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羅門(梵語名????????),是古印度的四種姓之一,代表祭祀階層,是印度社會的最高階層。他們中的大多數(shù)人為牧師和學者,享有很多的特權,往往對更低的等級享有支配權,他們不僅受到其他階層的尊重,而且享受他們所提供的服務,并且這一階層在政治中也享有很大的權力。
公元前1500年,雅利安人侵入印度,雅利安游牧民族的信仰逐漸演化形成了吠陀教。吠陀教的特點之一是主張社會分階層,也就是種姓分立,把社會劃分為四個不同的階層: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個種姓,婆羅門是印度種姓制度中的第一等級。吠陀教逐漸演變?yōu)槠帕_門教時,種姓制度繼續(xù)存在。1931年英國殖民當局曾對印度人口做過調查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全印有多達3500個種姓。1947年印度獨立后,政府立法廢除種姓制度,隨著3000多年的變遷,特別是受資本主義生產(chǎn)關系的影響,種姓制度也發(fā)生了一些變化,一些婆羅門出身的人,經(jīng)濟上破落,當小職員和出租汽車司機等也不乏其人。婆羅門在印度農(nóng)業(yè)社會里,其人口與文化的重要性相對較小。一般集中在北方邦的東部和中部、西孟加拉邦、吉吉拉特、馬哈拉施特拉邦西部和沿岸平原。人口數(shù)量上,婆羅門約占印度總人口的4%,但在印度司法系統(tǒng)中婆羅門占有70%,在國會中婆羅門出身者約占50%。
婆羅門是印度人生四個階段的制定者和實踐者,他們敬神茹素,構建了印度的素食傳統(tǒng),保護了環(huán)境。他們的道德行為和生活方式,成為印度各階層人民學習和效仿的榜樣。但是由它確立并強化的種姓制度,使印度下層人民飽受等級壓迫和等級歧視之苦。他們獨占知識愚弄下層人民:他們利用神跡和迷信聚斂錢財;他們默許寡婦殉葬的習俗而不加以制止等等。
歷史沿革
種姓制度由來
約公元前1500年,雅利安人越過阿富汗北部的興都庫什山脈,從印度的西北部侵入印度。之后,雅利安游牧民族的信仰逐漸演化形成了吠陀教。吠陀教的特點之一是主張社會分階層,也就是種姓分立,把社會劃分為四個不同的階層: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四個種姓。吠陀時代把社會劃分為四個階層,最初是因為入侵的雅利安人要把“高貴的”自己與當?shù)氐?a href="/hebeideji/2053554877408783046.html">土著區(qū)別開來。后來,雅利安人內部出現(xiàn)了地位分化:從事祭祀的僧侶(婆羅門)、部落貴族、武士以及普通階層的民眾。之后,社會上的這四個階層逐漸被固定下來:僧人、貴族與武士、普通民眾、印度土著。主持婆羅門教祭祀禮儀的僧侶被稱為婆羅門,被認為是精通典籍、無所不能的人。這些能夠“跟上天溝通、傳話”的婆羅門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被視為最尊貴的階級。不同種姓社會地位猶如從頭到腳,以婆羅門種姓最高貴,首陀羅最低下,但首陀羅之下還有更低賤的賤民,或不可接觸者。
延續(xù)發(fā)展
吠陀教逐漸演變?yōu)槠帕_門教時,種姓制度繼續(xù)存在。1931年英國殖民當局曾對印度人口做過調查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全印有多達3500個種姓。
種姓制度廢除
