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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巾
來源:互聯網

網巾是明代成年男子用來束發的網子,也是明初建立的冠服制度中最具朝代象徵的巾服之一。由于“人無貴賤皆裹之”,網巾也是明代最沒有社會等級區分功能的服飾,從明代禮制,服飾消費或日常社交等方面,處處可見網巾的蹤跡。因此網巾雖小,其承載的明代社會文化意涵卻極為豐厚。網巾一般多用黑絲、馬尾、棕絲等材料編織而成,萬歷年間轉變為人發、馬鬃編結

受明代冠服制度的影響,朝鮮越南琉球王國等等國家也使用網巾。

定義

網巾,是一種以棕絲或絲吊編制而成的網罩。它原本為道服,這種形似魚網的巾飾,網口多用布帛為邊子。邊子旁綴有一對金 屬圈,并用適當粗細的絲繩貫于當中。

用法

用時將網口擴大,罩于頭 上,使頭發全部歸于網內,再拉緊絲繩,分別收緊網口,起到束發 作用。在網巾的頂端有一小孔,此孔是供發髻穿過使用的,制法如同網中的下口,發飾穿過后,即可將網口絲繩收緊。

寓意

明人將此 巾與現行統治結合起來,引申出"盡收鬃(中)(華)"的意蘊,賦 予" 一統天下"、" 一統山河"、" 一統天和"的文化寓意。這種不分貴賤,皇帝庶卒皆可佩戴的網巾,一般不單獨使用,多用作各種冠帽巾里內束發之用。但這多指官宦士紳,而廣大勞動者卻不拘此禮,他們為勞作方便,也有直接戴于頭上的。

歷史

自洪武年間詔用網巾始,此巾沿用多年,后至明末朱由校 天啟年間,網巾形制才有所變化,省去r上口絲繩,只束下口,時 名為"懶收網"。

歷史記載

天工開物》一書的插圖中,便有以網巾直接束發的勞作者人物形象。

七修類稿》:太祖一日微行,至神樂觀,有道士于燈下結網巾。問曰:“此何物也?”對曰:“網巾。用以裹 頭,則萬發俱齊。”明日,有旨召道士,命為道官。取巾十三頂,頌于天下,使人無貴賤皆裹之也。

三才圖會》:國朝初定天下,改易胡風,乃以絲結網以束其發,名曰網巾,識者有“法束中原,四方平定”之語。

天香閣隨筆》:網中之初興也,以發結就,上有總繩拴緊,各曰“一統山河”或“一統天和。”

《蚓庵瑣語》:其式略似漁網,網口以帛緣邊,名邊子。邊子兩幅稍后綴二小圈。用金玉或銅錫為之;邊子兩頭各系小繩,交貫于二圈之內,頂束于首,邊于眉齊。網顛統加一繩,名目網帶,收約頂發,取一綱立而萬法齊之義。前高后低,形似虎坐,故總名虎坐網巾……至萬歷末,民間始以落發、馬鬃代絲。舊制府縣系囚,有司不時點閘。天啟中,囚苦倉卒間除網不及,削去網帶,止束下網,名懶收網,便除頂也。民或效之,然紳端士不屑也。予冠時,猶目懶收網為囚巾,仍用網帶。十馀年來,天下皆戴懶收網,網帶之制遂絕。

網巾起源

明代以前,網巾并不流行。到了明代初年,經朱元璋以朝廷命令全國成年男子都戴網巾,才蔚為一種特殊的服飾。這全是因為這位皇帝的“語言拜物”,在男子頭上發展輝煌了三百多年。

網巾,與今日婦女戴的發網、發套相似。只是明代的網巾,網頂不封頂,據王《蚓庵瑣語》中介紹,男子戴的網巾,兩頭是直通的,像一個網筒,上小下大,兩頭都有網繩,可以扎緊。上口束于首,下口則與眉齊。上 口露出的髻頂,便于橫插發的簪子。為什么朱元璋能情有獨鐘地愛上這個玩意兒呢?原來是道士說的網巾“用以裹頭,則萬發俱齊”這句話,刺激了他的神經。他很相信語言拜物,“萬發俱齊”,可以比擬萬事俱備,萬法一統,總之,這個網巾可以同“王朝保久遠,國運求滄州雄獅足球俱樂部”聯系起來。如果全國男子都戴上網巾,如同全國罩上了一個大網巾,萬民都像萬發那樣遵守國法,人人歸順,不就能天下太平,統治萬世了嗎。有趣的是,當時有些人,竟將朱元璋的想法加以發揮,又說得非常切合。如王圻的《三才圖會》所記:“國朝初定天下,改易胡風,乃以絲結網以束其發,名曰網巾,識者有‘法束中原,四方平定’之語。”李介的《天香閣隨筆》中,也記:“網中之初興也,以發結就,上有總繩拴緊,各曰一統山河,或一統天和。”網巾,真有如此的神力,似乎喇叭也吹得太響亮了。

到了天啟時期,一些囚犯最討厭的便是遇事來不及除下頭上的網巾,往往把上口的網帶拉掉,只系緊下口。這種做法叫做“懶收網”。后來,不少百姓也都學著樣。朱元璋初意是將網巾用于“萬發俱齊”,到了明末,網巾演進為上口敞而下口束的“懶收網”。

