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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來源:互聯網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隸屬于長春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

根據《中共長春市委辦公廳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等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調整方案的通知》(長辦發〔2019〕20號),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調整如下:

一、不再承擔公務員管理、軍官轉業安置、外國專家管理、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職責。

二、增加按照“三個必須”要求,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統籌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政策和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我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組織開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實施工傷預防和康復制度;建立我市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并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開展績效評估工作;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市級勞動模范評定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鄉土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長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貫徹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的實施規范和仲裁規則,指導縣(市)、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處理所轄區域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承擔市人大、市政協議案、提案辦復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系、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及信息網絡建設;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政策研究室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新聞宣傳等工作。

法規處(勞動監察處)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規范;監督檢查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執行及依法行政情況;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培訓、咨詢服務和宣傳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相關管理工作;審核行政處理和行政程序行為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許可項目的合法性;協調指導勞動監察工作和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規劃財務處

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并綜合管理局系統財務工作;管理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干部人事處

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干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目標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國際合作處)

擬定就業(創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擬訂和落實各類群體的就業政策和措施;負責就業(創業)培訓項目管理,參與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農民工相關政策的擬訂和落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承擔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項目及港澳臺合作事宜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失業保險金領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和措施;負責失業保險有關情況的統計工作;協調組織和擬訂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負責審核全市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

人才開發處(市留學生回國與博士后工作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工作宏觀政策和人才開發規劃,編制發布重大人才開發目錄;負責有關人才開發項目資金申報、使用和監管;負責博士后管理、服務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申報等工作和市級博士后科研創業基地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負責全市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及市內國家級和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工作;負責申報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擇優資助工作;承擔市人才開發資金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工作;擬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標準、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標準;負責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準入與管理和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擬訂中國長春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相關政策。

市政府工作部門績效考評辦公室(市評比達標表彰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工作部門、所屬機構績效考評工作,配合制定績效評估管理制度,提出有關意見建議;負責市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牽頭擬訂貫徹國家和省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實施意見,執行國家、省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標準;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及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置及聘任管理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及考試工作。

事業單位綜合管理處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信息統計管理等綜合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并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的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調控政策;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管理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和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事業單位考核培訓處

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辭職辭退工作的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辭職辭退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職員、工勤技能人員崗位設置、級別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職員和工勤技能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市屬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職員和工勤技能人員培訓工作;依法審查、認定培訓施教機構并指導開展培訓工作。

勞動關系

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政策;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開展勞動用工備案管理;負責復員退伍軍人政策性安置的有關工作;負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勞動關系管理;貫徹實施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制度的政策、標準;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擬訂地方性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職業能力建設處

負責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實施國家關于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和基本政策,擬訂就業前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鑒定政策;綜合管理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評定工作;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并監督實施,指導相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養老保險處(農村社會保險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養老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定全市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并報省批準實施;負責養老保險有關情況的統計工作;指導監督養老保險、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制度并組織實施。

工傷保險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工傷保險政策法規;擬訂完善我市工傷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貫徹落實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政策;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資格認定及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屬地企業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全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全市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申請退休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以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指導所轄縣(市)區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及個人對鑒定結論有疑義的復查鑒定申請的辦復工作。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的實施規范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仲裁機構組織規則;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受理屬地勞動爭議案件;受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統計、信息等工作。

信訪工作處

負責群眾來訪的日常接待,依據《信訪條例》和省、市有關信訪工作的相關規定,受理、處理、督辦信訪人員提出的信訪事項;負責承辦、轉辦上級有關部門、相關領導批轉的有關信訪工作及信息反饋工作;負責群眾來信、電話、FAX、網絡投訴、咨詢等其他渠道信訪事項的受理和辦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業務基礎建設,對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對策建議,排查消除不穩定因素;協調有關部門及本部門、本系統各處(室)、單位處理來信來訪事宜;負責有關突發性群體信訪事件的現場指揮調度、應急管理、維護穩定等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

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審計監督處(長春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和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和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違規違紀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紀委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

參考資料 >

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簡介.長春市人民政府.2022-08-09

內設機構.長春市人民政府.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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