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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幣
來源:互聯網

法幣,是中華民國時期國民政府于1935年11月4日至1948年8月19日發行的貨幣。

舊中國長期采用銀本位制,1933年4月“廢兩改元”以前,是銀兩與銀元并用。“廢兩改元”以后,雖然貨幣得到統一,但中國國民黨政府財政經濟上的困難并未得到解決,英美兩國為控制舊中國的貨幣權,又展開了激烈的爭奪。在女王陛下政府的幫助下,國民黨政府于1935年11月4日實行“法幣改革”。國民政府規定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三家銀行(后增加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鈔票為法幣,禁止白銀流通,發行國家信用法定貨幣,取代銀本位的銀圓,并與英鎊、美元建立固定匯率,設立貨幣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面額有1元、5元、10元三種。后陸續出現25元、50元、100元、1000元、10000元等大額鈔票。1935年11月4日至1937年6月底,四行共計發行法幣總額為14.5億元。1937年7月7日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以后,國民政府用增加貨幣發行量來彌補戰爭造成的財政赤字,致使法幣發行量年年增加。1945年8月,法幣發行額已達5569億元。抗戰勝利后,國民政府又繼續濫發紙幣,致物價飛速上漲,法幣信用不斷下跌。宋子文就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長后,通過出售黃金來回籠貨幣,但未能成功。1947年底,物價上漲速度為法幣通貨膨脹速度的3.5倍。1948年,法幣發行量高達604萬億元,物價上漲約3492萬倍。同年8月19日,國民黨政府頒布《金元券發行辦法》,發行金元券,法幣遂停止流通,法幣于11月20日正式作廢。

法幣政策的推行,使近代中國基本實現了貨幣統一,政府壟斷了貨幣發行權,與西方各國一同實現了有管理的信用貨幣體系。

歷史沿革

背景

國內政治、經濟背景

20世紀30年代以后,南京國民政府在政治上確立了在全中國的統治,為了鞏固政權統治的需要,內戰依然不斷。此時日本加緊了對東北地區、華北的入侵,南京國民政府的財政壓力空前加大。據美籍財經顧問亞瑟·楊格統計:1929-1935年,南京國民政府每年的軍費支出,均占當年國家財政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1931年竟占到48.5%。因此,國民政府希望通過發行不兌現紙幣,以彌補財政赤字,挽救其財政危機。

“廢兩改元”確立了銀本位制,以銀元為國幣單位,雖然解決了銀本位下的貨幣單位問題,但輔幣卻不統一,銀角與銅元并行,仍照其市價行用。同時紙幣的發行和流通混亂不堪,各種銀行券令人眼花繚亂。廢兩改元僅是改革的初步。因此,如何加強對全國各類金融機構的管理監督和控制紛亂的紙幣發行,就成為擺在國民政府面前的重大問題。為加強對國家金融的控制和壟斷,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不久,便著手在上海建設國家銀行和中央造幣廠,并在“法幣政策”出臺前通過各種手段,控制了包括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在內的全國各類金融機構1971家,占到當時全國2566家金融機構總數的77%左右。但是,當時仍然有12家銀行擁有貨幣發行權,市面上還流通著這些銀行所發行的紙幣,而發行儲備金也由各發行機構自行保管。推行“法幣政策”,實現白銀國有,即等于取消了除中、中、交、農以外的國內其他銀行的貨幣發行權,并接收其白銀準備,這不僅可以統一發行權,還可以集中發行準備金,為進一步強化了南京國民政府對于商業銀行資本的控制和對國家金融的壟斷做準備,使國家銀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中央儲備銀行

1934-1935年,中國國內的紙幣發行仍然十分混亂,外國銀行紙幣投入流通的有3.2億元,相當于中國四大銀行發行鈔票的一半。東北地區的流通紙幣幾乎全被日本三家銀行(橫濱正金、朝鮮銀行臺灣銀行)和偽滿、蒙疆銀行的鈔票所霸占。各省濫發省鈔,貶值嚴重。此外,還有大量復雜的私鈔,各種機關、團體、商店、當鋪、錢莊都可以發行私鈔。銅元和制錢在某些地區仍然流通,兌換價格也不一致,多元化的貨幣流通混亂狀況并沒有得到解決。

