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是非法借貸,是指以套路的方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民間借貸的名義,以各種便捷優惠的借貸政策為誘餌,促使借款人陷入借貸騙局,利用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形成了一套隱蔽性較強的作案模式。套路貸是一種新興犯罪現象,是缺乏必要規制的民間借貸活動的產物,該行為是可觸及多種罪名的復合型犯罪,其概念本身具有一定的寬泛性和模糊性。
大約從2016年開始,一種被稱為“套路貸”的借貸模式逐步出現,這種犯罪現象起源于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在開始的時候,犯罪分子一般利用民事訴訟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也就是以訴訟詐騙的方式實現虛假債權。套路貸呈多發趨勢,波及面廣。自2017年爆發以來,其引發的學業中斷、傾家蕩產、抑郁自殺等社會問題層出不窮。借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東風,司法機關進行持續專項整治,全國各地打擊成效顯著。上海市在2019年就偵破“套路貸”案件592起,團伙419個,刑拘犯罪嫌疑人1304人,查封、扣押、凍結資產9億余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0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套路貸所欠的錢款中屬于高利貸部分的利息是不需要歸還的,因為套路貸已經涉嫌了詐騙罪、勒索罪和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罪等違法行為。
基本概念
定義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構成條件
從套路貸犯罪的構造分析,套路貸犯罪可以分為虛假債權設立階段的犯罪和虛假債權實現階段的犯罪。其中,以民間借貸為名,采用詐騙方法設立虛假債權的行為, 成立詐騙罪,這是套路貸的主罪。如果沒有詐騙罪,就不可能成立套路貸犯罪。在虛假債權實現過程中,采用侵害人身或者擾亂秩序的方法,可能觸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虛假訴訟罪、尋釁滋事罪等多種罪名。在套路貸犯罪的認定過程中,還應當正確區分套路貸犯罪和惡勢力犯罪或者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之間的界限。
套路貸的構成要件如下:
1、在客觀上利用各種套路環環相扣,致使借款人與放貸人之間簽訂協議形成虛假的債權債務關系。并為實現債權債務采取各種方式。例如,以利息低放貸款等作為誘餌讓需要借款的人與其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或者是通過簽訂抵押擔保等合同內容,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對借款人精神控制,讓其在非自愿的情況下簽訂借貸合同。
2、在主觀上放貸人是惡意的,一定是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了非法占有的行為。對放貸人而言借貸是虛構的,其真實目的則是為了侵占對方財產,并且為了虛增金額,致使借款人債務增加,放貸人會要求借款人支付各種名目的費用,既包括“ 砍頭息 ”也包括中介費等等。
特點
非法占有
套路貸行為的實質與關鍵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由于非法占有目的具有區分罪與非罪的機能,通過非法占有目的,能夠將套路貸行為與不可罰的民間借貸行為進行有效區分,以此將套路貸行為劃分為人犯罪圈。
隱蔽性
套路貸多數案件都存在表面形式合法,被告人利用及時到賬、低息、無息等手段,精心設計不被察覺的套路陷阱,最終達到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行為人通常會通過較為模式化、同定化的套路制造出民間借貸的虛假外觀,因此這也成為套路貸的另一認定標準。通常是借用小額貸款公司、網貸平臺等合法途徑進行宣傳。
欺騙性
急需資金支持的被害人被貸款人各種優惠政策誘惑,貸款人在被害人流露出借款意圖后,又以各種方式欺騙被害人簽訂對其不利的借款合同。此后,行為人再以各種理由哄騙被害人將其中部分資金轉回或以其他手段取回,最終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被害人未償還虛高債務時,套路貸行為人還會利用虛假訴訟的手段索取債務。除常見套路的行為方式,隱蔽性、欺騙性更強的套有金融業務名義的新型套路不斷出現。
目的特定性
套路貸選擇的人群往往都有明確的目的性,一般傾向于有車、 有房一族,或者是老人( 有資本的老人 )、大學生、剛進入社會的年輕人、有高物質需求的人群體。 選擇這些人的目的主要在于考慮被害人名下的財產,不管是房屋、車輛、股權、證券等都可以使得最終出借的金錢得到償還。
手段多樣性
套路貸手段多樣化,最初多利用砍頭息,隨著利益的驅使,出借 人、放貸人等實施多種套路貸行為,比如誘使借款人簽訂“ 空白合同 ”“ 連環合同 ”、虛假平賬、制造虛假的流水轉賬記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制造違約等等,最終導致被害人落入精心設計的圈套中。
社會危害性
