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縣澳前村17號兩戶居民家中多人出現中毒癥狀,其中兩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念斌因復旦投毒案嫌疑被捕并提起公訴,經過長達8年的司法程序,包括10次開庭審判,4次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終在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念斌無罪。隨后,他向福州市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最終獲得119萬元的賠償金。
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縣澳前村雜貨店老板丁云蝦及其3個孩子與房東陳炎嬌母女共進晚餐,當晚兩家人開始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現象,丁云蝦的一對兒女俞攀、俞悅于次日凌晨因搶救無效死亡。7月28日,平潭縣警方開始立案偵查,后認為念斌有重大嫌疑,將其逮捕,檢察院隨即提起公訴。從2007年至2014年,念斌案經過10次開庭審判和4次死刑判決,在多次延期審理和專家證人交鋒后,最終因被害人死因不明確以及復旦投毒案方式不確實等原因,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2日宣判念斌無罪。隨后,念斌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2015年2月17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對賠償請求人念斌二審宣告無罪賠償案作出國家賠償的決定,決定先支付賠償請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58.9萬余元、支付賠償請求人念斌精神損害撫慰金55萬元,兩者共計113.9萬余元,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賠償請求人念斌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2015年6月3日,福州中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賠償金標準,作出(2014)榕法賠字第3-1號《通知書》,決定再支付念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差額部分55872.08元。
念斌案對于推動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一個良好的標本,該案還帶來了對刑事既判力理論進行審視和對刑事賠償制度進行完善的契機。念斌案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有助于推動刑事訴訟理念、制度、機制、體制的全面反思。
案件背景
時代背景
2004年5月18日,公安部部長在《偵破命案專項行動第二階段戰績情況通報》上批示:“總結經驗,表揚工作突出省、區、市,繼續加大力度,向命案必破目標努力?!彪S后,公安部專門撥出300萬元,獎勵補助各地公安機關破獲重大命案的干警。2005年,為實現“命案必破”,福州市公安建立了命案偵破“八大機制”,要求落實各級領導偵破命案責任,市公安局決定對所有現行殺人和持槍傷害致死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建立網上量化考核和評比表彰機制,將考評總名次抄報當地黨委政府。福州市公安局在命案偵破“八大機制”中特別要求,對命案預審攻堅實行全程錄音或錄像,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確保命案批捕率和移送起訴率均達100%。念斌投毒案正處在“命案必破”思潮的流行期。
個人背景
2006年,剛過30歲生日的念斌正打算去羅馬尼亞投奔親戚打點零工,他的兒子已經4歲。幾年前在和妻子結婚后,念斌選擇租了同村村民陳炎嬌的一間店鋪,賣些零食雜貨。念斌店鋪的隔壁是南賴村的丁云蝦,丁云蝦的丈夫死于2002年的一場海難,此后她一個人拉扯三個孩子,同樣租了陳炎嬌家的店鋪賣些雜食。丁、念都是當地的大姓,彼此間多有往來,念斌結婚時丁云蝦的弟弟曾經做過念斌的伴郎。?
