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妨害藥品管理罪,刑法罪名,2021年2月2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條法文
罪名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2次會議、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并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新浪新聞.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