2019年套路貸案件逐年增多,日漸從線下向線上蔓延,并且趨向黑惡化勢力。而網絡借貸模式和黑惡勢力討債是較為主要的方式,其涉案人數特別是受害人人數增多、地域范圍跨越較大、涉案金額較大,因此,造成的社會危害也越發凸顯。在催收上,有專門的催收公司和催收人員,在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他們通過申請貸款時獲取的個人信息,向被害人本人、親戚朋友等人,采用電話轟炸滋擾,威脅、辱罵或者發送PS淫穢圖片等“軟暴力”方式,進行催收,給被害人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壓力,導致精神失常、自殺自殘等嚴重后果。
形成原因
巨大利益
通過實施“套路貸”犯罪,這些黑惡勢力的犯罪組織可以用較低的犯罪成本,在犯罪風險低的情況下取得巨大的非法利益。比如簽訂貸款合同時,“套路貸”公司將收取 30%的砍頭利息、平臺費用、服務費等,當借款 10 萬元,實際上只給了 7 萬元借款,但借款合同上的借款額度卻簽了 15 萬元,虛擬增加借款金額,而借款額度經過不停地轉單,在幾個月內就可以翻倍。
正規貸款機構手續繁雜、 放款緩慢
社會上正規的銀行,貸款審批慢、手續繁雜、放款慢,具有較高的貸款門檻。而套路貸宣稱審批簡單、手續簡便、放款速度快、無門檻等,通過簡化貸款手續、降低貸款門檻等方式來吸被害人進行貸款,使得被害人陷入“套路貸”。
被害人防范意識差
套路貸具有較強的新穎性,而且手段層出不窮,方式也在不斷的變化,這就導致了社會公眾缺乏對“套路貸”的了解和認識,缺乏防范意識。面對組織嚴密、外觀合法、手段隱蔽的“套路貸”犯罪,被害人普遍存在應對意識與能力不足。具體表現為:一是對可能陷入被騙的認識不足,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淡薄,極易泄露個人信息,且不核實確認信息采集用途,也欠缺訂立民事借貸合同的知識儲備和經驗積累;二是大多不會采取積極有效的事后救濟行為,任由“套路”引向進一步被騙的泥坑;三是無證據留存意識,不注重留存、拷貝證據材料。
被害人沒有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消費觀念也在不斷的變化,逐漸開始追求超前消費、貸款消費等觀念。從而導致了社會上各類貸款模式的出現,一些不法分子看準時機,通過各種方式套路被害人的錢財。
市場監管缺失、相關監管部門打擊力度不大
當今社會經濟蓬勃發展,但經濟迅速發展的背后也隱藏著市場監管的缺失,而對于現代社會新出現的 “套路貸”,由于其新穎性和多變性,市場監管難免不到位,一些地方的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對于一些社會上出現的“套路貸”犯罪打擊力度不大,使得社會上 “套路貸”犯罪層出不窮、屢禁不止。
發展狀況
近年來,在快速積累的民間資本、相對狹窄的投資渠道、民營企業的融資困境等多種原因的共同促進下,民間借貸行業日趨活躍。作為一種資金來源多樣、手段靈活便捷的融資途徑,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促進了社會資本的流動,但也催生了諸多社會亂象,甚至衍生出大量違法犯罪行為。大約從2016年開始,一種被稱為“套路貸”的借貸模式逐步出現,其巨大的危害引發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套路貸這種犯罪現象起源于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在開始的時候,套路貸在外觀上符合民法上借貸關系的所有要件,因而套路貸的犯罪分子以民事上的合法形式掩蓋其詐騙的犯罪實質。套路貸呈多發趨勢,波及面廣。自2017年爆發以來,其引發的學業中斷、傾家蕩產、抑郁自殺等社會問題層出不窮。借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東風,司法機關進行持續專項整治,全國各地打擊成效顯著。
紹興市“米房”“套路貸”犯罪案件
2018年2月,浙江省紹興市公安機關打掉陳義展“套路貸”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62人,凍結涉案資金968萬元。經查,2017年6月以來,犯罪嫌疑人陳某展在瑞安市成立瑞安米房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從事“套路貸”犯罪活動。該犯罪團伙通過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建立客戶資源,利用借款人急需借錢的心理,與借款人簽訂陰陽合同,放款設置“砍頭息”、高額逾期費,蓄意壘高債務,并采取惡劣手段進行催收,借款人在遭受經濟損失的同時,自身及身邊親友的正常生活均遭受嚴重影響。
浙江溫嶺吳某杰“套路貸”犯罪案件
2018年4月26日,浙江溫嶺市公安局打掉吳某杰“套路貸”犯罪集團立案偵查,抓獲犯罪嫌疑人268人,破獲刑事案件631起,凍結669萬元。經查,2017年8月以來,以犯罪嫌疑人吳某杰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設立龍騰肆海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下設人事部、財務部、技術部、催收部、法務部、中介部等部門,以及16個業務團隊。自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發放貸款近9萬人次,涉案金額數億元。
上海市在2019年就偵破“套路貸”案件592起,團伙419個,刑拘犯罪嫌疑人1304人,查封、扣押、凍結資產9億余元。
湖南長沙11.07“套路貸”犯罪案件
2019年3月,湖南長沙市公安機關在云南瑞麗市等多地開展集中抓捕,打掉文某“套路貸”涉黑組織,抓獲犯罪嫌疑人165名,破獲刑事案件100余起,收繳槍支2支,解救受害女性106名,查扣涉案資金2000余萬元、黃金1公斤。經查,2018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文某、劉某安、劉某威等人成立“贏禾財富”、“成鑫創業”、“米發零用貸公司”,對長沙市各夜場KTV上班的年輕女性開展“佳麗貸”、“夜場貸”、“美容貸”,誘騙受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一般日息為1%至1.5%,設定懲罰性違約條款,采取“轉單平賬”的方式將受害人在關聯公司之間流轉,以收取“行規”“中介費”等惡意抬高還款金額,對受害人實施詐騙等犯罪。在“追債”過程中,采取滋擾、糾纏、向其親屬索債等暴力、“軟暴力”手段,逼迫受害人還錢。在受害人無力償還情況下,強迫借款人在境內和境外緬甸賣淫“還貸”,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北京1.08“套路貸”犯罪案件
