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輔(1633年—1692年),字紫垣,遼陽市(今遼寧遼陽)人,隸屬漢軍鑲黃旗,清代治河名臣。
順治六年(1649年),靳輔踏入仕途任筆帖式,翰林院編修。順治十五年(1658年)升任內閣中書,此后歷任兵部員外郎、通政司右通政、禮部侍郎等。康熙十年(1671年)六月,靳輔首次出任地方官任安徽巡撫。由于他安徽巡撫任上的優異表現,康熙十六年(1677年)三月,升任河道總督。此時黃河、淮河泛濫極壞,多處決口,漕運受到極大的影響。靳輔就任后駐堤建減水壩、疏浚河道、改遷運口,治河初見成效。但因康熙十九年(1680年)、二十年(1681年)仍逢水患,靳輔上書請罪被免職,康熙帝命其戴罪督修河務。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在靳輔的治理下,河歸故道、漕運通暢,遂于當年十二月官復原職。此后靳輔同于成龍多次在開下河海口一事上發生爭論。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靳輔遭遇彈劾被革職,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復職。同年十一月十九日,靳輔病逝于任所,終年六十歲,謚號文襄。康熙四十六年(1709年),追贈其為太子太保,并賜予騎都尉世職。雍正五年(1727年),又追贈其工部尚書銜。
學者楊文衡認為靳輔繼承了明代潘季馴“堅筑堤防”“束水攻沙”的治河思想,引淮河之水入黃河,以此沖刷黃河積淤的泥沙。靳輔主張黃河和運河分開,開修了中運河,并認為海口段可以適當疏浚。學者宋德宣認為靳輔在潘季馴治河思想的基礎上,統籌黃河、淮河、運河,聯系運道和河道,從全局出發,建立了正確的治河戰略,推進了中國古代治河的認識和實踐。同時其治河的功績,使沿河的局面擺脫了水患的危險,奠定了此后八十多年河靖民安的基礎,為康乾盛世的出現創造了有利條件。靳輔著有《治河方略》《靳文襄公奏疏》等,是研究清前期治河思想與實踐的重要著作。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靳輔生于明崇禎六年(1633年),其祖先原為山東省濟南人,明朝初年,其始祖靳清以百戶職務從軍戍守遼陽市并在此落戶,靳清戰死后得到世襲千戶的封賞。傳承數代后,清軍占領遼陽,遼陽劃入旗籍,靳氏家族自此成為漢軍八旗鑲黃旗人。靳輔之父靳應選曾官至清代通政司右參議,生于官宦之家的靳輔聰明且喜愛讀書,自幼便受到良好的教育。九歲時,因為母親去世,靳輔為人處世更加成熟得體。
順治六年(1649年),靳輔踏入仕途,初為筆帖式,兩年后進入翰林院為編修。此后靳輔的官職在平穩中升遷,順治十五年(1658年)升任內閣中書,不久后升為兵部員外郎。康熙帝元年(1662年),又升為兵部職方司郎中。康熙七年(1668年)開始的三年里,其官職一年一遷,首先出任通政使司右通政,次年,晉為國史院學士,充當撰修《清世祖實錄》的副總裁官,康熙九年(1670年)十月,改任武英殿大學士兼禮部侍郎。靳輔辦事勤懇、認真,在每一任職期內顯示了良好的素質和才能。
安徽巡撫
康熙十年(1671年)六月,靳輔被任命為安徽巡撫,這是靳輔第一次出任地方官。靳輔到任后極為關注民生,因為當時安徽地區連年干旱,流民四散,靳輔盡力號召流民回到生產崗位,經靳輔召復的流民有數千戶。次年,靳輔查出臨淮、臨壁兩縣有虛報的開墾田地四千六百余頃,于是他立刻上奏要求免除這份多余的田賦。靳輔還號召在安徽地區召募流民開墾荒地,制定了開荒的優惠政策,給予流民開荒的本錢,且開荒六年后才開始收取賦稅。
