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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
來源:互聯網

自然之友是中國最早的民間環保組織之一,成立于1994年,創始會長人是梁從誡,多年來秉著“真心實意,身體力行”的核心價值觀,推動中國的環境啟蒙、生態保護、環境法治和綠色公民成長,是最具公信力的專業環境保護公益組織之一(截止2024年2月)。

1994年3月,梁從誡領導并創建了中國第一個群眾性、會員制的民間環境保護組織——“自然之友”。次年12月,自然之友發出“支持奚志農,保護滇西北原始林”呼吁書,并送達國務院副總理姜春云。這是“自然之友”發展歷史上第一次成功介入具體社會事件。1997年,會長梁從誡提交《關于首鋼搬遷出北京》的政協提案。2000年起,自然之友與青基會合作啟動“綠色希望行動”項目,連續十余年把新穎的環保理念和環境教育方法帶給鄉村師生。同年中國第一輛流動環境教學車“羚羊車”正式啟動,開辟了綠色流動教學新模式。薛野于2004年就任自然之友第一位總干事。2008年,自然之友完成首次戰略規劃。5月12日,5·12汶川地震后自然之友匯集多方資源持續進行了八項救災、救援、倡導工作。兩年后,創會會長梁從誡先生逝世。2015年5月,自然之友就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脈非法采礦毀林案最終勝訴。2018年11月,自然之友在京發布公益創新品牌Novaloop,這是自然之友公眾行動項目“零廢棄賽會”經過近3年孵化,首次以獨立品牌的形式與公眾見面。兩年后,新冠疫情之下,“野生動物與公共健康”成為社會關注焦點。自然之友攜手多家伙伴機構完成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的意見和建議并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2023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自然之友在北京舉辦了30周年系列紀念活動《春風化“綠”:更綠的人心,更綠的未來》。

2007年,自然之友獲得“邁向生態文明、向環保先鋒致敬”公益項目一等獎和“福特汽車環保獎”年度公益環保先鋒獎。兩年后,獲得第七屆中國軟科學獎環保研究專項獎和第八屆SEE生態獎。同年被評為美好社會咨詢社(ABC)“美好公益領先機構“稱號。2023年,獲得鳳凰網行動者聯盟2023公益盛典特別貢獻獎,自然之友公益基金會被評為4A級社會組織。

歷史起源

1993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一群知識分子在北京郊外的玲瓏園中自發地探討中國環境現狀和普通公民對于環境應負什么責任的問題。討論結束后,參與者們根據小公園的名字,稱之為“玲瓏園聚會”。第二年3月,由他們發起的“中國文化書院綠色文化分院”正式成立。為了通俗易懂,他們把這個民間環保團體稱為自然之友。作為“玲瓏園聚會”發起者之一,也是自然之友的創始人之一的梁從誡先生,在1995年被推選為自然之友會長。

發展歷程

1993年,梁從誡先生開始關注民間環境保護活動。6月5日,北京西郊玲瓏塔,催生自然之友誕生的“綠色懇談會”活動開展。次年2月,梁從誡成立綠色文化書院。隨后一個月,領導并創建了中國第一個群眾性、會員制的民間環境保護組織——“自然之友”(即中國文化書院綠色文化分院)。

1995年12月,云南環保志愿者奚志農向“自然之友”反映,滇西北的德欽縣為解決財政困難準備砍伐100平方公里的原始森林,生長于斯的珍稀動物滇金絲猴將面臨危險。“自然之友”立即發出“支持奚志農,保護滇西北原始林”呼吁書,并送達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姜春云。經媒體報道后,這一惡性事件得到控制。這也是“自然之友”發展歷史上第一次成功介入具體社會事件。次年,自然之友觀鳥組(現野鳥會)成立,這是中國第一個公眾觀鳥組織,野鳥會以組織公眾開展觀鳥活動為主,并長期在北京的天壇和圓明園兩地進行鳥類多樣性調查研究,在鳥類保護、環境教育、公眾宣傳與推廣等方面做出了不俗的成績。1997年,會長梁從誡提交《關于首鋼搬遷出北京》的政協提案。會員楊欣策劃、自然之友積極參與建設的長江源第一站——索南達杰保護站一期工程完工。首次組織赴德國環境教育考察,第一批15名教育工作者前往學習。