案件經過
2006年7月27日中午,丁云蝦的公公俞兆發送來一斤多鎖管和雜魚,這是他從購買的十幾籮筐魚飼料中揀出來的,看上去還比較新鮮。他用一個塑料袋裝著送過來,在門口把這些小魚交給了丁云蝦的小兒子俞涵。俞涵將小魚從門口拎進去。房東陳炎嬌幫助丁云蝦將小魷魚洗凈,放進鐵鍋里,用水將魷魚焯熟撈出,放在一個碗里,用一個白色的碟子蓋上。然后,她刷干凈鐵鍋,又將雜魚在這口鍋里用水和醬油等調料煮好放在鍋里。
傍晚,丁云蝦用高壓鍋給自家煮了一鍋白米稀飯,陳炎嬌給自己和女兒煮了紅薯稀飯。兩家人共同的配菜是陳炎嬌已經煮好的醬油煮雜魚和青椒炒魷魚。魷魚是房東陳炎嬌的女兒念福珠動手炒的,此時魷魚在碗里放著,她沒有看到蓋在上面的白色碟子。她先將碗里焯好的魷魚放在案板上切成小塊,然后放進鐵鍋里,加上青椒、紅辣椒爆炒。炒好的魷魚沒等盛出來,俞攀和念福珠便就著鐵鍋夾魷魚吃。
傍晚六點,丁云蝦看店,3個孩子和陳炎嬌母女2人先吃起了晚飯,陳家人吃自家的紅薯稀飯,丁家人吃自家的白米稀飯。5個人共同吃了青椒炒魷魚和醬油煮雜魚,丁云蝦最后一個進屋吃飯時,魷魚已經被吃光,所以丁云蝦只吃了自家的白米稀飯和雜魚,沒有吃到魷魚。當晚,兩家人所吃食物只剩下醬油煮雜魚,魷魚和丁家白米稀飯全部吃光,飯后鍋碗瓢盆等也都洗刷干凈。
到晚上二十一時許,俞攀、俞悅、念福珠三人首先出現中毒癥狀,俞攀、俞悅腹痛、嘔吐、全身抽搐,念福珠也出現了腹痛、腹瀉和拇指抖動的癥狀。凌晨零時10分左右,俞攀、俞悅二人因出現昏迷等危險癥狀被送往平潭縣醫院,俞攀、俞悅入院時已處于深度昏迷狀態,正在睡夢中的小兒子俞涵也被叫醒一并被送往醫院。醫生初步診斷兩個孩子可能是食物中毒。雖經醫生1個多小時奮力搶救,但還是回天無力,俞悅、俞攀分別于7月28日凌晨2點和5點先后死亡。念福珠和陳炎嬌也被送往平潭縣醫院救治。因出現了兩人死亡的嚴重后果,當天晚上與死者一同吃飯的俞涵、念福珠、陳炎嬌、丁云蝦也都于28日8時、15時左右先后被送至福建省立醫院開始檢查治療。
傷亡情況
以下為中毒者及簡短介紹:
以上資料來源:
調查審訊
偵察
警方接警后三十分鐘即到達進行現場勘查,之后便宣布該案系“人為投毒”,于當日刑事立案。警方進入現場后迅速鎖定了“重大嫌疑人”是丁云蝦店鋪樓上的鄰居(不是念斌),該人有作案時間、案發前與死者一家有矛盾,警方從其家中搜出四包老鼠藥和一瓶液體老鼠藥,特別是當警方找其調查時,該人竟然緊張的暈倒在地,渾身抽搐。警方經初步調查認為,投毒者是直接將毒物投到丁云蝦和陳炎嬌兩家共同吃的“青椒炒魷魚”里面,作案時間是2006年7月27日下午1:40分到晚上6點前(即:丁的公公送魷魚后到吃晚飯之前)。警方在現場提取了一百多件物品,陸續送往福州市公安局進行檢驗。
中毒者吃剩下的“青椒炒魷魚”等食物和樓上鄰居家搜出的老鼠藥被迅速送到福州市公安局進行化驗。法醫對死者進行解剖檢驗后,也迅速將死者的“胃內容”、“胃”、“肝臟”、“心血”、“尿液”等送往福州市公安局檢驗。但警方并未公布“青椒炒魷魚”、死者“肝”、“胃”和“胃內容”的化驗結果,而是稱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垃圾筐內的嘔吐物中發現劇毒物——氟乙酸鹽。
福州市公安局宣布死者死于“氟乙酸鹽”后,7月31日,警察翁其峰來到現場,看中并摳下念斌的門把送去化驗。福州市公安局很快對門把出了一個“分析意見”:“傾向于認定”門把上含有氟乙酸鹽成分,并宣布樓上鄰居家搜出的老鼠藥是“四亞甲基二砜四胺”。因死者不是死于毒鼠強,樓上鄰居即刻就被排出警方的偵查視線,念斌變成了重大嫌疑人。念斌被懷疑的另一個原因是2006年8月7日他沒能通過測謊。念斌解釋說,公安問他,國家總理是誰?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的他,不知道該答溫家寶還是朱镕基,覺得不好意思,有些慌張。
理化檢驗報告
2006年7月28日至8月9日委托福州市公安局進行檢驗理化檢驗報告,具體如下:
(1) 2006年7月28日送檢,2006年8月1日出具的榕公刑技法化字(2006)第567號檢驗報告,檢材是俞攀的嘔吐物100克,檢驗目的是:是否含有滅鼠藥?檢驗結論是俞攀的嘔吐物中檢出氟乙酸鹽鼠藥成分。
(2)2006年7月31日送檢,2006年8月1日出具的榕公刑技法化字(2006)第662號檢驗報告,檢材是念斌通往丁云蝦廚房的門上提取到的門把一個,檢驗目的是是否含有鼠藥,檢驗結論是門把上提取的殘留物衍生化二級質譜圖與標準氟乙酸鹽衍生化二級質譜圖進行比較,主要離子碎片均存在,傾向于認定門把上的殘留物含有氟乙酸鹽。
(3)2006年8月1日送檢,2006年8月6日出具的榕公刑技法化字(2006)第575號檢驗報告,檢材是丁云蝦灶上的鐵鍋,檢驗目的是是否含有滅鼠藥,檢驗結論是丁云蝦灶上鐵鍋內殘留物中檢出氟乙酸鹽鼠藥成份。
