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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連云港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項目
來源:互聯網

江蘇連云港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項目,是指2019年3月開工,總投資超過18億,由連云港金海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生態修復項目。

項目依托海州灣生態資源優勢,通過基礎工程、岸線修復工程和濱海濕地修復工程,修復濱海濕地、修建人工沙灘、實施海堤生態化改造和生態景觀廊道建設等,構造擁有獨特海洋景觀的藍色生態海灣。

2021年4月,環保組織“自然之友”起訴連云港金海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和環評單位南京師大環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停止藍色海灣項目的一切施工行為,并對已破壞區域進行生態恢復和賠償等訴求。2024年1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建設單位在未經合法審批之前,停止建設藍色海灣項目;環評單位開展的案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遺漏對鳥類影響的評價,與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1月18日,“自然之友”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判決藍色港灣項目的“基礎工程”和“岸線修復工程”永久停止建設,并對已破壞區域進行生態恢復并賠償臨洪河口濕地的生態服務功能損失。

建設背景

連云港市處于黃海三角城市群的正中心,京滬經濟帶的中部。作為東亞城市群體系的核心和樞紐,其發展潛力巨大。連云新城則集青山、碧海、綠島、潟湖、濕地自然資源于一身,是連云港未來的城市新中心。

連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權屬企業的連云港金海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作為連云新城開發建設主體,成立于2005年12月,于2006年進駐連云新城,負責連云新城的土地一級和二級開發,主要實施連云新城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公共服務項目等。

項目規模

藍色海灣項目起止點位于西墅至臨洪河口,外海環抱式潛堤總長9266米,由連云港金海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負責建設,包括基礎工程、岸線修復工程和濱海濕地修復工程三部分,基礎工程是在海灣處修建具有人工魚礁和防波擋沙功能的半圓形環抱堤,岸線修復工程主要包括生態濕地區建設與生態景觀帶建設,濱海濕地修復工程主要為退養還濕、濕地形態塑造、水系連通和植被恢復等。

連云新城岸線修復工程位于連云港市市區北部,規劃的連云新城防潮大堤東北及臨洪河口以東水域,東側毗鄰連云港港主港區,北側面向黃海并與秦山島遙遙相望。連云新城濱海濕地修復工程位于臨洪河入海口東岸灘涂濕地,總面積312.2公頃,具有優越的濕地自然條件。上世紀90年代以來,該區域被外來物種互花米草和養殖魚塘占領,原有植被生長區域被侵占,濕地地貌被破壞盡。

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含連云新城生態濕地區建設和生態景觀帶建設,總建設面積約225.3472ha,其中生態濕地面積約79.0998ha;生態景觀帶面積約146.2472ha。生態濕地區建設包含濕地構建、濕地植物、景觀棧橋、生態沙灘等內容,面積約79.0998ha,其中,生態沙灘長度1028m,平均寬度80~120m。生態景觀帶建設包含了生態廊道(生態綠廊、生態植草溝、生態游步道及相關配套附屬設施)和人工沙灘(金沙灘、銀沙灘)等內容,景觀廊道長度6237m,平均寬度60~100m,面積約47.0490ha,人工沙灘長度4995m,平均寬度80~120m,面積約99.1984ha。

項目進程

2017年,連云港市提出建設連云新城藍色海灣構想。2019年3月,項目開工。2019年4月,該項目獲國家藍色海灣3億元專項資金補助,該年度1.46億元中央財政資金已下達。截至當月,項目建設單位與國內知名科研院所合作,加強鹽堿地土壤改良和耐鹽堿植物選育培育技術攻關,培育了頗具觀賞性的二代柳,已在臨洪河口岸線整治項目上成功種植,已累計完成150畝耐鹽堿植物栽植和馴化。

2019年5月,連云港市連云新城線整治與濕地修復項目入圍自然資源部、財政部聯合組織開展的2019年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項目實施方案競爭性評審,在中國20座沿海城市競評中位列全國前七,成為江蘇省唯一獲批項目。

2019年12月,財政部發文,提前下達連云港市2020年度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5100萬元,支持開展藍色海灣整治工作。主要用于建設生態化海堤和人工沙灘各6公里、生態廊道53公頃、修復濱海濕地533.3公頃,并開展耐鹽植被的培育馴化及生態環境監測評估。同月,自然資源部東海局領導赴連云港調研藍色海灣整治行動及中央資金支持海洋生態修復項目實施情況。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連云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參加調研。

