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行政區,指行政區劃中按照管理層級直接受政權或政府管轄的行政區域,屬于相對概念。
中國直屬中央政府管轄的行政區稱為“省級行政區”(或國家一級行政區”、第一級地方)。
有關歷史
封建社會
自秦朝以來,作為國家一級行政區劃,其名稱經過演化,其主體名稱元朝“行省”,到清朝為“省”,之后以“省”的形式固定下來。
秦朝時期直屬秦朝中央政府的行政區為“郡”,秦立國之初設立“三十六郡”;郡設守(郡守,主持民政)、尉(郡尉,主持軍事)、監(郡監,主持監察事務);郡守下設郡丞,作為郡守的副職。秦末增至40郡。西漢實行郡國制,西漢初年設有60多個郡,至公元2年共103郡、國(封國);自西漢元封五年(前106年)始在郡之上又設了13“行部”,每個“行部”管轄若干郡(國)。但此時的行部是監察區,不屬于真正意義上的行政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最初稱“郡守”,漢景帝時改稱“太守”。
東漢時期,全國分為14個一級行政區,即13州和1個西域都護府;州下轄郡、國。
三國時期,魏國13個一級行政區即1個司隸校尉和12州;吳國5個州;蜀漢2個州。
晉朝時期,全國分為12州。
唐朝時期,唐貞觀元年(627年),李世民分天下為10道;唐開元二十一年(733年),又分天下為15道,即將山南道、江南道各分為東、西道,又增設了京畿道、都畿道和黔中道。李隆基天寶,在邊境設十節度使。
李淵武德八年(625年)以后,在室韋部(黑龍江上、中游和額爾古納市河兩岸)設置行政機構,任命室韋部首領為都督等官職。
唐玄宗開元元年(713年)在粟末地區(松花江上游)設置忽汗州,任命粟末首領大祚榮為州都督,并封他為左驍衛大將軍、渤海郡王。此后,粟末即專稱渤海。
唐開元十年(722年),封黑水(黑江龍中下游地區)首領倪屬利稽為勃利州刺史。勃利州治所在烏蘇里江口東岸的哈巴羅夫斯克(今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
唐開元十三年(725年),在黑水地區設置黑水軍。次年,又以其最大部落為黑水都督府,其余各部為隸屬于都督府的州。都督府轄地包括黑龍江省中下游兩岸,北抵小海(今鄂霍次克海)。
唐武后長安二年(702年)設置安西部護府,轄地包括天山南路和帕米爾高原以西地區。
李世民貞觀十四年(640年)置北庭都護府,轄地包括天山北路和巴爾喀什湖以西至雷翥[zhù]海(今中亞咸海)的廣大地區。
宋朝時期,北宋分全國行政為二十四路,軍事為三十一路;南宋分全國為十七路。路下轄府、州、軍、監、縣。
遼朝的一級行政區分為5道,道下設府、州、軍、城4種政區。
元朝共設12個行省(1個中書省和11個行中書省)取代路成為第一級政區,另置其他行省和直屬宣政院或朝廷直接管轄(不屬行省)的其他地方。
明朝設16行省(2個直隸和14個承宣布政使司),另外有主要7個附屬國。
清代分為十八省(布政使司)、五個將軍轄區、兩個辦事大臣轄區共二十五個一級行政區域,另設內蒙古自治區等旗盟即內蒙古六盟、套西二旗和察哈爾省八旗。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建立以后,初期承襲清朝舊制,設有江蘇省、安徽、江西省、湖北、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貴州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浙江省、山東省、山西省、河南省、河北省、陜西省、甘肅省、新疆、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個省之外設了熱河、察哈爾、綏遠省、川邊等幾個特別區域。國民政府又將它們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建為6個省(川邊特別區改建西康省),總計28個省,另外加上西藏自治區、外蒙古2個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東省特別區、威海衛行政區。
1945年后,國民政府將東北地區劃分成九省,增設遼北省、安東省、合江、松江、嫩江、興安等6省。抗戰勝利后,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臺灣成為35行省之一。并將海南島設立“海南特別行政區”,作為建省之準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新中國建立之初的1949年至1953年全境劃分為六個大區(大行政區),1954年以后撤銷大區,大區實際上屬于軍事政區為主。1949年六個大區下轄50個“省級行政區”,即30省、1自治區(內蒙古)、12直轄市、5行署區、1地方(西藏)、1地區(昌都地區);到1953年分六個大區和西藏、內蒙古,共計30省、1自治區、14直轄市、1地方、1地區。
1954年調整為31個省級行政區即25省、1自治區(內蒙古)、3直轄市(北京、上海市、天津市)、1地方(西藏)、1地區(昌都地區)。