國際時局的變化

“法幣政策”實施之前,西方列強在華勢力經歷了此長彼消,形成了英、美、日三國在中國角逐的新局面。以這三國在1934年對華出口貿易所占中國進口總額的比例為例,美貨為26.16%,居第一位;日貨占12.21%;英貨則為12%。又比如在華投資方面,盡管1931年英國仍在各國在華投資總額中占據第一位,為37%;但是日本已緊隨其后,上升至35.1%,居第二位;美國雖然暫時落后,也有后來居上之勢。為了維護其各自在華的既得利益,英、美、日三國都對南京國民政府的幣制改革表現出了異乎尋常的興趣和熱情,都企圖施加其影響,以利于進一步擴大對中國的商品貿易規模,進而插足中國的市場、金融和財政。

就在美英兩國競相對中國進行經濟、外交攻勢,并取得操縱中國貨幣改革主導權的時候,不甘心失敗的日本正朝著武力外交的方面發展。日本欲獨霸中國,曾反對其他列強以聯合或單獨行動向中國提供財政技術援助。為了破壞中國的幣制改革,日本不斷制造麻煩。一方面繼續大規模走私白銀,鼓動日商在華銀行帶頭拒絕兌換白銀;另一方面阻撓華北地區中外銀行的存銀南運,陰謀策動華北地區的“幣制獨立”運動。在“廢兩改元”之前,世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先后放棄銀本位,改行金本位,白銀成為國際市場上一種普通商品,其價格也隨著市場供求關系而起伏不定。中國以銀為本位,用銀多,卻不是產銀國,世界銀價的波動,對于中國幣值的穩定影響極大。國內金融政策,還要仰仗于西方資本主義列強的支持。要徹底擺脫世界銀價的波動對于中國貨幣制度的沖擊,維護國內穩定的金融環境和貨幣流通秩序,就必須順應世界貨幣發展的潮流,推行不兌現紙幣的通貨制度。

美國白銀政策與中國白銀外流

1929-1933年資本主義經濟“大蕭條”時期,世界白銀價格暴跌。美國是產銀大國,每年產銀量占世界30%,而世界產銀量66%受美國壟斷資本控制,如果聽任價格下跌,對美國資本壟斷集團很不利。1933年12月至1934年6月,美國政府分別頒布了《銀購入法》和《白銀法案》,在國內外大量收購白銀,意在通過美元貶值的手段人為地促使國內的物價回升,從而刺激國內各經濟部門的生產。同時,提高銀本位制國家的貨幣購買力,便于美國拋售其過剩的商品。然而,過高的銀價等于也抬高了銀本位制國家的工農業生產成本,使其在國際貿易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中國是當時世界上最主要的用銀國家,美國的目的就是要迫使中國貨幣向美元靠攏。結果,世界市場的白銀價格迅速上揚。1931年世界銀價最低時1盎司兌換12便士,1935年4月上漲至36.25便士,是原來的3倍。銀價上漲同時,各國存銀大量外流。

中國的白銀大量外流,國內通貨緊縮,金融梗塞,工商各業資金周轉困難。國內貨幣流通量和供應量大減,發生通貨緊縮型金融危機。上海中外銀行的存銀量在1934年約為5.8億元,到年底減少為3.3億元。作為一個銀本位的國家,其主要貨幣——銀元數量減少的后果是嚴重的,各銀行由于缺少儲備現銀,不得不減少鈔票的發行,通貨緊縮使銀行減少放款,催收貸款,使工商企業的資金周轉發生困難。這樣的相互影響,致使金融界和產業界均受嚴重打擊。1934年底,僅上海市一地就有四家錢莊倒閉。到1935年,又有12家民族資本銀行停業,占當時上海私營銀行總數的18%。很多企業無法按期還款,被迫減價出售產品,削減生產或停業倒閉。

國內物價跌落,造成經濟停滯,百業蕭條,人民生活困難。從1926年到1935年,各地區批發物價指數下跌了21%-26%。由此大大動搖了中國銀本位貨幣制度的基礎,給中國的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以上海為例,1935年1-10月,就有1065家工商企業倒閉。同年,其商品的批發價指數較1926年還低9%。工人工資不斷下降,失業人數大量增加。

