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簡稱“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是中國民主促進會的一個中央機關,負責管理全會,并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全會。民進中央是中國民主促進會的領導機構,負責完成全國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提出的目標任務,并向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民進中央建立會員或代表聯系制度,接受會員或代表的監督,并處理會員或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中國民主促進會是由具有政治聯盟性質的從事教育、文化、出版及科技工作有代表性的知識分子組成的政黨,致力于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
機構設置
1.辦公廳
(1)人事處
(2)財務處
(3)秘書處
(4)行政處
(5)信息化技術管理處
(6)老干部處
(7)會議處
2.組織部
(1)會員處
(2)地方處
(3)綜合處
3.宣傳部
(1)宣傳處
(2)教育處
(3)網管處
4.社會服務部
(1)綜合處
(2)服務處
5.參政議政部
(1)一處
(2)二處
(3)三處
(4)綜合處
(5)民主監督處
6.研究室
(1)理論處
(2)會史處
(3)年鑒處
(4)聯絡處
歷史沿革
中國民主促進會于1945年12月30日在上海成立。它是抗日戰爭勝利后,在上海的民主運動中逐漸形成起來的一個反對內戰、爭取和平、民主的社會性政治團體。
1946年10月,民進通過了對時局的宣言,提出改革政權、實現民主、國民黨無條件還權于民、停止內戰、撤出外國軍隊等八項政治主張。
1947年底民進被迫轉入地下。
1949年9月,民進派代表出席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參與了制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組建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為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了貢獻。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民主促進會不少領導人和會員擔任了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職務。民進各級組織帶領全體會員,積極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為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恢復國民經濟,發展文化教育事業做了許多工作。民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準則,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
1988年11月,民進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對民進的性質、政治綱領等作了新的規定。章程規定,民進是致力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黨,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中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一個民主黨派。民進宗旨是:以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為指導,促進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提高中華民族素質,發展社會生產力,為把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文明、民主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奮斗。多年來,中國民主促進會從實際出發,發揮自身優勢,針對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并以民進中央的名義,圍繞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就教育、文化、出版等方面的工作向政府提出了多份提案,其中有的被評為全國優秀提案。
1995年,為慶祝中國民主促進會成立50周年,黨和國家領導人題詞祝賀。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的題詞是:“肝膽相照,譜寫新篇”。國務院總理李鵬的題詞是:“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為實現中華民族的振興而奮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的題詞是:“久經考驗的戰友,并肩前進的同志”。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的題詞是:“發展民主,促進團結”。
1997年11月,中國民主促進會舉行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許嘉璐為民進中央委員會主席,完成了民進中央領導機構的新老交替,廢除了民主黨派中央領導班子建設中的職務終身制。大會選舉產生了由187人組成的新一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93.6%,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占74.9%。委員們平均年齡55.8歲。
截至1995年12月,民進在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方組織,有市縣級組織200多個,基層組織4600多個,會員6萬多人。
截至1997年6月底,中國民主促進會已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方組織,有市縣級組織247個,基層組織5298個;會員總數6.5萬余人,其中教育界人士占74.3%,科技、文化、出版和醫藥衛生界人士占16.3%;女會員占40%。會員中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占78.9%。
截至2014年底,民進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地方組織,有市縣級組織326個,基層組織7484個,會員14.5萬余人,平均年齡50.8歲。全會成員中有各級人大代表2210人,各級政協委員12226人,其中全國人大代表55人,全國政協委員79人;在政府和司法機關擔任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1043人;在科技界有中科院、工程院兩院院士10余人,專家20余人,長江學者30余人;在教育界有高校大學校長90余人,國家科研院所院所長10余人。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主辦的機關刊物是《民主》雜志。
郵 編:100125
歷屆領導
第一屆
第一屆理事會(1946年1月2日民進第二次會員大會選出)
常務理事:馬敘倫、陳巳生、王紹、林漢達、許廣平(1946年3月22日增選)
理 事:馬敘倫、嚴景耀、陳巳生、林漢達、鄭振鐸、曹梁廈、王紹鏊、周建人、曹鴻翥、馮少山、柯靈 許廣平、梅達君、徐伯昕、謝仁冰(1946年3月17日增選)
候補理事:傅雷、張鳳舉、許廣平、楊志義、宓逸群、雷潔瓊、朱紹文(1946年3月17日增選)
第二屆
第二屆理事會(1947年2月9日中國民主促進會第五次會員大會選出)
常務理事:馬敘倫、王紹鏊、許廣平
理 事:馬敘倫、王紹鏊、許廣平、周建人、陳巳生、李鼎聲、徐伯昕、嚴景耀、朱紹文、柯靈(第五次會員大會當場替補)
第三屆
第三屆中央理事會(1950年4月15日民進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選出)
主 席:馬敘倫
副主席:王紹鏊、周建人(1954年12月8日增選)
秘書長:許廣平
第四屆
第四屆中央理事會(1956年8月中國民主促進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選出)
主 席:馬敘倫
秘書長:楊東純
第五屆
第五屆中央委員會(1958年11月民進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選出)
主 席:馬敘倫
代主席:周建人(1966年7月31日中常會決定)
副主席:王紹鏊、周建人、許廣平、車向忱、楊東
