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School bullying)是發生在校園內外、以學生為參與主體的一種攻擊性行為,包括直接欺凌和間接欺凌。校園欺凌不等同于校園暴力,校園暴力包含校園欺凌,而校園欺凌是最常見的一種校園暴力。
校園欺凌的參與者包括欺凌者、受欺凌者、旁觀者,旁觀者分為欺凌者幫兇、間接幫兇、幫助者、默默幫助者、冷眼旁觀者、局外人。表現形式包括侵犯身體、侮辱人格、惡意排斥、網絡誹謗或傳播隱私。產生原因包括個體因素和環境因素,個體因素分為身體外貌、認知缺陷、人格特征等,環境因素分為家庭、學校和社會等方面。校園欺凌對孩子的傷害是巨大的,對于被欺凌者而言,不僅會造成身體上的傷害,還會帶來更為嚴重且難以治愈的心理、精神創傷,嚴重影響日常學習、生活。
遭遇欺凌時,孩子應向老師和家人求助;家長需給予心理支持與引導,學校要以救助為主、適度懲戒,及時開展醫療、心理、司法等救助,快速處置事件并低調彌補。在美國,校園欺凌在初中階段最嚴重,高中時逐漸減少,是中學普遍存在的問題;英國通過制定專門的校園欺凌政策法規,并推動社會與教育者共同營造有效治理環境;澳大利亞建立了政府支持的“反欺凌網絡組織”“澳大利亞無欺凌計劃”等組織和網站,助力學校了解欺凌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等。2025年6月27日,中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了學生欺凌的處理方式,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定義
校園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以學生為參與主體的一種攻擊性行為,包括直接欺凌和間接欺凌。校園欺凌不等同于校園暴力,校園暴力包含校園欺凌,而校園欺凌是最常見的一種校園暴力。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定義的“學生欺凌”與“校園欺凌”并非等同概念,學生欺凌屬于校園欺凌的一種。校園欺凌的施害者和受害者既可能是學生也可能是教職員工,另外施害者還可能是對上學途中的學生實施暴力的其他社區成員。
主要角色
欺凌者
欺凌者是指那些在一定時期內經常或頻繁地欺凌他人的兒童。在欺凌者中,分為欺凌者頭目、協同欺凌者,實際地表現出欺凌他人的行為。特點:年齡較大,身體較強壯,富有活力;多沖動,易被激怒,表現出攻擊性特征;移情能力較差,體會不到他人因自己的行為而遭受的痛苦。欺凌者往往受其自身的挫敗感、羞辱感和憤怒情緒的影響,具有較強的攻擊性和反社會性。而個人心理疾病與社交障礙、家庭問題、社會壓力等原因都可能導致欺凌者的產生。
欺凌者頭目指帶頭發起欺凌,組織策劃欺凌行為,并能不斷想出新花樣來欺凌別人的兒童。具有較高的社會認知能力,能夠很好地認識并操縱他人的想法,但卻缺乏移情能力,無法體會到他人所受的痛苦。協同欺凌者指積極主動地協助欺凌者捉弄、折磨受欺凌者的兒童。作為欺凌者的幫兇,在欺凌者發起欺凌時,加入到欺凌事件中去。通常通過截住受欺凌者不讓他走、受欺凌者被打的時候抓住他以免他掙脫等方式來幫助欺凌者。
受欺凌者
受欺凌者是指那些經常或頻繁地遭受他人欺凌的兒童,包括被動型受欺凌者和挑釁型受欺凌者。被動型受欺凌者有時又被稱為“純粹受欺凌者”,指單純受到他人欺凌而不欺凌他人的兒童,特點:年齡較小,身體瘦弱或有某種身體缺陷或生理特點;比較內向,對外界刺激過于敏感,受到欺凌后易產生情緒波動和心理挫折感,為抑郁、焦慮所困擾。挑釁型受欺凌者指因為自己的挑釁行為而受到欺凌的兒童,特點:一般身體強壯,做事武斷,欺凌別人又常抱怨受人欺凌;對別人的反應十分敏感,神經過敏性大于欺凌者和純粹受欺凌者。
旁觀者
欺凌者幫兇
欺凌者幫兇指的是那些擁護欺凌者的孩子。幫兇越多,欺凌行為的發生頻率越高。幫兇對欺凌行為的持續起著重要作用。有時候可能欺凌者想要停止,而同伙們依然不斷煽風點火,導致欺凌行為得以繼續。
間接幫兇
間接幫兇主要通過嘲笑、起哄來表示鼓勵,導致欺凌行為加強。但這些孩子往往會面臨著嚴重的良心斗爭。
幫助者
幫助者堅信欺凌是極其錯誤的行為,且相信自己有能力保護受害者對抗欺凌者。因此,這個角色對于阻止一個群體中的欺凌行為至關重要。
默默幫助者
默默幫助者指的是那些遭受過欺凌、對欺凌行為深惡痛絕卻為了自我保護而選擇沉默不語的孩子。這些孩子經常充滿負罪感,他們想要制止欺凌行為卻不敢采取任何行動。
冷眼旁觀者
冷眼旁觀之人完全置身事外。只要沒有干擾到自己,他就不會去關心。
局外人
局外人是除以上五種旁觀者外,還有一群局外人。這些人不是欺凌群體的成員,而是與之相關的人,如老師、家長等。
主要形式
校園欺凌的表現形式包括侵犯身體: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體或者恐嚇威脅他人;侮辱人格:以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惡意排斥: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網絡誹謗或傳播隱私: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
主要類型
直接欺凌
?直接欺凌是指采用公然、明顯的方式進行欺凌。直接欺凌包括直接身體欺凌和直接言語欺凌等類型。其中,直接身體欺凌包括打、踢、抓咬、推搡、勒索、搶奪和破壞物品等身體動作行為;直接言語欺凌包括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外號等言語行為。
身體欺凌
身體欺凌是最容易辨識的一種欺凌,是指肢體上的暴力,比如拳打腳踢、扇耳光、撕扯衣物等。除此之外,強奪財物、故意損毀他人物品也屬于身體欺凌。
語言欺凌
語言欺凌指用言語對他人進行嘲笑、謾罵、起侮辱性綽號、詆毀等行為。語言欺凌是傷害孩子的一把銳利的“軟刀子”,比起外表的傷痕來說更為嚴重和可怕,也更不容易被察覺。
間接欺凌
間接欺凌是指以較不易被發現的方式進行欺凌,通常借助第三方進行欺凌。間接欺凌包括關系欺凌、網絡欺凌等類型。其中,關系欺凌包括傳播謠言、社會孤立等;網絡欺凌包括歧視性的短信和電子郵件等。
社交欺凌
社交欺凌指故意離間破壞同學之間的關系,如散播謠言、暴露他人隱私、損毀他人形象、孤立排擠他人等。
網絡欺凌
網絡欺凌指利用互聯網侵犯被欺凌者的隱私、損害人格或名譽。隨著網絡的發展,網絡欺凌越來越普遍。網絡欺凌不僅會對孩子的精神造成傷害,且因為網絡的互聯互通特性,使得欺凌事件的影響力比校園欺凌更大,對被欺凌的孩子影響也更深。
