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作為人類有意識、有目的的反身評價活動,是人類存在和發展的一種方式,也是人類社會演進發展的重要機制,其活動目的始終指向人及其社會的發展,為人與外部世界的本質關系所決定。
歷史沿革
起源
中國是考試的發祥地。作為文化早熟的國家,其考試制度起源可追溯至夏商周時期。據《大英百科全書》第11版(1910年出版)“考試”條目記載:“歷史上最早的考試制度是中國通過考試選拔行政官員的制度,起源于公元前1115年;另據公元前2200年的記載,當時已存在對在職官員的定期考核。”學者鄧嗣禹通過研究古埃及、古巴比倫、古希臘、古印度等文明發現,這些文明均未出現書面考試記錄;而歐洲早期大學考試則主要采用論辯式的口頭考察形式。
“考試”一詞由“考”和“試”組成。《尚書》中提到“試可乃已”、“試不可用”,“敷奏以言,明試以功”,“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等。19世紀末20世紀初,一些西方學者根據《尚書》的記載撰寫了關于科舉制度的論著,《不列顛百科全書》的說法也源自這些論著。
“考”和“試”是意義相近的兩個概念,都有考查、檢測、考核等多重含義。將“考”和“試”連用,始于西漢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該書《考功名篇》說:“考試之法,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諸侯月試其國,州伯時試其部,四試而一考。天子歲天下,三試而一考。前后三考而黜陟,命之曰計。”由此可見,最初“考”字側重于考核政績,“試”字側重于測度優劣。當“考”和“試”合為一個詞后,其內涵逐漸演變為特指考查知識或技能的方法和制度。
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通過考試選拔官員的制度,始于隋朝,持續至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舉行的最后一科進士考試,歷時1300多年。科舉考試的科目和程序在不同朝代有所變化,但明清時期的科舉考試分為童生試、鄉試、會試和殿試四級。通過童生試的考生取得生員(秀才、相公)的資格;通過鄉試的考生稱為舉人;通過會試的考生則稱為貢士。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策問錄取,分為三甲,錄取者被賜予“進士及第”的稱號。
童生試:也叫“童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合格(學習成績優秀的一二等學生)后取得生員(秀才、相公)資格,這樣才能參加科舉考試。
鄉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舉行的一次考試,由秀才參加,考取的叫舉人,取得參加中央一級的會試資格。第一名叫解元。
會試: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會試在鄉試的第二年舉行),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為貢士(又稱中式進士),第一名叫會元。
殿試:科舉制度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錄取分三甲,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合稱“三甲鼎”;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
隋朝
隋朝統一全國后,為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并加強中央集權,隋朝用科舉制代替了九品中正制。隋煬帝大業三年開設進士科,通過考試選拔進士。進士一詞首次見于《禮記·王制》篇,其本義是可以進受爵祿的人。當時的考試主要考查時務策,即有關國家政治生活的政治論文,稱為試策。
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雖然在當時處于初創階段,并未形成完善的制度,但成功將讀書、應考和作官緊密結合,開啟了中國選舉史的新篇章。
唐朝
唐朝繼承并完善了科舉制度,考試科目分為常科和制科兩類。常科的主要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等,其中進士科最為重要。唐代還設立了武舉。
唐代科舉功名的名目繁多,文科舉功名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由每年定期舉行的“常舉”產生的功名,處于主體地位;另一類是由皇帝臨時下詔舉行的“制舉”產生的功名,處于輔助地位。常舉功名包括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制舉功名名目遠多于常舉,如“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于教化”“識洞韜略堪任將帥”“清廉守節政術可稱堪任縣令”“孝弟力田聞于鄉閭”“詳明政術可以理人”等。盡管制舉功名的名目較多,但由此出身的人數遠少于常舉。
無論常舉還是制舉功名,彼此間并無制度上的內在聯系,因此唐代科舉功名表現出鮮明的“平行多元”特點。這一特點雖然有利于選拔各具特色的人才,卻不利于培養和選拔更加適應統治需要的“綜合性人才”。此外,這一時期的科舉功名也沒有與任官層級形成直接對應關系,即便取得常舉功名者,也只是獲得了走向仕途的初始臺階,而不具備當然的任官資格。要想做官,還必須通過吏部的“關試”(又稱“釋褐試”)才可授官。
