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戰爭(第五冊)》是1993年中華書局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戚其章。
內容介紹
中日戰爭(第五冊),ISBN:9787101009538,作者:戚其章主編
作品目錄
光緒二十年二月二十九日(1894年4月4日)
2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法國駐韓公使法蘭亭交卸暫由盧飛
署理咨
光緒二十年二月二十九日(1894年4月4日)
3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俄羅斯駐韓參贊代使克露培交卸仍由
韋貝回任咨
光緒二十年二月二十九日(1894年4月4日)
4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英國駐韓總領事務謹順交卸由嘉托
瑪接辦咨
光緒二十年二月二十九日(1894年4月4日)
并解咨
光緒二十年三月十四日(1894年4月19日)
附件一:上??h驗訊情形稟
附件二:上海縣審訊吉島德三北原延次及洪鐘宇供詞
6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將金玉均尸棺解交朝鮮洪鐘宇亦一
并護送回國咨
光緒二十年四月十二日(1894年5月16日)
?代理咨
光緒二十年四月十六日(1894年5月20日)
8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美駐韓公使阿蘭交卸由禧露接辦咨
光緒二十年四月十六日(1894年5月20日)
9 同文館譯交新聞紙
光緒二十年五月初一日(1894年6月4日)
10 俄羅斯公使喀希昵為請歸國以韋貝暫行署理事照會
光緒二十年五月十四日(1894年6月17日)
11 同文館學生長德節譯日報文
光緒二十年五月十七日(1894年6月20日)
12 同文館學生陳貽范譯上海市英文報文
光緒二十年五月十七日(1894年6月20日)
13 同文館學生陳貽范節譯日報
光緒二十年五月十七日(1894年6月20日)
14 為日外相所擬三端已由汪大臣回復致日使小村壽太
郎函
光緒二十年五月二十一日(1894年6月24日)
15 同文館學生桂紳簡譯日報著論
光緒二十年五月二十七日(1894年6月30日)
16 同文館摘譯日報
光緒二十年五月二十七日(1894年6月30日)
17 同文館學生周自齊譯日報
光緒二十年五月二十七日(1894年6月30日)
18 同文館學生長德譯日報
光緒二十年五月二十七日(1894年6月30日)
由克露培署理咨
光緒二十年五月二十八日(1894年7月1日)
20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日駐韓公使大鳥圭介回任咨
光緒二十年五月二十八日(1894年7月1日)
21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袁道來電擬議各節函
光緒二十年六月九日(1894年7月11日)
朝鮮內政之意如有不測之變日本不任其責照會
光緒二十年六月十二日(1894年7月14日)
光緒二十年六月十四日(1894年7月16日)
往來照會文函及談話記略等件咨
光緒二十年六月二十三日(1894年7月25日)
附件一:日使大鳥圭介致韓督辦趙秉稷函
附件二:韓督辦趙秉稷給袁道照會
附件三:日使大鳥圭介致韓督辦趙秉稷照會
附件四:駐日大臣汪鳳藻致日外相陸奧宗光照會
附件五 日使 九島圭 介致韓 督辦 趙秉 稷照 會
附件 六:韓 督辦趙秉 稷致 日使 大島 圭介 照會
附件七:日使大鳥圭介致韓督辦趙秉稷照會
附件八:韓督辦趙秉稷致日使大鳥圭介照會
附件九:日使大鳥圭介致韓督辦趙秉稷照會
附件十:日使大鳥勸韓廷厘治綱目
附件十一:日使大鳥分限韓廷克期厘治各節
附件十二:日使大鳥圭介與韓員申正熙等談辦記略
25 電報局委員王繼善為奉命限制各公使等遞發密電稟
光緒二十年六月二十五日(1894年7月27日)
26 為請保護駐日華商事致美國公使田貝照會
光緒二十年六月二十六日(1894年7月28日)
27 總署收美國公使田貝美國愿代保護住日華商照會
光緒二十年六月二十七日(1894年7月29日)
光緒二十年六月二十九日(1894年7月31日)
光緒二十年六月二十九日(1894年7月31日)
30 為中國駐日使領署請美國一并保護致美國田貝照會
光緒二十年六月二十九日(1894年7月31日)
31 為日兵船冒用英旗事致英國公使歐格訥等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一日(1894年8月1日)
32 為各國兵船巡行中國海面已照請各公使務令先期知
照事行李鴻章等咨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一日(1894年8月1日)
知各地方官事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一日(1894年8月1日)
34 日本署公使小村壽太郎為即日起程回國等事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一日(1894年8月1日)
35 為轉電汪使率領參領各員即歸致李鴻章電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一日(1894年8月1日)
36 總稅務司赫德為譯呈外國新聞紙論日本陸路軍情函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二日(1894年8月2日)
37 英國公使歐格訥為日曾承諾決不攻擊上海請再電南
洋勿庸堵截吳淞口函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二日(1894年8月2日)
38 為謝德救護高升輪落水弁兵事致德公使紳珂函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三日(1894年8月3日)
39 為日本所許不犯上海之事未可輕信事致英國公使歐
格訥函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三日(1894年8月3日)
40 為中日開釁各國在華商民教士仍照約保護事致英使
歐格訥等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三日(1894年8月3日)
41 為中日開釁他國在華商民教士仍應照約保護事行劉
坤一等咨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三日(1894年8月3日)
法使稱謝咨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四日(1894年8月4日)
附:親兵前營哨長張玉林等四人供詞
43 為保護日本商民及游歷人員事致南洋大臣等咨
光緒二 十年 七月 初四 日(1 894年8月4日)
44 為禁止引水人等為日船引水事致劉坤一咨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四日(1894年8月4日)
45 和使費果為中日啟釁尚望設法和處事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六日(1894年8月6日)
46 為日本奸細不在保護之列事致美署使田夏禮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六日(1894年8月6日)
47 和使費果蓀為論交戰國對局外各國船只駛近時有盤
查辨認之權利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七日(1894年8月7日)
向德使致謝咨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七日(1894年8月7日)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七日(1984年8月7日)
50 為查禁日奸細致北洋大臣等咨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七日(1894年8月7日)
51 美署使田夏禮為遇有日人在內地作奸細宜逐其回國
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八日(1894年8月8日)
空炮示令停輪稽查事咨
光緒二十年七月九日(1894年8月9日)
口日期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九日(1894年8月9日)
54 為保護日本安分商民事致美署使田夏禮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九日(1894年8月9日)
55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英兵船往朝鮮救高升輪落水兵弁
請向英使稱謝咨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十日(1894年8月10日)
56 出使大臣汪鳳藻為與美使商洽保護華商兼籌審判情
形函
光緒二十年七月初十日(1894年8月10日)
光緒二十年七月十一日(1894年8月11日)
58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各國兵商輪凡到設防??谑?/a>應按公
法停輪候查請知照各公使咨
光緒二十年七月十一日(1894年8月11日)
59 為日本奸細仍應照公法嚴辦致美署使田夏禮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十二日(1894年8月12日)
60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日兵攻掠中國公署唐守紹儀由韓
回華咨
光緒二十年七月十二日(1894年8月12日)
61 義國公使巴爾迪為愿中日仍歸和好事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十三日(1894年8月13日)
62 盛京將軍喜塔臘·裕祿為電請截餉添兵一折已奉旨咨
光緒二十年七月十四日(1894年8月14日)
附:盛京將軍裕祿奏折
63 英文館學生楊書雯御日條陳
光緒二十年七月十五日(1894年8月15日)
美署使田夏禮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十六日(1894年8月16日)
65 美署使田夏禮為上海拿獲日奸細事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十七日(1894年8月17日)
彈壓事咨
光緒二十年七月十九日(1894年8月19日)
67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日領眷屬溏沽被擾事咨
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日(1894年8月20日)
附:津海關道盛宣懷致美李領事函稿
事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一日(1894年8月21日)
69 美署使田夏禮為日人在中國者查明注冊事來函
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1894年8月22日)