懶收網

網巾實物

注:明代的網巾與韓劇中能見到的朝鮮網巾不同

戴網巾的男子

與明代文化

概述

“加網巾”是明人行冠禮時不可少的儀節,網巾不僅與“束發”兼有形式(戴巾)與意義(成年)的連結,也成為明人生命禮俗中不可或缺的物件。從網巾的消費來看,明代網巾的流通,有些是婦女自織自售,有些是由巾鋪販賣,有些則由商販兜售。同時,網巾雖是禮制上不具社會等級象徵的日常小物,但透過明代商業化的洗禮,亦有以此標奇炫富者。

明清鼎革,清廷厲行剃發與易服,堅持戴網巾兼具反抗“剃發”與“改服”的雙重意涵,因此,入清以后,網巾的明代認同象徵顯得特別鮮明。一方面,網巾在清代鏟除南明“余孽”的具體案件中,與令牌,刀槍等同視為謀逆之“證物”;另一方面,明清之際士人的抗清,往往以裹著網巾宣示“復明”的意志。明清鼎革的忠烈傳記,堅持戴網巾與抗清殉節常是故事中的重要元素,透過清初李世熊(1600~1684)所撰《畫網巾先生傳》的傳抄與流布,網巾從日常束發之物轉化成明代認同符號的意義乃更為彰顯。

前言

傳統中國稱著于頭部的服飾為“頭衣”,或稱“首服”。首服又分“巾”與“帽”兩類,“巾”亦稱頭巾,是一種裹頭用的布帕,本屬庶民服飾。庶人所用頭巾,其色以黑,青為主,秦時稱庶民為“黔首”,漢代稱仆隸為“蒼頭”,即皆由頭巾顏色而得名。“帽”亦作“冒”,又稱帽子。早期的帽子主要用于保暖或防護,故多行于小孩與邊疆民族地區。到了東漢末期,禮法漸弛,扎頭巾不再限用于庶民,巾逐漸成為士人的首服之一;另一方面,因胡人風俗影響,許 多士人冬季也以戴帽為尚。從形制上來說,方者曰巾,圓者曰帽,巾與帽的區別在于縫合與否;宋元以后,扎巾風習歷久不衰,但戴帽畢竟比扎巾方便省事,因此帽的使用越來越普遍,巾與帽也往往混為一談。明代的巾帽名目繁多,其中最常用的是“網巾”。筆者曾由“服妖”議論,消費心態等層面論述晚明的奢侈風氣與服飾文化,并由明遺民對清代剃發易服的消極抵抗探討明清鼎革涉及的認同問題。文中曾以方巾和網巾為例,略論明遺民的服飾策略,唯其所涉明代社會,經濟與文化等層面,皆未及深論。網巾是一種系束發髻的網罩,形似漁網,巾口用布制成,旁有金屬小圈,用以貫穿繩帶,束緊繩帶即可網發。方巾亦稱“四方平定巾”,“民巾”,“黑漆方帽”,是明代士人所戴的方形軟帽,通常用黑色紗羅制成,可以折疊,展開時四角皆方,故稱“方巾”或“四角方巾”。這兩種巾服雖然都屬有明一代冠服之創制,為“前代之所無”,但網巾為明代男子不分貴賤皆用的束發之物,比士人專用的方巾更具普遍性;再者,網巾裹于發上,方巾則是加于網巾的外著巾帽,清代行剃發令后,網巾承載的政治意義特別深厚。因此從“物”的文化符碼來說,網巾比方巾更富王朝象徵與時代特色。本文之作,擬由禮制,經濟,政治三個層面切入,探究網巾此一微小而日常之“物”與明人生活的交光互影,希望透過具體的“物”以考察網巾所象徵的明代符碼,并析論其于形塑明代社會文化所發揮的作用。

定鼎與禮制:網巾的定制及其文化象征

定制

朱元璋取元而得天下,對中國政治史與文化史來說都有深遠的意義。美國學者范德(Edward L·Farmer)曾指出,朱元璋把蒙古國的統治視為一大歷史倒退,因此即位之后極力主張“復古”,開國立制以復興中國文化與傳統價值為核心,強調華夏文化之認同。就中國服飾文化的發展來看,此一“文化復興”之意味尤為明顯。洪武元年(1368)二月,太祖甫即位不久,便“詔復衣冠如唐制”,改定服飾制度,禁服胡帽胡衣。整體而言,明初改定冠服的意義,不僅在辨貴賤,明尊卑,更有“復古典,別華夷”的文化宣示作用。根據明人的說法,網巾的定制相傳由朱元璋微服至神樂觀時由道士得之,郎瑛(1487--)《七修類稿》載:“太祖一日微行,至神樂觀,有道士于燈下結網巾,問曰:‘此何物也?’對曰:‘網巾,用以裹頭,則萬發俱齊。’明日,有旨召道士,命為道官,取巾十三頂頒于天下,使人無貴賤皆裹之也。《明史·輿服志》亦有類似的記載:洪武二十四年,帝微行至神樂觀,見有結網巾者。翼日,命取網巾,頒示十三布政使司,人無貴賤,皆裹網巾,于是天子亦常服網巾。”“萬發俱齊”音同“萬法俱齊”,這對初定天下,厲行禮法的朱元璋來說似乎別具意義。比網巾更早定制為士人服飾的方巾也有類似的故事:方巾相傳緣于明初儒士楊傅維鱗(1296 ~ 1370)入見太祖時戴此巾,太祖見其形制特殊,問其巾名,維禎答稱:“此四方平定巾也。”太祖聞之大喜,遂于洪武三年(1370)定為儒士,生員,監生的巾服。因為這些記載的流傳,“四方平定”與“萬法俱齊”的政治寓意,是明太祖看重這兩種巾服的重要因素,也為明初訂定冠服的過程增添不少戲劇色彩。明初各種冠服細節的厘定,前后歷時約三十年,其間朱元璋并親自參與定制,各級冠服從式樣,質料,顏色,以至衣長袖長,無不關心。每制訂一種服飾,太祖必命禮官與儒臣稽考古制上聞,然后由太祖親裁,史稱明初冠服“斟酌損益,皆斷自圣心”,恐非虛飾。以明太祖對冠服細節參與之深,決定把網巾訂為明代男子“人無貴賤皆裹之”的首服,不論是否出于神樂觀偶然得之,其“斷自圣心”則無庸置疑。

