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中文名:非政府組織,英文名: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本質是具有獨立、自主的自治能力的組織。ngo組織具有非政府性、組織性、公益性、自治性、非宗教性特征。
19世紀中葉,歐洲出現了像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這樣的非政府組織。20世紀初,以拉塞爾·塞奇基金會為代表的美國現代基金會逐漸走上歷史舞臺。1945年,非政府組織第一次以官方形式出現在《聯合國憲章》中。20世紀70年代,全球化進程大大擴展了非政府組織的活動范圍,非政府組織在世界各地開設分支機構。20世紀80年代,一場“全球結社革命”興起,非政府組織在政府和市場之外逐步確立了自己相對獨立的地位。“新公共管理運動”爆發促進了非政府組織的興起。20世紀90年代后,新自由主義和全球化進程為大量非政府組織走向國際化提供了理論支撐和外部環境。
2016年4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通過,該法案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依法開展活動,其活動受法律保護。同時還明確ngo組織在中國的法律責任。
歷史發展
萌芽期
19世紀中葉,歐洲出現了像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這樣的非政府組織,這一時期的非政府組織主要圍繞人道主義與和平、宗教與教育、衛生與社會服務、權益保障等領域開展活動。20世紀初,以拉塞爾·塞奇基金會為代表的美國現代基金會逐漸走上歷史舞臺。受兩次世界大戰影響以及資金、活動能力、技術等時代條件所限,非政府組織主要以歐美地區為中心開展活動。至1945年,這一時期可被視為非政府組織發展的萌芽期,在此期間雖未出現非政府組織這一概念,但在形式、組成、活動性質等方面已然符合非政府組織的諸要素。
獲得認可
1945年,非政府組織第一次以官方形式出現在《聯合國憲章》中。《聯合國憲章》雖然創設了非政府組織這一術語,但并未明確其定義、成立標準等。聯合國容許非政府組織參與到國際事務當中這種制度設計為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事務創設了條件。此后,其他國際組織相繼承認非政府組織的地位,如聯合國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國際銀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這些國際組織各自明確了非政府組織的定義、資格設定、參與議程等內容,為非政府組織活動創造了條件。
快速發展
20世紀70年代,伴隨新自由主義經濟改革,經濟全球化帶動了各個維度的全球化進程,通信、交通、互聯網等科學技術的進步又使得傳統的地理和距離限制大大縮小,國家對經濟的控制權面臨跨國公司和國際組織的沖擊,非國家行為體成為干預全球政治經濟學的重要力量。全球化進程大大擴展了非政府組織的活動范圍,非政府組織在世界各地開設分支機構。例如,福特基金會在亞洲、非洲、美洲和拉丁美洲共設有11個辦公室,亞洲基金會在18個亞太國家和地區設有辦公室。非政府組織得以借助全球一體化潮流在全世界拓展業務,開展工作,擴大國際影響力。20世紀90年代后,新自由主義開始盛行。新自由主義和全球化進程為大量非政府組織走向國際化提供了理論支撐和外部環境。
新世紀的發展
進入21世紀后,國際NGO發展呈現北強南弱之勢。由于歷史原因,西方發達國家的NGO比發展中國家的NGO起步早、規模大、影響廣。截至2004年,在聯合國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享有咨商地位的NGO中,發展中國家僅占30%。在同聯合國新聞部建立正式關系的1500多個NGO中,發展中國家僅占16%。與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有聯系的NGO中,發展中國家僅占25%。
組織特征
非政府性
ngo組織作為非營利性部門,它不是政府部門或其附屬機構,而是非政府性的組織。ngo組織的這一特性,使得它能夠獨立于政府之外自主為社會服務,同時,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同政府平行存在與市場進行公開、公平、平等的競爭。從而克服因政府壟斷經營和管理公共產品的體制所帶來的公共產品的高成本現象,這也是發展ngo組織的基本理由之一。ngo組織的非政府屬性,使它的發展還能進一步推動社會民主的發展,為建立社會民主與法制提供動力因素。
組織性
ngo組織活動是一種團體性的活動,它不是分散的個人行為。因此,ngo組織消除了個人行為的單打獨斗的缺陷,為其組織的發展和為社會公眾做一些有益的活動奠定了基礎。同時,ngo組織的組織性,為規范ngo組織的行為提供了客觀依據。因為是組織性的活動,其活動目標與活動范圍都是引人注目的,這就客觀上形成了社會、法律對ngo組織的有效監督。
公益性