隨后一年,自然之友會員田達生、吳登明、周虹冰、謝懷建等深入調查川黔渝交界處洪雅天然林砍伐問題。同年,會長梁從誡應邀出席美國總統威廉·克林頓與中國民間人士關于環境問題的圓桌座談會。次年推行保護可可西里藏羚羊行動,并直接促成此后的“可可西里一號行動”。7月,自然之友組織去內蒙古庫布齊沙漠的恩格貝進行植樹活動。

2000年起,自然之友與青基會合作啟動“綠色希望行動”項目,連續十余年把新穎的環保理念和環境教育方法帶給鄉村師生。同一年中國第一輛流動環境教學車“羚羊車”正式啟動,開辟了綠色流動教學新模式。次年,自然之友第二輛環境教學車“野馬車”啟動,奔向廣闊原野。

自然之友2002年組織全球環境基金第二屆成員國大會草根環保論壇,50多家中國NGO參會。自然之友植物組成立,帶動更多會員關注生態和自然。次年,發起“曾經草原——內蒙古草原生態與游牧文化保護項目,聚焦草原保護的緊迫現狀,支持牧民保護家園,主辦的《曾經草原》圖片展在民族文化宮展出。同年介入怒江河流保護與水電相關議題行動。

2004年,薛野就任自然之友第一位總干事。隨后一年,自然之友介入“圓明園鋪設防滲膜”事件,通過調研、研討會、輿論動員等多種努力,促成國家環保總局召開了公眾參與的首次環境聽證會。同時成立自然之友登山隊,帶動大量會員和公眾在戶外活動中踐行環保理念。同一年與內蒙古額爾古納市合作召開“生態高層研討會”,把綠色發展的理念帶入處在經濟發展模式轉型之際的邊陲城市。

2008年,自然之友完成首次戰略規劃。5月12日,5·12汶川地震后自然之友匯集多方資源持續進行了八項救災、救援、倡導工作。啟動“5.12”地震災區援建工程——壹基金-自然之友茂縣黑虎綠色小學的設計與建設工作。小學于2010年10月投入使用至今。

2010年,創會會長梁從誡先生逝世,悼念活動引發自然之友成員重溫初心,工作團隊和會員們牢記使命,繼續前行。追思會上蒲公英的種子激勵著自然之友的伙伴繼續踐行環保使命。自然之友發布《首都市民水資源狀況認知及利用調研報告》,呼吁全社會提高節水意識、出臺實施階梯水價,同時介入云南曲靖鉻渣污染案。

2015年5月,自然之友就福建南平市武夷山脈非法采礦毀林案最終勝訴。法院判令四被告修復環境,并賠償期間服務功能損失。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十大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報評選的“2015年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十大公益訴訟案例。

2018年8月28日下午,全國首例瀕危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預防性公益訴訟——云南綠孔雀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開庭。12月19日上午9點半,常州“毒地”案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開庭審理。11月30日,自然之友在京發布公益創新品牌Novaloop,這是自然之友公眾行動項目“零廢棄賽會”經過近3年孵化,首次以獨立品牌的形式與公眾見面。12月27日,本案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污染者擔責”原則在判決中得到明確體現。

兩年后,新冠疫情之下,“野生動物與公共健康”成為社會關注焦點。自然之友攜手多家伙伴機構完成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的意見和建議并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新浪微博話題#我為野保法修法添磚加瓦#閱讀量近1800萬。歷時三年的中國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綠孔雀棲息地保護公益訴訟一審結束,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立即停止基于現有環境影響評價下的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隨后,自然之友攜手三家環保組織向生態環境部提交書面建議,希望水電站永久停工。凝聚了千萬社會公眾關注的綠孔雀保衛戰行動不能停歇,只為了最后的勝利。中國第一起由民間環保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曲靖鉻渣污染案歷經十年終結案。這起充滿艱辛與坎坷的訴訟,在推動中國公益訴訟制度的進程種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關鍵作用。