秘書長:徐伯昕
第六屆
第六屆中央委員會(1979年10月民進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選出)
主 席:周建人
副主席:葉圣陶、徐伯昕、趙樸初、吳貽芳、雷潔瓊、冰心、吳若安
秘書長:葛志成
第七屆
第七屆中央委員會(1983年11月中國民主促進會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選出)
名譽主席:葉圣陶(1987年6月全國代表會議選舉)
主 席:周建人、葉圣陶(1984年9月代主席,同年12月七屆二中全會選舉)、雷潔瓊(1987年6月全國代表大會選舉)
副主席:葉圣陶、徐伯昕、趙樸初、吳貽芳、雷潔瓊、謝冰心、吳若安、陳舜禮、葛志成、楚莊(1984年12月七屆二中全會增選)、葉至善(1987年6月全國代表會議增選)
秘書長:葛志成
第八屆
第八屆中央委員會(1988年11月28日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出)
名譽主席:冰心
主 席:雷潔瓊
副主席:趙樸初、陳舜禮、葛志成、楚莊、葉至善、梅向明、陳難先、馮驥才、鄧偉志
秘書長:陳益群
第九屆
第九屆中央委員會(1992年12月民進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選出)
名譽主席:謝冰心、趙樸初
主 席:雷潔瓊
副主席:陳舜禮、葛志成、楚莊、葉至善、梅向明、陳難先、馮驥才、鄧偉志、許嘉璐
秘書長:陳益群
第十屆
名譽主席:雷潔瓊、謝冰心、趙樸初
名譽副主席:陳舜禮、柯靈、葉至善
顧問:潘承孝、王鴻禎、方明
主席:許嘉璐
副主席:楚莊、梅向明、陳難先、馮驥才、鄧偉志、張懷西、潘貴玉、蔡睿賢、王立平
秘書長:陳益群
第十一屆
名譽 主席:雷潔瓊
名譽副主席:葉至善、楚莊王、梅向明
顧問:王鴻禎、方明
主 席:許嘉璐
第一副主席:張懷西(2007年十一屆十五次主席會分工調整)
常務副主席:張懷西、嚴雋琪(2007年十一屆十五次主席會分工調整)
副 主 席:陳難先、馮驥才、潘貴玉、蔡睿賢(2005年十一屆四中全會辭去職務)、王立平、嚴雋琪、王佐書、賀、羅富和(2005年十一屆四中全會增補)
秘書長:趙光華
副秘書長:徐德驍、虞音
第十二屆
主席:嚴雋琪(女)
常務副主席:羅富和
副主席:馮驥才、潘貴玉(女)、王佐書、賀旻(女)、劉新成、蔡達峰、朱永新、張帆
第十三屆
主 席:嚴雋琪(女)
副主席:羅富和、王佐書(至2015.12)、賀旻(女)、劉新成、蔡達峰、朱永新、張帆、姚愛興、衛小春、張雨東
第十四屆
主席:蔡達峰
常務副主席:劉新成
副主席:朱永新、姚愛興、衛小春、張雨東、王剛、陶凱元(女)、龐麗娟(女)、黃震、高友東
歷次大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解放后)
1950年4月15日-25日在北京舉行。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中國民主促進會全國代表大會宣言。選舉產生了第三屆中央理事會。
民進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1956年8月11日-23日在北京舉行。民進中央理事會主席馬敘倫致開幕詞,副主席周建人作工作報告,副主席王紹鏊致閉幕詞。大會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選舉了第四屆中央委員會。
民進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
1958年11月17日-12月9日在北京舉行。民進中央委員會副主席王紹鏊作工作報告,副主席車向忱作組織改造規劃的報告,副主席許廣平致閉幕詞。大會選舉了第五屆中央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1979年10月11日-22日在北京舉行。選舉了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確定了新時期的方針、任務。
民進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
1983年11月9日-21日在北京舉行。大會修改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全文載于1983年11月23日《人民日報》)。選舉了第七屆中央委員會。
民進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
1988年11月19日-28日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宋平、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書記處書記芮杏文、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余秋里到會祝賀。民進中央主席雷潔瓊向大會作工作報告。會議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選舉了第八屆中央委員會。
民進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
1992年12月11日—17日在北京舉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丁關根到會并宣讀了中共中央賀詞。民進中央副主席趙樸初致開幕詞。民進中央主席雷潔瓊向大會作了題為《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多做貢獻》的報告。會議審議和批準了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工作報告和中央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的修正案,選舉產生了第九屆中央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1997年11月26日─12月2日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丁關根代表中共中央致賀詞。民進中央主席雷潔瓊致開幕詞。民進中央副主席陳舜禮向大會作了題為《繼往開來,團結奮進,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做出新貢獻》的報告。
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的修改案。選舉產生了第十屆中央委員會。
民進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
2002年12月16日在北京舉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央宣傳部部長劉云山代表中共中央致賀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農工民主黨中央主席蔣正華代表各民主黨派中央和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致賀詞。民進中央名譽主席雷潔瓊向大會發來賀信。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主席許嘉璐致開幕詞,并受民進第十屆中央委員會委托,作了題為《開拓創新,求真務實,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的工作報告,民進中央副主席梅向明作了關于《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修正案》的報告。
大會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大會還通過了給不再擔任中央委員的同志的致敬信。
會議審議通過了民進第十屆中央委員會的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修正案)》,選舉產生了民進新一屆中央領導機構。
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
2007年12月1日至7日,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京勝利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強代表中共中央致賀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九三學社中央主席韓啟德代表各民主黨派中央、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致賀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進十大主席團常務主席許嘉璐作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報告。