ngo組織一個顯著的特征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活動的公益性。這種公益性不僅對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是一個補充,而且,它們能夠為社會盡最大的可能提供一些社會所有公眾都可以使用的公共產品。
自治性
ngo組織還是一個自治性組織,它的行為是在法律和公共制度約束規范基礎上產生的,因而,其自治性程度非常高。由于它們所做的公益事業是在志愿基礎上產生的,所以它們不像其他的社會私人組織和政府組織那樣具有很大的被動性,這種自主、自愿、自律的主觀意愿使ngo組織自身有了很高的自治性。
非宗教性
ngo組織是非宗教性的。它與那些宗教活動不同,宗教活動是一種信仰,但不一定為社會帶來志愿提供有益的公共產品,而ngo組織沒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卻專門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
活動方式
積極參與經濟與社會領域的活動
經濟發展領域
在經濟發展領域,國際非政府組織在全球公共治理領域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們主要是通過對外發展援助項目和反對不合理的國際經濟舊秩序方面等得到充分體現。根據世界經濟合作組織估計,1994年劃撥給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各種資金總額達到60億美元之多,而2001年僅發展援助資金一項就達到70億美元。國際銀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通過國際非政府組織來具體實施大部分對外發展基金項目。國際非政府組織在反對國際經濟組織制定不合理不平等的國際經濟秩序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它們舉行各種抗議活動來表達對目前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強烈不滿,指責這些國際經濟組織對國際市場的控制,嚴重加劇全球貧富分化,已經成為全球資本主義的剝削工具。它們采取各種方式強烈抗議由這些經濟組織維持的國際經濟舊秩序。
社會發展領域
在社會發展領域,國際非政府組織也在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主要表現在保護環境倡導綠色發展、保障人權和促進民主發展、消除貧困促進發展等方面。它們在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推動社會進步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們積極參加國際組織會議發出自己的聲音,在巴西舉行國際環境發展會議就有1400多個國際非政府組織注冊參加,聯合國曾在維也納人權大會召開之前哥斯達黎加舉辦政府與非政府之間的相關論壇,它們開展這些活動對國際會議的最終決策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
積極參與和平與安全領域的活動
在和平與安全領域,國際非政府組織積極參與國際和平倡議、人道主義救助、預防地區沖突和戰后重建等活動。在倡導國際和平方面,非政府組織強烈呼吁世界各國遵守國際和平條約,制定地區和平協商機制,避免因國家之間沖突使地區陷入動蕩混亂,營造世界和平局面。在人道主義救助方面,面對世界各地頻繁發生的沖突動亂,不可避免地造成大量貧民流離失所,飽受戰亂的摧殘。國際非政府組經常與聯合國救援機構開展相關合作,極力保護戰亂中的難民生命安全。在有效預防地區沖突方面,它們參與地區沖突各方的調解、展開積極斡旋說服相關各方通過談判解決問題。非洲大陸由于種族沖突常常把國家帶入動亂,國際非政府組織在各方交流和緩解地區沖突做出不懈努力。在戰后重建方面,國際非政府組織將防止地區沖突和尋求國家發展穩定有機聯系起來,還與國際銀行合作設立了一項“沖突基金”,目的是為那些受到國內戰亂和種族沖突影響較大的國家提供援助。
相關問題
法律主體地位缺失
國際非政府組織法律主體地位長期得不到認可主要是由于國際法和各國法律兩個方面造成的,其法律主體地位的缺失具體表現在,國際法針對其法律主體地位并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和各國法律圍繞國際非政府組織沒有給予其法律主體地位。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法律主體地位到2013年為止還沒有得到國際社會認可。
地域分布不平衡