2023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自然之友在北京舉辦了30周年系列紀念活動《春風化“綠”:更綠的人心,更綠的未來》。超過50名來自環保、公益、教育、媒體等領域的從業人士、志愿者共聚一堂,溫故知新、碰撞思想,為當前我們面臨的環境與氣候變化挑戰共同探索更加有效的應對策略,為“而立之年再出發”積蓄能量。

組織現狀

自然之友基于其使命、愿景和核心價值觀,與大自然為友,尊重自然萬物的生命權利,運用一系列創新工作手法和動員方法,重建人與自然的連接,守護珍貴的生態環境,推動越來越多綠色公民的出現與成長。自然之友積極變革,調整業務架構及職責,持續聚焦三項核心業務:法律政策、公眾參與、環境教育,以面對自然和社會環境的改變,推動環境法律與政策倡導、公眾環保實踐、自然教育推廣以及綠色公民培育。

30多年來,中國志愿者數量累計超過30000人,月度捐贈人超過5000人。一直以來,自然之友通過環境教育、生態社區、公眾參與、法律行動以及政策倡導等方式,運用一系列創新工作手法和動員方法,重建人與自然的連接,守護珍貴的生態環境,推動越來越多綠色公民的出現與成長。

自然之友在北京擁有核心工作團隊,在全國15個城市分布17個志愿性的會員小組,并依托具體業務推動建立多個行動平臺。以環境教育、公眾參與動員、法律與倡導作為核心工作手法;以城市垃圾、社區低碳發展、大氣污染、水污染、重金屬土壤污染等為主要工作議題,并介入突破生態底線的重大環境事件。

組織架構

參考資料

重要人物

梁從誡

梁從誡,漢族人,于1932年出生在北京,逝世于2010年10月。畢業于北京大學,父親是梁思成,母親是林徽因。他是一位學者,同時兼任全國政協委員。梁從誡多年從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曾參與過《中國大百科全書》早期的籌備和編工作。1988年轉到民辦的中國文化書院工作。1993 年開始關注民間環境保護活動。次年3月,梁從誡先生領導創建了中國第一個群眾性、會員制的民間環境保護組織——“自然之友”(即中國文化書院·綠色文化分院)。擔任會長期間,梁從誡是“自然之友”各項活動及行政管理的主要組織者和負責人。在梁從誡先生的領導下,“自然之友”在初創的五年內,就開展了大量工作,激發了社會對環保的熱切關注。梁從誡一直致力于環境保護,特別是保護川西洪雅天然林;保護滇西北德欽縣原始森林滇金絲猴;開展藏羚保護工作與青海可可西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地區反盜獵行動等。

楊東平

自然之友四位發起人之一,自然之友月捐人。北京理工大學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導,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國家考試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常務副會長,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重視研究中國社會問題,較早從事教育公平研究,積極參與民間環境保護、民辦教育的社會推動,重視影響公眾和影響決策的行動力。

張世秋

自然之友月捐人、自然之友會員,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副院長、環境與經濟研究所所長、聯合國環境署經濟評估委員會(蒙特利爾議定書)聯席主席。 環境綠皮書多年作者、編委,曾主筆2015環境綠皮書總報告《中國:發育成長中的環境公民社會》,并撰寫《國家環保部:從機構升格到職能強化》《應對環境挑戰須強化政府責任》等多篇專題報告。

康雪

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第五屆理事會副理事長,自然之友月捐人、志愿者,北京人民廣播電臺退休。 自從1993年6月5日在玲瓏塔下聆聽了“綠色懇談會”,就被“不失理想,不忘現實”的自然之友們深深吸引并投身到綠色事業當中。長久以來在自然之友得到了很多:新知、朋友、為共同目標努力的過程以及同在藍天下植樹、觀鳥的享受,參與了包括理事會在內的多個項目的志愿活動,愿意繼續與自然為友,為民間環保事業努力。

