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的精神》(法語:De l'esprit des lois)是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的政治學、法學名著,歷時14年完成,于1748年在日內瓦出版。202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鐘書峰翻譯的《論法的精神》新譯本。該書與伏爾泰《哲學通信》和讓-雅克·盧梭《社會契約論》一起合稱“啟蒙運動三書”。
全書共6卷,31章。在書中,孟德斯鳩采取與意識主義和自然主義截然不同的方法來分析政治行為,并致力于從社會學的角度來分析政治習俗,從而提出了一種創新的理論:法律不是戒律的表現方式,而是對不同因素的觀察和調整。書中提出的"一切擁有權力者,皆會濫權"的洞見,深刻揭示了權力制衡的重要性;而"萬物皆有法"則闡述了自然與社會法則的普遍性。孟德斯鳩在書中系統提出了三權分立理論,同時指出法律政制區別因素分為文明(傳統、宗教等)和自然(氣候、地理等)兩類?!墩摲ǖ木瘛啡?、系統地表述了作者的哲學、政治學、法學以及歷史和經濟等方面的思想,對封建專制制度進行了尖銳的批判。此書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展的基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政治法律文化的看法。書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對世界范圍的資產階級革命產生了重大影響,被載入法國的《人權宣言》和美國的《獨立宣言》。
1876年日本學者何禮之依據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的英譯本,將其譯成日語,題名《萬法精理》,1903年(清光緒二十九年)由何禮之和中國人張相文、程炳熙將其翻譯成為第一版中文版,亦名《萬法精理》。1909年,嚴復將其譯為《法意》,191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了嚴復的文言文譯本。1961、196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了張雁深的現代漢語譯本《論法的精神》(上、下冊)。
創作背景
時代背景
18世紀早期的歐洲是一個思想激蕩的時期,被稱為啟蒙時代(Enlightenment)。這個時期的主要特點是對傳統觀念的質疑和批判,以及對理性和科學的追求。在這個時代,人們開始反思君主專制統治下的政治體制和社會結構,尋求更加合理和公正的制度。啟蒙時代中“自然”和“理性”的觀念影響著時人,同時他們也豐富著啟蒙時代中“自然”和“理性”話語的基本內涵:人類能夠根據自身的理性來建構社會,而這種社會建構以模仿自然作為基礎,是一個“自然法的世界”。在法國,啟蒙思想家們開始對絕對君主制進行批判,提倡限制君主權力的觀念。這些思想家們的目標是建立一種政治體制,能夠保護人民的權利和自由,限制統治者的權力。在這個時期,法國的政治和社會環境醞釀著一場巨大的變革。孟德斯鳩作為一位法國貴族出身的啟蒙思想家,對法國政治體制的問題非常關注。他的觀點受到了英國政治體制的影響。英國的君主制相對較為溫和,權力分散于國王、議會和司法機構之間,相互制約。通過對英國政治體制的研究和比較,孟德斯鳩提出了他的觀點,并認為這種制度有助于保障人民的權利和自由。他對法國君主制和法國法律體系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批判。《論法的精神》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創作而成。
個人背景
孟德斯鳩于1689年出生在法國波爾多附近的一座城堡里。他出生于一個貴族家庭,父親是一名法官,母親則來自斯洛伐克的一個貴族家族。由于早年父母早逝,他由外祖父和叔叔撫養長大。他在家庭和社交圈中耳濡目染,認識了古典文學、歷史、哲學和法學等學科。孟德斯鳩年輕時顯示出對知識廣泛的渴望,他對法律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于1705年進入波爾多大學攻讀法學,之后于1708年獲得了法學學位。然而,他并沒有立刻投身于法律實踐,而是追求學術研究和文學創作。