國民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防止白銀外流的措施。如征收10%的白銀出口稅,限制運限到關外,禁運白銀出境,限制紙幣兌換白銀等。但收效不大,因為增加出口稅,反而使大量白銀通過走私出境,政府稅收銳減。中國有漫長的海岸線,國民政府沒有多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緝私局力量,許多海關、租界又被外人控制,政府無能為力,日本東北地區、華北甚至用軍隊保護日商武裝走私銀元,據統計,1934-1935年間,日本商人從中國北方走私出去的白銀就有1.2億元。面對如此嚴峻的金融和經濟形勢南京國民政府解困乏術,唯有向列強尋求援助,革新幣制,放棄銀本位制。

前期準備

1934年12月20日,孔祥熙致電在美國交涉的施肇基,希望美國能長期將銀價穩定在每盎司50美分的水平上。12月31日,孔祥熙再次致電施肇基,希望美國穩定銀價,否則中國將考慮采行外幣匯兌本位,但遭無視。英國作為在華利益最大的國家,也受到中國白銀風潮造成的通貨緊縮和經濟衰退的嚴重影響。1934年下半年起,南京國民政府即多次向英國方面要求提供援助,以擺脫日趨嚴重的財政金融困難。1935年1月25日,英國駐華使館代理商務參贊喬治(A.H. George)向孔祥熙宋子文轉達了英國貸款的條件,即中國必須脫離銀本位并與英鎊聯系,實行有關的改革。對此,孔、宋表示完全贊同。1935年2月5日,中國駐美公使館致美國國務院非正式備忘錄,向美國提出要求售銀和給予貸款,以便實行不兌現紙幣的貨幣體制,而企圖將這種新幣與美元發生聯系,以期從由于白銀本位所產生的匯率不穩定情況中擺脫出來。但美國不信任中國政府,更不愿單獨給予中國援助。

1935年2月下旬,女王陛下政府感到中國經濟有瀕臨崩潰的跡象,與美、法、日各政府進行商談,希望對中國實施國際援助,改善其通貨困難。美國因財政部長摩根索的反對,對此表示觀望,日本則極力反對。6月5日,李滋羅斯(Frederick Leith-Rose)被任命為出使中國的英國財政專家。標志著英國政府開始推行比較積極的對華政策,以恢復和發展在中國的地位。1935年8月,香港特別行政區脫離銀本位而與英鎊相聯系,美國擔心中國內地也仿效香港,表示愿意盡力為中國內地提供幫助。

1935年9月21日,李滋羅斯飛抵上海市,隨即赴南京向國民黨政府要員汪精衛孔祥熙宋子文兜售以承認“滿洲國”為條件、英日聯合貸款的方案,遭到國民黨政府冷遇。9月下旬起,李滋羅斯與孔祥熙、宋子文就幣制改革方案、貸款條件展開會談。在放棄銀本位,發行與英鎊相聯的紙幣問題上,孔、宋同意了李滋羅斯的意見。在國家銀行改組問題上,孔、宋原則上同意了李滋羅斯的要求,答應使中央銀行更獨立于政府,但強調中央銀行如完全獨立不但不能增強在中國的信譽,反會減少吸引力。在財政預算問題上,孔、宋同意把這方面的改革作為整個幣制改革方案的基本部分。在貸款問題上,孔、宋提出如果能獲得1000萬英鎊借款,中國將在10月份根據以上原則宣布幣制改革方案。10月,中國與美國的售銀談判取得重大進展,為在沒有取得國外貸款情況下實施幣制改革奠定了基礎。11月1日,宋子文再次告訴李滋羅斯:即將宣布白銀國有、實行法幣,將要求中國各銀行遵守,希望英國當局和李滋羅斯對在華英商銀行施加影響,配合推行幣制改革。英國方面同意給予中國幣制改革以積極配合。

