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威电竞|足球世界杯竞猜平台

甲級戰犯
來源:互聯網

甲級戰犯(英文名:Class A War Criminals,別名:A級戰犯),是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首要或主要的戰爭罪犯,是人們在學術著作和新聞報道中使用的習慣用語,在正式的國際文件中,一般都是用“主要戰爭罪犯”或“主要戰犯”字樣。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戰勝的反法西斯同盟先后設立了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東京國際軍事法庭,把軸心國的某些國家領導人當作首要或主要的戰爭罪犯加以逮捕、偵察、起訴、審訊和判刑。這些首要或主要的戰爭罪犯有時又被稱為“甲級戰犯”。1945年11月20日,歷史上第一個國際法庭“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在紐倫堡開庭,23名被同盟國認定為“主要戰爭犯”中的21人被推上了歷史的審判臺,其中包括前納粹元帥赫爾曼·戈林阿道夫·希特勒副手魯道夫·赫斯、希特勒的秘書馬丁·波曼及納粹外長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經過218天的審判,最終有18個納粹分子被判以“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其中11人被判處死刑。東京審判從1946年5月3日開始,到1948年11月12日結束,前后持續2年半之久,共開庭818次,法官內部會議舉行131次,有419位證人出庭做證,779位證人提供證書和宣誓口供,受理證據4336份,英文審判記錄共48412頁。1948年4月16日,法庭宣布休庭,以做出判決。被告最初是28人,但日本前外務大臣松岡洋右和前海軍大將永野修身病死,為日本侵略炮制法西斯主義理論根據的大川周明因發狂而被診斷為精神病中止受審。最后只對25名日本人進行了審判和判決。對7人(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處以絞刑,并立即火化,骨灰由美國軍隊軍艦撒入太平洋。對16人處以無期徒刑(荒木貞夫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星野直樹賀屋興宣木戶幸一小磯國昭南次郎岡敬純大島浩佐藤賢了、鳩田繁太郎、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鈴木貞一),2人判處有期徒刑(東鄉茂德20年,重光葵7年)。

甲級戰犯的特征有二:一是他們的地位很高、權力很大,屬于國家領導人的范圍;二是他們都犯有紐倫堡和東京憲章中所規定的“甲項”罪行——破壞和平的罪行,亦即策劃、準備、發動或實施侵略戰爭的罪行,而這種罪行是法庭所認為“最大的國際罪行”,是“包括全部禍害的總和”的罪行。這兩個特征是互相關聯的。一個沒有很高地位和很大權力的人是不會對國家的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發生作用或影響的。因此,被稱為“甲級戰犯”的大都是侵略戰爭中的“元兇巨魁”。

名詞解釋

這些首要或主要的戰爭罪犯有時又被稱為“甲級戰犯”(Class A War Criminals)。“甲級戰犯”只是人們在學術著作和新聞報道中使用的習慣用語,在正式的國際文件中,一般都是用“主要戰爭罪犯”或“主要戰犯”字樣。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戰勝的反法西斯同盟先后設立了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東京國際軍事法庭,把軸心國的某些國家領導人當作首要或主要的戰爭罪犯加以逮捕、偵察、起訴、審訊和判刑,這些首要或主要的戰爭罪犯有時又被稱為“甲級戰犯”。

戰犯分類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六條,以及《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五條中,破壞和平罪都被列為法庭管轄權的(甲)項,即第一項,也是最重要的一項,普通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分別被列為(乙)項和(丙)項。

犯“破壞和平罪”者為甲級戰犯:包括“策劃、準備、發動或執行一種經宣戰或不經宣戰之侵略戰,或違反國際法、條約、協定或保證之戰爭,或參與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計劃或陰謀”,主要為原日本軍政領袖。

犯“戰爭犯罪”者為乙級戰犯:指有“違反戰爭法規及戰爭慣例之犯罪行為”,多為未能約束軍紀的帶兵將領。

犯“違反人道罪”者為丙級戰犯:指在“戰爭發生前或戰爭進行中之殺害、滅種、奴役、借暴力強迫遷居,其他不人道行為”被指控者多為暴行實際實施者。

紐倫堡法庭受審的赫爾曼·戈林等22名主要納粹戰犯和在東京法庭受審的東條英機等28名主要日本戰犯,都是被控主要犯有破壞和平罪或侵略罪的戰爭罪犯。因此,這些人通常被稱為“甲級戰犯”,而這兩個審判也常被稱為對德、日甲級戰犯的審判。他們的特征主要有兩個:一是他們的地位很高、權力很大,屬于國家領導人的范圍;二是他們都犯有紐倫堡和東京憲章中所規定的(甲)項罪行———破壞和平的罪行,即策劃、準備、發動或實施侵略戰爭的罪行,而這種罪行是法庭所認為“最大的國際罪行”,是“包括全部禍害的總和”的罪行。

依照一般國際慣例,甲級戰犯大都是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而犯有普通戰爭罪行或違反人道罪行的乙級或丙級戰犯,一般都由犯罪地國(暴行實施所在地)的國內或當地軍事法庭審判。

但是在日常習語中,在學術論著中,以及在新聞報道中,人們為了方便和更醒目起見,常把這類戰犯稱為“甲級戰犯”(Class A War Criminals)。

主要特征

甲級戰犯的特征有二:一是他們的地位很高、權力很大,屬于國家領導人的范圍;二是他們都犯有紐倫堡和東京憲章中所規定的“甲項”罪行——破壞和平的罪行,亦即策劃、準備、發動或實施侵略戰爭的罪行,而這種罪行是法庭所認為“最大的國際罪行”,是“包括全部禍害的總和”的罪行。這兩個特征是互相關聯的。一個沒有很高地位和很大權力的人是不會對國家的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發生作用或影響的。因此,被稱為“甲級戰犯”的大都是侵略戰爭中的“元兇巨魁”。

這些“元兇巨魁”雖亦常被控犯有他項的戰爭罪行,如普通戰爭罪行和違反人道罪行,但是他們每個人毫無例外地是被控為犯有破壞和平的罪行。這是對他們的主要的控訴,其他被控的罪行都是次要的。

審判背景

依照一般國際慣例,甲級戰犯大都是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至于何以必須由海牙國際法庭去審判,我們在國際文件中或作家論著中并沒有發現權威的或詳明的解釋。據我們體會,其理由大概是這樣:和平是不可分割的,安全是要靠集體去維持的,所以發動侵略、破壞和平的罪行不僅關系直接受害的鄰邦,而且是參戰各國所共同關切的。這種罪行的禍害是沒有地理區域的限制的,它是對多數國家和多數人民的犯罪。因此,它應該由國際法庭去共同審判,而不宜于由一國的國內法庭去單獨審判。

