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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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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族志》是唐朝高士廉等人編纂的記載宗族譜系的著作,旨在勘正姓氏,修訂門閥世家的地位高低。該書以李唐皇族為首,外戚次之,山東省氏族崔民干被降為第三等。《氏族志》的刊正提高了李姓皇族的地位,扶植了庶族地主,壓制了舊士族勢力,加強了皇權(quán)。

《氏族志》的主要內(nèi)容大致分為三個方面:一、王妃、主婿都取當世勛貴名臣之家,不再尚山東舊族;二、“不須論數(shù)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低作等級”;三、頒布“試勵氏族婚姻詔”,強調(diào)山東氏族和朝臣要明確嫁娶的次序,必須遵照禮儀典章。

創(chuàng)作背景

貞觀六年(632年),李世民對宰相房玄齡談到近代士族賣婚弊病時,提出了“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的建議,接著就下令吏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負責修訂,以便“刊正姓氏”,撰為《氏族志》一書,打破了以往純以郡姓作為門第等差的傳統(tǒng),具有進步因素,也是符合當時新舊士族階級變化狀況的。

唐初士族,主要有四個地域集團,并各有所尚:山東士族尚婚婭,江左士族尚人物,渭河平原士族尚冠冕,代北士族尚貴戚。關(guān)隴集團入隋后開始解體。唐朝起自關(guān)中,唐初關(guān)隴集團消失。江左和代北士族,至唐朝已經(jīng)沒落;以崔、盧、鄭、李、王為首的山東士族,雖經(jīng)農(nóng)民戰(zhàn)爭打擊,但根深蒂固,到唐朝時,仍有一定勢力。李世民的大臣房玄齡魏徵都爭相與山東士族聯(lián)姻,山東士族依然保持著他們的社會地位。士族勢力的強大,對皇權(quán)不利,唐太宗尤其不能容忍山東士族凌駕于皇族之上。為此,他命高士廉等刊正姓氏,修撰《氏族志》。

貞觀十二年(638年),《氏族志》修成,仍列山東士族崔民干為第一等。唐太宗看后,很是不滿,他指出:山東士族“世代衰微,全無冠蓋”,而靠以婚姻得財,“不解人間何為重之?”他命高士廉等重新刊定,并指示“不須論數(shù)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級”。新修訂的《氏族志》“凡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基本貫徹了李世民的指示,以皇族為首,外戚次之,崔民干被降為第三等。

唐太宗修《氏族志》,表面上是繼承了魏晉南北朝時期譜學(xué)傳統(tǒng),實際并不如此。在魏晉南北朝時,譜籍是選官的根據(jù),劃分門第是看歷代做官的情況而定,列為門閥的,都是累世冠冕之家。而《氏族志》打破了以往純以郡姓作為門第等差的傳統(tǒng),至于劃分門第等級的標準,更不考慮過去做官的情況,只看在唐朝的官爵高下。這些變化首次觸動了以往的門第等級,具有進步因素,也符合當時新舊士族階級的變化狀況。但必須指出,李世民的“尚官”原則,只是代替魏晉以來“尚姓”的修譜標準,不等于否定了門閥觀念,而是更多側(cè)重扶持統(tǒng)治集團,調(diào)和門閥間鴻溝以期保持大體平衡。唐太宗的“尚官”原則在當時雖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由于他想搞新門閥與世封制,結(jié)果必然趨向保守。據(jù)此,既不能把他的新門閥觀與舊門閥觀混為一談,也不能把兩者截然對立起來。

通過修《氏族志》,使一部分做官的庶族地主取得了士族身份,沒落門閥士族受到進一步打擊,只有關(guān)隴士族大致保持了舊日地位。李世民達到了扶植庶族地主、壓抑門閥士族,加強皇權(quán)、鞏固統(tǒng)治的目的,并為30年后頒布《姓氏錄》,徹底否定傳統(tǒng)的門閥制度打下基礎(chǔ)。

發(fā)展演變

《氏族志》的修訂、刊布,壓抑了山東省、江南士族,鞏固提高了李唐皇族的社會地位。但是,由于魏徵房玄齡等重臣與之通婚,山東士族仍然保持著相當高的社會地位。

到了高宗朝武則天當政時期,這種情況發(fā)生了重要變化。武則天之父武士彟(yuē)曾作過木材商,所以,雖系太原元從,亦無資格躋身于《貞觀氏族志》高門之列。武則天最重要的助手之一李義府的家族也未被錄于《氏族志》中。武氏集團的社會聲望并不高。而武則天以內(nèi)寵掌握朝政本不合封建禮教,關(guān)隴集團出于對唐朝正統(tǒng)的維護當然不支持她當政,更不會擁戴她取李唐而代之。這樣,提高自己及武氏集團成員的社會地位,重新組織統(tǒng)治集團骨干隊伍,就成了柄政后武則天固位進取所急于完成的兩大政治任務(wù)。

顯慶(656年)以后,武則天陸續(xù)殺戮、貶黜了一大批李唐皇族和不肯附已的關(guān)隴集團大臣,同時大力拔擢出身較低層或投靠武氏集團的人任要職。

根據(jù)武則天心腹許敬宗李義府等人的建議,李治在顯慶初命令禮部侍郎孔志、著作郎楊仁卿、太子洗馬元道、太常卿呂才等十二人重修譜牒匯編。顯慶四年(659年)新譜修成,名為《姓氏錄》,共收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從《新唐書》)。高宗親自撰寫書序,說明類例。《姓氏錄》仍以現(xiàn)任官職高低為劃分等級的標準。“以四后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仆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敘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余屬不入。”不僅當時五品以上職事官得以錄入,就是兵卒中以軍功獲五品以上勛官者也譜中有名,而舊士族未在當朝任五品以上官的均被摒棄于外。因此,它收錄的姓氏大少于《氏族志》。

《姓氏錄》頒布后,輿論嘩然,許多士人將其貶稱為“勛格”,以被錄入為恥。為使《姓氏錄》真正取代《氏族志》,李義府又奏請將原存于各地官府中的《氏族志》全部收回并焚毀。

《氏族志》和《姓氏錄》并未能徹底打破延續(xù)多年的正統(tǒng)門閥觀念。河北崔、盧、李、鄭等大族仍然堅持傳統(tǒng)的家門風教,在婚姻上自矜高貴。他們的社會地位仍然受到重視,就連建議修《姓氏錄》的李義府也自稱出于趙郡李氏來抬高自己。直到李治后期,這些大族中仍有許多人出任宰臣。晚唐牛李黨爭亦當溯源到傳統(tǒng)的關(guān)東士族與武周之后興起的以文詞進士科發(fā)跡的新階層的矛盾,更顯示了士族及士族觀念對唐朝政治的深刻影響。

參考資料 >

· 唐 ·《姓氏錄》.中華法制文明虛擬博物館.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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