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1894年8月22日)
71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朝駐津督理李冕相申謝救援并隨
袁世凱赴韓等事咨
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1894年8月22日)
事致美署使田夏禮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四日(1894年8月24日)
73 總稅務司羅伯特·赫德面遞有關韓事五件
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四日(1894年8月24日)
期文
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六日(1894年8月26日)
75 美署使田夏禮為滬領署所押日奸細案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七日(1894年8月27日)
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八日(1894年8月28日)
附:戶部原折
77 為寓華日人注冊事致美署使田夏禮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九日(1894年8月29日)
78 為奉旨賞給援救高升輪落水兵弁法國兵船主高格寶
星致法使施阿蘭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九日(1894年8月29日)
79 為奉旨賞給援救高升輪落水兵弁英國兵船主斐理寶
星致英使歐格訥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九日(1894年8月29日)
80 為奉旨賞給援救高升輪落水兵弁德國兵船主寶?森
等寶星致德使紳珂照會
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九日(1894年8月29日)
咨
光緒二十年八月初一日(1894年8月31日)
光緒二十年八月初一日(1894年8月31日)
83 為各口查獲日奸應照公法交出訊辦事致美使田貝
照會
光緒二十年八月初一日(1894年8月31日)
84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海軍洋教習福來舍稟請購買新式
獵船雷艇事咨
光緒二十年八月初二日(1894年9月1日)
附:丁提督譯呈魚雷教習福來舍來單
船進口須先期知照來往信函咨
光緒二十年八月初五日(1894年9月4日)
附件一:美 領事 李德來 函
附件二:津海關道盛宣懷代復美領事李德函
86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錄送拿獲日奸石川一案津海關道
與美領事來往駁辯信函咨
光緒二十年八月初五日(1894年9月4日)
附件一:照錄美國李領事來函
附件二:律海關道盛宣懷復美國李領事函
87 吉林省將軍長順密陳日俄近日邊情函
光緒二十年八月初五日(1894年9月4日)
光緒二十年八月初九日(1894年9月8日)
89 為日奸石川伍一未便輕釋致美使田夏禮照會
光緒二十年八月十一日(1894年9月10日)
光緒二十年八月十一日(1894年9月10日)
91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石川伍一系屬奸細不在存查之列
事咨
光緒二十年八月十二日(1894年9月11日)
咨
光緒二十年八月十二日(1894年9月11日)
93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凡查獲未經報冊之日人逗留應作
奸細辦理咨
光緒二十年八月十九日(1894年9月18日)
款接濟折稿文
光緒二十年八月十九日(1894年9月18日)
附:臺灣巡撫邵友濂奏折
供詞已批飭分別處死文
光緒二十年八月二十一日(1894年9月20日)
附件一:石川伍一供詞
附件二:劉?供詞
96 吉林將軍郭布羅·長順為日兵占韓宮等情形咨
光緒二十年八月二十一日(1894年9月20日)
97 收軍機處交出依克唐阿具奏統率前隊馳抵沈陽市妥籌
進扎九連城折
光緒二十年八月二十二日(1894年9月21日)
光緒二十年八月二十九日(1894年9月28日)
99 美使田貝面遞查獲違禁之英輪巴諳載有美商布匹等
貨請電滬關準先起岸節略
光緒二十年九月初一日(1894年9月29日)
光緒二十年九月初二日(1894年9月30日)
光緒二十年九月初三(1894年10月1日)
102 總稅務司赫德為臺灣截獲日本軍火船押送至滬起卸
已電稅司遵辦事函
光緒二十年九月初三日(1894年10月1日)
103 同文館學生丁永?譯呈光緒二十年七月二十六日日
朝所訂條約
光緒二十年九月初四日(1894年10月2日)
附件一:上海西字新報論日高條約
附件 二:天 津西字新 報論日高條件
折錄旨知照
光緒二十年九月初六日(1894年10月4日)
刑文武官職揭帖咨
光緒二十年九月初六日(1894年10月4日)
附:天津市文武監刑官職揭帖
光緒二十年九月初七日(1894年10月5日)
107 同文館學生陳貽范新報譯文
光緒二十年重陽節日(1894年10月7日)
108 同文館學生陳貽范譯新報
光緒二十年九月十二日(1894年10月10日)
志超等合力扼守事咨
光緒二十年九月十三日(1894年10月11日)
110 步軍統領衙門為派撥官兵保護各國駐京公署事咨
光緒二十年九月十七日(1894年10月15日)
附:保護各國公署官弁銜名
海關道已遵旨匯撥事咨
光緒二十年九月二十日(1894年10月18日)
112 為英船巴山輪事致總稅務司羅伯特·赫德函
光緒二十年九月二十二日(1894年10月20日)
113 總稅務司赫德為大巴山脈輪已商請江海關允為放行事函
光緒二十年九月二十二日(1894年10月20日)
光緒二十年九月二十三日(1894年10月21日)
附件一:南琛管駕袁九皋供詞
附件二:斯美洋船主馬理士供詞
附件三:臺灣巡撫邵友濂致淡水關馬稅司電
附件四:馬稅司致邵友濂電
附件五:臺灣巡撫邵友濂致英國駐淡水金領事電
附件六:馬稅司致邵友濂電
附件七:金領事致邵友濂電
附件八:臺灣巡撫邵友濂致金領事電
附件九:臺灣巡撫邵友濂致金領事電
附件十:金領事致邵友濂電
附件十二:馬稅司致邵友濂電
附件十三:臺灣巡撫邵友濂致馬稅司電
附件十四:臺灣巡撫邵友濂致金領事電
附件十五:金領事致邵友濂電
附件十六:臺灣巡撫邵友濂致金領事電
附件十七:馬稅司致邵友濂電
附件十八:金領事致邵友濂電
附件十九:馬稅司交到總稅司來電
附件二十:馬稅司交到總稅司來電
附件二十一:金領事致邵友濂電
附件二十二:邵友濂致金領事電
附件二十三:馬稅司致邵友濂電
附件二十四:邵友濂致馬稅司電
附件二十五:金領事致邵友濂電
附件二十六:邵友濂致金領事電
附件件二十七:金領事 致邵友濂電
附件二十八:臺灣巡撫邵友濂致馬稅司電
附件二十九:臺灣巡撫邵友濂致金領事電
附件三十:臺灣巡撫邵友濂致金領事電
附件三十一:馬稅司致邵友濂電
附件三十二:臺灣巡撫邵友濂致馬稅司電
附件三十三:臺灣巡撫邵友濂致馬稅司電
附件三十四:臺灣巡撫邵友濂致金領事電
附件三十五:馬稅司致邵友濂電
附件三十六:金領事致邵友濂電
附件三十七:臺灣巡撫邵友濂致金領事電
附件三十八:臺灣巡撫邵友濂致馬稅司電
附件三十九:臺灣巡撫邵友濂致金領事電
附件四十:馬稅司致邵友濂電
附件四十一:金領事致邵友濂電
附件四十二:臺灣巡撫邵友濂致金領事電
附件四十三:臺灣巡撫邵友濂致馬稅司電
附件四十四:馬稅司致邵友濂電
115 同文館學生薩蔭圖譯呈新報
光緒二十年九月二十六日(1894年10月24日
光緒二十年九月二十八日(1894年10月26日)
附件一:藤島武彥供詞
附件二:高見武夫供詞
117 按察使銜江蘇候補道會辦金陵洋務局錢德培稟
光緒二十年九月三十日(1894年10月28日)
附件一:江蘇省候補道密陳南洋大臣原稟
附件二:江蘇候補道密陳南洋大臣防守條陳
槍炮清冊
光緒二十年十月初四日(1894年11月1日)
附件一:天津軍械總局自光緒十九年底起至二十年九月二十
日止槍炮存發數目清冊
附件二:天津軍械總局已購未到各種槍炮藥子數目清冊
光緒二十年十月初五日(1894年11月2日)
附:貴州巡撫蕃等會奏稿
人購運軍火情形文
光緒二十年十月初六日(1894年11月3日)
電稟文
光緒二十年十月初六日(1894年11月3日)
附:津海關道盛宣懷請練兵籌款稟
122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與泰來洋行議購魚雷獵艇一事應
請停辦咨
光緒二十年十月初六日(1894年11月3日)
附:山東道劉含芳呈泰來洋行德爾賡請改合同清折
123 電諭胡??著駐津辦理糧臺
光緒二十年十月初七日(1894年11月4日)
124 戶部為會奏遵旨速議添撥北洋餉需及購船各款折奉
旨事知照
光緒二十年十月初八日(1894年11月5日)
附:戶部等奏折
125 吉林將軍郭布羅·長順咨呈吉林機器局限于經費無法趕造子藥片稿
光緒二十年十月初十日(1894年11月7日)
附:吉林將軍長順奏片
126 步軍統領衙門為具奏編查什家戶保甲一折奉旨依議
抄錄原奏請照會各國使臣文
光緒二十年十月初十日(1894年11月7日)
附:步軍統領衙門奏折
守咨
光緒二十年十月初十日(1894年11月7日)
128 黑龍江將軍依克唐阿為奉旨移駐長甸蒲石河等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月初十日(1894年11月7日)
129 同文館譯倫敦泰晤士報日人圖高顛末記
光緒二十年十月初十日(1894年11月7日)
130 黑龍江將軍依克唐阿為探報日兵將北犯奉境即遵旨
赴蒲石長甸布防文
光緒二十年十月十二日(1894年11月9日)
131 發提督銜洋員漢納根札
光緒二十年十月十三日(1894年11月10日)
光緒二十年十月十七日(1894年11月14日)
133 總稅務司羅伯特·赫德為購船事應速定議示復事函
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二日(1894年11月19日)
134 后路糧臺廣西司胡??呈
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三日(1894年11月20日)
135 收督辦軍務處片
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三日(1894年11月20日)
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四日(1894年11月21日)
137 提督唐仁廉呈
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五日(1894年11月22日)
138 出使大臣龔照瑗為照會英外部保護上海揚子江口岸
事咨呈
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六日(1894年11月23日)
附:出使大臣龔照致英外部照會
139 北洋政府大臣李鴻章電
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七日(1894年11月24日)
140 前廣西直隸州張秉條陳
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1894年11月25日)
141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收山東巡撫李秉衡文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894年11月29日)
