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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首相
來源:互聯網

英國首相,明恩傳媒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英國首相(英文名: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縮寫PM),別名聯合王國首相,是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是英國政府首腦。一般情況下,國會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自動成為首相人選,人選經國王或者女王任命后正式成為首相。

英國首相職位的設立,最初并非刻意的制度設計,因此并無精準的時間節點。但是一般認為,1721年起出任財政大臣的羅伯特·沃波爾是英國歷史上第一任首相。1997年,年僅43歲的托尼·布萊爾帶領工黨在大選中獲勝,成為自1812年以來英國歷史上最年輕的首相,并領導工黨連續三次贏得大選。2022年9月5日,伊麗莎白·特拉斯當選保守黨黨首并于次日出任首相,45天后辭職,成為英國歷史上任職時間最短的首相。同年10月25日,里希·蘇納克接任英國首相,成為英國歷史上首任印度裔首相。2024年7月5日,凱爾·斯塔摩威爾士親王查爾斯任命成為首相。當天便組建新一屆內閣,任命蕾切爾·里夫斯擔任英國首位女性財政大臣。斯塔默政府上臺后,廢除了前政府的非法移民“盧旺達計劃”,推動與歐盟達成新的安全協議。2025年12月,斯塔默會見比利時首相德韋弗。雙方同意在移民、安全與經濟增長等事項上建立合作關系。2026年1月,斯塔默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重啟“黃金時代”商業對話并簽署經貿領域多份合作文件。

現代的首相職位集大權于一身。首相擁有組成政府之權,指導與協調政府運作之權,以及對文官隊伍的總體監控之權。首相對于經濟決策、防務與外交政策有很大影響,同時對于國家安全問題也負有特別的職責。首相有權決定大選的日期并得在國王禮儀性地表態同意之后解散議會,最后,首相代表國家出席國際會議、締結協約、接待他國領導人。

歷史沿革

光榮革命前英國行政中樞的變遷

從王廷會議到樞密院

在諾曼王朝(1066-1135)時期,威廉一世(William I)既是英國國王,同時也是諾曼底公國公爵,他以其私家內府為核心組建了王廷,讓國王的宮廷生活管理中心兼做王國的政治中樞。在國王的領導下,王廷要召開一種咨詢性質的王廷會議(curia regis),由教、俗封建貴族作為國王的封臣參加會議,商討王國大政,并作出決策。一些王廷會議中的貴族,因為是國王的心腹,所以時常伴隨國王外出巡游。國王便常與這些心腹大員、內府仆從一起決議國政,做出決策,這也就形成了所謂“王廷小會議”(lesser curia),也簡稱“小會議”。此時的王廷會議幾乎完全是國王的御用工具,大、小會議總是由國王做最后裁決。

金雀花王朝(1154-1399)時期,“咨議會”(King‘s Council)出現,并逐漸發展成為中央政府中的一個重要權力機構。咨議會脫胎于諾曼王朝時期的小會議,這個機構既有特定的咨詢職能,也擁有行政部門顯赫的權力,在王權運作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咨議會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常設性政府機構,其職能范圍包括行政管理、咨詢、立法和司法等多項內容。而且當國王離開英國的時候,它還能領受王命,管轄處理政府事務。但是它在人員規模上一直處于不穩定的狀態,運行的程序也不甚明朗,并始終保持貴族特色。

在玫瑰戰爭(1455-1485)期間,咨議會完全淪為封建貴族爭權奪利、控制王權的政治工具,這表明只有統一集中的政治權力才能發展出有執行能力的行政機構。因此在都鐸王朝(1485-1603)時期,為了應對現代國家前所未有的行政管理需求,王朝對整個中央政府機構做出了根本性調整,將中世紀的咨議會改造成以咨議為中心的樞密院(Privy Council),確立了它的核心行政地位,開始建立統一和制度化的現代國家機構。

樞密院不僅是咨議機構,也是行政管理機構。無論君主做什么決定,樞密院都必須忠實地執行。盡管樞密院在咨議功能上是被動的,但在執行過程中卻擁有完全的主動性。樞密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極其繁雜,涉及戰爭與和平、外交、軍隊、財政收支、宗教、社會治安等等具體問題,這已經表現出現代國家權力的“全能”特點。縱觀都鐸一朝,君主都掌握著國家的根本決策,樞密院只是行政機構,以這個機構為依托,都鐸君主形成了“王在樞密院”(King in the Privy Council)的統治方式。樞密大臣由國王指定,并且只向國王負責。盡管樞密大臣可以就相關問題向國王提出建議,但是這是樞密大臣對君主的義務,而非其權利。樞密院與君主之間,前者是建議者,后者是決策者,君主是否采納,甚至是否考慮前者的建議,完全由君主個人定奪。

從諾曼王朝時期的王廷會議到都鐸王朝時期的樞密院,其中都蘊藏著日后英國責任內閣制的影子。在隨后的斯圖亞特王朝,內閣的雛形即將誕生。

內閣的出現

1617年,詹姆斯一世(James I)為了處理與西班牙的聯姻問題,在樞密院下設置了外交委員會(Committee of Diplomacy)。這最初是一個不公開、非正式的機構,是一個完全依附于國王、輔佐國王處理對外事務的秘密委員會。在查理二世(Charles Ⅱ)復辟時期,外交委員會的活動趨于正常化,其職權范圍也進一步擴大。除了傳統的外交事務外,也開始負責召集議會、收征財稅、征召軍隊、管理宗教事務和國內治安、殖民探險等職能。因此,樞密院原有的決策職能,漸漸地被外交委員會所取代。

由于外交委員會總是由國王私下召集,悄悄議事,行動詭秘,其內情不被外界所知,因此常被人們貶稱作“內閣”(Cabinet)、“內閣會議”(Cabinet Council)或“奸徒”(Junto,意為“秘密小集團”)。

不過,在“光榮革命”前,內閣會議雖然在內政外交方面握有決策權,但是離現代意義上的內閣相去甚遠。這是因為內閣作為一個秘密機構,其合法性遭到人們的質疑。其次,內閣完全依附于國王,而不是與議會發生關聯,難以受到議會的信任。而在“光榮革命”后,隨著王權的衰落,議會主權地位的上升,內閣會議不再是國王的御用工具,而逐漸發展成為國王與議會共同行使權力的核心機構。

光榮革命后斯圖亞特王朝內閣制的發展

1688年“光榮革命”以后,國家統治權(立法權和行政權)逐漸由國王轉交給了議會和政府。

君主立憲制確立

1689年至1707年之間,英國議會先后通過了《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兵變法案》(Mutiny Act)、《三年法案》(Triennial Act)、《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任職法案》(Place Act)等一系列限制王權的法案,這些法案的通過和實施,極大地限制了國王的行政權、財政權、軍權,限制了國王對議會運行的干預,限制了王室影響力在議會下院的增長,最終擴大了議會的作用。這標志著立憲君主制英國的奠立。

雖然,國王的權力相較于以前,受到了嚴重的削弱,但相對于日后的“虛君”,國王依然擁有巨大的政治權利,例如國王有權否決議會的法案。在威廉三世()任國王期間,他曾5次行使否決權。然而隨著1707年,安妮女王()否決蘇格蘭議會通過的民兵法案后,她再為使用過這一權利,她也成為英國歷史上最后一位行使否決權的君主,英國君主的否決權已經名存實亡。