民進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
2012年12月15日,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開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聲會見全體與會代表,并代表中共中央致賀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九三學社中央主席韓啟德代表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致賀詞。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嚴雋琪代表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向大會作工作報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孟建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書記處書記、全國政協副主席杜青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以及民進中央原主席許嘉璐、原第一副主席張懷西出席開幕會。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羅富和主持開幕會。
民進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
2017年12月6日,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閉幕。大會圓滿完成各項議程,聽取并審議了民進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和《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關于〈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修正案的決議》,選舉產生了由199人組成的新一屆中央委員會。會議期間舉行的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了由44人組成的第十四屆中央常務委員會,蔡達峰當選主席,劉新成、朱永新、姚愛興、衛小春、張雨東、王剛、陶凱元、龐麗娟、黃震、高友東當選副主席。
聯合聲明
各民主黨派反對北大西洋公約聯合聲明
1949年4月3日在北京
美、加、英、法、挪、丹、冰、荷、比、盧、葡、意等國政府將于四月四日簽訂的北大西洋公約,是一個以挑動新的世界侵略戰爭為目的的危害人類和平安全的條約。鑒于世界和平不可分割,東西各民族人民安危與共,并且事實上英美等國政府也正在力圖將北大西洋公約的模型擴張到太平洋方面來,中國各民主黨派,特對北大西洋公約及其他任何類似的侵略方案,表示堅決的反對。
中國各民主黨派譴責美國帝國主義政府及其附庸背叛波茨坦協定和其他保障國際和平的協定,背叛聯合國組織,背叛各國人民和平愿望的侵略政策。中國各民主黨派對于以蘇聯為首世界和平民主勢力反對新戰爭危險的奮斗,表示熱烈的同情和忠誠的擁護。中國各民主黨派堅信,這種奮斗將使策動戰爭的帝國主義者及其在各國的走狗們受到全世界和平人民的責備而陷于孤立,將使新的侵略戰爭的陰謀陷于破產。我們認為世界是人民的,不是帝國主義者及其走狗們的。帝國主義者及其走狗們的橫行與猖,不過是暫時的現象,他們的一切陰謀詭計,連同他們本身在內,均將被人民所揭露,所拋棄。
中國各民主黨派同時代表偉大的中國人民鄭重宣言:如果帝國主義侵略集團竟敢挑動這個危害全世界人民的反動戰爭,那么我們將團結全國人民,遵守孫中山先生的不朽遺囑,采用必要的方法,與中國的盟友蘇聯和各國和平民主勢力,攜手并進,向侵略戰爭的發動者作堅決的斗爭,打敗侵略者,推翻整個帝國主義制度,實現全人類的解放和永久的和平。我們認為,如果戰爭爆發,帝國主義的諸侵略國一定是失敗者,反帝國主義的諸被侵略國一定是勝利者。這個前途,已經被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經驗向全世界人民指明出了。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主席:李濟深
中國民主同盟負責常務委員:沈鈞儒、章伯鈞
中國民主建國會常務理事:黃炎培
中國民主促進會常務理事:馬敘倫
中國國民黨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常委:譚平山
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彭澤民
中國人民救國會中央執行委員:李章達
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代主席:蔡廷
中國致公黨主席:陳其尤
各民主黨派擁護毛主席、朱總司令進軍命令的聯合聲明
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國各民主黨派,對于本月二十一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毛主席暨人民解放軍朱總司令向全體人民解放軍所發布之進軍命令,完全表示贊同,并竭誠擁護,以求迅速徹底消滅一切負隅抵抗之反動力量,完成解放全中國之任務。
中國各民主黨派深信前此中共代表團與南京代表團所進行之和平談判,及其所達成之國內和平協定,為公允合理,有利于人民與國家,而對于南京反動勢力下有正義感之愛國人士,尤使能獲得參加民主和平新中國建設之機會。然而,國民政府負責分子,竟不能放棄依賴美帝國主義之政策,甘受蔣介石之命令,斷然拒絕接受雙方代表所擬定之和平協定,徒使江南人民增加痛苦,其所負戰爭之責任,實無可寬貸。
中國各民主黨派更深信蔣介石所指揮之南京反動集團,現在所處之危險局勢,已屬絕望,在人民怒憤、士無斗志以外,其內部所表現之矛盾與分化,及經濟財政因軍事潰敗而招致總崩之形勢,完全判定南京政府絕無抵抗之能力,而最后必陷于全部滅亡之慘局。
中國各民主黨派基于共同之認識愿乘此大軍前進、勝利展開之日,向全國人民及南京國民黨內愛國人士,作鄭重之宣告,在一切解放區,全體人民必須加緊生產,服從法令,動員支前,在解放軍作戰之區域,及將進攻之區域,所有各民主黨派及各界人民必須努力動員,迎接解放大軍,協助殺敵,并保護一切重要物資,免受破壞。最后,南京反動中國國民黨內,尚不乏忠貞愛國、明曉利害之人士,吾人仍寄予甚大之期望,依照毛主席、朱總司令所發布命令第三、第四兩項原則,進行局部和平解決之方法,以減少人民之災難,而不與蔣介石共招同一滅亡之命運。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主席:李濟深
中國民主同盟常務委員:沈鈞儒、章伯鈞
中國民主建國會常務理事:黃炎培
中國民主促進會常務理事:馬敘倫
中國國民黨三民主義同志會常務委員:譚平山
中國農工民主黨監察委員會主席:彭澤民
中國人民救國會中央執行委員:李章達
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主席:蔡廷鍇
中國致公黨中央委員會主席:陳其尤
各民主黨派為擁護中共中央發布慶祝國際勞動節口號發表聲明
新華社北京1950年5月2日電
今年的五一勞動節,是解放戰爭已取得全國范圍勝利后第一度偉大節日,也是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第一度偉大節日。今年慶祝這個工人階級檢閱自己戰斗力量的節日,較之以往,更具有非常豐富的意義,更值得我們歡欣與激勵!
人類社會文化是勞動人民創造的,歷史發展也是勞動人民推動前進的。中國人民革命事業,在工人階級及其政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過艱難曲折的過程,終于獲得輝煌的勝利,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相結合的反動統治,建立了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國家。勞動創造世界的普遍真理正由我們親歷的中國革命過程中得到證實。因此我們慶祝勞動人民自己的節日,應以最大的衷誠向全國工人、農民和其他一切勞動人民,以及勞動人民的保衛者——人民解放軍,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國勞動人民,在工人階級及其政黨領導下堅定不撓地斗爭,不僅使革命已獲得勝利,而且正逐步鞏固已得的勝利。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到現在,為時不過半年,中央人民政府已有不少光輝的建樹。擇其主要的來說:在軍事上除西藏自治區外已完成全部大陸的解放,最近復有海南島敵前登陸成功,全島解放,指顧可期。在財政經濟上,穩定了十數年波動不息的物價,使國家財政預算接近收支平衡,完成了東北華北的土地改革,開始戰勝了一向認為不可戰勝的災荒。在外交上,與社會主義蘇聯和新民主國家建立了兄弟的友誼,特別是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締結,鞏固了世界和平陣營的力量,遏止著帝國主義挑戰的野心,爭取了中國和平建設的環境與援助。僅僅在半年短期中間,我們完成了這樣歷史上劃時期的成就,是由于工人階級及其政黨——中國共產黨卓越的領導,也是中國勞動人民創造性高度發揮的成就。