1965年全國調整為29個“省級行政區”即22省、5自治區、2直轄市。
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復成立天津直轄市。
1997年設立重慶市。
199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脫離英國殖民統治,中國恢復香港的主權,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1999年,澳門脫離葡萄牙殖民統治,中國恢復澳門主權,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行政區劃如下表:
各國的行政區
亞洲
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
阿富汗:省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酋長國
阿曼:省
阿塞拜疆:自治共和國,區
巴基斯坦:省、首都特區
巴勒斯坦:省
巴林右旗:省
不丹:區
朝鮮:道,直轄市,特別市
東帝汶:省
菲律賓:地區
格魯吉亞:自治共和國,首都、自治州,大區
哈薩克斯坦:州、直轄市
韓國:道、特別市、廣域市,特別自治市(道)
吉爾吉斯斯坦:州、市
柬埔寨:省,直轄市
卡塔爾:區
科威特:省
老撾:省,直轄市
黎巴嫩:省
馬爾代夫:行政環礁,市
馬來西亞:州,聯邦直轄區
蒙古:首都,省
孟加拉國:區
緬甸:省,邦,聯邦區
尼泊爾:省
日本:都,道,府,縣
沙特阿拉伯:省
斯里蘭卡:省
塔吉克斯坦:州,區,直轄市
泰國:府,直轄市
土耳其:省
土庫曼斯坦:首都,州
文萊:區
烏茲別克斯坦:自治共和國,州,直轄市
新加坡:區
敘利亞:省,首都
亞美尼亞:州,州級市
也門:省,直轄市
伊拉克:省
伊朗:省
以色列:區
印度:邦,聯邦屬地,首都轄區
印度尼西亞:特區,省
約旦:省
越南:省,直轄市
歐洲
阿爾巴尼亞:州
愛爾蘭:郡,市郡,郡級市
愛沙尼亞:省
安道爾:區
奧地利:州
白俄羅斯:州,首都
保加利亞:大區
北馬其頓:區
比利時:省
冰島:區
波蘭:省
德國:州
梵蒂岡不設行政區
法國:大區
芬蘭:省
荷蘭:省,海外行政區,自治國
黑山縣:區
捷克:州,首都
克羅地亞:省,直轄市
拉脫維亞:區,全國級市
立陶宛:市,區,自治機構,療養區
列支敦士登:區
盧森堡市:區
羅馬尼亞:直轄市,省
馬耳他:設68個地方市政委員會
摩納哥:設1個市政單位
挪威:市,郡
瑞典:省
瑞士:州
塞爾維亞:州
塞浦路斯:區
圣馬力諾:自治市(堡)
斯洛伐克:州
斯洛文尼亞:地區
烏克蘭:直轄市,自治共和國,州
西班牙:自治區,省
希臘:大區
匈牙利:首都,州
意大利:大區
非洲
阿爾及利亞:省
古埃及:省
埃塞俄比亞:自治行政區,民族州
安哥拉:省
貝寧:省
博茨瓦納:區
布基納法索:大區
布隆迪:直轄市,省
赤道幾內亞:省
多哥:省,專區
厄立特里亞:省
佛得角:市
岡比亞:首都,區
剛果:省,直轄市
剛果:省
吉布提:市,地區
幾內亞:大行政區,首都
幾內亞比紹:省,自治區
加納:省
加蓬:省
津巴布韋:省
喀麥隆:大區
科摩羅:自治島
科特迪瓦:地區,自治地區
肯尼亞:郡
萊索托:區
利比里亞:州
利比亞:省,地區
盧旺達:省,市
馬達加斯加:區
馬拉維:區
馬里:中央直轄管區,大區
毛里塔尼亞:省
摩洛哥:大區
莫桑比克:省,直轄市
納米比亞:區
南非:省
南蘇丹:州
尼日爾:大區,大區級市
塞拉利昂:省,區
塞內加爾:大區
塞舌爾:區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大區
斯威士蘭:區
蘇丹:州
索馬里:州
坦桑尼亞:省
突尼斯:省
烏干達:區,首都市
贊比亞:省
乍得:大區
中非:省,直轄市
北美洲
安提瓜和巴布達:區,屬島
巴巴多斯:區
巴哈馬:區,島組
巴拿馬共和國:省,印第安居民區
伯利茲:區
多米尼加共和國:省,首都大區
多米尼克:區
格林納達:區,屬島
哥斯達黎加:省
古巴:省,特區
海地:省
加拿大:省,地區
美國:州,特區
墨西哥:州
尼加拉瓜:省,自治區
薩爾瓦多:省
圣基茨和尼維斯:區
圣盧西亞:區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郡,市,區,半自治行政區
危地馬拉:省
牙買加:郡
南美洲
阿根廷:省,首都
巴拉圭:省,特別區
巴西:州,聯邦特區
秘魯:省
玻利維亞:省
厄瓜多爾:省
哥倫比亞:省,首都區
圭亞那合作共和國:區
蘇里南:市,大區
委內瑞拉:州,邊疆地區,首都區,聯邦屬地
烏拉圭:省
智利:大區
大洋洲
澳大利亞:州,地區
巴布亞新幾內亞:省,自治區,首都行政區
基里巴斯:區
庫克群島:島
馬紹爾群島:市政區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州
瑙魯:區
紐埃:村
帕勞:州
薩摩亞:區
所羅門群島:省
湯加:區
圖瓦盧:環礁,島
瓦努阿圖:省,市
新西蘭:大區,單一轄區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