后來靳輔還準備在安徽實施溝田法,發展農業生產。康熙十二年(1673年),“三藩之亂”爆發,靳輔的計劃還沒開始施行,便被康熙帝委以新的任務。吳三桂吳三桂、靖南王耿精忠的部隊進攻江西省,江西饒州綠營兵趁機作亂,危及到相鄰的安徽。在靳輔的防守下,平定了安徽內部的小股叛亂,保證了安徽的穩定。
康熙十五年(1676年),因為平定“三藩”導致軍費大增,戶部、兵部準備削減驛站經費。但靳輔提出了反對意見,他認為與其削減經費,不如對驛站進行改革,節省浪費的經費,為此靳輔提出了一些列措施,如讓外地諸大臣非緊要事情,不必專門派人傳送奏疏,其余各事集中到一起,滿三件后集中發送,并禁止所差人員對驛管橫加勒索等。這樣既節省費用補充軍餉,又減輕了驛站的負擔,提高了辦事的效率。采取靳輔之策后,該年僅安徽一地就節省驛站銀二十四萬兩,為此靳輔得到康熙帝的大力贊賞,為其加授兵部尚書職銜。
就任河督
由于靳輔在安徽巡撫任上的優異表現,康熙十六年(1677年)三月,他升任河道總督。靳輔上任河道總督時,正是黃河、淮河泛濫極壞之時,歸仁堤、王家營、邢家口、古溝、翟家壩等處相繼堤防崩潰洪水泛濫,高家堰決口三十余處,黃河之水倒灌入至清水潭,黃河自安徽山到下梢海口的南北兩岸決口數十處,下河七州縣成為一片汪洋,而清口運河變為陸地,漕運也受到了極大的影響。
四月六日,靳輔到宿遷(當時河道總督駐地在山東濟寧)上任后,便開始視察河道。經過數月的調查、研究,七月十九日,靳輔連上八道奏疏,即為“經理河工八疏”,陳述了自己的治河方案,以及治河管理上的一些問題。清廷對其奏疏做了商議,但平定“三藩”已征用了大量兵員、民夫,若再大舉興河工,每日需動用民夫十二萬余人,會過度擾亂民生,建議先選擇重要的幾項先行動工。于是康熙帝下令讓靳輔修改其治河方案,靳輔在修改了其中的一些方案,如把運土的民夫改為車運等等。
靳輔方案得到批準后,他開始主持治河工程。由于清口是黃河與淮河交匯的地方,云梯關又是淮河、黃河的人海必經之路。靳輔先在清河開四條引河,疏浚清江浦區至云梯關的河道,又在清口至云梯關創筑束水堤一萬八千余丈。為了防止黃河上流決口,靳輔又在蕭、碭、宿遷市、桃源、清河等縣河南北兩岸,共建筑了十三座減水壩。
另外因為黃河水內灌,導致運河自清口至清水潭段河底淤高,不僅水患嚴重,漕運也被阻截。為了治河保運,康熙帝十七年(1678年)三月開始,靳輔組織民夫疏浚這段運河,一年之內完工。又堵塞清水潭、大潭灣決口六及翟家壩至武家墩一帶決口,對清口也進行了深浚。同年,靳輔到現場指揮筑江都漕堤,塞清水潭決口,由于清水潭靠近高郵湖,他在湖中離決口五六十丈的地方筑偃月形河堤(即永安堤),又開繞西越河(即永安河)一條。原本工部對該工程的預算為五十七萬兩白銀,但靳輔僅花費九萬就完成,次年竣工,受到康熙帝的表彰。
移建運口
康熙帝十八年(1679年)一月至四月間,靳輔開新河兩條,一條從新莊閘西南至太平壩,一條從文華寺永濟河頭經七里閘至至太平壩,然后將南運口設于爛泥淺之上,這個運口距黃河、淮河交會之處僅十里,保證了運河的通暢。同年,翟家壩的九道大河相繼堵塞合龍,靳輔勘驗工程結果后上奏,下河的淮安市、寶應縣、高郵市、揚州市等四個州縣的積水諸湖逐漸干涸,于是有了大片田地可供耕種,靳輔還提出廣招農民開墾,這樣既可以讓大批無地的農民有地可中,又能增加賦稅。康熙帝十九年(1680年),大修方案已完成大半,但從北運口至駱馬湖地段仍是阻礙漕運的一大障礙。于是靳輔主持在湖旁開浚一條皂河,長四十里,上接泇河,下達黃河,漕運從此不再受阻。
