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銀霞,女,出生于1970年,“辱母殺人案”當事人、山東省女企業(yè)家,創(chuàng)辦了山東源大工貿(mào)有限公司。
初中畢業(yè)后,17歲的蘇銀霞在食品廠工作。19歲,嫁給了于西明。20多歲時,蘇銀霞開始做生意。1996年后干過養(yǎng)豬場、倒騰木材、加工棉花、建了一家小鍛造廠。2009年,獨資成立源大工貿(mào)公司,并任法人代表人。2014年蘇銀霞的企業(yè)陷入困境,資金周轉困難,開始四處籌借以償還銀行貸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蘇銀霞和丈夫于西明先后兩次向冠縣泰昌投資有限公司和泰和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吳學占、趙榮榮高息借款135萬元。2016年4月14日,吳學占授意趙榮榮糾集多人前往源大公司討債,于歡案由此而引發(fā)。同年12月,蘇銀霞被警方帶走。2018年11月14日,蘇銀霞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2019年12月14日,蘇銀霞從山東省女子監(jiān)獄出獄。
在因遭暴力討債而受侮辱的情境之下,蘇銀霞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然而,在這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中,蘇銀霞卻成為加害方。
人物經(jīng)歷
蘇銀霞生于1970年。初中畢業(yè)后,17歲的蘇銀霞在食品廠做酥心糖,包糖,后來用封口機給食品袋封口,帶徒弟。19歲那年,經(jīng)人相親介紹,嫁給了于西明。20多歲時,蘇銀霞開始做生意。1996年,養(yǎng)豬的少了,她蓋養(yǎng)豬場;木材生意好,倒騰木材;2000年,種棉花的多,她租場地加工棉花;2007年,別人做軸承,她做齒輪,建了一家小鍛造廠。2009年,一人獨資成立山東源大工貿(mào)有限公司,并任法人代表人。
2014年是蘇銀霞最艱難的一年。企業(yè)陷入困境,鋼材價格持續(xù)下跌,資金周轉困難,她不得不四處籌借,拆東墻補西墻,償還銀行貸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在冠縣工業(yè)園區(qū)經(jīng)營山東源大工貿(mào)有限公司的蘇銀霞和丈夫于西明,先后兩次向冠縣泰昌投資有限公司和泰和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吳學占、趙榮榮高息借款135萬元。
2016年4月14日,為追索高利貸產(chǎn)生的債務,吳學占授意趙榮榮糾集多人前往源大公司討債,于歡案由此而引發(fā)。同年12月,蘇銀霞及丈夫、女兒相繼被警方帶走。
2018年11月14日,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山東源大工貿(mào)有限公司、山東賽雅服飾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樂、蘇銀霞、張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處被告人于西明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蘇銀霞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2019年12月14日,蘇銀霞從山東省女子監(jiān)獄出獄,隨后返回聊城冠縣,住在了她名下山東源大工貿(mào)有限公司駐地的辦公樓里。12月17日,正在查看廠房內(nèi)設備的蘇銀霞告訴記者,準備找個合作方,把既有設備檢修一下,讓設備運轉起來,這樣也能償還欠別人的錢。
相關事件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案件經(jīng)過
背景
2016年1月,山東源大工貿(mào)有限公司向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聊城分行借款788萬余元,借款期限到2016年7月22日。冠縣柳林軸承公司及蘇銀霞夫婦為該筆債務作最高額保證。蘇銀霞的企業(yè)與冠縣的多家企業(yè)之間,存在一種特別的關聯(lián)——互相擔保債務,以獲得資金。蘇銀霞女兒于家樂的正典公司為蘇銀霞的源大工貿(mào)做債務擔保,母女倆的3家公司又一起或者分別,與冠縣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的其他公司互相擔保,獲得借款。自2016年5月后,王喜鳳、王敏、李健等在內(nèi)的十余名出借人陸續(xù)向歷城區(qū)法院提起訴訟稱,其通過正典公司存入賽雅公司賬戶上的錢,到期沒有得到清償,依據(jù)合同等證據(jù),要求法院判決賽雅服飾歸還其本息,正典公司和源大工貿(mào)承擔連帶責任。一審法院基本支持了原告的請求。
被捕
蘇銀霞為源大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2月15日因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冠縣公安刑拘,2017年1月13日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冠縣檢察院批捕。2017年1月14日,家屬收到冠縣公安局送來的逮捕通知書,稱蘇銀霞因“涉嫌集資詐騙”被羈押于聊城市看守所。
起訴
2017年5月26日,山東聊城市公安局在其官網(wǎng)公布,“根據(jù)群眾舉報,公安機關成功破獲蘇銀霞、于家樂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jīng)查,該案涉案金額高達2000余萬元,涉及投資群眾50余人。”被告人蘇銀霞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由冠縣公安局偵查終結,隨后該案經(jīng)移送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程序,最終經(jīng)聊城市檢察院指定管轄,移送高唐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審判結果
一審
2018年7月27日上午,蘇銀霞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在聊城市高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單位源大公司、被告人于西明、于家樂、蘇銀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為2508.85萬元。高唐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蘇銀霞作為源大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11月14日上午,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山東源大工貿(mào)有限公司、山東賽雅服飾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樂、蘇銀霞、張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蘇銀霞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蘇銀霞等對一審判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二審