文化象征

從實際用途來看,網巾只是一種束發的網罩,元代應已有之,這從薩都剌(1272 ~ 1335)有詠網巾詩云:“烏紗未解滌塵絆,一網清風兩鬢寒。篩影細分云縷滑,棋文斜界墨絲乾。不須漁父燈前結,但向詩翁鏡裏看。頭上任渠籠絡盡,有時怒發亦沖冠。”可以窺知。據清人沈自南藝林匯考》稱:網巾“蓋自元以前無此也……道士特變其制而加飭耳。”明清士人稱網巾本為道士專用的束發之物,或由此故。晚明謝肇淛(1567 ~ 1624 )曾考證網巾的用途說:古人幘之上加巾冠,想亦因發不齊之故。今之網巾是其遺意……網巾以馬鬃或線為之,功雖省,而巾冠不可無矣。北地苦寒,亦有以絹布為網巾者,然無屋終不可見人。由此可知,明代男子家居時可以只戴網巾,外出時則需在網巾上加戴帽子,否則便顯得失禮。

不過,明代小說筆下的鄉紳耆老也頗多在交接場合只戴網巾者,如《儒林外史》中有個鳳鳴岐“脫下外面一件長衣來,叫萬中書脫下公服換了……又除了頭上的帽子,叫萬中書戴了,自己只包著網巾,穿著短衣。”《醒世姻緣傳傳》中有一個剛剛中舉的秀才蔡逢春,請眾鄉宦舉人吃酒,他在席間“禿了頭,止帶了一頂網巾,穿了一件小褂。”可見出外只戴網巾便是失禮似乎不是普遍的規矩。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小小的網巾在明代禮制上的作用。《禮記·曲禮》稱:“男子二十,冠而字。”冠本是周代貴族男子成年的標志,漢代以后,加冠以示成年,仍是冠禮的基本形式。明人的冠禮,必先加網巾以示成人,終有明一代行之不輟。因此,網巾在明代冠禮儀式中具有特殊意義,此亦前代之所無。據《大明會典》載,明代冠禮包括皇帝冠禮,皇太子冠禮,皇太孫冠禮,親王冠禮,品官冠禮,士庶冠禮。行冠禮的年歲,“太子,皇孫,年十二或十五始冠;天子自為主。”士庶冠禮則“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

《明史·輿服志》在“皇帝常服”項下提到“天子亦常服網巾”,又引《明會典》載皇太孫冠禮有云:“掌冠跪加網巾。”但皇帝,皇太子冠服俱缺而不載。其實《明會典》“缺而不載”的并非皇帝與皇太子之冠禮儀節,而是只提到冠禮中“司巾者以巾進”,未載所進之巾為網巾。《明實錄》則有兩則有關皇室冠禮的記事,一為洪武十七年(1384)九月,禮部尚書任昂奏更定親王冠禮,掌冠,贊冠,供奉官各有職司,儀節隆重肅穆:前期三日,各執事官習儀禮部。至日,傳制遣官,持節行禮……掌冠者執網巾,升,賓降一等,受之。進王席前,稍北面。祝曰:“惟茲吉日,冠以成人,克敦孝友,福祿來臻。”供奉官束發,掌冠者跪進網巾,樂作;贊冠者跪正之,興,立掌冠后,內侍跪進服訖,樂止。掌冠啟,王復坐,執翼善冠,升,賓降二等,受之,右手執冠前,左手執冠后,前進如前儀。另一為永樂九年(1411)十一月命定國公徐景昌戶部尚書夏原吉禮部尚書呂震寧等為皇太孫行冠禮的記載,提到冠禮 時皇太孫“冕服如皇太子,玉圭如親王”,略謂:丁卯。上御皇極殿,命太子,嫡長子為皇太孫冠于中和殿。先是,禮部進所定冠禮儀注,前期錦衣衛設幕次于華蓋殿東序,鴻臚寺設掌,贊,宣,敕戒等官,位于殿內道之東北,面西……禮部等官啟請詣冠席……升自西階,執緇纚及網巾者升,掌冠降一等,受之,進冠席前,北面立,初祝畢。供奉官束發,掌冠跪加網巾……至是,命定國公徐景昌持節掌冠禮,戶部尚書夏原吉贊之,禮部尚書呂震寧敕戒……是日命漢王高煦世蘇軾壑,第二子瞻折冠于王邸。戴上網巾與進入成年的意義連結,在這一繁復隆重的皇室禮儀中顯露無遺。

