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禮監,官署名,明代設置。是明代內廷管理宦官與宮內事務的“十二監”之一,設立于明太祖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初始職責有二:掌管宮廷內的一切禮儀,以及糾察宮內宦官中違犯禮法的行為。設置有提督、掌印、秉筆、隨堂等太監。宦官劉瑾專權后,司禮監更成“十二監中第一署”。
司禮監設置于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初始職責有二:掌管宮廷內的一切禮儀,以及糾察宮內宦官中違犯禮法的行為。從洪武時期到宣德時期,司禮監設置后從由諸多宦官機構演變為宦官的一般衙門,繼而成為宦官衙門中的第一署;正統之后,由于皇帝怠政厭政以及幼沖等原因,皇帝經常讓司禮監代帝批紅,司禮監秉筆太監由于獲得了“批紅”權而能夠與內閣分庭抗禮。明代歷朝擅政的宦官,如王振、劉瑾、馮保、魏忠賢等,均為司禮監太監。隨著司禮監權利不斷擴大,與內閣形成分庭抗禮的局面,護衛皇權的同時,也干預和影響了明代的中央決策,給明朝政治、經濟、軍事、司法造成了惡劣的后果。
明末清初啟蒙思想家黃宗羲認為司禮監“有宰相之實”;中國明史學會理事、中國歷史文獻研究會會員郭厚安教授認為,司禮監干政是極端君主專制的必然產物;現代學者黃才庚認為,司禮監專權,徹底破壞了章奏制度、行移關系;現代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委員張自成則認為,司禮監和內閣在正統以后絕大部分時間內相互合作是好的,是卓有成效的。
歷史沿革
洪武初置
明政權建立之前,即已開始設置內廷宦官機構。吳元年(公元1367年),朱元璋設置內史監,設監令、丞、奉御、內史、典簿等職位。后來改為設置內使監、御用監,各設令一人、丞二人、奉御、典簿等職位。而到了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朱元璋設置的內史監奉御就有六十人。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御用監變更為供奉司,又設置了紀事、內正二司,其中內正司職責是“專糾內官失儀及不法者”。隨后內正司改為典禮司,又改為典禮紀察司,該司職責為:“司正、副司正,執掌內府所有禮節,記錄御前所有文字;凡是圣旨裁決事務,已發或未發的,都要記錄清楚、在御前題奏;及時糾察彈劾內官、內使違法不公等問題;而造墨、表背匠亦屬焉。”典禮紀察司應是紀事司與典禮司合并而成。
朱元璋統治期間,宦官機構及其職官設置屢有更易變動,宦官人數不斷擴充增加,逐步增設有關機構。至洪武末年,明代宦官機構及職官設置已基本形成。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朱元璋調整宮內宦官機構,設立十二監,其中增設的司禮監,令和丞各一人,其職責:“一是掌管宮廷內的一切禮儀。凡是正旦、冬至等節日,命婦朝賀,司禮監則排定其班位、儀注;二是糾察宮內宦官中違犯禮法的行為。”這和原內正司與典禮紀察司的職掌是一脈相承的。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對宦官機構作了第二次全面調整。司禮監職掌內容改為:“掌冠婚喪祭禮儀、制帛與御前勘合、賞賜筆墨書畫、并長隨當差內使等人出門馬牌等事,及督光祿司供應諸筵宴之事。”
朱元璋曾對侍臣說過,宦官可以負責生活中的瑣碎事項,如果不是有特殊的事務需要他們去做,不要讓宦官人數太多。還表示:宦官大多是用心險惡的人,如果作為耳目使用,那么會被他們蒙蔽;如果把他們用作心腹,那么必然生出禍患。想要駕馭他們,要讓他們畏懼法令,而不能自持功勞驕傲自大。有位內侍侍奉朱元璋最久,暗中談及政事,朱元璋知道后終其一生不再召見他,同時規定內侍不許讀書識字。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朱元璋還鑄造鐵牌,懸置宮門,明令“內臣不得干預政事,犯者斬”,并敕諸司不得與內官監有文件章奏的往來。