1947年印度獨立后,政府立法廢除種姓制度。但這個綿延數(shù)千年、根深蒂固的社會階級制卻持續(xù)存在,仍然在困擾著印度的社會與政治。1948年11月,印度制憲會議曾決定廢除賤民制。1949年11月26日通過,于1950年1月26日生效的印度憲法在第17條明文規(guī)定:“廢除賤民制并禁止以任何方式實行賤民制,任何由于賤民制而產(chǎn)生剝奪人之能力的事情均為罪行,應依法處罰”,“國家應特別注意增進人民中較弱階層之教育與經(jīng)濟利益,而尤以表列種姓與表列部落為甚,并應保護彼等不受社會之不公待遇與一切方式之剝削”。并規(guī)定在人民院中和各邦區(qū)議會中為表列種姓保留席位。
隨著3000多年的變遷,特別是受資本主義生產(chǎn)關系的影響,種姓制度也發(fā)生了一些變化,婆羅門的地位也不如之前那樣,一些婆羅門出身的人,經(jīng)濟上破落,當小職員和出租汽車司機等也不乏其人。
種族分布
婆羅門在印度農(nóng)業(yè)社會里,其人口與文化的重要性相對較小。一般集中在北方邦和東部和中部、西孟加拉邦、吉吉拉特、馬哈拉施特拉邦西部和沿岸平原。人口數(shù)量上,婆羅門約占印度總人口的4%,但在印度司法系統(tǒng)中婆羅門占有70%,在國會中婆羅門出身者約占50%。
種姓特點
婆羅門是印度種姓制度中的第一等級,他們中的大多數(shù)人作為牧師和學者,享有很多的特權,并且作為最高等級,往往對更低的等級享有支配權,他們不僅受到其他階層的尊重,而且享受他們所提供的服務,并且這一階層中的有些人在政治中也享有很大的權力。
外貌
通常,印度人可以通過外貌、職業(yè)、口音與生活習慣來分辨對方的種姓。而外貌則是最為直觀的一種分辨方式。許多人認為,高種姓的人都是白皮膚高鼻梁,而低種姓的人大多皮膚黝黑、身材矮小。大多數(shù)情況是這樣,但在南印度地區(qū),則不能用外貌分辨種姓。
職責
婆羅門是最高等的瓦爾那,也是整個階序的核心。根據(jù)《摩奴法典》規(guī)定,婆羅門為祭司,從事教授吠陀經(jīng)、司祭與接受奉獻的工作,也可以經(jīng)管其他行業(yè),但只動口不動手,即作為業(yè)主和管理領導人員。不僅壟斷宗教文化大權,也參與執(zhí)政,常作國王的顧問,以占卜、念咒等方術影響國王的行動,甚至隨軍出征。
特權
婆羅門擁有大量土地和奴隸,除這些剝削收入以外,婆羅門正式的補充收入是接受布施,來自國王貴族的布施實際上是統(tǒng)治階級對戰(zhàn)爭虜獲和國家稅收的分配,往往表現(xiàn)為大量的饋贈。婆羅門享有許多特權,如不可處罰、不用交稅、不可殺害、可領回部分充公遺失物等。
受教育也是婆羅門的特權之一,公元前6世紀以前的印度教育是婆羅門教育,當時的教育事業(yè)掌握在婆羅門手中,學校也并非為一般平民開設,能接受教育的只有婆羅門和剎帝利兩個種姓的人,教師只有婆羅門人才能充當。
地位
婆羅門作為第一等級,在社會上有首腦之尊;其他各等級包括國王在內的剎帝利,對婆羅們都應敬重禮讓。婆羅門不僅在宗教事務上享有權威,還在政治、經(jīng)濟上占據(jù)重要地位,他們擁有豐富的物質財富,通常過著豪華的生活。
婆羅門在印度的政治上占優(yōu)勢,由于他們社會地位高而且多數(shù)人受過高等教育,精通英語和各種技術,他們往往擔任中央和各邦政府的高級官員,是印度學術界和尖端科技和醫(yī)術界的領軍者。譬如印度總理賈瓦哈拉爾·尼赫魯家族,祖上是克什米爾邦的婆羅門,幾乎獨立以來歷屆印度總理都是婆羅門種姓出身。前印度共產(chǎn)黨(馬克思主義)(馬克思主義派)的總書記E.M.S.南布德里巴特出身于南部喀拉拉邦最高婆羅門種姓南布德里巴特。
婚姻
婆羅門的男子可以與四個階層的女子結婚,高種姓女子無論如何都不可以與低種姓男子結婚。當一名高種姓女子選擇和低種姓男子結婚時,不僅得不到祝福,而且往往被認為是對種姓制度神圣性的一種“玷污”,而且會導致高種姓階層將她開除出這個階層,那么她在社會上的地位也就一落千丈,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跨種姓結婚既得不到祝福,而且觸及到道德的底線。
社會影響
積極影響