18世紀初,國王手中的特權越來越少,議會逐漸成為國家政治權利的中心。隨著專制王權被克服以及議會地位的提升,一個相對民主、自由的社會在英國建立起來。真是在這樣寬松的政治環境中,內閣制在英國開始興起。

內閣制進一步完善

威廉三世統治時期,他富于軍事和政治才能,性情剛愎自用,總想在沒有內閣顧問的情況下親自決斷大事。但是當1690年國王遠征愛爾蘭后,瑪麗二世難以獨掌王位,為此建立了一個9人內閣,幫助女王處理國政。

1694年底,瑪麗女王去世。盡管威廉三世要求內閣在其出國時,不要召開內閣會議,但是內閣會議依然依據慣例正常召開。內閣會議一般在王宮召開,時間一般選擇在周日,會議上討論的國務,涵蓋內政外交的各個方面。由于會議經常召開,且參與成員相對固定,內閣會議逐漸由此前的秘密機構演變成公開機構,“內閣”一詞的貶義也開始消退。在此過程中,新術語——“政府”——開始出現并與內閣通用,樞密院時代開始向內閣政府時代過渡。

不過就內閣的地位而言,在威廉三世時期,內閣既沒有完全淪為國王的私物,也沒有獲得高度的獨立性。當時內閣成員的遴選權屬于國王,國王史內閣的首腦,享有完全的行政大權。國王將內閣成員視為自己的仆從,內閣大臣直接接受國王領導,只對國王負責。內閣大臣彼此也不存在橫向聯系,不需要協商一致。內閣與議會之間也沒有建立起必然的聯系,因此議會對內閣也沒有控制權。

安妮女王時期,由于她生性猶豫,體弱多病,對于國務的操持遠比不上威廉,這些因素促進了內閣制的進一步發展。盡管女王從心里討厭輝格黨人,認為輝格黨人是它“所決心捍衛的國教會和王室的敵人”。但是自1705年起,輝格黨在議會兩院中的勢力不斷增強,而內閣卻被亨利·帕麥斯頓掌控。1706年,輝格黨獲得了議會多數席位,要求進入內閣,但女王不準。不過,迫于輝格黨在議會中的勢力,女王最終也順應形勢,做出了讓步。到1708年后,輝格黨逐漸控制了內閣,內閣與議會實現了一致,這也使得政府運轉的效率大為提高。這為后世議會多數黨組閣這一慣例,開創了先河。

光榮革命后的這一段時間里,沒有一屆內閣時議會直接選舉的結果。其次,在當時一黨內閣也還不是慣常現象,國王常常干涉內閣的人事組成。總之,在17世紀末18世紀初,當國王還有權根據個人好惡任免大臣時,還不會出現兩黨制下的責任內閣

漢諾威王朝早期內閣制與首相制的初步確立

1714年至1760年時英國漢諾威王朝初創的時期,在這一時期內,內閣制進一步發展,形成了大臣對首相負責、內閣對議會下院負責的責任政府制度。

首相的雛形

安妮女王時期,內閣發展成為“公認的常設性機構”,內閣會議的召開進一步常態化。不過,安妮女王處事優柔寡斷,遇事難以做出決斷,大臣們很難與她打交道。為此,大臣們在遇事時,先于女王召集前聚會商討,等初步形成一致看法后,再到女王召集的內閣會議上將之作為共同意見提出來,交由女王批準。

這類私下聚會的召集者往往是財政大臣,于是財政大臣漸漸在內閣中居于其他人之上。此后,女王逐漸不再參加內閣會議,財政大臣取代女王成為內閣會議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并負責將內閣會議的決策結果向女王報告,而女王一般都表示認可。這樣,內閣開始逐漸擺脫國王的控制,朝著獨立化方向發展,首相也在這個過程中逐步形成。

首相制的創設

國王不理政事

漢諾威王國王朝(1714—)繼位后的半個世紀中,不諳英國事務的德意志君主登上王位,這為內閣擺脫君主的控制而獨立發展,提供了絕佳時機,內閣制也因此而逐漸確立。

君主退出內閣會議,并淡出國務是內閣制確立的重要前提。由于喬治一世喬治二世都出生于德意志帝國,繼承英國王位后仍舊迷戀于漢諾威王國領地事務,對英國政務并不熱心。所以,兩位君主經常離開英國前往漢諾威,少則十天半個月,多則長達半年。君主不在的時期,國務依然要處理,政府會議也要按時召開,遇事在沒有君主主持和參與的情況下,大臣們聚集在一起討論國務成為常態。

另一方面,漢諾威君主退出國務還與語言因素有關。不論是喬治一世還是喬治二世,他們的母語都是德語,英語水平很差,無法與內閣大臣正常交談。于是自1717年起,喬治一世幾乎不再出席內閣會議,喬治二世也延續了這一慣例。由于君主退出內閣會議,這就使得君主的影響力逐漸減弱,國家大政方針的制定和執行幾乎都是由內閣負責,內閣獨立性不斷增強。這也導致了“首相”(Prime Minister)職位的出現,這也是內閣制形成的重要標志。

第一任首相:羅伯特·沃波爾

英國首相制與內閣制的形成,與羅伯特·沃波爾(Robert Walpole)密切相關。1720年,英國發生“南海泡沫”股票丑聞,政府垮臺。1721年3月,一批沒有受到南海泡沫事件牽連的輝格黨成員組成了新政府。其中,沃波爾第二次擔任財政部首席大臣兼任國庫大臣,全面主持政府工作。18世紀,財政部成為各部中最重要的部門,是國家行政的核心部門。因為財政的原因,它能與政府其他部門保持頻繁聯系,并在財政上監督他們。因此,財政部首席大臣通常也就是部級主管大臣中,地位最高、作用最突出的。一般認為沃波爾是英國歷史上第一任首相,也是第一位入住唐寧街10號的政府首腦。沃波爾擔任首席財政大臣時間長達21年,成為英國歷史上任職時間最長的首相。

沃波爾長期執政與當時輝格黨的政治優勢有關。18時機上半葉,保守黨黨長期在野,輝格黨則始終保持著議會多數黨地位,因此誰能成為輝格黨領袖,誰就能控制議會下院,并擔任首相之職。沃波爾和之后四任首相,均由輝格黨領袖出任,這使得一種新的慣例逐步形成,即議會多數黨領袖出任內閣首相,由此下院多數黨領袖與內閣首腦合二為一,從而保證了內閣與議會下院的一致。

在當時,首相制尚處于草創階段,首相尚不具備日后的權力,因此與君主保持良好關系是當時能成為首相的重要條件。沃波爾通過討好、巴結王室,鞏固并擴大了自身作為首相的權力。1722年,它嚴懲了企圖顛覆政府的詹姆士分子,并且不斷向國王的情婦贈送禮品。1727年,喬治二世繼位,沃波爾主動向國王示好,將國王和王后的年金分別提高到80萬鎊和10萬鎊。通過贏得國王的好感,沃波爾最終大權在握,成為了實際上的政府首腦。時人對此評價道:“誰能得到國王的支持,誰就能蔑視一切!”

