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646年,李自成部將郝永忠(原名郝搖旗)為聯明抗清,擁立朱本為帝,改年號為定武,朱本鉉政權依靠大順軍的支撐,先后活動于湖南省、湖北、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一帶,與清朝相抗衡。公元1663年,農民軍進攻四川巫山時被清軍戰敗,郝永忠被俘殺害。第二年,定武帝朱本鉉死,死因、葬處不明。
人物生平
野史中關于定武帝的記載:朱本鉉是明朝宗室,繼承韓王爵位。正當南明一個接一個地覆亡,形勢萬分危急之際,大順軍余部出現在抗清斗爭最前線,挽救了危局。自李自成死后,他的余部分為二支,分別由郝永忠(原名郝搖旗)、劉體純和李過、高一功率領,先后進入湖南,與明湖廣總督何騰蛟、湖北巡撫堵胤錫聯合抗清。公元1646年,李自成部將郝永忠為聯明抗清,擁立他為帝,改年號為定武,定武帝朱本鉉政權依靠農民軍的支撐,先后活動于湖南省、湖北、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一帶,與清朝相抗衡。1647年,郝搖旗部護衛逃來廣西的朱常瀛居柳州市,并出擊桂林市。年底,大敗清軍于全州縣,進入湖南。次年,大順軍余部又同何騰蛟、瞿式耜的部隊一起,在湖南連連取得勝利,幾乎收復了湖南全境,廣東省、四川等地的抗清斗爭再起,但很快就因大順軍和明軍余部關系破裂而被清兵逐一鎮壓。1663年,農民軍進攻四川巫山時被明朝降將吳三桂擊敗,郝永忠被俘殺。次年即定武十九年(1664年,清康熙三年),朱本鉉駕崩,死因無詳細記載,葬處不明。
真實質疑
抗清活動時,有一個重要的問題需要澄清。清朝初年查繼佐撰寫的《罪惟錄》中依據不可靠的傳聞在南明諸主間添了一位所謂年號“定武”的“韓主”,對后世研究南明史事造成了很大的混亂。
其文云:韓王本鉉,系太祖十九子憲王松之后,世封平涼市。崇禎十六年,李賊自成陷陜,王被執,間脫。適獻賊陷楚,其部將郝永忠者梟悍,軍中望永忠搖旗輒奮,遂以郝永忠著名,敵遇之震。及獻賊死,搖旗內款,獨奉韓王為主。自閩事壞(指朱聿鍵遇難),韓便稱尊,改元定武。嘗移書桂主(指朱由榔),敘長幼,不稱臣。……癸卯(1663,康熙二年)定武十七年,來亨被困,棄七連,保譚家寨。永忠與湯玉麟(指劉體純)合力,從來亨北御,大戰四晝夜,北協湖廣之師大挫。已而,重慶巫山不能守,先敗。房山區旋敗,韓主不終。
以顧誠為代表的一些南明史學家質疑“朱本鉉”的存在,認為是查繼佐訛傳,其論據主要包括:
一,郝永忠原是大順軍李自成部下偏裨,誤作大西軍張獻忠麾下之梟悍。
二,永忠乃郝搖旗聯明抗清后朱聿鍵所“賜”之名,誤作本名。
三,郝搖旗長期追隨朱由榔朝廷,不僅同何騰蛟、瞿式耜交往甚多,還曾在桂林市親自護衛永歷帝出逃(見上文),誤為自朱聿鍵遇難后即擁戴韓王本鉉稱尊,改元定武。
四,即便有明初所封韓王后裔在大動蕩中流落他鄉自稱或被推為“韓王”,也不可能名為“朱本鉉”,因為按朱元璋親自反復修改酌定后頒布的《皇明祖訓》《禮儀》篇規定了諸藩命名世系的二十字,“本”字為封于山東州的魯王位下第十九世,明朝滅亡時魯藩才傳到第九世“以”字輩,如襲封魯王朱以派、朱以海(即魯監國)兄弟,根本不可能出現“本”字輩;韓王位下沒有“本”字輩,韓王由朱元璋所賜的輩分排行用字為“沖范征偕旭,融謨朗璟逵,亶韶愉,令緒價蕃維”,所謂“韓王朱本鉉”完全是空穴來風。
以孟森和柳亞子為代表的另一派南明史學家則傾向于肯定朱本鉉的存在,認為是韓王朱松后裔,但所引資料多來自野史,尤其是《張蒼水年譜》。
孟森考證定武帝應為朱亶。但是據《中國明朝檔案總匯.第84冊》中摘錄的《崇禎十二年禮部題請敕諭諸藩》手本底稿中明確開列韓王韶的名封于后,因此可證明明代最后一代韓王應為朱韶?。按明代韓王系命名字派的規范,此韓王朱韶?應是朱亶塉的兒子。
