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歡,1994年8月出生在中國聊城市,刺死辱母者案犯,蘇銀霞之子。
2016年4月14日,于歡因母親受人欺辱而持刀攻擊欺辱者,導致1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次年,經一審、二審判決后,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改判于歡有期徒刑五年,維持原判附帶民事部分。該案入選由《人民法院報》主辦的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2018年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18批指導案例,該案被列為第93號指導案例。
2020年11月18日,于歡被減刑釋放,共計服刑4年7個月4天。同年12月18日,他代理父母起訴多人要求償還120萬元借款 ,并于2021年10月勝訴。期間,他還前往南方催收此前客戶拖欠的工廠貨款,并將收回的部分欠款用于給工人補發工資。
2021年10月31日,他在冠縣老家自主創辦了一家超市。2022年8月,他與妻子常媛在聊城市正式完婚,二人于2023年1月生下了一個女兒。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于歡出生于1994年8月。其父于西明是山東省冠縣國家稅務局職工,曾任該局柳林分局副局長,于西明同時還是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母親蘇銀霞是的創辦人、法定代表人。其姐于家樂在濟南市經營一家正典投資公司,承接民間吸儲業務。
作為當地的企業老板,于家做了幾十年生意,手頭上還算寬綽,可一家四口在36平米的瓦房里擠了20多年,瓦房是父親于西明在稅務局的宿舍,總共兩間房,他和父母住在一間,姐姐于家樂住另一間。為了節省燒煤取暖的費用,奶奶冬天時會搬來一起住。
由于于歡是二胎超生,他曾被送到農村由姑母撫養了11個月。后來他回到家里,但母親忙于工作,沒有太多時間照顧他。據蘇銀霞所述,于歡在家里負責收拾家務、做飯洗碗、購物,以及維修水管等工作。母親希望他能繼承家業,所以對他要求嚴格。高一暑假期間,他想要買新手機,只能按照母親的要求,通過在建筑隊干小工才賺足了買手機的錢。
高中畢業后,于歡并未考上理想的大學,于是決定進入家里的工廠幫忙,而不是繼續學業。之后,他應母親的要求,在自家工廠車間工作,跟隨工人學習機械操作。
于歡高中畢業那年,蘇銀霞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陷入困境,鋼材價格持續下跌,資金周轉困難,她不得不四處籌借,拆東墻補西墻,償還銀行貸款。
人生轉折
2016年4月14日,是于歡進入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工作的第二年。因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其母蘇銀霞向趙榮榮等人借款,后因未能還清欠款,趙榮榮糾集杜志浩、程學賀、嚴建軍、郭彥剛等十余人到公司催要借款,伴有污言穢語辱罵、裸露下體以及揪扯于歡頭發、制壓于歡、不準其起身等行為。經人報警,在警察到達接待室詢問情況后,于歡母子欲隨民警離開接待室,但再次被杜志浩等人阻止。于歡見狀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捅向欺辱者,導致1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傷者被送往醫院救治,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于次日2時許死亡,嚴建軍、郭彥剛構成重傷二級,程學賀構成輕傷二級。
2017年2月17日,該案于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一審法院否認于歡具有防衛行為,以故意傷害罪對于歡判處無期徒刑,后于歡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7年6月23日,二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中故意傷害之罪名,認定于歡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屬于防衛過當,遂予改判,處有期徒刑5年。
獄中生活
于歡在入獄期間養成了看書的習慣,曾花費1個月的時間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編寫的那本《記載中國法治進程之典型案件——于歡案》翻了個遍,并從中領悟了許多知識。此外,他還在監獄中閱讀了作家畢飛宇寫的《推拿》,并對其中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盲點。正常人雖然有視力,但總有自己的局限,有看不到的東西”這句話印象深刻。
減刑釋放
2020年11月18日,聊城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決定對于歡減去余刑釋放。至此,于歡共服刑4年7個月4天。據聊城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罪犯于歡在服刑期間,能夠悔罪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受到表揚獎勵6次,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提前5個多月被釋放。
于歡在出獄后表示,回顧過去的行為,他感到有些沖動。他的行為導致了傷亡,給受害者和其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痛苦,這是無法彌補的。他深感后悔自己觸犯了法律,并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對于他的母親,他只希望她不會怪罪他。
