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是指對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了法定的條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間內不予關押暫緩其刑罰的執行。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刑罰,是一種執行刑罰的制度,而不是一種刑罰。中國刑罰所規定的緩刑,屬于刑罰暫緩執行,包括一般緩刑和暫時緩刑兩類,其規定為,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由于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暫不執行刑罰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就可以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考驗期內實行社區矯正;如果犯罪人在考驗期內遵守一定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緩刑來源于19世紀中期,提出者是美國人約翰·奧古斯都。1878年,美國在馬薩諸塞州通過了第一部正式的緩刑法規。19世紀后半期,英國也頒布了有關“暫緩宣判”的緩刑制度(即有罪判決的緩宣告)。中國立法意義上的緩刑最早出現于清末制定的《大清新刑律》。1952年,中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已失效),在中國刑事立法上首次正式規定了緩刑制度。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緩刑制度予以確認。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對緩刑禁止性規定條件和緩刑執行機關做了修改。2011年通過的中國《刑法》修正案(八),對緩刑適用規定做了大的修改:進一步明確了緩刑適用條件及變更了緩刑的執行主體等。
緩刑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刑罰,能夠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害;由于保留執行刑罰的可能性,因而能夠促使犯罪人改過自新,能夠發揮特殊預防的效果。因此在世界上,緩刑的適用率相當高。世界各國的刑事法律普遍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緩刑制度?!靶塘P暫緩宣告制”為英美兩國創制并適用,“刑罰暫緩執行制”為世界各國緩刑立法中比較普遍的模式,“綜合緩刑制”為韓國等國家適用。
立法沿革
立法來源
在近代法律社會,最早的緩刑來源于19世紀中期,提出者是美國的一個補鞋匠——約翰·奧古斯都,他被稱為“現代緩刑之父”。1878年,在約翰?奧古斯塔斯的家鄉馬薩諸塞州通過了美國第一部正式的緩刑法規。從1878年到1938年,美國的38個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和美國聯邦政府相繼通過了緩刑法規,采用了緩刑制度。19世紀后半期,英國也頒布了有關“暫緩宣判”的緩刑制度(即有罪判決的緩宣告)。這一制度到歐洲大陸后就演變為“緩執行判決”,1888年比利時開始采用,1891年法國開始采用,緊接著意大利及日本也分別于1904年、1905年采用此制度。為了解決短期自由刑的缺陷,自20世紀中后期以來,人們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來尋找短期自由刑有效的替代措施,緩刑則是其中最成功的代表。
中國立法
古代立法
“緩刑”一詞最早見于《周禮·大司徒》中。但中國古代的“緩刑”含義多為“寬緩刑獄”的獄政思想,西漢中期,執法官路溫舒向宣帝提報的《尚德緩刑疏》,其中的“緩刑”就是“緩獄”的意思,與《刑法》適用的緩刑不同。
在12世紀的宋代,中國已經出現了較為成熟的緩刑制度?!?a href="/hebeideji/7179160010243555387.html">宋史》記載,徐州節度使曹彬被認為是最早執行緩刑的人。宋代的刑罰制度中,有“寄杖”和“封案”。“寄杖”,是將杖刑“寄存”起來,暫不執行;“封案”,是將判決書“封存入匣”,暫不執行。從《名公書判清明集》記載的幾個案例來看,適用“寄杖”“封案”的案子,都是杖刑以下的輕微犯罪,犯人往往是需要特別對待的老人、婦女。宋朝覆滅之后,這緩刑制度也隨之消滅了。
中國立法意義上的緩刑最早出現在清末制定的《大清新刑律》,但當時未被稱為緩刑,而是仿照日本刑法冠以“猶豫行刑”之名;直至1911年的《暫行新刑律》才被稱為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
1952年,中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已失效),在中國刑事立法上首次規定了緩刑制度。
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緩刑制度予以確認,規定了: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執行。
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后,對于緩刑適用條件沒有修改,只是對緩刑禁止性規定條件和緩刑執行機關做了修改。
2006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未成年罪犯宣告緩刑的情景。
2011年通過的中國《刑法》修正案(八),則對緩刑適用規定做了大的修改:進一步明確了緩刑適用條件;變更了緩刑的執行主體,把緩刑犯交由社區矯正;對緩刑考驗期間的限制性行為進行了修改等。
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對于實施危害生產安全犯罪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進行了相關規定。
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了對于犯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妨害藥品管理罪的,應當依照刑法規定的條件,嚴格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
中國緩刑定義