自然我們也早就看到另一面:帝國主義者及其爪牙,是不甘心于失敗的。美帝正積極援助反動集團負隅臺灣,并肆其種種搗亂陰謀。同時在政府大力推行平衡收支、穩定物價、統一國家財經工作之際,亦有少數工廠商店停業或縮減生產,使一部工人不免感受失業痛苦。但這些困難不過是勝利與前進中必然遇到的困難,是可以逐漸克服的困難。人民解放軍在海南島的輝煌戰績,也就經驗地說明統一祖國、西藏自治區和其他小島,都是短期即將完成的日程,蔣匪幫決難逃于徹底殲滅的命運,美帝的陰謀,是絕對無法施逞的。至于少數工廠商店停業與部分失業現象,亦是屬于暫時的。以一個一向從屬于帝國主義封建主義的半殖民地經濟,一方面是廣大農民遭受著重重剝削與十二年來戰爭的損害,購買力大大降低;一方面是向來依靠投機牟利和專供腐化享樂的工商部門,必然地遭受淘汰。于是不可避免地產生暫時經濟脫節現象。但這只是經濟改造與恢復過程中必然經歷的痛苦。只要我們的工商業得到合理的調整,我們的國營和私營經濟做到配合發展、各得其所,全國農村地主經濟消滅,土地改革完成,農民購買力普遍提高;同時在我們偉大的盟國——蘇聯的互助合作和支援下,工商業不久便可根本好轉,大步向前發展。東北地區經濟改造的過程與成績,即是現實最好的例證。我們相信中央人民政府不僅有信心,而且有實際戰勝困難的辦法。我們更相信全國勞動人民的偉大斗爭性與創造性的發揮,也能在政府領導之下,徹底消滅困難。
我們高呼:
偉大的國際勞動節——全中國與全世界勞動人民團結的節日萬歲!
全中國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團結合作萬歲!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中國致公黨
臺灣民主自治同盟
一九五〇年五月一日
中國各民主黨派聯合聲明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顧中方堅決反對,對中國領土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實施所謂的“國有化”。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嚴重侵犯,是對中國人民感情的嚴重傷害,是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對戰后國際秩序的嚴重挑戰。中國各民主黨派對此表示強烈憤慨和嚴厲譴責。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神圣領土,中國擁有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日方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任何單方面行動,都是非法的、無效的,也是徒勞的。日方的所作所為絲毫不能改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屬于中國的事實。
中國各民主黨派絕大多數成立于抗日戰爭時期,參與了中國人民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的斗爭,有著熱愛祖國和愛好和平的光榮傳統,是國家領土主權的堅定捍衛者。我們堅決支持中國政府為維護國家領土主權所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來,兩國關系發展成果來之不易,此次日本政府置中日邦交大局和兩國人民福祉于不顧,背棄兩國政府老一輩領導人“擱置爭議、留待以后解決”的重要諒解和共識,悍然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實施所謂的“國有化”,這是嚴重損害中日關系大局和兩國人民根本利益的危險舉動。
中華民族是愛好和平的民族,中國人民是愛好和平的人民。中國沒有侵犯別國領土主權的意圖,也決不容許別國侵犯中國的領土主權。今日之中國已不再是積貧積弱的舊中國。中華民族任人欺凌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如果日方低估中國人的志氣、勇氣和力量,那就打錯了算盤,是注定要失敗的。希望日方不要逆歷史潮流而動,在危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以實際行動維護中日關系大局。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會
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會
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央委員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
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會
中國致公黨中央委員會
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會
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員會
2012年9月15日
民進章程
中國民主促進會章程
(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22年12月19日通過)
總綱
中國民主促進會是以從事教育文化出版傳媒以及相關的科學技術領域工作的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具有政治聯盟性質的政黨,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是愛國統一戰線的組成部分。
本會于1945年12月30日創立,在中國共產黨的指引和幫助下,積極投入反內戰、反獨裁的愛國民主運動,為爭取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了重要貢獻,譜寫了革命的光榮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本會努力促進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發展,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促進祖國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力量。
本會的優良傳統是堅持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愛國、民主、團結、求實,堅持立會為公。
本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維護憲法權威,促進憲法實施,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積極參加國家政權,參與重要方針政策、重要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認真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的基本職能。
本會的政治綱領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準確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歷史方位、基本國情、主要矛盾、中心任務和戰略安排,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切實履行參政黨職能,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新型政黨制度優勢,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團結奮斗。
本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致力于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促進先進生產力的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高質量發展,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
(二)致力于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法治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努力發展和壯大新時代愛國統一戰線,鞏固中華民族大團結。