靳輔的治河工程逐漸取得進展,但在康熙十九年(1680年)、二十年(1681年)又遭逢大水,一邊修治,一邊仍遭遇水患,引發了一些爭議,康熙帝曾詢問大學士們的意見,但都沒有解決的良策,只說靳輔當初立下三年治河的期限,如今期限未到讓靳輔繼續督修。康熙二十年(1681年)五月,三年期限到,問題仍然沒有解決,靳輔上疏自請處分,康熙帝給予靳輔革職處分,但仍命他戴罪督修。同年七月,黃河突發洪水,黃河水倒灌入新修的皂河中,河道中又塞滿泥沙,舟船不能通行。朝廷決定仍由駱馬湖通運,但靳輔堅決不同意,他親自督工組織人員挑掘淤塞的河口,使河道恢復通行。但此次黃河水倒灌的教訓,讓靳輔決定移建北運口。于是他關閉皂河口,在皂河口以東至張家莊(又稱張莊,今江蘇宿遷境內)的地段上,挑挖了一條長三千余丈的支河,讓地勢較高的皂河清水流入新河,至張家莊流入黃河,免除黃河倒灌的危險,這便是張莊運口。
引發爭議
康熙帝二十一年(1682年)三月,黃河又相繼在徐家灣、蕭家渡決口。四月,曾在河南省、浙江省等地任職的官員崔維雅,參與過治河且頗有成效,他向康熙帝進獻了自己的兩本著作《河防議》《兩河治略》,并上奏否定靳輔的治水方案,建議取消靳輔建減水壩的方法,他主張順應水性,疏導和筑堤兩項并行。五月,康熙帝命崔維雅隨戶部尚書伊桑阿等勘察河工,到現場與靳輔商議治河方案。一行人考察各項工程后,到徐州市,讓崔、靳兩人進行討論。靳輔認為他的治河方案已接近完工,蕭家渡雖然決口,但如今海口大闊,下流已疏通,腹心之害已除,絕不應改變計劃,破壞已取得的成功,釀成后患。爭議上報后,在十月的一次廷議上,工部尚書薩木哈曾提出讓靳輔自己出錢賠修蕭家渡,但康熙帝沒有同意這個意見,因為修河所需的錢財,靳輔不可能賠的起,而且即使能賠修,恐怕也會耽誤漕運。康熙帝對崔、靳兩人的方法也一時拿不定主意,猶豫不決,為了慎重起見,他決定詔靳輔進京商議。
十一月二十三日,清廷大學士、學士、九卿、詹事、科、道官員組織會議,討論靳輔的治河方案,靳輔本人與會。會上,康熙帝命令靳輔陳述自己的意見。靳輔說他一直盡心盡力整治河工,期待有一日能大功告成,蕭家渡明年正月便可竣工,其余河堤預計還需一百二十萬兩白銀便可逐步修好。但康熙帝卻對靳輔能夠成功產生了懷疑,說靳輔此前堵塞的決口,楊家莊修完又有徐家灣決口,徐家灣完工,又是蕭家渡決口。蕭家渡修完之后,能保證沒有別的決口嗎,讓靳輔通盤考慮、全面打算,不能只憑自己一個人的意見。靳輔聽完康熙帝的指責,只能轉移話題,認為人事問題比自然災害更關鍵。康熙帝便讓靳輔對崔維雅意見發表看法,靳輔針對兩點大加反駁,一反對崔維雅計劃每天用民夫四十萬挑浚的主張,因各省民夫遠道而來,非常不便;二反對崔維雅提出建河堤“以十二丈為率”,指出修建河堤應該因勢利導,有的應十五丈,有的七八丈,不能統一規定丈尺。康熙帝聽完靳輔的陳述,當場表示崔維雅的方案沒有可行性,仍按靳輔的計劃督修河務。