查繼佐曾經在魯監國政權中任職,所著《罪惟錄》中也記載:“自帝系成祖下,預派二十字,世以輔名,名旁按五行取相生義。……而親王亦各派二十字,載玉牒”,可見疏于查考。查氏立志著史,但常有失誤。如他在《魯春秋》一書中開頭就說:“乙酉夏五月,南陽郡不守,……杭諸紳奉皇太后命敦請朱翊镠朱監國。”把朱常淓誤記為其父老潞王。記魯王監國事又云:朱以海“甲申(1644),甫襲封四日而東師入兗州區,王南奔浙江省”,顯然是把1642年清軍攻破兗州與1644年大順軍接管山東省兩件事混為一談。記紹武政權則說:“朱聿鐭朱聿鎮據廣州市自立”,把朱聿的名字誤寫作聿鎮。查繼佐在清代搜羅史料不易,辨別不清,誤信訛傳本不足怪。辛亥革命后,孟森先生依據查氏所記,不厭其煩地抄錄最常見史籍,撰成《后明韓主》一文,盡管他連東安王朱盛、韓王朱本鉉是一人還是兩人都說不明白,仍然武斷地寫道:“是年(1643,崇禎十六年)獻忠陷平涼,韓王被執而脫走入楚,遂為郝永忠所得而奉之。搖旗等蓋已先降,其奉韓王,自為明延統之意矣。以后搖旗等久不見于史,從《罪惟錄》觀之,則正于山僻中締造一韓主之明國時也。韓主立國,在丙戌(1646)九月閩敗之后,已當清順治三年。而十三家之帥,遂以郝永忠、李來亨等著。……”
在南明諸將領當中,郝搖旗的記載是比較多比較有系統的,孟森先生說“搖旗等久不見于史”,只能說明他自己所見史料甚少。柳亞子先生撰《南明史綱·史料》一書中有《韓王本鉉傳》,他察覺了查氏所記有些不可靠,如韓藩排行沒有“本”字輩,郝永忠不可能在隆武二年擁立本鉉之類,也不列入正“編”(相當本紀)之中,然而在傳文中仍然寫道:“隆武二年丙戌八月,汀州不守,紹宗襄皇帝殉國。本鉉方擁眾保西亂山中之房縣,遂建號自立,改元定武。然局一隅,不能有所展布也。”柳亞子文中根據的除查繼佐《罪惟錄》外,多次提及全祖望、趙之謙撰寫的《張蒼水年譜》作旁證。其實,張煌言本人的詩文集中從來沒有提到“韓王”、“定武”,他寫的《送吳佩遠職方南行訪行在兼會師鄖陽》詩,意在尋訪昆明市破后流離失所的朱由榔并且同東十三家軍建立聯系。全祖望、趙之謙撰年譜為此詩作注時即誤信查繼佐《罪惟錄》竄入了“奉韓主本鉉為主,改元定武”的情節,既歪曲了張煌言的原意,更無助于證實“韓主定武”。
我們無意于對前輩學者吹毛求,但是,在南明史上憑空增加一個立國建號十七年的朝廷事關重大,不容不辨。即如孟森所言,“治明史者,不能忽為細事”。既然不是“細事”,又何必在未加詳考的情況下作出極大膽的論斷?只要對南明眾多史料和清代檔案加以排比考證,就可以知道根本沒有什么年號定武的韓主。
指出稱尊建號的“韓主”純屬訛傳,并不是說明清易代之際沒有“韓王”曾在郝搖旗營中參與復明運動。明崇禎朝廷覆亡前后,諸藩有的被擒殺,有的輕信清廷給以“恩養”的謊言自投羅網,有的流離失所。南明自弘光以后,除了對身分明確者予以安置外,已經不能依據譜牒確定襲封人選。朱明宗室人數既多,譜系亦紊,有的自稱或被推為“一字王”(親王)、二字王(郡王)以資號召,并不足怪。在現存檔案、野史等文獻中無論是在清統治區還是在南明管轄區都有很多譜系襲封情況不清楚的明朝藩王。郝搖旗營中確實曾經有過幾位藩王,一位是東安王朱盛蒗,一位是通山王朱蘊,另一位是韓王朱璟。朱璟溧是朱元璋之子朱松朱松的九世孫,順治五年山西反清運動風起云涌時,他被虞、韓昭宣推舉為“韓王”,作為復明運動的號召。山西省兵敗以后,朱璟溧逃到湖廣的南明控制區,不遲于1651年(順治八年)進入設于房縣山區的郝永忠營里。他雖然很可能不是韓藩世襲近支,但是由于在山西等地復明志士中有一定影響,又受到大順軍余部郝搖旗等人的鄭重接待,朱由榔在宗藩凋零、譜系紊亂的情況下,出于策略考慮承認了他的韓王封號。從現有檔案等文獻看,韓王朱璟溧的任務主要是代表永歷朝廷聯絡北方的復明勢力。
