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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家衡
來源:互聯網

羅家衡是我國近代著名的法學家。1911年曾留學早稻田大學政法系。一貫為人正派,從不趨炎附勢,保持正義氣節(jié),與世不阿。他不僅對法學造詣很深,助理酷愛書法。尤擅長于黃庭堅的筆墨。海內外人士敬求他的墨跡,絡繹不絕。上海青幫頭子黃金榮、杜月笙等,慕名請書。羅家衡將送上門的紙張棄之戶外。并且說:“這是一批流氓,安能玷污我的手筆。”

人物生平

<<吉安縣志>>載有小傳如下:羅家衡,字猴笙(1883年~1961年)。江西省吉安縣敦厚鎮(zhèn)羅家村人。光緒二十七年(1901)參加鄉(xiāng)試,以優(yōu)異成績考入舉人宣統(tǒng)三年(1911年),獲吉安縣官費資助,留學日本,入早稻田大學學習政治。在東京呂振羽孫中山會晤,并加入興中會,后轉入同盟會。

成就及榮譽

民國三年(1914)學成歸國,在南昌市創(chuàng)立江西政法大學,自任校長。

民國五年,羅家衡當選為國會眾議員,他邀集有識之士聚首商議立憲,初步擬就《天壇憲法》(因在天壇議事而襲名)。該稿本擬在孫中山召開的第一次全國國民代表大會通過,頒布施行,后因將大總統(tǒng)之職讓位于黎元洪,故未遂。

民國六年,羅家衡就任北京政府內務部長,政務繁忙,備極辛勞。黎元洪大總統(tǒng)勉其有功,授他“嘉禾勛章”和“文虎勛章”各一枚。同年9月,孫中山先生在廣州市成立安國軍政府,召開非常國會,就任大元帥,羅家衡被任命為護憲委員會委員,與胡漢民等共同研討新憲法(即《非常時期憲法》)。為此付出了艱辛勞動。

民國十二年至二十三年,羅家衡在上海設立律師事務所,由于他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根據辦案,深得各界人士的好評。

民國二十四年秋,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張群聘請羅家衡就任外交特派員。那時日本軍隊步步緊逼華北,危及冀察等地。日本駐地屯軍司令香月和駐華特使嬰井想借助羅家衡是留日學生的舊誼,來緩和中日之間的緊張局勢,約見羅家衡。但羅家衡以民族大義為先,愛國心切,仆仆風塵于張家口市北平市之間,規(guī)勸日軍放棄侵略野心。但由于日本帝國主義的冥頑,終于暴發(fā)了蘆溝橋事變。

民國二十五年,羅家衡攜眷返滬,“八一三”事變上海市失守,于是舉家南下,回故里吉安縣

第二次國共合作時期,先被任命為國民參政會參政員,后又參加了在重慶市召開的全國政治協(xié)商會議,由于中國國民黨當局的腐敗黑暗,終于離開重慶,再次返回吉安。不久,廣東省省長歐陽駒廣州市市長曾養(yǎng)甫電邀羅家衡赴粵。抵穗后,又接顧維鈞、孔令侃電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至港,顧、孔談到日本“以華治華”,扶持唐紹儀吳佩孚為南北傀儡政權的頭目。顧、孔知唐紹儀與羅友誼甚厚,希望羅去滬勸阻,勿被日人利用。羅家衡由港去滬,勸唐紹儀應以民族利益為重。但當時汪精衛(wèi)已在上海粉墨登場,成立偽國民政府,并邀羅家衡去南京市任汪偽司法行政部長,他憤然拒絕,說:“國破就在眼前,豈可偷生屈節(jié),靦顏無恥!”從此深居簡出,專攻書法。并自書“養(yǎng)胸中正氣,學天下好人”以自勉。

人物軼事

有不為齋書屋

羅家衡自民國十七年(1928年)于上海市設立律師事務所時,有一個“有不為齋”書屋,是他自己命名的。自書:“養(yǎng)胸中正氣,學天下完人”為自勉。他被錯劃右派分子后,家中老伴諷刺他說:“你不是老法家吧?為什么不起訴?”羅家衡回答說:“只因為我的法老了,現在應該是新法家當家了?!崩习橛终f:“我看,你還是拿你那‘有不為書齋’之主精神來?!绷_家衡振振有詞地說:“我這書齋是有為的,如法學會要我寫的《法學通論》、《比較憲法》、《物權債篇》等都是在這書齋寫的,難道不是有不為然后有所為嘛!”

社會評價

中國抗日戰(zhàn)爭勝利后,他在滬恢復律師業(yè)務。上海市市長錢大鈞,親自赴羅寓所,面聘他任上海市政府高級顧問,羅婉然謝絕,不與為伍。上海解放后,副市長曾山、中共中央華東局組織部長胡立教,曾先后找到羅家衡,要他出來工作。1950年春,華東國政委員會成立,羅出任華東國政委員會政法委員會主席。1953年羅被選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54年,上海市社會科學院成立法學會,羅出任主任。1957年,被劃為“右派分子”,但仍在上海上華大學、大夏大學政治學院擔任教授。在此期間,他出版了《法學通論》、《比較憲法》、《物權債篇》等著作。而他的訴訟狀文和判例,本可以輯為文獻,可惜都已散失。

1961年,羅家衡病故于上海市,終年78歲,初葬于上海聯誼山莊。1979年錯劃右派改正后,改葬于上海市龍華革命烈士陵園。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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