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澍(1779年1月17日—1839),字子霖,一字子云,號云汀,晚號髯[rán]樵,又號桃花漁者,湖南安化人,清代愛新覺羅·颙琰、愛新覺羅·旻寧時期重臣、學者,經世派主要代表人物。
陶澍出身耕讀之家,自幼詩文俱佳,嘉慶五年(1800)得中舉人;嘉慶七年(1802)進士及第,授庶吉士;后因父親陶必銓[quán]去世返鄉丁憂三年,嘉慶十三年(1808)回京擔任國史館修,后歷任國史館纂修、四川省鄉試副考官、翰林院庶吉士、詹事府詹事、江南道監察御史等職。愛新覺羅·颙琰十九年(1814),陶澍任江南道監察御史,任上曾上過數道奏疏,矛頭直指主管河務的大臣、主管官吏任免的吏部、各省的總督與巡撫,后又歷任巡視中城、陜西道監察御史、戶科給事中、巡視南漕等職。愛新覺羅·旻寧登基后,陶澍先后任江蘇省、安徽巡撫,任內在漕運、吏治、水利等方面治理卓越,政績斐然,曾疏浚吳淞江、瀏河鎮以泄太湖諸水,并屢捐俸銀救濟災民。道光十年(1830)陶澍因蔣攸铦告病而被任命為兩江總督,并因捕獲戶部私造假照要犯而加太子少保銜。任內整頓兩淮鹽務,試行鹽票,卓有成效,督辦海運,興修水利,并設義倉以救荒年。道光十九年(1839),陶澍病逝于兩江總督府,享年六十歲,葬于益陽市安化縣小淹鎮沙灣,晉贈太子太保,依尚書例賜恤,賜其子陶桄主事之職,謚號“文毅”,入祀賢良祠、名宦祠,并于海州建專祠祭祀。
《清史稿》評價陶澍,治水利、漕運、鹽政,垂百年之利,為屏為翰,庶無媿焉。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陶澍先祖為東晉太尉、大司馬陶侃;后唐同光元年(923)時,陶姓一族自吉安市遷往安化小淹,從此在安化定居。傳至陶澍祖父時,家道開始中落。祖父陶孝信為人樂善敦古誼,曾坐守一天等候失主,并婉拒報酬;父親陶必銓自號“萸江”,曾考中秀才,未中舉人,平生以授徒為業,因其無力承擔二子就讀所需費用,陶澍弟弟陶被迫輟學,跟隨堂兄耕作。
生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的陶澍則跟隨父親常年在外讀書,在陶必銓嚴格教育下,八九歲學詩,稍長開始作文,其所做詩文受到時任安化縣縣令余肇錫、拔貢王崇綱等人贊賞。乾隆六十年(1795),年僅17歲的陶澍參加縣學考試,得補邑諸生,此后與父親陶必銓一同參加鄉試,得中第三十名舉人,進而于嘉慶五年(1800)進京參加會試,不第,遵照父親的叮囑,留京備考。期間,廣泛交友。嘉慶七年(1802年),陶澍終于進士及第,高中二甲第十五名,授翰林院庶吉士,擔任國史館纂修官;同年因父親陶必銓身染暑濕,身體不適而請假南歸,期間,協助父親和堂兄編修《安化陶氏族譜》。嘉慶十年(1805),陶必銓逝世,陶澍回鄉丁憂,期間應邀到澧陽書院講學。
初露鋒芒
嘉慶十三年(1808),結束丁憂的陶澍攜家眷赴京,仍任國史館纂修官。嘉慶十五年(1810)陶澍赴任四川鄉試副考官時,結合大量的古籍典冊,對所經地區重要河流的地域分布、名稱、源流等情況進行了考察,解決了相關的文獻疑難,而且還集往來見聞之感受,總結了許多有關民生治要、戰爭攻守的經驗教訓,此后刊刻成書 ,即文質兼備的《蜀輶日記》。嘉慶十八年(1813)陶澍先是記名為御史用,次年任江南道監察御史,任內盡職盡責,不畏權貴,上了《參奏河工濫冒折子》《參奏吏部重簽之弊折子》《請端吏治之源折子》等奏疏,矛頭直指主管河務的大臣、主管官吏任免的吏部、各省的總督與巡撫。
