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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來源:互聯網

《不擴散核彈條約》(英文: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簡稱NPT),又稱“防止核擴散條約”或“核不擴散條約”。該條約是英國美國蘇聯等59個國家于1968年7月1日分別在倫敦、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莫斯科簽署的一項國際條約。其宗旨是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

20世紀60年代,隨著蘇聯和美國加緊進行核試驗,完善核武器,世界上反對核擴散的輿論日益強烈。美國和蘇聯為了保住他們在核武器技術的優勢,乘機推動簽訂關于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談判。在美蘇的主導下,聯合國于1968年6月通過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于1970年3月5日正式生效。

《不擴散核彈條約》是國際核不擴散與核裁軍體系的基石,也是戰后國際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生效以來在防止核武器擴散,推動裁軍進程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1995年4月,該條約締約國在聯合國總部召開的審議和延長該條約大會上,決定無限期延長這個條約。截至2024年4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共有191個,原文有11條規定,附加議定書的標準文本由序言、18條正文和2個附件組成。

條約背景

自核時代開始以及在日本廣島和長崎市使用核彈以來,各國核能力的發展使其能夠將技術和材料轉用于核武器。因此,防止此類轉用的問題成為關于和平利用核能的討論的中心議題。從1946年開始,為建立一套讓所有國家能夠根據適當保障監督措施獲得核技術的國際制度作出了初步努力,但是由于主要國家之間的嚴重政治分歧,此種努力在1949年停止,建立此種國際制度的目標沒有實現。這時,美國和蘇聯均已試驗核武器,并開始建立核武器儲備。

1953年12月,美國總統德懷特·D·艾森豪威爾向聯合國大會第八屆會議提出“原子能和平用途”建議,敦促建立一個旨在傳播和平核技術、同時防止其他國家發展武器能力的國際組織。艾森豪威爾總統的建議導致于1957年成立原子能機構,該機構承擔著促進和管制核技術的雙重責任。原子能機構的技術援助始于1958年。1961年制定了小型核反應堆臨時保障制度,該制度在1964年被新制度取代,該新制度適用于較大型的裝置,并在以后年份中擴大到包括其他核設施(INFCIRC/66及其修訂本)。各方努力加強原子能機構保障制度的實效并提高其效率,終于導致原子能機構理事會于1997年5月批準了示范附加議定書(INFCIRC/540)。

簽訂過程

條約雛形的形成

1957年,聯合國框架內的談判已涉及核不擴散原則,1960年代初,該原則的勢頭猛增。到1960年代中期,一項維持核不擴散作為國際行為規范的條約結構已經明晰;到1968年,就一項防止核武器擴散、進行同和平利用原子能有關的合作并促進實現核裁軍目標的條約達成了最后協議。1959年和1961年,聯合國大會先后通過愛爾蘭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國家不向無核國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圍擴散”的議案,這兩項議案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雛形。

聯大核準條約草案

1960年和1964年,法國和中國先后成功地爆炸了核裝置,美蘇極為擔心將會有更多的國家擁有核武器。美國于1965年8月向日內瓦18國裁軍委員會提出一項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草案。同年9月,蘇聯也向聯大提出一項條約草案。1966年秋天,蘇美兩國開始秘密談判并于1967年8月24日向18國裁軍委員會提出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聯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蘇又提出聯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聯合國大會核準該條約草案。

簽訂條約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是英國、美國、蘇聯等59個國家1968年7月1日分別在倫敦、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莫斯科簽署的一項國際條約。截至2024年4月,《不擴散核彈條約》共有191個締約國,包括186個無核武器國家和五個核武器國家: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

條約內容

條約概況

1968年7月1日在倫敦、莫斯科和華盛頓開放供簽署,生效日期為1970年3月5日。保存國政府為蘇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

議定條款

第一條

每個有核武器的締約國承諾不直接或間接向任何接受國轉讓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或對這種武器或爆炸裝置的控制權;并不以任何方式協助、鼓勵或引導任何無核武器國家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或對這種武器或爆炸裝置的控制權。