2019年4月,北京、廣東廣州市公安機關打掉趙某“套路貸”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488人,破獲刑事案件數10起。經查,2017年以來,犯罪嫌疑人趙某等人成立北京元海慧誠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對網上借貸的受害人采取打電話、發短息、發圖片、“呼死你”軟件滋擾等方式,實施“軟暴力”催收犯罪活動。該犯罪團伙猖一時,甚至對借貸人所在企事業機關單位辦公電話實施惡意呼入騷擾,導致企事業機關單位辦公電話數日無法接通,嚴重影響單位正常辦公秩序和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操作原理
套路手段
第一,偽造民間正常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一般以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網絡借貸平臺等名義對外宣傳,以低息、免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貸等為誘餌,通過網絡、小廣告、電話、短信、郵件等渠道獲客。主要目標對象為有購買需求卻無經濟實力的在校大學生或未成年人。在吸引被害人來借款后,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并把它包裝成普通的借貸關系,然后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或房產、車輛買賣委托書等各種套路文件。
第二,制造資金流水痕跡。犯罪嫌疑人將虛高的借款金額轉入受害人賬戶后,使賬戶金額的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形成有效的“證據”,然后再以中介費、快速放款費、賬戶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目收取高額的“砍頭息”,并將轉入受害人賬戶的金額全部或部分收回,受害人實際到手的只是剩余的部分款項。
第三,故意制造或肆意認定違約。大部分套路貸都會想盡辦法故意延誤借款人的還款時間,想方設法讓其還不了錢。例如在還款日故意失聯、不接電話,或直接肆意認定受害人違約,要求償還虛增債務,這筆錢往往高于本金數十倍甚至百倍。
第四,轉單平賬、以貸抵貸。在受害人已經無力償還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又通過誘騙甚至脅迫受害人,在其指定的關聯公司簽訂新的金額更大的虛高借款合同進行“轉單平賬”“以貸抵貸”。事后受害人會發現,賬越平欠的就越多,受害人就像掉進了一個無底洞一般絕望。
五,軟硬兼施、侵占財產。受害人債務已經累積到一定金額時,犯罪嫌疑人會不斷騷擾甚至采取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權益,或利用虛假的合同、銀行流水等證據提起民事訴訟法,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套路貸之所以叫“套路”,是因為其層層遞進和環環相扣的特性。其以低門檻吸引受害人,再利用文字陷阱、材料造假、故意使借款人違約、發起追償等方式索要非法所得。前面四個環節層層遞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后,犯罪嫌疑人再對受害人發起所謂的“維權”,變相侵占受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
運行模式
根據套路貸運作模式的具體變化和暴力參與程度的不同,可以將套路貸的行為模式進行類型化,具體可分為三種行為模式:蒙騙型、脅迫型和暴力型。
蒙騙型
蒙騙型行為模式是指完全沒有暴力參與的單純詐騙行為模式。 犯罪團伙利用信息不對稱,采用欺詐的手段騙取受害人信任,而后使得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 例如,有犯罪團伙以“ 零首付”為幌子。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金額的貸款合同,再人為制造逾期還款,收取高額違約金,并利用合同漏洞收回汽車、房產等所有權。
脅迫型
脅迫型行為模式是指有一定程度暴力介入套路貸犯罪,但又沒有達到暴力壓制的程度。 借款人按照套路貸犯罪團伙要求簽訂合同并制造了銀行流水,實際借款金額遠遠低于銀行流水,甚至有的借款人分文未得,犯罪團伙再通過人為制造還款逾期或惡意壘高債務,被害人被脅迫要求按時償還“ 借款” 。 如李某被騙寫下 12 萬元借條并制造銀行流水后,分文未得,卻被要求還款 12 萬元 。
暴力型
暴力型行為模式是指在套路貸犯罪中,犯罪團伙所使用的暴力程度達到了壓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 暴力型” 行為模式制造銀行流水的手法與“ 脅迫型” 行為模式雷同,其不同點主要是暴力程度的不同。 “ 暴力型” 行為模式主要發生在“ 套路貸” 的惡意壘高債務和暴力催討債務過程中。
運行機制
房屋套路貸