附:山東巡撫李秉衡奏折
142 吉林將軍郭布羅·長順為刊刻吉林將軍行營關防及啟用日期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894年11月29日)
143 南洋大臣劉坤一為日奸楠內友次郎及福原林平業已
遵旨正法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894年11月29日)
附件一:福原林平口供
附件二:楠內友次郎口供
附件三:福原林平口供
附件四:日奸通報軍情之暗碼注釋單
144 陜甘總督楊昌?咨呈籌調西軍馬步八營赴京聽候調
遣折稿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894年11月29日)
附:陜甘總督楊昌?奏折
武四營片稿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894年11月29日)
附:山東巡撫李秉衡奏片
146 山東巡撫李秉衡為籌撥田在田招募營勇槍械棉衣等
數目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894年11月29日)
147 山東巡撫李秉衡為籌撥田在田添募勇營糧餉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1894年11月29日)
148 提督唐仁廉為具奏遣將分投招募各折片已奉旨事呈
光緒二十年月十一月初五日(1894年12月1日)
附件一:提督唐仁廉奏折
附件二:提督唐仁廉奏片
先派頭等全權大臣事來函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初十日(1894年12月6日)
150 為巴山船討償扣船傷貨之款不能允辦事致英使歐格
訥照會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二日(1894年12月8日)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四日(1894年12月10日)
152 收總稅務司羅伯特·赫德函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五日(1894年12月11日)
勇片稿文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五日(1894年12月11日)
附:臺灣巡撫唐景崧奏片
154 收出使美國大臣楊儒函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五日(1894年12月11日)
155 發總稅司赫德函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1894年12月12日)
156 收戶部咨呈議復天津市團練公費折稿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1894年12月12日)
附:戶部奏折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1894年12月12日)
158 署南洋大臣張之洞為江海關道已撥匯許星使購槍價
款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1894年12月12日)
159 俄使喀希呢為俄水師官兵由津赴京事照會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1894年12月12日)
擬派兵赴京請查核示復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日十六日(1894年12月12日)
161 為調兵保護使館一事斷不可行請即電駐津領事阻止
事致俄翻譯函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六日(1894年12月12日)
162 收戶西按察使胡??呈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七日(1894年12月13日)
附件一:上海瑞生洋行商人補海斯岱合同
163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北洋備倭經費等均已撥給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七日(1894年12月13日)
164 北洋政府大臣李鴻章 為津海關道已遵旨函阻俄義派兵護館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八日(1894年12月14日)
附件二:津海關道盛宣懷致義國馬代領事函
165 為上諭派兵保護各國使館及教堂俄館無需自行調兵
保護事致俄使喀希呢照會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九日(1984年12月15日)
餉需折稿文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十九日(1894年12月15日)
附:貴州巡撫崧蕃等奏折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日(1894年12月16日)
附:山東巡撫李秉衡奏折
168 山東巡撫李秉衡為遵旨籌撥田在田營糧餉槍械片稿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日(1894年12月16日)
附:山東巡撫李秉衡奏片
169 山東巡撫李秉衡為具奏總兵王連三遵旨帶隊北上酌
撥餉械等事折稿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日(1894年12月16日)
附:山東巡撫李秉衡奏折
軍一片恭錄朱批知照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日(1894年12月16日)
171 山東巡撫李秉衡為新募各軍一折抄稿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日(1894年12月16日)
附:山東巡撫李秉衡奏折
172 為中國自任保護各國使館之責事致美使田貝等照會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894年12月17日)
上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894年12月19日)
174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收上諭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894年12月20日)
175 總署收上諭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894年12月20日)
176 美使田貝等八國聯銜照會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94年12月21日)
177 兩廣總督李瀚章為錄呈撥解毛瑟槍彈赴津驗收片稿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94年12月21日)
附:兩廣總督李瀚章奏片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94年12月21日)
附:山東巡撫李秉衡奏折
179 山東巡撫李秉衡為緩赴膠澳慎籌登防片稿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94年12月21日)
附:山東巡撫李秉衡奏片
帶北上折稿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94年12月21日)
附:護理河南巡撫劉樹棠奏折
已電喀使核辦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894年12月22日)
182 吉林將軍恩澤為俄人用心測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894年12月23日)
183 為調兵護館與約不符應即罷論事致美使田貝等照會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894年12月24日)
184 美使田貝為被捕之趙二請轉行酌為開釋事來函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1894年12月26日)
185 美使田貝等八國為各使館仍自備防護事聯銜照會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初一日(1894年12月27日)
186 為趙二一案聞情節重大已送刑部辦理事致美使田貝函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初四日(1894年12月29日)
內閣片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初五日(1894年12月31日)
邇典函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初六日(1895年1月1日)
189 美使田貝為代擬張大臣等赴日議和洋式國書底稿事
函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初六日(1895年1月1日)
附:美使代擬致日本國書
190 為函謝代擬洋式國書底稿等事致美使田貝函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初七日(1895年1月2日)
191 廣西臬司胡??呈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初七日(1895年1月2日)
附件一:德商禮和洋行合同
附件二:天津瑞生洋行合同
附件三:天津泰來洋行合同
附件四:天津信義洋行合同
附件五:天津信義洋行合同
附件六:天津信義洋行合同
192 英翻譯朱爾典為稿勞駐守使館官兵事來函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初九日(1895年1月4日)
193 南洋大臣劉坤一為開用欽差大臣關防日期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初十日(1895年1月5日)
194 河南巡撫劉樹棠為牛師韓新募七營已分起開拔北
上咨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十一日(1895年1月6日)
195 欽差大臣張蔭桓為具奏酌帶隨員約籌經費及延聘美
律師科士達等折片錄旨知照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十一日(1895年1月6日)
附件一:欽差大臣張蔭桓奏折
附件二:欽差大臣張蔭桓奏片
附件三:隨員銜名清單
附件四:欽差大臣張蔭桓奏片
196 美使田貝為欽差大臣赴日須至下關派員驗看始可升
掛國旗事來函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十三日(1895年1月8日)
197 兩廣總督李瀚章為遵旨撥解槍彈運京俟到時請派員