第二條

每個無核武器的締約國承諾不直接或間接從任何讓與國接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或對這種武器或爆炸裝置的控制權的轉讓;不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也不尋求或接受在制造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方面的任何協助。

第三條

1.每個無核武器的締約國承諾接受按照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及該機構的保障制度與該機構談判締結的協定中所規定的各項保障措施,其目的專為核查本國根據本條約所承擔的義務的履行情況,以防止將核能從和平用途轉用于核武器或其池核爆炸裝置。原料或特殊裂變物質,無論是正在任何主要核設施內生產、處理或使用,或在任何這種設施之外,均應遵從本條所要求的保障措施的程序。本條所要求的各種保障措施應適用于在該國領上之內、在其管轄之下或在其控制之下的任何地方進行的一切和平核活動中的一切原料或特殊裂變物質。

2.每個締約國承諾不將(a)原料或特殊裂變物質,或(b)殊別為處理,使用或生產特殊裂變物質而設計或配備的設備或材料,提供給任何無核武器國家,以用于和平的目的,除非這種原料或特殊裂變物質受本條所要求的各種保障措施的約束。

3.本條所要求的各種保障措施的實施,應符合本條約第四條,并應避免妨礙各締約國的經濟和技術發展或和平核活動領域中的國際合作,包括按照本條的規定和在本條約序言中闡明的保障原則,為和平日的在國際上交換核材料和處理、使用或生產核材料的設備。

4.無核武器的締約國應單獨地或會同其他國家,按照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與國際原子能機構訂立協定,以適應本條的要求。這類協定的談判應自本條約最初生效后一百八十天內開始進行。在上述一百八十天期限屆滿后交存其批準書或加入書的各國,至遲應自交存之日開始進行這類協定的談判。這類協定的生效應不遲于談判開始之日起十八個月。

第四條

1.本條約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影響所有締約國不受歧視地并按照本條約第一條及第二條的規定開展為和平目的而研究、生產和使用核能的不容剝奪的權利。

2.所有締約國承諾促進并有權參加在最大可能范圍內為和平利用核能而交換設備、材料和科學技術情報。有條件參加這種交換的各締約國還應單獨地或會同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在進一步發展為和平目的而應用核能方面,特別是在無核武器的各締約國領土上發展為和平目的應用核能方面,進行合作以作出貢獻,對于世界上發展中地區的需要應給予應有的考慮。

第五條

每個締約國承諾采取適當措施以保證按照本條約,在適當國際觀察下并通過適當國際程序,使無核武器的締約國能在不受歧視的基礎上獲得對核爆炸的任何和平應用的潛在利益,對這些締約國在使用爆炸裝置方面的收費應盡可能低廉,并免收研究和發展方面的任何費用。無核武器的締約國得根據一項或幾項特別國際協定,通過各無核武器國家具有充分代表權的適當國際機構,獲得這種利益。就此問題的談判應在條約生效后盡速開始進行。具有這種愿望的無核武器的締約國也可以根據雙邊協定獲得這種利益。

第六條

每個締約國承諾就及早停止核軍備競賽和核裁軍方面的有效措施,以及就一項在嚴格和有效國際監督下的全面徹底裁軍條約,真誠地進行談判。

第七條

本條約的任何規定均不影響任何國家集團為了保證其各自領土上完全沒有核彈而締結區域性條約的權利。

第八條

1.任何締約國得對本條約提出修正案。提出的任何修正案應提交各保存國政府,由各保存國政府分發給所有締約國。隨后如經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締約國請求,各保存國政府應召集會議,邀請所有締約國參加,以審議這項修正案。