因此,唐代有不少具有常舉功名的人多年不得授官,如大文豪韓愈于李適貞元八年(792年)進士及第,但“三選于吏部,卒無成”,最終只能到宋州(今商丘市)做宣武軍節度使董晉的幕僚,才得以走上仕途。
宋、元時期
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進行了重大的改革,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制度。宋代常科的科目較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宋元時期是科舉制度發展的完備時期,形成了“一體多層”的進士功名體系,主要表現如下:
一是文科舉功名最終歸于進士一種。北宋前期,科舉功名包括進士、明經和諸科等多種,彼此間仍屬平行關系。熙寧四年(1071年),王安石改革,停止了明經和諸科,僅保留進士功名;且進士科的考試內容也由唐五代以詩賦為主,轉變為以經義、論、策取士,更有利于選拔適應統治需要的“綜合性人才”。
二是進士功名出現了分層。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重定進士“考第之制”,將進士分為五等:學識優長詞理精絕為第一,才思該通文理周密為第二,文理俱通為第三,文理中平為第四,文理疏淺為第五。上二等稱為及第,第三等稱為出身,第四和第五等稱為同出身(《宋史》卷一五五《選舉一》)。元代進士分為三個層級,稱為一、二、三甲,不再設“特奏名”進士;第一甲賜進士及第,只有三人,分別是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第二甲賜進士出身若干名;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若干名。三、二、一甲進士,由低至高,形成了一個底大尖小的三角形層級結構。
三是宋代進士功名層級已初步形成與任官層級的對應關系,但尚不穩定。
明代
明代是科舉制度發展的全盛時期。在宋元“一體多層”的功名體系基礎上,在“功名體系”的拓展上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并為清朝所繼承。明代的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和殿試三個層次。鄉試由布政使司主持,會試由禮部主持,凡考中進士的人都被任命為官員。
清代
清代科舉制度與明朝基本相同,但實行民族歧視政策。滿族享有各種特權,不需要通過科舉考試就能成為官員。科舉制度發展到清代后,日益衰落,弊端也越來越多。雖然清朝統治者對科舉作弊行為給予了嚴厲的懲罰,但由于科舉制度本身的缺陷,作弊行為越來越嚴重,科舉制度最終消失了。
民國
民國時期的文官考試是中華民國政府選官制度的重要形式。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后,文官考試制度進入一個較為規范的發展時期。
新中國
新中國成立70年來,高考經歷了復雜的變化,其發展演變大致可分為八個階段。高考提高了中華民族的文化水平,選拔了大量的人才,維護了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促進了社會階層流動,取得了輝煌的成就。
社會影響
考試作為一種有意識的社會活動,有其特有的存在方式、內容、方法、手段、本質和目的。它作為社會母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有其特定的內在結構、外部關系和功能。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獨立于人的主觀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有其固有的運動方式和規律。
工作規程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規定了考試的組織管理、命題組織、報名、考點考場設置等具體工作流程和要求。
組織管理
第四條??部考試中心負責擬定考務制度、工作標準、技術規范、考務文件,組織實施資格考試,統一管理和維護考務信息,承擔職業資格證書便捷化服務具體工作,指導各地人事考試機構考務工作,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授權發布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等。
第五條??省級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擬定本地區考務制度、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及考務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本地區資格考試,設置考區、考點,配備并管理監考、巡考隊伍,指導考區、考點考務工作,按照權限認定、處理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生成并管理考務信息,承接相關考試閱卷及證書發放工作等。
第六條??各級人事考試機構應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實施資格考試。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實施的,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意后,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七條??對于組織實施難度大或風險較高的重要考試,各地人事考試機構應當通過考試主管部門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建立教育、公安、工信、交通、衛生、保密、電力供應等部門或單位參與的考試安全協調聯動機制。