地位始升
朱棣曾經說過,他完全遵從太祖的教誨,沒有御用寶璽文書,即使是一個士兵一個平民,宦官也不能擅自調用。有私自役使應天工匠的,他當即命錦衣衛逮捕治罪。但隨后,朱棣在出使他國、統領軍隊、監軍、鎮守等政事中重用宦官。永樂元年(公元1403年),宦官李興等人奉命慰問暹[xiān]羅國國王;永樂三年(公元1405年),宦官鄭和奉命率軍出海;永樂八年(公元1410年),宦官王安等監察都督譚青等人所率軍隊,馬靖巡視甘肅省;洪熙年間,王安奉命鎮守甘肅。
而到了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朱瞻基朱瞻基設立內書堂,命令大學士陳山教授小內使寫字,朱元璋定下的宦官不許識字讀書的制度,就此廢除了。朱瞻基在位期間,內閣楊士奇等人受命參與批閱奏章,他們被允許把寫了批閱建議的小紙條貼在中外奏章上呈現給皇帝看,再由皇帝親自御批,稱之為票擬。需要皇帝御批的奏章太多,最后是由在內書堂學習過的司禮監秉筆太監代替皇帝批紅。
權力高漲
朱瞻基去世后,即位的是九歲的朱祁鎮朱祁鎮,由太皇太后張氏聽政。張氏不方便親自處理朝政,下令內閣負責票擬,而批紅成了司禮監太監的主要職掌。當時的司禮監掌印太監王振深受朱祁鎮信任。正統七年(公元1442年),太皇太后及內閣楊士奇、楊榮、楊溥(又稱“三楊”)等人相繼去世或遠離權利中心,朝中無人可在壓制王振,其權力大增。
正統以后,司禮監職掌陸續擴增。提督東廠、派遣調動出鎮內臣、提督京營、會同三法司審錄獄囚等權力為司禮監掌握。司禮監將宦官各衙門的主要權力逐步集中到自己手中,在組織形式上,司禮監已成為一個以掌印、秉筆太監為首腦的和內閣部院相對應的龐大官僚機構。司禮監逐漸成為十二監中第一署,掌印太監和內閣對柄機要,僉[qiān]書、秉筆掌管文書房,等同次相。朱厚熜在位中期,內閣夏言、嚴嵩交替當權,儼然成為真正的宰相,壓制六卿。然而內閣起草的文件,還是不得不取決于司禮監的批紅,因此宰相的權力其實被司禮監掌握了。
朱祁鎮時期的王振、朱見深時期的汪直、朱厚照時期的劉瑾、朱由校時期的魏忠賢,大權獨握,皇權受制于宦官之手。
組織結構
明代中央出版印刷機構以司禮監為主。司禮監下設漢經廠以刻印四部各書為主;番經廣刻印佛經為主;道經廠刻印道家著作為主,經廠有一定規模,嘉靖十年(公元 1531 年) 查過一次工匠數額,其中專門從事刻印的有刊字匠 315 人、箋紙匠62 人、裱背匠 293 人、折配匠 189 人、裁紙匠 80 人、印刷匠134 人、黑墨匠77 人、筆匠 48 人、畫匠76人,總計 1274 人。
參政范圍
政治參與
人事干預
明代五品以下官員的任命、升遷、改調都由吏部通過選來執行。重要職位的人選要由高級官員們討論會推,中低職位則由吏部直接任命。所有官員的任職都必須得到皇帝的批準。在原則上,司禮監不能影響官員任免,但實際上,司禮監能干預官員的任命。御史魏允貞說過,吏部官職重要,在會推之前,有關官吏會收到當政之人和司禮太監的的影響。
正統年間,王振曾詢問三楊年事已高以后要怎么辦,在楊榮說出可選用新人后,王振即推薦曹鼐、苗衷、陳循、高谷等人成功入閣。同時,王振還假傳圣旨給自己人升職;對不順從自己的官員,則是不讓其升遷、或尋罪名將其流放、殺害。劉瑾掌司禮監后,對與自己有間隙的大臣,或勒令致仕,或坐事罷免,或尋錯枷死;官員想升遷,也只是劉瑾一張紙條的事,都不用經過皇帝批準;有犯錯者賄賂劉瑾,罪行不僅被壓下,職位還升了;焦芳憑借討好劉瑾得以進入內閣。
決策干預