2.本條約的任何修正案須經所有締約國的多數票通過,多數票中應包括所有有核武器的締約國以及在分發修正案之日系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理事國的所有其他締約國的票數。該修正案對于每個交存其對該修正案的批準書的締約國,應于所有締約國的過半數國家,其中包括所有有核彈國家以及在分發修正案之日系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理事國的所有其他締約國,交存其對修正案的批準書時起生效。此后,該修正案對于任何其他締約國應在其交存修正案批準書時開始生效。

3.本條約生效后五年,應在日內瓦舉行締約國會議,審查本條約的實施情況,以保證本條約序言的宗旨和本條約的各項條款正在得到實現。此后,每隔五年,經超過半數締約國向各保存國政府提出以上內容的建議,得另行召集為審查本條約實施情況這一相同目的的會議。

第九條

1.本條約應開放供所有國家簽署。凡未在本條約按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生效前在本條約上簽字的國家,得隨時加入本條約。

2.本條約須經簽署國批準。批準書和加入書應交經指定為保存國政府的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蘇聯和美利堅合眾國三國政府保存。

3.本條約應在指定為條約保存國政府的各國和本條約的其他四十個簽署國批準本條約并交存其批準書后生效。本條約所稱有核武器國家系指在一九六七年一月一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的國家。

4.對于在本條約生效后交存其批準書或加入書的國家,本條約應自各該國交存其批準書或加入書之日起生效。

5.各保存國政府應將每一簽字的日期、每份批準書或加入書的交存日期、本條約的生效日期、收到關于召集會議的任何請求的日期以及其他通知事項,迅速告知所有簽署國和加入國。

6.本條約應由各保存國政府遵照聯合國憲章第一百零二條辦理登記。

第十條

1.每個締約國如果斷定與本條約主題有關的非常事件已危及其國家的最高利益,為行使其國家主權,應有權退出本條約。該國應在退出前三個月將此事通知所有其他締約國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這項通知應包括關于該國認為已危及其最高利益的非常事件的說明。

2.本條約生效后二十五年應舉行一次會議,以決定本條約是否應無限期地繼續有效或應延長一段確定的時期。這種決定應由過半數締約國作出。

第十一條

本條約的英文、俄文、法文、西班牙文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條約應保存在各保存國政府的檔案庫內。各保存國政府應將經正式核證的本條約副本分送各簽署國和加入國政府。

附加議定書

為了更有效地防止核擴散,1997年5月15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核準了保障協定附加議定書。這是自1970年通過第一批依照《不擴散核彈條約》與無核武器國家締結的全面保障協定實施細則以來,對機構保障體系所作的最重要修訂。附加議定書的標準文本由序言、18條正文和2個附件組成,內容包括:有關國家提供有關核燃料循環的一切信息,以及視察員進入這些場所的權利;有關一國核場址上的一切建筑物的信息及視察員臨時通知進入這些建筑物的權利;改進視察員指派過程的行政安排,發放多次入境簽證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利用現代通信手段的權利;國際原子能機構遵守實施的衛生、安全、實物和其他保安方面的規定及尊重個人權利,并采取一切預防措施保護由此得知的商業、技術和工業秘密及其它機密信息等。

中國主張

堅持共同安全理念,推進國際核裁軍事業

中國堅定走和平發展道路,始終堅持自衛防御的核戰略,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彈。中國在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同時,堅持把自身核力量維持在國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不與其他國家比投入、比數量、比規模,不與任何國家搞核軍備競賽。中國的核政策具有高度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可預見性,是對國際核裁軍事業的重要貢獻。

核裁軍應該遵循“維護全球戰略穩定”和“各國安全不受減損”原則。擁有最大核武庫的國家應該履行特殊、優先責任,以可核查、不可逆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方式,進一步大幅、實質削減核武庫。這將為其他核彈國家加入核裁軍進程創造條件。