至于犯有違反普通戰爭罪行或違反人道罪行的乙級和丙級戰犯,按照國際慣例,一般都是由犯罪地國(即暴行實施所在地國)的國內的或當地的軍事法庭審判。這不僅是由于這類戰犯的官職地位較低、犯罪事實較為簡單,用不著組織海牙國際法庭去審判,而且把這類戰犯引渡給犯罪地國國內的或當地的軍事法庭去審判還有兩大好處:第一,他們所犯的暴行既然是在某地區實行的,則在該地區審判不但可以貫徹“犯罪屬地”的刑法原則,而且對于證據的搜集、證人的傳喚以及現場的調查等均較方便;第二,由犯罪地國內的或當地的法庭去審判,使這類戰犯在當地受到法律制裁,可以使對他們的暴行記憶猶新的地方群眾在心理上、精神上感到快慰。由于上述原因,所以反法西斯同盟在多次宣言和照會中都強調犯有殘酷暴行的戰犯們將來必須引渡到暴行實施地去受審,并警告中立國家對他們不得予以庇護

在國際方面,有紐倫堡國際法庭對德國甲級戰犯的審判,有遠東國際法庭對日本甲級戰犯的審判。在國內方面,各同盟國國內法庭對乙、丙級戰犯的審判,其案件之多是使人驚異的,有的國家(如美國)竟超過了一千件,而幾百件或幾十件的更是所在多有,不足為奇。

由于戰后這許許多多審判的結果,關于戰爭罪行和戰犯審判的國際法原則得到了很大的澄清,同時也起了不小的變化。在往時,這一部分的國際法原則是相當混亂和模糊的;當時的國際法學者和作家在某些問題上也有過不少的爭論。經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這樣豐富的實踐,特別是經過紐倫堡和東京國際軍事法庭的兩大審判,這些原則已經基本上明確和肯定了,而且也有了顯著的發展。

罪行審判

1945年11月20日,歷史上第一個國際法庭、“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在紐倫堡開庭,23名被反法西斯同盟認定為“主要戰爭犯”也就是甲級戰犯中的21人被推上了歷史的審判臺,其中包括前納粹元帥赫爾曼·戈林阿道夫·希特勒副手魯道夫·赫斯、希特勒的秘書馬丁·波曼及納粹外長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經過218天的審判,最終有18個納粹分子被判以“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其中11人被判處死刑。

東京審判從1946年5月3日開始,到1948年11月12日結束,庭審歷時兩年零七個月,共開庭818次,法官內部會議舉行131次,有419位證人出庭做證,779位證人提供證書和宣誓口供,受理證據4336份,英文審判記錄共48412頁。1948年4月16日,法庭宣布休庭,以做出判決。從1948年11月4日起宣讀長達1231頁的判決書,到12日才讀完。整個審判計耗資750萬美元。判決書分三部分。第一部分:(1)法庭的設立和審理。(2)法庭的職責(甲,法庭的管轄權;乙,對俘虜的戰爭犯罪的責任;丙,起訴書)。(3)日本的義務和權利。第二部分:(4)軍部控制日本,準備戰爭。(5)日本對中國的侵略。(6)日本對蘇聯的侵略。(7)太平洋戰爭。(8)違反戰爭法規的犯罪(暴行)。第三部分:(9)起訴書中罪狀的認定。(10)判決。判決書認定日本的內外政策在受審查的時期(1928~1945年)內,都是旨在準備和發動侵略戰爭。

判決書指出,日本暴行的證據為數眾多,不可能一一列舉,法庭只能就確定大批屠殺并虐待戰俘與和平居民的罪行及國際公約所規定的其他戰爭犯罪的各種證據,做出一般的結論。第一,對中國人民的屠殺:僅以“南京大屠殺”為例,被殺人數就達30萬人以上,還不包括被日軍焚燒的尸體、投入長江或用其他方法處置的人。日本法西斯主義奸淫燒殺,劫掠財物,無惡不作。第二,對太平洋地區各國人民的屠殺:他們曾在馬來亞的亞歷山大醫院、泰國的瓊蓬角、荷屬東印度的望涯群島、蘇門答臘島的庫達拉查、爪哇的加達爾巴士等100多個地方實施了大規模屠殺,其暴行駭人聽聞。例如,日軍將婦女強奸后,把汽油澆在她們頭上點火焚燒。第三,拷問和其他非人道待遇:日軍在其鐵蹄所到之處,對被拘禁的俘虜與和平居民實施了慘無人道的酷刑,包括烙刑、電刑、懸吊、坐釘板等。第四,解剖活人和吃人肉:實施解剖活人暴行的不僅有日本軍醫,還有其他軍人。如在菲律賓,日軍抓住了一個年輕婦女,將她的乳房子宮割去。1944年底,日本第18軍司令部曾發出命令,讓部隊吃盟軍的尸體。

被告最初是28人,但前外務大臣松岡洋右和前海軍大將永野修身病死,為日本侵略炮制法西斯主義理論根據的大川周明因發狂而被診斷為精神病中止受審。最后只對25人進行了審判和判決。對7人處以絞刑(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其骨灰于1948年12月23日被撒入太平洋。對16人處以無期徒刑(荒木貞夫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星野直樹賀屋興宣木戶幸一小磯國昭南次郎岡敬純大島浩佐藤賢了、鳩田繁太郎、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鈴木貞一),2人判處有期徒刑(東鄉茂德20年,重光葵7年)。

除遠東國際(東京)特別軍事法庭對日本甲級戰犯進行審判外,反法西斯同盟在中國南京、香港特別行政區新加坡印度西貢區、伯力等地共設立9個審判日本戰犯的軍事法庭,對被控犯有“戰爭犯罪”和“違反人道罪”的乙級、丙級戰犯進行了審判。據統計,被盟軍起訴的各類日本戰犯總數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處死刑者941人。

1946年遠東海牙國際法庭成立后,首先進行偵查、搜集證據的工作。國際檢察局經過幾個月的努力,在日本找到了大量的從中可以印證各首要戰犯罪行的文件、資料,并確定了一批有價值的能夠出庭的證人,偵訊工作于1946年4月底基本完成。4月29日,檢察官方面向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式提出了對東條英機等28個日本甲級戰犯的公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28名日本首要戰犯的起訴,實際上是代表了世界各國人民,特別是亞洲太平洋地區3000多萬無辜受害者的控訴。