產生原因
個體因素
身體外貌
學生身體力量的大小構成影響欺凌發生的重要因素之一。欺凌者在身體力量上處于優勢地位,而另外一些學生則會因為身體弱小、在受到欺凌后不能有效反擊而容易被欺凌。一些學生的生理缺陷(如身體殘疾、肥胖等)有時會構成別人欺凌的“借口”。
認知缺陷
有些欺凌者在智力、言語、抑制控制、計劃等一般認知能力方面存在缺陷。存在一般認知能力缺陷的兒童,其行為具有了沖動性的特點,難以選擇恰當策略應對同伴關系問題;同時,一般認知能力缺陷限制了個體學習恰當道德規范和行為的能力;使得他們在學校生活,特別是學業競爭中受挫或失敗,從而更可能會以攻擊性的方式行事。
人格特征
欺凌者的人格特征欺凌者通常有盲目的高自我評價和自尊、自信,這種高自我評價和自信又常常與對他人的懷疑、低估或歧視相對應,構成了他們實施欺凌的重要心理條件。在氣質與性格特點上,欺凌者多脾氣暴躁,易怒,沖動性強,對一般性的外界刺激反應強烈。
受欺凌者的人格特征受欺凌者通常自尊較低,自卑,性格較內向,情緒不穩定。受欺凌者消極的人格特征制約著其與同伴交往的方式、對待世界的態度以及問題解決策略,在特定情境下,可能構成欺凌發生的“客體”條件,使兒童淪為攻擊的對象。
環境因素
家庭方面
父母懲罰父母使用懲罰的目的在于糾正兒童的不良行為,這種教養行為使用的效果卻常常與父母的期望相背,會增加兒童的攻擊性及其他不良行為。雖父母對兒童的身體懲罰能夠導致兒童對父母的要求的即時服從,但兒童會從父母的身體懲罰及其后果中同時獲得運用身體力量贏得別人服從、實現對他人控制的榜樣模式。在父母不在場的情境中,他們也可能采用攻擊的方式去征服別人。
父母教養不一致父母教養不一致包括父母管教的前后不一致,以及不同家庭成員對兒童管教不一致兩種形式。前者如父母開始時要求兒童不準做某事,但在遭到兒童反抗后父母放棄了其原先的要求,轉而縱容或漠視孩子的不良行為;后者如父親要求孩子不能做某事,但母親鼓勵和支持孩子做。無論是何種形式,父母對子女的不一致教養會使得兒童不能了解到父母期望的行為是什么,即不能認識恰當的行為規則,會增加兒童表現出不良行為的可能。
學校方面
學校因素影響欺凌及其相關行為(如對抗、違紀等)的發生。積極的學校氛圍,如低沖突、組織有序、學習定向、鼓勵合作等,有助于欺凌及相關行為的降低。此外,當學校具有積極的管理措施、高水平的父母參與及高學業標準時,學校中的欺凌現象則較少。
教師在學生的學校活動扮演重要的角色,雖教師并不直接參與到欺凌的活動中,但是教師對待欺凌事件的態度、處理欺凌事件的方法都會對班級內的欺凌行為產生影響。教師對待欺凌事件中持的積極的態度越多,越有信心處理班級中的欺凌事件,會采用更多反欺凌的干預策略,班內學生對待欺凌的態度會更加積極,更少的實施欺凌行為,更多的同情和保護受欺凌者。另外教師支持的缺乏、不良的師生關系和較多的師生沖突,會導致學生缺乏安全感,從而導致學生成為欺凌者。班級規范是指在存在于班級范圍內的一系列準則、價值觀和標準,規定了成員認為恰當、成員可接受和期望的態度和行為。當一個班級整體上對欺凌行為持積極態度時,該班級欺凌發生的頻率較高,而一個班級具有較高的反欺凌班級態度時,該班級欺凌行為發生的頻率會相對較低,而保護性行為發生的頻率相對較高。
社會方面
傳統大眾媒體中的暴力性內容對學校欺凌的發生有著重要影響,看電視暴力時間越多,兒童出現的攻擊行為也越多。影像游戲因帶有很強的互動性而更容易對參與的兒童青少年產生影響,玩暴力影像游戲時間越長,所表現出的攻擊行為越多。媒體中的暴力和攻擊性內容本身為兒童青少年提供了暴力與攻擊行為的模仿榜樣。按照阿爾伯特·班杜拉社會學習理論觀點,如果些暴力行為和暴力行為者在影視作品中沒有得到相應的懲罰,甚至得到獎勵或贏得利益,會使兒童青少年習得攻擊和暴力有用的觀念。對于影像游戲來講,兒童青少年在虛擬的游戲世界中直接參與打打殺殺的行為,依靠打贏對方來獲得分數,會更容易使他們形成攻擊、暴力有用的信念以及冷漠的性格。
主要危害
對受欺凌者的危害
校園欺凌對孩子的傷害是巨大的。對于被欺凌者而言,不僅會造成身體上的傷害,還會帶來更為嚴重且難以治愈的心理、精神創傷,嚴重影響日常學習、生活。某些情況下,部分受欺凌者會發生變化,轉化為欺凌者或者欺凌者的幫兇。對于目睹欺凌現象的旁觀者來說,會因為無法幫助受害者而感到內疚、不安甚至惶恐,或明哲守身以自保,或不自覺的加入欺凌行列。對于欺凌者來言,會造成道德滑坡、人格扭曲,甚至最終步入犯罪歧途,走上不歸路。
對欺凌者的危害
欺凌者自身也會因欺凌行為產生長期負面影響:人格與行為層面,易養成驕橫跋扈、偏執狹隘的不良人格,將欺凌視為達成目的的手段,形成攻擊性行為習慣,遭遇挫折時更傾向用暴力解決問題;社會化與違法層面,長期欺凌會讓欺凌者在同伴交往中被排斥,出現社會化障礙,且研究顯示,常欺凌他人的兒童成年后犯罪率是正常人的4倍,后續違法犯罪風險顯著提升。
對旁觀者及其他學生的危害
校園欺凌對旁觀者和其他學生的影響同樣突出:行為層面,若旁觀者未正確認知欺凌危害,易效仿欺凌行為甚至參與其中,同時會讓其他學生形成“暴力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方式”的錯誤認知,滋生更多潛在欺凌者;心理與環境層面,校園會因欺凌充滿不安全感,影響學生的學習生活狀態,部分學生還會因畏懼沖突選擇沉默,長期處于緊張壓抑的心理環境中。
對社會層面的危害
校園欺凌還會引發社會層面的負面后果:認知層面,若社會對校園欺凌存在“只是孩子打鬧”的認知偏差,會縱容欺凌行為蔓延,加劇其普遍性與嚴重性,損害青少年群體的心理健康與人格發展;治理層面,未被干預的校園欺凌易升級為嚴重暴力行為,演變為社會違法犯罪,增加社會治理成本,同時會弱化青少年的法律敬畏感,不利于法治社會的構建。
預防應對
作為孩子
當遭遇欺凌,要知道欺凌者想要獲得權力并控制和傷害他人,更愿意選擇弱者。因此,不要用眼淚“獎勵”欺凌者,不要退縮和逃避;不要因為他們的壞話而懷疑和貶低自己,要樹立自信;當事情超出自己能處理的能力范圍時,積極尋求幫助,不要害怕告訴老師和家人。
作為家長
當孩子被欺負時,若情況并不嚴重,首先對孩子做出適當的心理支持和引導,告訴孩子家庭會是他們堅強的后盾,增加信心,教導他如何做出適當的回應,并隨時準備在必要時進行干預。
當情況并未改善或加重,需要及時干預;首先向學校舉報欺凌行為,并與老師或校長進行溝通,了解學校對校園欺凌的相關政策,要求學校對此做出處理并跟進處理情況;若情況較為嚴重已經對孩子造成身體傷害,可以選擇報警;若孩子已經產生心理問題,及時咨詢心理治療師,進行心理咨詢和治療。
作為教師