首相制初步形成

沃波爾為了鞏固其領導地位,保持內閣行動的一致性,建立了小內閣(Inner Cabinet)。小內閣的成員全部來自大內閣,而且是大內閣中的要員。小內閣在當時表現出預備會議的性質,在會上首相和要員對重大問題提出初步意見,供正式內閣會議決策時參考。漸漸地,其權限開始不斷擴大,凡正式內閣會議需要討論的國務均由小內閣討論并決定。這表明國家行政的大權漸漸由大內閣轉移到小內閣手中。在沃波爾之后,小內閣繼續保留,權力得到了進一步擴展。這種權力的轉移和集中,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也有利于作為政府首腦的首相控制并領導內閣

也正是從沃波爾當政之時,首相的個人權力不斷膨脹,并逐漸超越其他閣員,而成為真正的政府首腦。沃波爾當政時期,“內閣一致性原則”——內閣成員的政見必須保持一致,即便有不同意見,也只能保留,否則其政治生命就不保——已見雛形。沃波爾極為重視內閣行動的一致性,對于個別好自作主張的閣員,往往堅決將其逐出內閣。例如1724年,國務大臣卡特賴特違背內閣的溫和外交政策,縱容國王進行對外戰爭,沃波爾將他罷免。1730年,其姻兄湯森德與他反思嚴重爭執,沃波爾同樣要他辭職。沃爾波爾開創的內閣一致性原則,被后來者所繼承,這不僅確立了首相在內閣中的至尊地位,而且還提升了內閣議案獲得君主批準的成功率。這是因為君主在面臨內閣一致通過的議案后,就不可能再反對了,所以這實際上也意味著,國家大政已經從君主轉移到內閣手中。

議會下院的支持是內閣存在的基石,一旦失去下院這座靠山,內閣的垮臺就在所難免。1742年2月,由于內閣議案在下院遭到否決,沃波爾意識到自己失去了下院的支持,遂宣布辭職。沃波爾的辭職開創了英國政治史上的一個憲政先例,即內閣首相在失去議會下院多數支持的情況下應辭去職務。但是當時的內閣制還不是兩黨制下的責任內閣制,沃波爾的下臺并未創下內閣集體辭職的先例,絕大多數閣員繼續留任。

1746年,喬治二世否決了首相亨利·佩勒姆提出的任命小威廉·皮特為國防大臣的建議,佩勒姆對此毫不退讓,于2月10日帶領內閣全體成員集體辭職。佩勒姆的行動創下了內閣集體辭職的先例,從此確立了“內閣全體對政府事務集體負責,與首相在政治上共進退”的政治原則。

喬治三世時代的反動

不同于喬治一世喬治二世不理朝政,1760年繼位的喬治三世一度使得衰落的王權回光返照。

“國王之友”政府

喬治三世生于英國本土,親眼目睹了王權是旁落。她的母親希望他長大后能改變現狀,恢復君主的權威,曾對他說:喬治,做一個真正的國王!“喬治三世的私人教師約翰·布特(John Bute)對他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在母親和老師的影響下,喬治三世認為自己是英國人而不是德意志人,因此他高度關注英國政治,并準備涉足英國國務。

為了強化王權,超越政黨政治,喬治三世認為:“首相不應該成為權力的源泉,而僅僅是一個下屬集團的領頭者;首相應成為君主的代言人,而非像沃波爾和皮特那樣成為國家政策的獨裁者。”繼位以后的喬治三世雄心勃勃,一心像摧毀輝格黨的統治,在超越黨派的基礎上組建一個效忠于君主的“國王之友”政府。

1762年5月,紐卡斯爾公爵辭去財政大臣之職,布特接替他成為內閣首相。喬治三世和布特利用權勢大力清洗政府中的輝格黨人,同時通過冊封貴族、任命官職的手段來控制議會。改組后的內閣中多為忠于君主且無黨派身份的貴族,還有一些則是主張強化王權的托利黨貴族,至此喬治三世成功地控制了內閣事務。

但是僅一年后,1763年4月布特便辭去了首相職務。布特政府的垮臺是喬治三世確立個人統治的一次挫敗,其垮臺的根本原因在于遭遇來自議會內外的輝格黨集團的強大壓力。這使得喬治三世意識到,內閣首相必須有豐富的政治經驗,而且要得到議會的支持,因此必須到輝格黨各派中去尋找盟友。

喬治三世統治的前十年間,他雖然一直追求建立穩定而持久的忠君政府,但目標一直無法實現,每一屆政府都是短命政府,直到18世紀70年代初,才最終建立了以諾斯勛爵為首的“國王之友”政府。喬治三世給予道格拉斯·諾思政府以最大的支持,國王甚至將君主的官職任免權交給諾斯支配。在諾斯當政的十余年間,喬治三世與諾斯結成了堅實的同盟,君主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王室特權力挺首相,而首相及其領導的內閣也以貫徹君主意志為己任。

但是在18世紀70年代中后期,北美獨立浪潮洶涌澎湃,其引發的戰爭造成國內政治危機,喬治三世的個人統治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諾斯勛爵無力應對這種困局,“他甚至懶于自己做決斷,而是一味依據君主的旨意行事,結果釀成了悲劇。”諾斯政府的垮臺標志著喬治三世個人統治的終結,實際上喬治三世加強君權、控制政府和削弱議會的做法,違背了“光榮革命”以后英國的歷史潮流,因此遭到了來自社會各方面的質疑和反對。

責任內閣制的完善

“光榮革命”后,英國確立了二元制的君主立憲,由君主和議會共享權力,君主在某種程度上仍然是權力的中心。但此后的一系列變故卻使王權不斷削弱,議會力量不斷加強,最終使得議會主權逐步形成。在經歷了喬治三世的回光返照后,英國王權不斷衰落,隨著政黨政治的發展以及責任內閣制的完善,君主“統而不治”的時代漸漸拉開了序幕。

從1782年3月諾斯辭職,到1784年大選之間,在兩年時間內政府遭遇了5次危機,在史書中被稱為“憲政危機”,這對內閣制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例如,1782年諾斯下臺時,絕大多數內閣成員與之一同離開內閣,這為以后的政府提供了內閣集體辭職的范例。在同年7月,當里奇蒙等人未能隨同本派閣員一同離職時,遭到了同黨的譴責,這說明“集體負責”的觀念已經相當普及和深化。

1783年謝爾本勛爵的辭職是喬治三世的又一次失敗,它表明國王不顧議會多數的意愿,隨意解散內閣、罷免首相的時代行將結束。同年4年組成的聯合內閣雖然打破了黨派界限,但由于它獲得了下院相對多數的支持,就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責任內閣制的原則。同年年底,喬治又罷免了聯合內閣,但這一次是在內閣失去議會多數支持的情況下,此后它再未不顧憲法慣例隨意罷免首相,這都說明了責任內閣制的發展。

1783年秋,喬治三世任命年僅24歲的小威廉·皮特為財政大臣組建政府。由于小皮特難以控制議會下院,小皮特的政治基礎并不穩固。以福特福克斯為首的反對派,對政府構成了強大的壓力和挑戰,福克斯不僅質疑君主不顧下院多數解散政府的合法性,而且多次在下院提出反對小皮特內閣的動議。1784年,小皮特依靠國王的支持,解散議會,重新大選,最終政府大獲全勝,一百多名反對派議員落選。小皮特的行為打破了《七年法案》的規定,從而構成了新的憲法慣例:內閣失去議會多數支持時,可以不辭職,而是解散議會,重新進行大選,即拋棄原來的議會,直接求得選民的認可和支持。小威廉·皮特在1784年解散議會重新大選的方式,加強了內閣對議會的依賴性,對日后的英國政治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此后喬治三世的監控狀況時好時壞,瘋癲病間歇發作,君主對政事的干預越來越少了。到法國大革命時期,內閣權力越來越集中到小皮特手中,因此有學者認為:小皮特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第一位首相,在某種意義上,他可能也是近代責任制政府的始作俑者。

