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浩(1060—1111),字志完,遇赦歸里后于周線巷住處辟一園名“道鄉(xiāng)”,故自號道鄉(xiāng)居士,常州晉陵(今常州市)人。
趙頊元豐五年進士。為襄陽市教授,著《論語解義》、《孟子解義》。遷右正言,以諫立劉后,削官羈管新州。宋徽宗立,復官,累遷兵部侍郎,知江寧府、越州、杭州市。復以諫立劉后事貶永州市等地。崇寧五年返故里。
浩著《道鄉(xiāng)集》四十卷,《欽定四庫全書總目》傳于世。
人物生平
生于趙禎嘉祐五年,卒於徽宗政和元年,年五十二歲。元豐五年(1082)進士,調(diào)揚州潁昌府教授。呂公著、范純?nèi)?/a>為郡守,皆禮遇之。趙煦朝,為右正言,累上疏言事。章惇獨相用事,浩露章數(shù)其不忠,因削官,羈管新州。徽宗立,復為右正言,累遷兵部侍郎兩嶺表,復直龍圖閣。卒謚忠,學者稱道鄉(xiāng)先生。浩著《道鄉(xiāng)集》四十卷,《四庫總目》傳于世。
宋史文載
鄒浩,字志完,常州晉陵人。第進士,調(diào)揚州市、昌府教授。呂公著、范純?nèi)蕿槭兀远Y遇之。純?nèi)蕦僮珮氛Z,浩辭。純?nèi)试唬骸昂擦謱W士亦為之。”浩曰:“翰林學士則可,祭酒、司業(yè)則不可。”純?nèi)示粗x。
元祐中,上疏論事,其略曰:“人材不振,無以成天下之務。陛下視今日人材,果有余邪,果不足邪?以為不足,則中外之百執(zhí)事未嘗不備。以為有余,則自任以天下之重者幾人?正色昌言不承望風旨者幾人?持刺舉之權(quán)以肅清所部者幾人?承流宣化區(qū)而使民安田里者幾人?民貧所當富也,則曰水旱如之何;官冗所當澄也,則曰民情不可擾;人物所當求也,則曰從古不乏材;風俗所當厚也,則曰不切于時變,是皆不明義理之過也。”
蘇頌用為太常博士,來之邵論罷之。后累歲,哲宗親為右正言。有請以王安石《三經(jīng)義》發(fā)題試舉人者,浩論其不可而止。陜西省奏邊功,中外皆賀,浩言:“先帝之志而陛下成之,善矣。然兵家之事,未戰(zhàn)則以決勝為難,既勝則以持勝為難,惟其時而已。茍為不然,將棄前功而招后患。愿申敕將帥,毋屢勝,圖惟厥終。”
京東大水,浩言:“頻年水異繼作,雖盈虛之數(shù)所不可逃,而消復之方尤宜致謹。《書》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不以為數(shù)之當然,此消復之實也。”蹇序辰看詳元祐章奏,公肆詆欺,輕重不平。浩言:“初旨但分兩等,謂語及先帝并語言過差而已;而今所施行,混然莫辨。以其近似難分之跡,而典刑輕重隨以上下,是乃陛下之威福操柄下移于近臣。愿加省察,以為來事之監(jiān)。”
章惇獨相用事,威虐震赫,浩所言每觸惇忌,仍上章露劾,數(shù)其不忠侵上之罪,未報。而賢妃劉氏立,浩言:
立后以配天子,安得不審。今為天下?lián)衲福⒛速t妃,一時公議,莫不疑惑,誠以國家自有仁祖故事,不可不遵用之爾。蓋郭后與尚美人爭寵,仁祖既廢后,并斥美人,所以示公也。及立后,則不選于妃嬪而卜于貴族,所以遠嫌,所以為天下萬世法也。陛下之廢孟氏,與郭后無以異。果與賢妃爭寵而致罪乎,抑其不然也?二者必居一于此矣。孟氏罪廢之初,天下孰不疑立賢妃為后。及讀詔書,有“別選賢族”之語;又聞陛下臨朝慨嘆,以為國家不幸;至于宗景立妾,怒而罪之,于是天下始釋然不疑。今竟立之,豈不上累圣德?
臣觀白麻所言,不過稱其有子,及引永平、祥符事以為證。臣請論其所以然,若曰有子可以為后,則永平貴人未嘗有子也,所以立者,以德冠后宮故也。祥符德妃亦未嘗有子,所以立者,以鐘英甲族故也。又況貴人實馬援之女,德妃無廢后之嫌,迥與今日事體不同。頃年冬,妃從享景靈宮,是日雷變甚異。今宣制之后,霖雨飛雹,自奏告天地宗廟以來,陰淫不止。上天之意,豈不昭然!考之人事既如彼,求之天意又如此,望不以一時改命為難,而以萬世公議為可畏,追停冊禮,如初詔行之。
帝謂:“此亦祖宗故事,豈獨朕邪?”對曰:“祖宗大德可法者多矣,陛下不之取,而效其小,臣恐后世之責人無已者紛紛也。”帝變色,猶不怒,持其章躊躇四顧,凝然若有所思,付外。明日,章惇詆其狂妄,乃削官,羈管新州。蔡卞、安惇、左膚繼請治其祖送者王回等,語在他傳。
宋徽宗立,亟召還,復為右正言,遷左司諫。上疏謂:“孟子曰:‘左右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后察之,見賢焉,然后用之。左右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見不可焉,然后去之。’于是知公議不可不恤,獨斷不可不謹。蓋左右非不親也,然不能無交結(jié)之私;諸大夫非不貴也,然不能無恩仇之異。至于國人皆曰賢,皆曰不可,則所謂公議也。公議之所在,概已察之,必待見賢然后用,見不可然后去,則所謂獨斷也。惟恤公議于獨斷未形之前,謹獨斷于公議已聞之后,則人君所以致治者,又安有不善乎?伏見朝廷之事,頗異于即位之初,相去半年,已如是,自今以往,將如之何?愿陛下深思之。”
改起居舍人,進中書舍人。又言:“陛下善繼趙頊之志,善述神宗之事,孝德至矣。尚有五朝圣政盛德,愿稽考而繼述之,以揚七廟之光,貽福萬世。”遷兵、吏二部侍郎,以寶文閣待制知江寧府,徙杭、越州。
初,浩還朝,帝首及諫立后事,獎嘆再三,詢諫草安在。對曰:“焚之矣。”退告陳瓘,曰:“禍其在此乎。異時奸人妄出一緘,則不可辨矣。”蔡京用事,素忌浩,乃使其黨為偽疏,言劉后殺卓氏而奪其子。遂再責衡州別駕,語在《獻太子傳》。尋竄昭州,五年始得歸。
初,浩除諫官,恐貽親憂,欲固辭。母張姓曰:“兒能報國,無愧于公論,吾顧何憂?”及浩兩謫嶺表,母不易初意。稍復直龍圖閣。瘴疾作,危甚。楊時過常,往省之。恭然僅存余息,猶眷眷以國事為問,語不及私。卒,年五十二。李治即位,詔曰:“浩在元符間,任諫爭,危言讜論,朝野推仰。”復其待制,又贈寶文閣直學士,賜謚忠。
浩所與游田晝、王回、曾誕,皆良士也。
代表詩作
【詠路】
赤路如龍蛇,不知幾千丈。
出沒出水間,一下復一上。
伊予獨何為,與之同俯仰。
參考資料 >
《宋史·鄒浩傳》原文及翻譯--在線文言文.在線文言文.202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