教師在校園欺凌預防中,首先是做好重點關注,要聚焦特定弱勢或特殊地位的學生群體,這類學生易因身體條件、家庭背景等被孤立排擠;同時關注11歲—13歲(小學高年級、初中)這一校園欺凌高發年齡段,此階段學生處于心理“斷乳期”,易形成團體式欺凌;還要重點巡查衛生間、學生宿舍、校門口這三個欺凌多發的隱秘區域,加強日常巡邏。
其次是及時溝通,教師需留意學生的異常反應,若發現被欺凌者出現情緒失落、身體傷痕等表現,要及時與學生溝通了解情況并向學校報告,同時及時與學生家長溝通反饋。最后是及時干預,教師要關注《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中列舉的侵犯身體、惡意排斥等五類欺凌行為,比如發現有學生惡意孤立他人時,需及時介入干預,避免欺凌行為進一步發展,通過這些預防動作將多數欺凌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
作為學校
救助為主,適度懲戒。對于校園欺凌受害者,學校應立即組織醫療救助、心理干預、司法協助等。對校園欺凌的加害者,一定要通報其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絕不姑息,總體原則是確保教育挽救的宗旨,在法律的范圍之內予以適當懲處。
快速反應,低調彌補。學校要及時關注學生動態,立刻開展救助工作,合理處置欺凌事件。在處置過程中,要從受害人角度出發,多關注受害孩子、家長的利益,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客觀回應社會關切。
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
同學間因故看不順眼挑釁生事、辱罵、互毆、群毆等行為有可能觸犯的法律是: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過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過失至人重傷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強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聚眾斗毆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等。
同學間以保護、借錢為名向同學勒索財務或以其他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財務有可能觸犯的法律是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盜竊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搶奪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敲詐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綁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采取國家追訴主義的原則,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公訴。
民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由侵權行為引發的損害賠償稱為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旨在保護受害人的身體、財產不受不法侵害。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第九百九十一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年修訂,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多個條款聚焦校園欺凌治理,明確各方責任與保護要求。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第三十九條明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一百一十三條指出,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處罰后,在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得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圍繞校園欺凌的預防、處置及責任追究作出系統性規定。該法明確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需共同對未成年人開展預防犯罪教育,增強其法治觀念與自我管控能力,從思想層面防范欺凌行為發生。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學校則需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完善校園欺凌發現與處置流程,嚴格排查并消除各類潛在隱患;同時,教育行政部門鼓勵和支持學校聘請社會工作者常駐或定期到校,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參與校園欺凌的預防與處理。
對于未成年學生出現的毆打、辱罵、恐嚇、強行索要財物等情節輕微的校園欺凌行為,學校可采取訓導、要求遵守特定行為規范、參加專題教育、接受心理輔導等管理教育措施;對有嚴重不良行為且監護人、學校無力管教或管教無效的未成年人,可經必要程序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此外,法律還明確了相關主體的責任,學校及教職員工若不履行校園欺凌防控等工作職責,或虐待、歧視相關未成年人,將由教育行政等部門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若教職員工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包括欺凌在內的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且品行不良、影響惡劣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依法將其解聘或辭退。