房屋類套路貸其主要是利用房屋抵押、租賃、以房養老等方式實施套路 。實施行為人選擇借款人或者擔保人時,是否有房成為優質客戶的一個主要指標。實施犯罪行為的個人或者團伙確定優質客戶后,則利用“ 民間借貸 ”誘騙借款人進行貸款,簽訂房屋抵押協議、長期租賃合同、虛高借款合同等不利于被害人的協議,惡意制造違約,壘高債務,使得借款人陷入設定好的套路中,實現侵占他人房屋的目的。
校園套路貸
校園貸是一些網絡借貸平臺面向在校大學生開展的貸款業務。部分網絡貸款平臺采取虛假宣傳的方式,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資費標準,誘導大學生過度消費,甚至陷入“高利貸”陷阱,侵犯大學生權益。校園貸并非一個罪名或者一個行為,而是實施套路貸的被告人為在校大學生或者剛畢業的大學生設立了高息貸、創業貸、培訓貸、裸貸、傳銷貸、兼職貸等形式。
汽車套路貸
汽車類套路貸案件中國的中西部城市出現較多,主要集中于抵押貸款、信用貸、融資租賃貸等形式中,多以團伙作案為主,具有職業化性質,內部分工明確,實施套路行為。通常,首先誘騙借款人簽訂單方空白合同,車主在不知情的狀態下失去車輛控制權;其次,收取車輛行駛證等合法證件復印件,為處理車輛做準備,緊接著在抵押車輛上安裝定位,便于掌握車輛行蹤;再利用各種形式故意制造借款人違約,收取高額違約金;最后拖走車輛,聯系車主高價贖回或變賣車輛,實現侵占車輛的目的。
影響
1、套路貸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誘下,比如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為誘餌,誘使被害人借款,通過虛增借貸金額、肆意認定違約、加收逾期費用等手段,收取高額的“商品費”“服務費”、逾期費。使受害人背負上巨額的債務,為此有些受害者傾家蕩產,被逼自殺。
2、套路貸催收人員,一般采取辱罵、恐嚇、威脅等軟暴力手段,有時還伴有一些暴力犯罪行為,比如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多種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催收。給被害人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壓力,導致精神失常、自殺自殘等嚴重后果。
3、套路貸團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資質,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從事非法放貸活動,表面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借款人簽訂的是年利率24%的借款合同,實際還款中往往是按照超過2000%收取利息,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標準,從而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
4.一些套路貸借助網絡平臺,從線下向線上蔓延,由傳統的接觸式犯罪轉變為新型的非接觸式犯罪,侵害的群體人數更多、范圍更廣,動輒達到上萬人以上,且遍布全國各地,社會危害更大,從而影響社會穩定。
存在問題
立體式行政預防機制欠缺
套路貸犯罪往往蒙上民事外觀的面紗。但是針對各種“套路貸”違法犯罪,預警機制未能及時跟蹤犯罪萌芽、發展的信息。行政監管中的征信、備案登記、合規審查等必要措施長時間闕如,以致大量網絡借貸平臺異化成“套路貸”犯罪的溫床;部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存在監管漏洞,尤其是對于短時間內高頻率的可疑轉賬取款操作,沒有嚴格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使得不法分子順利偽造銀行轉賬流水;公證機構對于民間借貸類公證、抵押擔保型公證流于形式審查,疏忽實質問詢,致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虛假的合同證書順利公證。
網絡金融刑事治理優先的思路有所偏差
在互聯網金融亂象刑事治理優先的政策導向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例加劇,催生行政執法監管惰性,同時也催生金融創新“寒蟬效應”。然而,“短平快”的刑法適用能夠治標但難以治本,而且正當的、合法的民間金融一旦被貼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標簽,既是對民間金融合理、合法存在的否定,也容易稀釋出資人應有的投資風險意識,同時還會助長刑罰萬能主義的功能誤區。
商業信貸的供需結構性失衡
中國商業信貸呈現出渠道單一性、供給有限性和對象歧視性的特征。據統計,現有銀行貸款余額中,民營企業貸款僅占25%。在此背景下,民間借貸迅速填補了非公經濟的融資需求。但是由于民間借貸長期游離于監管之外且自身缺乏合規約束,而致部分民間借貸發生異化質變形成所謂的“套路貸”。商業信貸的供需結構性失衡在某種意義上對“套路貸”產業鏈形成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解決辦法
加強宣傳引導防范
伴隨社會的發展,人們法律意識的提升,司法機關的進步以及懲治犯罪力度的增強,中國加強對預防套路貸的宣傳教育的開展。在此背景之下,人民群眾對于套路貸案件的常見手段方式有所認知,日常防范套路貸的法律意識有所提升。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人民群眾能夠完全規避套路貸。所以中國仍然需要加強宣傳引導,幫助群眾更好防范套路貸。
第一,可以向人民群眾提示,在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時,對于借款金額的真實性一定要有所把控。
第二,一旦發現自己遭受到了“ 套路貸 ”的陷阱,一定要及時地尋求國家機關的幫助,第一時間報警。