他的第一部重要著作是1721年出版的《波斯信札》(Lettres persanes)。這是一部以小說形式寫成的文學作品,通過描寫兩個波斯旅行者在歐洲的觀察和思考,反映了當時歐洲社會和政治的弊端和問題。這本書一經問世,便引起廣泛的關注,為孟德斯鳩贏得了聲譽。在此后的幾年里,孟德斯鳩進行了大量的學術研究和廣泛的旅行。他游歷了歐洲多個國家,深入了解不同國家的政治和社會制度。這些旅行和學術探究為他后來的著作《論法的精神》提供了寶貴的素材和觀察基礎。
《論法的精神》的創作可追溯到1729年,這是孟德斯鳩回到法國后的一段時間。他對各國政治體制和法律制度的研究使他意識到法律不僅僅是一種具體規定,更是一種精神和原則的體現。他認為法律應該基于人性和理性的原則,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利,同時實現政府的穩定和公正。
內容結構
全書共6部分31章節內容:
第1部分重論述了一般法律的定義、法律和政體的關系、政體的三個種類以及三種政體各自的原則,最后還討論了民主政體原則的兩種腐化:丟棄平等精神,或崇尚極端平等的精神;
第2部分論述了自由的概念、防御和攻擊與法律的關系、政治自由與政體的關系,尤其是通過“分析說”深刻地揭示了以上關系。他將國家政體的權力歸結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種。并且通過英格蘭實行“三權分立”的經驗以及羅馬等國家行使三種權力的教訓,從正反兩方面深刻地論述了三種權力之間相互依存、相互制約,不可相互代替的關系。論法的精神;
第3部分主要闡述作者關于法律與地域氣候的關系的觀點。他認為人的性格、嗜好、心理、生理特點的形成與人所處的環境或氣候有密切的關系。因而不同環境的民族有不同的精神風貌和性格特點;
第4部分述了法律與貿易、貨幣與人口的關系。作者認為貿易的發展應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這樣,貿易活動才能為人類社會創造出更多的財富。作者力求倡導建立適合于各類貿易活動的法律法規。作者從貨幣的性質出發,著重論述了貨幣在貿易活動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強調貨幣的發行和兌換應受國家機器的控制,并遵循貿易市場的客觀需求。作者從立法的角度著重論述了“天賦人權”的重要性,并詳細闡述了各階層的人們的社會地位;
第5部分詳細論述了基督教、天主教、耶穌新教和伊斯蘭教各自的特點和各自相應的國家政體,并從古代的一些宗教派別的發展過程出發,闡述了宗教對國家尤其是對國家的統治者的重要性。同時,在該卷中較為詳細地論述了民事法規與宗教法規從內容到實施的不同之處;
第6部分著重對歐洲各國法律的起源、人物和事件進行了深入細致的探討和研究,并對建立這些法律的理論根據、歷史淵源、人物和事件進行了考證和甄別。?
作品思想
《論法的精神》詳盡闡述了法理精神。孟德斯鳩從政治、歷史、文化、風俗等多方面研究法的精神,詳細闡明了法的定義、法與政體(三權分立)、法與自由、法與自然環境、法與經貿貨幣、法與人口、法與宗教、各國法律等方面內容?!墩摲ǖ木瘛分兴^“法的精神”就是法律同政體、自然地理環境、宗教、風俗習慣等各種因素以及法律之間存在一定的相互關系,這些關系構成了“法的精神”。政治方面,孟德斯鳩認為,“政體有三種類型,分別是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專制政體。”直接伴隨不同類型政體性質產生出來的法律是最初的基本法。法律應當與政體相適應。經濟方面,他認為,商業的發展使人類得到了進步。孟德斯鳩對不同政體下的商業、商業貿易的自由、商業法以及世界各地商貿的改革等等都一一進行了表述。而在法律方面,他則在法與法的分類,民法的起源變革以及法律的制定形式提出了見解,他認為那些能夠為自己的民族或另一個民族制定法律的人,一定要對法律的形成方式給予特別的關注。
法的定義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最開始就提到了“法來源于客觀事物之間性質的必然關系”。他認為,一切的存在物都有自己的法。廣義上的法指的是源于客觀事物性質的必然關系。世界上的法律既是固定的,也是永恒的。人們所生活的客觀世界是由物質運動構成的,而物質運動必然具有某種固定的規律,即一般的法。法基本上可以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類。前者是在人類和人類社會之前就已經存在的法;后者則是進入人類社會之后產生的法,如國際法、民法等。
