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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祖洽
來源:互聯網

葉祖洽(1046—1117),福建泰寧縣城關葉家人(當時泰寧屬邵武軍)人,字敦禮。生于趙禎慶歷六年(1046),卒于宋徽宗政和七年(1117)。趙頊熙寧三年(1070)庚戌科狀元。

簡介

葉祖洽中狀元后,被任命為簽書奉國軍判官,判登聞檢院,由國子丞知湖州市,留為校書郎元祐初(1086),歷職方、兵部員外郎,加集賢校理,進禮部郎中。因言談有誹謗朝廷之 嫌,被彈劾出京,提點淮南西路刑獄。紹圣中(1094—1098),入為左司郎中,起居郎,中書舍人,給事中。

葉祖洽性情剛愎自用,喜諛附,曾密告王珪在冊立哲宗時有異議,使王被貶。因建議撫恤蔡確及其家屬,使趙煦認為其人不可重用。后葉祖洽因受他人牽連,出知濟州市,徙洪州,以牟利貨聞名。葉祖洽與曾布私交甚深,曾布以吏部侍郎之職召其入京,曾布垮臺,葉祖洽出知定州,監行上疏,被宋徽宗斥為狂妄浮躁,降集賢殿修撰,提舉沖佑觀,知洪州,改州,加徽閣學士。政和七年(1117)病逝。

個人經歷

葉祖洽從小聰穎好學,才識卓異,18歲鄉試中解元治平年間(1064-1068年),葉祖洽游學各地,與邵武市上官均(后為龍圖閣侍制)同窗研讀,又與游酢(后為著名的理學家、教育家)、施景明以師友相稱,共同研究時弊,切磋學問。熙寧三年(1070年),葉祖洽高中狀元。

北宋熙寧三年(1070年),剛中狀元的葉祖洽任兵部職方司郎中掌管天下圖籍;這年,正好他的同僚好友、尚書右司郎中張汝賢出任福建路按察使。葉祖洽委托他以“天下無水不朝東”但山東曲阜孔府門前的泗河卻向西流了三百里所以才出了孔子為由向皇帝建議:家鄉歸化縣(蠻夷歸順王化之意)的杉溪,從縣城到梅口鄉向西流了三十華里,也算是人杰地靈的寶地,應改歸化縣名。那時,泰寧也還真是個人杰地靈的好地方,文風蔚然、文聲鶴起,僅熙寧三年至九年間即出現“七年三科六進士、一狀元”。元祐元年(1086年),趙煦趙煦準奏,將曲阜市孔子闕里的府號“泰寧縣”賜為縣名,以表示愛寵、褒揚和鼓勵。

據說,葉祖洽高中狀元與當時北宋年間王安石“變法”的政治斗爭相關聯。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號半山,撫州臨川(今屬江西省)人。趙禎 慶歷二年(1042)進士。趙頊熙寧年間兩任平章事(宰相),實行變法,企圖 改變宋朝積貧積弱的局面。熙寧三年,正是王安石“變法”派的主要骨干呂惠卿為主考官。關于這一榜的狀元的取舍,《續資治通鑒》有這樣一段記載:殿廷試策時,“祖洽策言:‘祖宗多因循茍劉嗣綰政,皇帝即位,革而新之。’其意在投合也。考官呂惠卿列阿時者在高等,訐直者居下;劉攽覆考,悉反之。李大臨蘇軾編排上官均第一,葉祖洽第二,陸佃第五。帝令陳升之面讀均等策,祖洽為第一。……蘇軾謂:‘祖洽詆祖宗以媚時君,而魁多士,何以正風化!’乃擬進士第一篇獻之。”葉祖洽就是這時以支持“變法”的身份入選狀元的。他的入仕正逢王安石第一次為相推行新政的高峰期,很快被委以重任,奉派簽書奉國軍判官,繼而判登聞檢院,任國子監丞。葉祖洽也確實為推行新政盡了一份力。他為新政收集朝野輿論,發現、培養和推薦“變法”新人,深得王安石等“變法”派倚重。

熙寧九年(1076年)春天,朝中一些保守派大臣利用天上出現慧星這一自然現象趁機攻擊新法。趙頊對實施新法又動搖不定。王安石見無法繼續貫徹自己的主張,只好辭去宰相職位。朝中主張新政的一些大臣如呂惠卿等也相繼辭職。葉祖洽也受到了保守派的打擊,熙寧十年他以國子監丞出任湖州市知縣,繼而留任校書郎閑職。元豐末年至元初(1085-1086年),葉祖洽才擢為兵部職方司員外郎,加集賢校理,進禮部郎中。