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落實法律規定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和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專項制度,建立對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的零容忍處理機制和受傷害學生的關愛、幫扶機制。第十九條:學校應當成立由校內相關人員、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有關專家、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參與的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負責學生欺凌行為的預防和宣傳教育、組織認定、實施矯治、提供援助等。學校應當定期針對全體學生開展防治欺凌專項調查,對學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進行評估。第二十條:學校應當教育、引導學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學關系,組織教職工學習預防、處理學生欺凌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對學生開展相應的專題教育,并且應當根據情況給予相關學生家長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第二十一條:教職工發現學生實施下列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一)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體或者恐嚇威脅他人;(二)以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三)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四)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五)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或者人數等方面占優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前款行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可以認定為構成欺凌。
第二十二條:教職工應當關注因身體條件、家庭背景或者學習成績等可能處于弱勢或者特殊地位的學生,發現學生存在被孤立、排擠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干預。教職工發現學生有明顯的情緒反常、身體損傷等情形,應當及時溝通了解情況,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應當教育、支持學生主動、及時報告所發現的欺凌情形,保護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學校接到關于學生欺凌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認為可能構成欺凌的,應當及時提交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認定和處置,并通知相關學生的家長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認定構成欺凌的,應當對實施或者參與欺凌行為的學生作出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并對其家長提出加強管教的要求,必要時,可以由法治副校長、輔導員對學生及其家長進行訓導、教育。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嚴重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不同學校學生之間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應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聯合調查機制,進行認定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以下列內容為指引,開展家庭教育:(五)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導其珍愛生命,對其進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網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詐騙、防拐賣、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幫助其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其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第四十三條:中小學校發現未成年學生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的,應當及時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并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有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發現未成年學生有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聯合國措施
校園暴力與欺凌:全球現狀報告