議會改革時代與責任內閣制的形成

光榮革命到第一次議會改革之前,英國政治制度的變化是緩慢的輕微的,最突出的便是產生于中世紀的議會選舉制度毫無觸動。1832年以后,責任內閣制迅速確立,資產階級兩黨制很快形成,政黨成為國家政治生活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內閣成為國家行政權力的核心,君主淪為有名無實的政治偶像。

虛君制的確立

1832年以前,政府對議會負責的責任內閣制始終沒有確立。在第一次議會改革后,王權迅速削弱,內閣對議會的依賴性增強,此后英國出現了“虛君政治”。

1834年夏,墨爾本勛爵作為下議院多數出面組閣。但是因為首相無法解決愛爾蘭問題,導致內閣分裂。威廉四世借機解散內閣,成為英國近代史上最后一次國王不顧議會多數解散內閣的行為,它違背了責任內閣制的趨勢,被后世學者稱為“政變”。

“寢宮危機”

1837年,18歲的維多利亞女王繼承王位。當時的首相墨爾本勛爵是女王的良師益友,女王受首相的影響,在政治上傾向于輝格-自由黨立場,常常流露出厭惡托利黨的情緒,對于經常刁難政府的保守黨領袖皮爾爵士尤其反感。

1839年,墨爾本勛爵政府在下院多次遭到保守黨批評,在圍繞政府重要決策表決時,內閣僅獲5票多數。墨爾本勛爵決定辭職,維多利亞女王傷心落淚,墨爾本勛爵為此勸告女王:一個立憲君主隨時有接受反對黨領袖任內閣首相的義務。但是,令女王未曾料想到的是,皮爾堅持要女王解散宮廷中的輝格黨貴婦,以改變寢宮中的“純粹自由主義”氣氛。女王憤然回絕,皮爾也因此拒絕組閣,墨爾本勛爵繼續留任首相。

1840年2月,維多利亞公主與阿爾伯特親王結婚,其丈夫阿爾伯特親王告誡她:身為立憲君主,面對黨爭應持不偏不倚的超脫態度,至少表面上應該如此,同時注意任用能在下院獲得多數的人為首相。1841年5月,自由黨政府在財政預算問題上受到保守黨攻擊。7月,皮爾提出議案,在下院表決時得到1票多數,組閣問題再次提上日程。最終,皮爾在缺少王室支持的情況下,單靠大選的勝利組閣。

在行使權力方面,皮爾堪稱19世紀英國首相中的典范。他不像以往的首相一樣,在內閣中充當國王的“總管”,做傳統的“同級閣員之首”(the First among 相等),而是居高臨下,全面控制內閣及下屬各部。1842年,他甚至越俎代庖,親自制定政府預算案,而以往這一職責總是由財政部主管大臣行使。在重大政策上,他要求各部主管者預先稟告首相裁決,并且壟斷了向女王報告政府工作的機會,不準其他閣員越級行事。皮爾的許多做法日后成為憲法慣例,被憲法學家們一再引證。

虛君確立

隨著英國政治體制的變革,英國通行的憲政理論發生了重要變化。19世紀中后期的一些重要憲政論著,都一致地指出:英國政治制度最突出的特點是議會至上,甚至說英國下院除了不能把男人變成女人或把女人變成男人之外,幾乎無所不能。而地位崇高的君主只剩下三種微不足道的權力——被咨詢權,鼓勵權和警告權。凡是議會通過的議案,女王總是毫無例外的簽署。內閣和行政部門呈報的文件,她也是同樣處置。

漸漸地,某些漠視君主的大臣總感到把公文呈交女王審批的例行手續是一項多余的程序,便對女王采取不予理睬的態度。1846年至1851年出任外交大臣的帕麥斯頓就是其中的代表,維多利亞港為此專門發函給首相伯特蘭·阿瑟·威廉·羅素:“為防止將來發生任何誤會,朕思應簡略說明朕對外交大臣之期望。朕要求:(1)他得清晰表述他在一個既定事件中的意圖,以便朕得知自己栽決何事;(2)一切方案,一經朕裁可,大臣便不得擅自更改或修正。發生此類行為,朕便認為對君上無誠意,并理所當然地行使朕的憲法權利,罷免該大臣。”羅素遵照女王的旨意,把這封御函轉交給帕麥斯頓,但帕氏最終也僅道歉了事,女王對此毫無辦法。

面對如此情況,女王丈夫的密友兼政治顧問史多特瑪說:不久的將來,英國大多數國民會認為國王無非是一個玩偶,隨大臣的意志贊成,點點頭,反對,搖搖頭,僅此而已。久而久之,女王習慣了這種類似違憲的君臣關系,對大臣們不符合傳統的行為變得熟視無睹,懶得過問了。

維多利亞港的后半段君主生涯中,她不再是“輝格黨女王”了,雖然她支持謹慎改革和帝國政策,不喜歡自由黨領袖格拉斯頓,而更偏愛保守黨領袖本杰明·迪斯雷利和索爾茲伯里侯爵,但不論她個人傾向如何,卻再也沒有重復“寢宮危機”的錯誤。她作為立憲君主超脫于黨派政治之外,因其嚴謹的生活、友善的態度和恪盡職守的公務精神而深受人民喜愛。她在位期間,英國進入國富民強的鼎盛時代,維多利亞在位時期也因此被稱為“維多利亞時代”,而她之所以名譽滿身,不是因為她做了什么,而是因為她沒有做什么。到維多利亞女王時期,國王成了完全的“虛君”。

責任內閣制的完善

隨著議會至上原則的確立和虛君制的出現,英國責任內閣制有了長足發展。這時的內閣制不僅保留了過去形成的原則與慣例,如首相取代國王主持內閣工作,政府失去下院信任后必須辭職或重新進行選舉等,還形成了若干新原則。

首相和內閣需從下院多數黨中挑選

在第一次議會改革前,這一原則已經出現,但它只是被模糊地承認。在過去,有不少首相是由國王從擁有下院多數黨派支持的政黨中任命,然后由其組閣;還有一些首相本是宮廷寵臣,在缺少議會多數的情況下,被國王任命為首相,然后靠王室和政府恩賜官職來拉攏議員,最終爭取到下院支持。

19世紀中葉后,責任內閣制的“多數原則”不僅要求首相和內閣從多數黨中產生,還意味著執政黨必須依靠它在下院中的優勢地位去行使權力,否則政府提出的法令和政策就無法在下院通過和成為法令。19世紀中葉以后的兩黨領袖都清楚地認識到了這一點,一旦本黨執政后,就盡力依靠政治組織和紀律鞏固發展其投票力量,利用它在下院的優勢通過法令。