世界各個地區因經濟政策、發展模式等因素造成整體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國際非政府組織可能受到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其中一個突出表現形式是地域分布不平衡,主要表現為西方國家的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數量占大部分,相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占很小部分。其中絕大多數國際非政府組織把總部所在地都在西方國家,組織成員大部分來自西方國家,地域分布不平衡是國際非政府組織的發展突出表現。根據國際權威機構數統計的數據,在世界各地的國際非政府組織秘書處的數量:大洋洲289、非洲521、亞洲881、北美1916、歐洲5953。根據2005年和2006年的統計,表明西方國家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在數量上占有絕對優勢,而近年來發展中國家卻在不斷發展,由2005年的20%上升到32%。西方國家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占據很大的話語權,并且在議題的具體設置上具有控制權,由此可以看出來自發展中國家在這方面長期處于不利的地位。西方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非政府組織不僅在發展水平上呈現不平衡狀態,而且在過程中存在著尖銳矛盾,它們在一些具體問題上持有不同的立場和觀點。例如,在環境保護問題上,發達國家非政府組織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強調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而全然不顧發展中國家加快經濟發展的迫切要求,因而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社會利益和國家主權構成威脅,不可避免地使得南北方國家之間存在的矛盾加劇。
自身能力不足
主權國家行為能力的有限性促使其為國際非政府組織提供適宜的發展空間,主要為了彌補自身的發展不足。主權國家由于自身力量的有限性,國際非政府組織的介入將會給國際社會注入新鮮血液。國際非政府組織在國際社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受到自身條件和其它外部條件的制約,使得自身能力的發揮受到嚴重影響,其中自身獨立性和民主程度問題是其自身能力存在明顯不足的表現。
自身獨立性存在缺陷
由于國際非政府性組織獨立于政府和企業,他們之間不存在任何從屬關系,因此它們也不需要也不應當受制于任何企業和政府的約束。從根本上來看,人們常常把國際非政府性組織與主權國家和大型跨國企業對立起來,這也給國際非政府組織實行自我管理,堅持自身獨立性提供了現實可能性。國際非政府性組織與主權國家看似在表面上平等的基礎實際上是在絕對不平等的地位上進行相關領域的合作。國際非政府組織由于缺乏資金支持而四處尋找資金援助,為了維持正常運營不得不接受來自政府部門的資金援助,因此在決策和行動上或多或少地受到政府的約束。再加上受到全球化的負面影響以及自身監管能力的不足,這些因素對非政府組織的獨立性造成的影響將會不可避免。
自身民主發展水平低下
非政府組織的日益壯大是美蘇冷戰結束后全球民主化浪潮發展的產物,它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推動了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民主化進程,但是國際非政府組織自身民主化或多或少存在不少問題。從客觀上來說,大多數國際非政府組織都具有先天民主化不足的通病,它們當中大部分成員都具有相同的興趣愛好和價值觀念,但是并不像政府機構或大型企業中的那種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民主選舉制度的不成熟,大多數活動并不是按照正式制度進行運作,因此在組織內外對于組織的民主化程度不足的質疑和指責甚至于攻擊一直都是人們熱議的話題,其中的領導人并非通過嚴格規范的選舉程序而選拔出來的。固然一個具有超凡能力的領導人有明確的發展目標、較高的組織運轉效率等優勢,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會阻礙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持續性發展和民主化進程。
影響
積極影響
實現國際行為體多元化
促進國際行為主體的多元化是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快速發展給國際體系帶來的最為直接的沖擊。二十年戰爭結束后召開的威斯特伐里亞會議把民族國家作為基本國際行為主體,因此它也奠定了現代國際關系體制形成的基石。但是傳統民族國家在各國的政治和經濟領域依然處于壟斷性地位,它依然有效控制著社會的各個領域。由于科技的迅猛發展和交通工具的便捷,國家之間進行交往越來越頻繁,大量全球問題的出現使得國際非政府間組織勃然興起并其中發揮了巨大作用,由主權國家獨享國際政治舞臺的局面被打破了。然而,主權國家作為最主要的國際行為主體并沒有從根本上發生變化,它還仍然在國際政治體系中占據著主導地位。但是隨著國際非政府組織的興起與不斷壯大逐漸打破了長期保持的獨霸地位,再加上20世紀國際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則進一步改變了這種狀況,使得傳統的國際政治行為主體從單一向多元化發展。