司禮監利用皇帝對自己的寵信,甚至發展到直接對皇帝的決策進行干預和影響。朱祁鎮正統四年(公元1439年)冬十月,福建省按察僉事廖謨以杖打死驛丞。驛丞的同鄉楊溥怨恨廖謨,認為他問罪當誅;廖謨同鄉楊士奇要將其罪名改為因公殺人。此事爭議不決,交由張太后圣裁。王振以案件相關者是二楊同鄉,抵命的懲罰太重,定為因公殺人的懲罰又太輕了,最好的辦法是降職。太后聽從了王振的意見,降廖謨為同知。由此王振逐漸參與朝中決策。同時,王振憑借英宗對他的信任,教唆英宗用刑管理大臣,以防受大臣蒙蔽。
憲宗寵愛汪直。汪直說內閣的奏章是司禮監黃賜、陳祖生的主意,目的是為原建寧衛指揮使楊報仇。憲宗馬上將黃賜、陳祖生貶斥南京。
經濟干預
早在洪武年間,宦官已經開始插手干預財政。明代中期,司禮監奉皇帝之命,派宦官與戶部官員一起辦公,參與到明代的經濟活動中。例如,正統九年閏七月,戶部右侍郎焦宏同司禮監左監丞宋文毅等奉命踏勘壩上。正統以后,經理倉場,提督營造、珠池、銀場、市舶、織造等都是宦官管理。到了朱翊鈞萬歷年間,宦官擔任的礦監稅使遍天下。明代中央政府六部中,主管經濟事務的是戶部和工部。明代后期,曾設立宦官衙署“戶工總理”,授予宦官管理所有戶工的權力。
劉瑾服侍武宗時,勸皇帝下令凡是宦官鎮守的都要進貢萬兩黃金,同時又奏請設置皇莊,使皇莊數目增加到三百多所,使京地區大受干擾。河南太監廖堂奏請兼管修河道,剝取民財,用車裝了數千輛到京師。戶部奏請送各邊年例銀兩,劉瑾以為先朝無此例,下令戶部查天順以前年例銀數,顧尚書以以天順年前無銀例回報。劉瑾認為這是戶部官員勾結邊防巡撫都御史共同盜取銀兩的明證,將相關人員治罪,罷免了送銀的例子。邊防銀兩存儲自此一直不足。期間,劉瑾廢止鹽法開中制度,影響到邊軍糧食的供給,直接導致寧夏安化王起兵。
軍事干預
宣德時期,明代北部九邊都已差派宦官鎮守。這些提督太監的派遣照例是由司禮監負責,外廷兵部不得過問。
隨著內監越添置越多,邊塞都由宦官巡視,各地較大的軍事行動都有這些監軍存在。監軍一般是臨時派遣,主要是對出征的軍隊進行監督。
朱祁鎮登基時開經筵,由王振上閱武將臺。紀廣時任慶右衛指揮僉事,因為投靠了王振,在閱武時被王振定為第一。正統年間,侍講劉球曾上疏反對征討麓川,但王振一意孤行發起戰爭,英宗也偏向王振的意見,導致征討麓川傷亡慘重,軍費開支和封賞的爵位不可勝計。
司法干預
司禮監參與三堂會審始于正統年間。皇帝派司禮監參與司法主要是對三法司不信任,司禮監監督,保證司法系統的公正性。有時,皇帝會為三法司定調,宦官只是按照皇帝的旨意辦事。但宦官假借皇權,干預司法的情況也是存在的。
參政途徑
直接上疏
明代宦官可以同朝臣一樣上奏疏言事。在楊溥和楊士奇分別因同鄉之情,而對福建按察僉事廖謨杖死驛丞之事有不同意見時,太皇太后張氏最終采納王振的建議裁決此事。天順二年(公元1458年),司禮監太監阮簡奏景泰中向皇帝乞大興縣田三頃耕種,現在為人所侵奪,戶部覆勘后,明朱祁鎮命將其中的八十畝還民。
批紅特權
批閱奏章是皇帝處理政務的主要途徑。宣宗令內閣票擬,然而他無法親自全部批閱這些條旨,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條旨須由他人代為批閱,這樣,經過內書堂讀書識字訓練,代替宣宗皇帝批紅的司禮監秉筆太監就替代皇帝批閱奏疏。英宗即位時年齡尚幼,由太皇太后張氏聽政,受限身份原因,張氏令內閣票擬,批紅則落到司禮監太監身上,王振因此得以直接接觸各類朝政事務和人事安排。
立儲、監國、受顧命
仁宣以后,司禮監完全參與到明代的政治活動中,立儲、監國、顧命等重大政治活動都參與其中。明景帝即位后想易儲,太監王誠、舒良為其出謀劃策無果,景帝遂召朝臣商量廢立太子之事。朝臣不愿意,又不敢反對,司禮監太監興安厲聲威脅,朝臣不敢繼續違背皇帝命令,遂定下易儲。武宗朱厚照南征朱宸濠時,索性叫宦官“監國”。
中介干預
司禮監還可利用轉呈章奏、傳宣御旨等中介環節干預中樞決策。萬歷初年(公元1573年),馮保掌管司禮監,又提督東廠,總兼內外事務,權勢高漲。內閣首輔高拱授意六科程文、十三道御史劉良弼等,交互向皇帝上書奏事彈劾馮保,而且給事中尊、陸樹德又特意上書檢舉彈劾馮保,高拱授意他們一起請求驅逐馮保。而馮保扣留了他們的奏疏,與張居正合謀,一起逐走了高拱。
