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英文:acceptance bill)是指單位之間根據購銷合同進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時,開具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票據。按承兌人不同,分商業承兌和銀行承兌匯票。
承兌匯票誕生在14世紀的意大利,早期商人、銀行家們發明了一種"四人匯票",即匯票上有四個簽字人,他們分別簽字負責有著不同的分工,包括:進口商、進口商銀行(進行承兌擔保)、出口商銀行(提供交易中的實際款項)、出口商。1932年5月,上海搪瓷營業所作為生產企業首次公開倡導并帶頭使用商業承兌匯票。1984年到1990年,中國人民銀行先后出臺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再貼現實行辦法》同時停止使用托收承付、托收無承付等6種結算方式。199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關于加強商業匯票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商業匯票的使用和銀行票據承兌貼現的行為。1995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正式頒布。2009年,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正式投入使用。承兌匯票分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即為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商業承兌匯票不附帶利息。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簽發的匯票。運作過程包括出票、承兌、信息登記、信息披露、貼現。
承兌匯票優點為增加結算手段、增加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等,缺點主要包括票據識別難度大、資金管理難度增加、票據背書關系復雜等。功能包括匯兌功能、支付功能、結算功能。承兌匯票主要應用于合同交易中。截至2022年,商業匯票承兌發生額27.4萬億元,貼現發生額19.5萬億元。商業匯票承兌余額19.1萬億元,同比增長15.2%;貼現余額13.0萬億元,同比增長29.1%。
基本概念
概念
承兌匯票是指單位之間根據購銷合同進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時,開具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票據。
構成要素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匯票上未記載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
基本屬性
設權有價證券
承兌匯票持票人通過票面上記載的“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等事項。可以行使匯票權利,要求承兌人承擔承兌義務,取得財產。
格式證券
匯票的格式(其形式和記載事項)都是由《票據法》嚴格規定,如果承兌匯票未標明必須記載事項,或擅自增加法律非規定的事項的,對匯票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
文字證券
承兌匯票主體之間發生爭議的,匯票權利的內容以及匯票有關的一切事項都以匯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歷史沿革
英國
銀行承兌匯票最早起源于英國。
19世紀,倫敦成為各國貿易和國際金融中心。有許多的借款人都來到這里。由于許多國際借款人簽發的匯票很難轉讓,所以他們不被當地的投資者所認可。另外,當時倫敦的私人銀行雖然有熟練的資信鑒別技術,但苦于沒有足夠的資金,無力直接向國際借款人貸款。這時他們發現利用自己的資信鑒別技術,對國際借款人的匯票進行承兌,將自己的信用借給國際借款人,對借款人債務進行擔保,那么銀行便可收取一定的費用,取得收入。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承兌匯票得以產生。
在大蕭條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英國隨著全球貿易下滑,導致貿易規模大幅萎縮。到20世紀80年代,英國資本市場上,融資類的商業票據成為大型公司和銀行籌集短期資金的重要工具。在企業的直接融資工具中,商業票據融資量長期大于債券融資,截至2016年商業票據融資量近200億英鎊,占企業直接融資來源的32%。
美國
美國的票據市場發展較為成熟,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票據,其中銀行承兌匯票基于真實貿易背景,主要用于國際貿易;商業票據無需真實貿易背景約束,是基于商業信用的融資性票據,根據有無增信措施及其來源,分為普通商業票據、資產支持商業票據和信用支持商業票據。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國際貿易的迅猛增長、石油和其他商品價格的上漲等都刺激了美國銀行承兌匯票市場的增長。然而,20世紀80年代以后,銀行承兌匯票的增長速度明顯下降,1979年-1989年期間,美國銀行承兌匯票市場余額的年均增長率從前10年的20%下降到6.1%,是所有貨幣市場工具中增長最緩慢的。1982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了《銀行出口服務法》,大大放寬了銀行承兌匯票的限額,致使市場競爭加劇,承兌手續費下降,銀行承兌交易額上升。
