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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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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服是從北魏北齊至明朝的品官在公事、常朝、見、婚禮時(shí)所穿的一種漢服,服色有紫、朱、綠、青四等,相當(dāng)于現(xiàn)在公務(wù)人員所穿的制服。由于省略了朝服許多繁瑣的掛佩,所以公服又有“從省服”之稱。如公服即比朝服少蔽膝、劍、綬諸物。明代由右圓領(lǐng)袍、紗帽頭、束帶組成,公服制度被日本朝鮮等漢文化圈國家普遍采用。

簡介

《北史·魏孝文帝紀(jì)》:“(太和)十年,夏四月辛酉朔,始制五等公服。”《資治通鑒·齊武帝永明四年》胡三省注:“公服,朝廷之服。五等:朱、紫、緋、綠、青。”隋唐以下,有朝服,有公服。

朝服亦稱具服,公服亦稱“從省服”。見《隋書·禮儀志七》。《新唐書·車服志》:“從省服者,五品以上公事朔望朝謁,見東宮之服也。亦曰公服。”

來歷

記載

中國官吏穿著專門的公服坐堂辦公,大約開始于魏晉南北朝時(shí)期。在此以前,似乎還沒有這樣的制度。我們從有關(guān)漢代服制的著作,如《漢官舊儀》、《獨(dú)斷》、《漢禮器制度》、《后漢書·輿服志》等書中,可看到大量關(guān)于祭服、朝服的記載,但其只有在魏晉以后,這方面記載才逐漸多見。如《世說新語·傷逝》記謂:王浚仲為尚書令,著公服,乘軺車,經(jīng)黃公酒壚下過,顧謂后車客:“吾昔與嵇叔夜,阮嗣宗共酣飲于此壚……今日視此雖近,邈如山河”。

竹林七賢

王浚仲即王戎,三國晉朝時(shí)文人,“竹林七賢”之一,曾任尚書令,司徒等職。嵇叔夜即嵇康;阮嗣宗即阮籍,都是三國時(shí)著名文人,也是“竹林七賢”中的人物。根據(jù)這一記載,公服的出現(xiàn),當(dāng)在三國至西晉時(shí),最晚不會晚于晉永興二年,即公元305年,因?yàn)檫@年是王戎的卒年。但是,也有另外的說法,如宋代學(xué)者認(rèn)為,公服的出現(xiàn)是在北朝

《資治通鑒·齊武帝永明四年》中就有這樣的記載:“辛酉朔、魏始制五等公服。”元胡三省注:“公服:朝廷之服。五等:朱、紫、緋、綠、青。”和齊時(shí)并存的魏,為北魏,辛酉年,即齊建元三年,北魏太和五年,也就是公元481年,比公元305年晚了170多年。不管怎么說,魏晉南北朝時(shí)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公服制度,這是可以肯定的事實(shí)。照胡三省的說法,在這個(gè)時(shí)候,已經(jīng)開始以公服上的不同顏色來區(qū)別職官身份等級了。

品級

唐宋公服

一至五品官公服,以單衣、白裙襦、革帶、假帶、方心、紛、佩和烏皮履等組成;六品以下,則不用紛、鞶是“從省”,和朝服相比,也無非是省去了蔽膝、佩綬佩劍等物。

自唐代始按一定的服色區(qū)別貴賤。《宋史·輿服志》:“凡朝服謂之具服,公服從省,今謂之常服。宋因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在款式上,宋代公服與唐代稍有一些區(qū)別,如雖然同用圓領(lǐng),而宋代公服多用寬袖。宋元豐年間更定服制,公服只用三種顏色,四品以上用紫,六品以上用緋,九品以上用綠,取消了青色。宋代承襲唐制,大體為三品以上官員公服用紫色,五品以上用朱色(即緋色),七品以上綠色,九品以上用青色公服。李世民貞觀四年定三品以上紫色,四品深緋,五品淺緋,六品深綠,七品淺綠,八品深青,九品淺青,流外官及庶人之服黃色。宋因唐制,公服以紫、緋、綠、碧分品秩。