2021年1月12日,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項目海洋監測浮標成功投放,此次投放的海洋監測浮標在具備太陽能供電、無線信號傳輸等功能的同時,也增加了部分新技術、新功能,可應對復雜海洋環境,使現在的項目實施范圍內海域的生態環境實時在線監測。

截至2021年3月11日,臨洪河口濱海濕地修復工程完成退漁還濕215.5公頃,累計完成土方疏浚135萬立方米,清除互花米草100萬平方米,構建水系面積51.32萬平方米,塑造陸生植物區地形12萬平方米、水生濕生植物區地形91.15萬平方米以及鳥類棲息區地形8萬平方米。

2021年4月,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起訴連云港金海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和環評單位南京師大環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停止藍色海灣項目的一切施工行為、消除對該地生態破壞的危險,并對已破壞區域進行生態恢復和賠償等訴求。同年11月,岸線修復工程暫停施工。2022年1月,基礎工程部分暫停施工。

2022年8月16日,連云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連發改行服發〔2022〕61號批復調整連云港市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項目--連云新城濱海濕地修復工程初步設計。

2023年2月,江蘇省公開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顯示,藍色海灣項目存在未按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停止海州灣國家海洋公園內的岸線修復項目建設,違反了有關國家級海洋公園開發建設的規定,督查組要求連云港市委、市政府在2024年底前限時完成整改。

2024年1月,連云港藍色海灣生態修復案一審判決。法院判定,建設單位在未經合法審批之前,停止建設藍色海灣項目;環評單位開展的案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遺漏對鳥類影響的評價,應與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建設意義

作為連云新城開發建設主體,市城建控股集團積極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可持續發展、適度開發和特色性原則,對連云新城范圍內的濕地資源進行綜合整治修復,開展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項目。濕地修復工程通過開展濕地退養還濕、退養還灘、清除外來入侵物種、濕地地形塑造、水系連通和植被恢復等措施,對自然生態系統進行重新塑造和整合,集生態性能與活力景觀于一體,呈現理想生態活力濕地保護區。圍繞藍色海灣整治,持續推進連云新城岸線整治與濕地修復項目的實施,恢復岸線、濕地的自然生態面貌,改善近岸生態環境,形成更加穩定的生態系統,逐步實現“水清、岸綠、灘凈、灣美、物豐”的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目標,更好地滿足市民對于海濱城市觀海親海的需求,更加優化陸海生態空間格局,構筑穩固的沿海生態屏障,為打造富有知名度和吸引力的濱海生態新城形象,構建現代化生態宜居城市奠定了基礎。本項目建成以后,通過海岸線修復、生態恢復工程,有效改善地區沿岸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保護海灘的自然特性和海洋生物及其生存環境,維護海灘自然景觀和生態環境平衡,促進當地生態環境與淺灘資源的保護。

相關案件

案件背景

藍色海灣項目所在的連云港市臨洪河口濱海濕地,是東亞-澳大利西亞遷飛區遷徙水鳥的重要棲息地。2014年到2020年期間,這個區域記錄到小青腳鷸等5種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半蹼鷸等7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以及15種全球受脅或“近危”物種。其中,該區域連續記錄到接近全球全部種群數量的半蹼鷸,是半蹼鷸在全球范圍內至關重要的棲息地。

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相關負責人表示,沿海灘涂是近海水生動物和水鳥的重要覓食地。高潮漫灘時,小魚游上灘面捕食,低潮時水鳥降落覓食。而藍色海灣項目計劃建設兩道超過4公里的環抱式潛堤,設置橡膠壩,并通過清淤、補沙方法將長約4.8km的現狀硬質駁岸改造為沙質海灘,這會嚴重破壞水鳥賴以生存的濕地。

案件經過

2017年,藍色海灣項目基礎工程完成了兩次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公示。2019年8月,岸線修復工程也完成兩次公示。環評報告沒有針對鳥類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自然之友”認為,藍色海灣項目是以犧牲自然岸線和濱海濕地為代價的開發建設,破壞多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鳥類的重要棲息地,并導致“藍色碳匯”生態功能的永久性喪失。該公益機構還指出,由南京師大環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存在關鍵內容遺漏、數據結論錯誤等弄虛作假的情況。

2021年4月,“自然之友”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起訴連云港金海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和環評單位南京師大環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停止藍色海灣項目的一切施工行為、消除對該地生態破壞的危險,并對已破壞區域進行生態恢復和賠償等訴求。

案件審理

2021年5月24日,南京中院立案后公告了案件受理情況,并書面告知了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朝露環保公益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朝露環保中心“)、杭州市生態文化協會分別于2021年6月25日、2021年6月30日申請參加訴訟,經南京中院準許列為共同原告。