所有閣員對政府集體負責,與首相共進退

英國,內閣成員“集體負責”的觀念形成較晚。第一次議會改革前內閣集體辭職的典型先例發生在1782年,但這只是一次例外,不足以說明責任內閣制的集體負責原則的確立。從1783年小威廉·皮特第一次組閣,到1830年格雷伯爵上臺之前,沒有一屆內閣是因在下院中就立法或征稅等重大問題遭到挫折而集體辭職的。1832年之后,由于議會內外政黨組織的發展和政黨意識的強化,內閣成員集體負責的觀念很快明朗化。這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內閣所有成員維護內閣的集體形象,注意保持執行本黨政策的一致性。第二,閣員與首相共進退。第一次議會改革后,內閣集體辭職的現象越來越多,首相的失敗意味著整個執政黨的失敗,所有閣員同首相一道辭職。

政府在大選失敗后必須立即辭職

1835年以前,內閣的組成和倒臺,與議會召開和解散的時間不一致。如在1715年至1783年間,英國實行《七年法案》時,共進行10次大選,內閣首相卻換了19次,其中任期最長者21年,短者僅有兩天,沒有一屆是在大選后立即辭職的,不少內閣所取得的大選勝利都發生在組閣之后。

到19世紀60年代,英國兩黨政治又有了新發展,保守黨自由黨都建立了全國性政黨組織,幾乎所有的候選人都由各黨上層制定或由基層組織選出。故在投票結束時,兩黨在倫敦的總部都可以迅速計算出他們各自的席位數,不必經過分組投票驗證。因此,當自由黨在1868年11月底大選取得最大勝利后,保守黨領袖本杰明·迪斯雷利未等新議會召開就掛冠而去,12月9日以威廉·格萊斯頓為首的自由黨內閣就建立起來。

1868年的內閣更替不僅創立了政黨在大選失敗后必須立即辭職的先例,還為英國內閣制的發展畫了一個句號。至此,首相和君主、內閣和議會等多項關系都已基本固定,責任內閣制的各項重大原則都已具備。

黨魁制的形成與確立

長期以來,尤其是第二次議會改革之前,兩大政黨最高領導權主要按照慣例傳遞,而非根據任何固定的章程和理論。就憲法意義而言,19世紀任職最久的利物浦伯爵和其他首相都是以國王首席大臣的身份,而非以政黨領袖的名義就職的,甚至保守黨創始人皮爾也自認如此。

當時的人們認為政黨是實現選舉勝利的工具,而不是目的本身,一旦目的達到,這種工具就會被棄之一旁。因此也有人認為沒必要選舉政黨領袖,也談不上政黨領導權的賦予和繼承問題。當時在議會中的政治家能被公認為是黨魁,主要是憑借個人條件,而非經過正式選舉。一些任職時間較長的首相,比如利物浦勛爵、墨爾本勛爵、伯特蘭·阿瑟·威廉·羅素勛爵、阿伯丁勛爵、帕麥斯頓勛爵等,都不是在議會內外擁有廣泛群眾基礎的政治家。

19世紀60年代以后,保守黨自由黨都建立了全國性政黨組織,在確立和完善中央黨組織的過程中,黨魁和首相的產生是一個重要問題。一般來說,首相或前首相分別是執政黨或反對黨的黨魁,但在第二次議會改革之前,黨魁的產生和更替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1868年格拉斯頓率先以自由黨黨魁的身份發表競選演說和組織政府,這以后首相與黨魁職務才緊密聯系在一起,一黨在大選中獲勝,該黨黨魁就率領本黨組建政府。

20世紀

立憲君主制的完善

20世紀歐洲許多國家的政治體制都發生了巨變,但是英國在20世紀結束的時候,幾乎和開始的時候一樣,維持著它那古老而連續不斷的政治制度,至少表面上并沒有變化。但是許多變化是悄悄進行的,今天英國的政治制度盡管看起來和20世紀初幾乎一樣,但其中的變化卻讓人大吃一驚。

比如在1895年-1902年間,擔任英國首相的還是貴族,但是后來經過幾十年由“平民”擔任首相,人們現在一般認為只有平民才有資格當首相。因此,在1963年霍姆勛爵接任首相的時候,他就必須放棄貴族稱號。

1910年至1914年間,英國政界因為愛爾蘭自治問題而產生嚴重對立時,有人建議當時的國王喬治五世在必要時行使否決權。而國王也因為不贊成實行愛爾蘭自治,曾考慮使用國王的否決權。首相赫伯特·阿斯奎斯給國王寫了一份備忘錄,告誡他不要行使否決權,其中說到:““我們現在有一個牢固確立了兩百年的傳統,即歸根到底,王位的占有者接受其大臣的建議并據此行事。君主可能已經失去了一些個人的權力與權威,但王位卻由此而避開黨派政治沉浮的風暴。君主制扎根于一個堅實的基礎上,支撐這個基礎的是悠久的傳統和普遍的信念,即:君主的個人地位對延續我們民族的生存起著不可估量的保障作用。”所以國王最終沒有使用否決權。

君主服從內閣是18世紀就形成的傳統,但20世紀的特點是,國王在一切公務問題上都越來越放棄主動性,不采取任何主動行動,甚至不主動對政治問題發表個人見解。國王只是在私下向政府表達他對解決某個問題的看法,這種看法純粹是私人的建議,政府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遴選首相也曾是國王的一項權力,但在20世紀這項權力發生了變化。首相如何產生,事實上并沒有成文的規定,只是按習慣辦事。近百年來形成的習慣是:首相由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國王加以認可。但如果大選沒有產生多數黨(如1924年)或有多數黨但沒有產生明確的黨魁(如1957年)時,國王就要發揮作用了。1924年,國王喬治五世人們了一個少數黨政府即第一屆工黨政府;1957年,伊麗莎白·亞歷山德拉·瑪麗·溫莎任命哈羅德·麥克米倫為首相,這些都是由國王做出的決定。20世紀70年代以后,保守黨制定出了選舉黨魁的明確程序,此后國王挑選首相的靈活性就減少了,因為保守黨和工黨在未來都不會在出現沒有領袖的情況了。

首相地位的上升

英國內閣制確立后,首相地位穩步提高,一代強過一代。其中議會改革后的第二代黨派領導人格拉斯頓在權力行使方面比皮爾更進一步,他先后4次出任首相,在1868年至1892年自由黨所制定的重大政策,大多是他親自主持下形成法令并貫徹執行的。

本杰明·迪斯雷利和格拉斯頓等人逝世后,新一代首相更加專斷。1916年,大衛·喬治開始領導戰時聯合政府時,并建立了一個小型的“戰爭指導委員會”,使主要閣員擺脫部務,全力參與戰爭,首相的權力因此達到了空前的程度。就首相與內閣大臣的關系而言,過去各部對內閣集體負責的制度已經變為對首相一人負責,首相有權打破舊制在議會外物色大臣。

在軍事上,文職出身的勞合·喬治也要大權獨攬。他任首相不久,就不顧總司令海格和參謀長羅伯遜的反對,堅持實行其“東線戰略”。1917年,他指令海軍部實行護航制,在緊要關頭挫敗了德國潛艇戰,并要求美國出兵東援。翌年,他不與軍界要員相商,同意法國元帥福熙任協約國聯軍統帥,但對海格的增援要求置之不理,使英軍受到重創。他在不通知外交部的情況下,多次接見外國大使或令其秘書經管外交事務,使外交大臣降到了副大臣的地位。大衛·喬治的許多做法在英國史上未見先例。其權力即使同當時的美國總統相比,也不遜色,因此時人稱他為“總統式首相”。