元祐年間(1086-1094年)因趙煦年幼由宣仁皇太后聽政后,復用司馬光呂公著等一批守舊派大臣,廢除新法。葉祖洽堅持自己的政治主張一再上奏,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場,維護變法,遭到守舊派臣僚的彈劾。給事中趙君錫抓住葉祖洽參加科舉殿廷試策問答卷中有“祖宗紀綱法度因循茍簡,愿朝廷與大臣合謀而新之”一語,說是誹謗朝廷,要治葉祖洽的罪。哲宗把此事交給大臣們定議。當年的考官蘇軾、劉主持公道,認為趙君錫:“可以為議論乖謬,若謂之訕則不可”。但是,左正言姚又以葉祖洽協助王安石制訂與推行新法,官府與民爭利,顯然是“貪鄙無狀”為理由提出彈劾。于是,葉祖洽被貶外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刑獄,不久又改任江蘇海州知縣。

紹圣元年(1094年),趙煦親政,重用革新派章惇,重新推行新政。葉祖洽也被召回,先后任中書舍人、給事中等要職。紹圣四年(1097年),廷議追貶元祐黨人。這是個非常敏感的政治話題。尤其是對王珪蔡確的定性。葉祖洽提出對元豐年間已受處理的王珪、蔡確兩人必須區別對待。他認為王珪是個“取圣旨、領圣旨、得圣旨”而無己見的“三旨”相公,蔡確則是維護新法的核心人物,常平、免役諸法都出自其手,且吳充、王珪先后要廢新法時,都在他堅持下而保持下來。趙煦認為王珪定立哲宗有功,而黃履來之邵張商英劉拯都上奏蔡確才是定立有功。葉祖洽上疏哲宗說:“當先帝違豫,臣適在朝廷,親聞士論籍籍罪珪。伏乞特下有司,正珪之罪。”哲宗不得已,只好:“珪遺表恩例并行追奪,所賜宅拘收入官,追貶珪萬安軍司戶參軍。” (《續治資通鑒·宋紀八十五》)但,哲宗也因此嫌棄祖洽。同知樞密院林希力薦祖洽“最向正”,可付重任,而哲宗則認為“不可大用”。元符二年(1099年),鄒浩因上奏趙煦說不應隨意廢孟后而立劉妃而被貶編管安徽新州時,王回去為鄒浩送行被認為是同黨也遭到坐貶。由于葉祖洽曾薦過王回,哲宗籍此將葉祖洽貶到濟州市,后又徙遷至江西洪州。

元符三年(1100年),宋徽宗即位后起用革新派曾布與守舊韓忠彥同為相。葉祖洽與曾布私交甚深,曾布推薦葉祖洽入京。關于葉祖洽的任職,曾布與韓忠彥有過一番斗爭。據《續治資通鑒》載:“以知洪州葉祖洽為寶文閣待制,代呂希純知瀛州;呂希純改知潁州區。帝以河朔諸帥皆元祐人,欲盡易之,故希純、祖洽有是命,皆曾布為請也。布初擬召祖洽為侍郎,帝許之;韓忠彥以為不可,乃止。”后經曾布再三提請,徽宗同意葉祖洽出任吏部尚書。葉祖洽為吏部尚書后仍忘不了王珪的事,他又上書宋徽宗說:“王珪罪惡,比劉摯等最為暴著,今罪罰輕重不,何以慰天下公議!”結果,詔:“珪諸子并勒停,永不收敘。”(見《續資治通鑒》)葉祖洽在任內竭力選拔合適人才,支持曾布改革。崇寧元年(1102年),曾布被罷相后貶為江蘇潤州知州。隨之,一大批變法革新派官員也都受到了罷貶。葉祖洽被貶為河北定州知州。離京之前,葉祖洽又一次向徽宗陳述己見,認為自己力請貶王珪,為蔡確請命都是為社稷著想。但徽宗并不這樣認為,他責斥葉祖洽“狂妄浮躁”,降為集賢殿修撰,提舉沖佑觀。葉祖洽被列入元祐黨籍,朝廷不予重用。至政和初,葉祖洽才被任命為洪州知州,繼改任亳州市知州、加徽猷閣直學士銜。政和七年(1117年),葉祖洽卒于亳州官署。

葉祖洽死后被賜葬于建康府(今南京)宣義鄉雁門。葉祖洽一生維護變法,立場堅定,不屈不撓,舊志贊嘆他是“風骨嚴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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