婆羅門種姓對印度世俗社會的影響是巨大的。由于他們最有知識,最懂得宗教禮儀,最受人尊敬,所以是普通人家婚喪嫁娶及各種慶典的主持者。婆羅門雖然是最高階級,卻不擁有財產(chǎn)而靠其他階級供養(yǎng)。他們深人到其他階級中念經(jīng)與執(zhí)行宗教儀禮所規(guī)定的其他宗教義務,也是糾風的調解者和統(tǒng)治秩序的維護者。他們是天然的、自愿的、也是職業(yè)的傳教士,傳的是印度教的和平、虔誠、道德、施舍等概念。”可以想見,印度婆羅門是怎樣用他們優(yōu)雅得體的言行舉止,高尚純潔的道德精神、精通熟練的禮俗儀軌、爛熟于心的吠陀經(jīng)文,影響著一代又一代印度人民,而且直至如今。
受佛教和耆那教不殺生觀念的影響,婆羅門教也放棄了用動物獻祭的傳統(tǒng),婆羅門也逐漸成為素食主義者。婆羅門“禁食所有動物的肉類,并包括鳥卵,更要禁食蔥、蒜、菌類以及韭菜”。婆羅門的素食對印度社會也產(chǎn)生了兩方面的影響。一是構建了印度人的案食傳統(tǒng),二是促進了印度的環(huán)境保護。直到現(xiàn)在,“在印度,約占三分之一的虔誠印度教和高種姓是不吃肉的,很多人其至不吃蛋和魚。
婆羅門種姓過十分自律的生活,他們自己給自己定下了嚴格的道德標準和法律標準。由婆羅門自己編撰、其宗旨是為維護婆羅門特權的《摩奴法典》規(guī)定,婆羅門必須努力學習圣典才符合婆羅門的身份,婆羅門教授學生只能被動接受禮品而不能主動索取,“婆羅門了解情況仍接受自取而非人家給予的物品,作為祭祀或教授圣學的代價,應受懲罰與盜默,穿衣須干凈;每膳前后必洗手激口,早晨起來要先沐浴,清潔身體各部,然后再敬拜神靈;須天天沐浴,更應常在河內,在為敬神開鑿的池塘內,湖泊中,小溪和急流內沐浴。
婆羅門是印度人生四個階段的制定者和實踐者,也是法、義、愛、解脫人生四大目標這一基本道德準則的倡導者和傳播者;他們敬神茹素,既構建了印度的素食傳統(tǒng),又自然不自然地保護了環(huán)境。他們嚴于律己,以身作則,生活儉樸,精神高尚。他們的道德行為和生活方式,成為印度各階層人民學習和效仿的榜樣。
消極影響
在肯定印度婆羅門種姓的積極歷史作用時,也不可否認它對印度社會的消極影響。由它確立并強化的種姓制度,使印度下層人民飽受等級壓迫和等級歧視之苦。他們獨占知識愚弄下層人民:他們利用神跡和迷信聚斂錢財;他們默許寡婦殉葬的習俗而不加以制止等等。賈瓦哈拉爾·尼赫魯總理曾說:“婆羅門這一階級曾經(jīng)有過享有特權和地位牢固的階級所有的一切惡行,他們中多數(shù)人既無學問又無道德。然而他們大都保持著社會上的敬仰,這并不是有錢有勢,而是因為他們不斷地產(chǎn)生哲人,而他們的熱心公益和為公眾利益而犧牲個人的記載,已經(jīng)為眾所周知。”
由于存在農(nóng)村中的半封建關系和長期的傳統(tǒng)影響,種姓制和賤民制實際上依然存在,種姓間的隔閡和對賤民的歧視在日常生活和社會政治經(jīng)濟學上仍起著不良作用。從一定意義上說,印度仍是婆羅門在政治上占優(yōu)勢的社會。婆羅門種姓僅占全國人口的2%-3%,但由于社會地位高而且多數(shù)人受過高等教育,精通英語和各種技術,往往擔任中央和各邦政府的高級官員,是印度學術界和尖端科技和醫(yī)術界的佼佼者。例如作為總理的尼赫魯家族,祖上是克什米爾邦的婆羅門,獨立以來歷屆印度總理幾乎都出身于婆羅門種姓。印度的當政和在野的各黨派的領袖也多是婆羅門出身,甚至連左派政黨也不能例外。
衍生文化
婆羅門教
在印度正式產(chǎn)生宗教之前,生活在印度河流域的居民主要信仰地母神、動植物(特別是牛)、性器官和祖靈。一些考古出土的那時期的文物上還繪有修行者跌坐和冥想的形象。