第八條??各級考試主管部門、人事考試機構應當加強考試組織實施的過程監督,開展巡考、檢查驗收等工作。
第九條??各級人事考試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等核準、審批或備案的收費標準收取有關考試費用。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保密保管、考點考務、設備和車輛租賃、工作人員勞務、技術服務等保障考務實施的各項費用,規范考試經費收支管理。
命題組織
第十條??有關行業部門、考試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組織編制考試大綱,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定后公布。考試大綱一般應在考試實施6個月前公布。
考試大綱應當明確考試目的,提出知識、能力水平要求,說明考試內容和形式。
第十一條??負責命題工作的單位應當按照考試大綱要求命制試題、試卷,制定標準答案,規范征(命)題、審題、審定試卷等工作流程,建立試題試卷質量評估和審查機制,確保考試評價導向正確,保障試題試卷科學性、原創性、針對性。
第十二條??參與考試大綱編寫、試題試卷命制的專家,應當具有較高政治素養和職業道德修養,在相應專業領域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實踐能力,一般應具備副高級及以上職稱。
第十三條??命審題一般采用集中管理方式。對風險較高或近五年曾發生重大命題泄密事件的考試,命審題應采用全程入闈封閉管理方式,并采取專家輪換、分組命題等安全保密措施。
命審題期間,命審題人員和工作場所應集中管理,命審題專用設備和相關資料須專人保管、使用,試題試卷、標準答案及過程資料等須按照保密要求管理,嚴格控制知悉范圍。
參加試題試卷命制的人員須填寫命審題人員登記表,簽訂保密責任書,服從命審題集中管理,履行安全保密義務。
報名
第十四條??考試報名工作由部考試中心統一部署,由省級人事考試機構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實施。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第十六條??考試報名工作基本流程:
(一)報名準備。部考試中心負責按規定確認考試科目、報考條件、考試實施時間、報考信息填報要求、考試規則等全國統一事項,設定相應參數,生成并下發考前規則模板。省級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按規定設定報名日期、考試收費標準、報名申請程序、準考證獲取方式等需要結合當地實際的具體事項。
(二)報名發布。省級人事考試機構負責在考試報名開始前向社會發布報名相關事項和具體要求。
(三)報名實施。部考試中心按考試項目開通并維護全國報名平臺;省級人事考試機構負責受理報考申請,提供咨詢服務,處理異常情況。報名實施過程遇有政策解釋問題,應提請考試主管部門確定答復口徑。
(四)報考信息核查。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及其他負責報考資格審核的單位應按職責分工,核查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工作年限等信息。
(五)準考證下載打印服務。省級人事考試機構應當按時限要求,在全國報名平臺上為本地區應試人員提供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服務。
考點考場設置
第十七條??考區、考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則上設置在地級以上城市。確需調整的,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并報部考試中心備案后,省級人事考試機構可以在其他符合條件的城市設置考區、考點。
第十八條??考點設置首選人事考試機構標準化考點、大中專院校、高考或中考定點學校。電子化考試考點還應具備足夠數量、符合有關軟硬件配置要求的計算機、網絡等設備。
考試期間,每個考點設1名主考,按需設若干名副主考、監考、流動監考和考務保障服務人員;電子化考試考點另設至少1名系統管理員。考點入口處一般應有考試項目及考點名稱標識,并在顯著位置張貼考場分布示意圖、入場路線標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考場規則等。一般應設置考務辦公室和考試安全警戒區域,便于考務動員部署、指揮協調、試卷發放和答卷回收,加強防火、防盜、防斷電、防失泄密等安全工作。
第十九條??考場設置優先選擇光線充足、通風良好、環境安靜、配備視頻監控設施的房間。紙筆考試考場座位應當保持一定距離,橫向間距不少于一個座位寬度。電子化考試機位安排應綜合考慮試題試卷呈現特點、作答干擾程度等因素,有條件的可加裝間隔擋板、防窺膜等輔件。
考試期間,每個考場設至少2名監考人員。電子化考試考場中,至少有1名監考人員應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應用能力。監考人員責任考場原則上應在考試當天隨機確定。考場入口處應標明考場號等提示信息,便于應試人員核對入場。
第二十條??各級人事考試機構應當按管理權限履行考點考場管理責任,落實防控考試安全風險的制度措施。