正式發行

1935年11月3日,國民政府發布財政部公告并于11月4日簽署財政部長宣言,宣布實行幣制改革。規定自1935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所發行之鈔票為法幣,其他銀行所發鈔票可繼續流通,但應逐漸收回,代之以國家銀行鈔票。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得行使現金,違者全數沒收。1935年11月15日,國民政府正式公布《法幣兌換辦法》,要求除工業藝術或其他必須用為原料的銀類外,持有銀幣、廠條、生銀、銀錠、銀塊及其他銀類,應于11月4日起3個月內,即1936年2月3日止,就近交各地兌換機關換取法幣,禁止銀幣流通。法幣政策條例還強調了中央銀行職能的轉變和政府財政的整理,“為使法幣對外匯價按照目前價格穩定起見,應由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無限制買賣外匯”。1936年1月11日,財政部又頒布新的輔幣條例,規定了輔幣的種類、形式、使用限額等。

1935年11月4日至1937年6月底止,四行其計發行法幣總額為14.5億元。發行量與貨幣需求量基本相適應。至1937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共計發行法幣14.07億元。1937年7月7日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以后,因戰爭費用日漸增大,政府只能用增加貨幣發行量來彌補財政赤字,致使法幣發行量年年增加。1942年7月1日,中國國民黨政府宣布全國紙幣發行權統歸國家銀行一家發行。同年8月抗戰勝利,法幣發行額已達5569億元,比戰前增加395倍。抗戰勝利后,國民黨又發動全面內戰,軍費支出倍增,為了解決巨額財政赤字,國民政府濫發紙幣,致物價飛速上漲,法幣信用不斷下跌。

法幣崩潰

1945年,宋子文就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長后實行金融開放的經濟自由化政策,應付通貨膨脹,還通過出售黃金來回籠貨幣,穩定幣值。法幣缺乏穩定性,該政策一出, 人們馬上拼命地拋售法幣換取黃金。截至1947年2月, 國家銀行共拋售黃金353萬兩, 占庫存黃金60%, 回籠法幣9989億元。但與此同時, 法幣增發了32483億元, 黃金拋售所回籠法幣僅占其中的1/3。物價不僅沒控制住, 反而大漲。失去黃金支撐的法幣如同廢紙。黃金大幅增值, 法幣巨幅貶值, 物價瘋漲。很多民企都賣掉廠子, 加入炒黃金、炒美元、囤積物資倒賣的行列。同年2月15日, 宋子文宣布中國人民銀行停止拋售黃金。

1947年底,物價上漲速度為法幣通貨膨脹速度的3.5倍。1948年8月增大到10倍。法幣在市面上的流通量,從1945年8月的5000多億元,猛升到1947年11月的34萬億元。1948年4月,法幣發行額已超戰前47萬倍,物價上漲3492萬倍。隨后,政府又發行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四種面額的大鈔,導致物價更快增漲。1948年6月,發行額達250萬億元;在接下來的一個半月里,更猛增到604萬億元,為抗戰前的47萬倍。由此物價暴漲,達到抗戰初期的493倍。在上海,1948年6月吃一塊大餅要3萬元。1948年8月9日中國國民黨政府公布《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改法幣為金元券,規定300萬法幣兌換1金元券。8月19日,國民黨政府頒布《金元券發行辦法》,發行金元券,法幣遂停止流通。法幣于11月20日正式作廢。

法幣特征

國家銀行法幣的圖案,絕大部分正面均為孫中山像,背面有風景等圖案。其中有兩種紙幣最特殊,即是由美商保安公司印的500元和1000元紙幣上直接印有“法幣”二字。中國銀行法幣圖案除孫中山像外,以天壇泰山等為原景。交通銀行紙幣圖案以各種交通工具為特征。中國農民銀行紙幣圖案則是農村各種生產作業圖。在1935年實行法幣改革時,由于新印刷的紙幣來不及供應使用,曾利用其他銀行紙幣加蓋中央、交通及中國農民銀行名充做法幣使用。

面額簡介

民國24年(1935年)11月,由國家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后增加中國農民銀行)發行法幣。面額有1元、5元、10元等三種,后陸續出現25元、50元、100元、1000元、10000元等大額鈔票。抗日戰爭爆發后,貨幣不斷貶值,引起惡性通貨膨脹,民眾拒用法幣。民國37年8月停止流通。