1971年,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后,美元銀行承兌匯票被世界各國作為美元資產持有,其市場余額從1970年的80億美元迅速上升到1984年的800多億美元。但從1989年起,商業票據等融資工具的出現不斷擠壓銀行承兌匯票的市場份額,使其不斷下降,直至2006年降至基本為零。商業票據幾乎占據了整個美國票據市場。據統計,美國有1700多家企業發行商業票據,2005年商業票據余額達到近20萬億美元的高峰,2010年后降到近10萬億美元。
日本
日本的票據市場發展較晚,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票據(又稱“期票”),其中銀行承兌匯票市場在20世紀初至20年代末有所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主要使用美元銀行承兌匯票,1985年重建后又于1989年夭折,日圓銀行承兌匯票基本消失,被融資性商業票據等工具取代。在日本,商業票據以貼現方式發行,面額1億日元以上,期限幾經變更后調整為2周到1年。商業票據自1987年開始發展以來就受到政府大力推動,并于1989年起被用于日本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工具,已成為日本中國企業的重要短期融資工具。2016年,日本商業票據類似于中國的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票據發行量約7800多億美元,其中期限在1-3個月的占60%左右。
中國
初步探索
1932年5月,上海搪瓷營業所作為生產企業首次公開倡導并帶頭使用商業承兌匯票,為工商界廣泛使用商業承兌匯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1935年3月下旬,國家銀行復函上海市商會同意對綢緞業創辦的商業承兌匯票辦理重貼現,以利周轉,但要求上海市商會“先與銀錢業商定貼現辦法后,再由銀錢業與中央銀行研究重貼現辦法,以資周妥”。4月1日,綢緞業、機電業公會聯合發函公告,公告稱:鑒于中央銀行已允重貼現,因此決定在4月1日開始實行商業承兌匯票。
1943年4月,國民政府財政部訂《非常時期票據承兌貼現辦法》,10月,國民政府頒布《商業銀行承兌貼現業務管制辦法》。1944年3月,國民政府頒布國家銀行重貼現辦法。1945年抗戰勝利后,國民政府財政部重新頒布《票據承兌貼現辦法》。
在解放初期,中國人民銀行接收了票據交換所,當時的票據交換分為兩部分進行,一部分是人民銀行各部、處之間的票據交換;另一部分是私營銀行同人民銀行之間,各私營銀行之間票據清算。每天進行兩次交換和清算。隨后,私營銀行合并為一家公私合營銀行并參加人民銀行的票據交換。凡參加交換的單位,均在市人民銀行第一營業部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辦理交換差額的資金清算。這種制度沿用了30年。
繁榮發展
改革開放時期,商品經濟快速發展,為了解決商品的支付和結算問題,票據作為支付結算的工具開始受到重視。自從1978年執行改革開放方針,銀行結算工作也進行了全面的改革制定了新的《銀行結算辦法》確定新的結算原則:“恪守信用,履約付款。簡化、合并銀行結算種類,增加結算的通用性、靈活性,確定推行以票據為主體的6種結算方式。客戶可以選擇使用,使銀行結算朝著方便、通用、迅速、安全的要求方向發展。
1979年,金融界積極推動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的發展,并于1981年試辦了第一筆同城商業承兌匯票貼現以及第一筆異地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1984年到1990年,中國人民銀行先后出臺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暫行辦法》《再貼現實行辦法》,主要是為了擴大商業匯票業務和促進再貼現業務的發展。隨著票據業務的不斷發展,出現了業務操作不熟練、不規范、 不統一現象。1989年4月起,推行銀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匯兌和委托收款等6種結算方式。同時停止使用托收承付、托收無承付、中國信用證、委托付款、保付支票和省內限額結算等6種結算方式。199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關于加強商業匯票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商業匯票的使用和銀行票據承兌貼現的行為。
1994年,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煤炭、電力、冶金、化工和鐵道行業推行商業匯票結算的通知》,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次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正式頒布,票據法的出臺,開啟了中國票據發展史上規模發展與制度化建設的新階段,將票據行為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它為建設信用、規范票據流通秩序,打擊違法犯罪創造了基本的法律條件。
2009年,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正式投入使用,標志著中國電子票據業務迎來新的發展時代,極大促進了票據市場的發展。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數據。同年10月,人民銀行印發了《電子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作為規范和管理電子商業匯票活動的部門規章。從2009年開始,中國票據市場的承兌量和貼現量都大幅度上漲,票據市場累計承兌量達到10萬億以上,累計貼向量更是擴展到20萬億元以上,票據發展進入了新局面。2015年12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關于票據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全面加強票據業務風險管理,確保經濟的平穩發展,同時隨著票據風險的不斷顯現和監管的加強,票據理財規模下降。