(4)2006年8月9日送檢,2006年8月11日出具榕公刑技法化字(2006)第576號檢驗報告,檢材是丁云蝦灶邊高壓鍋,送檢目的是:是否含有滅鼠藥,檢驗結論是:丁云蝦灶邊高壓鍋內殘留物中檢出氟乙酸鹽成份。
(5)2006年8月9日送檢,2008年8月11日出具榕公刑技法化字(2006)第576號,檢材是樓梯旁煤球爐灶上的燒水鋁鍋里的水3500毫升,送檢目的是:是否含有滅鼠藥,檢驗結論是:樓梯旁煤球爐灶上的燒水鋁鍋里的水中檢出氟乙酸鹽鼠藥成份。
以上資料來源:
審訊
在念斌案的審理過程中,關于審訊過程及錄像的爭議成為案件焦點之一。據警方提供的辦案經過,2006年8月7日晚,平潭縣警方對念斌進行了留置審查,但直至深夜未能取得突破性進展,部分偵查人員甚至認為對念斌的懷疑依據不足。然而,在平潭縣公安局副局長張秋生、福州市刑偵支隊三大隊大隊長魏貞文等人的堅持下,審訊繼續進行,直至念斌做出有罪供述。
2006年8月8日,念斌作出有罪供述:2006年7月27日凌晨1時,他將浸泡過鼠藥的水倒入丁云蝦家燒水的鋁壺中,原因是丁云蝦7月26日晚搶走了一個要買一包香煙的顧客,他想讓丁云蝦“肚子痛,拉稀”。至此,這起被警方稱為“2006.7.27投毒案”的命案在12天內告破。隨后,破案的消息在當地電視臺連續多天滾動播報。
審理宣判
留置審訊
2006年8月7日念斌被平潭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以“留置盤問”的方式留置審訊,8月8日被拘傳,據傳當天下午做出從水壺內投毒的有罪供述。8月9日被拘留,8月18日被平潭縣檢察院批準逮捕。10月11日平潭縣公安局以念斌犯故意殺人罪將案件移送平潭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平潭縣檢察院以被告人念斌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于2006年11月6日轉至福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福州市檢察院受理后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平潭縣檢察院于2007年1月8日再次將此案移送福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福州市檢察院依法延長審查期限15日。
提起公訴
2007年2月,福州市檢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向福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念斌犯有如下罪行:2006年7月26日被告人念斌在其食雜店中,看到顧客被丁云蝦招攬過去而懷恨在心。次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念斌到其與丁云蝦等人共同租用的廚房,將半包鼠藥倒入礦泉水瓶摻入水后倒入丁云蝦放置在與他人共同租用廚房燒水的鋁壺中,剩余的半包鼠藥及裝鼠藥的礦泉水瓶丟棄在附近的竹筐里。當天下午,陳炎嬌用鋁壺中的水幫助丁云蝦煮魷魚,傍晚丁云蝦用鋁壺中的水煮稀飯。當晚被害人俞攀、俞悅、俞涵、丁云蝦、陳炎嬌、念福珠食用了稀飯、魷魚相繼中毒。其中,俞攀、俞悅經搶救無效死亡。經福州市公安局法醫檢驗,俞攀、俞悅心血尿液中檢出含氟乙酸鹽鼠藥,系氟乙酸鹽鼠藥中毒死亡。丁云蝦的鋁壺內的水、高壓鍋殘留物、鐵鍋殘留物均檢出氟乙酸鹽成分。
一審判決
2007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庭審中念斌與被指控刑訊逼供的警察翁其峰在法庭門口發生了激烈的對峙。念斌當庭翻供,并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嚴重的刑訊逼供后承認的。念斌在法庭上控訴辦案人員游經飛和翁其峰對他進行了刑訊逼供,詳細描述了被竹簽插肋骨、小榔頭墊書敲打等殘酷手段折磨的經過,并聲稱這些行為讓他痛不欲生。此外,他還指控警方曾引誘他承認放老鼠藥只是想讓對方拉肚子,并威脅要將他的妻子也抓進來,這使他極為恐懼。在無法承受刑訊的壓力下,念斌甚至一度咬舌自盡。