《校園暴力與欺凌:全球現狀報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聚焦全球校園暴力與欺凌的普遍性問題,通過多區域調研數據明確:13-15歲青少年中約半數曾在校內外遭受同伴暴力,其中超三分之一遭受過欺凌,且這類暴力行為會對青少年的學業表現、心理健康(如引發焦慮、抑郁)及人格發展產生顯著的短期及長期負面影響。報告進一步剖析了欺凌行為的性別差異,指出女孩更易遭受心理欺凌(如孤立、謠言詆毀),男孩則更易遭遇軀體暴力(如毆打、推搡),同時重點提及網絡欺凌的蔓延趨勢及涉武器校園暴力的嚴峻性,為各國精準認知欺凌危害、結合本土實際制定針對性防控措施提供了權威數據支撐和全球化視角。
數據背后:終止校園暴力與欺凌
《數據背后:終止校園暴力與欺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19年發布)以全球多源數據為核心,系統剖析校園欺凌的發生規律、關鍵影響因素及不同地區的治理差異。報告整合了全球學校學生健康調查、學齡兒童健康行為研究等多項國際調查數據,覆蓋144個國家和地區,明確校園欺凌在不同收入水平國家均普遍存在,全球約1/3的學生曾遭受校園欺凌,且地區差異顯著,撒哈拉以南非洲、北非等地區欺凌比率相對較高;同時指出欺凌發生與校園管理、家庭監護、社會氛圍等因素密切相關,并歸納了影響欺凌行為的九大核心因素。該報告的核心價值在于推動各國建立標準化的欺凌數據收集與分析機制,通過精準數據定位治理薄弱環節,為制定科學有效的欺凌防治政策提供權威數據參考,同時呼吁全球加強數據共享與經驗交流,推廣基于實證數據的成功治理模式,助力構建全球協同的校園欺凌防控體系。
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
《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等多機構共同編制,2009年初版、2018年修訂)從教育源頭構建校園欺凌預防體系,核心是將全面性教育作為預防欺凌的重要載體,強調性教育與欺凌防治的深度關聯。該綱要以人權與性別平等為基本原則,倡導將尊重他人、平等包容、反對暴力等核心理念全面融入性教育課程,針對5-8歲、9-12歲等不同年齡段學生制定循序漸進的學習目標,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人際觀念,摒棄恃強凌弱的錯誤認知;同時指導各國教育機構通過結構化的性教育教學,系統培養青少年的有效溝通能力、理性沖突解決能力和同理心,幫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欺凌行為對他人人格、尊嚴及身心健康造成的多重傷害,從思想認知和行為習慣層面減少欺凌行為的發生,為全球學校開展科學、標準化的欺凌預防教育提供了清晰的技術指導和實踐框架,且支持各國結合本土文化進行課程本土化適配。
各國措施
中國
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2021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布《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地教育部門要圍繞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制、制度措施、隊伍建設、責任落實、宣傳引導、教育懲戒、條件保障等方面,對行政區域內所有中小學校開展全面排查,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同時,進一步完善考評機制,將學生欺凌防治情況納入教育質量評價和教育行政、學校校長、班主任、學科教師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工作考評,作為評優評先先決條件。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第十條: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二)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第十四條: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三十五條: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對校園欺凌治理作出全面系統部署。該方案明確界定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的事件,同時要求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打鬧嬉戲,確保處置的合理性。方案提出建立多部門協作的治理機制,明確學校是欺凌治理的主要責任主體,需成立由校內相關人員、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欺凌治理委員會,通過開學集中教育、課程嵌入模塊等多種形式開展防治欺凌專題教育,定期排查校園內的欺凌苗頭隱患;事件發生后,原則上需在10日內完成調查處置,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等針對性措施,同時著重強調保護被欺凌學生的隱私,避免二次傷害,全方位構建校園欺凌防控體系。
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
《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從健康教育維度為校園欺凌預防提供了重要支撐,明確將青少年心理健康納入健康教育核心內容。該文件提出,要著力培養青少年的健全人格與積極心理品質,重點引導青少年掌握情緒管理、人際交往等關鍵技能,學會以尊重他人、友善溝通的方式處理人際關系,不斷提升應對人際矛盾的能力;同時明確要求學校和家庭共同關注青少年的心理狀態,針對存在孤獨、焦慮等情緒問題或陷入人際沖突的青少年,及時開展專業有效的心理疏導,從心理根源上減少因人際矛盾激化而引發校園欺凌行為的可能性。
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性綱要