勞合·喬治作為首相,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未同內閣商議就自行要求喬治五世解散議會并進行大選,是英國內閣史上的一次里程碑式的行動。在此之前,首相總要事先征得內閣全體成員的同意,以顯示集體負責精神,否則就會遭到指責。1841年墨爾本勛爵欲解散議會進行新選舉,因多數閣員反對而作罷。1868年本杰明·迪斯雷利采取相同行動之前,只通知主要閣員而未召開全體內閣會議,使得眾大臣在氣憤之下,批評首相獨斷專行。可是,半個世紀后大衛·喬治故技重施時,不僅自由黨人認為他的行動是合乎憲法的,就連保守黨領袖巴爾福也慨然支持。

“首相”名稱正式確立

安妮女王時期(1702-1714),“首相”是個侮辱性的詞匯,用來形容那些被君主玩弄于股掌間的政治家。在從羅伯特·沃波爾到諾斯勛爵期間,“首相”一詞的使用也只是一個牽強的習慣。1878年,當本杰明·迪斯雷利代表女王陛下政府簽訂《1728年柏林條約》時,“首相”名稱才第一次正式公開出現在官方文件上。1905年12月,經國王愛德華七世批準,坎貝爾-班納曼成為歷史上首個被正式授予“首相”稱號的首相。這在法律上明確了首相與其他閣員的主次關系,因為在此之前,歷任首相都是以財政大臣、外交大臣或掌璽大臣的名義行使最高行政權,其地位一向不夠明確。1937年,《國王大臣法》(the Ministers of the Crown Act)規定首相從公共基金中領取工資和養老金,首相辦公室取得合法地位。

首相權勢的膨脹

20世紀的首相權勢很大。1936年愛德華八世國王的退位,幾乎是由首相斯坦利·鮑德溫逼退的。溫斯頓·丘吉爾擔任首相時說過:“我所需要的一切,就是在適當的討論以后聽從我得意見。”霍姆勛爵在擔任外交大臣時則說:“每個閣員在某種意義上都是首相的代理人——是他的助手……內閣是首相的,首相是為內閣的所作所為直接對女王負責的人。”因此有人說,女王陛下政府起初是“國王陛下的政府”,然后是“內閣政府”,現在則是“首相的政府”。

唐寧街10號的更迭

1997年5月2日,年僅43歲的托尼·布萊爾帶領工黨在大選中獲勝,結束了保守黨長達18年的統治,英國由此進入 “新工黨” 時代。布萊爾成為英國歷史上最年輕的首相,并領導工黨連續三次贏得大選。2015年,里希·蘇納克被任命為英國財政大臣;同年5月,凱爾·斯塔摩(Keir Starmer)當選為霍爾本和圣潘克拉斯選區的國會議員,2020年4月當選工黨領袖。

2022年9月5日,伊麗莎白·特拉斯當選保守黨黨首,次日就任首相,成為英國歷史上繼瑪格麗特·撒切爾特雷莎·梅之后的第三位女首相。特拉斯就職后于9月下旬推出大規模減稅措施,引發英國金融市場大幅震蕩。同年10月20日,特拉斯辭去首相職務和執政黨保守黨黨首職務。這距離她上臺僅僅45天時間,這意味著特拉斯成為了英國歷史上任職時間最短的首相。2022年10月25日,里希·蘇納克接任英國首相,成為英國歷史上首任印度裔首相。

2024年7月5日,在英國議會下院中獲勝的凱爾·斯塔摩白金漢宮與國王威爾士親王查爾斯會面,并獲國王任命,成為新一任英國首相。基爾·斯塔默當天組建新一屆內閣。新一屆內閣成員中,安杰拉·雷納被任命為副首相兼地方發展、住房與社區大臣。蕾切爾·里夫斯任財政大臣,她是英國歷史上首位女性財政大臣。

2024年7月6日,斯塔默舉行了自己作為首相的首場新聞發布會,他率先宣布廢除保守黨政府為處理非法移民問題所推行的“盧旺達計劃”。斯塔默執政以來明確表示,愿同中方發展連貫、持久、戰略性的中英關系,積極推動兩國對話與合作。2025年2月,斯塔默多次宣布他打算與歐盟建立新的關系。在競選宣言中,工黨宣布計劃與歐盟簽訂安全協議,加強與法國、德國以及聯合中國遠征軍的合作伙伴在防務方面的合作。此外,英國新政府打算討論英國和歐盟之間的農產品貿易,以減少邊境檢查和解決食品價格問題。新政府還將提出互認專業資質的問題,以便為英國服務出口商開辟新市場。

2025年12月12日,斯塔默在首相府會見比利時首相德韋弗。雙方同意在移民、安全與經濟增長等一系列共同優先事項上建立日益緊密的合作關系。2026年1月28日至31日,斯塔默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重啟"黃金時代"商業對話,并簽署經貿領域多份合作文件。

首相的產生

國王任命多數黨領袖出任首相

英國憲法規定,英王是英國世襲的國家元首、議會的組成部分、政府的首腦、法院的首領、聯合王國全部武裝部隊的總司令和英國國教的世俗領袖。在法律上,英王享有包括任免首相在內的廣泛權力。理論上,英王是“一切權力的源泉”,是大權獨攬的統治者,因此國王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任何人出任。

在喬治三世成為英國君主的年代里,他幾乎可以隨意地選擇和解雇首相,而最后一位不經大臣和議會建議就選擇首相的君主是1894年的維多利亞女王。但是當伊麗莎白·亞歷山德拉·瑪麗·溫莎成為英國君主以后,她只能“自由地”選擇獲得下議院多數支持的當選黨的領袖作為首相。因為自1902年起,由英王任命下院多數黨領袖擔任首相成為憲法慣例。

黨魁的產生

英國首相是從下院和各政黨中產生的。換言之,首相首先是下院的議員,通常又是某個最大政黨的黨魁。

從本黨各級議員中選拔黨首的現實很明顯地將其他一些符合當選條件的人拒之門外。政治家在成為黨首之前通常要在下院擔任很長一段時間(平均20年)的議員,往往還要在內閣中擔任一段時期的要職。這些因素又進一步限制了其他符合資格的人選。英國的選舉制度所造就的領袖人物,往往是那些在議會同僚中赫赫有名的資深議員和才華出眾的政黨高官。該制度包括一個從普通議員到晉升為政治領袖的前排議員的篩選過程,最終確定有可能當選黨首的非正式人選。這個制度還意味著,在競選領袖的問題上起決定性作用的往往是幾百名議員的認可,而不是依靠黨內眾多積極分子的支持。

由黨首變為首相也要經歷同樣的篩選過程。首相人選通常需要有在三個要害部門(即外交部、財政部和內政部)中的一個或一個以上部門的任職經歷。倫納德·卡拉漢首相曾在上述三個部門都擔任過大臣;溫斯頓·丘吉爾哈羅德·麥克米倫約翰·梅杰等均在其中兩個部門任過職。自1935年以來的11位首相中,只有克萊門特·艾德禮、威爾遜、愛德華·希斯瑪格麗特·撒切爾托尼·布萊爾等五人從未在這三個部門中的任何一個部門任過職。