法與政體(三權分立)
孟氏首先根據最高權力者的人數以及行使這種權力的方式對政體作了如下分類:1、共和政體: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2、 君主政體:由單獨一人執政,不過遵照固定和確立了的法律。3、 專制政體:既無法律又無規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孟德斯鳩認為,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職能應分配給不同的機構,這樣政府的一個部門侵犯政治自由的企圖就可以受到其他部門的限制。在對英國政治體制的長時間討論中,他試圖展示如何實現這一目標,如何確保自由,即使在君主制中也是如此。他還指出,在沒有三權分立的情況下,即使在共和國,自由也是不可能得到保障的。政治自由在專制的政治制度中是不可能的,但在共和國和君主制中,政治自由是可能的,盡管沒有得到保證。孟德斯鳩明確了這三種權力之間必須相互制約。三種權力要想相互制約,需要有一些制度上的安排。首先,司法權不應該設為永久的。其次,立法機關可以在國家危難時授權行政機關逮捕有犯罪嫌疑的公民。最后,行政可以通過反對權來參與立法。
法與自由
孟德斯鳩被后世稱為自由主義代表人物,他的理論也被冠以自由主義(法)哲學之名。但是孟德斯鳩筆下所推崇的自由,是適度的自由,也即自由“自在”,依據“自然秉性”的自由?!墩摲ǖ木瘛分兄饕岬搅硕喾N自由,如政治自由、民事自由、哲學上的自由、貿易自由等。在該書中最主要的是政治自由,即“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也即“有安全,或者是至少相信自己有安全”。在他的眼中,共和政體與君主政體都屬于寬和的政體,是有自由可言的,而在專制政體的統治之下,人們甚至沒有自由的概念。孟德斯鳩筆下的自由,是“在一個有法可依的社會中”,人們可以做他們“應該想要做的是和不被強迫做他不應該想要去做的事”;也就是說,自由乃是法律之下的自由,法律并不會被自由支配。他區分了人民的權力與人民的自由,只有權力未被濫用時,政治寬和的國家里才有政治自由。公民安全方面,孟德斯鳩認為,要達致自由狀態,在政制層面是要三權分立,在公民層面則是要使公民有安全。而要使公民有安全感,則需要有法律和習慣的助力。而在稅收方面,孟德斯鳩提到,“國民所享的自由越多,便越可征收較重的賦稅,國民所受的奴役越重,便越不能不寬減賦稅?!?/p>
法與自然環境
孟德斯鳩認為自然環境也是影響政治的重要一環。孟德斯鳩認為, 法律在最初產生時, 受人們的精神氣質、內心感情的影響相當大;而人們的這種精神氣質、感情因素又受到氣候條件影響和作用, 因此, 處于不同氣候條件下的不同民族因情感、氣質因素的不同而創造出的法律各不相同。炎熱的氣候條件下, 人們大多表現為懶惰、怯懦、心神不定, 這種氣質適合于暴君統治, 而暴君統治又必然制定較嚴酷的法律;寒冷的氣候條件下, 人們意志剛強、勇敢、自信、豪放, 這種氣質的人們珍視并善于捍衛自由, 所以適合于建立共和國, 并產生出維護自由的法律。他認為, 亞洲多專制政體, 歐洲多共和政體, 主要是氣候條件所決定的。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中,對民族、熱帶或亞熱帶或溫帶、高原或平原的法律進行了各具特色的描述。 孟德斯鳩確認為法律與所在的地球緯度、氣溫差別和種族的聯系,并不次于其與政治經濟學的聯系。一般說來, 土壤肥沃、地勢平坦, 國家不易防守、易被征服, 容易使人缺乏毅力、眷戀生命。于是, 在這種地理環境條件下適合于專制政體, 且法律簡單、殘暴。相反, 地貌多山、土壤貧瘠, 國家可以據險防守, 人們勇敢善戰, 崇尚自由。于是, 在這樣的地方容易建立共和制度, 且法律傾向自由。
法與經貿貨幣
貨幣是價值的符號,其他物品都是既可租用也可購買的,唯獨貨幣不同,它本身就是物品的價格。貨幣是貿易活動的必然產物,是代表各類商品價值的標記。貨幣的使用方便了交易的進行,使買和賣可以在時空上分離,拓展了貿易空間。但貨幣的發行和兌換應受國家機器的控制,并遵循貿易市場的客觀需求。
法與人口
人類的生息繁衍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的基礎,人類社會的發展也正是為了人類的生息和繁衍。沒有了人類的繁衍生息,人類也就失去了發展的動力。婚姻和生育應符合社會發展的需求,同時國家也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保護人類的婚姻和生育。