點收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十三日(1895年1月8日)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1月17日)
附:江南總督劉坤一奏折
199 兩江總督劉坤一為呈奏調李占椿等軍北上并開用欽
差大臣關防日期折片稿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1月17日)
附:兩江總督劉坤一奏折
200 河南巡撫劉樹棠為牛師韓統帶馬步七營北上日期一
片抄片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895年1月18日)
附:河南巡撫劉樹棠奏片
秘法草約事咨
光緒二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895年1月19日)
附:譯送美員晏汝德所訂試驗水戰防口各秘法草約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95年2月21日)
232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法武官帶兵赴京護館已給照并飭
沿途地方官照料事咨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95年2月21日)
233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義兵赴京護館已給照并飭沿途地
方官照料事咨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95年2月21日)
給照并派兵護送事咨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95年2月21日)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1895年2月23日)
236 浙江巡撫廖壽豐為日奸藤島武彥高見武夫已訊明遵旨
正法事咨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1895年2月23日)
附:浙江按察使司詳咨
237 戶部為撥付槍款事片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初二日(1895年2月26日)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初三日(1895年2月27日)
239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明啟用關防日期文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初四日(1895年2月28日)
240 收步軍統領衙門片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初五日(1895年3月1日)
241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全權大臣出海坐船旗式文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初七日(1985年3月3日)
242 前黑龍江將軍轄區依克唐阿咨呈具奏援遼規海打仗情形及
擊斃日酋三島折片文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初九日(1895年2月3日)
212 戶部為請飭總稅務司轉告匯豐速將借款兌交天津市糧
臺事函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1895年2月5日)
213 英使歐格訥為已電駐韓本國領事保護華民及公署事函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十一日(1895年2月5日)
214 俄使喀希呢為本館水兵四十名由津來京請飭沿途勿
阻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十七日(195年2月11日)
215 法使施阿蘭為調海軍五十名來京護館請飭沿途地方
官照料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1895年2月12日)
216 日(西班牙)使梁威理為護館弁兵二十二員來京請飭
地方官照料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1895年2月12日)
217 為護館兵弁由津至京已飭沿途照料事復日(西班牙)
翻譯馬薩函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1895年2月12日)
218 漢納根開送購船清單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十九日(1895年2月13日)
219 漢納根為呈送購船清單事稟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1895年2月15日)
附:漢納根稟
220 軍機處交出譚繼洵抄折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1895年2月15日)
221 義使巴爾迪為調津水兵來京護館希飭沿途地方官協
助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1895年2月15日)
222 為息借三百萬鎊即轉知匯豐銀行分在滬津交付事發羅伯特·赫德札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1895年2月15日)
知照咨文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1895年2月15日)
224 前黑龍江將軍轄區依克唐阿奏報李等自帶獵戶報效一
折奉旨準行咨文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1895年2月16日)
225 前黑龍江將軍依克唐阿為奉旨著用前任黑龍江將軍
關防事咨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1895年2月16日)
226 北洋政府幫辦大臣王文韶咨呈馳抵日期及啟用關防日期折文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1895年2月16日)
附:北洋幫辦大臣王文韶奏折
227 為訂購船只事發漢納根札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三日(1895年2月17日)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三日(1895年2月17日)
229 漢納根為購船事即赴津候札辦理并請示練軍應如何
辦理事稟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四日(1895年2月18日)
230 署總教習歐禮斐譯日本新報所載日軍自開戰日至十
二月所獲武器彈藥船只等物清單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1895年2月20日)
派兵沿途照料事咨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95年2月21日)
232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法武官帶兵赴京護館已給照并飭
沿途地方官照料事咨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95年2月21日)
233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義兵赴京護館已給照并飭沿途地
方官照料事咨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95年2月21日)
234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日(西班牙)駐京大臣調兵護館已
給照并派兵護送事咨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1895年2月21日)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1895年2月23日)
236 浙江巡撫廖壽豐為日奸藤島武彥高見武夫已訊明遵旨
正法事咨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1895年2月23日)
附浙江搶案司詳咨
237 戶部為 撥付 槍 款事片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初二日(1893年2月26日)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初三日(1895年2月27日)
239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明啟用關防日期文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初四日(1895年2月28日)
240 收步軍統領衙門片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初五日(1895年3月1日)
241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送全權大臣出海坐船旗式文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初七日(1985年3月3日)
242 前黑龍江將軍轄區依克唐阿咨呈具奏援遼規海打仗情形及
擊斃日酋三島折片文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初七日(1895年3月3日)
附件一:前黑龍江將軍依克唐阿奏折
附件二:前黑龍江將軍依克唐阿奏片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初八日(1895年3月4日)
附:山東巡撫李秉衡原奏及章程清單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初八日(1895年3月4日)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初九日(1895年3月5日)
246 總稅務司赫德為申送江海關光緒二十年分各結轉運軍
火清冊事呈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初十日(1895年3月6日)
附件一 清冊
247 軍機處交出王文韶奏片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一日(1895年3月7日)
248 英國公使歐格訥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三日(1895年3月9日)
妥商解決事來函