保守黨黨魁選舉辦法

根據傳統規則,保守黨領袖的選舉由黨內高層人士協商產生。由于保守黨頻繁執政,這期間經常會出現黨的領袖職位空缺的情況,因此,經君主批準的當選保守黨首相往往也就成為保守黨的領袖。這種協商方式在黨內已形成共識,它對受到反對聲音最少的人更為有利,尤其是那些在同僚中更有影響的人。令人費解的是,撒切爾夫人的上臺仿佛并沒有沿著這條傳統軌跡。但是,這一傳統規則也因為相關的調查涉及候選者的個人隱私太多而遭到質疑。霍姆爵士在1963年大選時就是利用這類調查信息挫敗了其余幾個宣布參加競選的候選人而接替哈羅德·麥克米倫成為首相。

按照1965年采納的新規定,每一位議員只能投一個候選人的票,候選人中只要有人在第一輪投票中贏得大多數選票,并且得票第二的候選人僅獲得15%左右的選票,獲勝者就可以當選;在第二輪投票中,允許新的候選人加入競選,獲勝者必須要贏得絕大多數選票。愛德華·希斯就是依據這個新的選舉制度當選為保守黨領袖的。與工黨一樣,保守黨在1975年對一年一度的領袖選舉規則也做了修訂,即如果要在第一輪投票中勝出,獲勝者必須贏得絕大多數選票,還要領先其余有被選舉資格議員15%選票(與舊的投票制度不同),并且在第二輪或以后的投票中均要獲得絕對多數選票才能當選。

工黨黨魁選舉辦法

在1981年以前,工黨領袖完全是由本黨議員選舉產生的。其投票程序可謂完全徹底,直到選出獲得絕對多數的候選人為止。1975年卡拉漢的當選是經過三輪投票才勝出的,1980年福特的當選也經歷了兩輪投票。在20世紀70年代,隨著左派勢力影響的擴大,工黨的院外團體要求擁有選舉發言權的呼聲越來越高。大多數議員反對進行改革,理由是議會領導應該得到議員的信任,他們才是評判競選者能力的最佳裁判。根據1981年實行的新規定,候選人必須是工黨議員,并且必須獲得至少5%工黨議員的提名,候選人名單須提交特別代表委員會審核。在1993年之前,選票總額按以下比例分配:議員30%,工會40%,選區工黨30%。工黨院外團體可以聯合組成一個選舉團。1983年,尼爾·基諾克是第一位按照新規定在競選中當選的工黨領袖。1994年,托尼·布萊爾同樣是依據這項規定以57%得票率當選為工黨領袖。

隨著1988年托尼·本挑戰金諾克的失利,工黨將挑戰領袖的門檻進一步提高,要求提名候選人的工黨議員人數增加到20%;后來,又減為12.5%。但在政府內,如果要挑戰工黨首相則不僅需要12.5%的議員的支持,還必須經工黨全國大會三分之二的代表憑卡投票(a card vote)通過。盡管制定這些新規定是為了約束領袖人物,但迄今為止對工黨領袖提出挑戰僅發生過一次,即1988年托尼·本對金諾克的挑戰。

首相的權力

在理論上,內閣是英國政治制度中的最高決策機構。但在實踐中,首相在任何英國當代政府中絕不僅僅是“同儕中的首位”(first among equals)。當今首相可以說是英國最有權勢的人。當然,首相權力的真實情況被一些當權的政客或學者所承認。然而,這種權力的性質和范圍存在爭議,無論誰入主唐寧街10號,首相權力行使都會受到一些重要限制。

對于英國首相的職權,至少有兩種強烈對立的闡釋。一種以哈羅德·威爾遜為代表,他總結說:“首相具有壓倒一切的權力這種占有支配地位的學術判斷是錯誤的”。在做出如此直率的評論時,威爾遜可能總結了自己領導幾任工黨內閣的經驗,這些內閣中有強勢的和意志堅定的閣員,他們不習慣于接受首相的過度領導。但是與之對立的觀點,認為首相能獲得巨大的權力,代表人物是莫利勛爵(Lord Morley),他早在1889年就寫道,“只要下院支持,內閣制的靈活性可以使首相行使不亞于獨裁者的權力”。這種觀點此后得到一些人的熱烈支持,其中至少包括安東尼·艾登爵士(1955—1957)、瑪格麗特·撒切爾(1979—1990)和托尼·布萊爾(1997—2007)三位首相。

首相的職權

雖然關于首相的權力范圍存在爭論,但是現代首相的一些基本權力是人們的普遍共識。簡單來說,首相有組織政府的權力,有指導和協調政府運動的權力,以及對文官隊伍的監控權。具體細分的話,首相的權力主要分布在四個領域,分別是任免權、議會內權力、政府內權力,以及國內和國際舞臺上的權力。

任免權

當今首相的政治任免權主要表現在任命和解散政府部長的權力。在接受了組建新政府的君主使命后,相關黨的領袖可以最適當的方式,在上下議院填滿大約一百位政府職位空缺。首相不僅任命20—23位內閣成員,還委任國務大臣、國務次長(under-secretary of state)、組織秘書和法務官(如首席檢察官與副檢察官)。除了政府中最重要的高級官員以外,首相還有權任命貴族、常務次官(permanent secretary)與副官(deputy secretary)層次的高級文官、國防部門首腦以及皇家委員會委員等,以及在新年和王誕等場合,授予為數眾多的特殊榮譽。

然而,由于現實政治原因,各黨內總是有一些資深人士,他們事實上將自己列為部長的當然人選,還有一些人使得任何首相將其排除在外都顯得輕率無禮。還有其他一些因素在政府組建過程中需要考慮,如地區、意識形態上的平衡、年齡、政治欠債和個人忠誠等。因此,雖然首相在任命部長時似乎可以隨心所欲,但在實際操作中他們需要不時地審慎和理智地權衡自己及他人的強弱,因而他們的自由是有限的。

指導與組織政府之權

首相擁有指導與組織政府工作的最高權力。首相必須為政府掌舵:同僚仰賴首相的領導,離開首相,政府必定動蕩不已。這包括制定廣泛的政策目標(在政黨意識形態與施政綱領框架之內),并為實現這些目標制定短期與長期的戰略規劃。當然,首相不同于美國總統,其領導是在集體背景下展開的。在上述權力框架之內,不同的首相可能具有迥異的領導風格。比如,瑪格麗特·撒切爾習慣于站在前臺統籌駕馭,而哈羅德·威爾遜則注重溝通而非領導,力求獲取同僚在政策議題上的共識。

成為政府的掌舵人,就意味著首相會同其高層顧問,必須決定內閣內閣委員會、各部以及兩院會議及質詢之間的分工關系。為確立決策框架,首相必須制定內閣的議事日程和內閣委員會的組成及任期。首相的特殊地位還體現為,其對重大政策領域的特殊職責和強力介入。首相通過垂詢財政大臣對英國經濟政策產生關鍵影響,同時分別會同外交大臣和國防大臣,在外交與防務決策上發揮重大作用。至于國家安全事宜的管理,則不會逾越內閣之外,最終由首相負全責。