大修告成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四月,靳輔上報蕭家渡合龍,河歸故道。同時他還指出清口附近的七里溝等四十余處出現險情,天妃壩、王公堤及運河閘座,均應修筑,另外他還上疏要求河南巡撫修筑開封市、歸德兩府境內河堤,防止上流堵塞。康熙帝同意了他的所有提議。七月,康熙再次向戶部尚書伊桑阿、學士胡簡敬等詢問河道情況,也得到了河歸故道、來往船只通行無阻的消息,康熙帝大為欣喜,當年十二月,康熙帝下旨恢復了靳輔的河道總督職務。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十月,康熙帝南巡,靳輔隨其視察了黃河、淮河、運河的水勢、災情及治河工程進展情況。康熙帝對靳輔的工作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表達了對靳輔的理解與支持,并對以后采取的措施提出了一些意見,要防止減水壩成為決口的問題。靳輔此時仍主張再修一些減水壩,但同時也向康熙帝說明,在解決掉迫切的水患問題后,可逐步塞住減水壩。
紛爭迭起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正月,靳輔上奏請求在毛城鋪、王家山諸處增建減水壩,但康熙帝認為減水壩有利于治河,但無益于百姓,需要多加考慮,派人與靳輔商議,若減水壩分水不致淹沒太多農田,才可施工。同年秋,靳輔以河南省地處上游,若有不甚將會導致江南淤塞積淀,請求在考城、蘭封、封丘縣、滎澤等地筑堤,但康熙帝令大臣們研究討論。同時康熙帝看到高郵市、寶應縣等州縣湖水泛濫,使廣大民田被淹,提出要把這些地方經減水壩排泄的水引到海里,他任命安徽按察使于成龍主持其事。在此事上靳輔與于成龍發生了分歧,于成龍主張疏浚下河海口排泄積水,而靳輔認為下河海口高出內地五尺,疏浚海口會導致潮水內浸,危害更大,因此他建議從高郵東車邏鎮筑堤,讓積水經過興化白駒場引入海中,這樣堤內積水排空后,干涸的土地可以還給百姓,多余的土地則可招收流民開墾,收取租金,以補充修河的費用。但康熙帝擔心百姓會負擔不起租金,此議沒有被立即批準。
康熙帝下令詔靳輔及于成龍到京師,參與廷議討論。在會議上,靳輔與于成龍各執一詞,靳輔主張開黃河,建立高達一丈五尺的長堤,能夠束水一丈抵擋海潮,于成龍仍堅持原來的意見。大多數官員認為認為于成龍沒有涉足過河務,而靳輔治水已久且已見成效,同意他的意見。但通政使參議成其范、給事中王又旦、御史錢等支持于成龍,認為他的意見更有道理。康熙帝看到這種情況,也難以決斷,便傳下河七州縣的現任京官詢問。以侍讀喬萊等官員認為,按照于成龍的做法,簡單易行,且對百姓有利無害,而按照靳輔的方案,工程難度高,而且會損毀民田、民房、墳墓等,且堤壩過高,水流會比房屋還高,待到入秋之時,一旦潰決,會對下河百姓造成巨大的危害。當初舉薦靳輔為河道總督的大學士明珠認為,雖然士紳們反對靳輔的意見,但不知普通百姓的意見,不如派遣官員調查一番。于是康熙帝便選派尚書薩穆哈、學士穆稱額前往淮安市、高郵市等地,與漕運總督徐旭齡、巡撫湯斌詳細了解地方情況。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薩穆哈、穆稱額還朝,匯報說那里的百姓認為開浚下河海口無益。但康熙帝此時更為傾向于成龍的意見,但面對調查結果便暫停了討論。四月,湯斌升任禮部尚書,重提此事,并大力宣揚開浚海口的好處,還提出了具體方法,即以本地民力、財力,開本地的海口。經他提議后,朝中贊同開浚海口的人逐漸多起來,康熙帝又以薩穆哈、穆稱額沒有如實奏報為由,將二人革職。隨后,經過反復討論后,清廷決定開浚海口,并令禮部侍郎孫在豐主持此事。
同年,靳輔根據康熙帝防止減水壩淹民的指示,下令在宿遷市、桃源、清河三縣黃河北岸堤內開了一條新河,稱為中河,又在清河西仲家莊建閘,將欄馬河減水壩所泄的水引入中河。這條河,上接張莊口及駱馬湖清水,下歷桃、清、山、安,入平旺河達海。同年年底,孫在豐提出,他主持的開浚下河工程在水勢稍緩時候需要關閉減水壩。康熙帝知道此議必會與靳輔產生矛盾,于是便讓兩人商議。經過幾次討論后,靳輔雖提出了幾個小問題,但也無意與孫在豐為難,于是清廷在該年暫時堵塞了高郵州、高家堰諸閘,次年又堵塞了黃河以南諸堤壩。