核武器國家應合作減少核風險。2022年1月3日,中國、俄羅斯美國英國法國五國領導人發表聯合聲明,強調“核戰爭打不贏也打不得”,重申不將核武器瞄準彼此或其他任何國家。這一歷史性聲明有助于增進大國互信,防止核戰爭,避免軍備競賽。在此基礎上,核武器國家應進一步就戰略穩定問題加強溝通,圍繞降低核武器在國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以及反彈道導彈、外空、網絡、人工智能等廣泛議題進行深入對話。核武器國家也應與無核彈國家加強對話,增進相互理解和支持。

堅持政治解決方向,應對核不擴散挑戰

各方要堅持通過外交談判推動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早日重返正軌,摒棄制裁施壓和武力威脅的消極舉動。美國應徹底解除對伊相關非法制裁及對第三方的“長臂管轄”,伊朗則在此基礎上恢復履行核領域的承諾。

國際社會應堅決反對在防擴散領域搞“雙重標準”。美國、英國澳大利亞開展核潛艇合作,構成嚴重核擴散風險,違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目的和宗旨。條約審議大會應深入討論其各方面影響,包括其對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體系的挑戰,堅定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

朝鮮半島安全形勢依然復雜嚴峻。要堅持按照“雙軌并進”思路和“分階段、同步走”原則,推進朝鮮半島建立和平機制及實現半島無核化進程。

“核共享”安排違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規定,加劇核擴散與核沖突風險。美國應撤回部署在歐洲的核武器,不在其他地區部署核武器。有關無核武器國家應切實履行條約義務和自身承諾,停止鼓噪“核共享”或其他形式的核威懾安排。任何在亞太地區復制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核共享”模式的企圖,都將損害該地區的戰略平衡與穩定,必將遭到地區國家的堅決反對,以及必要時的嚴厲反制。

無核武器區建設有助于實現核不擴散目標。國際社會應全力支持建立中東無核武器及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核武器國家應盡快簽批包括中亞無核區在內的所有無核武器區條約相關議定書。中方愿率先簽署《東南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

堅持共同發展初心,促進和平利用核能

國際社會應該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發揮中心作用,加大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和技術援助,充分釋放核能與核技術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綠色發展的潛力,為加快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供助力。各方應以此次審議大會為契機,共同描繪促進和平利用核能國際合作的嶄新藍圖。

未締約國

截至2024年4月,以色列印度巴基斯坦朝鮮四還未簽訂《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以色列

以色列從未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雖然從未得到證實,但全世界軍事和工業專家廣泛接受了以色列核武庫的存在。以色列一直以它和阿拉伯鄰國處于戰爭狀態為借口,拒絕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上簽字。 以色列被不友好的對手包圍,這樣的地區位置最初促使這個新國家在20世紀50年代探索核能力。以色列通過核威懾抵消鄰國合起來的常規優勢。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理由幫助塑造了該國的防御戰略。

印度

1974年印度進行了一次核試驗,1998年里又連續進行了5次核爆。印度的核武及導彈發展很大程度來自西方的援助。印度洲際彈道導彈最初的技術來自60年代美國的火箭技術援助。在印度1974年核爆后,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建立者,美國停止了向印度出售核技術。《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里有一個機制,擁有核技術供應能力的國家,可以通過加強核出口管制,防止敏感物項出口到未參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國家。這個機制是1975年出來的,而印度第一次核試驗是1974年。印度不肯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一旦加入,其核武器就不保了。

巴基斯坦

2007年8月27日,巴基斯坦外交部發言人阿斯拉姆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核威懾能力是巴基斯坦國家安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于印度不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所以巴基斯坦也不會單獨加入。阿斯拉姆說,巴基斯坦屢次提出同印度一同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但沒有得到對方的任何回應。為保持地區戰略平衡,如果印度不同意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巴基斯坦也不會單獨加入。

朝鮮

1985年底,朝鮮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93年3月12日,朝鮮宣布退出《不擴散核彈條約》,3個月后正式生效,后來美國同朝鮮舉行了兩輪副外長級會談,朝鮮則宣布暫不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2003年1月10日,朝鮮宣布正式退出《核不擴散條約》,常駐聯合國代表樸吉淵指責國際原子能機構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已成為美國執行反對政策的工具,宣布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價值意義