1946年5月3日上午東京時間11時30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前日本陸軍省大廈會堂內正式開庭。這座大廳,曾經是日本各軍閥首腦陰謀策劃、發號施令,侵略中國、進攻東南亞、發動太平洋戰爭的“圣地”,成了審判、清算這批戰犯自身的法庭。接受審判的被告是在上午8時40分,由美國軍隊憲兵從距離法庭五六公里處的巢鴨監獄中用專車押送到審判大廳被告傳喚室,于11時15分進入法庭的。這28個被告,并非一般的刑事罪犯,而是作惡多端、老謀深算、多年官居要職的軍閥、政客、陰謀家。

相關戰犯

德國甲級戰犯

菲利普·布勒(1899—1945 年)主要的納粹戰犯之一,曾任納粹德國總理辦公廳主任。菲利普·布勒參加過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后加入納粹黨,參與編輯納粹黨報《人民觀察報》。1933 年出任納粹黨全國指導處成員和國會議員,獲黨衛軍旅隊長軍銜(相當于少將)。1934 年任慕尼黑警察頭目,同年兼任元首與總理辦公廳主任,直至 “第二次世界大戰” 結束。他的職責是處理阿道夫·希特勒的各種文件事務等,并兼任納粹黨保護民族社會主義文學監察委員會和德國歷史書籍與教育資料研究會主席。他也是受命于希特勒,積極推行對本國和被占領國家的精神病人和重病患者實行殘酷的 “無痛致死綱領” 的罪魁禍首之一,這一綱領使 10 萬余名無辜居民喪失生命。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追隨赫爾曼·戈林。1945 年 5 月納粹政權崩潰后畏罪自殺。

施維林·馮·特羅西克(1887—1952 年)首要納粹戰犯之一,第三帝國財政部長。早年在洛桑大學牛津大學攻讀法律和政治學。參加過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后在德國財政部任部務主任等職。1932 年 6 月,出任巴本內閣財政部長。納粹黨執政后,繼續留任,負責籌措重整軍備的資金。1935 年 2 月,授權用賒欠方式積累物資。1935—1938 年積極支持納粹黨的反猶政策。1945 年 4 月下旬潛逃到德國北部;同年 5 月被阿道夫·希特勒的繼承人卡爾·鄧尼茨任命為外交部長。“第二次世界大戰” 后于 1949 年被美國軍事法庭判處 10 年監禁。1951 年獲釋。

奧托·蒂拉克(1889—1946 年)首要納粹戰犯之一,先后任納粹德國人民法庭庭長和司法部長。早年在馬爾堡大學萊比錫大學學習法律和政治學,獲法學博士學位。參加過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后加入納粹黨。初任民族社會主義律師聯盟負責人;1933 年納粹上臺后出任薩克森公國邦司法部長,1935 年任最高法院副院長;1936 年任人民法庭庭長;1942 年又任司法部長,受權建立納粹黨指導處司法辦公室。同年 9 月 18 日同海因里希·希姆萊達成協議,同意第三帝國中央保安總局有權修改法院的判決并驅使被判 3 年以上徒刑的波蘭人和被判 8 年徒刑以上的其他犯人從事奴隸勞動,有權對東方占領區的非德意志行人行使刑事司法權。1943 年夏,蒂拉克又向中央保安總局移交對全體猶太人的刑事司法權。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被盟軍司法當局逮捕,不久在諾伊斯特拘留所自殺。

波恩哈德·盧斯特(1883—1945 年)首要納粹戰犯之一,納粹德國科學、教育與人民文化部長。早年在柏林、慕尼黑等大學求學。曾擔任中學教師。參加過第一次世界大戰。1922 年加入納粹黨。1925 年出任該黨漢諾威 — 布倫瑞克大區領袖。1933 年 2 月任普魯士邦科學、藝術與教育部長,大力推行法西斯主義文化專制主義。1934 年出任納粹德國科學、教育與人民文化部長,直至阿道夫·希特勒政權垮臺。任內大肆迫害進步知識分子,向青年灌輸軍國主義教育和種族主義思想。“第二次世界大戰” 結束后畏罪自殺。

赫伯特·巴克(1896—1947 年)首要納粹戰犯之一,納粹德國政府食品和農業部長。早年就讀于哥廷根大學。1931 年加入納粹黨,并被任命為他所居住地區的農民政治組織頭目。1933 年 10 月出任政府中的食品與農業部國務秘書,翌年發起 “生產運動”,旨在增加國內的糧食產量,減少進口。1936 年任 “四年計劃” 食品專員,負責協調農業和工業政策。1942 年 5 月接替薩爾瓦多·達利的部分職務,負責對蘇戰爭的糧食供應。1942 年年底任德國 “農民領袖”。次年 4 月 1 日任食品與農業部長。戰后,在紐倫堡法庭的監獄中自殺。

日本甲級戰犯

東條英機:日本法西斯主義統治的魁首,是侵蘇戰爭、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太平洋戰爭的主要決策者之一。1904年畢業于陸軍士官學校。1915年畢業于陸軍大學。歷任駐瑞士、德國武官,參謀本部編制動員課長。曾參與策劃九一八事變。1933年任參謀本部軍事調查部部長。1934年任步兵第24旅團長。1935年任關東軍憲兵司令官兼關東局警務部長,1935年任日本關東軍憲兵司令官,在“強化治安”的名義下以“刺刀效率”大批逮捕和屠殺東北地區抗日軍民。七七事變中,率“東條兵團”侵入承德、張家口市大同市包頭市等地。1936年12月,東條英機晉升為中將。1937年升任關東軍參謀長。1938年任陸軍次官,1939年兼航空本部部長、航空總監。1940年至1941年,任陸軍大臣,極力主張進一步擴大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和發動對蘇聯戰爭。1941年10月,任日本內閣首相兼陸軍大臣等軍政要職,大搞“東條獨裁”,對內強化法西斯主義統治,對外擴大侵略戰爭。1941年12月8日,悍然發動了太平洋戰爭。1942年10月任首相兼陸軍參謀總長。1944年7月由于塞班島失陷,被迫辭職。

土肥原賢二:1904年畢業于陸軍士官學校,1912年畢業于陸軍大學。其后任職參謀本部,隨即被派往北京擔任公使館武官坂西利八郎的輔佐官。從1913年開始,他在中國長達30余年的間諜生涯中竭力從事分裂中國、侵略中國的罪惡活動。參與策劃了九一八事變;1928年3月充任張作霖顧問。1930年任天津特務機關長。1931年任奉天特務機關長。11月,策劃“便衣隊暴亂”,將溥儀從天津市劫持到東北,拼湊偽滿洲傀儡政權,致使東北地區淪陷長達14年。1932年出任廣島第9旅團長。1933年10月再度出任奉天特務機關長,負責策劃“華北自治”陰謀活動。1935年11月,制造冀東事變,扶植漢奸殷汝耕成立偽冀東防共自治政府。1936年3月回國擔任留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團長。1937年3月,任宇都宮市第14師團長七七事變后,率軍隊來華北參加侵略戰爭。1938年7月出任日本“對華特別委員會”負責人,從事拉攏吳佩孚出面組織傀儡政權活動。1939年以后歷任北滿第5軍司令官、軍事參議官兼陸軍士官學校校長、航空總監、駐新加坡第7方面軍司令官、教育總監等職。