康熙二十六年(1689年)七月,靳輔再次上書重提修提之事,并提出了他和幕友陳潢設計的辦法,即自翟家壩起,歷唐埂、古溝、周橋閘、高良澗鎮、高家堰等地,筑起重堤一道,便可使東堰堤排減之水向北流出清口,洪澤湖之水不再淹下河,下河十余萬頃之地可變為良田,高寶諸湖干涸也能得到良田數千頃,再召人墾荒,可充實府庫,而且此堤還可以保護高堰,并使行駛于堤內的河上商民得到便利。康熙帝將其奏疏交給已升任直隸巡撫的于成龍觀看,但于成龍堅持不宜筑堤。十月十七日,康熙帝命戶部尚書佛倫等與兩江總督董訥、總漕慕天顏,但此二人也持反對意見。十二月時,康熙帝又令在廷議上討論此事,但恰逢太皇太后逝世,此事便擱置下來。
跌宕歲月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正月起,靳輔及其幕友陳潢連遭御史郭琇、陸祖修、給事中劉楷彈劾,稱他們治河多年浪費錢糧、用人不當、侵占民田等。靳輔不服于是上書自辨,歷數自己治河的功績,且自己治河花費不及預先估算的一半,并稱攻擊自己的諸人為別有用心,實際是因為他們都有田產在下河流域,因為自己的提案侵占了他們的利益,從而公報私仇。三月八日,康熙帝召集一眾官員及靳輔、于成龍等當面對質,會上雙方都有支持者,靳輔與于成龍也各抒己見,堅持自己的主張。次日,雙方仍然爭論不休,但康熙帝看出于成龍確實不通河務,但靳輔固執己見,大多數人都不贊同其意見,且康熙帝本人也不太贊同靳輔的主張,于是決定將靳輔革職,讓福建省總督王新取代他擔任河道總督。
靳輔被革職后不久,當初他下令開鑿的中河竣工。康熙派學士開音布、侍衛馬武去查勘,得到匯報說中河之上來往商人、船只絡繹不絕。康熙帝感念靳輔治河之功,遂指示已建閘壩及引河,應按照靳輔以往制定的章程,不必修改。
靳輔賦閑后又多次以治河專家的身份接受臨時性的任務,并給予朝廷一些治河的建議。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十一月,靳輔隨工部尚書蘇赫等查看通州區運河,他提出在沙河建閘蓄水、通州下流筑堤束水的建議都被采納。康熙二十八年(1691年)正月,康熙帝南巡時召靳輔隨其檢閱河務,問及靳輔開中河的思路,靳輔回答他是按照康熙帝提出的憐憫百姓的指示想出來的,這條河開通后不僅可以解決水淹民田之事,還讓漕運更加便利。康熙帝聽了靳輔這番話后,指示河督王新繼續完成中河善后事情,并要優先修遙堤及減水壩。三月,康熙帝因為親眼目睹了靳輔治河的功績,親身感受到靳輔治河給江淮百姓、船夫帶來的好處,聽聞了靳輔在百姓中的好名聲,覺的當初將靳輔革職的處罰太重,便決定其名譽,并恢復了靳輔之前的銜級。康熙二十九年(1692年)三月,漕運總督董訥提出,因北運河水淺,準備將南旺河水北引入河,倉場侍郎凱音布也上奏請求疏浚北運河,康熙帝召靳輔咨詢,靳輔提出可從北運河兩旁束水,不必將南旺河水北引。康熙帝三十年(1693年)九月,靳輔又奉命與戶部侍郎博際、兵部侍郎李光地等閱視黃河險工。