考慮到一場核戰爭將使全人類遭受浩劫,因而需要竭盡全力避免發生這種戰爭的危險并采取措施以保障各國人民的安全,認為擴散核彈將使發生核戰爭的危險嚴重增加,根據聯合祠大會要求締結一項防止更廣泛地擴散核武器的協定的各項決議,承諾進行合作為應用國際原子能機構對和平核活動的各種保障措施提供便利,表示支持進行研究、發展和其他努力,以促進在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制度范圍內應用下述原則,即通過在一定戰略地點使用儀器和其他技術有效地保障原料和特殊裂變物質的流動,確認下述原則:一切締約國,不論是有核武器國家或無核武器國家,均能為和平目的而獲得和平應用核技術的利益,包活有核彈國家由于發展核爆炸裝置而可能得到的任何技術副產品,深信在促進此項原則時,所有締約國均有權參加盡可能充分的科學情報交換,以促進為和平目的而應用原子能的發展,并且單獨地或與其他國家合作,對促進這種發展作出貢獻,宣布它們的意圖是盡早實現停止核軍備競賽和著手采取以核裁軍為目標的有效措施,敦促所有國家為達列這個目標而進行合作,回顧到一九六三年禁止在大氣層、外層空間和水下進行核武器試驗條約的各締約國在該條約序言中所表示的謀求達到永遠停止一切核武器爆炸試驗并為此目的繼續進行談判的決心,愿意促進國際緊張局勢的緩和以及各國間信任的加強,以利于按照在嚴格和有效的國際監督下的全面徹底裁軍條約停止制造核武器、清除其現有全部儲存并從國家武庫中取消核武器及其運載工具,回顧到按照聯合國憲章,各國在其國際關系中不得使用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不符合聯合國宗旨的任何其他方法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并且,回顧到要盡量減少把世界人力及經濟資源用于軍備,以促進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建立與維護。

條約執行

執行情況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于1970年生效,并于1995年無限期延長。締約國每5年召開一次審議大會,下一次審議大會將于2026年舉行,會議前的三年里,籌委會將每年召開會議。該條約是國際核裁軍與核不擴散體系的基石,是國際安全體系的關鍵支柱,也是全球安全治理的重要國際法基礎。50多年來,條約為避免核戰爭、阻止核擴散、促進核能造福人類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

條約執行大事件

1970年3月5日,《不擴散核彈條約》正式生效。1995年4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在聯合國總部召開的審議和延長該條約大會上,決定無限期延長這個條約。大會還通過了兩個決議:核不擴散和裁軍的原則和目標;加強《條約》審議機制。締約國同時決定在5年之后舉行審議大會,并在1997、1998和1999年舉行三次預備會議。

2011年6月30日,中國、美國俄羅斯法國英國五核國在巴黎舉行會議,討論如何落實2010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大會成果,其中包括如何推動裁談會盡快啟動“禁產條約”談判問題。同年8月30日,中國、美國、俄羅斯、英國和法國在日內瓦就如何推動裁軍談判會議(簡稱“裁談會”)盡快啟動“禁止生產核武器用裂變材料條約”(簡稱“禁產條約”)談判問題舉行磋商。

2021年2月15日,伊朗常駐維也納代表加里布阿巴迪15日宣布,伊方已致函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干事,表示將自2月23日起停止執行基于伊核問題全面協議的自愿措施,包括停止執行《核不擴散條約》附加議定書。信函中,伊方請國際原子能機構盡快為伊相關行動采取必要配合措施。加里布阿巴迪表示,今后伊方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合作將僅在《全面保障監督協定》義務基礎上進行,直至對伊制裁得到實質性解除。2022年7月29日,中國外交部表示,中國將參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十次審議大會。2022年8月1日至26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十次審議大會在聯合國總部舉行,其閉幕會議于8月26日召開。由于分歧,審議大會未能通過會議成果文件。