松井石根:1897年畢業于陸軍士官學校,任步兵少尉。1901年進入陸軍大學,1906年畢業后被分配到參謀本部,擔任駐北京武官青木宣純的輔佐官。1909年任駐上海市武官。1913年以參謀本部部員身份派駐印度支那(海防)。1915年任步兵聯隊長。1921年任符拉迪沃斯托克派遣軍參謀。1922年任哈爾濱市特務機關長。1924年回國擔任步兵第35旅團長。1925年5月提升參謀本部第二部部長,專門從事中國問題的研究。1928年出任第11師團長。1933年3月任軍事參議官,后任華中派遣軍司令官,指揮日軍侵犯上海、南京。1937年8月,任侵華日軍華中方面軍司令官兼上海派遣軍司令官。日軍占領南京后,制造了慘絕人寰、震驚世界的南京大屠殺。被屠殺中國軍民達三十余萬以上。日軍還對南京進行了大搶劫、大縱火,歷史名城被毀三分之一,財產損失不計其數。松井石根作為華中方面軍司令官,有意縱容部隊施行種種罪行,對慘無人道的南京大屠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1938年2月回國后被任命為內閣參議。

木村兵太郎:1916年畢業于陸軍大學,1936年8月以陸軍少將任日本陸軍省兵器局長,后轉任兵器行政本部長。曾長期在日本陸軍從事野戰兵器裝備的開發與研制,是日本陸軍的“炮兵專家”。1939年3月,他晉升為中將,任第32師團師團長,駐守中國濟南。嗣后又轉任關東軍參謀長。4月,他率領8000多名日軍對我國魯南抗日根據地進行“掃蕩”,命令士兵對手無寸鐵的中國老百姓進行血腥屠殺,并將2000多人關押到濟南新華院集中營做苦力。此后,每年數以萬計的中國勞工從這里被擄掠到東北和日本的礦區。1941年至1943年,在陸軍大臣東條英機手下任陸軍次官。1944年8月出任日本緬甸方面軍司令官。他命令部下對緬甸平民和俘虜進行虐待與屠殺,制造了仰光大屠殺。

廣田弘毅:1906年畢業于東京帝國大學法學科。早年參加右派團體玄洋社,后進入外務省,歷任情報部次長、歐美局局長、駐荷蘭公使、駐蘇聯大使。1932年任日本外務大臣。1933年任齋藤內閣外務大臣,1934年在岡田內閣留任。1935年10月提出“對華三原則”,作為侵華政策的新方針。1936年出任首相,恢復軍部大臣現役制,簽署日德防共協定。1月發表了企圖吞并中國,將中國置于日本控制下的“廣田三原則”,3月出任內閣總理大臣。1937年初,他參與日本帝國主義發動全面八國聯軍侵華戰爭的決策,是發動對華全面侵略戰爭的主謀之一。1937年1月曾辭職,同年6月近衛文麿組閣時再次擔任外務大臣。近衛內閣垮臺后積極推舉東條英機為首相。他表面上主張實行所謂“和平外交”,實質上是為軍部對中國擴大侵略、獨霸亞洲效力。在擔任首相期間,他聽命于軍部,恢復了“軍部大臣現役武官制”,致使軍部得以干涉政務,在客觀上為軍部的獨裁鋪平了道路。1945年日本投降后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列為甲級戰犯,是日本文官中唯一被判處絞刑者。

板垣征四郎:1904年畢業于陸軍士官學校,1915年畢業于陸軍大學。其后歷任參謀本部中國班班長、華中地區派遣部隊參謀、參謀本部兵要地志班長兼陸大教官。1924年任駐中國公使館武官輔佐官。1927年隨步兵第3旅團司令部參加青島市作戰,并任駐濟南市武官。1928年任步兵第33聯隊長,1929年3月率部隊駐扎沈陽市。同年5月任關東軍高級參謀,參與策劃九一八事變和炮制偽滿洲國傀儡政權,是制造“九·一八”事變的主犯之一。1932年擔任偽滿洲國執政顧問兼奉天特務機關長。1934年8月任偽滿洲國軍政部顧問,12月任關東軍副參謀長、駐偽滿洲國大使館武官,制造“內蒙古自治區獨立”和綏遠抗戰。1936年3月任關東軍參謀長。1937年任廣島第5師團長,參加山西省徐州市方面作戰。1938年出任近衛內閣陸軍大臣兼對滿事務總裁。1939年任中國派遣軍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參與策劃建立汪偽政權。1941年任朝鮮駐軍司令官。主張擴大八國聯軍侵華戰爭,下令擴大戰爭范圍。1945年任第十七方面軍司令官及第七方面軍司令官。

武藤章:1913年畢業于陸軍士官學校,1920年畢業于陸軍大學。1923年赴德國研究軍事,歸國后任職參謀本部。1934年調步兵第一聯隊任職。

1936年任關東軍參謀。1937年任參謀本部作戰課長,七七事變后任華中方面軍副參謀長,12月協助松井石根攻占南京,是制造南京大屠殺的主謀之一。1938年調任華北方面軍副參謀長。1939年任陸軍省軍務局長兼軍事參議院干事長。1942年4月以后,先后任近衛師團長、近衛第2師團長。1944年10月任第14方面軍參謀長。

在日本參謀本部作戰課長和陸軍省軍務局長的職位上,操縱了歷任陸軍大臣。從七七事變后提出擴大八國聯軍侵華戰爭的方針,到“八一三”事變后悍然策劃杭州灣登陸,都起了重要作用。1942年至1945年先后任駐蘇門答臘島日軍第2守備師團長等職。這期間,他對當地的平民進行屠殺,制造了“馬尼拉慘案”。

松岡洋右:1900年畢業于俄勒岡大學法科。歷任日本關東都督府外事課長、駐華使館參贊、駐上海市總領事、駐俄大使館秘書、駐美大使館秘書、外務省書記官兼首相秘書官。從1904年起進入日本外務省,歷任日本駐中國、美國等國外交官。在九一八事變前多次擔任日本駐中國領事,竭力鼓吹“滿蒙是日本的生命線”,“日本確保和死守滿蒙生命線當然是天經地義,無可非議的”,為日本侵華大造輿論。“九·一八”事變后作為日本駐國際聯盟首席代表,為日本入侵東北地區辯護。1940年出任近衛文麿內閣外務大臣,把建設“大東亞共榮圈”和推進德、意、日三國同盟定為國策。同汪偽政權締結所謂《關于日華基本關系條約》。

