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教育局是許昌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有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教育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教育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市教育系統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意見建議并組織實施;統籌全市教育工作總體布局并負責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
(三)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擬訂全市教育改革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辦法;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收支情況,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基本教學文件,負責全市基礎教育教學教材、補充教材(讀本)選訂和中小學教學用書選用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七)負責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落實好黨的民族宗教政策;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與信訪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不含高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歸口管理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繼續教育;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擬訂和下達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招生計劃和招生來源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十)負責管理教育系統科研工作、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落實留學政策規定;負責漢語國際推廣有關工作;開展與國外和港澳臺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二)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全市漢語推廣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中共許昌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督辦查辦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中共許昌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承擔中共許昌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統籌、指導、協調、督促許昌市教育局內設機構落實中共許昌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統籌指導教育綜合改革與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重大問題的調研;起草教育系統規范性文件;負責教育系統綜合法規宣傳教育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綜合協調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指導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及教師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指導教育系統職稱評聘、崗位設置和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市直學校及所屬單位職稱評聘、崗位設置和工資福利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指導中小學教師對外合作與交流,開展與國外和港澳臺的教師合作與交流;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政務服務科)。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市屬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立、終止和變更;擬訂全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全市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管理全市教育基本建設項目及教育基建投資;負責受理民辦學校辦學事項審批工作;承擔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負責現代教育技術裝備及功能教室規劃。負責市本級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含線上線下)的審批工作。
(五)財務科。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學生資助的辦法;統籌管理教育經費;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工作;監督編制市直學校和所屬單位教育事業費預決算;指導學校后勤發展與改革;監督管理市直學校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勤工儉學工作;統籌管理學生資助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負責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擬訂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措施,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發展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中小學、幼兒園辦學標準,規范辦學行為;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基本教學文件;負責全市基礎教育教材和補充教材(讀本)選訂、中小學教學用書選用等工作,推進教學改革;指導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德育、校外教育、綜合實踐教育;指導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置工作;負責落實國家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編制、落實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漢語推廣、普通話師資培訓、普通話測試管理和用字規范化等工作;指導中小學學生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與國外和港澳臺的學生合作與交流;負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協調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工作;指導中等職業院校專業、課程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與職業指導、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置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社區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等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各類職業教育競賽活動;負責民辦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
(八)教師教育科。統籌師范教育發展與改革;擬訂、落實教師教育工作措施及指導性教學文件;負責中小學教師的培養和培訓工作,負責專項培養計劃的落實,規劃和指導全市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建設;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師德建設;負責全市公費師范生、特崗教師相關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工作;配合全市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九)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統籌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國防、勞動教育工作;擬訂和落實體育、衛生、藝術、勞動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文件;負責組織開展學校體育比賽、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交流活動;指導學生的軍事訓練和國防教育活動;負責學校食堂餐飲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教育督導辦公室。落實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承擔上級教育督導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對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等進行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起草市級教育督導報告。
(十一)安全管理科。統籌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和安全保衛工作;統籌教育系統反恐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校車管理、防溺水、校園欺凌、防災減災、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統信訪工作,受理教育系統來信、來訪,辦理有關信訪案件;及時反映和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
(十二)招生考試科。負責市直國家教育考試管理工作并對縣(市、區)工作開展進行指導;負責高招、中招等考試考務和全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負責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規劃建設、日常管理及維護使用;負責落實市招委工作要求及國家教育考試協調工作;負責市直國家教育考試工作人員及考生違規違紀處罰;負責國家教育考試監考員、系統管理員的選聘、管理、培訓;研究提出全市高等教育發展的建議;聯系市內高等院校,負責協調高等院校辦學中的有關事宜;協調民辦高等學校;參與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措施,指導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協調上級交辦我市高校的有關工作。
(十三)思想政治與組織工作科。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隊伍建設、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及政治保衛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有關重大政治問題和突發事件;指導全市中小學及中等職業教育思想政治課建設;負責教育系統網絡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統籌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推進全市教育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指導統一戰線工作,協調、指導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落實黨的宗教政策;負責教育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和管理,參與對市管學校領導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市管學校中層干部隊伍建設。
(十四)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學科類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范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含線上線下)準入條件、辦學規范和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按照管理權限承擔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含線上線下)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做好線下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社會競賽等活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負責教育系統綜合法規宣傳教育和執法監督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市直學校的黨群工作。
直屬機構
一、許昌市職業與成人教育教學研究室
探索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律,加強教科研工作,指導全市職業與成人教育教學工作;按照上級教育部門制定的教育教學文件和政策要求,檢查、評估職業與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組織開展教師培訓,培養“雙師型”教師,加快教育教學改革進程;開發和編寫地方教材;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就業指導,組織多種形式的技能競賽和技能測試及職業資格認定工作。
二、許昌市電化教育館
開展電化教育教學研究,為基礎教育服務。進行電教教研、電教科研與指導,多媒體輔助教學、遠程教育教學研究;結合教育教學的實際過程,研究電教教材在學科教學中的應用和教法;收集、儲存、整理、發放、編制有關基礎教育教學的電教教材、資料和信息;開展教師現代教育技術培訓工作。
三、許昌市普通教育教學研究室
研究教學理論、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方法、評價;推廣教學經驗,推動教學改革;組織基層教學研究活動;監控中小學的教師質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和必須的統一命題測試;做好本地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課題項目的規劃、立項、審定、鑒定工作;指導、管理教學學會各學科、學業研究會的工作;組織編寫鄉土教材和補充教材。
四、許昌市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
組織開展中小學實驗教學教科研工作;組織開展優秀自制教具和中小學生科技創新、小制作、小發明評比活動;負責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的規劃、建設、配備、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中小學圖書館(室)建設、管理和閱讀指導課的教學指導工作;負責中小學實驗教學、實驗室建設的管理和教育技術裝備基本情況統計工作;負責中小學實驗教師及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中學生的實驗操作基本技能的考試、考核工作。
五、中小學綜合實踐教育教學研究中心
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許昌市勤工儉學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重點負責全市中小學綜合實踐教育基地建設和中小學綜合實踐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等工作。
六、許昌市中小學教師培訓中心
負責中小學教師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七、教育考試中心
負責考試工作。
八、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中心
為兒童青少年提供公益心理咨詢服務;協助機關指導中小學校、學前教育機構、特殊教育機構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等;培訓心理健康專業人才、骨干隊伍;承擔市教育局關工委日常工作。
獲得榮譽
2020年8月,許昌市教育局被教育部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授予“新時代好少年美好生活勞動創造”主題教育讀書活動“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參考資料 >
許昌市教育局機構簡介.許昌市人民政府.2023-07-06
許昌市教育局內設機構職責.許昌市人民政府.2023-07-06
許昌市教育局直屬機構簡介.許昌市人民政府.2023-07-06
【榮譽】許昌市教育局被教育部關工委授予“新時代好少年 · 美好生活 勞動創造”主題教育讀書活動“先進集體”榮譽稱號.許昌市教育局.202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