《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性綱要》(經國務院同意轉發)將校園欺凌相關的安全防范明確納入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體系,從教育內容、實施方式和管理機制等方面構建了系統的防控支撐。綱要要求學校結合不同學段學生的認知特點分層開展教育,例如在小學4-6年級明確納入“了解校園暴力造成的危害,學習應對的方法”“自覺抵制校園暴力,維護自己和同學的生命安全”等內容,通過專題講座、角色扮演、實踐演練等多樣化形式,向學生普及應對欺凌的自護知識,幫助其認清欺凌行為的危害性,掌握遭遇欺凌時向老師、家長求助及安全避險的具體方法;同時指導學校將欺凌防控深度融入日常安全管理,通過強化校園巡查、完善安全預警機制等措施,培養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助力早期發現、及時制止欺凌苗頭,此外還強調要聯合公安等部門及家庭形成教育合力,提升防控實效。
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了學生欺凌的處理方式,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美國
在美國,校園暴力被稱為“欺凌”。校園欺凌在初中(6-8年級)階段最嚴重,高中時逐漸減少,但依然存在,是中學普遍存在的問題。學校對“欺凌”十分重視,每年開學時,會培訓教師如何處理欺凌事件,發給指導材料。對學生也會有預防性的教育,告知他們學校的有關規章。
挪威
挪威鼓勵學校對校園欺凌采取全校范圍的干預措施,如制定課堂規則,對學生行為進行限制,組建教師職業發展小組,與學生開展有關同輩關系與行為的班會活動,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長提供心理咨詢等。2002年,挪威通過了一個宣言,號召國家、地方政府以及家長和教師團體加入到盡快根除校園欺凌現象的行動中。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組織和網站,如“反欺凌網絡組織”和“澳大利亞無欺凌計劃”,以幫助學校了解欺凌現象,為學校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教師培訓的指導大綱。澳大利亞政府通過增進師生們對社會正義問題的理解來解決校園欺凌問題。理論依據:只要認識到騷擾、折磨與自己不同的人是錯的,那么欺凌問題會得到解決。
以色列
以色列為解決校園欺凌問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要求學校建立全校范圍的反欺凌政策,并對在職教職員工進行培訓。以色列還對正在進行的調查和研究提供支持,以求尋找到個性化的解決辦法。調查發現,欺凌現象發生最多的是在放學后的走廊和廁所,或教師監控不力的時間段。很多學校采取的辦法很簡單,如增加警力,保證照明,讓父母接送孩子,休息時間在走廊上安排更多教師等。
日本
20世紀80年代起,日本已開始著手解決校園欺凌問題。一是在教育改革中突出德育的主導地位,減輕學生學業負擔,提高教師的應對能力。二是建立自上而下的應對部門,2012年8月日本文部科學省開始設置文部大臣直屬的兒童安全對策支援室。三是建立學警合作機制,2013年5月15日日本文部科學省決定修改政策,加強學校與警方合作。四是依法治理,2013年6月21日日本朝野6黨共同提交的《欺凌防止對策推進法》,校園欺凌問題被納入法律范疇等。
英國
英國在國家政策上,制定專門針對校園欺凌政策法規。在社會層面,創造出有助于有效治理校園欺凌的社會環境。2005年起,英國每年11月會舉行反欺凌周活動,集中開展各種宣傳活動。在教育者層面,強調教育工作者在關注青少年學生成長上的法律責任。英國教育當局高度重視老師在服務管理學生行為上的地位和作用,撥付專項經費用于老師的培訓,幫助老師掌握識別校園欺凌和進行早期干預和行為矯正的方法。學校不僅關注學生的校內行為,也關注他們校外的表現,對學生校外行為進行管理。
相關數據
日本
2024財年,日本中小學經確認的校園霸凌事件共計76.9萬起,范圍遍及全國3萬多所學校,占全部學校的83.9%。發生在小學的霸凌事件最多,超61萬起。調查顯示,經認定導致身體傷害或學生長期缺課的“嚴重事件”達1405起,創有記錄以來新高。所有霸凌事件中,有肢體沖突的校園暴力事件增至12.8萬余起,同比增長18.2%。
英國
英國的校園欺凌問題由來已久。1992年,英國甚至被媒體稱作“歐洲欺凌之都”。21世紀以來,女王陛下政府部門及社會組織堅持對中小學生的校園欺凌問題進行追蹤和報告。2006年,英國民意調查機構益普索集團MORI的調查顯示,53%的家長最擔心的問題是子女入學后“遭遇校園欺凌”。2012年6月,英國教育標準局(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Ofsted)公布的調查報告中,50%的小學生和38%的中學生認為自己曾遭遇校園欺凌。
英國“撕下標簽組織”(Ditch the label)在英國各地中小學抽樣調查后宣稱,在2014年至2020年,學生報告“每天都被欺凌”“每兩周至少遭受過一次欺凌”的頻率整體呈現下降趨勢。2024年,女王陛下政府發布的《英格蘭和威爾士兒童經歷的欺凌和網絡欺凌:截止到2023年3月》發現:有1544000名10至15歲的兒童(34.9%)遭遇過面對面的欺凌,847000名兒童(19.1%)遭遇過網絡欺凌。
英國校園欺凌的發生率在類型和性別上有所差異。英國撕下標簽組織《2020年度欺凌調查》顯示,12—18歲青少年群體中最常見的校園欺凌行為是群體排斥(89%),其次是言語欺凌(86%),身體欺凌(24%)的出現頻率降低。英國教育部發布調查顯示,10—15歲女生比男生更有可能遭受校園欺凌。男生和年齡更小的兒童(10至12歲)比其他群體更容易遭受身體欺凌,女孩比男孩更有可能遭受網絡欺凌。
到2015年,英國此前十年的校園欺凌發生率明顯下降。2018年英國教育部報告,將10年級(2014年)與11年級(2015年)的校園欺凌發生率進行對比發現,總體校園欺凌發生率有所下降。
2006年,倫敦大學教授彼得·史密斯(Peter Smith)等人研究發現,相比于男生,女生更容易成為網絡欺凌的受害者。2009至2011年間,對歐盟國家25000多名9—15歲學生的調查發現,五分之一的英國兒童表示曾遭受過網絡欺凌,并指出網絡欺凌是兒童使用網絡時難以規避的風險之一。2018年,英國教育部發布一項調查結果,7%的青少年表示曾遭遇過網絡欺凌,女孩比男孩更有可能經歷過網絡欺凌(9%和5%)。《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網絡欺凌:截至2020年3月》顯示:大約五分之一(19%)的10至15歲兒童在2020年3月之前的一年中至少經歷過一種網絡欺凌行為(相當于764000名兒童)。被辱罵或咒罵以及發送惡劣信息是兩種最常見的網絡欺凌類型。《英格蘭和威爾士兒童經歷的欺凌和網絡欺凌:截止到2023年3月》報告顯示,64.7%經歷過網絡欺凌行為的10至15歲兒童表示,這是他們自己學校的人所為。