法與宗教
宗教信仰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出現的,并逐漸成為人類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民事法規與宗教法規畢竟不同,兩者不能混淆使用,只有依法行事,不濫用法律,不混淆各種法律的使用范疇,才能國泰民安。關于宗教,有些啟蒙主義者因此認為宗教完全沒有用,主張拋棄宗教。孟德斯鳩則認為宗教還是必需的,法律只能培養好公民,但替代不了宗教,宗教能夠培養道德完美的好人、教化人的心靈。只要能把宗教利益與同家政治體制的利益結合起來,宗教就起著與法律同樣的作用,成為人們安居樂業的可靠保證。基督教、天主教、新教和伊斯蘭教都有各自的特點和與之相適應的國家政體。國家統治者只有信奉宗教才可能實施仁政。法律所能給與最高懲罰無非是死刑,但有的犯罪人根本不怕死,則法律的效用就有限。宗教則讓罪犯知道,肉體死亡后還將遭受更加可怕的懲罰,或者將產生超越死亡的震撼。法律在面對戰爭時經常時無力的,但宗教則可以基于信仰的力量,促成戰爭各方遵守休戰期的規定。孟德斯鳩沒有全盤否定宗教,具有政治家的眼界。他認為只要宗教能夠有利于和平,彌補法律的欠缺,就有存在的價值。
各國法律
孟德斯鳩認為,各國法律的形成和發展是由于各個國家的地理、歷史、文化和習俗等因素的影響。古羅馬繼承法便是依附于羅馬的政治體制,并且派生于土地分配法律,日耳曼各民族的法律也有各自不同的特征。法律應該根據國家特點和目標來制定以確保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維護。他主張法律應該是公正、明確和可預見的,以便人民能夠遵守和依靠法律。
作品影響
論法的精神出版后,兩年內連續印行了22版,并很快被譯為多種文字。《論法的精神》對于政治學、法學和社會科學的發展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首先,它一改古典自然法學派通告的邏輯演繹的建構體系的方法,把法置于自然和社會的極其宏大的橫斷面上,在法和諸多事物的關系中來探討法的本質、本源、規律和準則。孟德斯鳩嫻熟地運用了歷史的、歸納的、比較的等多種方法,從而使自己的法學論著具有空前的科學性和實用性。這對緊接其后的讓-雅克·盧梭和下一個世紀的實證法學派有著直接的影響。其次,《論法的精神》充分吸收了此前一切思想家關于分析和制衡的思想,改造了英國約翰·洛克的分權理論,建立了近代最完善的三權分立的政體模式。
首先,它一改古典自然法學派通告的邏輯演繹的建構體系的方法,把法置于自然和社會的極其宏大的橫斷面上,在法和諸多事物的關系中來探討法的本質、本源、規律和準則。孟德斯鳩嫻熟地運用了歷史的、歸納的、比較的等多種方法,從而使自己的法學論著具有空前的科學性和實用性。這對緊接其后的讓-雅克·盧梭和下一個世紀的實證法學派有著直接的影響。其次,《論法的精神》充分吸收了此前一切思想家關于分析和制衡的思想改造了英國約翰·洛克的分權理論,建立了近代最完善的三權分立的政體模式。第三,孟德斯鳩在近代自然法學派當中,最充地論述了政制與自由、法治與自由、部門法與自由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共同構成了具有學術和實用價值的資產階級政治法律原則。第四,孟德斯鳩對法的精神的界定和對與法有關的諸多因素探討,大大拓展了法學研究的視野,豐富了法學理論體系。它強調了政府權力的制衡和分散、法治的重要性以及科學研究的方法論,為后來的思想家和學者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也對現代社會和政治制度的建立產生了重要的啟示作用。
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在政治學、憲法學和法治思想等領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對后世的憲政制度、法治國家的建設以及啟蒙思想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墩摲ǖ木瘛访小坝绊懯澜鐨v史進程的十大經典名著”,并與伏爾泰《哲學通信》和讓-雅克·盧梭《社會契約論》一起合稱“啟蒙運動三書”。
法律實踐推進