永野修身:畢業于江田島市海軍學校和海軍大學。參加過日俄戰爭。1923年晉升少將,1927年晉升中將。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后,他下令在上海制造了一二八淞滬抗戰,造成中國軍民傷亡3.4萬多人,五六十萬人無家可歸。1934年晉升上將,曾任艦長、駐美武官、航空隊司令、海軍學校校長、海軍軍令部次長等職,并作為日本全權代表參加日內瓦裁軍會議及倫敦限制和裁減海軍軍備會議。1936年任海軍大臣,參與制訂對外侵略擴張的“國策基準”。1937年2~12月任日本聯合艦隊總司令兼第1艦隊司令。1941年4月至1944年2月任海軍軍令部總長,主張對美、英、荷開戰,參與制訂并最后批準襲擊珍珠港的作戰計劃,并竭盡全力協助東條英機指揮海軍進犯東南亞國家。1943年被授予元帥稱號。

白鳥敏夫:德日意法西斯結盟的推動者。畢業于東京大學法學部,1914年進入外務省,先后任駐美國、德國、中國等大使館書記官。1930年晉升為外務省情報部部長。從這時開始,他與軍部來往密切,主張實行強硬外交政策,積極推行日本的大陸擴張政策。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他伙同外務省書記官長森格和陸軍省的鈴木貞一等人,主張日本退出國際聯盟,支持在中國東北地區建立傀儡政權。1938年出任駐意大利大使,極力主張和推動與德意結為三國軍事同盟。三國軍事同盟條約簽字后,白鳥敏夫被調回國,充當外務省顧問。1940年8月,近衛內閣發起成立大政翼贊會,解散國內的一切政黨,鼓吹“一國一黨主義”,日本隨即進入“一君萬民”、“萬民翼贊”的軍事法西斯主義“總力戰”體制。白鳥敏夫不甘寂寞,被推舉為大政翼贊會的總務,具體負責大政翼贊會的運作事宜,為強化日本對外侵略、對內鎮壓的軍事法西斯效盡了犬馬之勞。

平沼騏一郎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后被選拔進入司法省。經見習期后被錄用為法官。在司法界的10年里,相繼任大審院院長、檢察總長等要職,同政界的聯系越發密切,1923年終于擔任法務大臣。1924年創立了一個國家主義和國粹主義的右派團體,稱為“國本社”。這以后,平沼在政界扶搖直上,先后任貴族院議員、樞密院顧問,1926年升任樞密院副議長、議長。1939年1月爬上總理大臣的寶座。上臺伊始就決定動員日本全社會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擴大軍工生產規模,借以維持八國聯軍侵華戰爭。隨之,又修改了兵役法,廢除短期兵役制,延長國民服役設的時間,把一批又一批壯丁送上戰場。1939年3月,平沼內閣又設立“國民精神總動員委員會”,由文部大臣、陸軍大將荒木貞夫出任委員長,實施更殘暴的警察憲兵統治制度,把全國的人、財、物都集中到統治當局的手中,驅使全體國民都必須無條件地為戰爭效力,建立起軍事獨裁的法西斯主義戰爭體制。在平沼任上,還爆發了諾門坎事件,關東軍在中蒙邊境挑起大規模武裝沖突,結果一敗涂地。不久,平沼內閣宣布總辭職。1940年7月又出任近衛內閣的內務大臣和國務大臣。作為近衛內閣的重要成員,他積極推動內閣走向擴大戰爭、對美開戰的道路。1945年又任樞密院議長。此時,日本已經一敗涂地,不可收拾,除了放下武器徹底投降別無出路,但是,在天皇氏召集討論日本何去何從的多次會議上,平沼從維護“國體”的立場出發,頑固堅持保存國體,反對無條件投降,甚至痛哭流涕,力反眾議,誓死維護他的“國體論”。

他是日本天皇制司法官僚的總代表,天皇的狂熱追隨者和布道師。他所創立的專制主義思想理論和專制主義司法制度,為日本軍國主義勢力的發展提供了理論依據與制度保障,被稱為“日本法西斯教父”。

小磯國昭:1910年畢業于陸軍大學。歷任日本關東都督府參謀、參謀本部部員、編制動員課長,陸軍省整備局長、軍務局長。1931年任陸軍次官。1932年任關東軍參謀長。他到任后立即制訂了一系列對東北地區進行全面殖民統治的措施,并且以抗日義勇軍為主要目標,制訂了“討伐”計劃。其后,關東軍在東北各地瘋狂鎮壓中國抗日武裝,殘酷屠殺東北各族人民,并從東北掠奪了大量財產和物資,對中國人民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1933年1月,在小磯國昭等人的策劃下,關東軍開始進攻熱河。1934年,出任日軍第5師團師團長;1937年晉升為大將,出任駐朝鮮軍司令官,被稱為“朝鮮之虎”。1937年七七事變爆發后積極支持日本進行全面八國聯軍侵華戰爭。1938年退役,先后任戶沼內閣和米內內閣的拓務大臣,1942年,出任駐朝鮮軍司令官。他在朝鮮大力推行奴化教育,宣傳朝鮮人與日本人同根同族,愚弄朝鮮民眾,殘酷鎮壓朝鮮人民的反抗行動。1944年7月東條英機內閣下臺,小磯國昭組閣出任首相。這時,日本在戰爭中已經處于劣勢,但是,擔任首相的小磯國昭不甘心日本軍國主義的失敗,繼續推行戰爭政策。1945年3月,企圖通過漢奸繆斌重慶市進行和談,遭到失敗后辭職。

梅津美治郎:1903年畢業于陸軍士官學校,1911年畢業于陸軍大學。歷任陸軍省軍務局軍事課長、旅團長、師團長、參謀本部總務部長。1934年3月至1935年8月,他任日本天津市的駐屯軍司令官時,迫使中國國民黨政府同他簽訂了有損中國主權的《何梅協定》,攫取了河北和平津地區的大部分主權。1936年任陸軍省次官,策劃發動八國聯軍侵華戰爭。1938年調任侵華第一軍司令官。1939年任關東軍司令官(以后改稱總司令官)兼駐偽滿特命全權大使。1944年任參謀總長。其間,在中國東北實行殘酷的殖民統治,加緊對東北的經濟掠奪與控制,對東北抗日聯軍實行“大討伐”,給東北地區軍民帶來深重的災難。1945年日本投降后,以參謀總長身份與外務大臣重光葵作為全權代表,在美國軍艦“密蘇里”號簽署投降書。