嘉慶二十年(1815),陶澍轉任陜西省道監察御史,奉命巡視中城,十個月審結案子八百多宗,遷正五品戶科給事中;同年奉命巡視江南漕務。陶澍一方面與兩江總督百齡、江蘇巡撫張師誠、河道總督黎世序、漕運總督李奕疇等密切合作,另一方面通過裁革衙門使費,嚴禁委員需索,嚴禁糧頭、伍長勒派苦累等一系列措施,得以完成五百多萬石漕糧的運輸。此外,還提出來疏通運河、恢復練湖的建議。嘉慶二十四年(1819),陶澍升任川東兵備道,任內治理有方,政績昭著。接連破迷信,禁私梟,決滯訟,通行旅,賑災民,銷官鹽,得到時任四川總督蔣攸铦的大加贊賞,認為陶澍有總督之才,治行為四川第一。道光元年(1821),道光帝登基后,陶澍受其青睞,被提拔為山西按察使,交給了三宗要案審辦,在新任山西布政使尚未到任的情況下,陶澍奉命兼署布政使;同年,因政績斐然,先是調任福建按察使,后又升任安徽布政使。
主政蘇皖
陶澍到任后,發現安徽省因財政制度不健全、受災嚴重、官吏中飽私囊等緣故錢糧虧空嚴重,遂開始對其進行全面清查。道光三年(1823),陶澍升任安徽巡撫,利用布政司衙門的檔案,跟各州各縣的冊報認真對照,然后分為應劾、應償、應豁三種情況,妥善處理;清查后,還制定追補章程十條,追繳舊的積欠,杜絕新的虧欠,一定程度上整頓了吏治。同年,安徽省大雨連旬,多處堤壩被沖垮,30多個州縣被淹。陶澍乘舟親赴一線,視察災情,在蕪湖市設救災指揮機構,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救災政策:災情較輕的地區,鼓勵百姓生產自救,較重的則酌量撫恤;對于商人運糧至皖,要求按照市價交易并予以免稅,嚴禁對商人“攔截強買”;動員紳士商民人等“助賬錢米,施設粥廠”,陶澍自己也帶頭捐銀三千兩;派出官員分赴各省,買米十萬石平,勸捐數十萬金;大修育嬰堂,哺養孤幼;撈尸棺數千具。針對災前一帶出現匪患趁機作亂,陶澍一是提出在穎、亳、宿三州,添設官兵,移駐文武員弁,加強巡查,二是在徽州、寧國市、池州市、廣德市四府州,編設了棚民保甲,以保護地方秩序。
道光五年(1825),陶澍調任江蘇巡撫,任內江蘇亦水患頻發。有鑒于此,陶澍一方面總結以往的賑災經驗,主張建立“豐備義倉”,以備災害群發期的賑災需要,擬定了《豐備義倉章程》十二條,明確規定了義倉的設立,地點的選擇,義谷的收集、管理、發放、兌換等。同時,章程堅持了百姓自理、民主管理、以豐養歉、自愿捐谷、本境自救等原則。官府不插手管理,不干涉,但有監督、保護之責。另一方面則借鑒主持安徽災后重建時,治理壽州城西湖,鳳臺蕉崗湖,鳳陽花源湖以及開引河入淮等水利工程的經驗,與時任江蘇布政使林則徐主持興修了劉河、白茆、練湖、孟瀆等多處水利工程,使得農田水利面貌大為改觀,也大大增強了防洪抗澇的能力。同年,因遭遇洪澤湖潰溢,江南漕運梗阻,大學士英和等奏籌海運之策,愛新覺羅·旻寧詔令江南官吏集議,久而不決,陶澍力排眾議,提出江蘇部分漕糧改由海運并悉心籌劃并于道光六年(1826)實施,蘇、松、常、鎮、太倉市漕米160余萬石分兩次海運,大獲成功,較運河節約了過半的費用。對此,魏源總結海運為“國便、民便、商便、官便、河便、漕便,于古未有”;“利國、利民、利官、利商,為東南拯弊第一策”。此外道光七年(1827),陶澍還在漕務上做出大力改革,廢除陋規惡習,刪浮費、禁勒索;疏浚漕運通道,建議開辟新的運漕通道。