明清之際,遺民往往透過以明代衣冠行于冠婚喪祭等禮,以寄其故國之思。順治初年剃發令下,楊案山趕忙為其子行冠禮,可為此中代表。據錢澄之《楊翁案山墓志銘》載:剃發令下,子森甫,亟為制巾服,集太子賓客,行冠禮,曰:“此本朝二百七十九年之法服,吾累世祖宗之所遵守,不可不令孺子見。今而后,聽之矣!”文中的“巾”,自然包括明代冠禮必備的網巾。明亡以后,戴網巾象徵成年的禮制與文化意象,仍然在遺民的世界中綿延不絕。

生產與消費:明代士庶生活中的網巾

網巾其物雖小,卻是明代成年男子不分貴賤都會用到的物件,《上虞縣志》記明代節婦史氏,年二十三夫亡,“誓不再適,將夫詩,扇,網巾時配于身”,在明人生活中,網巾的個人性與日常性不言可喻。但若要從此物的生產,流通與消費來觀察網巾與明人現實生活之關系,則不免有史載不足難以深究之憾。本文試從明代小說與方志中搜檢史料,略窺網巾的制作與消費,以見明人日常生活之一斑。制造網巾的材料必須強韌耐用,但取材不一,通常用黑色細繩,馬尾,鬃絲或頭發編織而成。雖然由于史料缺乏,無法斷定用頭發編織的網巾是否較其他種類普遍,但頭發最為堅韌,而且取之于人,相對易得,明人的網巾,部分與全部用頭發編制的都有。

明代中葉以后,隨著商業經濟的發展,巾帽服飾的制造和販賣也日趨分工,網巾也不例外。明人以網巾裹頭約發,用久了會臟會破,為人洗補網巾的行業遂應運而生,《醒世姻緣傳》中提到一個名叫程謨的市井小人物,說他“身長八尺,面大身肥,洗補網巾為業,兼做些鼠竊狗盜的營生,為人甚有義氣。”可見洗補網巾也是當時眾多與網巾有關的庶民生計的一種。此外,網巾的販售者并不限于前述以織賣網巾自給的孝女節婦,《定興縣志》記明代義行鹿惺,略謂:鹿惺,江村人。年少時,多力而尚義,每救人之難,有推解之風。一日,赴市歸,日已暮,見一醉人枕囊臥車轍中,二兇人遠伺之,將為不利,叱之去。因呼其人而問之,知為賣網巾者,腰有重,路逢覆車,飲之酒而醉。計途尚遠,恐為二兇所尾及。因扶送之店,財與貨毫無所失,人高其義。這個敘事中因翻車酒醉,差點失了財貨的“賣網巾者”,是一個“腰有重貲”的商人,與前述一個月織十頂網巾,賣得兩錢銀子的寡 婦自不可相提并論。有趣的是,縣志以“賣網巾者”稱呼這個枕囊而臥的男子,顯然鹿惺義助的這個生意人,是一個專門販售網巾的商販,換言之,網巾是他行囊中唯一的貨品。從消費的層面來看,網巾因為是明代男子必備的日常物件,所以市場需求量大,這也是節婦貞女得以靠織賣網巾獨撐家計的背景所在。但網巾的材料與制作也有奢儉之別,講究的會在網巾圈上標新炫富,《金瓶梅》中提到謝希大買了一對鍍金網巾圈,“秤了秤,只九分半。”《醒世姻緣傳》的狄希陳為了包下魁姐兩個月,除了付十八兩銀子,兩套衣服,還照鄧蒲風開列的清單準備衣巾棉被,酒肉等,計開:新巾一頂,新網巾一頂并金圈,小白布衫一件,大白布衫一件,紫花布道袍一件,綽藍布單褲一腰,白布裙一腰,夾布襪一雙,廂履一雙,線帶一副,紅布棉被一床,青布綿褥紅氈各一床,新枕一個,新銅面盆一個,新手巾一條,新梳櫳一副,抿刷全,川貝母,人參,黃連各四兩,明凈朱砂八兩。每日三餐酒肉,足用。其余易得之物,隨取隨應,不可有誤!在這些洋洋灑灑的物件中,網巾不但是指定備辦之物,而且要黃金制的網巾圈,與前述謝希大的鍍金網巾圈有異曲同工之妙。網巾本是“人無貴賤皆裹”的小東西,卻也可以透過巾圈高貴的材質,炫耀使用者的財富,這多少反映即使是禮制上不具社會等級象徵的日常用品,透過明代商品化的洗禮,仍大有標奇立異,區分貧富的余地。值得一提的是,清代載籍中提到福建省地區俗稱“強市者”為“琉球人戴網巾”的典故。據李鼎元使琉球記》載:(愛新覺羅·颙琰五年閏四月,1800)十四日丙寅……通事鄭煌來。年六十,前度冊封,伊已為通事,因問琉球王國一切事宜,據云:“撫夷無他法,惟在積忠信以感之,因其勢而利導之。否則有‘戴網巾’之也!”余請畢其辭,煌曰:“前明謝杰充冊使,時從客有舅某,攜網巾數百事;至則球人冬,夏一冠,無所用之。謀于杰,杰乃下教曰:‘中國以戴網巾為敬;如冊封日有不戴網巾者,以不敬論。’于是球人強售而戴之。故父老相傳,遇事有以聲勢強派者,謂之‘球人戴網巾’。”甚矣!一事拂人情,千秋成話柄。可不慎。徐葆光《中山傳信錄》亦載此事稱:“前明琉球人皆不剃發,惟不用網巾……至本朝,始剃頂發。”并謂:“福建省至今相謔強市者,則云‘琉球王國人戴網巾’也。”由此可知,明代網巾不僅行于中國,還可能傳到屬國琉球,入清以后,琉球人跟著剃發改服,網巾也隨之成為歷史陳跡與前朝笑談。