宋代公服其時(shí)常稱為常服,形制為圓領(lǐng)的大袖袍衫,下加橫襴,腰束革帶,與幞頭、靴等物相配穿用。地位較低的官吏,其衣袖較窄。所持笏板亦須與服色相配,服緋色公服者用象牙為笏,服綠色公服者用槐木為笏。

明代公服

亦為袍式,以袍的顏色,袍上繡花之花徑大小以及腰帶的質(zhì)地分辨品級。這種服制為盤領(lǐng)右衽袍,袖寬三尺,用絲或紗羅絹制作。袍服顏色,一至四品為緋色,五至七品為青色,八至九品為綠色。按品級繡織各種大小不同的花紋。八品以下官員的公服沒有紋飾。穿公服時(shí),頭上須戴幞頭。

朝鮮公服

朝鮮公服繼承了明朝的公服制度。整套公服包括袍子﹑帶子﹑紗帽﹑木靴。袍子兩腋有。雙鶴紋樣用于堂上官姓(正三品以上的官員)級別的文班。雙虎胸背用于正三品級以上的堂上官武班。原來只有三品以上文武官可以佩戴胸背(因?yàn)槌r是郡王級屬國,比中國低兩等,最高官員只有三品)。弘治——正德時(shí)期,1~9品官員都可以佩戴。到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文官堂上官開始佩戴繡有云和鶴的“云鶴胸背”,堂下官佩戴繡有白鶴的“白鶴胸背”。此后的清同治10年(1871年),文官堂上官的胸背定為雙鶴圖案,堂下官為單鶴;武官堂上官的胸背定為雙虎圖案,堂下官為單虎。這種制度一直實(shí)行到1910年。

官服的頭飾是紗帽,其具有前低后高的雙層結(jié)構(gòu),后側(cè)有兩翼,用竹絲和馬尾毛勾勒出形態(tài)后罩上薄綢緞制作而成。犀帶是正一品級的官員才能使用的官帶,由水牛角制成。正二品用級金,從二品用素金,正三品用級銀,從三品以及四品用素銀,五品以下黑角帶。

日本公服

日本公服被稱為位袍。自奈良時(shí)代日本仿效唐代制度設(shè)公服,根據(jù)《養(yǎng)老律令·衣服令》,天皇上朝以及大小諸會,服歐黃櫨染衣。日本皇太子服黃丹衣,親王紫衣。諸臣一位至八位依據(jù)唐宋公服制度,分別衣紫、緋、綠、縹。中世以降日本世族最貴者黑色。而余皆紅色。幕府時(shí)代,公方四位以上黑袍,五位袍,配黑羅冠。

越南公服

《大南實(shí)錄·正編·第一紀(jì)·世祖實(shí)錄》記載:“嘉隆五年(1806年)四月、定文武品服。詔曰:大朝品服、自一品之上至正七品,文階冠并用圓幞頭樣、武階并用方幞頭樣。……一品之上、文武并用蟒袍紫色。自正一品至從三品、文武并蟒袍、青綠藍(lán)黑諸色隨用。正四品、從四品文武并花袍、青綠藍(lán)黑諸色隨用。正五品、從五品文武并紗緞、青綠藍(lán)黑諸色隨用。補(bǔ)子文繡云雁、武繡文豹、并紅地。正六品、從六品袍并同五品、補(bǔ)子文繡白鵬、武繡熊、并紅地、正七品袍同六品、補(bǔ)子文繡鴛鴦。紅地帶身并紅色。”阮福晈阮福暶阮福時(shí)在位期間正值清代道光,越南官員仍以烏紗帽、圓領(lǐng)袍、角帶為常服。