總督兩江
愛新覺羅·旻寧十年(1830),兩江總督蔣攸铦因病乞假,陶澍受命署理兩江總督,不久因捕獲戶部私造假照要犯,加太子少保銜,實授兩江總督兼江蘇巡撫,照例兼任兵部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江南江西軍務,節制巡撫、提督、總兵等官,總理糧儲、江南河務。不過,實授兩江總督后僅一個月,因與前任總督蔣铦等會奏,將販賣私鹽犯黃玉林免罪,以期其在打擊販賣私鹽上戴罪立功;不料此后黃玉林反叛,陶澍卻未能據實稟,部議是降兩級調用,而道光帝改為降四級留用。但陶澍并未受到影響,同年,會同欽差大臣王鼎、覺羅寶興前往處理鹽政,提出了十五條新鹽務章程。陶澍以此作為淮南鹽場的改革綱要,次年在此基礎上,制定了裁減辦公浮費,減窩價、裁總商,緝查私鹽等一系列措施,當年鹽政改革便初見成效,愛新覺羅·旻寧帝大為高興,稱贊陶澍為“干國良臣”。隨后,陶澍又在淮北市試行鹽票,取得圓滿成功后,開始在在淮南市、河東等地推行,從而扭轉了兩淮鹽政的頹勢。
道光十三年(1833),陶澍、林則徐一同上了《會奏查議銀貴錢賤除弊便民事宜折子》,從保護廣大平民的利益以及社會的安定和社會經濟生活正常發展的角度出發,反對以國家行政權力硬性規定銀元比價和禁止洋錢,同時也提出自鑄銀幣,以建立本國銀本位貨幣制度的主張,以抵制外國貨幣的侵略和保護民族工商業。道光十五年(1835),陶澍進京面圣。期間,愛新覺羅·旻寧鑒于其在地方上建樹頗多,召對了十四次,垂問所學及家世甚詳,并親書“印心石屋”匾額以賜之;道光十七年(1837年),陶澍六十生辰之時,道光帝又親書“綏疆錫”匾額一面及“福”“壽”字各一方,并賜銅佛、如意、朝珠、蟒袍等壽品十六種,許多官員、士大夫也紛紛吟詩作文稱賀。
卒于任上
陶澍管轄三省,政務涉及河漕、兵農、吏治、水利、海塘又兼理鹽政,以致于心血耗罄,不得不在道光十八年(1838)兩次告假養病,期間仍接見官員,處理政務,其贊同黃爵滋在《嚴禁漏以培國本疏》的意見,主張嚴禁罌粟,并提出了八條嚴禁鴉片的章程。愛新覺羅·旻寧十九年(1839),陶澍病情加重,上奏朝廷,請求開缺,由江蘇巡撫陳鑾暫時署理兩江總督和兩淮鹽政;得到批準后,留在署衙就醫。同年,陶澍病逝于兩江總督府,享年六十歲,葬于益陽市安化縣小淹鎮沙灣,晉贈太子太保,依尚書例賜恤,賜其子陶桄主事之職,謚號“文毅”,入祀賢良祠、名宦祠,并于海州建專祠祭祀。
施政舉措
政治方面
吏治