(三)致力于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堅定文化自信,鞏固共同思想基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學習大國建設,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繼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人類文明交流互鑒,建設文化強國,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
(四)致力于社會主義社會建設,促進民生改善、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共同富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貫徹科教興國戰略,促進教育改革和創新,推進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建設,完善社會治理體系,維護社會安定有序。
(五)致力于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建設美麗中國。
(六)致力于推進祖國完全統一,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促進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堅決反對和遏制“臺獨”,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
(七)致力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弘揚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擁護和支持我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促進對外交流交往。
為確保政治綱領和基本任務的實現,本會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與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原則,體現政治聯盟的特點,體現進步性與廣泛性的統一,深刻認識中國共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始終保持同中國共產黨同心同德、團結奮斗的政治本色,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須堅持深化政治交接,繼承、發揚多黨合作和本會的優良傳統及老一輩領導人的高尚風范,不斷增進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理論認同、情感認同,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按照多黨合作要有新氣象、思想共識要有新提高、履職盡責要有新作為的要求,不斷提高全會的整體素質和履行職責的能力;必須堅持加強自身建設,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思想政治建設為核心、組織建設為基礎、履職能力建設為支撐、作風建設為抓手、制度建設為保障,建設政治堅定、組織堅實、履職有力、作風優良、制度健全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緊緊圍繞本會的目標任務,切實發揮參政黨作用,擔負起中國共產黨好參謀、好幫手、好同事的責任。
第一章 工作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緊密聯系實際,集智聚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積極發揮參政黨的作用,為執政黨助力,為國家盡責,為人民服務。
第二條 以服務高質量發展為履行職責的第一要務,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深入調查研究,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協商決策和進行民主監督。
第三條 經常了解、及時反映社情民意,做好解疑釋惑、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凝聚共識工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條 積極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項活動,發揮本會在新時代愛國統一戰線中的作用。推動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在各級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政協、司法機關、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任職的會員認真履行職責,支持擔任政府參事、文史研究館館員和特約人員的會員開展工作。
第五條 以服務為宗旨,面向社會,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突出特色,注重實效,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工作,為人民群眾多辦實事。
第六條 加強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發現和培養人才,向各級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政協、司法機關、高等學校、人民團體、科研院所、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方面推薦人才,為各類人才充分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第七條 加強與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的交往與合作,為實現祖國的繁榮和統一作出貢獻。
第八條 把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放在自身建設的首位,推動和幫助會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進行堅持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加強中共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和會章會史教育宣傳。
第九條 組織發展堅持以從事教育文化出版傳媒以及相關的科學技術領域工作的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以大中城市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為主的原則。發展會員要堅持質量優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發展與鞏固相結合、有計劃穩步發展的方針。
第十條 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建立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實行民主生活會制度、述職和民主評議制度,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為政治堅定、作風優良、工作高效、團結合作、廉潔自律的領導集體。
第十一條 依法加強機關干部隊伍建設、制度建設、作風建設、文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強化服務意識,實行會務公開,提高工作效率,推進機關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第十二條 加強對統一戰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多黨合作理論、參政黨建設理論和會章會史的研究,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有思有行,積極推動理論創新和工作創新。
第二章 會 員
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事教育文化出版傳媒以及相關的科學技術領域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知識分子,承認并愿意遵守本會章程的,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第十四條 會員必須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愛崗敬業,努力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