249 步軍統領衙門片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三日(1895年3月9日)
250 美使田貝為李鴻章定于十八日開船赴日事來函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四日(1895年3月10日)
議錄旨抄折知照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五日(1895年3月11日)
附:戶部奏折
252 北洋政府大臣李鴻章為使費不敷已電滬關續撥四萬兩匯津
備用事咨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五日(1895年3月11日)
253 北洋大臣李鴻章咨報出使隨帶供事學生武弁名單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五日(1895年3月11日)
附:赴日議和隨帶供事學生武弁銜名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五日(1895年3月11日)
255 為請將李鴻章所乘船名開航日期等轉電日本致美使田貝函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五日(1895年3月11日)
256 前黑龍江將軍轄區依克唐阿咨呈具奏續攻海城市情形錄旨抄折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五日(1895年3月11日)
附:前黑龍江將軍依克唐阿奏折
257 為知照李鴻章赴日行期事致法使施阿蘭函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六日(1895年3月12日)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七日(1895年8月13日)
附件一:蘇松太道劉麒祥發賀稅務司函
附件二:蘇松太道劉麒祥發英總領事韓函
附件三:蘇松太道劉麒祥發臺灣駐滬轉運局浙江臬臺聶函
附件四:蘇松太道劉麒祥發賀稅務司函
附件五:蘇松太道劉麒祥收賀稅務司函
附件六:蘇松太道劉麒祥發賀稅務司函
附件七:蘇松太道劉麒祥收英領事韓照會
附件八:蘇松太道劉麒祥發英領事韓照會
附件九:蘇松太道劉麒祥收賀稅務司函
附件十:蘇松太道劉麒祥發賀稅務司函
附件十一:蘇松太道劉麒祥收賀稅務司函
附件十二:蘇松太道劉麒祥發賀稅務司函
附件十三:蘇松太道劉麒祥收賀稅務司函
附件十四:蘇松太道劉麒祥發賀稅務司函
附件十五:蘇松太道劉麒祥收賀稅務司函
附件十六:蘇松太道劉麒祥發賀稅務司函
附件十七:蘇松太道劉麒祥收賀稅務司函
附件十八:蘇松太道劉麒祥收賀稅務司函
附件十九:蘇松太道劉麒祥收英總領事照會
附件二十:蘇松太道劉麒祥發英領事照會
附件二十一:蘇松太道劉麒祥收英領事照會
附件二十二:蘇松太道劉麒祥發英領事照會
259 為巴山船一案再飭江海關道與滬領妥商辦結事照會英
使歐格訥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七日(1895年3月13日)
260 為復發放幫貼使館護兵口分銀兩日期事行步軍統領
衙門片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七日(1895年3月13日)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3月18日)
附:山東巡撫李秉衡奏折
262 山東巡撫李秉衡咨呈奏參副將馮義德革職查辦折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3月18日)
附:山東巡撫李秉衡奏折
263 山東巡撫李秉衡咨呈為東省海防緊要請抽撥勇營來東片稿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3月18日)
附:山東巡撫李秉衡奏片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3月18日)
糧入京平事咨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3月18日)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3月18日)
267 總稅務司羅伯特·赫德申請購辦軍火槍械詳細情形函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1895年3月20日)
268 總稅務司赫德為英船由津南區下已被日艦盤查嗣后海運
餉械恐不妥當事函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1895年3月20日)
269 發各國公使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1895年3月22日)
270 江海關道劉麒祥函述巴山船事與英領事交涉情形并呈
往來照會信函察核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1895年3月22日)
附件一:江海關道劉麒祥發新關稅務司函
附件二:江海關道劉麒祥收新關稅務司復函
附件三:江海關道劉麒祥收英總領事照會
附件四:江海關道劉麒祥發英總領事照會
271 為英重慶市輪由津赴煙曾遭日軍盤查今后海運餉械恐有
未妥發戶部片
光緒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1895年3月25日)
來函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一日(1895年3月26日)
273 出使英國大臣龔照瑗為商購兵輪不能出口已將合同注
銷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一日(1895年3月26日)
附件一:龔大臣與英商訂立合同
附件二:龔照瑗收北洋政府大臣電
附件三:龔照瑗致北洋大臣電
274 英使歐格訥為封口諸多不便請仍照舊許各國商船出入
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一日(1895年3月26日)
275 美使田貝為滬領電聞有日人欲傷害李專使事來函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一日(1895年3月26日)
276 廣西臬司胡??呈報駐英龔大臣應付第二期軍火價款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一日(1895年3月26日)
277 戶部為臺灣需餉孔亟速飭總稅務司就續借匯豐鎊款余
項匯解五十萬兩文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三日(1895年3月26日)
278 為速請撥五十萬兩解臺事致總稅務司羅伯特·赫德函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二日(1895年3月27日)
279 為請飭制造局員點收赫德總稅務司所購軍火妥存候撥
事發張之洞文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二日(1895年3月27日)
280 義使巴爾迪為津沽封口與中國有害務望再為斟酌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三日(1895年3月28日)
281 英使歐格訥為李鴻章受槍擊事來函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三日(1895年3月28日)
282 法使施阿蘭為李鴻章受槍擊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三日(1895年3月28日)
283 義使巴爾迪為李鴻章在日本受槍擊事來函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三日(1895年3月28日)
284 為法輪將來津保護租界請飭各炮臺準其進口事發北洋政府
大臣王文韶文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三日(1895年3月28日)
285 法使施阿蘭為局外兵輪應在大沽洋面任便出入等事照
會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五日(1895年3月30日)
286 收刑部請代發致盛京將軍直隸總督兩電稿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八日(1895年4月2日)
附件一:刑部致盛京將軍電
附件二:刑部致直隸總督電
287 為抄錄各國公使辯論大沽封口事各照會希酌核辦事發
王文韶文
光緒二十一年 三月初八日(1895年4月2日)
288 為兵輪來津已咨北洋政府大臣照約保護事發法使施阿蘭照
會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八日(1895年4月2日)
289 法使施阿蘭為法兵輪進口已照例保護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五日(1895年4月9日)
290 美使田貝為請飭各口不得禁阻局外兵船發電事來函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七日(1895年4月11日)
291 署吉林將軍恩澤為黑頂子墾民擒獲日奸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七日(1895年4月11日)
292 署吉林將軍恩澤咨報查獲日奸徐東力已正法文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八日(1895年4月12日)
293 為已咨南北洋政府大臣轉飭各關道勿阻局外兵輪發電事致
美使田貝函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1895年4月13日)
運事宜片稿文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1895年4月15日)
附:臺灣巡撫唐景崧奏片
295 出使美國大臣楊儒為日志在兵薄都城多索賠償并割據
已得之地等事來函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1895年4月21日)
296 全權大臣李鴻章為派員?送中日和約及有關另約各簽
押本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1895年4月22日)
297 美國科士達為函報中日馬關議和實在情形函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1895年4月22日)
298 美使田貝為日政府詢問中國將所定各約何時批準事函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一日(1895年4月25日)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二日(1895年4月26日)
附件一:日第一軍海城告示
附件二:日先鋒軍營口市告示
附件三:日第一軍田莊臺告示
附件四:日營口守備隊告示
300 英使歐格訥為催詢巴山輪船賠款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三日(1895年4月27日)
