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英文:Anti-Dumping)是指出口國以低于一類產品的正常價格的價格向別國出口該產品,并給進口國國內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帶來損害時,進口國采取的抵制措施。反傾銷因其合法、便捷高效、針對性強等特點受到國際市場廣泛應用。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出口國有傾銷行為;二是對進口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實質損害威脅指進口產品雖未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但根據現有事實可預見損害即將發生且具有現實緊迫性),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三是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從15世紀到18世紀中葉,西方國家開始采用關稅壁壘抵制傾銷,反傾銷開始萌芽。在18世紀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傾銷和反傾銷矛盾不斷發展,反傾銷措施得到進一步完善。1904年,加拿大制定《海關關稅法》,首次將反傾銷加入法案。二戰結束后,在WTO及GATT的作用下,關稅大幅度降低,不少國家開始采取反傾銷等非關稅措施,反傾銷措施得以迅速發展。20世紀70年代后,國際反傾銷措施日漸規范化。
反傾銷基本程序分為申請、調查、裁定、復審或終止。反傾銷措施主要有臨時保障措施、征收反傾銷稅和最低價格承諾三種方式,同時還有數量限制和貿易救濟調查等其他措施。
反傾銷措施主要用于保護國內產業免受國外傾銷行為帶來的打擊,維護國際市場公平競爭,制衡不正當競爭。但反傾銷自身存在程序復雜問題,同時也會加劇貿易緊張,造成進口商品價格上升和成本費用增加,同時一些國家利用反傾銷以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造成反傾銷濫用,破壞國際市場秩序。
基本概念
定義
反傾銷實質是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傾銷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傾銷是指一國(地區)的生產商或出口商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口產品以低于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另一國(地區)市場的行為。進口國為保護國內產業和維護公平競爭而采取一系列抵制措施的行為,就是反傾銷行為。
其中,正常價值的認定是判斷是否采取反傾銷措施及采取措施程度的基礎。確認正常價值主要方法有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價格、第三國出口價格和出口國結構價格三種。
條件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協議》規定,受害國實施反傾銷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確定某一進口產品以傾銷方式進入一國(地區)市場。
(2)確定對進口國(地區)已經建立的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國內正在建立的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
(3)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另外,WTO規定當進口產品的傾銷幅度不足2%,或某國產品的進口量不到全部進口量的3%時,不得提起反傾銷要求。
歐盟確定“損害威脅”的標準相對簡單且更具彈性,包括傾銷產品對歐盟出口的增長率,原產國或出口國現有或在可預見的將來的生產能力,以及這些生產能力用于向歐盟出口的可能性。
《反傾銷協定》第3條第7款規定,“對實質損害威脅的確定應依據事實,而不是僅依據指控、推測或極小的可能性。傾銷將造成損害發生的情形變化必須能夠明顯預見且迫近的。”
發展歷程
萌芽階段(15世紀至19世紀末)
重商主義時期,經濟發展以經濟壟斷為主,出口廠商開始了早期的傾銷活動。各國政府通過提高進口產品關稅,高筑關稅壁壘,起到反傾銷作用。但由于資本實力的懸殊,受害國(地區)對資本實力強大的傾銷者的抵制效果不明顯,還可能招致出口國的報復,加劇貿易摩擦,而且當時的傾銷活動具有局部性,所以法定意義上的反傾銷還未出現。
正式成立(20世紀初至20世紀60年代)
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傾銷與反傾銷的矛盾日益激化,形成了高峰。1904年,加拿大制定了《海關關稅法》,反傾銷首次被納入法律范疇。隨后,多個資本主義大國也相繼進行反傾銷立法,為本國戰時發展起來的工業部門提供了保護。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傾銷再次成為了各個國家占據國際市場份額的貿易工具。由于WTO及GATT的作用,一些國家開始考慮反傾銷等非關稅措施。1947年,WTO簽署《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反傾銷措施在國際上有具體的規范條例,這使得反傾銷措施得以迅速發展。
迅速發展(20世紀70年代以來)
進入20世紀70年代,國際社會高呼減讓關稅要求,越來越多國家把反傾銷作為貿易救濟措施來抵御進口商品沖擊。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不斷深入發展,反傾銷成為了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各國貿易正常化的最有效手段,在20世紀90年代后,反傾銷措施成為世界各國使用最頻繁的貿易保護工具。但與此同時,一些國家或地區為了擠占競爭對手市場,利用反傾銷措施進行貿易歧視、濫用反傾銷等行為,導致國際貿易秩序惡化,出現反傾銷濫用現象。
特點
反應性
反傾銷政策通常是一種反應性政策,即在接受國政府接收投訴或發現證據顯示可能存在傾銷行為時才會實施。它不是常規的貿易政策,而是對特定問題的回應。
合法性
自1947年WTO制定《關貿總協定》開始,反傾銷正式成為WTO允許使用的貿易救濟工具,擁有合法地位。隨著《反傾銷守則》和《反傾銷協議》的頒布實施,反傾銷用于保護國內產業的有效手段獲得國際規則的認可和保護。2001年11月,中國形成了以《對外貿易法》為基本法,以《反傾銷條例》為主要規則的反傾銷法律體系,已經構建了相對完備的反傾銷制度。
便捷性
反傾銷的便捷性體現在指控容易成立和實施措施簡單兩方面。其原因主要是反傾銷規則仍存在一些漏洞,例如規定不合理、界定不明確等,并且反傾銷屬于單邊行動,提起反傾銷案例的國家不需要對目標國進行磋商或付出補償成本。例如在美國,從20世紀80年代到21世紀初,反傾銷案例有將近98%勝訴。
針對性
反傾銷只針對某個國家(地區)的某種產品,發起國可以選擇部分國家,也可以是部分國家的部分產品,或者選擇部分生產商或出口商來提起訴訟和采取相關措施。
高效性
反傾銷的高效性主要體現在其迅速性和致命性。由于反傾銷具有針對性,所以節省了大范圍的調查和確定成本。同時,從反傾銷立案開始,每一環節都對受控企業進行限制,并且一旦指控成立,其措施有效期較長,相對于多數進口產品的周期性而言,產品進入市場已經喪失了優勢。
作用
保護國內產業
從長遠來看,反傾銷措施可以保護本國產業免受不公平競爭的侵害,維護國內市場秩序,倒逼國內產業轉型升級,積極求變,提高自主研發能力,打破對外來商品的依賴。所以,通過限制進口傾銷產品,可以提高本國產業的競爭力,增加就業機會,保障民族工業發展。
維護公平競爭
反傾銷使出口商更加規范出口,不再采取低價、過量出口的貿易策略,轉為升級國內產業,使國際間貿易依舊持續,形成更好的對外出口格局,提升合作空間。
制衡不正當競爭
國外頻繁發起傾銷,迫使被傾銷國加快完善國際貿易立法改革,建立反傾銷體系,深化制度。并且有利于加強國內利用反傾銷來保護本國合法利益的意識,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維護市場競爭公平。
流程