逝于任所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王新被告發勒取庫銀,康熙帝開始重新考慮河道總督的人選。最終決定罷免王新,重新啟用靳輔。靳輔以其年老體衰為由辭讓,但康熙帝不允,命順天府丞徐廷璽為協理來輔助他,靳輔只能就任。他上任不久,陜西西安、鳳翔地區遭災,靳輔親自督運江北二十萬石漕糧運至蒲州(今山西永濟縣北)。此后,靳輔又多次上疏對繼續修治黃河、淮河及運河提出意見。七月二十六日以后,靳輔發燒不止,請求退休被批準。十一月十九日,靳輔病逝于任所,終年六十歲,謚號文襄,清廷按例給予祭葬。康熙四十六年(1709年),追贈其為太子太保,并賜予拜騎都尉世職。雍正五年(1727年),又追贈工部尚書銜。
人物作品
靳輔著有《治河方略》《靳文襄公奏疏》《庭訓》。《治河方略》一書寫成于康熙帝二十八年(1689年),原名《治河書》,當時未見刊本,乾隆三十二年(1761年)崔應階重編,改名為《靳文襄公治河方略》,世稱《治河方略》,該書與其好友陳潢《河防述言》相輔相成,是研究清前期治河思想與實踐的重要著作。《靳文襄公奏疏》,共八卷,是靳輔任河道總督期間有關治河奏疏的匯編,是對《治河方略》的詳細注釋,有四庫全書直隸總督采進本。《庭訓》一卷,又名《靳河臺庭訓》,該書共十八則,內容涉及治家、待人、為官、交友、教子等方面,無單行本傳世,收錄在石金成《傳家寶》中。
思想與措施
治河思想
靳輔的治河思想有不少來源于其幕客陳潢,他們的治河思想以明代潘季馴“堅筑堤防”“束水攻沙”的理論為基礎,認為運道敗壞的根本原因在于以往的治河著重于保障漕運,堅持治運大于治河的方針。對運道有阻礙的決口全力封堵,對其他的決口則拖延處理。但黃河水多沙,決口分水導致水流變緩,河道中淤積泥沙則越來越多,長此以往,運道便越來越梗塞。因此靳輔在潘季馴的治河思想上又做了發揮,一方面他學習潘季馴引淮河之水入黃河,以此沖刷黃河積淤的泥沙。同時在高家堰增筑減水壩,減緩淮河的洪峰,而在黃河南岸所修的減水壩,既能削減黃河洪峰,又可讓減排的水在沿途澄清,清水在匯入洪澤湖時還能沖刷積淤。靳輔在對待入海口積沙問題則與潘季馴任由河水自行沖刷的態度不同,他堅持治水應自下而上,“下流疏通,則上流自不飽漲。”
但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楊文衡認為,靳輔的治河思想和工程也有不足之處,首先是沒有考慮減少黃河泥沙來源問題,不夠重視對于徐州市以上河南省黃河修防的問題,也沒能解決好淮河出路問題,使下河地區成為實際上的分蓄洪區,常年遭受內澇。
治河措施
靳輔治河具體措施如下:
一,挑浚引河,淤泥筑堤。治河重在疏浚,靳輔在疏浚清江浦以下河身和高家堰至清口一帶河道時,都采取開引河的方式來沖刷積淤,因為積淤有新久不同,十年之淤必難以沖刷,在河身兩旁近水之處,各挑引水河一道,便可讓河水三面夾攻順流而下,將積淤盡數沖殺,三河便合而為一。在清淤的同時,可將挖出的淤泥建造兩岸河堤。
二,修筑坦坡,包土堵決。當淮河下流河道挑浚完成后,河水便會直入黃河沖刷泥沙,但臨湖一帶多有決口,堤岸殘缺,若只堵決口不修殘缺堤壩,水便會順縫隙滲漏,造成決口。靳輔提出了修筑坦坡的方法,其具體做法是:在堤外近湖之處挑土修筑坦坡,每堤高一尺,應筑坦坡五尺,若高一丈堤,則坦坡應寬五丈,有舊存樁木則埋于土內,作為堤骨,一律夯實,以期堅固。若遇堤根被水侵占,還需先于離堤一丈之處密下排樁,用板攬以蒲包包土填出水面,然后用蘆柴捆成小埽鑲邊,內加散土,用力夯杵,筑成坦坡。等到水位下降,堤外之水便可自行退去,水退之后再行挑土幫修。在治理過程中,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坦坡進行調整。