美國
1、皮尤研究中心在2022年秋季對有18歲以下子女的美國父母進行的調查發現:欺凌問題被列為父母最為擔憂的一大兒童問題。據調查,約有三分之一(35%)的父母極其或非常擔心自己的孩子可能在未來某一時刻遭受欺凌。在所有調查中提出的關切點中,僅有孩子可能面臨的焦慮或抑郁問題比欺凌更讓父母感到擔憂。這一數據不僅凸顯了美國父母對于校園欺凌問題的廣泛關注,也反映了他們對孩子心理健康狀態的憂慮。
2、根據皮尤研究中心在2022年春季針對13至17歲青少年進行的一項調查,超過半數的美國青少年(53%)認為網絡騷擾和網絡欺凌是他們及其同齡人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此外,約40%的青少年認為這是一個較小的問題,僅有6%的受訪者認為這不構成問題。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黑人和西班牙裔青少年、來自低收入家庭的青少年以及女性青少年相比其他群體更傾向于視聽網絡騷擾為一個嚴重的挑戰。
3、接近半數的美國青少年報告說他們曾經遭遇過網絡欺凌,這項調查詳細詢問了參與者是否遭受過六種不同形式的網絡欺凌行為。結果顯示,約46%的青少年至少遭遇過其中一種指定的欺凌行為,而有28%的青少年曾經歷過多種形式的網絡欺凌。對于這個年齡段的青少年而言,遭受冒犯性稱呼是最為常見的網絡欺凌形式,有32%的青少年表示他們有過這樣的經歷。大約五分之一的青少年曾被人在網絡上散布關于他們的虛假信息(22%),或者接收到他們未曾請求的不雅圖片(17%)。此外,有15%的青少年遭遇過被非父母的人頻繁詢問其行蹤、活動或同伴,10%的青少年曾被人身威脅,而7%的青少年曾有過他們的私密照片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分享的經歷。
4、相比于其他群體,年齡較大的少女在網絡空間中更容易遭遇欺凌。數據顯示,約54%的15至17歲女性青少年報告說她們至少遭受過一種在調查中提及的網絡欺凌形式,相較之下,同年齡段的男性青少年和整體青少年群體的比例分別為44%和41%。特別地,這個年齡段的少女更有可能成為虛假謠言的目標,并遭受到非父母成員的持續監控。這一群體的少女還面臨著另一種形式的網絡騷擾,即基于外貌的攻擊,其中有21%的15至17歲女孩表示她們因外貌而被網絡騷擾,而這一比例在較年輕的女孩和男孩中大約只有十分之一。
5、雖然白人、黑人和西班牙裔青少年均在網絡空間遭受過欺凌,但他們的經歷呈現出明顯的差異性。具體來說,21%的黑人青少年報告說,他們因為種族或民族的原因成為了網絡攻擊的目標,這一比例在西班牙裔青少年中為11%,而在白人青少年中僅為4%。在不同的種族群體中,西班牙裔青少年最有可能報告稱他們被非父母成員頻繁詢問個人行蹤,例如他們在哪里、正在做什么或者和誰在一起。相比之下,白人青少年相較于黑人青少年更常報告自己成為虛假謠言的目標。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樣本量的限制,亞裔美國青少年的數據沒有足夠的分析基礎。
6、22%的12至18歲學生表示他們遭受了欺凌,其中32%的學生稱欺凌行為發生在單獨的一天內,而29%的學生遭受的欺凌持續了3至10天。特定的學生群體似乎更容易在學校受到欺凌,這包括女性學生、中學階段的學生(即六年級至八年級)以及居住在農村地區的學生。對于12至18歲的全體學生而言,最普遍遭遇的校園欺凌形式包括成為謠言的焦點(15%)以及被取笑、辱罵或侮辱(14%)。
7、教室成為2019-2020學年期間校園欺凌發生的最常見場所,47%的12至18歲學生報告稱在那一學年內遭受了欺凌。
中國
國際學生評估項目數據
國際學生評估項目(PISA)2015年調查數據顯示,中國北京、上海市、廣東省和江蘇省四省市中學生過去一個月的校園欺凌情況如下。
該調查中的中學生在過去一個月多次遭受言語、關系或身體欺凌的比例為22.5%,比經合組織國家平均水平(18.65%)高出3.85個百分點;其中頻繁遭受欺凌的學生占總體學生的10.5%,略高于經合組織國家平均水平(8.9%)。
發生率最高的校園欺凌類型是“故意損毀私人財物的身體欺凌”,占比12.5%,遠高于經合組織國家平均水平(4.23%);其次是“嘲笑譏諷的言語欺凌”(12.33%)、“故意孤立排斥的關系欺凌”(7.89%);發生率最低的是“威脅形式的言語欺凌”,占比3.46%。
1、性別差異:約28%的男生過去一個月曾多次遭遇欺凌,女生該比例為16%,兩者相差12個百分點;男生遭受關系、言語及身體欺凌的概率,分別是女生的1.833倍、2.323倍、1.855倍。
2、年級差異:24%的初中生過去一個月曾多次遭遇欺凌,高中生該比例為20%;初中生遭受關系欺凌、言語欺凌的概率,分別是高中生的1.427倍、1.269倍。
3、轉學/留級經歷差異:轉學兩次及以上的學生,遭受欺凌的比例為31%(比無轉學經歷者高10.7個百分點);有留級經歷的學生,遭受欺凌的比例為30%(比無留級經歷者高9.4個百分點)。
控制家庭背景因素后,遭受同伴欺凌的學生,科學素養成績比未經歷欺凌者低約42分;且欺凌行為頻率與學生科學素養成績呈負向關系,即欺凌發生率越高,學生的科學素養成績越低。
公安機關數據
2024年,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全力為全國中小學幼兒園2.4億學生提供安全保障,涉校刑事案件連續12年下降。2024年,全國公安機關聯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國中小學幼兒園春季秋季開學前全覆蓋安全大檢查,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開展督導檢查,持續清理整治校園周邊環境,累計排查整改校園安全隱患44.7萬余處,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11.1萬余份,整治校園周邊治安亂點6.6萬余處。