劉金梅

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會秘書長,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會第三屆理事會理事,自然之友月捐人、自然之友會員,IUCN全球環境法委員會青年學術委員會聯席主席。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劉金梅有十五年左右在中國和東南亞實踐環境法的經驗。她曾在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CLAPV)作為志愿者提供多年的法律服務,而后服務于國際地球權益組織,在東南亞國家進行環境法的研究與實踐,后擔任歐洲環保協會(ClientEarth)中國項目律師,負責中國環境法項目。她于2018年加入自然之友,任總法律顧問,同時負責自然之友的環境公益訴訟及環境政策倡導工作。自2021年7月開始擔任自然之友負責人。

組織文化

愿景

在人與自然和諧的社會中,每個人都能分享安全的資源和美好的環境。

使命

建設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平臺,讓環境保護的意識深入人心并轉化成自覺的行動。

核心價值觀

與大自然為友,尊重自然萬物的生命權利;真心實意,身體力行。

法律依據

政策倡導

政策倡導是推動社會變革的重要策略,通過影響決策者、立法機關等,使關心的法律法規或政策向著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方向完善。自然之友成立于1993年,是中國大陸成立最早的環保組織和民間公益組織之一,并在2013年成立了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會(以下簡稱“自然之友”)。自然之友選擇將立法與政策倡導作為機構的核心行動策略之一,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權利得到法律的保障,也聯合、支持更多公益伙伴開展倡導工作。

作為一家公益組織,自然之友的使命是搭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平臺,讓環境保護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轉化為自覺的行動。對于選擇的核心行動策略和業務方向設計,必須考量其是否能夠支持和回應這一使命,目標是否一致。因此,自然之友目前有兩大核心策略,一是立法與政策倡導,從自然之友的使命和自身的變革理論來看,政策倡導是一種自上而下的路徑。二是公眾行動,發現、培育和支持越來越多的公眾參與到環境保護的行動當中,這是自下而上的路徑。

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正當性需要立法來進行明確和保障。在中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合法性、正當性來源于《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這一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法律。1990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規定了“保護和改善生產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2015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了公眾參與是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之一,并有專章專篇規定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因此,在自然之友的變革理論中,推動和支持更多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前提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權利得到法律的保障,政策倡導在自上而下保障公眾參與環境決策和環境治理的空間,讓公眾參與成為環境治理的基本原則和重要手段。隨著這一空間不斷被拓展,公眾參與的渠道和權利也被保障。并非所有自然資源相關的法律都在立法當中通過制度明確地保障了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權利,部分法律缺少公眾參與的渠道和權利。當公眾參與的權利不被保障,公眾參與的空間就可能受到限制,參與的渠道就可能限縮。此外,法律被制定之后,還需要不斷地推動法律的有效執行,直到法律深入人心并成為大多數人自覺遵守的常識,這才算成功。舉例來說,絕大多數文明人會遵守紅綠燈的規則,但是大家有時候會忘記紅綠燈本身是一項制度、一項法律,并不是一開始就存在,而是被制定出來經過不斷的實踐,甚至一部分人不斷被懲罰,才變成了現在絕大多數人會遵守的常識。

基于這樣的變革理論,通過自上而下的政策倡導和自下而上的公眾行動,自然之友逐漸回應了使命:讓環境保護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轉化為自覺的行動,并選擇將政策倡導作為機構的核心策略之一。從1993年成立以來,在發展的初期、中期和現在,自然之友都在參與政策倡導。

初期參與政策倡導的特點是創始人具備參政議政身份,梁從誡先生以政協委員的身份和影響力參與政策倡導,在全國政協新聞網上可以看到梁先生作為全國政協委員所參與的環境保護相關的議案提案。

在中期,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在2011年開始修訂為契機,自然之友開始相對深度地參與立法和政策倡導,這一時期關注的重點在于《環境保護法》中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權利保障。《環境保護法》是很多環保領域的機構開始參與政策倡導的起點,其經歷了十分罕見的四次審議,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公眾參與的熱情非常高漲,在第一次收到了數萬條意見,第二次也收到了數千條,而自然之友也是當時牽頭參與新環保法修訂的重要民間力量。