明朱由校時,魏忠賢利用手中權力,欺上壓下,栽贓誣陷。修撰文震孟針對魏忠賢漸漸專權的情況,曾上疏認為如今大臣上朝上奏朝拜,如同傀儡一般,希望恢復祖制,大臣當面奏事,皇帝當面裁決,君臣相對如家人父子,左右近習則無緣蒙蔽。此疏呈上后,魏忠賢扣留不上奏,趁熹宗觀劇時,斷章取義,摘取奏疏中“傀儡登場”等語句呈奏,誣陷文震孟將皇帝比作傀儡木偶,不殺他無以警示天下。熹宗信以為真,傳旨杖文震孟八十。
參與閣議
明代司禮監還能通過出席閣議干預內閣決策。司禮太監受命作為君主的代表出席閣議,閣臣是無法反對的。宦官出席閣議,不僅有權發表意見,而且常常能夠左右閣議。皇帝派司禮監宦官出席閣議,一方面是派他們去監視閣臣;另一方面,明代中后期,一些皇帝很少接見閣臣。在這樣情形之下,皇帝命司禮監宦官前往,司禮監代表著皇帝,閣臣對國家政事的討論就受到皇權的制約。
拉攏朝臣
司禮監對中樞決策的影響有某些制度上的有利因素,而通過依附他們的朝臣,使得他們干預朝政的能力得以擴大。如劉瑾掌握司禮太監的大權以后,首先安插自己的黨羽出任內閣要員。如劉宇,先后任兵部尚書及吏部尚書,掌握軍政大權,后又入閣,以原官兼文淵閣大學士。另外一黨羽曹元,先為兵部尚書兼督團營,后亦任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焦芳告密,劉瑾讓他以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辦事。劉瑾不僅在內閣中安插自己的親信,六部尚書也多有其私黨,所以劉瑾得意的宣稱“滿朝公卿,皆出我門”。劉瑾又對反對過自己的大臣加以打擊。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三月,劉瑾召集群臣跪于金水橋南,宣布“奸黨”,其中以劉建、謝遷、韓文等人為首的一大批官吏,都被列入名單,勒令致仕。
歷史影響
正面影響
有助于皇帝充分行駛皇權
明代內閣和司禮監出現以后,分享了原來屬于宰相而現在屬于皇權的一部分權力,保證了明代政務即便是皇帝怠政的情況下國家機關也能夠正常運轉。在保證國家政務得到充分處理,皇帝充分行使皇權的前提下,司禮監還對以朝臣為主的內閣起到制約作用,明代的內閣閣臣只有在張居正當政時,權力達到巔峰,在大部分時間里,閣臣的權力受到限制,與宰相無法相比,這正是司禮監的功勞。
明代中后期,黨爭加劇。加劇原因比較復雜,既有“大禮議”帶來的負面影響,又有張居正“奪情”帶來的文官集團的撕裂,而以司禮監為首的宦官集團參與其中則又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激烈的黨爭嚴重消耗明王朝的內部力量,其余波甚至延續到南明。是明王朝走向滅亡的重要因素。
有利于對朝臣進行監督
明代中期以來,司禮監的職權不斷擴大,司禮監不僅僅掌握了批紅權,還可以上疏,以及奉皇帝的命令參與到工部、戶部、兵部等部門的事務中。
隨著內閣體制的不斷完善,超越了六部權力,也逐漸出現了權力形同以往宰相的首輔。嘉靖時期,首輔制度形成,夏言、嚴嵩、徐階、高拱等人都任過首輔,權力更加集中,而到了萬歷初年(公元1572年)的張居正當政時,閣權更是完全壓倒部權。但是,隨著閣權的擴張,司禮監的權力也在日益擴張,司禮監批紅代皇帝替行使皇權。司禮監的批紅有時是皇帝的意愿,有時體現的是宦官群體的意愿,遂對內閣的票擬有很強的牽制和干預作用。
司禮監同明代的給事中、監察御史風聞言事相比,能夠親臨現場,對各部的事務起到監督作用,這種監督比起監察御史、給事中顯得更加有效。
負面影響
架空內閣,破壞了正常的權力平衡