301 總稅務司赫德為請催天津糧臺等速往匯豐津號領款函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三日(1895年4月27日)
302 為中日和約事俟批準發下再行知照事致美使田貝函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四日(1895年4月28日)
303 美使田貝為批準和約事應否照來文轉知日本事來函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五日(1895年4月29日)
等事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五日(1895年4月29日)
附件一:日本第一軍參謀木青宣純照會
附件二:黑龍江將軍行營營務處復青木宣純照會
305 臺灣巡撫唐景崧為抄呈澎湖失守奉旨寬免議處謝恩折
稿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五日(1895年4月29日)
附:臺灣巡撫唐景嵩奏折
306 為中日和約批準事希照前函轉電日本事致美使田貝函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七日(1895年5月1日)
307 總稅務司赫德為匯豐銀行存津七十萬兩請示辦法事來函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八日(1895年5月2日)
308 為大巴山脈船被扣案已電江海關速結事致英國公使歐格訥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八日(1895年5月2日)
309 署江海關道劉麒祥為巴山輪索賠事已函請龔星使與英
外部會商等事來函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九日(1895年5月3日)
附件一:江海關道劉麒祥收英領事文
附件二:江海關道發英領事照會
310 戶部為匯豐交付借款事請飭總稅司轉電須交足色紋銀
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一日(1895年5月5日)
311 駐津糧臺廣西按察使胡??為廣東省運來槍彈業已分撥
事呈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一日(1895年5月5日)
312 兩廣總督李瀚章為委員解運槍彈至京請派員點收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二日(1895年5月6日)
313 九江關道誠勛為派員赴江南解兌奉攤購槍價款事呈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三日(1895年5月7日)
314 美使田貝為日本催換和約暫展停戰之期五天事函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五日(1895年5月9日)
315 美使田貝為中日和約已于煙臺市互換事函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五日(1895年5月9日)
316 為以后向比訂購槍炮機器及延聘狀師事照會比使陸彌
業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1895年5月16日)
317 為奉旨派李經方與日本臺澎巡撫樺山資紀會辦事件事
致美使田貝函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1895年5月19日)
318 德使紳珂為唐景崧開缺來京事已轉達外部事函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1895年5月21日)
319 美使田貝為日本簡派林董為駐華欽差大臣事函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1895年5月24日)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1895年5月24日)
附:換約大臣伍廷芳等與日使伊東問答
321 為派護各使館弁兵應即撤回之事咨步軍統領衙門文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二日(1895年5月25日)
322 為請轉達日政府現派使臣暫緩來華事致美使田貝函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三日(1895年5月26日)
323 美使田貝為日本仍欲如期派使來華事來函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九日(1895年6月1日)
324 臺灣巡撫唐景崧為抄送查明澎湖失守情形并奏參總兵
周振邦折稿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1895年6月2日)
附:臺灣巡撫唐景崧奏折
事致美使田貝函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1895年6月7日)
326 護理黑龍江將軍增祺為探有俄調兵剿伐日本之說事來
函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1895年6月7日)
327 署吉林將軍恩澤為探報俄兵在紅土崖鎮地方聚集七八百
名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1895年6月7日)
勇營折稿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十七日(1895年6月9日)
附:山東巡撫李秉衡奏折
329 美使田貝為日本全權大臣來京商辦事宜請予接待事函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十九日(1895年6月11日)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1895年6月15日)
331 收軍機處交奉旨釋放趙春霖等片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1895年6月18日)
332 為逮系之日館人役趙二等三名照約請予釋放事發刑部
片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1895年6月18日)
333 署北洋大臣王文韶為日使要求照約釋放前逮系之日館
差役趙春霖等人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1895年6月18日)
附:清單
334 收刑部為釋放案犯趙春霖等發交總署酌辦片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1895年6月20日)
附:刑部奏折
335 步軍統領衙門為咨送日館差役趙春霖等供詞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初三日(1895年6月25日)
附件一:高順供詞
附件二:趙春霖供詞
附件三:吳承棟供詞
336 日使林董為照約派兵一旅團進駐威海衛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初四日(1895年6月26日)
337 日使林董為中國妥交臺灣后仍謀抗拒之兵丁回國應如
何辦理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初四日(1895年6月26日)
防已收回銷毀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閏端午節日(1895年6月27日)
339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龔使經購阿廠飛霆快船已驗開來華
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初五日(1895年6月27日)
340 日使林董為請釋放趙春霖等三人事來函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初五日(1895年6月27日)
341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日軍駐威先派官弁前往請飭地方官
接待會商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初六日(1895年6月28日)
342 日使林董為威駐兵一節已否轉行該地方官請見復事函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初六日(1895年6月28日)
343 為威駐兵一節已奉旨電令東撫辦理事致日使林董函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初七日(1895年6月29日)
344 中城兵馬司吏目趙芳為趙春霖等三犯已交日館事呈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初七日(1895年6月29日)
一折錄旨知照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初八日(1895年6月30日)
346 收刑部為遵旨釋放趙春霖等三犯錄送折稿知照事文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十一日(1895年7日3日)
附:刑部奏折
347 日使林董為定期交還華俘并轉詢日俘情形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十三日(1895年7月5日)
346 為威海衛駐兵不宜強占民房事致日使林董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十四日(1895年7月6日)
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十六日(1895年7月8日)
附件一:彭令承謨及王丞沛致劉含芳稟
附件二:彭承謨致劉含芳稟
350 日使林董為日軍俟兵房修成再赴威海衛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十七日(1895年7月9日)
351 為臺灣交接之際其抗拒日本之兵丁中國無從過問事致
日使林董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十八日(1895年7月10日)
352 日使林董為請照約釋放逮系之日民并關涉日 之中國
臣民概予寬貸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十九日(1895年7月11日)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二十日(1895年7月12日)
附:李鴻章復日本領事荒川已次函
354 日使林董為臺灣抗拒之兵中國政府不能以無可辦理
希圖卸責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二十五日(1895年7月17日)