陶澍認為吏治是為政之基礎。若任由一地為政是那些無識無能的昏官,勢必不能理好政務,而整頓好吏治,將有利于河工、鹽務、漕運、兵防、刑法、政令等各項工作的展開,同時也可以造成人材競起、競爭的局面以及杜絕吏治的弊端,正本清源。為此,陶澍主張:一是分別賢否,獎懲分明。在兩淮鹽政任上,對貪官污吏一概按照國法法辦;有再犯者,則一并追究;對玩忽職守者、包庇者,采取相應的整飭。安徽巡撫任上一次救災,陶澍不僅親臨救災,而且還在救災過程中留意各級官員的表現,事后對于實心救災的官員登記在案,作為以后晉升的推薦人選,對于辦理不善的則降職、撤換。二是裁汰冗員,揀賢任能。陶澍認為國家設官,本在使民生獲益,但是若冗員濫芋充數,不僅政務得不到推行,反而加重國家財政、百姓的負擔。其在《江蘇裁汰文職閑員折子》中提及凡屬可裁冗員都應裁減,如華亭縣主簿一缺,僅管水利,并不負責巡防、分汛,遇到挑河的大事,又是縣里統籌,便將主簿裁撤,由縣丞兼管。
反腐
陶澍對于清王朝的官場腐敗有著清晰的認識,其在《陳奏州縣積弊折》中歷數官場積弊,如原任官員與上司合謀,強迫新任官員接手因腐敗造成的虧空,否則無法接任;當地官員為取悅過境轄區的上司,奉上錢物等。對此,陶澍認為清除腐敗首先要從上層官員做起,以身作則,其次親自懲治腐敗,在安徽巡撫任上,五次清查庫銀無果,便著手整治貪官,視情節或彈劾,或追繳。
經濟方面
漕運改革
起初,清代糧食運輸承襲明制,實行河運,并設立漕運總督負責。愛新覺羅·颙琰年間,洪澤湖泄水過多、運河淺涸,以致于河道阻塞,對漕運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隱患,于是便有了由海運替代的想法。以兩江總督魏元煜為代表的既得利益者堅持認為海運存在諸多障礙,還是河運更為穩妥;協辦大學士英和主張要統籌解決河道阻塞的問題,部分漕糧走海運,可以緩解河道緊張局面的同時,也有利于對河道進行疏浚。從而引起了海河之爭,一時間并沒有最后的定論。在此背景下,調任江蘇巡撫的陶澍赴任途中,專程赴清浦江察看清運情況。經過實地考察之后,支持英和的建議,主張河運海運并行,以蘇州市、松江、常州、鎮江市四府及太倉市一州的漕糧歸海運,其它地方的漕糧仍歸河運。
得到愛新覺羅·旻寧首肯后,陶澍開始積極籌劃。首先,派江蘇布政使賀長齡到上海市進行籌備外,自己也親赴上海督辦,并尋找當地船戶和漁民了解海運路線以及氣候,對已招募雇用的沙船進行動員。其次,充分考慮到了施行海運沙船船員的切身利益,運輸一石糧食,即由委派的大員當場發放報酬;沙船行往自由,船戶管運不管交,不用擔心收來官吏的刁難勒索;除了上海裝載的大米之外,還允許稍帶客貨,到天津市卸載之后,仍準放回;對于完成運送快且好人員,還予以額外的獎勵。盡管中途受到了調任漕運總督魏元煜的阻撓,但在愛新覺羅·旻寧支持下以及陶澍的盡心竭力的督辦下,漕運改革取得了圓滿成功,從而革除了以往漕員冗雜,盤剝勒索;官商勾結,衿紳包漕;江河堵塞,運道不暢等諸多弊端。
鹽政改革
明代萬歷年間,實行鹽政綱法,將鹽商所領鹽引固定下來,編為“綱冊”。因此,鹽商又稱“綱商”。綱商每年按照綱冊領鹽運銷,綱冊無名者不得參與運銷,史稱綱鹽制。清承明制,清代鹽政基本上是繼續采用明代的綱鹽制,逐漸產生了一些弊端,滋生了腐敗。首先,綱商形成壟斷。鹽商勾結京官、撫臣以及鹽政衙門,把持鹽引,靠轉手倒賣鹽引,坐收漁利,同時又靠著利益的反向輸送,如各地鹽政部門巧立名目,以及官員借“捐納”“帑本”變相勒索,而鹽商則獲取了一些政治特權,保證了把持鹽引可以世襲,進而形成壟斷。加之,制定了產銷繁瑣僵化的流程,致使官鹽價高,大量積壓,私鹽泛濫,國家鹽課不斷下降。當時,全國產鹽分為十一區,兩淮舊有三十場,后裁為二十三,淮鹽行銷江蘇省、安徽等六省,所以兩淮鹽務又是重中之重。