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于2016年底頒發了《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客戶端功能標準及操作規范》,該操作規范在第三章第14條中要求,各個接入機構必須在保證電子商票客戶端保持個性化特點的基礎上,根據系統錄入的特點和要求,在貼現界面輸入貼現的方式、利率以及清算方式等相關內容。同年,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據交易所正式成立,對于中國票據市場而言是一件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對于中國的貨幣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商業承兌匯票信息披露的公告》,要求承兌人應當于承兌完成日次1個T作日內,披露每張票據的承兌相關信息,于每月前10日內披露承兌信用信息。
2022年,上海票交所公告規定,商業匯票的承兌人和貼現人最近兩年不得發生票據持續逾期或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情況。如果企業不注重商業承兌匯票的按期兌付,將在信息披露公開平臺上留下票據逾期信息,可能會導致票據可接受程度變差、難以轉讓和貼現,甚至無法使用的問題。
主要類型
按承兌人不同,商業匯票分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都是都是由出票人簽發,委托付款人在匯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票面款項的票據。兩者之間在概念,承兌對象、簽發對象、銀行責任、安全系數方面有著顯著的區別。
承兌匯票的當事人
承兌匯票當事人是指在票據法律關系中,享有票據權利、承擔票據義務的主體。承兌匯票當事人分為基本當事人和非基本當事人。匯票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與付款人。匯票的非基本當事人包括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等。
基本當事人
出票人
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簽發承兌匯票,并將承兌匯票交付給收款人的人。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銀行以外的企業和其他組織。
付款人
付款人,是指由承兌匯票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擔付款責任的人。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是合同中應給付款項的一方當事人,也是該匯票的承兌人;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是承兌銀行。
收款人
收款人,是指承兌匯票正面記載的到期后有權收取承兌匯票所載金額的人。
非基本當事人
非基本當事人,是指在承兌匯票作成并交付后,通過一定的票據行為加入承兌匯票關系而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包括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等。
承兌人
承兌人,是指接受承兌匯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擔支付票款義務的人,是承兌匯票主債務人。
付款人承兌之后是承兌人。但是也不一定是付款人承兌,也可以讓其他銀行承兌,付款人和承兌人可以不是同一個。付款人是指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委托其支付票據金額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為當然的票據債務人,而是必須經其承兌,才能成為票據債務人。付款人經承兌后,即成承兌人,是匯票的主債務人。
背書人與被背書人
背書人,是指在轉讓承兌匯票時,在承兌匯票背面或粘單上簽字或蓋章,并將該承兌匯票交付給受讓人的匯票收款人或持有人。被背書人,是指被記名受讓承兌匯票或接受承兌匯票轉讓的人。背書后,被背書人成為承兌匯票新的持有人,享有承兌匯票的所有權利。
保證人
保證人,是指為匯票債務提供擔保的人,由承兌匯票的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擔當。保證人在被保證人不能履行票據責任時,以自己的資金履行票據責任,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權利向票據債務人追索。
運作機制
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出票包括兩個行為:是出票人依照《票據法》的規定簽發票據,即在原始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并簽章;二是交付票據,將簽發的承兌匯票交付給他人。這兩者缺一不可。
出票人的資格條件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并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是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并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付款期限
紙質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電子承兌匯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過1年。
承兌