(一)按照統一規則隨機編排應試人員參加考試的考場和座位,不得違規人工干預。
(二)規范選派監考人員,不得通過志愿者招募、社會招聘等方式選派監考人員。
(三)應對考點考場布置情況、監控設施運行情況等進行檢查驗收,電子化考試考點還應組織封場檢測。不符合規定的,應按要求予以糾正。
(四)承接考區考務組織實施的人事考試機構,須與考點簽訂工作協議、考試安全責任書,明確考點考場設置、管理的具體責任和義務。
考試實施
第二十六條??考區、考點、考場及相關工作人員須按照考務文件、考試實施方案和考務應急預案等要求,規范組織考試,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或異常情況。
第二十七條??考試期間,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負責命題工作的單位和各考點應安排專人值班,運用人事考試指揮平臺等相關設施設備,保障考試指揮和協調聯動暢通、高效。
第二十八條??考試實施前,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和各考點應當按管理權限確定監考人員、系統管理員、流動監考等,并組織考務培訓,明確工作職責和要求。
考務培訓內容包括:考試實施步驟和要求;與考試有關的紀律和規定;紙筆考試答卷(包括答題紙、答題卡)交接、拆封、分發、回收、清點、裝訂、密封的方法和要求,電子化考試作答數據備份、回收、上報的步驟、方法和要求;考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的程序和要求;異常情況記錄要求;其他與考試有關的內容。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事考試機構應當規范考試過程中考點、考場視頻監控信息的采集、提取、保存、使用等工作。
自考試結束起,考點、考場視頻監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個月;作為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認定或異常情況處理依據的視頻監控信息,保存期限原則上不少于2年。
第三十條??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以適當方式,明確告知應試人員參加考試時必須遵守的規則:
(一)憑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進入考場。身份信息須與報名時所填報的一致。
(二)語音類、視頻類考試開始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其他考試開始5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
(三)服從考場封閉管理,考場封閉期間,原則上不得交卷、離場。
考試時長2小時以內的科目,考場封閉一般至考試結束,電子化考試可視情況調整至考試結束前15分鐘;考試時長超過2小時的科目,考場封閉2小時;語音類、視頻類考試考場封閉一般至考試結束。
(四)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
第三十一條??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對應試人員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范性要求。
(二)查驗應試人員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人員進行檢查。
(三)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應試人員違規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
(四)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控,監控設施應當設置明顯標識。
(五)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
(六)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考試過程中發生嚴重影響考試秩序的事件,須及時報告部考試中心,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防止事態升級,控制影響范圍。
考試因故順延的,原則上應報部考試中心同意;重新組織考試或取消考試的,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意。
第三十三條??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理。
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活動的,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做好證據固定及涉考檢材鑒定等工作。
相關內容
考試功能
學校定期考試在教育中發揮著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的功能。標準化考試可以為教師提供指引、讓學生看到自己的進度、向父母提供有關其子女的信息,并讓政府知道哪些方面需要改進。
招生制度