歷史

北魏北齊時(shí)期

公服形制可追溯到漢晉時(shí)代的曲領(lǐng)白中衣,長至膝蓋。《晉書》:“朱衣絳紗,皂緣白紗,其中衣白曲領(lǐng)。”北魏始制五等公服。五等:朱、紫、緋、綠、青。公服的形制,多做成單層,是一種單衣。另外,兩袖都比較窄小,這也是它有別于祭服、朝服的地方,或許是出于方便公務(wù)考慮。當(dāng)時(shí)將這種衣式稱之為·禮儀志》記:北朝時(shí),“流外五品已下,九品已上,皆著褠衣為公服。”同書自注:褠衣即單衣之不垂胡也,袖狹,形直如褠內(nèi)。從史書記載來看,直到隋朝,官吏所穿的公服,仍作這種樣式。

隋唐時(shí)期

中書令馬周上議:“《禮》無服衫之文,三代之制有深衣。請加襕[lán]、袖、褾[biǎo]、襈[zhuàn],為士人上服。開骻[kuà]者名曰缺骻衫,庶人服之。”隋唐士人遂以圓領(lǐng)襕衫為上服。隋唐時(shí)期的公服形制,已采用袍制,兩袖仍然做得比較窄小。至貞觀四年(公元630年),定公服顏色,共分為四等:一至三品服紫,四品至五品服緋,六品至七品服綠,八品至九品服青。

紫袍是唐代官吏公服中最為貴重的一種,因此后來就將達(dá)官貴人的服裝泛稱為“紫袍”。唐元稹有一首名謂《自責(zé)》的詩,其中這樣寫道:“犀帶金魚束紫袍,不能將命報(bào)分毫。”意思說雖然受命于朝廷,擔(dān)任著要職,但是卻沒有盡力報(bào)效。這里的“紫袍”,幾乎成了顯官要職的代稱。后世的文學(xué)作品中仍有這樣的說法,如元代無名氏《失題》詩:“系一抹呂公,掛一個(gè)許白瓢,不強(qiáng)如烏靴象簡紫羅袍?”

緋袍即紅袍。在南北朝時(shí),不分貴賤都可穿著。如五代馬縞《中華古今注》記:“舊北齊則長帽短靴,合胯襖子,朱紫玄黃,各從所好。天子多著緋袍,百官士庶同服。”。從唐代起,被定為四、五品官吏的公服,從此不準(zhǔn)庶民穿著。白居易《行次夏口先寄李大夫》詩:“假著緋袍君莫笑,恩深始得向忠州。”說的就是這種服裝。緋袍在唐代又被稱為“緋衣”或“緋衫”。詩人元宗簡官任京兆尹,然品級卻一直位于六品,得不到升遷的機(jī)會,平時(shí)坐堂只能穿著綠袍,心中不免有些忿懣,于是作詩嘆道:“鳳閣舍人京兆尹,白頭猶未著緋衫!”

綠袍是六品及七品官的公服,唐元稹[zhěn]《酬翰林自學(xué)士代書一百韻》詩:“綠袍因醉典,烏帽逆風(fēng)遺;”韋莊《送崔郎中往使西川行在》詩:“新馬杏花色,綠袍春草香”;都是對這種官服的形容。青袍也稱“青衫”,它是唐代官服中最低卑的一種服裝。因此多被用來比喻品級低微的官吏。如杜甫《徒步歸行》詩:“青袍朝士最困者,白頭拾遺徒步歸。”白居易《琵琶行》:“座中泣下誰最多,江州司馬青衫濕。”江州司馬即作者本人,當(dāng)時(shí)白居易因?yàn)樯媳碚埱蟾锍┱米餀?quán)貴,從長安被貶到九江,任九江郡司馬,這是一個(gè)徒有虛名而無實(shí)權(quán)的閑職,所以詩人以“青衫”一詞來形容自己淪落天涯的處境。