東鄉茂德:從事戰爭外交的頭領。東鄉茂德的先祖是樸姓朝鮮人,豐臣秀吉入侵朝鮮時被掠到日本今天的鹿兒島縣,后改姓東鄉。東鄉茂德1908年畢業于東京帝國大學德語專業,后考入外務省,先后出任駐中國奉天(今沈陽)總領事事館領事官補、駐德國大使館參事官及駐美國大使館一等書記官等職。1937年升任駐德國大使,1938年出任駐蘇聯大使。1939年5月,關東軍出于“北進”目的,在中蒙接壤的諾門坎挑起大規模日軍軍事沖突,但遭到蘇聯紅軍強力反擊,關東軍遭重挫,幾乎一個師團全部覆滅,朝野震驚,急令東鄉茂德與蘇方交涉。東鄉與蘇聯外交人民委員維亞切斯拉夫·莫洛托夫幾經斡旋,雙方簽訂了停戰協定,日蘇間的軍事沖突告一段落。

1941年,東條英機組閣,東鄉茂德出任外務大臣兼拓務大臣。身為高級外交官的東鄉茂德對東條內閣擴大戰爭的意向應該是心知肚明的,但欣然應允走馬上任,這至少可以說明,他對東條內閣的戰爭意向是持支持態度的。1941年12月1日,昭和天皇再次主持召開御前會議,東鄉茂德出席,會議最后決定對美、英、荷宣戰。從1941年到1943年,東鄉茂德一直活躍在政治和外交舞臺上,輔佐東條英機等主戰派進行太平洋戰爭。太平洋戰爭爆發后,他曾與其他閣僚合作指導太平洋戰爭及對華戰爭。1943年9月,東條內閣為鼓吹“大東亞共榮圈”,決定設立“大東亞省”,東鄉茂德因表示反對而辭職。然而,不出兩年,東鄉茂德不僅出任鈴木內閣的外務大臣,還身兼他曾經反對設立的大東亞省大臣。

荒木貞夫:侵略中國的元兇之一。1931年進入內閣,任陸軍省大臣。一上任,他就提出強硬的對華政策,即主張吞并東北地區。1938年至1939年,荒木貞夫又擔任了內閣日本文部科學省大臣,1940年至1945年任內閣參議。荒木貞夫是日本“皇道主義”的創造者之一,也是日本軍閥派系中“皇道派”的頭目之一。

橋本欣五郎:不僅是侵略中國的罪魁之一,也是日本法西斯運動的組織者,是日本軍內的所謂“少壯派”。南京大屠殺期間,他是侵略南京的日軍炮兵中隊長,曾指揮所屬炮兵轟炸南京。

畑俊六:1939年阿部內閣期間,他作為陸軍大臣入閣,1941年至1944年任日本侵華派遣軍總司令,1945年任日軍第2軍司令官。此人外貌平平,但在日本軍內勢力很大。由于他在任侵華派遣軍總司令期間“戰功卓越”,被授予一級金雞勛章

星野直樹:1934年至1936年,任日本派駐偽“滿洲國”的總務廳長。控制了偽“滿洲國”的經濟實權。1941年起任東條英機內閣的書記官長。星野直樹是策劃對東北地區實施經濟統治、經濟掠奪的重要人物之一,也是東條英機的智囊和重要助手。日本對英美的宣戰書也是由他起草的。

賀屋興宣:1939年至1941年任中國“華北開發公司”總裁,1941年第二次出任東條英機內閣的大藏省大臣。賀屋興宣是日本戰時經濟的主要決策人物,是從事對中國的經濟侵略、經濟掠奪的元兇。

木戶幸一:1937年第一次近衛文麿內閣的文部大臣和平沼內閣的內務大臣(內政部長)。1940年任米內內閣的內務大臣,兼任日本天皇的首席機要顧問,掌握了皇宮的實權。1941年推舉東條英機為首相。木戶幸一精通陰謀,擅長權術,自1940年起到戰爭結束,一直是東條英機的極力支持者。作為天皇氏的首席顧問,他主持了戰時歷次重臣會議,在決定對美國宣戰、發動太平洋戰爭上,也負有主要責任。

南次郎:1931年任若木規內閣(1931年4月至1931年12月)的陸軍省大臣。1934年任關東軍司令官,1936年至1942年任朝鮮總督,1945年任日本法西斯組織“政治會”的總裁,貴族院的議員。南次郎是侵略中國的元兇之一,在他任陸軍省大臣和關東軍司令期間,大肆鼓吹擴大對中國的侵略,擴大日本的軍備。

岡敬純:1938年任海軍省軍務局第一課課長,是日本海軍中所謂“少壯派”的首領。其地位與武藤章在陸軍中的地位相仿。他是一個狂熱的好戰分子,對日本海軍的擴張政策,對英美開戰,發動太平洋戰爭,德、意、日三國同盟的訂立以及東條英機戰時體制的加強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大川周明日本著名的法西斯主義的鼓吹者和宣傳者,是狂熱的軍國主義和擴張主義分子。

大島浩德、意、日三國同盟訂立的積極鼓動者和執行者之一,對日本帝國主義勾結法西斯德國意大利,擴大對中國的侵略、發動太平洋戰爭負有重要責任。

佐藤賢了:1941年任陸軍省軍務局課長,是日本軍閥中的“少壯派”,是日本侵略中國至太平洋戰爭結束為止時期東條英機的重要助手,在發展日本軍內法西斯勢力方面,也負有重要責任。

重光葵:他歷任幾屆政府的外務省大臣,是日本對外侵略政策的策劃人物之一。

鳩田繁太郎:東條英機對外侵略擴張的得力助手。在1935年他任軍令部次長時,就積極從事廢除海軍軍縮條約和擴充日本海軍軍備的活動。1941年任海軍省大臣之后,竭力主張在國內實施專制統治,在國外對美國開戰,爭奪在太平洋上的霸權,成為“東條獨裁之翼”。

鈴木貞一:一個狂熱的擴張主義者和法西斯分子,在領導日本進行戰爭動員、著手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太平洋戰爭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他曾是近衛文麿內閣的智囊之一,近衛靠他維持內閣與軍部的“協作”關系。近衛倒臺以后,鈴木貞一又成了東條英機的親信。

終審結果

德國

在德國,對納粹罪行的法律起訴并未隨著主要戰犯審判的判決宣布而結束。1945年12月,盟國已通過《控制委員會第10號法令》,為各占領區起訴戰爭罪確立了統一的法律依據,這也成為后續紐倫堡審判(1946–1949年)的基礎。