鼎革與認同:明清之際忠烈書寫中的網巾

滿洲在關外建國時期,即已深知漢族服飾明尊卑,辨等威的作用,故于天命建元(1616)之初,即訂定滿洲自己的冠服制度。天命四年(1619)以后,更規定被征服者無論漢人,朝鮮人,皆須剃發,改易滿族服飾,并以剃發與否作為歸順清代的標志,如天命六年(1621)三月“遼陽市既下,河東……大小七十余城,官民俱剃發降。”當時剃發已為降金漢人歸順之表示。皇太極五年(1631)大凌河之役告捷后,皇太極下令歸降將士等剃發,不肯剃發的明官僚即遭囚禁。崇德元年(1636)十二月,皇太極親征朝鮮,亦告諭朝鮮人民曰:“爾等既降,勿逃避山谷,宜速剃發。”崇德三年(1638)更下令:“若有效他國衣帽及令婦人束發裹足者,是身在本朝,而心在他國也。自今以后,犯者俱加重罪。”這段文字中以“他國”與“本朝”對稱,而所謂“他國”,然是指明朝,衣冠發式顯然已是區分“兩國”的具體標志。清人入關后,厲行剃發,易服,圈地,投充,逃人等“五大政令”,有關冠服制度者即居其二。清廷于順治元年(1644)五月初三日正式下令剃發和易衣冠,但實行了一,兩個月即告停止。順治二年五月,清廷又恢復剃發易服政策,并連續頒行相關禁令,嚴厲執行。是年六月二十八日下令傳檄江南各省,近處限一個月,遠處限三個月,“各取剃發投順”,不服者即行加兵鎮壓。由于清廷的雷厲風行,令下之后,激起江南地區士民的抗清活動與清軍的武裝鎮壓。清代施行剃發與易衣冠的目的,最初是為了在征服戰爭中區別擁護者與反對者,愛新覺羅·多爾袞于順治元年五月的剃發令中說:“因歸順之民,無所分別,故令其剃發,以別順逆。”此時清廷以剃發與否來“別順逆”,對漢族來說,剃發等于投降,拒不剃發等于反清,因此剃發在鼎革之際具有鮮明的政治表態意涵。另一方面,剃發也是新朝氣象與文化認同的具體呈現,順治帝說:“一代冠服,自有一代之制。”清廷強制推行其關外時期即已建立的滿洲冠服,也有凸顯其新朝禮制,宣示文化霸權的作用。

清代章服與明朝衣冠的顯著差異,一個是纓帽箭衣,一個是方巾大袖;一個是窄瘦,一個是寬博。鼎革之際,清廷強力執行剃發與易服令,不過頂發一剃不易復留,衣冠舊者卻不易即毀,人民服裝時有反復,而政令也時有張弛。因此,清初執行改易衣冠的難度比起剃發遭到的抵抗并不稍減。網巾是明代男子束在發上的頭巾,戴網巾兼具抗拒“剃發”與“改服”的雙重意涵,因此,入清以后,網巾的明代認同象徵顯得特別鮮明。