在歷史上,《論法的精神》充當了資產階級早期的政治綱領,為其提供了政治法律原則。法國1789年的《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和1791年的《法國憲法》當中眾多的政治法律條文,都是《論法的精神》所闡述過的。美國的開國元勛們深悉《論法的精神》,1787年生效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使分權理論第一次在實踐中得到完全的運用。在當代,世界各國不會也不能完全拋棄孟德斯鳩闡發的許多政治法律原理原則,應該在建立和健全民主和法治的過程中,汲取其中值得借鑒的因素。
社會發展
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該是統治的基礎,而不是君權或個人的意志。他主張法律應該普遍適用于全體公民,并且法律應該是公正、穩定和透明的。這種法治原則為社會提供了穩定的法律環境,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促進了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他主張人民應該享有言論、宗教、思想和財產等方面的自由。這一思想為后來的憲法和法律體系提供了保護個人自由權利的基礎,也為人權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他提出的分權制衡的宗旨是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實際上就是保護資產階級的私有財產和生命安全,保障資本主義的生產關系得以順利發展,這對于處在由封建專制向資本主義過渡時代的法國來說是進步的,深刻的,是對封建專制統治的挑戰。提出了“人民的意愿”和“公共利益”的概念,強調政府應該以人民的意愿為基礎,并為公眾福祉服務。這種觀念影響了后來的民主政治理論,也對現代民主制度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政治哲學研究
法律的重要性: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個人權利的基礎,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和穩定性需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他強調法律的普遍適用和中立性,對政治哲學研究中法治原則的重要性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為后來關于公正、權利和法治的討論提供了重要參考。
政治的相對性:孟德斯鳩主張,政治制度應該因國家的特定條件而異,不存在普遍適用的最佳制度模式。他對各種政治制度進行了比較和研究,提出了適應不同國情的制度設計原則。這種相對性觀點對后來政治哲學研究的比較政治學和制度設計產生了重要影響,促進了對多元文化和多樣化政治制度的研究。
客觀地說,孟德斯鳩的分權制衡論對資產階級分權理論做出了重大貢獻,是資產階級分權理論在近代歷史上的最高發展。尤其是他在分權思想中首次系統倡導的司法獨立原則、權力制衡原則以及分權與自由、法治、人權等原則溶為一體、互相補充的論斷,不僅為反對封建專制提供了一個銳利的思想武器,而且為防止資產階級民主制的劣變和倒退增設了一道防線??梢?,孟德斯鳩的以保護政治自由為目的的"法的精神"的最高發展——分權制衡論極大地豐富了資產階級民主的內容,為資產階級在革命勝利后的政治實踐 鋪下了扎實的路基。
社會科學方法論
孟德斯鳩提出的三權分立的政治理論對現代民主國家的制度設計產生了重要的影響。這一理論在社會科學中推動了對政治制度和權力運行的研究,并為現代政治學和社會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此外,孟德斯鳩還關注法律與社會的關系,并提出了法律對社會的影響和塑造作用。他認為,法律應該符合特定社會的需求和價值觀,并反映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背景。這一觀點對法學和社會科學方法論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激發了對法律與社會互動關系的研究興趣。孟德斯鳩的思想還對社會科學研究的方法論產生了重要影響。他主張對社會現象進行觀察和實證研究,強調對事實的準確和客觀分析。他倡導運用歷史比較的方法,通過對不同社會制度和文化的比較研究,尋找普遍規律和原則。這種對比研究和歷史分析的方法,對社會科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促進了對社會變遷和社會結構的研究,拓展了社會科學的研究范圍和方法。