愛新覺羅·旻寧十年(1830),陶澍與欽差大臣王鼎、覺羅寶興進行實地考察后,認為兩淮鹽務存在“浮費”“夾帶”“私販”三大弊端,為此擬定了擬定了裁減浮費、刪減窩價、刪減繁文、慎重出納、裁選總商等十五條新鹽務章程。在此基礎上,次年兼理鹽政的陶澍制定了裁減浮費,以輕成本;建立制度,保障鹽課,禁止夾帶,懲辦私梟等整頓措施,使得淮南鹽場大為起色,淮北市則依舊表現疲軟。于是,陶澍得到道光批準之下,在淮北鹽場試行票鹽,并制定了《票鹽章程》十條,大獲成功。不僅廢除了綱商的壟斷,遏制了私鹽,滿足了百姓的食鹽需求,而且還保障了國家的鹽課,陶澍治理兩淮鹽政八年,鹽課共計2640余萬兩,而此前十年僅為1200余萬兩。
改革幣制
由于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帝國主義輸入大量罌粟,導致中國對外貿易大量入超,同時這些西方國家在華使用僅有七成左右含銀量的洋錢收買清代使用的紋銀,且在流通中還有價格浮漲,雙重掠奪之下,導致中國大量白銀外流,造成了白銀危機。對此,陶澍一方面要求堅決杜絕鴉片進口,嚴禁紋銀出洋,采用行政手段嚴懲紋銀出洋者;另一方面與林則徐提出自鑄銀幣抵制洋人的銀元。這樣既滿足了資本主義萌芽時期對于流通貴金屬計量貨幣的需求,又抵制了帝國主義的貨幣侵略,從而保護了民族工商業的發展。
興修水利
鑒于蘇皖水患頻發,陶澍主政兩地時,非常注重興修水利。在安徽,陶澍曾“遍歷濱淮各處”,并且不辭勞苦,親登涂山絕頂,復登壽縣城北之八公山,以求對淮河及其支的形勢作總體觀察;在江蘇省,其又全面勘察了吳淞鎮、黃浦江、瀏河鎮等大河及其支流,沿途向有經驗的下級官員、農民作調查。從而得出吳淞江為江浙水利第一樞紐,必須首先疏浚其下游以使水流通暢,然后分別治理其他河流的結論。隨即于愛新覺羅·旻寧七年(1827)至道光十四年(1834)相繼主持了吳松江,修浚練湖,疏浚孟瀆、得勝、澡港三河以及瀏河,白茆河等水利工程。此外,陶澍擔任安徽、江蘇巡撫期間,水旱災害頻繁發生。其中任安徽巡撫時,陶澍一是在蕪湖市設立賑災中心機構并親臨水災一線,在申報災情的同時,積極組織賑災;二是動員社會力量賑災。不僅帶頭捐銀三千兩,還號召官、商、紳、民捐款、捐糧、捐物。捐款達到幾十萬兩白銀;委派官員赴湖廣、四川省、江西省等省買米賑濟災民,又鼓勵商人運米進入災區,公平糶糴;組織災民自救,疏消積水,補插晚禾,趕種雜糧。
教育方面
曾在丁憂期間,受邀在澧陽書院主講三年的陶澍,十分重視書院建設,曾在兩江修復或興建敬敷書院、惜陽書舍、感川書院、敦善書院等,受其影響,主政貴州省的賀長齡在各府、州、縣、廳皆“建書院義學”,并“親臨考覆,刊刻經籍,頒行州縣”。
人物思想
鑒于當時社會上的學風普遍流于空疏。陶澍一是主張為學力主“實用”,十分推崇讀經,從經中學習“致治之理”以致用,強調了在治經時就應注意把握這個“理”,而不應該走入歧途,即煩瑣考證和門戶之見。其二作考據力圖實證于事物。陶澍從事考證之學時,既能夠統合古今,又能將書本與客觀事物結合起來,克服了漢學家們的“空談”。《蜀輶日記》記錄西南重要河流的地域分布、名稱、源流,便是陶澍親自考察的結果。其三施政力圖從實際出發。陶澍任內在水利、漕運、鹽政、吏治等方面建樹頗多,與其辦事從實際出發有很大的關系。受陶澍經世致用觀的影響,魏源、包世臣、賀長齡、林則徐等人先后以革故鼎新的姿態,活躍在歷史舞臺上,形成一個在中國近代史具有重要影響的地主階級改革派集團。
