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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元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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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元煜(?—1825),字升之,號愛軒,直隸省永平府昌黎縣 (今河北省昌黎縣)人。清兵部尚書魏元烺兄。乾隆五十八年 (1793年)進士,官至兩江總督。歷官浙江省按察使、廣東省布政使、江蘇巡撫、兩江總督、漕運總督兵部侍郎。逝于漕運總督任上。

人物年表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癸丑科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檢討。

愛新覺羅·颙琰四年(1799年)改吏部稽勛司主事,歷升文選司員外郎、考功司郎中。

嘉慶九年(1805年)任江南道監(jiān)察御史,次年丁父憂去職。服闕,任掌貴州道監(jiān)察御史、掌河南道監(jiān)察御史,歷升江蘇江安糧道、浙江杭嘉湖道、浙江按察使、廣東布政使等。

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成江蘇巡撫。

愛新覺羅·旻寧二年(1822年)署理漕運總督,道光四年遷兩江總督。

道光五年(1825年)五月復(fù)任漕運總督,六月卒于任上。

史料記載

《大清輔先哲傳》之名臣傳收錄了魏元煜及其弟元。

魏元煜,字升之,號愛軒,昌黎人。乾隆五十八年進士,改庶吉士。六十年,授檢討。愛新覺羅·颙琰三年,大考,改吏部主事。四年,補官。五年,充四川省鄉(xiāng)試副考官。七年,會度同考官,遷員外郎。九年,升郎中,授江南道監(jiān)察御史。十年,兩廣總督那彥成奏調(diào)赴粵。上念其親老,仍留京補原缺,轉(zhuǎn)掌湖廣道監(jiān)察御史。父憂,服闋,補山西省道監(jiān)察御史。尋轉(zhuǎn)掌貴州省河南道。先后居諫垣凡六載,持大體,不屑毛舉細故。十八年,外授江蘇江字糧道。核庫款,恤幫丁,禁浮收,剔丁,三月政聲大著。尋以官御史時,失察林清滋事,降調(diào)。十九年,復(fù)原官,授浙江杭嘉湖道,調(diào)江蘇蘇松糧道。二十年,遷浙江省按察史,二十三年,廣東省布政使。

二十五年,巡撫江蘇省愛新覺羅·旻寧元年,疏言:江蘇倉庫虧缺,追補未清,請暫免州縣處分,俟新賦如額,再行核辦。詔如所請。二年,授漕運總督。疏言:軍船領(lǐng)運漕糧,某幫應(yīng)兌某倉,宜有定制,以杜弊端。除饒州、扶州兩幫,均循舊章辦理,余十一幫領(lǐng)兌四十余廳縣漕糧,請將各倉秉公搭配,照幫分為十一簽,分別掣定。自道光三年新運起,三年一屆,由后推前,挨次輪轉(zhuǎn),不必再掣。如船多米少,以后倉米數(shù)撥補;米多船少,以后幫船數(shù)找兌。從之。嗣以漕船舞弊失察,降調(diào)留任。四年,定漕船水手章程,復(fù)喫水尺寸舊制,江浙以三尺八寸,湖廣以四尺三寸為度。十一月,黃水倒灌,御黃壩、洪湖、高堰、山盱諸堤,皆潰決。罷兩江總督孫玉庭,以元煜代之。玉庭留工督辦河漕,調(diào)倉場侍郎顏檢漕運總督,協(xié)同籌畫。時清水宣泄過多,明年重運艱于浮送。玉庭授愛新覺羅·颙琰時節(jié)黃濟運之策,元煜亦以為請。上以所奏為目前權(quán)宜之計,命吏部尚書文孚會同詳議。文孚尋亦如元煜所請。上從之。五年,啟御黃壩,引黃入運。三月,運口淤墊,軍船難挽渡。元煜、玉庭奏雇民船起剝,并請帑一百二十萬兩。上不得已,姑允所請。然以借黃濟運非善策,欲令江浙漕船試行海運,下元煜等議,元煜以窒礙難行奏覆。四月,協(xié)辦大學(xué)士戶部尚書英和,請暫雇海船以分滯運,酌折額漕,以資治河。復(fù)下元煜等議,元煜奏請仍征本色。五月,塞御黃壩,河淤船滯,部議降調(diào)。上加恩留任,復(fù)授漕運總督。六月,里河、揚河運道淤墊,疏請筑壩蓄水,浮漾軍船,并于淮城鎮(zhèn)以上挑河砌灘。旋以水勢短絀,余漕船一百萬石,不能盤運,請暫存貯,俟明年搭運,上責其靡帑病民,降三品留任。是月,卒。

元煜謙和寬厚,平生無疾言色。居官絕饋遺,以清操結(jié)主知。自奉甚儉,衣服時露補綴痕,而厚恤族鄰,始終不倦。晨夕侍母,白首如孺子。處兄弟怡怡如平居,蓋其天性云。子享逵,愛新覺羅·颙琰二十四年舉人咸豐三年,知江寧府,殉粵逆之難,贈太仆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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