三,量水減泄,防守險工。靳輔修筑了大量的減水壩,減水壩可以有效減輕水漲之時對堤岸的損壞,以達到隨漲隨減,隨減隨流的效果。雖然康熙帝曾對減水壩持懷疑態度,但減水壩的實際效果表明了它是一項項大于弊的工程。同時靳輔具有較強的防險意識,為了防止往年所下埽料遭水沖刷腐朽,開展歲修,每年加固。同時親自考察河干,與相關負責人員核實商工程情況,嚴格把控修繕經費。有些地方沒有每年檢修工程,他便在河身兩岸植樹種草,用于穩固泥土。
除以上治河措施外,靳輔還對河官系統做出了相應的調整。為了防止玩忽職守、相互推諉的情況,靳輔提倡一官兼管數府,而非一府兼設數官,如淮安府共有管河同知八人,靳輔認為只需保留三人即可。同時靳輔針對河兵以及監理分管的官員,制定了一系列的獎懲措施,對他們進行制度監督。對于治河經費,靳輔也精打細算,物盡其用,將有限的資源進行了利益最大化使用,同時他還提出了一些籌集修河經費的方法,如在淮揚地區,他請求在洪水退去后征收被淹田畝補納修河費用。
人物成就
靳輔在治河方面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首先,他在黃河、運河兩岸筑堤、造減水壩,使黃河下游的治防工程基本趨于鞏固,正確處理了黃河、淮河、運河的關系,使沿河的局面擺脫了水患的危險。從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至咸豐五年(1855年),黃河下流都未發生過重大潰決,與靳輔的治理有直接關系。其次,運河是中國古代南北運輸的重要方式,原本漕船自淮出清口后,溯黃河而上尚有一百八十里且逆水難行。靳輔開中河后,漕船運糧只需要在黃河行進七里,便可進入北運口,避免了漕運船只漂沒沉溺的風險,是為運道去害收利的重大創造。再次,靳輔統籌黃河、淮河、運河,聯系運道和河道,從全局出發,建立了正確的治河戰略,使中國古代治河初步擺脫了尾隨黃患筑堤堵決的被動地位,在一定程度上防患于未然,從而把中國古代治河的認識和實踐向前推進了一步。最后,靳輔的治河理念經過了時間的驗證,在其后歷代的治河工程中發揮了有益的作用,其治河的功績推動了康熙朝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奠定了此后八十多年河靖民安的基礎,為康乾盛世的出現創造了有利條件。
人物關系
人物軼聞
靳輔的幕客、好友陳潢也是一位治水專家。兩人相識于康熙十年(1671年),當時陳潢北上游學至京師,尋找機會,希望能有所成就,但卻失望而歸。歸途中他游歷邯鄲市的黃粱夢呂仙祠時(今河北邯鄲市十公里),結識了去安徽就任巡撫的靳輔。兩人一見如故,交談甚歡。當時靳輔正需要一位幕賓,在進一步的接觸中,靳輔發現陳潢博學多才,便邀請陳潢作其幕賓,陳潢也很欣賞靳輔的求賢若渴、禮賢下士的氣度,于是欣然接受。到達安徽巡撫任所時,兩人已互相引為知己。在陳潢盡心的輔佐下,靳輔在安徽巡撫任上處理政務得心應手。在河道總督任上,靳輔更是在陳潢的幫助下,出色的完成了治河任務,兩人互相支持相得益彰,建立了一種非常感人的關系。康熙二十六年(1684年),陳潢在靳輔的推薦下,被康熙授予了事道銜。康熙帝二十六年(1685年),靳輔遭遇彈劾,牽連到陳潢,陳潢被革去職銜,并被判入京候監,但還未入獄,陳潢便病逝了。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靳輔為陳潢上疏平反,恢復了陳潢職銜。
人物評價