法院立案后,“自然之友”繼續向相關部門提交舉報信。2021年11月,岸線修復工程暫停施工,2022年1月,基礎工程部分暫停施工。2022年2月到4月,“自然之友”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和相關主管部門提交多份舉報信。

2022年3月至4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蘇省開展了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期間也對連云港市藍色海灣項目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督查。

2023年2月,江蘇省公開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顯示,藍色海灣項目存在未按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停止海州灣國家海洋公園內的岸線修復項目建設,在原有岸線向海一側通過拋填塊石、吸沙吹填等方式抬高地形,致使岸線向海推進60至100米,占用了海洋公園濱海濕地約143.6公頃,破壞原有泥質灘涂生態環境等問題,違反了有關國家級海洋公園開發建設的規定。督察組認定,連云港市未按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停止海州灣國家級海洋公園內的岸線修復項目建設,2020年繼續批復用海手續,在原有岸線向海一側通過拋填塊石、吸沙吹填等方式抬高地形,岸線向海推進60至100米,占用海洋公園濱海濕地約143.6公頃,破壞原有泥質灘涂生態環境。督查組要求連云港市委、市政府在2024年底前限時完成整改。

2023年12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了《陸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名錄(第一批)》,案涉區域也被納入其中。

案件判決

2024年1月,連云港藍色海灣生態修復案,歷時3年的公益訴訟后迎來一審判決。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案涉建設區域實際上已經成為包括重點保護野生鳥類在內的鳥類的覓食地,相關項目必然會對濕地產生影響,也會對鳥類的覓食、棲息產生影響。連云港金海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藍色海灣項目的行為違反了國家規定,具有生態損害的現實?險,在未經合法審批之前應當停止建設藍色海灣項目。

而另一被告南京師大環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針對基礎工程、岸線修復工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遺漏了對?類影響的關鍵事項,補充編制的?類影響分析未征求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意?,導致案涉項目建設存在損害烏類覓?地、棲息地的?險,應當與被告連云港金海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還判定,因現有證據未能證明項目已建成的部分造成了生態環境損害或存在生態破壞的危險,故對原告提出的消除危險、生態修復、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案件上訴

自然之友”負責人指出,雖然目前連云港藍色海灣項目已暫停施工,而且國家層面關于生態修復的制度也逐漸建立,但連云港藍色海灣項目破壞水鳥覓食地的風險依然存在。 2024年1月18日,“自然之友”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判決藍色港灣項目的“基礎工程”和“岸線修復工程”永久停止建設,并對已破壞區域進行生態恢復并賠償臨洪河口濕地的生態服務功能損失。

參考資料 >

投資預算超18億的生態修復項目,破壞了生態?目前被叫停.新京報-新浪財經.2024-02-19

被叫停的海灣整治項目:是生態修復,還是破壞生態?.新京報-搜狐網.2024-02-19

投資18億的地產項目因破壞水鳥棲息地被叫停,環評機構承擔連帶責任.觀察者網-新浪看點.2024-02-19

連云港市連云區政府.連網-連云區人民政府.2024-02-19

江蘇連云港:連云新城 藍色海灣工程加緊建設.中國新聞圖片網-今日頭條.2024-02-19

被叫停的海灣整治項目:是生態修復,還是破壞生態?.新京報網.2024-02-19

江蘇電視臺江蘇直通車報道——連云港金海岸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江蘇直通車-今日頭條.2024-02-19

連云港市藍色海灣整治項目——連云新城岸線修復工程 海洋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市環境保護局-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2024-02-19

連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團:連云新城濱海濕地修復項目成效初顯.江蘇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24-02-19

江蘇連云港藍色海灣整治效果顯著.經濟視野網-今日頭條.2024-02-19

連云港市連云新城岸線整治與濕地修復項目獲中央財政補獎.江蘇省自然資源廳.2024-02-19

東海局在連云港調研藍色海灣整治行動及生態修復項目實施情況.自然資源部東海局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2024-02-19

連云港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項目海洋監測浮標成功投放.連網-中國江蘇網.2024-02-19

連云港藍色海灣整治行動穩步推進.新華日報-江蘇省人民政府.2024-02-19

我委調整連云港市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項目--連云新城濱海濕地修復工程初步設計.連云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4-02-19

“鷸港相爭”案判決:圍填海項目判暫停,原告稱生態風險仍在.上觀新聞-今日頭條.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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