第三,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要及時地告知家人,運用法律手段科學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四,在借款還清時,一定要將相應的憑據討回并銷毀,一定情況下可以要求債權人寫下收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第五,需要注意的是,針對部分“ 套路貸 ”案件的放貸人提起虛假訴訟的情況,借款人不要逃避訴訟,要積極應訴,在訴訟的過程中告知實情,必要時可以進行報案。
完善立法,健全法規和保障機制
第一,重新界定“ 套路貸 ”的案件性質,出發點是以詐騙罪定性“ 套路貸 ”案件存在的規避性風險,杜絕以虛假方式進行放貸行為的出現。
第二,完善證據搜集鏈條,出發點是從犯罪分子或者集團方面獲得事實證據難度較大的現實情況。
第三,根據現有的關于確定和懲罰“ 套路貸 ”性質的規定,可以將“ 套路貸 ”中犯罪者犯罪方法的完整性和主觀性與違法性作為界定的依據。
逐一認定打擊“套路貸”行為
在尚無套路貸專門罪名或視套路貸整體行為為一罪的前提下,司法上仍然要逐一認定每一具體的犯罪事實是否夠罪。如在2017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陳某某等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詐騙案”中,法院認定“‘許某’已經超額還款,‘陳某某’等人仍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強行向‘許某’及其家屬索要60萬元,構成敲詐勒索罪”。
樹立全生態規制辦案理念
與傳統犯罪個體特征明顯相比,涉黑惡“套路貸”犯罪,往往呈現各個環節的分工合作,尤其是一些前期幫助行為、事后轉移資金行為,以及事中專業技術行為,都需要明確的人員分工、彼此協作配合。鑒于此,對于此類犯罪的偵查打擊,需強調“兜底”“溯源”,突出全鏈條、全生態打擊的治理思路。全鏈條與全生態打擊都是針對違法犯罪產業化、集團化新特點所提出的新型規制模式。全鏈條打擊強調對整體犯罪行為過程的打擊,屬治標之策。全生態打擊,側重于社會面的綜合治理,既包括刑事打擊,也包含行業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管,甚至涵蓋立法、執法、司法、普法等各個環節,建立全生態打擊的長效機制才是“套路貸”犯罪治本之道。
建立深度合成作戰機制
公安機關應當進一步加強與金融辦、銀行、市場、稅務等相關部門的交流和溝通配合,完善項目合成辦案的機制,加強各級部門的聯動,各司其職,聯合行動,摸排情況 。共享辦案經驗,互通相關線索,統籌建立“非法金融活動信息監測平臺”,及時提供有關民間借貸訴訟、裁判、執行信息及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切實發揮平臺有效發現、精準處置“套路貸”違法犯罪的信息支撐作用。加強與政府金融管理、市場監管、稅務等職能部門的溝通、交流與協作,增強聯合監管力度。充分利用各部門的專業、信息優勢,建立打擊“套路貸”犯罪信息交流平臺,共享數據,深入挖掘犯罪源頭,構筑立體監管體系,為引導促進民間金融法治化提供法律保障。
相關法律
從2017年最早的上海市《關于本市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見》、2018年杭州市《關于辦理“套路貸”案件實施意見》到2019年兩部兩高《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規范性文件都從犯罪懲戒角度規制涉“套路貸”犯罪行為,以期能更好地指導司法實踐。
為持續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準確甄別和依法嚴厲懲處“套路貸”違法犯罪分子,根據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現對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準確把握“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區別
“套路貸”與平等主體之間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貸關系存在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是為了到期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收回本金并獲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也不會在簽訂、履行借貸協議過程中實施虛增借貸金額、制造虛假給付痕跡、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行為。
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非法討債引發的案件與“套路貸”案件的區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與借款人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不應視為“套路貸”。因使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強行索債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定罪處罰。
二、依法嚴懲“套路貸”犯罪