緩刑,?是指對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了法定的條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間內不予關押暫緩其刑罰的執行。緩刑是一種執行刑罰的制度,而不是一種刑罰,其有利于改造罪犯,也有利于社會的穩定。中國對緩刑的規定是,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由于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暫不執行刑罰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就可以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果犯罪人在考驗期內遵守一定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緩刑的特點:判處一定刑罰,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期間保留執行的可能性。緩刑不是獨立的刑種,從裁量是否執行所判刑罰的意義上說,緩刑是量刑制度;從刑罰執行的意義上說,緩刑也可以說是刑罰執行制度。
中國緩刑適用條件
(1)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暫定的宣告刑,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減輕處罰情節而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適用緩刑。
(2)對被判處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的,因沒有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故不能適用緩刑。
(3)如果一人判決前犯數罪,實行數罪并罰后,決定執行的刑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適用緩刑。
中國緩刑常見問題
緩刑的考驗期限
緩刑的考驗期限,是指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進行考察的一定期間。緩刑是對所判處的刑罰有條件的不執行,為了考驗犯罪人是否遵守這種條件,在決定緩刑的同時,必須確定對犯罪人進行考驗的一定期限,即緩刑的考驗期限。
緩刑的考察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人如果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這說明,緩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
緩刑的撤銷
撤銷緩刑,是指由于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遵守法定條件,或者發現了漏罪,而將原判決宣告的緩刑予以撤銷,使犯罪人執行原判刑罰或者實行數罪并罰。緩刑的撤銷包括四種情況:
(1) 3次以上違反禁止令的;
(2) 因違反禁止令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后,再次違反禁止令的;
(3) 違反禁止令,發生較為嚴重危害后果的;
(4)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國緩刑與其他制度區別
緩刑與死刑緩期執行
緩刑與死刑緩期執行都不是獨立的刑種,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但兩者在適用對象、執行方法、考驗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本質區別。
緩刑與暫予監外執行
緩刑與暫予監外執行具有嚴格區別:
緩刑與免除處罰
緩刑與免除處罰的區別為:
緩刑與對軍人的“暫時緩刑”
所謂戰時緩刑,根據我國刑法典第449條規定,是指在戰時,對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的犯罪軍人,暫緩其刑罰執行,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的制度。暫時緩刑是一種“特殊緩刑”,其與緩刑在適用的時間、對象、條件與考驗的內容、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
作用與意義
緩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適用“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懲罰與教育改造相結合”的刑事政策而確立的重要刑罰制度之一。緩刑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最優化發揮刑罰的功能;有助于更好地預防犯罪人重新犯罪;緩刑是實現刑罰社會化的重要制度保障,同時能減少刑罰執行而產生的經濟支出。
緩刑是一種非監禁刑罰措施,正確適用緩刑,能夠切實化解矛盾,減少社會對抗;可以促使犯罪分子改過自新;可以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安定等。但司法實踐中,由于法官主觀因素以及一些客觀現實因素的制約,緩刑的充分適用還需要打破制度層面、司法層面和技術層面的限制,才能真正發揮出應有的積極作用。
司法實踐
廖丹詐騙案
北京男子廖丹因家境困難,為給患有尿毒癥的妻子做透析,私刻北京醫院財務章騙取醫院治療費。2012年6月,廖丹被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11月至2011年9月間,被告人廖丹多次使用偽造的醫院收費單,騙得衛生部北京醫院為其妻杜金領(患尿毒癥)進行透析治療,造成北京醫院治療費損失共計17.2萬余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廖丹偽造收費單據,騙取醫院治療費,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以刑罰處罰,公訴機關對廖丹的指控成立。鑒于廖丹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且全部退賠醫院損失,綜合考慮其犯罪動機、主觀惡性,對其可從輕處罰。2012年12月,東城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以詐騙罪判處廖丹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3000元。