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對資信良好的企業申請電子商業匯票承兌的,金融機構可通過審查合同、發票等材料的影印件,企業電子簽名的方式,對電子商業匯票的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在線審核。對電子商務企業申請電子商業匯票承兌的,金融機構可通過審查電子訂單或電子發票的方式,對電子商業匯票的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在線審核。符合規定和承兌條件的,與出票人簽訂承兌協議。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的一定比例向出票人收取手續費,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為市場調節價。
信息登記
紙質票據貼現前,金融機構辦理承兌、質押、保證等業務,應當不晚于業務辦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據市場基礎設施完成相關信息登記工作紙質商業承兌匯票完成承兌后,承兌人開戶行應當根據承兌人委托代其進行承兌信息登記。承兌信息未能及時登記的,持票人有權要求承兌人補充登記承兌信息。紙質票據票面信息與登記信息不一致的,以紙質票據票面信息為準。電子商業匯票簽發、承兌、質押、保證、貼現等信息應當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同步傳送至票據市場基礎設施。
信息披露
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應當于承兌完成日次一個工作日內,在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票據信息披露平臺披露每張票據的承兌相關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兌日期、票據號碼、出票人名稱、承兌人名稱、承兌人社會信用代碼、票面金額、票據到期日等。承兌人應當于每月前10日內披露承兌信用信息,包括累計承兌發生額、承兌余額、累計逾期發生額、逾期余額等。承兌人對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負責。企業簽收商業承兌匯票前,可以通過票據信息披露平臺查詢票據承兌信息,加強風險識別與防范。
貼現
貼現是指票據持票人在票據未到期前為獲得現金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而發生的票據轉讓行為。貼現按照交易方式,分為買斷式貼現和回購式貼現。
買斷式貼現是一種不可回購型貼現方式,票據到期后由買入方直接向承兌人收款。
回購式貼現是指持票人資金出現短期短缺的時候將匯票暫時貼現,在匯票到期之前支付票面金額,將匯票贖回。
貼現利息的計算
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紙質商業匯票,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日的劃款日期。
貼現的收款
貼現到期,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從申請人的存款賬戶直接收取票款。
優缺點
優點
增加結算手段
承兌匯票的結算功能大大豐富了企業的結算手段,將銀行信用較好的融入到了商業體系中,對企業正常結算和商品流轉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增加融資渠道
由于銀行對傳統信貸審批周期長,質資要求多,使很多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企業成長緩慢。而采用銀行承兌匯票開立和貼現融資則基本上不受企業規模的限制。企業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只要有真實的貿易背景和保證金作為保障,銀行資金回籠風險將得到最大程度降低,因此門檻低,審批高效快捷。
降低融資成本
銀行承兌匯票融資功能主要體現在兩個渠道:一是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一般只需交納低于票面金額的保證金(具體金額要看企業的信用和規模),簽發銀行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票面金額與簽發時繳納的保證金的差額部分相當于短期無息貸款。二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貼現率高度市場化,在銀行間資金充裕的時候,遠低于同期貸款利率。總體來講,通過銀行承兌匯票獲得的資金與取得等額貸款相比,可減少利息支出30%以上。
企業使用商業承兌匯票,出票時不需要去銀行柜臺辦理業務,也無需向銀行繳納銀行承兌匯票開票金額萬分之五的手續費,既能節約時間,還能節約財務支出,降低財務成本。
實現銀企雙贏
采用銀行承兌匯票融資,企業可獲得高效、低成本的融資渠道。同時,銀行也可以實現收益的提升,對于開票行而言,辦理票據業務收取手續費,增加保證金存款;對于貼現行而言,可增加貼現利息收入,而且一些銀行推出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業務,在銀行給予企業的授信額度范圍內可以保證貼現,增加資金的流動性,在將企業的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有效結合的同時,更可以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情況。
降低收款風險和費用
對于收票企業,遠期賬款變成即期票據,降低了壞賬損失,避免了賬款不能收回的風險,企業不用承擔資金管理和賬款收回工作及費用,從而降低了管理費用。
提升企業競爭力
對于銷售方,為客戶提供遠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銷售額,提高市場競爭力;對于購買方,利用遠期付款,以有限的資金購進更多的貨物,可減少對營運資金的占用和需求,利于擴大生產規模和核心競爭力。
可加強財務監督