據葉夢珠《閱世編》載,順治初年,仕清的漢族官僚“剃發之后,加冠者必仍帶網巾于內。”順治三年(1646),招撫內院大學士洪承疇奉令刊示嚴禁,此后“各屬凜凜奉法,始加錢頂辮發,上去網巾,下不服裙邊。衣不裝領,暖帽用皮,涼帽用,俱上覆紅緯,或涼帽覆紅纓。一如滿洲之制。”網巾原是用以約發之物,漢人官僚剃發之后,卻仍戴網巾于冠內,網巾在方便與實用性之外,更有政治象徵與文化標志的意涵,此自非清廷所能漠視。查禁的辦法包括嚴令販售巾帽的店鋪改業,發現戴巾者甚至當場撲責毀巾,據葉紹袁(1589--1648)《啟禎記聞錄》記蘇州市地區的改服稱:(順治三年五月)六日……是日,土公懸示皋橋,欲土(士)民俱遵滿裝,一切巾帽俱不許戴,巾鋪歇閉改業,違者重責枷示。同書又載:(順治三年)十一月初,復嚴衣帽之禁。大袖每加撲責,巾即扯毀。由是舉監生儒皆小帽,士庶漫無分別。順治年間,清廷一方面嚴厲執行剃發與改服,一方面不斷致力于消除反側,因此,網巾在清代鏟除南明“余孽”的具體案件中,甚至等同于令牌,刀槍等作為“謀逆證物”。順治年間刑部題本中載有一件揚州府儀真營捕獲彭應龍,劉光吾,胡德山等人“交結亡命,授受偽札,謀為不軌”的案件,略謂:……至(順治十一年,1654)五月內,儀真營捕盜金美,沈富拏獲彭應龍,光吾,并搜獲偽牌,札票,網巾,偽錢,刀斧,槍弓等項,押解揚州江防蕭同知奇兵營吳游擊,轉解操撫李部院,牌發揚州兵備道,分巡江寧道公審。是年十一月二日,十四日,胡德山,彭應龍分別病死于獄中,該案繼續審理,翌年(順治十二年,1655)正月刑部覆會,仍一再強調官府搜獲之“證物”稱:……已故彭應龍,初受叛逆楊鵾之偽札,繼受海寇張名振之令牌,追隨賊船,陰謀納叛,與劉光吾所受偽札,并家藏網巾,器械,俱經搜獲,歷審情真,駢斬何辭。續獲病故胡德山,素稱匪類,向因在逃,致費駁緝,今已拏獲,審雖未受牌札,然曾有運糧回日再去受官之語,又經搜獲網巾,謂非逆謀久伏乎 竿首亦無容喙也……仍行儀真縣查劉光吾,并已故彭應龍,胡德山各名下妻妾子女財產并入官,父母祖孫兄弟不限籍之同異,皆流二千里安置。其搜獲彭應龍,劉光吾月斧一把,腰刀一把,長槍一根,弓一張,彈弓一張,并胡德山家內搜獲鐵尺一根,俱貯儀真縣庫,見獲彭應龍等偽牌,偽札,網巾等項,并胡德山家內搜獲網巾三頂,告示,契帖等件,俱解部附卷備照。在這件刑部的題本中,清廷搜獲彭應龍,劉光吾,胡德山等人謀逆的“證物”,大約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武器,如:腰刀,長槍,斧,弓等;第二類是文書,如:“偽”令牌,“偽”札付,告示等;第三類是具有明代符碼的物品,如:被視為“偽錢”的永歷錢,象徵前明服飾的網巾等。小小的束發網子,從搜檢謀逆者住處到移送審理定罪的過程中,不斷被強調為“逆謀久伏”的證據,其間政治意涵之深重,實有遠甚于此微小物件之體相者。

不過,對清代明遺民來說,網巾的存廢自非一紙新朝禁令所能左右。永歷元年(1647),廣州市生員文冠伯與同邑鄭淑真率眾抗清,“淑真裹網巾,纏白布,先逾入城,被執死之。”在這個為“反清”而死的場景中,以裹著網巾宣示“復明”的意志,不言可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明清之際的忠烈傳記,堅持戴網巾與抗清殉節常是故事中的重要元素;換言之,網巾在明季忠烈的書寫當中,具有相當重大的象徵意義,透過明季網巾故事的流傳,不僅可以一窺明遺民不同形式的抵抗行為,也可由此反觀網巾這一小小物件在明清社會意識中的作用。在明清流傳的明季忠烈傳中,永嘉諸生葉尚高的故事即頗具戲劇性。據清人李天根爝火錄》載,尚高“義不剃發,日荷一竿,竿系一筆,一帶,一鏡,一網巾,示‘畢竟帶網巾’意;高冠大袖,搖曳市上。清代知府吳某執之,尚高吟詩曰:‘北風袖大惹寒涼,惱亂溫州市刺史腸;何以蜉易生死,得全楚楚好衣裳。’吳以為癲生也,釋之。”尚高透過這個常人看來有些瘋癲的舉止,宣示“畢竟戴網巾”的決心,最后以堅不剃發,被執而死。永歷四年(1650)與瞿式耜一起殉國的張同敞,系張居正之孫,藏一白網巾于懷,臨刑前服之,曰:“為先帝服也,將服此以見先帝。”不過,在明遺民的網巾故事中,流傳最廣,最富傳奇性的莫過于《畫網巾先生傳》。

畫網巾先生傳記述弘光元年(1645)清廷底定東南后,嚴令剃發更衣冠,福建地區士民以違令死者不可勝數,“畫網巾先生”與他的兩個仆人被捕,清將脫去其網巾,逼其就范;先生令二仆畫網巾于額上,二仆亦交相畫,以示堅不服滿制衣冠,主仆三人于永歷四年(1650)不屈而死。也許因為傳記中網巾的朝代象徵與傳奇色彩,這篇傳記自清代以后傳抄不絕,流布極廣。戴名世的《戴名世集》,凌雪的《南天痕》,吳偉業的《鹿樵紀聞》,李瑤的《繹史摭遺》,倪在田的《續明紀事本末》,張岱的《石匱書后集》和徐鼒的《小腆紀傳》等書,都收有這位畫網巾先生的傳略;