2019年2月1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蘇銀霞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因上訴人于西明、蘇銀霞違反法庭紀律,經(jīng)審判長警告、訓誡無效后,責令其退出法庭宣判結束后,法庭分別對于西明、蘇銀霞單獨進行了宣判。
案件后續(xù)
2019年12月14日,蘇銀霞從山東省女子監(jiān)獄出獄,隨后返回聊城冠縣,住在了她名下山東源大工貿(mào)有限公司駐地的辦公樓里。
辱母案
背景
2014年,蘇銀霞因企業(yè)陷入困境開始四處籌借償還銀行貸款。除了高利貸外,蘇銀霞及其名下的源大工貿(mào)還涉及三起債務糾紛,第一起為2013年5月16日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租賃有限公司(簡稱仲利國際)與源大工貿(mào)簽訂租賃合同,之后源大工貿(mào)拖欠仲利國際20.97萬元機械設備租金 ;第二起為2016年1月22日山東源大工貿(mào)有限公司向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聊城分行借款788.8萬元,源大工貿(mào)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拖欠浦發(fā)銀行借款本息合計808.25萬元; 第三起發(fā)生于2016年10月28日,為聊城潤昌農(nóng)商行將山東源大工貿(mào)有限公司及另外兩家公司訴至冠縣法院,請求法院凍結這三家公司價值570萬元的存款或財產(chǎn),源大工貿(mào)為第一被申請人。上述三起案件中,前兩起已判決,蘇銀霞及其山東源大工貿(mào)有限公司均敗訴,被判還款。
此外蘇銀霞三次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黑名單”,其中的兩次系不能履行與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的案件判決引發(fā),立案時間為2016年10月。另一起的立案時間為2017年2月27日,所涉及的案件為,蘇銀霞及其源大工貿(mào)拖欠唐山市借款人王華君100萬元的借貸案件,蘇銀霞亦敗訴,判決已生效 。失信“黑名單”向全社會公開,銀行不得向其發(fā)放貸款,一般性質(zhì)的民間借貸向外借款時,也會參考該名單,一旦進入這個名單,向一般性的民間借貸去借款,也很難獲得成功。
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于歡的父母于西明、蘇銀霞兩次向吳學占、趙榮榮借款共計135萬元,雙方口頭約定月息10%,蘇銀霞先后償還184.8萬元。期間,因于西明、蘇銀霞未如約還款,吳學占、趙榮榮指使他人采取在蘇銀霞公司院內(nèi)支鍋做飯、強行入住于家住房等方式催債。
案發(fā)經(jīng)過
2016年4月13日,吳學占在蘇銀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并沒有得到幫助。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催債隊伍多次騷擾女企業(yè)家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蘇銀霞的兒子于歡目睹其母受辱,從工廠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時就醫(yī)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審判結果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的官網(wǎng)上一篇名為《刺死辱母者》的深度調(diào)查性報道得到了不少網(wǎng)友的關注,兩日后,此篇文章在南方周末的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fā)布,之后得到了迅速傳播。短短幾日,網(wǎng)絡各界討論熱度達到沸點,形成了百萬級跟帖式討論。警察不作為、辱母情節(jié)、死者涉黑背景、法律與倫理等等,均成為公眾和媒體關注的熱點,社會輿論空前支持于歡,施壓二審法院。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在二審判決書中,法院裁定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8年4月12日,聊城市冠縣吳學占等15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等犯罪一案,在聊城東昌府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案件后續(xù)
2020年11月18日,于歡減刑出獄。
社會關系
參考資料:
人物評價
在因遭暴力討債而受侮辱的情境之下,蘇銀霞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然而,在這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中,包括蘇銀霞在內(nèi)的被告單位和被告人卻成為加害方,涉及投資2500多萬元的50多位群眾成為受害人。(法制日報 評)
因為是白手起家,蘇銀霞要求嚴苛,對于歡也不例外。蘇銀霞性格潑辣,歷經(jīng)商海沉浮,自認為不是怕事的人,唯獨覺得虧欠兒子。(新京報 評)
參考資料 >
蘇銀霞夫婦及女兒涉非法吸儲兩千萬元 已被移送起訴.中國法院網(wǎng).2024-02-18
于歡母親蘇銀霞:對吳學占恨之入骨 對不起投資者.新京報.2023-08-04
蘇銀霞非法吸儲案庭審細節(jié)披露:從受害者成加害方.法治新聞.2024-02-18
透過于歡案中案,中國司法給民眾以希望.今日頭條.2022-11-30
于歡母親出獄后的待解局:廠房住房已抵押,想盤活企業(yè).澎湃新聞.2024-02-18
于歡母親獲刑3年 “4·14聊城于歡案”詳情回顧.今日頭條.2022-12-16
蘇銀霞夫婦及女兒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兩千萬元,已被移送起訴.澎湃新聞.2024-02-18
于歡家人今日受審:一家三口及公司被控非法吸收存款兩千多萬.澎湃新聞.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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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歡故意傷害案.人民法院報.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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