第十五條 申請加入本會,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入會申請表,兩名會員介紹,經組織培養考察,由基層組織會員大會或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報省轄市或省級組織批準,并逐級上報中央備案。
中央和省級組織必要時可以直接發展會員。
第十六條 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有關會議和活動,閱讀有關文件;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國家大事的討論,反映意見,提出建議;
(四)對本會的工作和領導機構進行監督,提出建議和批評;
(五)當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要求組織關心和幫助。
第十七條 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維護國家利益,保守國家秘密;
(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組織決議,完成本會任務,參加組織生活,按時交納會費;
(三)參加國家的政治生活,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反映社情民意;
(四)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五)聯系群眾,接受本會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第十八條 會員加入本會時,應當明確組織關系。會員工作變動或遷移他地時,應當轉移組織關系。會員如遷移到沒有建立組織的地方,可以不轉移組織關系。
第十九條 會員要求退會,必須正式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基層組織討論并提出意見,報省轄市或省級組織批準,注銷會籍,并逐級上報中央備案。
第二十條 會員不履行義務,長期無故不參加組織活動、不交納會費,經教育無效,或有其他原因,不宜保留會籍的,由其所在基層組織討論并提出意見,報省轄市或省級組織批準,作自行退會處理,注銷會籍,并逐級上報中央備案。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會服從中央。上級組織應當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下級組織應當及時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匯報工作。
第二十二條 各級組織的權力機構是各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在大會閉會期間,各級委員會即為領導機構。
第二十三條 各級委員會的人選,由同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經過充分醞釀協商,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的領導成員,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用選舉辦法產生的,可以由上級組織任命。
中央和省級組織在特殊情況下,經過一定程序,可以對所屬組織領導機構的成員做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 地方組織的籌備、建立、調整或撤銷,須逐級上報中央批準。
第二十五條 本會實行表彰獎勵制度,對地方組織、基層組織和會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在履行參政黨職責和自身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其上級組織應當給予表揚或獎勵;貢獻特別突出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上報中央,在全會通報表彰。
第四章 中央組織
第二十六條 全國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聽取、審議并批準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決定本會的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項;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或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
必要時可以召開全國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全國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或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
中央委員會委員的名額,由上一屆中央委員會或中央常務委員會提出,全國代表大會決定。
第二十九條 中央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貫徹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全會工作,對外代表本會。其職權是:
(一)聽取、審議和批準中央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聽取、審議和批準中央內部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
(五)決定中央內部監督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六)必要時可以調整少部分中央委員。
第三十條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新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由代表大會主席團推定召集人主持會議。
第三十一條 中央常務委員會任期與中央委員會相同,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三十二條 中央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任期與中央委員會相同。
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即為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副主席。
中央委員會主席主持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召集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第三十三條 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會議,即中央委員會領導班子,根據中央委員會和中央常務委員會的決定,領導中央日常工作。主席會議由中央委員會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四條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會議及其成員,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常務委員會、主席會議及其成員為止。
第三十五條 中央委員會設秘書長,由主席會議提名,中央常務委員會任命。根據需要由中央常務委員會任命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根據需要在中央機關中設立工作部門。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產生,由主席會議或主席辦公會議任命,向中央常務委員會通報。
根據需要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其機構設置和主任人選,由中央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五章 地方組織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地方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省(自治區)所轄市(自治州、盟)委員會,直轄市所轄區(縣)委員會;縣(旗)委員會,縣級市委員會,省(自治區)所轄市的區委員會。
