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司,官署名。明代始設“通政使司”,簡稱“通政司”,其長官為“通政使”。清代沿置,掌內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訴之件。俗稱“銀臺”。
宋代有通進銀臺司(后改承進司),又稱銀臺。明代有通政使司,設通政使,負責內外章疏、臣民密封申訴等事項。置有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參議各一人,正五品等。凡朝廷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通政使也參與討論。清代通政使,設滿、漢各一人;副使,滿、漢各一人,官階與明朝同。不過,這一衙門在明、清兩代并無實權,如“雍正朝,世宗命諸臣有緊密事改用摺奏,專設奏事人員,以通喉舌。自是無不立達御前,通政司惟掌文書而已”(《清稗類鈔·爵秩類·奏事人員》)。所以通政司一向被視作“清淡衙門”。
歷史沿革
明清時收受、檢查內外奏章和申訴文書的中央機構。其長官為通政使。
明朝置,全稱為“通政使司”,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凡四方陳情建言、申訴冤滯、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內謄寫訴告緣由,呈狀以聞。其官有使、左右通政、左右參議等。清代沿明制,掌受各省題本、校閱送閣;有重大疑點并重要案件,與刑部、大理院商議。
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戊戌變法時,并入內閣,旋復設。1902年改題本為奏折,職無專司,遂撤廢。
《明史·職官志二》:“通政使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明史·職官志二》:“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謄黃右通政一人。”
清朝孔尚任《桃花扇·拜壇》:“寧南侯左良玉有本章一道,封投通政司;這是內閣揭帖,送來過目。”《儒林外史》第七回:“二位官府封了五錢銀子,又寫了一封薦書,薦在那新升通政司 范大人家。”亦省稱“通政”。康有為 等《上皇帝第二書》:“通政準百僚奏事,以開言路。”鄭觀應《盛世危言·汰冗》:“其京官則太常、光祿、鴻臚可統於禮部,大理可并於刑部,太仆可并於兵部,通政可并於察院,其余額外冗官皆可裁汰。”
部門設置
掌出納帝命,通達下情,勘合關防公文,奏報四方臣民實封建言、陳情申訴及軍情、災異等事。
通政使一人,正三品(掌受理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
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受理內外章疏和臣民密封中訴之件)
謄黃右通政一人,正四品(記錄武官貼黃、衛所官襲替緣由,以備征選之事)成化二年設(1466年),萬歷九年革(1581年)
左、右參議各一人,正五品(佐通政使,受理四方章奏)
經歷司:經歷,從五品至正八品(掌收發文移及用印)
知事,從七品至正九品(掌收發上下文移)
73筆資料
歷任通政使(漢)
49筆資料
參考資料 >
銀臺第寧波官宅博物館--首頁-新聞中心.中國寧波網.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