紙幣

硬輔幣

法幣政策實施后,1936年(民國25年)1月10日,國民政府頒布《輔幣條例》,鑄行一系列法幣硬輔幣,至此鎳幣開始在中國大范圍流通。隨著抗戰持續深入,金屬材料短缺,1940年(民國29年)2月,當局頒布《修正輔幣條例》,改變輔幣合金成分,并開始鑄行鋁幣。這期間的輔幣圖案基本穩定,背面為方足布“貝丘遺址”(也稱齊貝)演變而來的古布圖案。銅幣正面為黨徽及紀年,鎳幣正面為孫中山頭像及紀年,鋁幣正面為面值及紀年。銅幣俗稱黨徽系列銅幣,鎳幣俗稱孫像系列鎳幣。

孫像鎳幣祖模由美國費城造幣廠制作,頭像沿用船洋上的孫中山側身像。民國24年鎳幣也是由美國費城造幣廠制作。民國25年開始,鎳幣開始在上海中央造幣廠大量鑄造,坯餅均從美國及奧地利進口。1937年(民國26年)8月13日,淞滬會戰爆發,上海中央造幣廠隨后停止生產,造幣廠設備被拆解后,一小部分被秘密地隱藏在上海,大部分機器被運往后方,先后在武昌、成都市重慶市、桂林、蘭州市昆明市成立分廠繼續鑄造銅鎳輔幣。其中鎳幣(包括民國29年以后的白銅幣)的鑄造情況大概可以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1935年):美國費城造幣廠試鑄,鑄有:民國24年伍分、拾分、廿分樣幣。

第二階段(1936年):奧地利造幣廠代鑄,鑄有:民國25年伍分、拾分、廿分A字版流通幣。

第三階段(1936-1937年):上海中央造幣廠正式開鑄,鑄有:民國25年伍分、拾分、廿分流通幣;民國26年伍分、拾分、廿分樣幣。

第四階段(1938-1939年):重慶市、武昌、桂林市昆明市成都市分廠鑄有:民國27年伍分、拾分、廿分流通幣;民國28年伍分、拾分、廿分流通幣。

第五階段(1940-1943年):改為白銅材質,成都、桂林、昆明分廠鑄:民國29年五分、十分流通幣;民國30年五分、十分、半圓流通幣及廿分樣幣;民國31年十分、廿分、半圓流通幣;民國32年半圓流通幣;其中,30年半圓、31年十分、28年伍分鑄量和存世量均較少,被稱為“鎳幣三大天王”,25年“A字版”伍分和27年伍分鑄量和存世量也相對較少,又有“小天王”之稱。

流通地區

由于國民政府的白銀政策影響了地方實力派的現實利益,造成法幣在各省的發行非常困難。一開始是陜西省,后來相繼有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兩省不肯放棄省銀行鈔。山西省則成立實物十足準備庫,繼續發行省鈔。河北省則成立銅元票發行準備庫,繼續發行銅元票。但南京政府以法幣為武器,地方金融勢力難有招架之功,法幣流通區域還是在不斷擴大。兩年時間內,法幣就在多數省份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只有西藏自治區的貨幣制度直到解放前還不受當時的中央政府的控制。

貨幣政策

政策內容

1. 自1935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后又加入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鈔票定為法幣,所有完糧納稅及一切公私款項之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得行使現金,違者全數沒收,以防白銀之偷漏。如有故存隱匿、意圖偷漏者,應準照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治法處置。

2. 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兩個月以后又加入中國農民銀行)以外,曾經財政部核準發行之銀行鈔票現在流通者準其照常行使,其發行額即以截至11月3日止流通之總額為限,不得增發。由財政部酌定限期,逐漸以國家銀行鈔票挽回,并將流通總額之法定準備金,連同已印未發之新鈔及已發收回之舊鈔,悉數交由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保管。其核準印刷中之新鈔,并侔印就時一并照交保管。

3. 法幣準備金之保管及其發行收換事宜,設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管理,以昭確定,而固信用,其委員會章程另案公布。

4. 凡銀錢、行號、商店及其他公私機關,或個人持有銀本位幣,或其他銀幣生銀等銀類者,應自11月4日起,交由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或其指定之銀行兌換法幣,除銀本位幣按照面額兌換法幣外,其余銀類各依其實含純銀數量兌換。