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上級組織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地方各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由同級委員會召集。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同級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三十八條 地方各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及其上級組織的決議和工作任務;
(二)聽取、審議和批準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并決定同級委員會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同級委員會。
第三十九條 地方各級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同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其任期也相應改變。
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的名額,由上一屆同級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報上一級組織批準。
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同級常務委員會召集,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由主委會議召集,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新一屆地方各級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由同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主席團推定召集人主持會議。
第四十條 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同級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級地方組織的工作,對外代表本級地方組織。
地方各級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審議和批準同級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聽取、審議和批準同級主委會議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級組織的重大事項;
(三)選舉同級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
(四)必要時經上一級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同級委員會的少部分成員。
設內部監督委員會的地方委員會應當聽取、審議和批準同級內部監督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決定同級內部監督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第四十一條 地方各級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由同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報上一級組織批準。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的任期與本屆委員會相同。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同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其任期與本屆委員會相同。
常務委員會在同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地方各級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即為同級常務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地方各級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主委會議,即地方委員會領導班子,領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主委會議由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三條 每屆地方各級委員會產生的常務委員會、主委會議及其成員,在下屆同級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日常工作,直到下屆代表大會產生新的常務委員會、主委會議及其成員為止。
第四十四條 地方各級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秘書長,由主委會議提名,同級常務委員會任命,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由同級委員會任命,報上一級組織批準。
地方各級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設副秘書長和必要的工作部門。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產生,由主委會議任命,向同級常務委員會通報,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向同級委員會通報。
根據需要設若干專門委員會。其機構設置和主任人選,由同級常務委員會決定,不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由同級委員會決定。
第六章 基層組織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基層組織是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根據會員人數、分布和組織關系,各單位、業務系統或行政區域中,有會員五人以上(含五人)應當設立支部委員會;會員較多的支部委員會中,可以設若干會員小組;會員較多的單位、業務系統、行政區域中,可以在支部委員會之上設立總支部委員會或基層委員會。
中央和各級地方組織根據不同情況,可以設立直屬支部委員會或直屬小組。
第四十六條 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的委員,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委員名額由上一級組織決定;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委員會選舉,并根據實際情況,設組織、宣傳等委員。小組可以推選組長一人。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必要時經上級組織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換屆。
基層組織的設立、合并或撤銷由上級組織決定;所選出的負責人,須報上級組織批準。
第四十七條 基層組織是實現本會政治綱領的基礎,其基本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組織的決議和決定,組織會員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二)結合本單位、本系統、本地區中心任務開展活動,推動會員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貢獻力量;
(三)了解會員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重要事務的意見和建議,向上級組織和有關方面反映;
(四)組織會員過好組織生活,加強政治學習,關心會員的思想狀況和工作、學習、生活情況,增強團結,共同進步;
(五)做好所聯系群眾的工作,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
(六)教育會員遵紀守法,討論對會員的表揚、獎勵和處分;
(七)對申請入會對象進行考察和培養,做好發展會員的工作;
(八)收繳會費。
第七章 內部監督
第四十八條 內部監督是本會自身建設的內在要求,是促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重要舉措,是對本會組織、會員遵守本會章程、履行職責情況的自我監督。監督的重點是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各級領導機構成員、各級機關的會員。