1.實施“套路貸”過程中,未采用明顯的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其行為特征從整體上表現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的,一般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對于在實施“套路貸”過程中多種手段并用,構成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搶劫、綁架等多種犯罪的,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區分不同情況,依照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數罪并罰或者擇一重處。
2.多人共同實施“套路貸”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所參與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當認定為主犯,對其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應當認定為從犯。
明知他人實施“套路貸”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相關犯罪的共犯論處,但刑法和司法解釋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1)組織發送“貸款”信息、廣告,吸引、介紹被害人“借款”的。
(2)提供資金、場所、銀行卡、賬號、交通工具等幫助的。
(3)出售、提供、幫助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
(4)協助制造走賬記錄等虛假給付事實的。
(5)協助辦理公證的。
(6)協助以虛假事實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
(7)協助套現、取現、辦理動產或不動產過戶等,轉移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規定的情形。
上述規定中的“明知他人實施‘套路貸’犯罪”,應當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行為次數和手段、與同案人、被害人的關系、獲利情況、是否曾因“套路貸”受過處罰、是否故意規避查處等主客觀因素綜合分析認定。
3.在認定“套路貸”犯罪數額時,應當與民間借貸相區別,從整體上予以否定性評價,“虛高債務”和以“利息”“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違約金”等名目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財物,均應計入犯罪數額。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給付被害人的本金數額,不計入犯罪數額。
5.已經著手實施“套路貸”,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可以根據相關罪名所涉及的刑法、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已著手非法占有的財物數額認定犯罪未遂。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犯罪既遂部分與未遂部分分別對應不同法定刑幅度的,應當先決定對未遂部分是否減輕處罰,確定未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再與既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進行比較,選擇處罰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從重處罰;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從重處罰。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套路貸”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有證據證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實施“套路貸”而交付給被害人的本金,賠償被害人損失后如有剩余,應依法予以沒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將違法所得的財物用于清償債務、轉讓或者設置其他權利負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第三人明知是違法所得財物而接受的;
(2)第三人無償取得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違法所得財物的;
(3)第三人通過非法債務清償或者違法犯罪活動取得違法所得財物的;
(4)其他應當依法追繳的情形。
7.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為對象實施“套路貸”,或者因實施“套路貸”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關系人自殺、死亡、精神失常、為償還“債務”而實施犯罪活動的,除刑法、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8.在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同時,對于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真誠悔罪或者具有其他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從寬處罰。
