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公共秩序罪,是指藐視國家法律和公共道德,利用各種手段,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沖擊國家機關,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和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下設的一項同種罪名,屬于作為型犯罪。
擾亂公共秩序罪包括妨害公務罪,襲警罪,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招搖撞騙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等罪名。
擾亂公共秩序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自然人,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并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這類犯罪的主觀方面都由故意構成,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有關公共秩序的管理法規,實施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的正常管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公共秩序。
定義
擾亂公共秩序罪,是指藐視國家法律和公共道德,利用各種手段,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沖擊國家機關,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和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擾亂公共秩序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社會管理秩序的一部分。它是指國家法律確立或認可的、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共同遵守的公共場所秩序和共同生活準則。擾亂公共秩序罪中的任何一種犯罪,不論其表現形式如何,均侵害了某種公共秩序。如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侵犯的是有關單位,人民團體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侵犯的是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等公共場所的秩序。
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擾亂公共秩序罪表現為違反公共秩序管理法規,實施妨害國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擾亂公共秩序罪共有40個罪名,其行為方式均為作為,具體表現形式則多種多樣,有的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職務;有的是非法生產、買賣警用物品;有的是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破壞;有的是聚眾斗毆等。
主體要件
擾亂公共秩序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所有犯罪中,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擾亂公共秩序罪中有的犯罪只懲罰首要分子,或者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如聚眾斗毆罪,只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罰;聚眾淫亂罪,只處罰首要分子或多次參加者。
主觀要件
擾亂公共秩序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中賭博罪以營利目的為要件。
主要特征
(一)這類犯罪的主體主要是自然人,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并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只有第281條規定的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和第288條規定的干擾無線電通訊設備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構成,也可以由單位構成。
(二)這類犯罪的主觀方面都由故意構成。刑法一般無關于犯罪目的的規定。規定特定主觀故意內容,并作為構成犯罪必要條件的犯罪只有刑法第303條賭博罪。
(三)這類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有關公共秩序的管理法規,實施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的正常管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此類犯罪都屬于作為型犯罪。從犯罪構成特征上看,一些犯罪屬于行為犯,行為一經實施便構成犯罪,或者說不需要法定后果便構成犯罪。也有些犯罪必須達到一定的危害后果才構成犯罪。
(四)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國家法律確定的,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共同遵守的公共場所秩序和共同生活準則。任何一個國家都運用法律維護公共秩序,以確保社會秩序的有效管理。中國目前正處于建立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關鍵時期,保障社會大局的穩定和人民群眾生活的安寧至關重要。任何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都是對社會管理秩序的破壞。
形成原因
犯罪人員自身的主觀因素
觸犯擾亂公共秩序罪的犯罪群體是一種特殊的團體,擾亂公共秩序行為需集中于一個地點。一方面,在犯罪活動中有主要人員負責指揮策劃,即滿足了主要策劃人員自我表現的心理,也能使其他犯罪人員有統一的領導。另一方面,在其他人員的從眾心理的作用下,使得他們認可并服從主要負責人員。此外,行為人存在著法不責眾的逃避心理。在擾亂公共秩序罪的行為人當中,其個人在分析自己承擔的法律責任時都不自覺的減輕自身的責任,而且認為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更加明顯突出,這種群體性的違法犯罪極其容易使得成員個體不能清楚的認識到自身的罪責。
外界客觀因素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多發生于公共場所,也就是說,擾亂公共秩序罪不可能脫離開社會因素的影響。尤其是在社會轉型期間,由于社會發展進程較快,難免會產生一些社會問題,諸如社會貧富差距加大、失業率居高不下、社會治安狀況不佳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也成為擾亂公共秩序罪的誘發因素。同時,社會內部存在的矛盾問題也是造成擾亂公共秩序罪頻發的關鍵因素,如城鎮化進程加快帶來的征地拆遷補償等社會問題涉及公眾的切身利益,使之形成了利益共同體,這也為擾亂公共秩序罪提供了豐富的基礎條件,一旦處理失當極易引發擾亂公共秩序罪。還有就是社會集體的心理失衡也成為了擾亂公共秩序罪高發的助燃劑,如若公眾內心的不滿情緒得不到及時的疏導,積攢到一定程度必然會以某種形式爆發,一旦被有心人利用,極易演變成為群體性事件,更可能升級為擾亂公共秩序犯罪。
罪名種類
擾亂公共秩序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章第一節的一個罪名種類,其中包括以下具體的確定罪名: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規定:
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八條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九條 【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一條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警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二條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三條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考試作弊罪】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八條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 【催收非法債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第二百九十五條 【傳授犯罪方法罪】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六條 【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游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七條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罪】違反法律規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八條 【破壞集會、游行、示威罪】擾亂、沖擊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依法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九條 【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零一條 【聚眾淫亂罪】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三百零二條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零四條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案例
公安機關查明,馬某某分別在2024年3月25日、4月14日、4月24日和4月25日先后四次使用車輛對某高速施工通道進行堵截,阻礙施工車輛通行,影響施工工地正常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馬某某因擾亂單位秩序,被寧陽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2日13時許,孫某某在某部門門口酒后滋事,擾亂單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孫某某因擾亂單位秩序,被寧陽縣公安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9日16時許,趙某某與錢某某帶領的施工隊在某鄉鎮單位發生糾紛,后趙某某將電閘斷開,導致該單位整體停電約四十分鐘,致使各項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趙某某因擾亂單位秩序,被寧陽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31日,寧陽縣公安局接到某收費站工作人員報警稱,一輛紅色半掛貨車無視收費站規定闖卡。經工作,公安機關查明該大車司機系劉某某。后劉某某積極賠償并取得該收費站諒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劉某某因擾亂單位秩序,被寧陽縣公安局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6月份,張某某在某企業門口采取停放挖掘機、拉彩旗堵門,擺放花圈,播放哀樂等方式,擾亂單位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張某某因擾亂單位秩序,被寧陽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相關規定
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于2026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國家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考試秩序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組織作弊的;
(二)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
(三)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體育、文化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文藝演出活動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六個月至一年以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演出場館觀看同類比賽、演出;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或者隨意毆打他人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無故侵擾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行為。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活動、會道門活動、非法的宗教活動或者利用邪教組織、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三)制作、傳播宣揚邪教、會道門內容的物品、信息、資料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
(二)對正常運行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三)未經批準設置無線電廣播電臺、通信基站等無線電臺(站)的,或者非法使用、占用無線電頻率,從事違法活動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危害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的。
第三十四條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脅迫、誘騙他人參加傳銷活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在國家舉行慶祝、紀念、緬懷、公祭等重要活動的場所及周邊管控區域,故意從事與活動主題和氛圍相違背的行為,不聽勸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二)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聽勸阻的,或者侵占、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
(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四)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或者制作、傳播、散布宣揚、美化侵略戰爭、侵略行為的言論或者圖片、音視頻等物品,擾亂公共秩序的;
(五)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宣揚、美化侵略戰爭、侵略行為的服飾、標志,不聽勸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3修正).中共濱州市濱城區紀委.2025-10-13
泰安一地警方通報:擾亂單位秩序,5人被罰!.百家號.2025-10-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2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