第四十九條 內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與中國共產黨真誠合作的情況;遵守憲法法律,貫徹多黨合作方針政策,遵守章程及有關制度規定的情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履行民主黨派職責,執行組織決定的情況;貫徹中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的情況;廉潔自律、秉公用權的情況。
第五十條 中央和地方組織領導同級組織的內部監督工作,各級領導班子擔負內部監督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內部監督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基層組織履行規范組織生活,了解反映會員意見建議,加強教育管理等監督職責。內部監督委員會是內部監督工作的專責機構,在同級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需要承辦國家監察相關工作。會員對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進行監督,實事求是地反映意見和建議等。
第五十一條 內部監督可以采取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述職和民主評議、談心談話、問題線索處置、日常履職監督等形式。
第五十二條 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述職和民主評議制度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規范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是充分發揚民主、加強內部監督、提升履職能力的重要措施。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增開。述職和民主評議每年開展一次。領導班子負有執行制度的主體責任,主席(主委)是第一責任人。
第五十三條 中央和省級組織設立內部監督委員會,任期與同級委員會一致。主任由同級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兼任,組成人員可以從同級委員會委員中產生,也可以吸收其他方面代表人士。有條件的地市級組織可以試點設立內部監督機構。
第八章 干 部
第五十四條 各級組織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會員公認、任人唯賢的原則,選拔和任用干部。
各級組織應當加強對干部的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加強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優化干部隊伍結構。
第五十五條 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工作,做到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二)了解國情,熟悉政策,把握大局,善于帶領所在組織的會員開展各項會務工作,具有一定的政治把握、參政議政、組織領導、合作共事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三)認真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模范地遵守本會章程,嚴格自律,遵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四)作風民主正派,求真務實,密切聯系群眾,善于團結同志,自覺接受組織和會員的批評監督;
(五)堅持立會為公,服務社會,熱心會務,積極主動地開展本會工作。
第五十六條 中央和地方組織的領導班子成員,無論是選舉產生的,或是由組織任命的,均實行任期制,原則上同一職務可以連選連任兩屆,最多不超過三屆。
第九章 紀 律
第五十七條 本會的紀律是本會的各級組織和全體會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團結統一、完成任務的保證。各級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本會紀律,會員必須自覺接受本會紀律的約束。
第五十八條 本會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會內職務、留會察看、開除會籍。
第五十九條 紀律處分堅持以憲法、法律和本會章程為依據。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依法依規依章辦事,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懲防并舉、寬嚴相濟,注意抓早抓小,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紀律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會員必須開除會籍。
第六十條 會員危害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本會章程及紀律規定,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危害多黨合作事業和統一戰線工作,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對于其他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十一條 對會員進行紀律處分,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和分級受理、分類辦理的要求,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
第六十二條 中央和地方組織對會員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對中央委員會委員的紀律處分,須經中央委員會決定。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的紀律處分,須經同級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組織批準,并逐級上報中央備案。
第六十三條 對會員的紀律處分,一般情況下應當經過基層組織集體討論通過,報所屬地方組織批準,也可以由地方組織集體討論直接給予處分。開除會籍的處分,須經中央或省級組織批準。
第六十四條 本會組織收到反映會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應當向同級監察機關或者有關部門移交問題線索;不涉嫌違法、但需追究紀律責任的,按照管理權限可以由中央或地方組織負責。
會員被監察機關、司法機關依法留置、逮捕的,應當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會員權利;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應當暫停其履行職務。
會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或者依法受到政務處分、行政處罰等應當追究紀律責任的,本會組織應當研究提出處分、處理意見。
第六十五條 本會組織應當按照紀律處分權限給予會員相應處分,嚴格履行相應批準、備案手續。對會員的紀律處分,按照管理權限應當商同級有關部門后進行。應當將紀律處分決定向受處分會員所在基層組織中的全體會員及其本人宣布。
第六十六條 會員對所受紀律處分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組織提出復議。對復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組織提出申訴。復議申訴期間,不停止原紀律處分決定的執行。經復議、申訴,認定處分決定有錯誤的,應當及時糾正。
附 則
本章程經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后施行,解釋權屬于中央委員會。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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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各民主黨派擁護毛主席、朱總司令進軍命令的聯合聲明.人民網.2023-01-04
各民主黨派發表聲明擁護中共中央五一口號.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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