早在公元前20世紀中葉,雅利安人就開始從興都庫什山脈和帕米爾高原進入印度河流域。經(jīng)過長期的戰(zhàn)爭,他們戰(zhàn)勝了當?shù)氐?a href="/hebeideji/2053554877408783046.html">土著民族-達羅毗茶人,兩個民族開始逐漸融合。進入印度河流域之前的雅利安人是游牧部落,他們是父系氏族公社,主要崇拜人格化了的自然神和祖靈,與印度河流域當?shù)赝林褡迦诤虾螅饾u開始過渡到農(nóng)業(yè)社會,形成了崇拜多神的吠陀教,吠陀教就是最早的婆羅門教。
公元前10世紀中葉,雅利安人從印度河上游開始向東推進到朱木那河、恒河流域。當時,因為鐵器的使用,印度次大陸農(nóng)業(yè)有了重大發(fā)展,手工業(yè)和商業(yè)也逐步興起。快速發(fā)展的經(jīng)濟,讓社會分化開始加劇,曾經(jīng)以血緣為紐帶的村社變成以地域聯(lián)系的、由若干村社組成的農(nóng)村公社。
隨著階級的分化以及奴隸制度的形成和發(fā)展,印度的社會等級制度開始形成,這就是后來種姓制度的雛形。為了適應社會的變化,吠陀宗教開始進行自我革新,于是出現(xiàn)了以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和婆羅門至上為三大綱領的婆羅門教。
婆羅門教崇尚祭祀,主要分為家庭祭和天啟祭(或稱火祭)兩類。根據(jù)《梨俱吠陀》的記述,火祭祭品主要是牛乳、谷物、蘇摩酒、肉類等,祭祀場面往往十分宏大。《耶柔吠陀》《阿闥婆吠陀》以及各種梵書中對火祭的意義、贊歌、咒術、儀軌、祭官等都有較系統(tǒng)的規(guī)定與說明。家庭祭主要是在家中進行,主要有十二種祭儀:受胎、成男、分發(fā)、出生、命名、出游、哺乳、結發(fā)、剃發(fā)、入法、歸家、結婚,儀式則相對簡單。
經(jīng)過長時間的演變,婆羅門教逐漸把人分為四個等級,也就是著名的“四種姓”。四種姓分別為:婆羅門,是執(zhí)掌宗教事務的祭司;剎帝利,是執(zhí)掌軍政事務的武士;舍,是從事生產(chǎn)活動的農(nóng)民和手工業(yè)者;首陀羅,是奴隸;此外還有無種姓的賤民。前三種姓是“再生族”,婆羅門教可以使他們獲得第二次生命;第四種姓稱“一生族”。婆羅門教宣稱四種種姓是神創(chuàng)造的,種姓世襲,婆羅門是世界上最高貴的。
婆羅門教的鼎盛時期是公元前8世紀到公元4世紀,之后由于佛教和耆那教的出現(xiàn)和發(fā)展,婆羅門教開始衰落。公元8-9世紀,婆羅門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義,并結合了印度民間的信仰,逐漸發(fā)展成了早期的印度教,并不斷演變到今天。
摩奴法典
《摩奴法典》是印度最古老的宗教、哲學法律匯編,也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文獻。這部法典不是由國家正式頒布的,而是由婆羅門教僧侶根據(jù)吠陀經(jīng)典和歷來的習慣編制而成。
《摩奴法典》共12章,2684條。各章的先后次序按婆羅門教徒一生的四個“行期”來編排。所謂“四行期”是婆羅門教徒一生生活和修行歷程,即梵行期、家屆期、林棲期和遁世期四個階段。梵行期也稱學生期,指兒童到一定年齡后辭別父母,從師學習吠陀和祭祀禮儀的時期。家居期指一個人成年后結婚生子,從事某種社會職業(yè),過世俗生活的時期。林棲期指教徒老年后棄家隱居森林,從事各種苦行,鍛煉身心,為靈魂解脫作準備的時期。遁世期指一個人最后舍棄一切財富,云游四方,乞討為生,把生死置之度外,終于獲得解脫的時期。
法典第一章為創(chuàng)世說,集中敘述了梵天創(chuàng)造宇宙萬物及人間四個種姓的神話。第二章論述了法的概念以及婆羅門教徒在梵行期應遵守的行為規(guī)則。第三章至第五章講述家居期教徒處世、結交、參與社會活動等應有的言行舉止以及婦女的義務。第六章取名林棲期的法、遁世期的法,宣講教徒年老后進入森林消除罪垢解脫靈魂之道。第七章至第十一章較為集中地論及刑事、民事、訴訟等各項法律制度。法典最后闡述婆羅門教關于業(yè)力輪回的宗教教義,充分體現(xiàn)了其宗教法的性質。