翁其峰堅稱自己并未在2006年8月7日審訊念斌,并否認了所有刑訊逼供的指控。他堅稱辦案過程文明合法,是念斌自己交待的罪行。他們只是在進行“思想政策教育工作”,即向念斌講解法律和政策,鼓勵他坦白從寬。但念斌的辯護律師斯偉江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所謂的“思想工作”不可能導致念斌咬舌自盡。更為關鍵的是,在念斌被做“思想工作”并咬舌自盡的時間段內,審訊錄像出現了一小時的缺失。這一情況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質疑。盡管多名警察出庭對錄像缺失進行了解釋,但他們的說法相互矛盾,無法自圓其說。然而一份加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物證鑒定專用章”的《檢驗意見書》卻聲稱,經過鑒定,未發現錄像內容經過剪輯、整合技術處理。這一結論與錄像缺失的事實明顯不符,進一步加劇了案件的復雜性。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一審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念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念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二審判決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念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訴。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7日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之后,該案移送至最高院進行死刑復核;2010年10月28日,最高院以“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被告人念斌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不核準福建省高級法院維持死刑的裁定,并撤銷福建省高級法院維持死刑的裁定,將案件發回福建高院重新審判;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福州市中級法院對念斌的死刑判決,發回福州中院重審。
三審判決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進行一審開庭,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隨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訴。念斌案演變成“拉鋸戰”。一方面,念斌的辯護律師通過網絡和媒體列舉案件疑點,另一方,控方和偵辦此案的公安干警堅稱沒有“刑訊逼供”。2013年7月、2014年6月,福建高院先后兩次開庭審理此案。2013年后,最高法6次批準該案延期審理,辦案人員出庭作證、控辯雙方邀請專家證人出庭交鋒,使該案成為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最受關注的懸案之一。
最終判決
2014年初,澳大利亞皇家化學學會院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實驗室高級化學家莫景權、張繼宗等香港專家給出了鑒定結論,協同八位專家聯合發布了《北京、香港專家對念斌投毒案理化檢驗報告的意見》。結論是:現場物證的檢驗結論,均應為未發現氟乙酸鈉,沒有證據支持氟乙酸鹽在本案中使用過。這一結論決定了案件的最終方向。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撤銷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上訴人念斌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p>
再次立案
2014年9月平潭縣公安局對念斌重新立案偵查,將他列為“犯罪嫌疑人”,是布控對象,依法不允許出境。11月14日,念斌在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辦理護照時,因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統中顯示為“犯罪嫌疑人”遭拒。11月22日,念斌和他的姐姐念建蘭再次來到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念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依然沒有改變。2017年2月13日,因為一直沒有拿到平潭警方的立案通知書,念建蘭試圖通過檢察院為念斌摘帽的路也被堵死。