2020年12月18日,于歡向聊城市冠縣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民事起訴狀,希望能要討回別人欠自己家的120萬元外債。在此期間,他前往南方催收此前客戶拖欠的工廠貨款,并于2021年2月收回部分欠款,給工人補發了部分工資,還欠20萬元左右。2021年10月,他此前發起的,代理他的父母起訴多人要求償還120萬元借款的民事官司勝訴。
2021年10月31日,他在多名熱心人士的支持下,在冠縣老家自主創業的“歡萊客優選”超市正式營業。超市營業后,生意不錯,他的父母和姐姐也會來店幫他打理。同時,他還遇到了不少好心人的善意,部分客人特地來店支持或贊助他。
經歷減刑出獄的于歡,在情感上也邁入了人生新階段。2022年8月,他在聊城市舉行婚禮,2023年1月26日,其妻子常媛誕下一女。
于歡故意傷害案
案件背景
于歡的母親蘇銀霞打小做生意,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從事過農藥化肥、養豬、棉花加工等行業。2007年,建了一家小鍛造廠。2010年花費2000多萬建成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2014年,蘇銀霞因企業陷入困境開始四處籌借償還銀行貸款。
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于歡的父母于西明、蘇銀霞兩次向吳學占、趙榮榮借款共計135萬元,雙方口頭約定月息10%,蘇銀霞先后償還184.8萬元。期間,因于西明、蘇銀霞未如約還款,吳學占、趙榮榮指使他人采取在蘇銀霞公司院內支鍋做飯、強行入住于家住房等方式催債。
涉案人物
于歡及其家庭
死傷人員
出警人員
債務糾紛
案發經過
2016年4月14日約下午4點,于歡和母親蘇銀霞在源大工貿公司遇到了10多名被趙容容糾集的催債者,這些催債者對他和母親連番羞辱。
當晚21時53分,杜志浩等人進人接待室討債,將蘇銀霞、于歡的手機收走放在辦公桌上。杜志浩用污穢語言辱罵蘇銀霞、于歡及其家人,并對蘇銀霞以辱罵、彈煙頭、裸露下體等方式侮辱,于歡也被人施以拍打面頰、揪抓頭發、按壓肩部等毆打行為。
22時07分,公司員工劉某打電話報警。
22時17分,民警朱某等人到達源大公司接待室了解情況后,警告雙方不能打架,然后帶領輔警到院內尋找報警人。于歡、蘇銀霞起身想和民警一起離開,但被杜志浩等人阻攔,并強迫于歡坐下,于歡拒絕。杜志浩等人卡于歡項部,將于歡推拉至接待室東南角。于歡持刃長15.3厘米的單刃尖刀,警告杜志浩等人不要靠近。杜志浩出言挑釁并逼近于歡,于歡遂捅刺杜志浩腹部一刀,又捅刺圍逼在其身邊的程學賀、嚴建軍腹部、郭彥剛背部各一刀。
22時26分,輔警聞聲返回接待室。經輔警連續責令,于歡交出尖刀。
隨后,杜志浩受傷后自行駕車但未前往最近醫院,而是較遠的醫院,耽誤約5分鐘,之后又和醫院門口保安發生爭執。
4月15日凌晨,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搶救無效于次日2時許死亡,而嚴建軍、郭彥剛傷情構成重傷二級,程學賀傷情構成輕傷二級。
2016年4月15日,該案當事人于歡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批準逮捕。2016年11月21日,聊城市人民檢察院向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于歡犯故意傷害罪。
法院判決
一審
山東省聊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向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建議對于歡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法院認為,雖然當時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況下,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一審判決后,雖然該判決依托刑法學理論體系和正當防衛規范,嚴格適用司法三段論邏輯推演方法,但民眾并不買賬。民間輿論近乎一邊倒地聲援于歡,認為其防衛行為具有天然的正義性,屬于“絕對的”正當防衛行為,不應當負刑事責任。該案在社會上引發巨大爭議,就“親人受辱時,是做‘不孝’的守法者,還是做‘守孝’的違法者”一問引起廣泛討論。
上訴與調查
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等和被告人于歡不服,分別提起上訴。
2017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組成由資深法官吳靖為審判長,審判員王文興、助理審判員劉振會為成員的合議庭,5月20日召開庭前會議,5月2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2017年5月26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新浪微博發布了于歡案處警民警調查結果,民警朱秀明等人在處警過程當中存在對案發中心現場未能有效控制、對現場雙方人員未能分開隔離等處警不夠規范問題,但上述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對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聊城市冠縣紀委、監察局對相關處警民警作出了黨政紀處分。聊城市公安局通報,吳學占等人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現已查明該團伙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侵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犯罪。現吳學占團伙涉案的18名成員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網。同時,蘇銀霞、于家樂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已被警方查處。經查,該案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人民幣,涉及投資民眾50余人。