《摩奴法典》是一部具有濃厚種姓色彩的法典,種姓制度在印度實行了幾十個世紀,而且沒有完全退出歷史舞臺,它對于印度社會造成了不小的影響。《摩奴法典》中規(guī)定的種姓制度,給印度社會中大量居民造成了不可言狀的災難。作為把居民分割為若干相互隔離的集團這樣一種保守制度,它使人們長期以來習慣于固定的本種姓的生活方式,嚴重地阻礙了人們之間的政治、經(jīng)濟和文化交往,阻礙了社會的進步。無疑,種姓制度造成的是一種消極有害的社會效應。
但是《摩奴法典》在古代印度法的發(fā)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對以后印度法的發(fā)展、變化都產(chǎn)生了影響。在印度封建社會的前期,它同《述祀氏法典》和《那羅陀法典》等,一直被印度統(tǒng)治者奉為圣典。盡管后來由于外族入侵,伊斯蘭法和英吉利法曾兩度占據(jù)過統(tǒng)治地位,但《摩奴法典》作為私法方面的規(guī)范,不同程度地被繼續(xù)采用。《摩奴法典》中的種姓制度不盡是消極有害的,從另一角度來看,它使本民族的文化傳統(tǒng)、法律習慣在異族文化的侵略和征服面前,體現(xiàn)出頑強生存的一面。直到現(xiàn)在,在印度本土,種姓制度還有變相殘存下來的痕跡,《摩奴法典》的某些內容,仍然以習慣法的形式被保留。伴隨印度大量移民和印度各個宗教(婆羅門教、佛教和印度教)的進一步傳播,印度法也隨之輸入到東南亞各國和毗鄰印度的國家。因此在歷史上形成了以《摩奴法典》為基礎的印度法系。
相關作品
影視作品
2019年6月28日,由安布哈雅·辛哈導演的電影《第15條》上映, 電影講述了一位剛入職的警官反抗印度種姓制度的故事,片名即指印度《憲法》第15條:任何人不得因種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視。
相關事件
通婚獎賞
2006年9月14日,印度政府出臺了一項新政:凡出身三個高種姓的印度人(婆羅門、剎帝利和吠舍)與出身三個最低等級的印度人通婚者,都可得到政府5萬印度盧比(相當于580英鎊)的獎賞。印度政府希望通過這項措施促進不同種姓等級間的通婚,從而瓦解根深蒂固的印度種姓制度。
榮譽謀殺
2004年5月,殺人兇手蒂利普·蒂瓦里和兩個朋友,將他妹妹的丈夫、丈夫的兩個親戚以及一個鄰居砍死。他們殺人的唯一動機就是因為他的妹妹出身于婆羅門家庭,卻違背父母的意愿,嫁給了出身于低種姓家庭的鄰居諾奇爾。
2006年7月印度最高法院作出裁決表示此類“榮譽謀殺”實屬野蠻行徑,并下令警方保護跨種姓婚姻者。最高法院稱種姓制度是“國家的禍根,在我們需要團結起來面對挑戰(zhàn)時,它卻使整個國家分裂……與此同時,跨種姓婚姻實際上符合國家利益,因為它們最終將摧毀種姓制度。”最終三名男子被判死刑,罪名是“榮譽謀殺”。
參考資料 >
婆羅門.大百科全書.2024-04-20
婆羅門教.大百科全書.2024-04-20
在印度,種姓制度依舊使人分為4個社會階層.微信公眾平臺.2024-04-09
印度.大百科全書.2024-04-20
印度人為什么不試著“冒充”高種姓?.微信公眾平臺.2024-04-09
聯(lián)合早報:印度高等種姓騷亂吊詭的“落后”訴求.中國新聞網(wǎng).2024-04-09
印度河畔的黎明.東北師范大學.2024-05-10
佛教強調人的品行 而不是人的種姓出身.鳳凰網(wǎng)佛教.2024-06-12
摩奴法典簡介.北京法院網(wǎng).2024-06-12
第15條 Article 15 (2019).豆瓣電影.2024-04-09
印度婆羅門娶賤民獎五萬盧比.中國日報網(wǎng).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