從2011年至今的十余年間,國家的生態環境立法進入快車道,基本每年都有數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甚至地方立法層面有生態環境相關的立法出臺,這也是政策倡導成為自然之友的核心策略,并且融入到主要業務之中的階段,我們開始更加系統性地參與政策倡導,并且在主要議題上進行深度而全面的參與。從2020年新冠疫情至今,自然之友聯合其他許多機構,利用微博在內的各個平臺開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訂做倡導工作。

參與方式

提交立法建議和政策建議

自然之友至今在生態環境領域提交了50多份的立法建議和意見,大部分是通過公開途徑提交,也有部分是通過研討會或是參與法律起草的學者提交。近年來,自然之友有越來越多的立法建議得到了采納和回復。

公益訴訟

自然之友提起的絕大多數公益訴訟都是策略訴訟,或者影響力訴訟。提起策略訴訟的目標,不僅是在個案中實現公平正義,更重要的是通過個案推動系統性的變革,或者推動立法和司法的進步。例如,2015年前后自然之友提起的關于土壤類型的環境公益訴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臺有一些貢獻。公益訴訟在中國仍然是一個新事物,雖然經歷了六七年的發展,但是很多制度仍然不完善,很多時候實踐走在理論甚至立法之前。雖然中國的法律體系是成文法,不是判例法,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每年會發布典型案例和指導性案例,對于全國的類似案件都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和影響力,自然之友每年都有一起以上的案件入選,會帶來超出個案本身的影響力。可見,公益訴訟是自然之友一種非常重要的政策倡導方式,通過公益訴訟可以推動法律的落實和完善,用司法的力量推動立法,甚至法律理論的進步。

提交兩會議案、提案

利用中央和地方兩會這些窗口期,自然之友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合作,就專門議題提交議案、提案。例如,自然之友提起了《關于建議國家海洋局切實加強紅樹林保護的提案》《關于明確社會組織作為海洋環境公益訴訟原告提案》等。

參與重大行政決策

在2003年《環境影響評價法》在中國出臺之后,自然之友就推動了環評法實施之后第一次公眾聽證會的召開。重大行政決策是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非常重要的方式,也是一個政策倡導的機會、渠道和程序。在中國,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公眾有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據此可以推動很多的依法決策。

組織行動

推動城市垃圾減量

開展社區垃圾善治行動。推動居民垃圾簡單分類管理與物資回收、運輸、處理部門的對接;實現試點社區垃圾簡單分類和廚余垃圾明顯減量;形成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垃圾分類減量創新模式。舉辦垃圾減量公眾教育活動。通過在家庭、社區開展“垃圾減量與分類”的公眾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垃圾分類的意識,養成自覺的垃圾分類行為,培養更多的行動者。

推動《廢棄物與生命》中學環境教材開發與使用。開發中學垃圾環境教育的教材,培養關注固廢環境教育的教研團隊,并將課程在北京的中學推廣,開展零廢棄實踐,傳播零廢棄理念。開展零廢棄聯盟行動。目前零盟團體成員和個人會員共有30名,分布在北京、上海、廣州市、福建、蕪湖市、南京、嘉興市、重慶、郴州市、香港、鄭州、貴州、成都、天津14個城市。

探索城市低碳發展

“低碳家庭”。通過民間團體、公民行動、專家指點、社區參與的多方合作模式,積累市民家庭低碳節能改造實踐的案例,并將成果推廣至公共領域的節能改造。低碳城市,公眾行動。北京市社區公共能耗使用調研開展了“我為城市量體溫”“‘照亮’蘋果公司行動”“臺灣可持續建筑游學計劃”等項目活動。

蓋婭自然學校——拉近人與自然的距離。

舉辦自然體驗營活動,自然體驗師培訓。面向公眾開展自然體驗師培訓,累計培訓近200名自然體驗師。舉辦主題冬夏令營活動,從2012年暑假開始,舉行了多次主題冬、夏令營,讓城市人群走進自然,參與者不僅了解美麗的自然,而且對可持續的生活方式有了真切體驗。