355 日使林董為交俘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二十七日(1895年7月19日)
356 為臺灣變亂之后自行糾聚之眾中國實無從過問事致日
使林董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初一日(1895年7月22日)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初二日(1895年7月23日)
附:孫提督萬林復東海關道劉含芳函
358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咨會東海關道關于日軍駐威事所呈
諸稟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初二日(1895年7月23日)
附件一:王沛等致東海關道劉含芳稟
附件二:劉含芳復王沛等函
附件三:劉含芳致孫統領萬林函
附件四:孫萬林復劉含芳函
附件五:劉含芳復孫統領萬林函
附件六:李鴻春徐海山靳呈云致劉含芳稟
文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初二日(1895年7月23日)
360 署兩江總督張之洞為江海關支給科士達赴臺薪酬事來
文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初二日(1895年7月23日)
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初三日(1895年7月24日)
附件一:威海衛員紳彭令王函等上劉含芳稟
附件二:劉含芳復彭令等函
362 總稅務司赫德為大巴山脈輪索賠事宜令開具詳細數目再與
之理論事來函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初九日(1895年7月30日)
363 署北洋大臣王文韶為照約釋放在監人犯汪開甲等事來
文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初十日(1895年7月31日)
之汪開甲等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初十日(1895年7月31日)
365 為巴山輪索賠事如何辦結致赫德函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十一日(1895年8月1日)
366 總稅務司赫德為巴山輪案仍以得知詳細帳目而后核賠
事來函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十二日(1895年8月2日)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十四日(1895年8月4日)
日俘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十四日(1895年8月4日)
369 全權大臣李鴻章為劉含芳詢東撫緩移草廟營伍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1895年8月5日)
370 北洋政府大臣李鴻章為劉含芳請將威海衛官紳來稟照會日
使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1895年8月5日)
附件一:威海市衛紳王丞等上劉含芳稟
附件二:劉含芳復王沛等函
371 收軍機處片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二十日(1895年8月10日)
372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威海劃界事轉送劉含芳來稟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1895年8月148)
373 美國舉人李佳白條陳函宜防敵國外患疏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1895年8月14日)
光緒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1895年8月15日)
附:清單
375 北洋政府大臣李鴻章為天津鎮已接收華俘九百七十六名事
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七月初一日(1895年8月20日)
376 日使林董為中日俘虜即在乾線堡互交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七月初二日(1895年8月21日)
377 北洋大臣李鴻章為繳還全權大臣關防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七月初十日(1895年8月29日)
378 德使紳珂為巴山輪被扣致德商魯麟洋行托運之貨誤期
受虧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七月十二日(1895年3月31日)
光緒二十一年七月十三日(1895年9月1日)
380 戶部為會奏議復江督請留洋款辦理善后要務 折錄旨
知照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七月十六日(1895年9月4日)
附:戶部奏折
381 總稅務司赫德為呈送大巴山脈輪運貨水腳單艙口單及驗師
查明貨物情形所立之憑單事函
光緒二十一年七月十七日(1895年9月5日)
382 為魯麟洋行索賠一事中國官府無從辦理事致德使紳珂
照會
光緒 二十一年七月十九日(1895年9月7日)
383日使林董為中日俘虜已分在大沽及乾線堡交收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1895年9月9日)
光緒二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1895年9月13日)
385 江海關道為巴山輪賠款案遵交匯豐匯駐英使署事呈
光緒二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1895年9月13日)
實情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1895年9月14日)
387 德使紳珂為擬請局外之國公斷魯麟洋行因巴坦輪被扣
受損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七月三十日(1895年9月18日)
388 為訂期面商交款事宜致日使林董函
光緒二十一年八月初八日(1895年9月26日)
389 盛京將軍喜塔臘·裕祿為日本所交俘虜已送宋營安置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八月十三日(1895年10月1日)
390 全權大臣李鴻章為日派員赴蘇杭等處議劃租界恐難拒
所請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八月十九日(1895年10月7日)
391 總稅務司赫德為劉永福以餉項竭盡托英領代向日本講
和事函
光緒二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1895年10月12日)
392 為轉行江海等稅司協同各關道與日領會商新開租界事
發赫德札
光緒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1895年10月15日)
光緒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1895年10月17日)
394 為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日使林董開議歸還遼旅事宜
致俄使喀希呢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1895年10月17日)
395 日使林董為查明駐威日兵入民家驗問系因該地有偷竊
沉船及炮臺銅鐵情事函
光緒二十一年九月初五日(1895年10月22日)
396 為魯麟洋行受虧請賠事已飭滬道酌辦事致德使紳珂照
會
光緒二十一年九月初六日(1895年10月23日)
接管全臺事函
光緒二十一年九月初七日(1895年10月24日)
398 總稅務司赫德為劉永福內渡到廈旋由陸路赴潮事函
399 美使田夏禮為請飭江海關派員會商巴山輪美商貨物受
損索償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1895年11月9日)
400 收日使林董為日駐旅順之一旅團擬派駐威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1895年11月12日)
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1895年11月9日)
附:清單
402 為巴山輪所載美商貨物受損事已轉飭江海關道酌核辦
理事致美使田夏禮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九月三十日(1895年11月16日)
403 美使田貝為巴山輪所載美商貨物受損事希飭江海關設
法賠償了結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初三日(1895年11月19日)
404 收刑部為發陜撫電一件祈代達事片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初三日(1895年11月19日)
附:刑部發陜西巡撫電
405 為歸遼費奉旨已由龔使交清事發李鴻章文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初四日(1895年11月20日)
406 為威海租房事該地民居寥落無房可租事致日使林董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初五日(1895年11月21日)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初七日(1895年11月23日)
附:李鴻章復林董函
408 為遼東各處接收委員姓名事發大學士李鴻章文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初八日(1895年11月24日)
409 為龔使來電遼費已交清事發戶部片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一日(1895年11月27日)
410 日使林董為蘇杭通商請照各口現行章程辦理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一日(1895年11月27日)
411 吉林將軍長順為琿屬界內查獲疑犯韓人二名日人一名
已分別解還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三日(1895年11月29日)
412軍機處交出李鴻章具奏與日使互換歸還遼南條約抄折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四日(1895年11月30日)
413 軍機處交出李鴻章與日使商辦訂立通商新約事宜駁改
甚多一時未能定議抄片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四日(1895年11月30日)