5. 舊有以銀幣單位訂立之契約,應各照原定數額,于到期日概以法幣結算收付之。

6. 為使法幣對外匯價按照目前價格穩定起見,應由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無限制買賣外匯。

與此同時,財政部即另案公布了《發行準備管理委員章程》,并在上海設立了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在天津市、漢口、廣州市西安市濟南市長沙市等處設立分會,專門辦理法幣準備金的保管以及發行收換事宜。接著,財政部又發布了《兌換法幣辦法》《兌換法幣收集現金辦法》《收兌雜幣雜銀簡則》《接收中南等九銀行發行鈔票及準備金辦法》《接收各省省銀行發行辦法》等一系列文告,要求各地銀錢、行號、商店、公共團體或個人,凡持有銀幣、廠條、生銀、銀錠、銀塊及其他銀類者,必須于本年11月4日起,三個月以內,就近交各地兌換機關取法幣;兌換機關除中央、中國、交通三行及其分支行或代理處外,還有三行委托之銀行、錢莊及其他公共機關或團體或政府部門;除三行以外機構收兌的白銀,應即送交附近中央、中國、交通三行兌換法幣。

政策變動

1936年5月17日,時任財政部長孔祥熙發表了關于法幣政策的第二次宣言,聲稱自上年11月3日公布法幣政策,經政府積極施行,半年以來,國外匯兌已形穩定,國家經濟及人民生活亦臻順適。茲根據過去經驗,并審討國內外金融現況,規定施行事項如次,以謀金融之安全,而增法幣之保障:

一、政府為充分維持法幣信用起見,其現金準備部分仍以金、銀及外匯充之,內白銀準備最低限度應占發行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二、政府為便利商民起見,即鑄造半元、一元銀幣,以完成硬幣之種類。

三、政府為增進法幣地位之鞏固起見,其現金準備,業已籌得巨款,將金及外匯充分增加。

依據上項規定,中國幣制自仍保持其獨立地位,而不受任何國家幣制變動之牽制,法幣地位既臻穩固,國民經濟當趨繁榮。

再次調整

1937年8月15日,南京國民政府財政部為了防止戰爭所引發的提存風潮,鼓勵儲蓄,通過了《非常時期安定金融辦法》,規定1937年8月15日以前的銀行、錢莊各種活期存款,自8月16日起每戶每星期只能提取其存款余額的5%,而且每存戶每星期至多提取法幣150元,但在8月16日以后的存款,得隨時照數支取法幣,不加限制,定期存款未到期者不得通融提取,到期后如不想轉定期,須轉作活期存款,提款仍按照8月15日以前存款的辦法辦理。這一辦法貫穿于整個軍事時期。

1938年12月29日,國民政府公布了《節約建國儲金條例》,獎勵國民節約儲蓄,節約建國儲金至少為法幣一元,由儲戶隨時存入,但自存入之日起,須滿三年,始得提取本金。這一政策的目的,一方面是集中社會資金投資國防、生產、工礦、交通等建設事業,另一方面也有降低法幣流轉速度的作用。1939年9月8日,國民政府公布《鞏固金融辦法綱要》,對于發行準備政策進行了調整:法幣準備金于原有之金銀及外匯外,得加入短期商業票據、貨物棧單、生產事業投資,以充實現金準備。國民政府發行之公債充作準備金,不得超過準備金額十分之四。對于發行準備金的檢查,規定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應選聘各重要省市之商會、銀錢業公會代表參加公開檢查,將發行數額、準備金實況公告之。

統一發行

1942年7月1日起,南京國民政府財政部核定實施《統一發行辦法》,所有法幣之發行,統由國家銀行集中辦理,完成了最終意義上的統一發行,具體規定如下:

一、由政府命令,自本年七月一日起,所有法幣之發行,統由中央銀行辦理。

二、中、交、農三行在本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所發行之法幣,仍由各該行自行負責,應造具發行數額詳表,送四聯總處、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備查。

