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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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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1430—1511年),字朝瑛,烏程(今湖州市)人。明朝名臣。

天順八年(1464)成進士,與李東陽同年,授御史,出京巡按河南省成化六年(1470),拔為江西省副使,再改為廣東省按察使。后又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弘治五年(1492)為兩廣總督,與總兵官毛銳出兵鎮(zhèn)壓古田壯族,自監(jiān)桂(今屬廣西桂林)出發(fā),連破七寨,他賊悉就撫。

弘治七年(1504),以功遷南京刑部尚書,不久召為左都御史。弘治十一年(1498),加太子少保,弘治十三年(1510)取代白昂為刑部尚書。正德元年(1506)六月,上疏請求退休,朝廷不許。第二年又上書求退,批準。正德六年(1511)十月卒。贈太保,謚莊懿。著有《閔珪文集》。

人物經(jīng)歷

閔珪為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烏程縣(今湖州市)人,于朱祁鎮(zhèn)天順八年(1464年)成進士,與李東陽等同年。及第后授官御史,出京巡按河南省,以行事果決著稱。

成化六年(1470年),閔珪擢拔為江西省按察副使,再升為廣東省按察使。許久之后,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江西各府盜患嚴重,多有強宗家仆為盜的情況。閔珪請求抓獲盜賊后,連坐其主人,法司今要聽從。但貳臣尹直等聯(lián)同寵臣李孜省,取來朱見深中旨,責(zé)備閔珪不能平昔盜亂,將其貶為廣西按察使。

朱祐樘即位后,閔珪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府。入朝拜刑部右侍郎。進右都御史。

弘治五年(1492年),閔珪升任都察院右都御史、兩廣總督,與總兵官毛銳出兵鎮(zhèn)壓古田縣壯族起事。副總兵馬俊、參議馬自臨桂區(qū)(今屬廣西桂林)深入,兵敗戰(zhàn)死,官軍撤退。趙昚下詔停止俸給,命閔珪等平叛贖罪。閔珪重新進兵,連破七寨,余黨全部就擒。

弘治七年(1504年),改任南京刑部尚書,不久再度入朝,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弘治十一年(1498年),皇太子朱厚照出閣,閔珪加官太子少保。

弘治十三年(1501年),閔珪接替白昂任刑部尚書,再加太子太保。他與都御史戴珊奏陳有關(guān)時政的八條建議,又奏議關(guān)于刑獄的四條建議,大多得到孝宗允準。

閔珪久在法司供職,于執(zhí)法議獄時情理兼顧,以仁恕為務(wù):

宣府有一位“妖人”李道明聚眾燒香,而宣府巡撫劉聰聽信千戶黃珍的誣言,株連數(shù)十戶人家,并稱李道明企圖引誘韃入侵宣府。但在法司審訊時,并未證實罪狀,閔珪于是僅處置李道明一人,其余人戶均被釋放,同時處決黃珍之罪,劉聰也被下獄貶官;

趙昚親審大理寺少卿吳一貫案時,準備將其處以極刑,閔珪認為此案罪狀,初以徒刑即可。孝宗不允,閔珪堅持前議。孝宗震怒,幸得戴珊勸解,才消減怒氣,命閔珪重新擬議。閔珪仍以原擬呈上,孝宗心中不悅,經(jīng)劉大夏開解,這才同意按照徒刑處置。

正德元年(1506年)六月,閔珪因年過七旬,上疏請求致仕,朱厚照不許。待到宦官劉瑾掌權(quán)后,罷斥九卿,吏部尚書韓文等均遭貶。閔珪見狀,再度請辭,最終于正德二年(1507年)二月以少保致仕,并獲賜馳傳歸家。

正德六年(1511年)十月,閔珪逝世,享年八十二歲。獲贈太保,謚號“莊懿”。

個人著作

著有《閔珪文集》十卷。

主要影響

地方治績

自踏入仕途以來,閔珪多次負責(zé)鎮(zhèn)守安撫地方,治績斐然。在擔(dān)任廣東按察使期間,他在處理民眾訴訟以及平息民眾騷亂等方面頗有建樹。巡撫江西省之時,他毫不畏懼權(quán)貴,大力打擊盜患。總督兩廣之際,他主持鎮(zhèn)壓了古田壯族的起事,同時通過羈縻屬國、安撫土司等舉措,有力地維護了邊境的穩(wěn)定。

執(zhí)法議獄

閔珪一生四次擔(dān)任刑官一職,在執(zhí)法議獄時能夠兼顧情理,以仁恕為本:

其一,宣府出現(xiàn)一位“妖人”李道明聚眾燒香,宣府巡撫劉聰聽信千戶黃珍的誣告之言,牽連數(shù)十戶人家,并聲稱李道明企圖引誘韃靼入侵宣府。然而在法司審訊時,并未證實相關(guān)罪狀,閔珪于是僅處置了李道明一人,其余人戶均獲釋放,同時將黃珍定罪處決,劉聰也被下獄貶官。

其二,孝宗親自審理大理寺少卿吳一貫的案件時,準備對其處以極刑,閔珪認為此案的罪狀,起初處以徒刑便足夠。趙昚不同意,閔珪堅持之前的意見。孝宗大怒,幸而有戴珊勸解,才消了怒氣,命閔珪重新擬議。閔珪依舊呈上原擬,孝宗心中不快,經(jīng)過兵部尚書劉大夏的勸解,這才同意按照徒刑處置。

人物評價

谷應(yīng)泰明史紀事本末》:當是時,冰鑒則有王恕彭韶;練達則有馬文升、劉大夏;老成則有劉健謝遷;文章則有王鏊丘濬;刑憲則有閔珪、戴珊。

親屬成員

次女嫁潘,生潘季馴

從孫閔如霖,南京禮部尚書

如霖曾孫閔洪學(xué),吏部尚書。

洪學(xué)從弟閔夢得,兵部戎政尚書

父親:閔節(jié)。

母親:純獻皇貴妃,工部尚書嚴震直的孫女。

紀念場館

閔珪死后,葬于家鄉(xiāng)烏程(今屬湖州市)的金蓋山

史籍記載

《明史·列傳第七十一》

閔珪,字朝 瑛,烏程人。天順八年進士。授御史。出按河南省,以風(fēng)力聞。成化六年擢江西省副使,進廣東省按察使。久之,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江西。南、贛諸府多盜,率強宗家仆。珪請獲盜連坐其主,法司議從之。尹直輩謀之李孜省,取中旨責(zé)珪不能弭盜,左遷廣西按察使。

孝宗嗣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入為刑部右侍郎,進右都御史,總督兩廣軍務(wù),與總兵官毛銳討古田僮。副總兵馬俊、參議馬鉉自臨桂區(qū)深入,敗死,軍遂退。詔停俸討賊。珪復(fù)進兵,連破七寨,他賊悉就撫。

弘治七年遷南京刑部尚書,尋召為左都御史。十一年,東宮出閣,加太子少保。十三年代白昂為刑部尚書,再加太子太保。以災(zāi)異與都御史戴珊共陳時政八事,又陳刑獄四事,多報可。

珪久為法官,議獄皆會情比律,歸于仁恕。宣府妖人李道明聚眾燒香,巡撫劉聰信千戶黃珍言,株連數(shù)十家,謂道明將引北寇攻宣府。及逮訊無驗,珪乃止坐道明一人,余悉得釋,而抵珍罪,聰亦下獄貶官。帝之親吳一貫也,將置大辟,珪進曰:“一貫推案不實,罪當徒。”帝不允,珪執(zhí)如初。帝怒,戴珊從旁解之。帝乃霽威,令更擬。珪終以原擬上,帝不悅,召語劉大夏。對曰:“刑官執(zhí)法乃其職,未可深罪。”帝默然久之,曰:“朕亦知珪老成不易得,但此事太執(zhí)耳。”卒如珪議。

正德元年六月,以年逾七十再疏求退,不允。及劉瑾用事,九卿伏闕固諫,韓語被斥,珪復(fù)連章乞休。明年二月詔加少保,賜敕馳傳歸。六年十月卒,年八十二。贈太保,謚莊懿。

從孫如霖,南京禮部尚書。如霖曾孫洪學(xué),吏部尚書。洪學(xué)從弟夢得,兵部戎政尚書。他為庶僚者復(fù)數(shù)人。

震澤集》卷29《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刑部尚書閔公墓志銘》

明實錄朱見深、孝宗、武宗朝部分

國朝列卿紀》卷56

西園聞見錄》卷85

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贈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謚端毅王公墓志銘,國家有宿德重望之臣,曰王公諱恕,字宗貫,仕至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年七十八致仕。

參考資料 >

閔珪簡介.淘名人.2021-12-23

明史.微信讀書.2024-08-13

《明史紀事本末·卷四十二》.國學(xué)導(dǎo)航.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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