二審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二審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改判于歡有期徒刑五年,維持原判附帶民事部分。
審理期間,法院進一步認定了借款屬于高利貸、趙榮榮等人曾多次找蘇銀霞索債,并且一定的辱罵和一定的暴力行為的事實,并補充了當晚發生在接待室里的細節性信息。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于歡持刀捅刺杜志浩等四人,屬于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其行為具有防衛性質;其防衛行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嚴重后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鑒于于歡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于歡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罪行,且被害方有侮辱于歡母親的嚴重過錯等情節,對于歡依法應當減輕處罰。于歡的犯罪行為給上訴人杜洪章等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嚴建軍、程學賀造成的物質損失,應當依法賠償。原判認定于歡犯故意傷害罪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但認定事實不全面,部分刑事判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過重,故依法作出上述改判。
在二審期間,為了回應社會的關注和關切,山東高院邀請了100多位各界人士參加旁聽,并通過微博全程直播了庭審過程。直播過程長達15個小時,共發布了包括文字、圖片和視頻在內的微博133條。
二審后雖然輿論逐漸平息,但仍有一些學者對此提出質疑,認為“司法權雖然能夠基于邏輯自洽作出自以為周延的裁斷,但卻遭到民意的強烈排斥,這種意識層面的不協調不僅損害了司法的既判力,更難以形成穩定的社會期望 。
相關后續
家人非法吸儲案
與此同時,2018年11月14日,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對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山東賽雅服飾有限公司、于西明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判定被告單位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犯吸收公眾存款罪,處以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單位山東賽雅服飾有限公司犯吸收公眾存款罪,處以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于西明犯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于家樂犯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蘇銀霞犯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張振永犯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程笑、被告人樊正安免予刑事處罰。此外,依法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在案的款項發還給集資參與人。
2018年11月14日,蘇銀霞一家三口也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刑,聊城中院維持了原判。
2019年12月14日,于歡的母親蘇銀霞刑滿釋放。
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于歡的父親和姐姐也分別刑滿出獄。
情感生活
在2021年的一次朋友聚餐中,于歡結識了名為常媛的姑娘。常媛是本地人,她不在意于歡的過往,更看重于歡的人品。隨著時間的推移,她發現于歡是一個踏實、勤奮的人,兩人的關系逐漸密切,并發展成為了戀人。常媛表示,于歡雖然有些行為很“直男”,但是他是一個很注重細節的人,這些都很讓她心動。于歡也表示,他現在希望能將零食店經營好,和愛人、家人一起過平淡的生活。
2022年8月5日,于歡與常媛在聊城市冠縣的一家酒店舉辦了結婚儀式。于歡不僅邀請了曾經的代理律師殷清利作為證婚人,還通過直播的方式分享了這一喜悅時刻,并得到了眾多網友的祝福。因為結婚,于歡所開的零食店全體歇業一天,還在零食店的門口準備了喜糖,寫著“家有喜事,喜糖自取”。
在婚禮上,于歡向默默支持他的人表示了感謝。他強調,正因為有他們的陪伴和支持,他才能得到公正的待遇,并盡快回到家中。此外,他還向那些未曾謀面但一直關心和支持他的人們表達了感激之情,并祝愿他們幸福安康。
在2023年1月26日,于歡的妻子在聊城市的一家醫院順利生下了一個女兒。他在抖音上更新了一條短視頻,并配文寫道:“家人們報喜啦!終于等到你,何其有幸,一夜暴富,喜得千金一枚,六斤四兩,母女平安。”得到了許多網友的祝福。
社會活動
人物評價
人民日報
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認為,此案在半年過后掀起輿論波瀾,正是因為其中蘊含著許多人的倫理要求和情感要求。
上游新聞
入獄改變了于歡的人生軌跡,有案底也導致他無法像普通人那樣自由選擇工作。出獄后,他擺過地攤,最終還是自己創業開零食店。隨著事業逐漸走向正軌,他也收獲了甜蜜的愛情,迎娶了一位溫柔美麗的妻子。
易中天(作家、學者、廈門大學教授)
易中天在其微博上就該案發言表示支持于歡無罪。他在微博表示:“血性男兒哪有罪?刺死辱母者既是正當防衛,更是見義勇為!”