人物評價
愛新覺羅·旻寧:朕看汝人爽直,任事勇敢,故以兩江重任。汝當益勵才,實力整理;實心任事,不避嫌怨。
林則徐:重鎮南天半壁雄,良臣干國奏膚公;折衷群策奇功就,立斷當機大勇能,寵辱不驚磐石固,涵無際海波澄。前兩句肯定了陶澍治理兩江三省,穩定了東南半壁江山,為國家立了大功;后四句則認為陶澍的功業及才學可以和東晉的謝安、明代的李東陽相媲美。
四川總督蔣攸铦:他人到一處,數月方悉情形,惟陶某一到,便透澈無遺。
左宗棠:督部勛望為近日疆臣第一,而虛心下士,至于如此,尤有古大臣之風度。
《清史稿》:陶澍治水利、漕運、鹽政,垂百年之利,為屏為翰,庶無媿焉。
近代清史學家孟森:嘉道之時,留心時事之士大夫,以湖南省為最盛,政治學說亦倡導于湖南。所謂首倡經世文編之賀長齡亦善化人,而澍以學問為實行,尤為湖南政治家之巨擘。
歷史學家蕭一山:曾國藩、左宗棠、胡林翼固皆標榜經世,受陶澍、賀長齡之薰陶者也。
民國鹽務專家景學:非常之功,必遇非常之時,尤待非常之人。雖有智慧,不如乘勢,此非常之時之說也,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此非常之人之說也。
民國學者曾向豐:綜觀歷代鹽政,極為繁復,其辦理較有成效者,除春秋之管仲、唐之劉晏、清之陶澍外,幾不多見。
人物關系
參考資料:
賀元秀所生四子椿賢、槾賢、普陀保、葆賢,劉珊所生育麟,盧芝所生恩壽、佑元皆幼殤。
主要著述
參考資料:
后世紀念
清愛新覺羅·旻寧二十年(1840年),陶澍墓由左宗棠主持修建,坐落在益陽市安化縣小淹鎮沙灣坪南瀕臨資江的一塊高地上。墓區坐北朝南,背負群山,環筑圍墻。為夫妻合葬墓。陵園正門石牌坊用花崗石和漢白玉建成,上鐫刻有道光皇帝的御筆“印心石屋”。坊額書“兩江總督陶澍云汀公之墓廬”。墓道現存翁仲、鞍馬、獅、虎、羊等石雕。墓東側有享堂,磚木結構。1996年,公布為湖南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研究書目
《魏源卷》
《朗潛紀聞》
《晚晴簃詩匯》
《清史稿》
文藝影視
《陶澍私訪南京》作為淮劇的傳統保留劇目在民間常演不衰。
參考資料 >
近代湖南人才輩出,湖南安化人陶澍功不可沒.騰訊網.2025-09-24
陶澍.安化縣人民政府.2025-09-24
陶澍.中國大百科全書.2023-12-11
魏源卷.豆瓣讀書.2024-11-18
郎潛紀聞.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2024-11-18
晚晴簃詩匯.豆瓣讀書.2024-11-18
清史稿.微信讀書.2024-11-18
黨紀學習教育|“服官數十年 起居如寒素”——陶澍.南京地方志.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