申請國家賠償
2014年12月,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該院在媒體公開向請求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醫療費、后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八年申冤的費用等共計1500余萬元。之后,福州中院共決定支付119.5萬余元,其中人身自由損害賠償為64.5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為55萬元。對于念斌提出的健康權受到侵害等其他事項均不予支持。對此,念斌的姐姐念建蘭表示,自念斌被捕后,念家已背負180多萬債務,119.5萬還不夠還債。
申請復議
2015年3月18日上午,念斌姐姐念建蘭表示,對福州中院作出的113萬國家賠償決定不滿,念斌代理律師公孫雪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說,她已經抵達福州,當天下午將向福建高院提交念斌案國家賠償復議書。對于福州中院的賠償決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沒有異議之外,其他幾項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精神賠償撫慰金、傷殘賠償金等均要申請復議。
公孫雪介紹,按照法律規定,福建高院接受賠償復議書之后,一般在3個月內必須給以答復,如果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6個月。
賠償決定
2015年6月3日,福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據最高法院發布的關于2015年度國家賠償決定中所涉及的對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發布了編號為(2014)榕法賠字第3-1號的《通知書》。該通知書決定再次支付給念斌一筆金額為55872.08元的賠償金,以補償其之前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遭受的損失。然而,念斌對于福州中院所做出的這一賠償決定持有異議,因此他通過其委托的律師,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國家賠償申請書,希望能夠得到更為公正的處理。
12月25日,福建省的高級法院依據法律程序,對念斌提出的因福州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其無罪而申請的國家賠償案件做出了裁決。該裁決確認并保持了福州市中級法院早前作出的編號為(2014)榕法賠字第3號的國家賠償決定的有效性。
12月30日,福建高院發文稱,決定維持福建中院所作的念斌案國家賠償決定,向其本人郵寄送達國家賠償決定書。念斌不服,隨后向最高法申訴、索賠540萬元,并于2016年2月獲立案。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駁回念斌申訴,但是最高法在決定書中解釋,念斌如認為看守所違法使用警械造成身體傷害,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為主管該看守所的公安機關,而非福州中院。隨后,念斌向福州市公安局、平潭縣公安局索賠412.85萬元,包括傷殘賠償金57.35萬元、醫療費17萬元、后續治療費4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以及此前法院拒絕賠償的伸冤費用、誤工費等268.5萬元。
開庭質證
2017年5月26日,福建省高院賠償委員會就該案進行開庭質證。福州市公安局請了一名來自湖北的專家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質疑了念斌此前所做的司法鑒定報告。