國際非政府組織具有參與國際社會的獨特能力,具備了作為國際政治行為主體發揮作用的能力
非政府組織它們具有在各方面發揮作用的獨特能力得益于其本身的各種能力的相互配合。隨著世界各國之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受到日益凸顯的全球化問題的長期困擾,每個國家難以憑借自身的力量在全球化問題前面力不從心,于是國際社會對于它們寄于很大希望。雖然目前國際非政府組織本身擁有的政治權威還難以和主權國家相提并論,但是主權國家在解決全球性問題上表現得力不從心,客觀上也強化了國際非政府組織在國際公共治理中的巨大作用,其對國際社會的巨大影響力不可小覷。它們還經常與重要國際組織就共同關心的全球化問題進行相互磋商,達到凸顯它們不斷擴大的影響力的目的。
國際非政府組織充分利用政治障礙少和靈活性大的優勢,開辟了與世界各國對話與合作的新渠道
非政府組織推動著國際關系不斷深入發展。對于國際政治中出現的非常敏感的問題,主權國家因礙于維護國家之間外交關系的緣由而不敢介入一些國際問題的解決。但是比較起來國際非政府組織可以借助本身所具有的各種優勢條件,為全球公共問題的解決做出了杰出貢獻。國際非政府組織之間的相互交往可以為克服政治障礙創造有利條件,可以促進國家之間的感情交流與信息傳遞,也可以促進國家之間的友好交流和相互溝通。這在某種程度上有助于緩解因政治對峙而造成的國家緊張關系,并可以提供解決政治危機的有效辦法。
有效緩解國際性沖突
國際非政府組織在維護地區穩定、加強有關問題的相互磋商等方面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其一,它們非常關注日益凸顯的全球公共問題,為最終解決這些全球性問題堅持不懈地努力奮斗。它們對于國家的狹隘利益很少考慮,能夠促使它們不受利益集團左右的政治現實,站在極其負責感高度充分關注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表現出強烈的公益性中立性色彩。其二,國際非政府組織能夠在國際沖突和地區危機中扮演斡旋者和調停者的角色,是因為它在群眾中具有良好的基礎和能夠贏得群眾廣泛的支持。它在解決地區危機協調有關各方關系時刻保持不偏不倚的態度與相對低調的作風,對于獲得沖突各方的理解與信任創造了條件。國際非政府組織在面對地區沖突時可以起到緩和緊張氣氛,加強彼此溝通和化解糾紛,為沖突的解決提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使得問題獲得最終解決。
負面影響
表面淡化意識形態,實質帶有政治色彩
國際非政府組織與世界各國政府最明顯的區別體現在組織綱領和具體行為方式,意識形態色彩淡化,它有著自己獨立的意志和行動機構,從表面上看,它保持中立立場和不附加國家利益色彩。但是實際上幾乎所有的國際非政府組織都或多或少帶有一定的政治色彩。有的學者指出國際非政府組織作為以獨立人格身份享有規定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的主要的政治行為主體。它的行動與政治之間的關系越來越親切,就會使得它帶有明顯的政治色彩,就會對它們的意識形態和價值取向施加影響,它們運用自己的價值標準來衡量和判斷其他國家的事務,有的時候往往采取行動進行干涉。作為“人權無國界”“人權高于主權”理論的積極鼓吹者的大赦國際,它們以此為借口對許多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內政進行干涉。一般來說,西方國家的國際非政府組織與本國政府保持著密切聯系,有時候與政府進行合作,以開展人道援助、科技開發為幌子,向一些發展中國家極力推銷西方國家的民主價值觀和經濟發展模式,對別國內政進行干涉。
自身喪失獨立性,淪為干預他國內政工具
經費不足成為國際非政府組織影響力擴大的重要制約因素,也成為它自身獨立性喪失的主要因素。非政府組織運行所需資金主要是來自社會各界的大力捐款,在眾多的捐款中政府的財力支持占了很大比例。非政府組織在接受來自政府還是其他援助機構捐款的同時,也會接受它們所提出的附加政治條件,這就會對國際非政府組織在決策與行動上的獨立性造成影響。
理念存在明顯差異,產生不理性傾向
國際非政府組織與國際政府組織相比較而言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自由性,主要表現為有些國際非政府組織的行為常常有過激傾向,這種不正常行為很容易使它們同政府處于對立狀態。國際非政府組織開展活動中所涉及的某些特殊的敏感領域是導致國際非政府國際組織與國家政府之間沖突產生的重要原因。
相關法律
2016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
公益Tips丨非政府組織(NGO).澎湃新聞.2024-12-05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4-01-31
【國家安全日】關于境外非政府組織你知道多少?.鞍山市公安局.2024-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