內閣的權力逐漸增大,尤其張居正執權時,內閣權力已壓制六部權力,但同時司禮監的權力也在增強。內閣起草的文件,還是不得不取決于司禮監的批紅,因此宰相的權力其實被司禮監掌握了。另外,在許多情況下,又出現了旨從中下,奏章留中的情況,使內閣處于無權的地位。當司禮監完全控制了政權時,內閣已完全淪為司禮監的辦事機構。內閣完全被架空,司禮監掌握著最終的決定權,使明代中央權力出現了非正常的傾斜,權力失去了平衡。
破壞了明代的政務運轉體制
明制規定,章奏必先達司禮監,然后必由秉筆太監呈送皇帝,朱厚照時,司禮監專掌機密,所有奏章、奏疏及皇帝的降敕、批疏,都由司禮監來處理。在這一環節中就為章奏遭致阻斷提供了契機,司禮監極有可能拆開奏章,如若這奏章有對自己不利的事,是不可能轉給皇上的。馮保和魏忠賢就曾分別通過壓下奏章和斷章取義排除異己。
破壞了明代的司法體系
廠衛等特務機構的存在,使三法司形同虛設,許多案件都由他們包辦審理,三法司只能審理一些民間一些小事。另外,司禮監的會審更使司法受到司禮監的控制和干預,導致明代的冤案增多。另外,特務機構四處捕人,也造成了全國的恐怖氣氛,司禮監還利用廠衛來加強自己的統治。司禮監宦官往往提督東廠,廠衛可以任意捕人不受法律限制。
加速了軍隊的腐敗
明初,領五軍都督府的都是一些元勛宿將,軍制整齊,司禮監派監軍、鎮守、巡視、分守等內官參與到明代的軍事活動中,宦官代表皇帝,具有欽差的特殊身份,但這些宦官不一定都懂軍事,而地方督撫、鎮將則處處受到監軍、鎮守、分守等宦官掣肘,明代的軍事制度逐漸遭到破壞。早在宣德初年,內官在邊者,就仗勢恣肆,就連總兵也不能節制。
朱祁鎮時期,王振大權獨攬,三征麓川、土木堡之變都與王振的錯誤決策有關。魏忠賢冤殺熊廷弼,使得明王朝在遼東的防務形勢急轉直下,無法扭轉,直至明朝滅亡。
激化了明代的黨爭
明代中后期,黨爭加劇。加劇原因比較復雜,既有“大禮議”帶來的負面影響,又有張居正“奪情”帶來的文官集團的撕裂,而以司禮監為首的宦官集團參與其中則又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激烈的黨爭嚴重消耗明王朝的內部力量,其余波甚至延續到南明。是明王朝走向滅亡的重要因素。
與皇權的關系
司禮監因負責“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朱”,而與內閣形成直接的權力互動關系。皇帝、內閣、司禮監組成了一個不等邊三角形,其中皇帝高踞于頂端,內閣和司禮監位于底邊的兩端,孰長孰短,孰強孰弱,完全視皇帝與其關系的密切和信任程度而定。“批紅”就其權力性質而言,屬于最高決策權,是實現皇權的一種方式。故司禮太監代皇帝“批紅”,是在代行皇權,而不是攫取了相權。明代皇帝授權司禮監代行“批紅”,與其說是要太監代為處理國政,還不如說是利用宦官勢力牽制內閣,代表皇權監督和控制政府機構的施政活動,以確保皇權的利益不受損害和侵犯,并防止任何違背皇帝意圖的行為出現。
明代的宦官盡管權勢熏灼,但他們只不過是假皇權以肆虐的奴才,為皇帝搏噬巨民的鷹犬而已,沒有也不可能皇權構成任何威脅。
歷史評價
明末清初啟蒙思想家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評價司禮監:“有宰相之實。”
中國明史學會理事、中國歷史文獻研究會會員郭厚安教授在《假皇權以肆虐的奴才——論明代的宦官》中認為,司禮監干政是極端君主專制的必然產物。
現代學者黃才庚在《明代司禮監專權對奏章制度的破壞》中認為,司禮監專權,徹底破壞了章奏制度、行移關系。
現代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委員張自成在《明代雙軌運行中央輔政體制述論》中認為,明王朝的雙軌運行政治制度將相權一分為二,使內閣和司禮監共同擔負起傳統宰相的責任,使皇帝既能夠平衡權力,又保證了皇權不致旁落,又使宦官集團受到了有效控制。除了幾個特殊的時期,內閣與司禮監在正統以后的絕大部分時間內,相互合作是好的,是卓有成效的。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