警方專家輔助人出具的《關于念斌傷殘鑒定的專家輔助人意見》顯示,該專家認為,念斌不存在八級傷殘,不宜進行傷病關系評定,此前念斌辯護律師單方委托的司法鑒定載明的一些癥狀、結論缺乏依據或依據不足,均可排除。也就是說,警方認為,念斌是沒有傷殘的。
開庭質證結束之后,念斌隨即找到了當初出具鑒定報告的鑒定人,鑒定人看了警方專家輔助人的書面意見之后,認為不符合客觀事實和科學規律,不能成立。賠償義務機關福州市公安局請了專家輔助人出庭質疑念斌的傷殘鑒定,認為念斌并無傷殘,但法院在開庭前未通知念斌對方有專家輔助人出庭,也沒通知念斌的鑒定人到庭,“這導致了開庭質證只有對方專家發表意見,而我們沒專家出庭,沒法平等地反質證”。念斌的代理律師稱,若再次開庭,念斌一方的鑒定人均愿出庭質證,在專業上做充分說明。
念斌申請再次開庭并請求鑒定人出庭,福建省高院未對念斌提出的再次開庭的申請作出回應。
駁回申請
2017年6月4日,福建省高院關于念斌向平潭縣公安局提起的國家賠償申請予以駁回,理由是念斌在未依法經平潭縣公安局上一級機關復議及處理的情況下,直接向該院申請國家賠償,不符合法定申請條件,依法應予以駁回。
2019年3月27日,最高法駁回了念斌的國家賠償申請。
案件后續
念斌
2014年9月2日,念斌在北京長安中西醫結合醫院的體檢顯示:他有胃潰瘍,淺表性胃炎;前列腺增大,膀胱壁增厚;腰椎間盤病變;肌肉萎縮、抑郁癥等癥狀。念建蘭發現,弟弟回來后,精神狀況很差,“他只跟從監獄出來的人聊天,喜歡說‘監規’、‘坐靶’等監獄用語,對外面的世界不感興趣,經常失眠、緊張?!弊詮臒o罪釋放后,念斌每個周末都會去教堂祈禱。
念建蘭(念斌姐姐)
念建蘭為了幫弟弟伸冤,足跡遍布福建省、北京、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地。其間,她一度精神崩潰,還曾是當地重點穩控的截訪對象。2018年,念建蘭進了北京一家律所做財務,生活慢慢回歸正常。
受害者家屬
警方宣布念斌是兇手后,死者家屬一百多人打砸了念斌與父母、哥哥共同的家。在死者下葬那天,他們還焚燒了念斌家的棉被和家具,念斌的父母不得不躲往福州市的親戚家里。被認定無罪后,受害者俞家在村里設了靈堂、拉上橫幅,掛上念斌和律師張燕生的照片。他們還在村里超市門口擺了電視,將念斌供述投毒過程的26分鐘錄像反復播放。2019年8月17日,受害者的奶奶向記者說起此事,依舊堅稱念斌就是投毒的兇手。
社會反響
媒體評論
我們今天反思念斌案,鼓勵敢于堅持“疑罪從無”的法官是必要的,卻不能止于此。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已經啟動,加速推廣法官員額制,增強法官的獨立性和職業保障,讓公檢法之間的相互制約成為司法活動中的常態而非偶遇,這才是目標。司法公正始終是司法活動的終極價值追求。念斌案無罪落幕了,指向公正的司法改革還在路上。——王灝軍(《京華時報》特約評論員)
對念斌案的反思,除導入應有的責任追究之外,從個體的悲苦命運中尋找現有制度的可茲完善之處,也是議題之一。免于正義的到來被過度遲延,一個可行的方案在于,抓住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大方向,借鑒國外的巡回法院設計,在全國設立與行政區劃不重合的跨省市大巡回法院,擔負起防冤糾錯的功能。同時,加速推廣法官員額制,增強其獨立性和職業保障,讓法官的依法改判成為司法活動中的常態而非特例。相較后來的冤案苦主,念斌案的意義在于,去促進冤案的昭雪不再那么山高水長?!?a href="/hebeideji/267159495113020336.html">疑罪從無”本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基石,是需要所有法院去尊奉的法律精神?!?a href="/hebeideji/7233776193756545036.html">新京報》
普及無罪推定觀念,將有力推動并實現依法治國目標。那些不懂無罪推定原則的網友對正義的訴求可以理解,但這種不符合法治原則的認識,有必要通過普法教育得以糾正?!?a href="/hebeideji/7198161916358705191.html">中國青年報》
法律界評