與由國際軍事法庭進行的主要戰犯審判不同,這些審判完全由美國軍事法庭進行。這12場審判于1946年至1949年間在紐倫堡舉行,針對的是177名高級醫師、法官、實業家、黨衛軍指揮官、警察指揮官、軍事人員、公務員和外交官。這些審判揭示了德國領導層對納粹獨裁政權的支持程度。

在177名被告中,24人被判處死刑,20人被判處終身監禁,98人在多數案件中被判處長期監禁。25名被告被判無罪。由于赦免,許多被定罪的納粹罪犯在20世紀50年代初提前獲釋。24項死刑判決中有13項被執行。

日本

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宣判:軍事法庭第一批受理28名日本甲級戰犯,除松洋右、永野修身兩名被告在審判過程中死亡,以及大川周明因發精神病停止對其審判外,被判有罪的共計25名。

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廣田弘毅木村兵太郎武藤章松井石根7人判處絞刑;

荒木貞夫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星野直樹木戶幸一小磯國昭南次郎岡敬純大島浩佐藤賢了島田繁太郎鈴木貞一賀屋興宣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16人判處無期徒刑;

重光葵判處7年有期徒刑,東鄉茂德判處20年有期徒刑。

日本政府政策

減刑釋放

日本政府在施行使戰犯復歸社會的政策過程中,最早也是最為關鍵的一步,就是通過實施減刑釋放,恢復戰犯的人身自由。因為,從通常的法政邏輯上講,既然接受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被歸結為執行其所判之刑,那么提前終結戰犯的刑期而將其釋放,不僅可使戰犯的人身自由得以恢復,而且意味反法西斯同盟憑借司法對日本的侵略犯罪所施行的處罰也將至此告終。

其實,釋放戰犯的工作正是開始于美國占領當局自身的政策。在處決東條英機等7名甲級戰犯的次日,美國方面即出于美蘇冷戰及扶植日本保守勢力的需要,作為轉變其遠東政策的一個環節,便單方面宣布釋放岸信介等19名甲級戰犯嫌疑人,這個事件在國際政治上的象征意義,則在于即便是涉嫌的重大戰爭犯罪者,權力層也是可以根據政治需要而隨意處置的。1950年3月,占領軍總司令部制定了對戰犯實施恩典的規定,其中特地設置了經有關方面的許可,戰犯可以臨時出獄的制度。當年11月,重光葵的臨時釋放,就是作為甲級戰犯適用于該制度的首件處理案例。日本恢復主權后,日本政府從美國占領當局引受了處置戰犯的權利,其司法當局遂于1952年制定對戰犯執行刑罰及赦免的法律,其中關于戰犯釋放的問題,具體規定了臨時釋放、短期釋放、赦免、減刑四種形式。①可是,根據舊金山和約的規定,日本政府對赦免和完全釋放戰犯其實只具有“勸告”的權利,而決定權則在于科刑的相關各國政府之手,亦即赦免和釋放乙丙級戰犯需經一至兩國的政府的認可,而對于甲級戰犯作同類處理,必須經過為東京國際軍事審判派出法官的11國中半數以上國家的政府的同意。于是,1952年10月日本法務省的外交機構中央更生保護委員會特地向有關國家發出對包括甲級戰犯在內的所有戰犯予以赦免的勸告,對此雖有臺灣“國民黨政權”和印度政府即刻表示了理解和同意,但因美國、英國荷蘭等國堅持反對以政治方式解決這個問題的立場,該勸告遂以流產告終。

進入1953年,日本保守政界開始籌劃新一輪的戰犯釋放運動。具體的活動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在日本國內為釋放戰犯展開立法活動,自1953年6月至1955年7月,日本眾參兩院共通過有關釋放戰犯決議案達九件之多,從而為戰犯的釋放置備了國內法的根據;二是政府高官和國會議員利用出訪的機會,對有關國家的政府和國會積極進行勸說,這項活動的重點是對美國展開工作,但由于美國軍方和國務院內對釋放戰犯持消極態度的官員尚占主導地位,加之美國國內輿論對釋放戰犯抵觸甚深,故日方的說服工作一時并無進展。為此,日本方面充分利用美蘇冷戰局面下復雜的國際關系,即把東方陣營國家在這個問題上主張采取人道主義做法的立場作為外交牌,借此向西方陣營尤其是美國方面施壓。1954年,正在訪蘇的日本國會議員代表團得到蘇聯方面同意對戰犯施行減刑措施的表態,隨即把這個動向作為展開對美勸說的材料,遂迫使美國為了對抗蘇聯,匆匆提出以司法方式即臨時釋放的辦法解決戰犯出獄問題的方案,并且日本還成功地讓美國出面以此案向有關國家的政府征詢意見。①這樣,至1956年3月,尚還生存在押的甲級戰犯全部獲得臨時釋放。

就在同一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國、蘇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先后宣布釋放在押日本戰犯。這些國家作為戰爭善后提出的釋放戰犯舉措,客觀上成了促使美國進一步調整日本戰犯政策的要因。即美國政府把社會主義陣營釋放戰犯看成其對日本進行和平攻勢及分化西方陣營的外交謀略,于是出于防止日本選擇中立化國家發展道路的戰略考慮,在1957年6月舉行日美首腦會談之際,提出以減刑方式釋放所有甲級戰犯的構想。同年10月,美國向有關國家的政府提示了為日本甲級戰犯減刑的方案。五個月后,美國、英國法國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巴基斯坦菲律賓九國政府致函日本政府,表示同意將所有生存在押的甲級戰犯的刑期減至1958年4月7日。于是,荒木貞夫等10名處以無期徒刑的甲級戰犯均在這一天以刑滿的理由,被日本政府釋放。②

恢復地位

這里所說的恢復地位,主要是指獲釋戰犯的社會地位尤其是政治地位的失而復得。而事實上,日本戰犯的部分地位在出獄前就已得到恢復。東京審判結束后的一段時間內,日本政府對被反法西斯同盟各軍事法庭判為戰犯的人員,均按照國內法上的服刑者地位予以處理,這樣不僅戰犯被中止行使參加選舉等的參政權,戰犯的家族也不能享受國家的經濟補助。可是,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后,以重新恢復了國家主權為背景,日本政府司法當局便正式表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所判之刑“不該當國內法上之刑”的見解。同年5月,日本政府的法務總裁木村篤太郎簽署的官方文書則通知說,今后將根據國內法把戰犯中的“刑死者”和“獄死者”均作為“公務死”處理,并把在押戰犯稱作“被扣留或被逮捕者”。根據日本于此期修改和施行的《戰傷病者戰死者遺族等救護法》《未歸還者給與法》等法令,不僅乙丙級戰犯在押期間可以未復員軍人的身份領取工資,在押戰犯的家族或去世戰犯的遺族也能根據相關法律,領取各種規格等級的國家補助金。這一時期,在日本自治廳給法務省的通知中,還進而明確規定戰犯的選舉權與舊金山和約生效同時得以恢復;為此,東京關押戰犯的巢鴨監獄還特地給服刑戰犯安排了通常是選舉服務機構為公差在外人員辦理的外出人員投票方法。