申請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守則規定,由國內產業代表或企業主體向貿易當局提出反傾銷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進口產品存在傾銷且對本國產品造成實質性傷害以及傾銷進口與所稱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等相關資料。為了提高啟動反傾銷的效率,申請書還需要有申請人身份基本信息、對申請調查的進口產品的完整說明、對國內同類產品生產數量和價值說明等內容。
調查
資格審查
貿易當局要審查申請中提供的證據的準確性和充分性,以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有理由啟動調查。
對于“由國內工業或代表提出申請”的鑒定,世貿規則要求申請得到總產量占該部分國內工業所生產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50%以上的國內生產者的支持,則該申請應視為“由國內工業或代表國內工業”提出。但如果國內生產者明示支持申請的賬戶少于25%,而支持申請賬戶占國內工業生產的同類產品總產量的25%以下,則不予調查。
對于是否達到反傾銷條件的鑒定,有關當局確信沒有足夠的傾銷或損害證據證明有理由繼續處理案件、傾銷幅度小于最低限度2%以及從某一特定國家進口的傾銷進口量占進口成員同類產品港口的比例低于2%的,應立即終止調查。
如果申請的證明都為適當,在開始調查之前,當局要通知有關出口成員政府。
立案調查
一旦立案調查,當局要向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員主管部門提供反傾銷書面申請的全文。在保護機密信息的情況下,反傾銷調查的所有利害關系方均要配合當局的要求提供信息,并有充分機會以書面形式提出他們認為與有關調查有關的所有證據。
在整個反傾銷調查過程中,所有利害關系方均有充分的機會維護自身利益。所以當局要根據要求為所有利害關系方提供機會與那些有不利利益的當事方會面,以便提出反對意見和反駁論點。
裁定
初裁決定
根據世貿規則要求,調查要在開始后一年內完成,在任何情況下不能超過18個月。當局根據調查的結果,對確認有傾銷事實并決定損害的程度做出肯定性初裁。
終裁決定
經過調查提出證據后,當局要對受害人的投訴給出明確的結果和進行相應的公告裁決。終裁的結果一般采用兩項否定式,即要么案件不成立終止調查,要么案件成立并征收有明確數額的反傾銷稅。
復審
當局在必要時主動審查是否有必要繼續征收反傾銷稅,或在征收最終反傾銷稅后已過一段合理時間的情況下,應任何利害關系方提出請求,并提交確鑿資料證明有必要進行復審。利害關系方應有權要求當局審查繼續征收關稅是否有必要抵消傾銷,如果取消或改變關稅,損害是否可能繼續或再次發生,或兩者兼而有之。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確定不再需要征收反傾銷稅的,則立即終止征收反傾銷稅。
終止
當局經過復審,確認已經抵消造成損害的傾銷且不再構成傾銷后,對應采取的反傾銷措施終止。
措施
反傾銷主要采用臨時反傾銷措施、征收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三種方式,輔以數量限制及貿易救濟調查等手段。
臨時保障措施
在已經啟動調查程序,初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損害國內產業期間,國內政府可以實施臨時保障措施,以防止進一步傷害國內產業。臨時保障措施包括征收臨時反傾銷稅或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擔保,且金額不超過初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根據世貿反傾銷規則規定,不得早于調查開始之日起60天實施臨時措施,且盡可能縮短期限,不超過4個月。
最低價格承諾
在收到任何出口商令人滿意的自愿承諾,修改其價格或停止以傾銷價格向有關地區出口,以使當局確信傾銷的有害影響已經消除后,可以中止或終止訴訟程序,而無需征收臨時措施或反傾銷稅。
這種承諾下的價格上漲不得高于消除傾銷幅度所必需的水平。如果價格上漲足以消除對國內產業的損害,則價格上漲幅度應小于傾銷幅度。
進口成員的當局可以提出價格承諾,但不得強迫出口商作出這種承諾。出口商不提供或不接受邀請這一事實,絕不影響對案件的審議。然而,當局可以自由決定,如果傾銷進口繼續存在,則更有可能實現傷害威脅。
反傾銷稅
在已滿足征收反傾銷稅的所有要求的情況下,是否征收反傾銷稅的決定,以及征收反傾銷稅的數額是否應為傾銷的全部幅度或更低的決定,應由進口成員當局作出決定。
對任何產品征收反傾銷稅時,應遵守非歧視原則,對從所有被發現傾銷并造成損害的來源進口的此類產品,在每種情況下征收適當的反傾銷稅,但從已接受本協定條款規定的價格承諾的來源進口的除外。當局應指定有關產品的供應商或供應商。
反傾銷稅征收數額不得超過規定的傾銷幅度。當反傾銷稅數額是追溯性評估時,應盡快確定支付反傾銷稅的最終責任,通常在12個月內;當反傾銷稅數額是預期評估時,應根據要求迅速退還任何超過傾銷幅度的已繳稅款,通常在提出退還請求之日起12個月內作出。
反傾銷稅具有追溯效力。WTO反傾銷協定規定,最終反傾銷稅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對實施臨時措施之日前90天內進口的商品征收,主要為了防止進口商在反傾銷措施采取之前大量突擊進口被調查產品,規避反傾銷制裁。
其他措施
數量限制
國內政府可以限制進口商品的數量,以防止過量傾銷。這通常通過配額或進口許可證來實現。
貿易救濟調查
如果反傾銷調查還涉及到其他不正當貿易行為,如補貼,政府可以進行貿易救濟調查,以采取適當的措施。
局限
加劇貿易緊張
反傾銷措施也可能引發國際貿易爭端和合作問題。一些國家可能會對反傾銷措施提出異議,認為其違反了自由貿易原則,限制了國際貿易的自由化。這可能引發貿易爭端的升級,導致進口國采取報復性措施,使得貿易關系緊張,限制雙方的貿易和投資,對各國之間的經濟合作產生不利影響。
進口商品價格上升
從實際利益出發,進口國中使用被訴反傾銷產品為原材料的相關企業也受到牽連,這些企業會面臨原材料上漲的困境,只能選擇新的替代產品或是被迫使用本國相對高昂的原材料進行生產,這無形中提高了進口價格。同時,對于廣大消費者來說,由于進口商品供給減少,價格上升,他們不得不購買其他國家價格高昂的同類產品,降低了總體的生活質量。
程序復雜
在反傾銷實施過程中,涉及的調查機構和分工過于繁雜,隱藏著多頭管理、權責不明的弊端。加上對反傾銷申請者資格受理條件以及被反傾銷涉及多種原告,情況更加復雜。同時,反傾銷每一道程序均有一定的時效,且期限不一致,容易造成混亂。
增加成本費用
從進口國來看,由于反傾銷措施通常會導致進口商品價格上漲,消費者購買這些商品的成本對應增加,影響消費者利益。此外,對于依賴進口傾銷產品的企業來說,反傾銷措施可能會導致原材料成本上升,從而影響企業的生產成本和利潤。
從出口國來看,多產品企業的出口數量和出口產品種類由于反傾銷而明顯減少,提高了多產品企業的出口價格、出口產品集中度和出口市場多元化,且該效應受到企業全球價值鏈上游嵌入度、下游嵌入度以及地位指數的制約。
存在濫用問題
對于進口國來說,濫用反傾銷的保護主義效應使得國內落后產業受到保護并且利用國家的偏袒性獲得額外的經濟效益,但從長遠來看,則不利于產業自身競爭力的提升。
對于出口國來說,濫用反傾銷會影響被訴反傾銷產品的出口,挫傷出口商的積極性,使被反傾銷企業受到損害,從而影響該國的就業狀況、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
相關事件
外部對華
印度
對中國不銹鋼冷軋卷板征收反傾銷稅
案例歷程
立案
2008年11月25日,印度商工部收到印度金達萊不銹鋼有限公司申請,對原產地位于中國的不銹鋼冷軋卷板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初裁
2009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決定對本案進行反傾銷制裁原審肯定性初裁。中國涉案產品均未得到市場經濟待遇,都被選擇以第三國作為計算涉案產品正常價值。案件初裁決定對中國涉案企業進行臨時反傾銷稅措施。
終裁
2009年11月24日,印度商工部經過完整流程的調查作出原審終裁決議,決定對被訴反傾銷國家和地區涉案不銹鋼冷軋卷板征收反傾銷稅。2010年2月20日,印度海關決定對其征收為期5年的從量反傾銷稅。
復審
2015年10月12日,印度商工部做出反傾銷復審終裁,決定對立案被訴國家和地區的涉案海關編碼產品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征收限期為5年。
影響