民國二十五年(1936),北京大學影印魏建功旅韓時搜得之鈔本《皇明遺民傳》,書中也收錄了這篇傳記。《畫網巾先生傳》的作者,據李瑤《繹史摭遺》稱:“此傳節諸《明文授讀》中,為李世熊著。”徐《小腆紀年》亦稱:讀李世熊所著《畫網巾先生傳》,而知有明二百年之士氣,蓋不與鐘同消滅也夫!按李世熊(1600--1684)字元仲,寧化縣人。《明文授讀》則為黃宗羲(1610--1695)所輯,今有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張錫琨味芹堂刻本傳世,李世熊《畫網巾先生傳》收于該書卷五十四。此文含“傳”與“論”兩部分,“傳”約一千三百字,“論”約八百字(全文見本文附錄)。其后各書傳抄的主要為傳文部分,茲錄其事略如下:乙酉,丙戌(弘光元年/隆武元年、隆武二年,1645--1646)間,將相草靡,邦殄人亡,既而豎掌支天者,旋仆旋起,就死如鶩,吳,浙,江,閩士亦略可紀數也,卒未有恬死藏名,憫默沉苦,如畫網巾先生者。先生名位,鄉里皆不可稽。其初,同二仆潛跡邵武光澤山寺中,作苦觀變,衣冠儼然。久之,聲影漸露。光澤防將吳鎮者,聞其岸異,因掩捕之。逮至邵武市,鎮將池鳳鳴訊其里居,姓名,默不答。鳳鳴偉其狀,戒部卒曰:“謹事之,去而網巾,無以惑眾足矣。”先生既索網巾無有,盥櫛畢,則謂二仆曰:“得筆墨否 為我畫網巾額上!”仆問故,先生曰:“衣冠本歷代舊制,網巾則大明創制也。即死,可忘明制乎”于是二仆為先生畫網巾,畫已,乃加冠。二仆亦復交相畫。軍中嘩笑之,共呼之曰“畫網巾”云。是時適有四大營之亂,四營者,張自盛,洪國玉,曹大鎬李安民也……庚寅(永歷四年,1650)夏,……池鳳鳴因詭稱先生為陣俘,獻之楊名高,楊羈欲生之,見畫網巾歷錄然,笑置不問也。先生既就檻車,至泰寧,楊猶欲諭降之,先生因謂楊曰:“吾舊識王之綱,就彼決之可乎”楊喜,遣詣之綱。之綱愕然,先生曰:“固不識公也,特從公索死耳!”之綱窮詰里籍,姓字殊苦,先生乃喟然曰:“吾忠未報國,留姓名則辱國;智不保家,留姓名則辱家;危不即致身,留姓名則辱身。若曹呼我‘畫網巾’,吾即此姓此名矣。”之綱因抗聲謂之曰:“天下大定,一夫強死何濟 且改制易服,歷代已然。剃發奚傷,(胡)作此怪鬼為”先生顧唾曰:“何許癡物!網巾且不忍去,況發乎!死矣,無多談。”語侵之綱益厲。之綱怒曰:“明亡,填溝壑者莫名數也,庸渠皆俊物乎”遂令先斬其二仆。逡巡間,群卒捽之,二仆目叱曰:“癡鹵!吾豈怯死者 顧死亦有禮,當一辭吾主人耳。”于是向先生拜,且辭曰:“奴得掃除泉下矣!”乃欣然受戮。之綱復好謂先生曰:“若豈有所負乎 不然,義死亦佳,何堅自晦也”先生曰:“我何負 負明耳!一籌不抒,束手就盡,去婢妾無幾!又以此易節烈名,吾笑古今之隨例就義者,故恥不自述也。”檢袖中有詩一卷擲于地,復出白金一小封,擲向劊子曰:“此樵川范生所贈也,今與汝!”遂挺然受刃于泰寧縣之杉津。泰人聚觀之,所畫網巾猶班班額上也。泰之諸生謝韓者,收其遺骸,于郭外松山,題曰“畫網巾先生之墓”,歲時揭奠如家儀。其后泰人有召箕仙者,箕動如飛,輒書曰“我畫網巾也”而終不名,其幽靈蘊結如此。

這個明季忠烈的網巾故事,其主人翁既不知姓名,里籍,傳主相關資料無從稽考,但傳記中的時間,地名,提督,總兵等,又都具體明確。在這個故事中,網巾被視為朱元璋創行的“祖制”,是遺民必需生死以之的堅持,邵武守將池鳳鳴脫去其網巾,卻無法抹去一個用筆墨畫成的“假網巾”。清代厲行剃發之后,作為男子約發之物的網巾,因為喪失其所依附的頭發,其實用性本應隨之消失。這位“畫網巾先生”說:“吾于網巾且不忍去,況發耶!”把網巾與頭發并稱,顯然認為網巾的重要性僅次于“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頭發。傳文從畫網巾先生,兩個仆人到總兵王之綱,都有慷慨激昂的對話,二仆在這個“畫網巾”的忠烈故事中,更顯得舉足輕重,充滿傳奇性。傳末稱畫網巾先生死后,一個名叫謝韓的秀才為其收尸,葬于泰寧縣,此后當地箕仙起時,往往自書“畫網巾”而不名,更為這個明季忠烈故事平添鄉野奇譚的色彩。順治七年,這位“畫網巾先生”被輾轉系交福建總兵王之綱,之綱詰問其姓名,他堅不吐露,還說:“吾忠未能報國,留姓名則辱國;智未能保家,留姓名則辱家;危不即致身,留姓名則辱身。軍中呼我名為網巾,即以此為吾姓名可矣。”此語最令讀者動容,李世熊對畫網巾先生之“恥留姓名”因此備極推崇,認為他“身殉明制”,卻是“不艷義聲,不謀青史”,其烈勝于南宋遺民鄭思肖,論曰:自古無兩年卷中華之事,亦無殉義恥自名之人。運變極流,遂有意表奇節如畫網巾者。往鄭所南做鐵函經,事至隱秘矣。逮明崇禎戊寅(十一年,1638)年間,寺僧浚井忽得之,按其歲月,已三百五十六年,而所南之名始大著于天下。……所南盟檄誓心可矣,鑄鐵淪,勞勞于萬一知已者,則猶是名根聳之也。先生身殉明制,烈于所南,顧不艷義聲,不謀青史,懸幽忠于天日河山之外,豈慮千百年后真有鬼神者為書名位,志家世乎 故非所南可同語也。這個充滿戲劇性的忠烈故事,除了在明末清初的野史間輾轉傳抄之外,后來還被編成戲劇在東南一帶流傳。乾隆中葉,福建邵武府重修府志,將“畫網巾先生”的故事收入“寓賢傳”,這也是第一部收錄《畫網巾先生傳》的清代方志,志中“畫網巾先生”的傳文雖然不像李世熊原傳中的敘事那麼鉅細靡遺,也沒有“幽靈蘊結”之類的神怪內容,但傳中記先生偕二仆從容就刃,及其死后故事之傳播,略有他書所未見者,據乾隆《邵武府志》載:……(王)之綱不忍,反覆勸諭,令剃發。先生曰:“癡物網巾尚不忍去,況發乎!死矣,毋多談。”二仆先向主叩頭辭而就刃,先生從容檢袖中詩一卷,擲于地,又出白金一小錠付行刑者曰:“此武范生所贈也,今與爾。”遂挺然受刃于水南之荒園中。諸生謝韓殮其尸,并二仆瘞焉,題曰“畫網巾先生墓”。寧化縣李世熊及邑人邱嘉彩皆為之作傳,紹興市游客林景蔚又為演“畫網巾劇”以傳焉。傳中說網巾是不忍去的“癡物”,對這個忠烈故事的主人翁而言,可說十分貼切。而在清代以后流傳的忠烈傳記中,此傳由于傳主姓名難以稽考,史者通常只能以“畫網巾”為名記其事,網巾這一小小物件在明清的忠烈書寫中刻下的歷史遺痕,實在不容小覷。