唐代雖然將公服制度定得等級分明,但也有變通的時(shí)候,一些身份不夠格的官吏,如果有特殊需要,像奉命出使等。經(jīng)過批準(zhǔn),可以穿戴比原來品級高一等的服色,即不到三品者可以著紫,不到五品者可以著緋,俗稱“借緋”。任期一滿,如果沒有得到升遷,則仍舊恢復(fù)原來的服色。紫、緋、綠、青四種服色。雖然可以將官服分成為數(shù)等。但區(qū)分得并不嚴(yán)格,同樣是穿緋袍的官吏,可能身為四品,也可能是五品。安史之亂之后,朝廷又頒布了新的服制,在原來的服色上分出深淺:四品用深緋,五品用淺緋;六品用深綠,七品用淺綠;八品用深青;九品用淺青。三品以上仍舊用紫色。宋代承繼唐代之制,也以服色來區(qū)分官階,由于當(dāng)時(shí)官吏所戴的梁冠已將等級劃分得十分鮮明,所以公服顏色不再分出深淺,何用紫、緋(宋代也稱"朱")、綠、青四色。

明代

元代沿用元豐之制,百官公服也用紫、緋、綠三色。但又增加了新的內(nèi)容,最大的特點(diǎn)是在公服上繡織以紋樣,如一至五品,雖然同為紫衣,但一品飾大獨(dú)朵花,花徑五寸;二品飾小獨(dú)朵花,徑三寸;三品飾散花,徑二寸,無枝葉,四、五品飾小雜花,徑一寸五分。六七品衣用緋色,皆飾小雜花,徑一寸;八、九品衣用綠色,素而無紋。穿公服時(shí),一律戴漆紗制成的展角幞頭。

明代公服與常服分制,公服用苧絲、紗、羅等材料為之,制為袍式,盤領(lǐng)右衽,袖寬三尺,所用顏色和元代稍有差別。如一至四品,不用紫色,而用緋色,五至七品,通用藍(lán)色,八至九品,則用綠色。袍上的紋樣則和元代完全相同。根據(jù)規(guī)定,這種公服專用于奏事、侍班、謝恩及見辭之時(shí)。僅次于朝服。至于常朝視事,即在自己的館署內(nèi)處理公務(wù),則穿常服。

常服以烏紗帽、團(tuán)領(lǐng)衫、革帶三部分組成。革帶上的銙[kuǎ]飾,是區(qū)別尊卑等差的一種標(biāo)識,如一品用玉帶銙;二品用花犀帶銙;三品用湘蕾金銀花帶銙;四品用素金帶銙;五品用銀(金+及)花帶銙;六品、七品用素銀帶銙;八品、九品用烏角帶銙。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朝廷定職官常服使用補(bǔ)子,即以金線或彩絲繡織成禽獸紋樣,綴于官服胸背,通常作成方形,前后各一,文官用禽,以示文明;武官用獸,以示威武。所用禽獸尊卑不一,藉以辨別身份等級。如《明史·輿服志》記:“公、侯、駙馬、伯服,繡麒麟白澤。文官一品丹頂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鷴,六品鷺鷥,七品鸂鶒、八品黑枕黃鸝,九品鵪鶉;武官一品、二品獅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羆、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馬。”

明代,受有誥封的命婦—即官吏母、妻。雖然不代坐堂辦公,但也備有補(bǔ)服,通常用于慶典朝會。所用紋樣可按照其丈夫或兒子的品級而定,如一品命婦,可用仙鶴,二品命婦則用錦雞,以下類推。凡為武職之母、妻,則不用獸紋,也用鳥綱,和文官家屬一樣,意思是女子以閑雅為美,不必尚武。

用途

早晚朝

公服用于早晚朝奏事、侍班、謝恩、見辭等,以后改為常朝時(shí)穿常服,只在初一、十五朝參時(shí)穿公服。

公服婚禮

唐宋制度,庶人以絳公服婚。女方以禮衣或連裳嫁。中日韓都延續(xù)了唐宋傳統(tǒng)。

明代庶人可以穿八品常服,鳳冠霞帔

參考資料 >

隋唐五代篇.中國中央電視臺.2013-11-18

通典卷第一百八.北京市東城區(qū)圖書館.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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