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民政部公布2017年度全國性學術類社團評估等級結果,中國陶行知研究會為2A級。
組織機構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的組織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組成,辦事機構是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北京市北三環中路46號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內。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下設9個分支機構,分別是:學前教育專業委員會、小學教育專業委員會、中學教育專業委員會、職業教育專業委員會、師范教育專業委員會、女學生教育專業委員會、民辦教育專業委員會、綜合教育改革專業委員會、南京陶行知紀念館(室)工作委員會。
各省市自治區陶行知研究組織是中國陶行知研究會的會員單位,目前有23個省級會員單位,個人會員總計約3萬人。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還設有:學術研究中心、組織部、實業部、科研部、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工作組、賞識教育研究所。
組織刊物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編輯出版的刊物有《生活教育》和《愛滿天下》,各地陶研組織編輯有《行知行》、《行知研究》、《福建陶研》、《金陵陶研》、《廣
建設宗旨
開展陶行知教育理論的研究和實踐,推進和發展教育公益事業。中國陶行知研究會提倡中國近代偉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奉獻精神和創造精神,培育和推廣在教育改革和發展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積極探索促進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新方法和新思路。
學術活動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已經組織了三十余次全國性研討和交流活動,先后開展了以素質教育、師范教育、生活教育理論、農科教統籌、職業教育、女學生教育、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和區域推進素質教育為主題的研討會或現場會,還舉辦了陶行知國際學術研討會。同時,在各地建立了許多實驗點,多方面進行實驗研究。近幾年,總結了山西省前元莊實驗學校、蘇州市、四川省溫江區、重慶市渝北區、黑龍省呼蘭區、上海市寶山區等幾個不同地區的教育改革先進典型經驗,為各地的經濟和教育的協調發展提供了可以借鑒的經驗和模式。
理事成員
會 長:朱小蔓(北京)(女)
常務副會長:韓邦彥(四川)楊東平(北京)
副 會 長:(按姓氏筆畫排序,共11名)
張秋儉(女)(北京)張貴亭(新疆)宋玉(山西)
茍建麗(女)(四川)金林祥(上海)陶西平(北京)
秘 書 長:呂德雄
常務副秘書長:王鐵城(北京)
副 秘 書長:(按姓氏筆畫排序,共7名)
儲朝暉(北京)
辦公室主任:暫缺
財務處副處長:曲淑平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陶行知研究會,英文名稱為:Tao Xingzhi Study Association of China (簡稱:TSAC)。
第二條:本團體是中國政府批準的全國性教育組織,是依據法律程序和天津市重慶商會章程的原則組建、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的非營利的學術性民間組織,其成員由教育界和熱心人民教育事業的單位或個人自愿組成。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思想,貫徹"雙百"方針,對陶行知的思想以及他的實踐進行研究和實驗,為中國的教育改革和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教育部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和開展對陶行知思想的研究與學術討論;
(二)總結和推廣運用陶行知思想的實踐經驗和成果;
(三)收集、整理和編輯出版有關陶行知研究的著作、期刊和資料;
(四)聯合舉辦一些實驗學校和實驗性事業;
(五)加強與國外研究陶行知的學者、學術團體的友好往來和學術交流。
第三章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需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團體聘請若干名譽理事或顧問。
第五章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第四十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捐贈給與教育相關的民間團體,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10年5月24日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實驗學校
各省(市、自治區)陶研會、各有關學校:
根據中陶研[2011] 003 號文件《關于組織申報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實驗學校的通知》精神,在紀念陶行知先生誕辰120周年之際,本會于今年4月啟動了新一輪的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實驗學校申報評審工作。本次申報工作依照《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實驗學校章程(試行稿)》,采用學校自主申報與各地陶研會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經由學校自主申報,縣(市、區)陶研會(或教育局)推薦,市(地區)陶行知研究會評估,省(市、自治區)陶研會初審,報送中陶會批準,北京十七中學等102所學校(名單見附錄)被認定為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實驗學校。特予以公布。
希各實驗學校在中陶會和當地陶研組織的指導下,切實遵守《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實驗學校章程(試行稿)》的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各項權利和義務,深入學習、宣傳、研究和實踐陶行知教育思想,積極推動學校教育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為早日實現我國的教育現代化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實驗學校授牌儀式將在11月中下旬舉行。敬請在近期關注中陶會網上的相關活動通知。
附錄:《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實驗學校名單》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
地址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地址:中國北京北三環中路46號。
重要事件
2015年5月26日中國陶行知研究會教師發展中心在無錫揭牌成立。
一、總結、推廣山西省柳林縣前元莊實驗學校“村校一體”的辦學經驗。
1995年3月,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在北京召開“山西省柳林縣前元莊實驗學校教改經驗匯報會”。會后,李嵐清副總理在報告上批示,這個經驗“符合經濟不發達地區辦教育的實際和方向。”之后,山西省政府下發文件,在全省推廣這個經驗。2003年2月18日,國務院組織教育部和中國中央電視臺組成調查組,到山西省前元莊調查,并寫出了調查報告。中央電視臺播出了40分鐘的新聞調查節目----學習化的村莊。溫家寶、李嵐清等領導同志在報告上均作了重要批示。中國陶行知研究會正在籌劃培訓鄉村干部和學校管理者的計劃,為廣大農村盡快脫貧致富作出貢獻。
二、出版《陶行知全集》共十二卷,計800萬字。
廣大陶研工作者辛勤努力,艱苦奮斗,耗時十余年,終于編成這部800萬字的巨著,為后人留下了一座豐富的知識寶庫。
三、召開陶行知國際學術研討會。
于1996年在武漢召開,有日本、德國、美國和臺灣省等國內外40余名理論工作者出席會議并提交論文。李鵬、李嵐清、李鐵映、雷潔瓊、錢偉長、楊海波、張承先、柳斌等領導為大會題詞。
四、培育了一批陶行知教育思想實驗基地或實驗學校。
全國各地有很多實踐陶行知教育思想的地區和學校,還有不少以“行知”命名的中小學和職業學校,他們都為研究陶行知思想和發展陶行知思想做出了貢獻。其中,中國陶行知研究會掛牌的實驗區和實驗校有八個,他們是:寶山區陶行知教育思想實驗區、合川區市生活教育實驗區、四川省新都一中、云南石林育才教育集團、安徽省黃山市黃山學校、北京市第一七三中學、邢臺市陶行知實驗學校、北京市勁松一中。
五、召開了兩次表彰大會。
1991年陶行知誕辰100周年前夕,表彰了一批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共有11個單位獲錦旗獎,11本書獲編著獎;此外,有13名一等獎、38名二等獎、44名榮譽獎。
1999年11月,第二次表彰了104個先進單位和46名先進個人。
六、舉辦城市流動人口子女學校。
為解決城市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使他們能和城里人一樣接受好的教育,中國陶行知研究會正在實施這個計劃。籌集資金,建立若干所專門招收流動兒童的中小學校,用陶行知思想培訓師資,培育人才。
實踐證明:陶行知的教育思想,對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推進教育改革和培養創新人才有很好的促進作用和現實意義。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開展多方面的教育研究和實踐活動,愿意和國內外友好團體進行合作。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