印度商工部不斷加大對進口涉案不銹鋼冷軋卷板的條件限制,并對中國相關企業施加高壓,削弱了我國不銹鋼生產企業的出口優勢。由此可以看出印度對我國相關出口產業打擊意圖明顯,實行貿易保護主義。因此,大部分企業進行印度市場原有份額的轉移,轉而向其他區域市場或新的潛力目標市場進行擴大。
對中國保溫瓶征收反傾銷稅
2025年3月17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3/2025-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19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真空不銹鋼保溫瓶或其他不銹鋼容器(Vacuum Insulated Flask or other Vessels, of Stainless Steel)作出的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決定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1732美元/噸。涉案產品為不銹鋼保溫瓶和其他保溫容器,如保溫杯/馬克杯、隨身杯以及保溫主體的玻璃水瓶座/水壺和其他保溫容器。涉及印度海關編碼96170011、96170012和96170090項下的產品。本案的反傾銷稅不適用于飲水器、燉鍋、保溫午餐盒、冰桶/冰盒等容器以及無保溫的單壁水杯、電熱水壺和其他電動容器。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對中國鋁箔作出反傾銷終裁
2025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厚度不超過80微米的鋁箔(鋁 Foil)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479-721美元/噸。涉案產品包括用于電容器,寬度小于500毫米、純度99.35%的5微米鋁箔以及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間的鋁箔。
對中國異丙胺作出反傾銷終裁
2024年12月3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Alkyl Amines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異丙胺啟動反傾銷調查。2026年2月2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異丙胺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290美元/噸。
巴西
對中國原產光纖發起反傾銷調查
2024年8月5日消息,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4年8月1日第39號通知》稱,應巴西企業普睿司曼(Prysmian Cabos e Sistemas do Brasil S/A)于2024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請書,對原產于中國的光纖發起反傾銷調查。意大利普睿司曼巴西分公司和日本古河公司(Furukawa Electric Latam S/A)是參與發起調查的光纖生產商。請愿書由普睿司曼代表提交,并附有古河公司的支持信。調查采用的是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的數據,以核實原產于中國的光纖出口到巴西是否存在傾銷跡象。
對中國原產鍍鋅和鍍鋁鋅板卷作出反傾銷初裁
2024年9月2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4年第47號公告稱,應巴西國內企業ArcelorMittal S.A.、Companhia Siderúrgica Nacional、Usinas Siderúrgicas de Minas Gerais S.A.于2024年4月29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鍍鋅和鍍鋁鋅板卷發起反傾銷調查。案件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2025年4月3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5年第23號公告,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但鑒于此案需要進一步核實相關數據并分析中國出口退稅政策變化的影響,因此該秘書處不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并決定繼續進行調查,同時將本案作出終裁時限延長至自立案起18個月內。
對中國汽車玻璃發起反規避調查
2025年4月24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發布2025年第27號公告稱,應巴西自動玻璃工業技術協會(ABIVIDRO)于2024年10月23提交的申請,對中國汽車玻璃發起反規避調查,審查原產于中國的擋風玻璃(葡萄牙語:para-brisas)是否經由馬來西亞出口至巴西以規避現行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南方共同市場稅號為7007.21.00、7007.29.00和8708.29.99。案件對規避行為的分析期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對貿易流變化的分析期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對原產于中國的輪胎用鋼簾線發起反傾銷調查
2024年7月1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公告稱,應巴西國內企業BMB Belgo MineiraBekaert Artefatos de Arames Ltda.于2024年1月29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輪胎用鋼簾線發起反傾銷調查。2025年1月23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輪胎用鋼簾線作出反傾銷否定性初裁,鑒于未有足夠證據表明涉案產品存在傾銷,決定不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繼續調查。2025年10月14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5年第80號公告稱,應申請方的申請,終止對原產于中國的輪胎用鋼簾線反傾銷調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稅號7312.10.10項下的產品。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美國
對進口自中國的低速載人車輛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2024年7月11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低速載人車輛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2025年1月24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低速載人車輛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中國生產商/出口商的加權平均傾銷幅度為127.35%-478.09%(抵消補貼后的保證金調整為127.29%-478.09%)。美國商務部預計于2025年6月16日對進口自中國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終裁。
對中國陽極級石墨征反傾銷稅
2025年7月17日,美國商務部表示,會對從中國進口的陽極級石墨初步征收93.5%的反傾銷稅。美國商務部認定其在美售價低于公平市場價值。美國活性陽極材料生產商指出,新的反傾銷稅在現有稅率基礎上疊加,使實際關稅達到160%。
加拿大