舉行無痕山林講師培訓,累計培養出50余名無痕山林初階講師,20余名高階講師,參與多次戶外活動。開展綠色希望行動,為各地綠色希望學習中心提供互訪、學習及小額資助支持,通過開展系統的環境教育培訓,加強各綠中心之間的橫向交流,培養各地的環境教育力量。組織公眾環境教育與體驗。組建了不同主題的小組,如登山隊、植物組、野鳥會、自然講堂,定期開展豐富多樣的活動。

推動環境法治,公益訴訟與政策倡導

環境法律倡導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修訂工作。推動公益訴訟,作為第一起由民間環保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自2013年6月,自然之友開始對一些企業提起公益訴訟,包括對重慶銅梁紅蝶業有限公司環境污染的公益訴訟、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公司某分公司等公益訴訟。推動大氣污染源信息公開。推動京津冀大氣污染源信息全面公開、全國大氣污染源信息全面公開。

堅守生態保護底線

自然之友在全國的多個會員小組,在當地進行水污染調查、河流口述史記錄等活動。與大自然為友,尊重自然萬物的生命權利是自然之友的核心價值觀之一,他們愿望,在人與自然和諧的社會中,每個人都能分享安全的資源和美好的環境。

公益訴訟案例

云南曲靖市鉻渣污染事件:2011年10月,在長期關注環境污染公益訴訟的背景下,自然之友作為原告方之一,推動云南曲靖鉻渣污染案正式立案,進入訴訟程序。此案被稱為“民間公益訴訟第一案”。

福建南平市生態破壞案:調查福建南平非法采礦造成的生態損害事件,并聯合福建綠家園提起公益訴訟,該案于2015年5月1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受理,成為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施后的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

中國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綠孔雀棲息地保護公益訴訟在年初收到二審判決結果: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由此,綠孔雀在中國最后一片面積最大、最完整的棲息地暫時守住。自然之友仍將行動不息,讓更多公眾認識和參與包括綠孔雀在內的瀕危物種的保護。

江蘇連云港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項目被指破壞生態,施工處為鳥類覓食地,已被法院叫停。自然之友認為,這項看起來有利于生態保護的工程,其實破壞了鳥類的覓食地。2024年2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紙判決認定,該項目存在生態損害的現實風險,在未經合法審批之前應當停止建設,環評單位與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獲得榮譽

參考資料

相關機構

參考資料

出版圖書

參考資料

相關評價

自然之友是中國第一個注冊獲批,非營利性的民間環保組織,致力于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支持全國各地的會員和志愿者關注本地的環境挑戰。(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評)

自然之友的成立,被視為中國民間環境保護運動的一個起點。作為中國第一個注冊獲批的全國性環保民間組織,自然之友積極發起保護云南德欽滇金絲猴、可可西里藏羚羊等行動,引起廣泛社會關注,聲名鵲起。此后,在都江堰楊柳湖大壩工程下馬、怒江建壩和西部水電開發之爭、“環評風暴”、圓明園鋪設防滲膜等環保事件中,都有自然之友的身影。(人民網評)

在全國各地,和自然之友類似的環保民間組織越來越多,跨越“種樹、觀鳥、撿垃圾”的發展初期,環保民間組織的聲音越來越響亮,形成了一支不可忽視的綠色力量。(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評)

作為中國成立最早的民間環保社會組織之一,自然之友至今依然活躍在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的第一線。不僅因為其發起人是中國環境保護的先行者梁從誡,更因為其28年來堅持推動法律與政策倡導、公民環保實踐、自然教育推廣以及綠色公民培育。(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環境經濟雜志評)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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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會長 | 自然之友.自然之友.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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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武夷山脈非法采礦毀林案.人民法院報.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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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1+1”報道:《公益訴訟一小步,環保一大步!》.央視網.2016-08-11

民間環保組織醞釀環境公益訴訟 專家:現實不樂觀.澎湃新聞網.2016-08-11

2021年成就 | 自然之友.自然之友.2024-02-21

江蘇一海灣整治項目被指破壞生態,施工處為鳥類覓食地,已被法院叫停.騰訊網.2024-02-21

中國環境發展報告.豆瓣讀書.2024-02-21

20年,“自然之友”越來越多.人民網.2024-02-21

未來的生態環境志愿者——轉變中的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環境經濟雜志).生態環境部.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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