銀行承兌匯票在財務管理中可以發揮財務監督作用,可以控制資金流向和流量,防止資金人為的流失,同時還可以更有效地實施資金籌化和合理庫存結構。
缺點
票據識別難度大
承兌匯票在商品交易中的大量使用,為不法分子使用變造、偽造的匯票提供了機會,而企業財務人員鑒別票據真偽的能力有限,可能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同時,承兌匯票接收時的查詢,承兌銀行也不負責鑒別票據的真偽。另一方面,就是票據不完整和不規范。承兌匯票易產生被背書人名稱寫錯,背書人印鑒章不清,騎縫印章不清、書寫潦草等各種問題,這些問題在票據承兌時都會造成無法及時兌付,甚至不能兌付,風險非常大。
票據背書關系復雜
由于承兌匯票背書后就可轉讓,流通方便,一份票據可以背書多次。由于背書過程中要經手很多企業,每個企業的風險意識不同,有的甚至一拿到承兌匯票,未背書就直接轉給下家供應商。所以承兌匯票的實際轉讓情況遠比表面上已背書的單位復雜的多,給責任追究造成巨大困難。
資金管理難度增加
對簽發匯票的企業的資金管理要求增加,能否到期及時提供兌現資金是企業必須面對的問題。如不能合理調配資金,票據到期時銀行余款不足,將影響企業信譽,甚至以后將不能開具承兌匯票。對收取匯票的企業,票據類似于現金,可直接背書貼現,如企業直接保管,安全風險非常大。同時,要隨時掌握票據的到期日、到期金額,并及時進行承兌,合理進行背書轉讓成為企業融資管理的重要部分。
票據到期不能承兌
中國銀行企業破產風險極少,銀行承兌匯票由于有銀行信用作為保證,兌付風險小。而商業承兌匯票由出票企業兌付,公司收到的承兌匯票大多是客戶從別的企業反復背書過來的,對出票人的資金情況無從考查,能否得到兌付只有到期才知道,如發生出票人資金流斷裂,企業破產等情況,會給持票人帶來損失,有的小企業甚至會因此而倒閉。
票據的安全風險
承兌匯票類似于現金,可直接背書轉讓和貼現,企業直接保管有可能發生被盜和毀損的后果,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安全風險非常大,追債和兌付時會付出很大的時間成本和精力。
匯票功能
匯兌功能
承兌匯票最初的功能是匯兌,即異地輸送現金和兌換貨幣的工具。當時,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市場范圍的擴大,在異地貿易中攜帶現金不方便、不安全,還存在不同種類貨幣之間的兌換困難。因此產生了如下的匯兌業務:商品交易當事人通過貨幣經營者(現為銀行)的匯款業務和貨幣兌換業務,在本地將現金交付貨幣經營者,并取得承兌匯票作為匯款和貨幣兌付憑證,并憑該承兌匯票在異地向貨幣經營者兌換現金,從而克服了現金支付的空間困難。
支付功能
由于承兌匯票有匯兌功能,可異地兌換現金,是一種金錢給付的債權憑證,因而它逐漸發展為具有支付功能,即可以通過法定流通轉讓程序,代替現金在交易中進行支付。在市場經濟中,貨幣作為交換媒介和一般等價物,會經常發生大量收付貨幣的現象。用承兌匯票代替現金作為支付工具,能夠便于交易。
結算功能
結算功能指承兌匯票作為貨幣給付的手段,可以用它在同城或異地的經濟往來中,抵銷不同當事人之間相互的收款、欠款或相互的支付關系,即:通過承兌匯票交換,使各方收付相抵,相互債務沖減。這種承兌匯票結算的方式,和使用現金相比,更加便捷、安全、經濟。因而,成為現代經濟中銀行結算的主要方式。
相關大案件
2015年,恒豐銀行南通分行與貴州凱里農商行進行了票面金額位4億元和3億元的轉貼現業務交易。然而在14張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后,7億元票面金額只托收回1億元,出票人無力解付余款,而恒豐銀行南通分行作為前手銀行已受到后手銀行的票據追索權,要求支付票據款2億元和4億元,并已于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31日向權利人清償了未能托收的票款2億元和4億元。
恒豐銀行南通分行遂向其前手銀行貴州凱里農商行提起訴訟。法院一審判決貴州凱里農商行賠償原告恒豐銀行南通分行案涉票據票面金額6億元以及相關利息、律師代理費用。凱里市農商行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經查轉貼現合同中的凱里農商行的單位公章以及經辦人都為犯罪分子偽造。并且由于恒豐銀行原行長助理魯占東與犯罪分子存在勾連,所以在恒豐銀行向凱里農商行通過電話座機核驗相關信息時,未履行核實義務,對于票據記載的基本信息亦不予關注,疏于審查甚至放任不予審查。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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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債務轉移與委托付款的區別.衡東縣法院.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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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提示承兌?.中國人大網.2023-08-11
借款合同擔保的概念定義.黑龍江省林甸縣法院網.2023-08-11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規范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指導意見.中國政府網.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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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斷式貼現是什么意思?買斷式轉貼現和回購式轉貼現的區別.高陵經濟網.2023-08-11
什么是前手?.中國人大網.2023-08-11
涉案6億歷時7年 兩家銀行的票據糾紛案終審判了.中國經濟網.20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