殷清利(于歡代理律師)
6年來,我見證了于歡從一個茫然不知所措的青年到現在一個男人的蛻變過程。于歡出獄后經歷了參與公益活動、艱難創業、戀愛結婚等過程,一路走來非常不容易,我為于歡現在的狀況感到高興。
社會影響
2018年2月1日,該案件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2018年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18批指導案例,該案被列為第93號指導案例。
刺死辱母者案的審判充分考量了案件對法治建設和公序良俗的影響,贏得了社會對裁判的信任、認可與支持,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人民日報》刊文稱:“于歡案無疑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參考資料 >
起底“辱母案”借錢方:涉及多起民間借貸案.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2023-08-03
辱母案當事人于歡應聘外賣員被拒!七年,從兒子、丈夫到父親.上游新聞.2023-08-04
于歡故意傷害案.人民法院報.2023-08-04
“辱母案”當事人于歡結婚,邀代理律師當證婚人:感謝幫助過自己的所有熱心人.大象新聞.2023-08-04
“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揭曉 徐玉玉案于歡案等案件入選.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23-11-2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發布第18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23-12-12
辱母殺人案于歡獲釋:這一次,能回家感受到母親的溫度了!.澎湃新聞.2023-11-28
于歡出獄一月:翻遍法律書,想幫父母討回120萬元外債.封面新聞.2023-08-04
“辱母殺人案”于歡出獄后,學法律幫父母打贏120萬元外債官司.紅星新聞.2023-08-04
“辱母殺人案”于歡為父母打贏120萬元官司:在法律框架內做事很重要 出獄后做事更謹慎.北青Qnews(北京青年報官方賬號).2023-11-28
“刺死辱母者”于歡出獄后這一年:新工作還不錯,收獲了許多.觀察者網.2023-08-04
“辱母案”當事人于歡今日結婚,律師當證婚人:比開庭還緊張.極目新聞.2023-08-04
于歡母親出獄,困局待解.今日頭條.2023-12-12
于歡母親蘇銀霞:對吳學占恨之入骨 對不起投資者.新京報.2023-08-04
“辱母殺人案”當事人于歡出獄 于歡:后悔觸犯法律.今日頭條.2023-12-12
刺死辱母者.南方周末.2023-12-12
辱母傷人案揭地下金融鏈:月息一分收十分放.新浪新聞.2023-12-12
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處警干警涉嫌失職被立案審查.環球網.2023-12-12
【解密于歡案】二審宣判防衛過當改判五年 執法儀還原處警過程 .央視新聞客戶端.2023-12-12
蘇銀霞曾被按進馬桶 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求助.南方周末.2023-08-04
山東高院通報辱母殺人案情況:已受理當事人上訴.山東高院官方微博.2023-08-04
于歡案二審宣判:構成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5年.央視網.2023-08-04
于歡家人非法吸儲案宣判:其父獲刑4年 母獲刑3年.北京青年報.2023-12-12
“于歡案”中一名被刺傷者再索賠近20萬,被法院駁回.澎湃新聞.2023-08-04
山東辱母案當事人于歡今日結婚,妻子不介意過往,律師為證婚人 .和訊網.2023-12-12
“辱母案”當事人于歡今日結婚,在零食店門口準備喜糖:家有喜事,喜糖自取 .湘湘帶你看社會(瀟湘晨報官方).2023-12-12
“辱母殺人案”——又一個以暴抗暴的悲劇?.BBC中文網.2023-12-12
人民日報:于歡案是一堂生動法治課 .人民日報-人民網.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