當地時間2025年9月26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未能通過關于延長伊朗制裁豁免的決議草案。根據伊核協議及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的相關規定,針對伊朗的制裁會在美東時間9月27日8時后生效恢復。伊朗總統佩澤希齊揚當天表示,即使制裁如期生效,伊朗也不會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聯合聲明

2020年3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外長關于《不擴散核彈條約》的聯合聲明發布,五國外長承諾堅定致力于為后代維護和加強這一條約。11日,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聯合聲明表達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政治支持,重申對條約各項義務的堅定承諾,表明對維護和加強條約機制的共同意愿。耿爽說,《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是國際核裁軍與核不擴散體系的基石,是戰后國際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條約達成半個世紀以來,在推動核裁軍、阻止核擴散、促進核能造福人類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2020是條約生效五十周年,條約第十次審議大會將于下月舉行。進一步平衡推進核裁軍、核不擴散與和平利用核能三大支柱,賦予條約維護國際和平、促進人類發展的時代意義,是所有締約國肩負的重要使命。

2022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俄羅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國五個核彈國家領導人發表關于防止核戰爭與避免軍備競賽的聯合聲明。聲明表示,避免核武器國家間爆發戰爭和減少戰略風險是五國的首要責任。申明核戰爭打不贏也打不得。鑒于核武器使用將造成影響深遠的后果,也申明,只要核武器繼續存在,就應該服務于防御目的、懾止侵略和防止戰爭。堅信必須防止核武器進一步擴散。重申應對核威脅的重要性,并強調維護和遵守雙、多邊不擴散、裁軍和軍控協議和承諾的重要性。將繼續遵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各項義務,包括對第六條的義務,“就及早停止核軍備競賽和核裁軍方面的有效措施,以及就一項在嚴格和有效國際監督下的全面徹底裁軍條約,真誠地進行談判”。愿保持并進一步增強各自國家措施,以防止核武器未經授權或意外使用。重申此前關于不瞄準的聲明依然有效,重申不將核武器瞄準彼此或其他任何國家。強調愿與各國一道努力,創造更有利于促進裁軍的安全環境,最終目標是以各國安全不受減損的原則建立一個無核武器世界。將繼續尋找雙、多邊外交方式,避免軍事對抗,增強穩定性和可預見性,增進相互理解和信任,并防止一場毫無裨益且危及各方的軍備競賽。決心在相互尊重和承認彼此安全利益與關切的基礎上開展建設性對話。

2023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聯合聲明中的第九條內容提到:兩國愿加強協調合作,共同維護軍控與防擴散體系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推進國際軍控進程。中法兩國重申致力于平衡推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核裁軍、核不擴散與和平利用核能三大支柱,不斷加強《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普遍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2024年3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瑙魯聯合聲明中的第八條內容提到:雙方致力于同各方一道,促進太平洋島國地區和平、發展和穩定,堅定維護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為基石的國際核不擴散體系和《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呼吁有關國家履行國際義務,審慎處理核污染水排海、核潛艇合作等問題。

2025年6月12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通過決議,稱伊朗違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義務。同日,伊朗外交部和伊朗原子能組織發表聯合聲明,譴責該決議的通過是“出于政治目的,缺乏技術和法律基礎”。7月3日,伊朗外長阿拉格齊發文表示,伊朗會繼續遵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及其保障監督協定。

當地時間2026年3月2日,德國法國發表聯合聲明稱,兩國會加強在核領域的合作。聲明稱,德法合作基于雙方的共同理解,即核威懾仍然是歐洲安全的基石。德法合作會補充而非取代北約的核威懾和核共享安排,德國已為這些安排做出貢獻,并會繼續做出貢獻。法國和德國會繼續履行其在國際法下的義務,包括《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兩國還會提升其在核門檻以下管控局勢升級的能力,尤其是在預警、防空和深度精確打擊領域。