于是,在海牙國際法庭認定的罪行不適用于國內法制環境這一解釋之下,按照通常的法理原則應對戰犯施之法律地位限制的處置勢必會形同虛設;而日本政府司法當局的所謂“公務死”的定論,無異于從法的角度對包括甲級戰犯在內的所有戰犯的地位和名譽,作了實質性的恢復。作為反映這一變化趨向的事例,可以舉出此期日本國會通過的關于赦免和釋放戰犯問題的幾個決議對戰犯稱呼上的變化:1952年6月參議院決議稱其為“在押戰犯”,同年12月的眾議院決議則改其為“基于戰爭犯罪的受刑者”,1955年7月的眾議院決議,則再改稱為“戰爭受刑者”。至此,對戰犯的指稱完全為中性概念詞所取代。

甲級戰犯完全意義上的地位恢復的標志,莫過于重返政界而再度成為政治家。這方面的代表性事例可舉出兩起。一是在戰前任東條英機和小磯國昭等內閣外務大臣的重光葵。以東久邇稔彥內閣的外務大臣身份在密蘇里艦上簽訂投降文書的重光,后作為甲級戰犯被判7年徒刑。1951年11月重光出獄,兩個月后便重新投身政治活動,1952年6月成為當時日本最大的在野黨改進黨的總裁,1953年4月當選為眾議院議員。1954年起,重光在三屆鳩山一郎內閣中出任副總理和外務大臣。另是被判無期徒刑的甲級戰犯賀屋興宣,賀屋曾任近衛文麿和東條英機兩內閣的大藏大臣,是日本戰時統制經濟和對中國華北進行經濟侵略的主要政策立案者,1958年被釋當年即得到自由民主黨的公認,并當選為眾議院議員,1963年又入池田勇人內閣任法務大臣。從重光和賀屋兩人入閣和當選國會議員的過程來看,當時日本無論保守黨的精英集團還是社會的主流民意,都未對其甲級戰犯的經歷呈示過疑惑。另外,東京審判之前被美國占領當局作為主要戰爭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又免于起訴的八十余人獲釋后,其中約有四分之一仍于日本社會各領域獲有顯赫地位,其中任內閣總理及副總理的兩人、內閣大臣四人、國會議員六人、政黨及政治團體負責人四人、駐外大使一人、大學校長一人、全國性非營利組織負責人四人、大型企業負責人四人。

包括甲級戰犯在內的戰犯獲釋后,能迅速復歸社會尤其是在社會各界重露頭角,如果只是將此歸結為對“刑盡罪滅”的近代法理念認識和實踐的結果,顯然是有欠說服力的。筆者認為,正是如上所述的日本政府把國內法體系與東京審判的法理原則進行的平行化處理及其政治意圖,才是問題的根源所在。因此,日本在國內法環境下接受東京審判的,實質上就只是有罪無罪這個結果。上述的日本政府把戰犯的處死和獄死均處理為“公務死”的做法,則十分鮮明地顯示了這一點。

為甲級戰犯定罪的東京審判和紐倫堡審判一樣,在把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引入作為國家行為的戰爭問題處理范疇,以及通過基于國際法的國際軍事法庭審判而不是行政手段處罰戰爭責任者方面,的確為人類維護世界和平和處理戰爭問題,提供了開創性的經驗和借鑒。可是,主導了創制國際審判理念的美國卻在審判過程中不時背離所定的原則和規范,加上日本國民大多持有日本的對美戰爭并不像對華戰爭那樣具有侵略性的戰爭觀,尤其是本書考察所證明的日本政府在20世紀50年代就已施行的以戰犯的復歸社會為目的的政策,遂使戰后日本社會關于東京審判的輿論長期處于分裂狀態。而日本保守黨政權則巧妙地利用這個國內民意的工具價值:一面借助理想主義的東京審判觀,成功實現日本重回國際社會的目標;一面則不時把包括同情戰犯的東京審判批判論收斂為認同其保守的歷史觀和現有體制的社會基礎及政治能量。當然,這個戰略構圖也內含了深刻的國際政治風險,亦即如果完全否認日本的戰爭犯罪,則有盡毀日本正在高度依存的日美同盟的基石之虞。基于這個視點,也許可以說法政過程中的日本甲級戰犯問題,不論其生成還是變換方式的展開,本質上都主要是日美國內政治的展開及兩國在國際政治領域的較勁或相互利用的一種局面。

甲級戰犯名單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甲級戰犯名單:荒木貞夫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大川周明大島浩岡敬純賀屋興宣木戶幸一木村兵太郎小磯國昭佐藤賢了重光葵島田繁太郎白鳥敏夫鈴木貞一東鄉茂德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永野修身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廣田弘毅星野直樹松井石根松岡洋右南次郎武藤章

提名戰犯

納粹德國(紐倫堡審判)甲級戰犯提名名單

日本(東京審判)

日本投降后,盟軍先后逮捕了東條英機、小磯國昭、廣田弘毅、梅津美治郎等118名甲級戰犯嫌疑人。

東京審判開始前,各國檢察官也帶來了本國圈定的甲級戰犯名單。美國的名單上有30人,側重于參與襲擊珍珠港的戰犯;澳大利亞的名單上有100人,包括了自昭和天皇為首的皇族成員,以及很多財閥;英國提交了11人的名單,主要是陸海軍將領;中國的名單上是32人,其中16人被起訴。

1948年12月,原商相岸信介、原中國派遣軍總司令西尾壽造、原華北派遣軍總司令多田駿等19人,也因“在戰爭期間的職位都是短時間的,而且其官方地位使其應負的責任又無法作為乙級、丙級來進行起訴”,被無罪釋放。

相關作品

參考資料 >

76年前的今天,25名日本甲級戰犯被判有罪!.76年前的今天,25名日本甲級戰犯被判有罪!.2025-12-03

什么是“甲級戰犯”.搜狐網.2025-06-02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納粹審判甲子祭(附圖).新浪網.2025-12-07

短史記丨日本甲、乙、丙級戰犯的認定標準是什么?.騰訊網.2025-12-07

The Subsequent Nuremberg Trials.The Subsequent Nuremberg Trials.2025-12-07

東京審判的被告罪狀與判決.中國國家圖書館.2025-12-07

The defendants.The defendants.2025-12-07

東京審判 東京裁判.豆瓣電影.2024-11-04

東京審判.豆瓣電影.2024-11-04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