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在偵查辦案過程中,片面強調“命案必破”,忽視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保障、不尊重法律程序,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現象時有發生,而公檢法機關相互監督、制約的制度設計沒有落實,檢察院和法院對有瑕疵甚至非法取得的證據也視而不見,容易造成冤假錯案。源頭防范冤假錯案,要落實非法證據排除和審判中心主義改革,對于刑訊逼供、違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證據不僅不能作為定罪量刑證據,還要依法追究相關辦案人員責任,要特別防范可能出現的變相刑訊逼供,如不讓犯罪嫌疑人睡覺、喝水和休息等手段,要將審訊過程同步錄音錄像落到實處。——戴仲川(全國人大代表、華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這些年來暴露了一些冤案,也公開糾正了一些。冤案產生總的原因,在于理念上的偏差,就是“重打擊,輕保護”。“重打擊”,就是一旦發現刑事案件,就急于破案。過去還提“限期破案”、“命案必破”。“輕保護”,是在刑事案件里不重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保護,在辦案過程中,不重視程序正義,不重視權利保護?!?a href="/hebeideji/2136685361295406838.html">陳光中(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
參考資料 >
念斌無罪獲釋這五年:被“嫌疑人”身份籠罩的人生.百家號.2024-06-13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念斌國家賠償113萬多元.央廣網.2024-06-13
福建高院維持福州中院對念斌所作國家賠償決定.環球網國內.2024-06-13
復盤念斌案.中國青年報.2024-06-24
8年4次被判死刑8月份剛獲判無罪.網易新聞.2023-11-29
福建男子念斌蒙冤8年被宣判無罪:曾4次遭判死刑.澎湃新聞.2024-07-27
熊秋紅:以念斌案為標本推動審判中心式的訴訟制度改革.中國法學會.2024-07-18
今日| 福建男子念斌終審被宣判無罪 8年內曾4次遭判死刑.上海法治報.2024-06-13
死牢里傳來的呼救聲——念斌投毒案系列02 案情簡介之一.財新.2024-07-18
死牢里傳來的呼救聲——念斌投毒案系列03 案情簡介之二.財新.2024-07-18
命案必破:福建警方12天破物證不足念斌投毒案.澎湃新聞.2024-07-02
晚飯后 兄妹倆中毒身亡(圖).搜狐網.2024-07-02
念斌案,令人震驚的真相.財新.2024-07-18
福建男子念斌蒙冤8年被宣判無罪:曾4次遭判死刑.澎湃新聞.2024-07-27
念斌辯護詞,魷魚之殤(三)質譜圖,現場從來就沒有氟乙酸鹽毒物. 財新.2024-07-27
念斌案這8年:如今看似結案,悲劇仍在繼續.上海政法綜治網.2024-06-13
揭秘念斌案翻案關鍵細節:審訊視頻存可疑剪接點.人民網.2024-07-27
福建念斌案:讓鼠藥工具鑒定書里的“鬼”現形.財新.2024-07-18
念斌案的質譜圖,勢把假案進行到底?.財新.2024-07-18
念斌申請國家賠償案公開質證.微信公眾平臺.2024-07-18
【典型案例】福建“念斌投毒案”終審宣判 上訴人念斌無罪 .遼寧省康平縣人民法院.2024-07-02
Sina Visitor System.新浪微博.2024-07-03
“解碼”念斌案.瀟湘晨報數字報.2024-07-03
念斌再被警方列為嫌犯 曾4次被判死刑(圖).人民政協網.2024-07-02
視頻|念斌:一個被無罪釋放的“嫌疑人”.看看新聞.2024-07-02
念斌向公安機關申請412萬國家賠償 圍繞傷殘鑒定再生波瀾.界面新聞.2024-06-13
念斌不滿113萬國家賠償決定申請復議.荔枝網.2024-06-13
最高法駁回念斌國家賠償申訴.成都商報.2024-07-27
念斌無罪獲釋這五年:被“嫌疑人”身份籠罩的人生.澎湃新聞.2024-07-18
念斌案|念家和丁家:冤案平反了,仇恨會消亡嗎.澎湃新聞.2024-07-18
念斌無罪獲釋這五年:被“嫌疑人”身份籠罩的人生.百家號.2024-07-18
王灝軍:念斌案疑罪從無不能止于表揚法官.新浪網.2024-06-13
【聚焦】“念斌投毒案”4次判死刑 終審獲無罪.微信公眾平臺.2024-06-13
中青報:“疑罪從無”要從法律走進人心.人民網.2024-07-02
全國人大代表從“念斌案”宣告無罪談法治.新華網.2024-07-02
法學泰斗談念斌案:申訴不止的案件一定重新審查.人民政協網.202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