相關評價

在過去半個世紀,《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發揮著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關鍵支柱作用,是核裁軍與核不擴散議程的核心。它為所有締約方帶來了可觀的安全方面的益處。由于全球幾乎所有國家都是該條約的締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軍義務、可核查的不擴散保障制度,以及對和平利用核能的承諾,使得該條約擁有獨特的地位。(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2020年3月5日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生效50周年日發表聲明)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是國際核裁軍與核不擴散體系的基石,是國際安全體系的關鍵支柱,也是全球安全治理的重要國際法基礎。50多年來,條約為避免核戰爭、阻止核擴散、促進核能造福人類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沈健大使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十一次審議大會第二次籌委會上關于加強審議進程的發言)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是國際核裁軍和核不擴散體系的基石,是全球安全與發展治理體系的重要支柱。(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2024年7月23日例行記者會上的發言)

參考資料 >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及附加議定書.央廣網.2024-08-09

一圖解析《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中國軍網.2024-08-13

資料:《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2024-08-09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聯合國.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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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瞬間丨中國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共產黨員網.2024-08-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際原子能機構關于在中國實施保障的協定的附加議定書(1998年12月31日簽署,中文本).國家原子能機構.2024-08-09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外交部網站.2024-08-09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2015年審議大會.聯合國.2024-08-09

什么是核武器.四川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2024-08-09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與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國際原子能機構.2024-08-09

維護《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外交部網站.2024-08-10

伊朗:將重新考慮《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觀察者網.2024-08-13

北約核共享違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辨析(中文版).中核智庫.2024-08-13

核不擴散條約審議大會:挑戰大于機遇.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2024-08-13

美媒:以色列擁有多少核武器?.參考消息.2024-08-13

朝鮮印度試射受差別對待 聯合國決議是法理依據(2).中國新聞網.2024-08-13

俠客島解局:安理會五常罕見發聲“核戰爭打不得”!這意味著什么?.海外網.2024-08-13

巴基斯坦表示不單獨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央視網.2024-08-13

國際原子能機構決定將朝鮮核問題提交安理會(2003年2月13日).央視網.2025-07-15

朝鮮宣布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聲明、背景).中國新聞網.2024-08-09

答讀者問:世界主要有哪些核軍控條約?.今日頭條.2025-07-15

朝鮮半島核問題大事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2024-08-09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十一次審議大會第二次籌備會召開.新京報.2024-08-13

沈健大使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十一次審議大會第二次籌委會上關于加強審議進程的發言.中國常駐日內瓦代表團.2024-08-13

五核國決心推動在裁談會內達成“禁產條約”.中國政府網.2024-08-09

伊朗宣布將自23日起停止執行《核不擴散條約》附加議定書_澎湃國際_澎湃新聞-The Paper.澎湃.2021-02-16

外交部:中國將參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十次審議大會.界面新聞.2022-07-29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十次審議大會無成果文件達成.央視新聞客戶端.2024-08-09

佩澤希齊揚:伊朗不會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環球網-今日頭條.2025-09-28

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外長關于《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2024-08-09

外交部:五核國聯合聲明表達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政治支持.國際在線新聞.2024-08-09

3月11日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主持例行記者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24-08-09

五個核武器國家領導人關于防止核戰爭與避免軍備競賽的聯合聲明.中國政府網.2024-08-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聯合聲明(全文).新華網.2024-08-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瑙魯共和國聯合聲明(全文).新華網.2024-08-09

伊朗譴責國際原子能機構涉伊決議 將以新建鈾濃縮設施回應.環球國際.2025-06-13

伊朗稱仍遵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美伊核談判迎轉機?.光明網-今日頭條.2025-07-05

德國和法國發表聯合聲明 將加強核領域合作.央視新聞-今日頭條.2026-03-03

古特雷斯歡迎《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生效50周年.聯合國.2024-08-09

外交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是全球安全與發展治理體系的重要支柱.新華社.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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