王某緩刑期間違反規定的處理
王某原因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2023年2月-4月,王某在社區矯正期間,多次到海拉爾區某單位滋事,2023年2月該單位工作人員報警,經民警批評教育后離開,海拉爾區司法局對其警告一次。4月王某再次滋擾該單位,海拉爾區司法局社區矯正中心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建議書,建議對王某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呼倫貝爾市公安局海拉爾區分局于4月10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對王某以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行政拘留七日,罰款200元。海拉爾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執法大隊向海拉爾區法院作出撤銷緩刑建議書,書面建議法院撤銷對罪犯王某的緩刑。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收監執行檢察意見書,建議對社區矯正對象王某撤銷緩刑。
海拉爾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受到社區矯正機構警告,經教育后仍不改正,又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遂裁定撤銷對王某宣告緩刑六個月的執行部分,決定執行原判拘役五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律條文來源于“國家法律數據庫”(更新日期:2023年10月28日)
第五節 緩刑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各國緩刑制度
緩刑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刑罰,能夠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害;由于保留執行刑罰的可能性,因而能夠促使犯罪人改過自新,能夠發揮特殊預防的效果。因此在世界上,緩刑的適用率相當高。
緩刑制度模式
世界各國的刑事法律普遍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緩刑制度。根據暫緩內容和法律后果的不同,緩刑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模式:
附條件的赦免:是指行為人被判處緩刑后,在緩刑期間沒有發生取消緩刑的特定事由,僅免除其刑罰的執行,而有罪宣告依然有效。德國1895年刑法曾采用該種緩刑制度,意大利刑法典規定的緩刑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則規定的緩刑也屬于這種類型。
附條件的有罪宣告:是指當被告被判有罪且需承擔相應刑事責任時,在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罰,如果在此暫緩期間沒有發生特定的不良事由,則免除其有罪判決。由于這種緩刑制度能夠激勵犯罪人改過自新,符合現代緩刑制度的宗旨。這種類型為歐陸法系國家普遍采用。中國刑法分則規定的暫時緩刑制度屬于附條件有罪宣告模式。
適用條件
無論各國采用何種緩刑立法模式,各國刑法一般都對緩刑的適用條件作出了規定。
緩刑考驗期
緩刑考驗期(又稱緩刑期限),是對犯罪人進行緩刑考驗所需要的時間期限。規定緩刑考驗期,既是對罪犯的一種刑罰威懾,也是對他的一種保護。關于緩刑考驗期的規定,世界各國刑法主要三種立法模式:
一是法律只規定上限,不規定下限,如美國刑法典規定,重罪(一般限于非暴力重罪)的緩刑考驗期最高為5年,輕罪為2年。
二是法律同時規定考驗期的上下限。如英格蘭最高期限為3年,最低為6個月;德國最高為5年,最低為2年。
中國緩刑考驗期屬于折衷主義。
緩刑的解除和撤銷
緩刑是一種附條件的暫緩判決,緩刑犯如果順利地經過考驗期,則導致緩刑的解除;如果在緩刑的考驗期間內犯有新罪或者此前的犯罪被證實,或者違反了緩刑的規定,則法院可以撤銷緩刑決定。從世界各國刑法規定來看,緩刑撤銷的條件大致有三種:
參考資料 >
什么是緩刑?緩刑應當具備哪些條件?.中國人大網.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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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國緩刑制度的起源.中國法院網.2023-10-28
簡述我國緩刑制度.延長縣人民檢察院.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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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提高緩刑的適用率.微信公眾平臺.2023-10-29
略論我國緩刑制度的完善.成都法院網.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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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23-11-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23-11-23
判處“緩刑”,不是“不用進監獄”這么簡單.微信公眾平臺.2023-10-28
法律小課堂丨緩刑.微信公眾平臺.2023-10-28
楊朝龍|撤銷緩刑相關疑難問題研究.微信公眾平臺.2023-10-28
有關緩刑你知多少?.微信公眾平臺.2023-10-29
我國的緩刑制度.黑龍江拜泉法院網.2023-11-10
適當的立法與積極的司法:論影響緩刑制度充分適用的理念、制度和現實因素.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3-11-10
廖丹詐騙救妻被“判三緩四”.新京報電子報.2023-10-29
一男子緩刑期間違反規定,撤銷緩刑執行收監!.中國法院網.2023-10-29
宛城區檢察院:緩刑制度.微信公眾平臺.202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