清代檔案內有一件報告“逆王”朱存梧在洛陽市地區秘密聯絡反清人士,準備在1656年(順治十三年)元宵節起事,奪取洛陽的案件。朱存梧被清朝捕獲后供述他在1651年(順治八年)到過郝永忠部據守的房縣山中,“住半年,與韓偽王相處,他是一字王”。朱存梧的供詞明確說這位寄居于郝搖旗營中的韓王只是“一字王”,并沒有說他建號稱尊。何況朱存梧還供稱在這以前(1649,順治六年),他還“潛身至貴州省下投見朱由榔,說要中興,領受有龍邊偽票一張,無龍邊偽札四張,又空頭偽札二張,結連會兵”,顯然同郝搖旗等人一樣是尊奉永歷朝廷的。
另一件清方檔案為湖廣總督祖澤遠在順治十三年的奏疏,其中說:山西人李企晟“先在韓城市一帶與虞胤同韓昭宣結草作亂,私立偽韓王,行偽永歷事。企晟自加偽總督職銜,于順治十二年十一月內自華山出營”,后來取道潼關縣、鄧州市、淅川,到達湖北均州,“郝永忠將企晟接入營盤安住。……至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引企晟出山。比企晟遂于賊營內攜帶鍍金印一顆、偽銀印五顆、銅關防十八顆,偽朱由榔敕札一道、偽歷日一本,偽韓王龍札三十二張、偽龍票一十八張、偽國公札付五十張、偽咨揭帖三件、偽告示一十七張、偽書札五十件”,本擬“往陜西一路給散”,為南明招兵買馬,不料進入清轄區不久就被清軍捉獲。李企晟在供詞中說,他“于十二年間自華山來到鄧州浙川縣,至十一月十五日到均州黃家灣過河,十六日進山,十一月二十四日到房縣郝永忠賊營住兩月半,見韓王并郝永忠商議聯絡內外兵馬,會同興山、巴東各家頭目,隨領出敕印關防共二十四顆并龍告示書札,仍往山西一帶散給眾黨陜西虞胤、太行山牛光天、五臺山高鼎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文件中還提到李企晟派隨行人員李得福到郝永忠營后“差赴云貴高原通信未回”。沈佳記:丙申十年(1656,順治十三年)五月初一日,朱由榔由李定國扈衛到昆明市不久,就批準了韓王璟溧的請求,加封虞胤為萊國公,仍以文淵閣大學士兼兵部尚書總督明朝軍事的頭銜聯絡山西、陜西清統治區內的復明勢力進行斗爭。從上面引用的文獻來分析,韓藩宗室朱璟溧是在山西省姜瓖等人于順治五年反清時被虞胤、韓昭宣等擁立的,以“韓王”名義“行偽永歷事”,權宜委任參加起義的文武官職。晉、陜大規模反清運動失敗以后,朱璟溧輾轉逃入房縣一帶的郝搖旗營中,同永歷朝廷的關系肯定比在山西時要密切一些;郝永忠以至永歷朝廷也希望借助他在晉、陜一帶的舊有影響和關系聯絡北方清統治區內的復明力量。
盡管我們掌握的只限于幾件片斷的可信材料,這些材料卻毫無例外地證明韓王朱璟溧只是作為朱由榔朝廷的代表人物進行過活動。從1656年(順治十三年)到1662年(康熙帝元年)清軍對夔東明軍根據地展開三省會剿,時間已過六年,沒有見到文獻中再提及韓王朱璟溧,大約是已死。同郝搖旗、袁宗第等人一道被俘的只有東安王朱盛蒗,毫無“定武十七年,韓主不終”的任何跡象。如果清軍擒殺了一位南明皇帝,當事文官武將必然在奏捷疏中大肆吹噓一番,怎么可能一字不提呢?至于川東十三家武裝尊奉永歷朝廷,十三家首領人物和部將接受永歷朝廷頒授的官爵,作為朝廷的象征和負責聯絡各部的“督師”、“閣部”、“巡撫”和太監都由永歷帝委任,有大量材料證明。
為了維護歷史的真相,必須剔除所謂以“韓主”為首的“定武”朝廷的謬說,以免以訛傳訛,貽誤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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