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熱敏卷紙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2025年6月12日,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消息,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發布公告稱,應加拿大企業McDermid Paper Converters Limited、Media Cash Register Inc.和Custom Paper Lt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熱敏卷紙(Thermal Paper Rolls)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審查進口商品是否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涉案產品的海關編碼為4811.90.00.90。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會在90天內對該案作出初裁。
歐盟
對華無頭螺釘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
2025年6月16日,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無頭螺釘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裁定浙江君悅標準件有限公司等企業臨時反傾銷稅為62.3%至80.7%不等,其中其他企業稅率為80.7%,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利益相關方可在公告發布次日起5個自然日內提交聽證會申請、15個自然日內提交案件評述意見。
韓國
對華不銹鋼厚板征收超過20%的反傾銷關稅
2024年6月,韓國不銹鋼制造商DKC向韓國產業部貿易委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指控中國進口不銹鋼厚板存在傾銷行為。韓國產業部貿易委員會就此開展預備調查,初步認定存在傾銷行為,并建議財政部征收臨時反傾銷稅。韓國財政部據此宣布,自2025年3月起對中國進口不銹鋼厚板征收21.62%的臨時反傾銷稅。2025年6月26日,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貿易委員會(韓國產業部貿易委)表示,經調查認定中國進口不銹鋼厚板存在傾銷行為,給韓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決定向企劃財政部長官建議征收21.62%的反傾銷稅,為期五年。此外,韓國財政部還對中國進口碳鋼板、熱軋鋼板征收最高38.02%的臨時反傾銷稅,對中國進口連二亞硫酸鈉征收15.15%至33.97%的臨時反傾銷稅。
中國對國外
對美國白羽肉雞采取反傾銷措施
案例歷程
2009年8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收到中國畜牧業協會代表國內白羽肉雞產業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2010年2月5日,商務部初步裁定美國白羽肉雞產品存在傾銷事實,對國內肉雞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一周后對傾銷公司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按照傾銷幅度征收保證金。2010年9月26日,商務部最終裁定美國白羽肉雞傾銷事實成立,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性損害,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白羽肉雞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影響
中國發起反傾銷調查后,中國從美國進口白羽肉雞的數量明顯減少,轉而向其他國家進口相關產品。同時,美國采取主動降低出口價格應對中國的反傾銷,在一定程度上美國肉雞進一步擴大了在中國的市場份額。但在其他國家進口價格上升,從美國進口數量減少的情況下,中國本土肉雞企業獲得了較大的發展空間,達到貿易救濟的效果。
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征收反傾銷稅
2018年10月15日,中國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80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其中美國公司稅率為123.4%,日本公司稅率為41.1%。2023年10月15日,應中國氫碘酸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36號公告,決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最終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碘化氫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氫碘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自2024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氫碘酸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實施反傾銷
2024年1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發起反傾銷調查。立案后,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進行調查,在初步調查基礎上于2024年8月29日公布了該案肯定性初裁裁定,認定傾銷行為導致國內產業面臨實質性損害威脅。
2024年10月8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并遵循世貿組織規則,中方依法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關于對自歐盟進口的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乳制品等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中方依法開展調查,將充分保障各利害關系方權利,并根據調查結果作出客觀公正裁決。同時,中方在研究提高進口大排量燃油車關稅等措施。中方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堅定維護中國產業和企業正當權益。
2025年7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宣布自2025年7月5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征收反傾銷稅。
對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的反傾銷措施調查
2014年1月20日,商務部發布2014年第5號公告,決定自當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美國公司53.3%-57%,韓國公司2.4%-48.7%,實施期限為5年。2017年11月21日,商務部發布2017年第78號公告,決定將原產于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稅率調整為4.4%-113.8%。2020年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1號公告,決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繼續按照商務部2014年第5號公告和2017年第78號公告公布的稅率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2020年5月29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21號公告,決定由韓華集團思路信株式會社繼承韓華化學株式會社在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