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關系國家發展大計,關系每一個家庭的切身利益,關系億萬青少年學生前途命運。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領域“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重大改革。
管理辦法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了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職業資格考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1月16日發布“關于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給出了2023年中小學教師、建造師、會計等資格考試的具體時間安排。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做好各項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積極推行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引導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通過正規渠道報名,切勿輕信虛假宣傳。
通知指出,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國家未指定任何培訓機構開展職業資格考試培訓工作,對違規發放“山寨證書”,打著“保過”“命題專家授課”等幌子的不法培訓活動,招搖撞騙或組織實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前身為律師資格考試,自2002年后,增加了檢察官考試和法官考試兩類系統內部職業資格考試考核,統稱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
海外考試
TestDaF
TestDaF考試是德語作為外國語的語言水平考試,由德國學術考試開發協會(GfAT)主辦并委托TestDaF考試院負責運作。TestDaF是一種適用于學術環境的德語水平標準化考試,包括閱讀、聽力、寫作和口語四部分,每部分單獨評定考試成績。該考試適合具備中級或高級德語水平或至少完成了800-1000學時德語學習的人士參加。學生可使用該考試成績申請德國的高等院校。訪問學者也可通過該考試成績聯系赴德國高等院校進修。
DELE
對外西班牙語水平證書(DELE)是證明作為外語的西班牙語或世界語言各級水平的唯一官方證書,由塞萬提斯學院以西班牙教育文化及體育部的名義頒發,通過DELE考試即可取得證書。
TOPIK
韓國語能力考試(TOPIK)是由韓國教育科學技術部國立國際教育院主辦的語言水平考試,旨在檢驗母語為非韓國語人士的韓語水平。同時,韓國語能力考試成績可用于申請韓國大學、就業、簽證等。
爭議與批評
有效性,功效和預測能力
許多人認為,過度使用和誤用這些測試會縮小課程范圍,從而損害教學。審核給執行帶來巨大壓力,這可能導致對標準化測試的誤用和誤解。 公平測試組織表示,濫用考試的負面后果包括縮小課程范圍、為考試而教學、迫使學生離開學校、迫使教師退出專業領域以及破壞學生的參與度和學校氛圍。批評者說,“為考試而教學”不利于高階段學習。它改變了教師的授課方式,并嚴重限制了學生們多年來學習其他內容的數量。 盡管可以在不讓其內容確定課程和教學的情況下使用標準化測試,但通常,不會教授未不會測試的內容,并且如何測試該主題通常成為如何教該主題的模板。在1995年4月發表于《教育與心理測量》上的“元分析”中,托德·莫里森和梅蘭妮·莫里森對進入幾乎所有美國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所需的測試——研究生成績考試(GRE)進行了二十多個有效性研究。這項研究覆蓋了過去30多年中的5,000多名應試者。作者發現,GRE成績僅占研究生院成績變化的6%。作者寫道,“從預測的角度來看,GRE幾乎沒有用”。關于法學院入學考試(LSAT)的重復研究發現了相同的問題。 SAT的創建者——教育考試服務中心(ETS)現在聲稱SAT不是“能力”測試,而是對“成熟能力”的評估。
著名的反對者
凱茜·戴維森在她的著作《現在看到了》中批評了標準化測試。她將我們的青年描述為“裝配線上的裝配工孩子”,這意味著將標準化測試用作“一刀切”式的教育模型的一部分。她還批評了現在測試的技能的狹隘性,并將沒有這些技能的兒童標記為失敗品或殘疾學生。 在當今的學校變革中,廣泛而有組織的作弊行為已成為一種日益增長的文化。
教育理論家比爾·艾爾斯評論了標準化考試的局限性,并寫道:“標準化考試無法衡量主動性、創造力、想象力、概念性思維、好奇心、努力、諷刺、判斷力、承諾、細微差別、善意、道德反思或其他許多有價值的性格和屬性。它們可以衡量和計算的是孤立的技能、特定的事實和功能、內容知識、學習中最不有趣和最不重要的方面。”在著作《國家的恥辱》中,喬納森·科佐爾認為,接受標準化考試的學生是“認知斷頭”的受害者。在與市區內許多學校的孩子交談之后,科佐爾意識到了這一點,這些孩子沒有時間、時間段和歷史事件的空間記憶。尤其是在資金短缺和有嚴格審查政策的學校中,學校取消了藝術、歷史和地理等科目,僅僅為了專注于授權考試競賽。
老師對學生成績的高低有嚴重影響。在某些情況下,他們的整個職業生涯都取決于學生的考試水平。老師薪水的一半將取決于他/她的學生在考試中的表現。
成績不佳的學校最終將被關閉或縮小規模,這直接影響到行政管理,從而導致諸如威脅、作弊和信息鉆探等提高分數的危險策略。
測試與少數族裔