作品評價
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深遠影響的作品,對于法律、政治制度和權力分立理論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他對于不同政府形式和國家制度的分析,以及他對三權分立理論的貢獻,使得他成為了現代政治學的奠基人之一。譯者申林認為此書是“西方社會形態的奠基之作”,是“孟德斯鳩的代表作,也是西方政治思想史和西方法學思想史上的重要著作,是一部百科全書式的著作?!?/p>
《論法的精神》通過對歷史和社會的觀察,探討了不同政府形式背后的原理和動機。他認為政府的形式應該根據國家的特點和民眾的習俗來確定,這種觀點對于后來的憲法制定和政府改革有著重要的啟示作用。孟德斯鳩強調了權力分立的重要性,主張將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分立開來,以避免濫用權力和專制的產生。他的這一觀點對于現代民主制度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影響,許多國家的憲法中都體現了這一原則。當代翻譯家許明龍認為:孟德斯鳩的作品具有系統性和深度,他通過對歷史和地理的廣泛研究,提出了一些關于政府和社會的普遍原則。他的思考方式注重實證觀察和比較分析,這使得他的觀點更具說服力和可靠性。盡管《論法的精神》是一部重要的作品,但也存在一些爭議和批評。有人認為他的觀點過于理想化,忽視了實際政治中的復雜性和權力斗爭的現實性。另外,他的觀點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不適用或不夠靈活,需要根據具體國家和時代的背景進行調整和應用。總的來說,《論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重要意義的作品,對于法律、政治制度和政府運作的理解有著深遠影響。它在政治哲學和法學領域的發展中起到了先驅作用,并且至今仍然是學術界和政治實踐中的重要參考文獻之一。
啟蒙運動旗手伏爾泰,盛贊《論法的精神》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格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ず诟駹?/a>則稱之為“美妙的著作”?!墩摲ǖ木瘛繁环Q為“是亞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是到他的時代為止的最進步的政治理論書”。
但是孟德斯鳩主張政治與宗教的分離,強調政治權力的世俗性。這與教會在歷史上對于宗教在政治中的重要性的主張相對立。一些教派和教會內部對孟德斯鳩的這一觀點持有批評態度,因為它可能被解讀為削弱宗教在政治中的影響力。
出版歷史
《論法的精神》被多個國家翻譯成多個版本傳播,其中比較典型的版本有:
中文版本有:
相關研究
《論法的精神》對后來的法學和政治學研究產生了廣泛的影響。以下是一些與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相關的研究書籍以及它們所關注的研究方向:
《Montesquieu's Political Economy》(作者:Andrew Scott Bibby):該書研究了孟德斯鳩的政治經濟學觀點,對其經濟思想進行了介紹性的調查,并對孟德斯鳩的意義和目的長期以來的爭議進行了新的審視。孟德斯鳩幫助制定了核心的自由主義理想,這是歐洲和美洲大陸自由主義共和傳統發展的核心。然而,孟德斯鳩的政治意圖存在疑問。特別是,孟德斯鳩作為商業現代性的有意識支持者的觀點受到了越來越多的考量。
《The Spirit of the Laws in Mozambique》(作者:Juan Obarrio):該書以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為基礎,研究了該作品對莫桑比克法律制度和政治體制的影響,探討了權力分立、法治和政治改革的問題。該書討論了《論法的精神》在莫桑比克發生的新的碰撞。這項人類學研究,以哲學的觸覺為佐,探索了在冷戰后動蕩時刻對國家法律改革的地方撥款。習慣法的復興深受社會主義影響,但現在處于新自由主義的背景下,產生了幫助人們在巨大的不確定性中引導生活的混合體。這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研究,為理解“結構調整狀態”及其與快速發展的習慣做法的不安妥協開辟了新的視角”。