2025年1月,商務部發布公告稱,決定自2025年1月14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繼續按照商務部2014年第5號公告、2017年第78號公告和2020年第1和21號公告公布的征稅產品范圍和稅率征收反傾銷稅。被調查產品主要用于太陽能級單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錠的生產,是生產晶體硅光伏電池的主要原料。
2026年1月13日,商務部發布公告2026年第3號,正式公布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的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作出復審裁定,并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對原產日本進口間苯二酚征反傾銷稅
2013年3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3年第13號公告,決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其中日本公司稅率為40.5%,美國公司稅率為30.1%。2019年3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1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2024年3月22日,應中國間苯二酚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9號公告,決定自2024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間苯二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由于美國已停止生產間苯二酚,申請人未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提起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調查申請,自2024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到期終止。
2025年3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布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間苯二酚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其中提到自2025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間苯二酚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3年第13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
對原產于美國、印度的進口相關醫用CT球管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
2025年4月4日,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商務部于2025年3月7日收到昆山醫源醫療技術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相關醫用CT球管產業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請求對原產于美國、印度的進口相關醫用 CT 機用 X 射線管及其管芯(相關醫用CT球管)進行反傾銷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對申請人資格、產品情況、國內同類產品情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及申請調查國家情況等進行審查。經審查,申請人相關醫用CT球管合計產量符合申請人資格規定,且申請書中包含反傾銷調查立案所需內容及證據。據此,商務部于2025年4月4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印度的進口相關醫用 CT 球管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氯氰菊酯征收反傾銷稅
2025年5月6日,中國商務部表示,經多次調查及裁定,最終認定,原產于印度的進口氯氰菊酯存在傾銷,中國國內氯氰菊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相關規定與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25年5月7日起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氯氰菊酯征收反傾銷稅,期限5年。各印度公司被裁定的反傾銷稅率為48.4%至166.2%。
對原產于美國、歐盟、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傾銷稅
2024年4月22日,商務部收到云南云天化、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開封龍宇化工有限公司、兗礦魯南化肥廠、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代表中國大陸共聚多聚甲醛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歐盟、美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中國大陸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美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25年5月18日,商務部發布2025年第25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美國、歐盟、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調查機關最終認定,原產于美國、歐盟、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多聚甲醛征收反傾銷稅。
對原產于歐盟等地的進口不銹鋼鋼坯等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2019年7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31號公告,決定自2019年7月23日起對原產于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征收反傾銷稅,并接受株式會社POSCO提出的價格承諾。反傾銷稅率分別為歐盟公司43.0%,日本公司18.1%—29.0%,韓國公司23.1%—103.1%,印度尼西亞公司20.2%。征收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實施期限為5年。
2020年11月20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55號公告,決定對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2021年11月18日,應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申請,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38號公告,終止了該期間復審調查。