康熙帝曾高度評價靳輔的治河功績,“靳輔自受事以后,斟酌時宜,相度形勢,興建堤壩,廣疏引河,排眾議而不撓,竭精勤以自效,于是黃、淮故道次第修復,而漕運大通,其一切經理之法具在,雖嗣后河臣互有損益,而規模措置不能易也。至于創開中河,以避黃河一百八十里波濤之險,因而漕挽安流,商民利濟,其有功于運道民生,至遠且大。朕每蒞河干,遍加咨訪,沿淮一路軍民感頌靳輔治績者眾口如一,久而不衰。”
清代思想家魏源評價靳輔功績時說,“承明季潰敗決裂之河,八載修復,用帑不過數百萬。”清代書法家包世臣更稱贊他“河以治安者五十年”。
1955年7月,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鄧子恢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報告中就黃河的治理問題指出,“其中特別突出的如十六世紀后半期的潘季馴,十七世紀后半期的靳輔、陳潢,對于黃河下游的修堤防汛工作,都曾有過重大的貢獻”。
水利工作者錢光華認為:“由于歷史條件的限制,靳輔提出的黃、淮、運統籌治理,全面規劃、源流并治的主張,沒有得到徹底實現,受清代推行的‘保漕’總方針的制約,他推行的“殺黃濟淮”之策,也沒能從根本上解決淮河問題。但他的治河方略及其實踐在中國古代水利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他的治河思想超過了前人,并奠定了清代治河的陳法。在他之后一批重要的治河人物,如張鵬翮、齊蘇勒、嵇曾筠、高斌等,都沿用了他的主張。直到今天,靳輔治河的方略及其實踐,對水利工作者仍有借鑒和啟迪作用。”
后世紀念
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康熙帝批準江南士民的請求,在黃河邊為其建造祠堂。雍正七年(1729年),建有三公祠(即四公祠前身),祭祀靳輔、齊蘇勒、嵇曾筠三位河道總督。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二月,乾隆二次南巡經過青浦江時,傳諭將內大臣高斌與以上三人一同祭祀,敕建四公祠,原址在清江浦運河北岸引河(今永寧小學附近),今已損毀。
研究書目
《清史稿·列傳六十六》
《清史稿·本紀七·圣祖本紀二》
《清史稿·本紀六·圣祖本紀一》
影視形象
參考資料 >
鉤沉|我國古代治河史上的光輝一頁.百家號.2025-03-16
靳輔.《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網絡版.2024-04-18
政治黃河研究⑧| 饒明奇:靳輔治河的大手筆.大河網.2023-08-11
天下長河》里的于振甲究竟是什么人? ——兼說康熙朝另一位同名同姓于成龍.中華文史網.2023-08-18
關于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的報告.中國政府網.2023-08-15
《清史稿·列傳六十六》.ctext.org.2024-04-19
《清史稿·本紀七·圣祖本紀二》.ctext.org.2024-04-19
《清史稿·本紀六·圣祖本紀一》.ctext.org.2024-04-19
滿清十三皇朝1 滿清十三皇朝Ⅰ (1987).豆瓣電影.2023-08-12
天下長河 (2022).豆瓣電影.2023-08-12
大河英雄傳 (2023).豆瓣電影.2023-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