金網巾圈

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致力于古詩文名物及宋元明金銀器研究,著有《詩經名物新證》、《古詩文名物新證》、《終朝采藍——古名物尋微》等。

網巾是明代男子首服中不可或缺的一項。長發以玉或金銀短簪挽結于頂,其上再罩網巾,此即最基本的妝束。網巾的制作多以馬尾或線,而也有絹布。謝肇淛五雜俎》卷十四《物部四》:“網巾以馬鬃或線為之,功雖省而巾冠不可無矣。北地苦寒,亦有以絹布為網巾者,然無屋終不可見人。”此所謂“屋”,即覆于發髻之上的各類飾物,如巾,如冠。“無屋終不可見人”,是露髻見人為失禮也。

網巾、網巾帶、網巾圈,在明代情歌中都是可作雙關語的好材料,因此總被描寫得親切。《掛枝兒》卷八《詠部》有《網巾》和《網巾帶》各一曲,前者曰:“網巾兒,好似我私情樣。空聚頭,難著肉,休要慌忙。有收有放,但愿常不斷。抱頭知意重,結發見情長。怕有破綻被人瞧也,帽兒全賴你遮掩俺。”后者曰:“巾帶兒,我和你本是絲成就。到晚來不能勾共一頭,遇侵晨又恐怕丟著腦背后。還將擎在手,須要挽住頭。怎能勾結發成雙也,天,教我坐著圈兒守。”又《山歌》卷六《詠物》中的《網巾圈》二首之一:“結識私情要像個網巾圈,日夜成雙一線牽。兩塊玉合來原是一塊玉,當面分開背后聯。”

網巾圈的材質,或玉,或金,或銀和銀鎏金,在平常人家也算是一項值錢的物事。《夢梅館校本金瓶梅詞話》第十二回曰應伯爵“向頭上拔下一根鬧銀耳斡兒來,重一錢;謝希大一對鍍金網巾圈,秤了秤,只九分半”。又同書第二十八回曰:“小鐵棍兒在那里正頑著,見陳經濟手里拿著一副銀網巾圈兒,便問:姑父,你拿的甚么?與了我耍子兒罷。經濟道:此是人家當的網巾圈兒,來贖,我尋出來與他。”小小一對網巾圈的價值,由此均可曲折見意。

網巾圈體量甚小,因此不很引人注意,如果不是與網巾相聯,一般很難斷定它的用途。張懋夫婦墓出土這一對金網巾圈的難得,即在于它是同網巾結合在一起而原樣著于主人之首。只是這一副完整的網巾在報告中被稱作“睡帽”。報告曰,此睡帽“為黃色素緞,長18厘米。帽的后面有一長6.5厘米的叉口,便于取戴。在距叉口7厘米的兩邊帽檐處各安一直徑為0.8厘米的金質小圓環。帽檐收邊一厘米,并有長36厘米的黃色絲帶一對,以通過金質小圓環系結”(《張夫婦合葬墓》)。它出土時正是罩在男主人的發髻之外,內里的發髻上挽一支銀簪,簪長9厘米。中國國家博物館藏明《南都繁會圖》長卷中繪有一家網巾店,店鋪貨柜上面放著網巾一頂,又主顧手拿一頂方在看貨,于是依稀可見網巾有帶下垂。至于金網巾圈,在故宮藏明《貨郎圖》中的貨郎擔子上可以看到它同各樣首飾陳放在一處,并且正是一對。

參考資料 >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