2021年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21年第3號公告。根據該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后,之前已對歐盟實施的貿易救濟措施繼續適用于歐盟和英國,實施期限不變;該日期后對歐盟新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及復審案件,不再將英國作為歐盟成員國處理。
2023年11月9日,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46號公告,決定對原反傾銷案件進行再調查,執行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關于“中國—對原產于日本的不銹鋼產品反傾銷措施”爭端案專家組報告的裁決和建議。2024年5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19號公告,裁定繼續按照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31號實施反傾銷措施。
2024年7月22日,應中國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30號公告,對原產于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2025年6月30日,商務部發布2025年第33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對原產于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9年第31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
對原產于加拿大的進口農產品實施反傾銷
2024年9月9日,商務部發布2024年第3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加拿大的進口油菜籽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25年8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公布對原產于加拿大的進口油菜籽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加拿大的進口油菜籽存在傾銷,中國國內油菜籽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此外,商務部還發布公告2025年第41號,公布對原產于加拿大的進口豌豆淀粉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6年2月12日,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亞東就加拿大油菜籽反傾銷問題表示,加拿大卡尼總理一月訪華期間,中加雙方就妥善解決電動汽車、鋼鋁產品、油菜籽、農水產品等領域的經貿問題作出了具體安排,加方會就針對中國電動汽車、鋼鋁產品等采取的單邊措施作出積極調整。中方也會相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調整對加措施。關于對加油菜籽反傾銷措施,鑒于案件情況復雜,該案調查期限已延長至2026年3月9號。
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光纖產品反規避調查
2025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光纖產品反規避調查裁決”一事表示,2025年3月4日,應中國國內企業申請,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產品發起反規避調查。該案是中國首起反規避調查。立案后,商務部依法依規開展了調查,調查程序公開透明,充分保障了各利害關系方的權利。經過調查,證據顯示,美國出口商通過對華出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規避了中國對美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品的反傾銷措施。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自2025年9月4日起實施反規避措施。
對原產歐盟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的反傾銷立案調查
2024年6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24年第2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25年9月5日,商務部發布公告,就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反傾銷調查作出初步裁定,認定存在傾銷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二者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自2025年9月10日起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調查期間,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調查機關初步裁定: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存在傾銷,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5年9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此外,公告指出,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
2025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初步裁定后,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和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繼續調查。本案調查結束,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調查機關作出最終裁定,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調查機關最終認定,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存在傾銷,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征收反傾銷稅。自2025年12月17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的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自2025年12月17日起5年。對于歐盟未在調查期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被調查產品的新出口經營者,符合條件的,可依據《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調查機關書面申請新出口商復審。