公安機關對欺凌防治制度不落實學校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1112份,作出行政處罰112次。此外,公安機關深化落實“護學崗”和“高峰勤務”機制。截至2025年1月,全國公安機關共建立“護學崗”41.3萬余個,指導開展應急處突演練100萬余場次。同時,公安機關選派30萬余名公安民警擔任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組織開展法治安全教育119萬余次。
相關作品
書籍作品
參考資料
影視作品
相關事件
2023年3月,一群女孩手腳并用,毆打另一名女孩,還將其推入小河中,并舉起手機錄制視頻;被打女孩上身可見傷痕,跪在地上向施暴者說“對不起”。這是在網上流傳的一個視頻。事情發生在海南臨高,被打女孩是當地某中學的初一學生,才13歲。被打女孩的舅母劉女士稱,被打女孩和同校學生一同出校,先后被帶到臨高縣多文鎮與加來鎮,其間有多名陌生女孩以“看她不順眼”為由,對其進行了多次毆打,并控制其行動自由。
小鑫與小蕾、小藝、小凡、小琪均系鄭州市某職業學校的學生,因在校期間小鑫與幾人發生口角,為報復小鑫。2024年3月,某天晚自習后,四人將小鑫圍堵在女廁所內共同對其拳打腳踢、扇耳光、拿木棍打上半身的方式實施傷害,并讓同學趙某在廁所門口進行視頻錄制。本次欺凌事件造成小鑫面部、手部受傷,給小鑫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傷害。小鑫報警后,公安機關依法對五名欺凌者作出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鄭州某職業學校亦對五名欺凌者作出開除的決定。但事故發生后,對小鑫實施嚴重傷害行為的五名欺凌者及其監護人均怠于與原告協商賠償事宜,也未進行賠禮道歉。于是小鑫訴至河南省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法院,要求五名欺凌者及學校賠償其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失費7萬余元。
2025年9月,廣西梧州市蒼梧縣石橋中學發生一起校園欺凌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網友發布的視頻中,多名女生在宿舍內對一名女生實施打罵,包括逼迫下跪、潑水、扇巴掌等行為,甚至將腳踩在受害者頭部并比出“剪刀手”,情節甚為惡劣。9月7日,蒼梧縣教育局對石橋中學涉嫌存在工作失職失責問題的校長潘某某,副校長梁某某、車某某,以及班主任魏某某責令停職檢查,由縣教育局另行委派人員進駐學校加強管理。對9名實施欺凌的學生依照程序送專門學校接受矯治教育,并對涉事學生家長進行法治教育。
參考資料 >
?以愛之名,向校園欺凌說“不”.沙灣教育發布.2025-11-16
青少年權益維護 | 關于校園欺凌,你應該知道這些.杭錦后旗共青團 .2025-11-15
學法知法守法,與法同行 --- 關注校園欺凌.湖南省婁底市第六中學.2025-11-18
開學第一課:對校園欺凌說“不”.澎湃新聞.2025-11-15
校園欺凌界定、類型.山東師范大學校園欺凌研究中心.2025-11-15
「家庭教育微課堂」校園欺凌中的幾種角色.山西晉中介休婦聯.2025-11-15
學校欺凌發生的原因.山東師范大學校園欺凌研究中心.2025-11-15
開學第一課(三):向校園欺凌說“不”.臨泉公安.2025-11-15
國外對校園欺凌采取什么措施?.深圳市教育局.2025-11-16
教育部部署全面排查中小學欺凌事件.新浪新聞.2021-01-28
?整治校園欺凌,西方國家怎么做?.海外網.2025-11-16
“被打還手即互毆”成為歷史!新治安管理處罰法來了.央視新聞.2025-11-16
防治校園欺凌,教師可以做些什么?.黃平縣人民政府.2025-11-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網站.2025-11-18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部網站.2025-11-18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教育部網站.2025-11-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教育部網站.2025-11-18
校園暴力與欺凌-全球現狀報告.unesco.2025-11-18
Behind the numbers: ending school violence and bullying (chi).unesco.2025-11-18
International technical guidance on sexuality education: an evidence-informed approach.unesco.2025-11-18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網站.2025-11-18
教育部等十一部門關于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moe.2025-11-18
《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2018版)》發布.今日頭條.2025-11-18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教育部中小學 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5-11-18
日本中小學校園霸凌事件數量創新高.人民網.2025-11-18
英國中小學校園欺凌行為預防與管理研究.ictdedu.2025-11-18
美國對校園霸凌行為“零容忍”.shnu.2025-11-18
公安部:我國涉校刑事案件連續12年下降.今日頭條.2025-11-18
反欺凌主題圖書.山東師范大學校園欺凌研究中心.2025-11-15
悲傷逆流成河(2018).豆瓣電影.2025-11-15
少年的你 (2019).豆瓣電影.2025-11-15
被毆打至產生不可逆損傷,誰來保護“少年的Ta”.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普法網.2025-11-15
折翼的花季.中國法院網.2025-11-15
人民論壇銳評|校園欺凌絕非“小事”.人民論壇網.2025-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