三、中、交、農三行訂印未交及已交未發之新券,應全部移交中央銀行集中庫保管。

四、中、交、農三行因應付存款需要資金,得按實際情形提供擔保,商請中央銀行充分接濟,并報財政部備查。

五、中、交、農三行三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所發鈔券之準備,由各行繳國家銀行接收。

六、各省地方銀行之發行,由財政部規定辦法限期結束。

維持幣值穩定

抗戰結束后,相關部門在擬定的《戰后金融復員計劃綱要草案》中,提出戰后金融復員工作,應先注意幣值之穩定,并調劑各地通貨之需要。對于安定幣值的辦法有:(1)繼續以法幣為全國唯一流通之貨幣,并充實其準備,調整其對外匯率。具體措施為充實法幣金銀、外匯及產業票據、證券之準備;就當時法幣對內購買力及對外匯率,參酌國民經濟狀況,配合貿易政策,規定適當之匯率。(2)繼續管理外匯,以調節其供求。(3)與主要國家協商關于幣制之聯系。調劑各地通貨的辦法有:(1)運用內匯匯率,使各地法幣流通量適合需要。(2)配備適當數額的鈔券,以供戰后收復地區政府及人民對于現鈔之需要。(3)安定金融防止市場波動。

外匯政策

抗戰爆發前

國民政府改革法案中規定,為穩定法幣匯價,中央、中國、交通三行有無限制買賣外匯,同時國民政府把在國內收兌的白銀移存國外,以此作為維持法幣與外幣穩定的保證。這就是“匯兌本位”的貨幣制度。還規定法幣有對英、美、日三國貨幣的匯率,而以對英匯率為決定其他兩國匯率的基礎。一開始,法幣投入英鎊集團,國民政府運白銀到倫敦出售,換成英鎊,存在倫敦為作維持法幣匯價的準備金,法幣一元換英鎊14.5便士,這樣法幣匯價就依附于英鎊。

美國政府于1935年12月采取變更購銀辦法,減少對中國的購銀量,迫使世界銀價猛跌。1935年12月以前,倫敦的白銀價格每盎司在二十九又八分之三便士左右,當美國停止購銀后,到12月14日猛跌到二十六又十六分之七便士,并繼續下跌。美國是世界白銀的最大買主,銀價下跌使國民政府存在倫敦的外匯基金來源發生了問題。國民政府被迫又與美國政府于1936年5月簽訂《中美白銀協定》,主要內容是:美國將從中國收購白銀7500萬盎司,每盎司價格為0.5美元,售銀所得存放在紐約美國銀行,以其中的5000萬盎司白銀作抵押向美國聯邦儲備銀行貸款2000萬美元,作為支撐法幣改革的外匯基金,以維持每100法幣=30美元的匯率水平,銀貨也要運往美國。至此,法幣成為英鎊、美元的附屬品。

國民政府同時在外匯業務方面加強了管理,包括外匯掛牌在內,都已開始由國家銀行控制。中央、中國、交通三家銀行訂立外匯買賣辦法,共同負責穩定外匯率格,凡遇外商銀行需用三行紙幣,可以即期英金、美金掉換。直到抗戰爆發前夕,中央銀行法幣的對外價值始終維持在最初所宣布的每元法幣合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水平上,最高價和最低價的差額,從未超過0.2便士。

抗戰爆發后

抗戰爆發后,由于大量的資金逃避,再加以敵寇有計劃的套購,匯率平穩態勢被打破,法幣的對外價值維持難以為繼。據統計,1937年“七七事變”爆發到“八一三”淞滬會戰前夕,中央、中國、交通三行在上海出售外匯達750余萬鎊,約合法幣1.2億元。7月8日至8月12日,兩月期英匯已從1先令2便士375跌至1先令1便士96875,美匯從美元2角9分59375跌至2角8分9375,分別跌落約達2.8%和2.2%。

1938年2月,日本在華北的傀儡政府在北平市設立聯合準備銀行,發行無擔保不兌現紙幣,減低匯率,意在套取法幣,換取外匯,破壞法幣信用。3月12日,為應對日本對外匯的搶購,國民政府頒布了《外匯請核法》,規定辦法三條:“(一)外匯之賣出,自本年三月十四日起,由中央銀行總行于政府所在地辦理,但為便利起見,得由該行在香港設立通訊處以司承轉。(二)各銀行因正常用途,于收付相抵后,需用外匯時,應填具申請書,送達中央銀行總行,或其香港特別行政區通訊處。(三)國家銀行總行接到申請書,應即依照購買外匯請核規則核定后,按法定匯率售與外匯,其購買外匯請核規則另定之。”