9.對于“套路貸”犯罪分子,應當根據其所觸犯的具體罪名,依法加大財產刑適用力度。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的,可以依法禁止從事相關職業。
10.三人以上為實施“套路貸”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對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
符合黑惡勢力認定標準的,應當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或者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起訴、審判。
三、依法確定“套路貸”刑事案件管轄
套路貸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為實施套路貸所設立的公司所在地、“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簽訂地、非法討債行為實施地、為實施“套路貸”而進行訴訟、仲裁、公證的受案法院、仲裁委員會、公證機構所在地,以及“套路貸”行為的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違法所得財物的支付地、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等。
除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套路貸”犯罪案件,都應當立即受理,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的,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黑惡勢力實施的“套路貸”犯罪案件,由偵辦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或者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并案偵查。
(1)一人犯數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
(4)多個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存在直接關聯,并案處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的。
相關重要事件
2018年8月30日,穆嘉等3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持有槍支,幫助毀滅證據等罪一案在紅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錫山區檢察院在審查過程中,從一起非法拘禁案中發現“套路貸”涉黑案件線索,圍繞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的四個特征,介入引導偵查10余次,提出補充偵查取證意見27條。強化檢察監督,依法糾正漏捕1人,對不捕的6人列明補充偵查取證提綱,追加4項起訴罪名,糾正漏訴3人,對1名被告人冒名判刑的情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同時,深挖“套路貸”背后的保護傘,查出為“套路貸”公司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公安工作人員2名。
2018年9月26日,穆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31名被告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以及聚眾斗毆罪,判處二十二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處罰金。
2019年1月13日,錫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38人“套路貸”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系列案件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分別判處被告人方悅、徐前真等38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到一年零九個月不等。
2021年3月27日,由全國掃黑辦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聯合攝制的6集政論專題片《掃黑除惡——為了國泰民安》播出第二集《依法重擊》。專題片再現了蘭州市一起特大“套路貸”案。這起案件中,受害者多達39萬余人,其中有89人因逼債催收而自殺身亡。
2021年4月,中國中央電視臺起底網貸詐騙,網絡貸款類詐騙共分6步。第一步,引流,一些在網上瀏覽過“貸款類”廣告的用戶,很難察覺到自己已經被大數據標記為了“潛在客戶”,接下來會被推送更多的貸款類廣告,這其中就包括詐騙團伙推送的廣告。
2021年4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2021年第一號預警:警惕“注銷校園貸”騙局。
2021年5月1日,武漢一名在校博士后因身陷“套路貸”而跳樓自殺。