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模擬芯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25年7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收到江蘇省半導體行業協會(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相關模擬芯片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模擬芯片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資格、申請調查產品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影響、申請調查國家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初步審查,申請人相關模擬芯片的合計產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關于申請人資格的規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內容及有關證據。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決定自2025年9月13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模擬芯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二氯二氫硅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
2026年1月7日,中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二氯二氫硅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此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此次調查自2026年1月7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27年1月7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6個月。被調查產品名稱:二氯二氫硅,又稱二氯硅烷、二氯硅烷等。主要用途:二氯二氫硅主要用于芯片制造過程中的薄膜沉積(如外延膜、碳化硅膜、氮化硅膜、氧化硅膜和多晶硅膜等),用于生產邏輯芯片、存儲芯片、模擬芯片和其他類芯片,也可用于合成硅基系列前驅體和聚硅氮烷等。
臺灣方面
2025年3月11日,臺灣方面宣布對中國大陸鋼制品、啤酒啟動反傾銷調查。3月12日上午,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就此事回應稱,臺灣方面應當公平對待大陸企業,妥善處理有關問題。
外部事件
印度對泰國鋁箔作出反傾銷終裁
2020年6月2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Hindalco Industries Ltd.、Raviraj Foils Ltd.及Jindal India Lt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泰國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鋁箔啟動反傾銷調查。2021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2021年9月16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51/2021-Customs(ADD)號通報稱,決定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為398.45美元/公噸-976.99美元/公噸、印度尼西亞為422.28美元/公噸、馬來西亞為850.45美元/公噸、泰國為93.53美元/公噸-339.93美元/公噸。
2024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Hindalco Industries Ltd.、Shyam Sel & Power Ltd.、Shree Venkateshwara Electrocast Pvt. Ltd.、Raviraj Foils Ltd.、GLS Foils Product Pvt. Ltd.以及LSKB 鋁 Foils Pvt. Lt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泰國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鋁箔啟動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審查是否需要重新確定進口自泰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
2025年3月26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泰國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鋁箔(Aluminium Foil 80 Microns and Below)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維持對泰國涉案產品的現行反傾銷稅不變,稅額參見2021年9月16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第51/2021-Customs(ADD)通報。
墨西哥對中美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
2025年12月31日,墨西哥經濟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美國的成品和半成品空心異型材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初步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其中,自中國進口涉案產品稅額為1.88美元/千克、自美國進口涉案產品稅額為1.62美元/千克。措施自公告發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四個月。
美國對多國作出硬質空心膠囊雙反產業損害終裁
2024年11月13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巴西、中國、印度和越南的硬質空心膠囊(Hard Empty Capsules)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2025年12月19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巴西、印度和越南的硬質空心膠囊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2026年1月1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巴西、印度和越南的硬質空心膠囊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認定被主張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的進口自中國、印度和越南的涉案產品對美國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進口自巴西的涉案產品對美國產業構成了實質性損害威脅。基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肯定性終裁,美國商務部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頒布反傾銷和反補貼征稅令。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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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云等:反傾銷對中國出口企業產生的影響.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2023-10-27
反傾銷對外貿的影響有多大?.搜狐網.2023-10-27
用差異化戰略應對貿易摩擦.新浪財經.2023-10-27
反傾銷與反補貼的區別是什么?.福安市人民政府.2023-10-24
深入解析:什么是反傾銷?.網易.2023-10-24
正常價值如何認定?.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2023-10-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實施 中國企業走向成熟.央視網.2023-10-24