隨著戰爭推進、進口需要的增加和日本套匯的加劇,國民政府已難以應付。1939年3月10日,中國、交通銀行與匯豐銀行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共同簽署中英貨幣平準匯兌基金合同,設立中國法幣匯兌基金1000萬鎊,華商銀行認500萬鎊,英商銀行認500萬鎊。設立此項基金的目的以在香港、上海兩地外匯市場,專供買賣中國國幣及作他項必要運用,以期遏制中國法幣與英鎊比值過度變動。由于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加上日偽方面不斷以法幣套取外匯,以及投機商的推波助瀾,至1939年5月底,基金已售出三分之二,7月中旬,幾乎全部用光。結果是不得不停售外匯,匯市跌風又起。1939年歐戰爆發后,英鎊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受到重挫,反映在國內,則是對法幣的信心有所增強,這一度緩解了國民政府維持法幣匯率的巨大壓力。1941年初,汪偽“中央儲備銀行”發行中儲券之后,上海外匯市場面臨新的套匯壓力。國民政府敦促英美洽商新的平準基金借款,4月成立中英美平準基金,美方提供5000萬美元,英方提供500萬鎊,中方提供2000萬美元,以維持上海法幣的匯價。

1946年3月4日, 國民政府正式開放外匯市場, 把法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美元兌換2020元法幣, 指令國家銀行無限制地買賣外匯。以美國貨居多的大量外國貨物蜂擁進中國市場, 從汽車汽油到面粉白糖口紅皮鞋, 直至香煙鐵釘等,國內民營企業難以生存, 紛紛破產倒閉。企業蕭條, 外匯有出無進。

發行數額

法幣改革時,南京國民政府為昭示法幣信用,成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負責法幣準備金的保管及其發行收換事宜。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用以昭示法幣信用的重要手段,即是定時檢查法幣發行數額、發行準備的比例,并予以公布。從1935年12月到1942年7月1日,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共舉行了79次檢查,但對外公告的只有32次。根據公布的數字,從法幣改革到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法幣約增182%,自1937年7月至1940年6月,三年間法幣發行額增加241.1%。

1935年-1940年

1942年-1948年

相關影響

1935年國民政府實施的法幣改革是中國近代史上頗具影響力的事件之一。法幣政策的推行,使近代中國基本實現了貨幣統一,政府壟斷了貨幣發行權,與西方各國一同實現了有管理的信用貨幣體系。這一改革不僅“啟動了整個經濟踏上了復蘇之路”,而且也意味著政府能根據實際需要突破現銀準備限制,增加貨幣發行量,進而強化了南京國民政府的財政基礎。此次幣制改革得到了英美的積極支持,但卻引起日本軍事當局的極大震動。日本政府和軍部擔心日本在中國的影響力降低,并最終會危及他們的在華權益,這種擔心也成為日本提早發動全面八國聯軍侵華戰爭的原因之一。全面抗戰前后的中國金融界學者和實務人士都指出:沒有幣制改革,中國的抗戰是難以想象的。法幣是中國近代貨幣金融史上的一大進步,也是中國紙幣制度確立的標志,更是近代中國貨幣集中發行的開端。

歷史評價

國家銀行發行,以國家信用保證的法幣,使貨幣與價格波動的貴重金屬脫鉤,在當時的中國是一種進步的金融制度改革,亦是現代國家金融體制下應有的特征。法幣的發行,統一了國內的貨幣,而通貨發行的控制權落在政府手中,國內白銀等硬貨幣,亦因此集中到了政府手上。對于當時維持抗戰時中國的財政,法幣有不可少的功勞。(《決戰世界元》評)

參考資料 >

吳景平:蔣介石如何參與并推動1935年的法幣改革?.澎湃新聞.2026-01-23

民國經濟崩潰源于金融完全開放、大舉兜售黃金、法幣綁定美元.紅色文化網.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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