國家公平與開放測試中心主任蒙蒂·尼爾聲稱,以英語為世界語言、有殘疾或來自低收入家庭的學生因考試成績而被拒發文憑,這是不公平和有害的。例如,在1970年代末期,當美國開始進行畢業考試時,一場訴訟推遲了許多黑人學生在畢業考試中使用適合的考試材料的機會,因為他們之前上的是依法種族隔離的學校。尼爾認為:“資源匱乏的學校與考試的相互影響最有力地打擊了有色人種。”尼爾說:“他們不成比例地被拒絕頒發文憑或升職,而他們就讀的學校最有可能在考試中表現不佳,并面臨諸如重組之類的制裁。
在《進步雜志》中,芭芭拉·米納通過分析三本不同的書籍來闡明標準化測試的弊端。琳達·麥克尼爾是萊斯大學教育中心的聯合主任和教育系教授,在她的《學校改革的矛盾:標準化測試的教育成本》一書中寫道:“教育標準化會損害教學,從長遠來看,它按種族和階級重新定義了教育。”麥克尼爾認為,基于考試的教育改革為有色人種的學生提出了更高的標準,米納表示,麥克尼爾 “展示了考試的改革如何將權力集中在公司和政治精英的手中,這在企業和保守派對教育改革的影響日益增加的時期尤其令人恐懼。”這種以考試為基礎的改革使學習變得陳腐,尤其是對于有色人種的學生而言。
學生和教育者層面
學生本身也批評測試,測試雖然標準化,但對每個學生都不公平。一些學生是“不良應試者”,這意味著他們考試時會變得緊張而且不能專心。因此,雖然考試是標準的并且本應該提供公平的結果,但參加考試的人處于劣勢,無法證明自己的知識,因為沒有其他考試方法可以讓學生證明自己的知識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一些學生患有考試焦慮癥。考試焦慮癥也適用于標準化考試,那些通常沒有考試焦慮的學生經常會在風險如此之高的情況下感到巨大的考試壓力。高風險的標準化測試包括SAT、PARCC和ACT之類的考試,在這些考試中,成績優異是及格或大學錄取所必須的。
標準化測試是一種廣泛衡量學生和學校教育水平的方法。從幼兒園到高三,學生參加所需的考試。在這段時間內,平均每個學生參加112項標準化考試,相當于每年10次考試。以這種速度,平均測試量大約占總課堂時間的2.3%。 以這種情況,平均測試量大約占總課堂時間的2.3%。 盡管標準化測試旨在改善教育體系,但它們對學生和教師產生了許多負面影響
標準化測試不僅給學生帶來壓力,也給老師帶來壓力。新澤西州州長克里斯·克里斯蒂提出了關于新澤西州教育改革的建議,該改革不僅要求教師“為考試而教書”,還要求將他們的學生的成績與其薪水和工作保障掛鉤。改革提出基于績效的薪酬,這取決于學生在標準化考試中的表現以及他們的學業成就。但是,學生會因認知、發展和心理能力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這對學生考試中有困難的老師來說是不公平的。
成本
標準化測試的管理成本很高。據報道,美國每年在這些測試上花費約17億美元。
各地情況
香港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開考試報考考生最多的是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屬于升學考試。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會以多種統一化的考試來評定學生的學術資格以及其能力。馬來西亞所有國立的中小學的學生(7歲至18歲)一年之內就必須面對至少5次的強制性全科考試。2020年馬來西亞教育部取消小六檢定考試和中三評估(中三評估)。2021年馬來西亞教育部高級部長莫哈末拉茲廢除了小六鑒定考試。最后,在2022年6月2日發布會上表示中三評估將會永久廢除。保留了Ujian Pengesanan Literasi Bahasa Melayu (UPLBM),意思是馬來文識字考試。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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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教育改革紀事·高考改革 書寫高考改革的時代篇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4-06-12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4-06-12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 考試管理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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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來看!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發布.新華網.2024-06-12
司法部發布修改后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4-06-12
TestDaF(德福)考試問答.四川省教育廳.2024-06-12
多語留學 考試福利|西班牙語DELE考試考點落地北外國際.北外國際.2024-06-12
考試介紹.中國教育考試網.2024-06-12
如果2050年人類的大部分工作被AI取代,你和你的孩子會如何做?.湛廬文化.2024-06-12
尊重差異何以可能.中國教育報.2024-06-12
現在的孩子是越來越“玻璃心”了嗎?心理問題怎么篩查和干預才專業?.北京日報.2024-06-12
看這一篇就夠了!帶你讀懂香港高考DSE.臨沂一中國際部中美辦公室.2024-06-12
馬來西亞提高學生STEM興趣和參與度.中國教育報.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