案例解析|歐盟對華無縫鋼管反傾銷案分析(上).微信公眾平臺.2025-07-05
朱 哲:淺談實質性損害的威脅.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法網.2025-07-05
Anti-Dumping Agreement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the GATT).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2023-11-15
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所適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裁定的公告.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2023-10-27
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23-11-12
歐委會發布貿易救濟年度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23-11-12
印度對華保溫瓶征收反傾銷稅.界面快訊-今日頭條.2025-03-20
印度對華鋁箔作出反傾銷終裁.界面新聞.2025-03-25
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異丙胺作出反傾銷終裁.界面新聞-騰訊網.2026-02-26
巴西對原產于中國的光纖發起反傾銷調查.觀察者網-今日頭條.2024-08-06
巴西對華鍍鋅和鍍鋁鋅板卷作出反傾銷初裁.界面新聞.2025-04-08
巴西對華汽車玻璃發起反規避調查.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2025-04-26
巴西終止對華輪胎用鋼簾線反傾銷調查.經濟觀察網.2025-10-15
美國對進口自中國的低速載人車輛作出反傾銷初裁.界面新聞-百家號.2025-01-26
美國商務部:將對從中國進口的陽極級石墨初步征收93.5%的反傾銷稅,使實際關稅達到160%.和訊網-今日頭條.2025-07-18
加拿大對華熱敏卷紙發起雙反調查.界面新聞-百家號.2025-06-17
歐盟對華無頭螺釘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金融界-百家號.2025-06-20
韓國對中國大陸進口不銹鋼厚板“征收超20%反傾銷稅”.中金協不銹鋼供應鏈分會-微信公眾平臺.2025-07-02
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進口肉雞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中國政府網.2023-11-14
商務部公告2010年第8號 對美白羽肉雞產品反傾銷案初裁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23-11-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10年第51號,公布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23-11-14
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征收反傾銷稅.澎湃新聞-今日頭條.2024-10-15
中國7月5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征收反傾銷稅.中國新聞網-百家號.2025-07-04
商務部:中方正在研究提高進口大排量燃油車關稅等措施.財聯社-騰訊網.2024-10-08
商務部公告2026年第3號 公布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新華網-百家號.2026-01-13
中方決定!1月14日起,調查.經濟參考-今日頭條.2025-01-14
商務部: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間苯二酚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北青網-今日頭條.2025-03-22
商務部:對原產日本進口間苯二酚繼續征反傾銷稅.光明網-今日頭條.2025-03-22
我國對原產于美國、印度的進口相關醫用CT球管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商務部網站-人民日報客戶端.2025-04-04
商務部: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氯氰菊酯實施反傾銷措施.新華網-百家號.2025-05-08
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24號 公布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氯氰菊酯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25-05-06
對原產于歐盟、美國、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環球網-今日頭條.2024-05-19
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歐盟、臺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傾銷稅.澎湃新聞-今日頭條.2025-05-18
商務部:對原產于歐盟等地的進口不銹鋼鋼坯等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央視新聞-騰訊網.2025-06-30
商務部:原產于加拿大的進口油菜籽存在傾銷.央視新聞-今日頭條.2025-08-13
商務部:對原產于加拿大的進口豌豆淀粉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中國新聞網-今日頭條.2025-08-13
商務部回應加拿大油菜籽問題:將在規則框架內充分考慮加方合理訴求.澎湃新聞-今日頭條.2026-02-12
商務部就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光纖產品反規避調查裁決答記者問.新京報.2025-09-04
對原產歐盟進口相關豬肉及豬副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商務部公布初步裁定.界面新聞 .2025-09-06
商務部初裁:原產于歐盟的進口豬肉及豬副產品存在傾銷.南方網.2025-09-06
商務部終裁:明起對歐盟豬肉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為期5年.央視新聞-今日頭條.2025-12-16
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模擬芯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央視新聞.2025-09-13
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二氯二氫硅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 產品主要用于生產邏輯芯片、存儲芯片等.財聯社-今日頭條.2026-01-07
臺當局11日稱對大陸鋼制品、啤酒啟動反傾銷調查,國臺辦回應.環球網-今日頭條.2025-03-12
印度對泰國鋁箔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維持現行反傾銷稅不變.百家號.2025-04-07
墨西哥對涉華空心異型材作出反傾銷初裁.九派觀天下-今日頭條.2026-01-08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硬質空心膠囊雙反產業損害終裁.界面快訊-今日頭條.202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