《Montesquieu and the Logic of Liberty: War, Religion, Commerce, Climate, Terrain, Technology, Uneasiness of Mind, the Spirit of Political Vigilance, and the Foundations of the Modern Republic》(作者:Paul A. Rahe):該書通過分析孟德斯鳩的思想,探討了他對自由、共和制度和權力制衡的理解,關注政治哲學、歷史和法律方面的研究。是對孟德斯鳩著作的新審視,試圖根據這位偉大的政治思想家對商業共和主義的深刻批判來理解現代民主國家的缺點。西方民主國家對美蘇冷戰勝利的溫和反應表明,人們普遍存在著不滿情緒,即盡管取得了勝利,自由民主本身也存在著嚴重的缺陷。保羅·A·拉赫認為,要理解這一現象,必須從孟德斯鳩開始重新審視自由民主的性質、性質和傾向。
《Montesquieu and the Despotic Ideas of Europe: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Spirit of the Laws》(作者:Vickie B. Sullivan):該書對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進行解讀,探討了他對歐洲專制主義思想的批判和對政治自由的追求,關注法治、政治制度和權力關系的研究。它在孟德斯鳩的概念框架中起著關鍵作用。通過借鑒廣泛的作者和文本,她博學的分析為孟德斯鳩對歐洲專制主義的處理以及他對專制權力的看法提供了新的線索。
《Montesquieu’s Philosophy of Liberalism: A Commentary on THE SPIRIT OF THE LAWS》(作者:Thomas L. Pangle):這對《論法的精神》的第一篇全面評論揭示并闡釋了孟德斯鳩著名但令人費解的論述的計劃。Pangle揭示了孟德斯鳩對自由主義哲學基礎的重新思考,展示了《論法的精神》是如何通過對歷史作為基本規范來源的新呼吁來擴大和豐富自然權利的自由概念。
《孟德斯鳩分權論研究》(作者:蔡樂釗):這本書是國內第一本以孟德斯鳩的分權理論為研究主題的專著。作者嘗試把分權論放回到其原始文本語境中進行考察,從高級法背景、歷史背景、國際背景等多個以往被忽略的角度切入,盡可能還原分權理論的本來面目,并順帶探討了這一理論對美國憲政的影響。
參考資料 >
論法的精神.豆瓣讀書.2023-07-08
Montesquieu.biography.2023-07-11
“中國式專制”抑或“中國式民主”.北京師范大學史學理論與史學史研究中心.2023-05-20
啟蒙運動三書——論法的精神(上、下).豆瓣讀書.2023-07-08
De l'esprit des lois.BNF Data.2023-07-11
De l'esprit des lois.谷歌圖書.2023-07-10
The Spirit of Laws.stanford libraries.2023-07-10
the-spirit-of-laws.thriftbooks.2023-07-10
Montesquieu: The Spirit of the Laws.Amazon.2023-07-10
論法的精神(上).豆瓣讀書.2023-07-10
論法的精神(上下).豆瓣讀書.2023-07-10
論法的精神.豆瓣讀書.2023-07-10
Montesquieu’s Political Economy.Springer Link.2023-07-10
The Spirit of the Laws in Mozambique.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23-07-10
Montesquieu’s Philosophy of Liberalism: A Commentary on THE SPIRIT OF THE LAWS.Goodreads.2023-07-11
孟德斯鳩分權論研究.豆瓣讀書.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