414 奉錦山海關區道廷雍詳報先期派員赴營辦理接收事宜呈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四日(1895年11月30日)
附 廷雍呈
415 總稅務司赫德為重慶稅務司電江北百姓抗拒分劃租界
事函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四日(1895年11月30日)
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四日(1895年11月30日)
附:鹿傳霖奏片
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五日(1895年12月1日)
附:清單
418 北洋大臣王文韶為朝鮮局勢未定遵飭改委員為商董已
另具八咨呈核定實施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五日(1895年12月1日)
419 為知照互換遼約日期事致俄使喀希呢函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六日(1895年12月2日)
420 為蘇州市通商仍侯地界及新章程議定再行開辦事致日使
林董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七日(1895年12月3日)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1895年12月9日)
422 日使林董為外國煙酒進出口請電飭江海關道照約免稅
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1895年12月9日)
423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具奏接收遼地并營口市開關情形折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1895年12月9日)
424 日使林董為擬劃蘇州胥門外至興龍橋一段為日本租界
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1895年12月11日)
425 為外國煙酒進口準免納稅致日使林董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1895年12月15日)
426 為所擬劃蘇州租界礙難照辦事致日使林董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1895年12月15日)
427 總稅務司赫德為購槍械事現由駐英金登干稅司結算事呈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1895年12月19日)
附:清單
428 出使大臣李鴻章為訂期與日使會商條約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日(1895年12月22日)
附件一:林董致李鴻章文
附件二:李鴻章復林董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1895年12月29日)
430 南洋大臣張之洞為巴山船案償金已電匯倫敦中國使署
交收結案事來文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1895年12月30日)
附件一: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總辦來信
附件二:總署收英歐使照會
附件三:總署給英國公使照會
附件四:總署收英領事照會
附件五:總署給英使照會
附件六:總署收英國公使照會
附件七:照錄復英國歐使照會
附件八:總署總辦來信
附件九:龔星使照會
附件十:收據
附件十一:駐英龔星使致上海道電
附件十二:接上海道電
附件十三:龔使致上海道電
附件十四:接上海道電
附件十五:致上海道電
附件十六:接上海道電
附件十七:接上海道電
附件十八:龔使致上海道臺電
附件十九:接上海道臺電
附件二十:龔使致上海道電
附件二十一:龔使致上海道電
附件二十二:龔使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電
附件二十三:龔使收總署電
附件二十四:龔使致總署電
附件二十五:接上海道電
附件二十六:龔使致上海道電
附件二十七:龔使接上海市道臺電
附件二十八:龔使致上海道臺電
附件二十九:龔使接上海道臺電
附件三十:龔使致總署電
附件三十一:英外部致龔使照會
附件三十二:譯馬參贊票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1896年1月1日)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896年1月5日)
附件一:日外務省致中國出使大臣裕庚文
附件二:出使日本大臣裕庚復外務省文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896年1月7日)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896年1月8日)
435 盛京將軍依克唐阿為奏請開缺另簡賢能一折抄稿咨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96年1月9日)
附:盛京將軍依克唐阿奏折
436 盛京將軍依克唐阿為具奏遵旨赴任并請派員統轄全軍
一折抄稿咨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96年1月9日)
附:盛京將軍依克唐阿奏折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896年6月10日)
附:威海衛員紳程云翰等上東海關道李興銳稟
438 美使田貝為巴山輪美商受虧受請電飭江海關道與上海
美領事議結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1896年1月14日)
439 為巴山輪案美商受虧事已飭江海關道會同貴國上海領
事妥辦事致美使田貝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1896年1月17日)
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五日(1896年1日19日)
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96年1月30日)
442 日使林董為詢劉永福內渡作何辦理事照會
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896年2月12日)
443 為中日既敦和好劉永福事無煩辯論事致日使日董照會
光緒二十二年正月初五日(1896年2月17日)
444 日使林董為中國軍隊駐扎威海衛四十華里以內與約不
符照請核辦事照會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初五日(1896年3月18日)
收事照會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初七日(1896年3月20日)
446 為酒館集等處駐兵事已飭東海關道詳查核辦事致日使
林董照會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初九日(1896年3月22日)
447 日使林董為酒館集等處華兵不應駐扎事照會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十五日(1896年3月28日)
448 為威海駐兵界址希即照約辦理事發李秉衡文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1896年4月8日)
449 日使林董為送華俘運費清冊函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1896年4月9日)
附:解送華俘實銷款項清冊
450 為華俘運費即照數撥付至日本當事委員盤川勿庸付給
事致日使林董照會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1896年4月11日)
451 日使林董為日本運俘委員所需盤川應請照付函
光緒二十二年三月初一日(1896年4月13日)
452 為日本運俘委員經費照發事致日使林董函
光緒二十二年三月初七日(1896年4月19日)
453 日使林董為日本愿在柏林收第二期賠款之半照會
光緒二十二年三月十五日(1896年4月27日)
454 為日本二期賠款在德交收半數已電許大臣辦理事發赫
德函
光緒二十二年三月十六日(1896年4月28日)
455 總稅務司赫德為二期日本賠款已分致匯豐德華兩銀號
辦理函
光緒二十二年三月十八日(1896年4月30日)
456 為賠款息銀及駐軍費如何交付致日使林董照會
光緒二十二年三月十九日(1896年5月1日)
457 日使林董為賠款息銀及駐軍費仍在倫敦交收照會
光緒二十二年三月二十日(1896年5月2日)
458 為應付日本息款及駐軍費仍在倫敦交收致赫德函
光緒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1896年5月3日)
459 北洋政府大臣王文韶為日官托威海市員紳代雇書識等事來文
光緒二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1896年5月6日)
附件一:威海員紳程云翰等上東海關道李興銳稟
附件三:章高元致李興銳電
光緒二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1896年5月8日)
461 俄使喀希尼為俄地理會派員查看中日戰地事照會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初四日(1896年5月16日)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日(1896年6月1日)
463 為應交第一、二期賠款及款息威海戍費等均如數交訖
事照會日使林董
光緒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1896年7月2日)
464 江海關道黃祖絡為巴山案德美各商索賠未能議結原委
事函
光緒二十二年六月初三日(1896年7月13日)
465 全權大臣張蔭桓為送具奏日本商約簽訂等折片事咨
光緒二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1896年8月3日)
附件一:張蔭桓奏折
附件二:張蔭桓奏片
附件三:張蔭桓致林董照會
附件四:林董復張蔭桓照會
466 日使林董為威海市衛附近酒館集等處請約不駐兵事照會
光緒二十二年八月初六日(1896年9月12日)
467 為酒館集等處不得駐兵事已咨行東撫辦理事致日使林
董照會
光緒二十二年八月初十日(1896年9月16日)
冊來文
光緒二十二年九月初三日(1896年10月9日)
469 浙江巡撫廖壽豐為日本領事領去前在杭被殺之藤島武
彥高見武夫二人遺骸來文
光緒二十二年九月初五日(1896年10月11日)
470 日使林董為約期擬定立商務文憑事照會
光緒二十二年九月初六日(1896年10月12日)
47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