2020年10月30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所轄姜堰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虞凌云等人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件。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間,虞凌云在莊銘提議下和邱鵬等人共同研發極速錢包現金貸APP,利用信息技術設定特定放款對象、固定短期、小額借款金額,虛設中介服務主體,假借利息和綜合服務費之名騙取借款人高額“砍頭息”,借款到期后要求借款人按照協議借款金額償還借款、支付逾期費。蒙蔽群眾、逃避打擊,虞凌云安排林明亮注冊空殼公司作為APP主體,通過存管系統、第三方支付平臺注冊多個賬戶,用于資金結算。最終,共79名被告人獲刑,其中42人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首要分子虞凌云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二百萬元;其余7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對部分被告人并處罰金。
2023年11月,四川成都的葉女士因資金周轉需求,被一家偽裝成住房租賃公司的機構以“內部綠色渠道”貸款誘騙,該機構精準掌握其拒貸、征信等信息使其放下警惕,隨后讓葉女士簽訂了借款13萬元(實際到手10.4萬元)、房屋托管、授權委托三份合同,暗藏高額違約金陷阱,之后未支付任何租金卻以多種理由計收違約金,還通過關聯的“資產管理公司”誘導葉女士“債務優化”續借,至2025年3月其債務已滾至1260萬元,名下三套房產被抵押并進入司法拍賣流程。該租賃公司雖成立于2018年、資質合規,但實際靠篩選“有房有貸”群體精準圍獵、合同暗藏陷阱、關聯機構聯合放貸賺取高額利息和違約金。2025年7月,成都仲裁委發現多起與該公司相關的異常糾紛后警方介入,同年11月警方在五處窩點收網,控制該公司73名涉案人員,扣押相關設備和合同,凍結2600萬元資金,徹底摧毀了這個以租賃房屋為掩護的套路貸團伙。
參考資料 >
套路貸犯罪研究 .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2023-07-17
“ 套路貸” 及其衍生犯罪的邏輯展開.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2023-07-17
套路貸的刑法規制.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2023-07-17
“套路貸”的概念辨析及相關疑難問題.中國法學網.2023-08-20
套路貸” 行為模式及其司法認定.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2023-07-19
合意型“套路貸”行為的類型區分與司法評價.萬方知識數據服務平臺.2023-07-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政府網.2023-07-20
套路貸防控的經濟分析.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2023-07-20
“套路貸”的刑法規制問題探析.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2023-07-17
“套路貸”案件中套路識別分析.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2023-07-17
研發、引流、放貸、催收一條龍……“套路貸”何以危害深重.澎湃新聞.2023-08-20
試論“套路貸”犯罪的基層治理路徑.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2023-07-20
論“套路貸”產生的原因與處理預防.萬方數據.2023-07-20
論“套路貸”產生的原因與處理預防.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2023-08-20
公安部公布“套路貸”犯罪十起典型案例.中國政府網.2023-08-20
遠離套路貸.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2023-07-17
謹防“套路貸”“校園貸”的風險提示.澎湃新聞.2023-08-20
“套路貸”的危害.瀟湘晨報.2023-07-17
“套路貸”的刑法規制問題探析.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2023-07-17
套路貸”行為規制芻議.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2023-07-19
套路貸案件的偵防對策研究.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2023-07-20
合意型“套路貸”行為的類型區分與司法評價.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2023-07-2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3-07-17
全國首例“套路貸”涉黑案開庭.央廣網新聞.2023-07-17
江蘇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一審宣判.人民網.2023-07-17
天津紅橋法院宣判一“套路貸”涉黑案.新浪網.2023-07-17
套路貸.澎湃新聞.2023-07-17
央視起底網貸詐騙:揭露網貸詐騙六步套路|網貸|詐騙_新浪科技_新浪網.新浪.2023-07-17
緊急!1號預警發布!_.深圳新聞網.2023-07-17
新華全媒+|博士后被逼走“絕路” “套路貸”魔咒咋破?可破!-新華網.新華網.2023-07-17
兩套價值近億元房產即將開拍 原主人涉特大“套路貸”.安徽網.2023-07-19
法治在線丨借款13萬卻要還近1300萬!警方揭露“套路貸”陷阱.百家號.202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