此外,首相更重要的權力是有權決定內閣議事章程的性質、時機與順序,并主持內閣會議。主持會議的權力使首相得以決定政策討論的方向乃至結果,例如,首相可以在會前或者會議期間使與會者了解自己的觀點,或操控內閣議事程序(決定讓誰發言以及發言次序),或對“會議精神”進行最終總結。首相還可在會期采用不同的主持“藝術”,操縱內閣會議,如擱置、使議題模糊化、冗長發言、故弄玄虛、休會(借以施加政治壓力)、速決(有時閣員們會抱怨此點)、頑固堅持己見和權威決斷等等。當然,上述策略并不一定可以全然奏效,歷史上不乏首相們在內閣會議中受挫的事例。內閣會議很少采用投票方式,因為投票被認為是鼓勵內部分化、淡化集體責任之舉,且有利于那些喜歡炮制“內幕”和誤導性消息的媒體。首相有權總結會議達成的決議,權衡各派意見,有時甚至力排眾議。

在議會中的權力

大多數首相通常在議會中都擁有巨大的權力和威信。這部分是由于首相任免政府職位的權力決定議員在執政黨內的政治命運,部分是他們在議會和媒體的政黨決斗中發揮的領導作用。顯然,這種權力的范圍和性質時時變化,取決于首相的個人運氣和執政黨的政治立場,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首相能夠依賴議會中同事的忠誠和支持度、執政黨黨鞭的工作效率和精細度,以及首相在媒體和公眾眼中的個人立場。在一般情況下,只要在媒體和公眾眼中他們能保持較高地位,并能依靠大多數自己的后座議員的忠誠支持,英國現代所有和平時期的首相,都能在議會發揮主導力量。

在政黨政治背景下,任何英國首相在任期內的最大權力(肯定是最單個行使的權力),莫過于在議會五年最大期限內選擇大選日期。這項權力的行使,對首相、政黨和國家的政治命運均具有持久影響。這是一項巨大權力,就像托尼·布萊爾在2001年和2005年所表明的那樣,每一次決定提前一年大選,都能使他領導的政府繼續執政。然而解散議會也是把雙刃劍,萬一錯判形勢,如1974年2月愛德華·希斯首相的召集大選,以及1978年秋季倫納德·卡拉漢首相的未能及時召集大選,結果莫不是本黨在選舉中的挫敗以及在議會中席次的銳減。

國民領袖

在當代政治條件下,即使允許公眾對其冷嘲熱諷和去神秘化,英國首相在國內國際舞臺上仍具有相當大的權力和威望。當然,首相權力的象征和裝飾不應與實際狀況相混淆,雖然在現代傳媒時代,前者作為部分權力光環環繞著所有政府首腦依然非常重要。當然,由于媒體關注首相生活的幾乎各個方面,權力的這一特殊方面得到了極大強化。由于首相經常參加與其他國家的首腦會晤,首相的權力又被過度渲染,所有這一切均抬高了首相的政治地位,使之高于其他部長。

國民領袖是首相在國家生活中有別于其他內閣成員的特殊角色。這已經成為通則,但是在戰爭等國家危機之際表現得尤為明顯:例如1940—1945年的溫斯頓·丘吉爾、福克蘭海戰期間(1982年)的瑪格麗特·撒切爾海灣戰爭期間(1991年)的約翰·梅杰,以及科索沃戰爭(1999年)和阿富汗戰爭(2001年)期間的托尼·布萊爾所擔當的角色。但是在其他場合——大選期間、政治危機期間(如2000年9月的燃料危機或2001年春季的口蹄疫危機),以及影響國家未來的重大決策制定期間(例如歐盟政府間談判),首相也會成為國民關注的焦點。首相若想安然度過上述時期,就不能單純地取悅自己的親密同僚以及政黨。最終首相作為國民領袖的表現不僅會受到盟友,更會受到反對派或中立人士的評判。愛德華·希斯倫納德·卡拉漢瑪格麗特·撒切爾就是因為在重大政策領域的失誤而丟掉了首相寶座。

首相官邸:唐寧街10號

唐寧街10號有三個重要的功能:1、首相官邸;2、首相辦公室、內閣會議廳;3、首相接待國內外賓客的場所。自1735年以來它一直是英國首相的官邸,它與美國白宮一道,都是現代世界上最重要的政治建筑。因為在唐寧街10號的背后,做出了過去275年來影響英國以及世界的許多重要決定。僅在20世紀之中,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都是由其內部指揮的,關于帝國的終結、英國核彈的制造、從1929年大蕭條到2007年經濟危機的處理等關鍵決策也是如此。

喬治二世時期,國王將唐寧街的房子和俯瞰皇家騎兵衛隊的房子送給羅伯特·沃波爾爵士,后者擁有第一財政大臣的頭銜,實際上也是英國首任首相。沃波爾拒絕將該財產作為個人禮物,他請求國王將其作為他和未來的第一財政大臣的官邸,這開啟了唐寧街10號作為首相官邸的傳統。

在19世紀,唐寧街10號繼續作為首相的辦公場所,但它并不被視為住宅,因為大多數首相更喜歡住在自己的私人住宅中。而且在19世紀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唐寧街的周邊環境十分糟糕,衛生骯臟,且妓院和酒館成倍增加。同時,唐寧街的安全也是一個問題,1842年,首相羅伯特·皮爾的秘書愛德華·德拉蒙德(Edward Drummond)在返回唐寧街家中的途中在英國行政機構被一名刺客誤認為是皮爾而謀殺。當本杰明·迪斯雷利就任首相時,這座房子的狀況已經很糟糕了,其居住區已經30年沒有使用過了,迪斯雷利形容它“骯臟且腐爛”。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唐寧街10號從一座簡陋的聯排別墅轉變為一座擁有現代化設施的宏偉住宅,這使得它適合成為該國最有權勢的政治家的住宅和辦公室。

雖然此后,歷任首相都對唐寧街10號進行了相應的升級和維護,但是該棟建筑的情況還是在不斷惡化。1940年10月14日,德軍的一枚炸彈落在唐寧街10號,炸毀了10號的廚房和國事廳,并炸死了三名公務員。當50年代,人們檢查10號的房屋狀況時,發現炸彈爆炸加劇了現有的結構問題:建筑下沉、墻壁傾斜、門框扭曲,這導致每年都面臨巨額的維修費用。到2006年,唐寧街10號顯然不再能夠可靠地承擔作為首相官邸的任務。獨立調查表明,該建筑不再具有防風防雨性能,供暖系統也出現故障,信息技術網絡也已達到運行極限。停電、漏水事件頻繁發生,這些嚴重影響總理府的日常運作。除了年久失修之外,近年來入住人數不斷增加,建筑物的壓力也急劇增加,

截至2026年2月,唐寧街10號還在實施設施升級計劃,以確保這座歷史建筑在未來幾年得到保護。

“首相制政府”

有評論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的女王陛下政府體制正在向首相制政府乃至“總統制”政府轉變。瑪格麗特·撒切爾以及近來布萊爾的執政狀況,看來印證了這種說法。簡單說來,評論者們認為過去發生了顯著的首相集權現象,造成了“我們議會民主制中樞的個人統治體系”。首相的各項大權——任免官員,總管政府事務,在經濟戰略、外交、國防與安全等領域的特殊職責,控制政府信息和公共信息,以及解散議會的憲政權力,無不被認為是以削弱內閣權力為代價而提升了首相的權力。

20世紀70年代以來,首相辦公室的擴張及其地位的上升,尤其是首相政策組的成立,無不增強了首相“統籌政府戰略、監控部門工作以及從權力核心創設政策的能力”。首相現在可以對全盤政府議題都有更好的把握,還出現了一種新的趨勢,政策事務大量流向首相辦公室,而大臣們則往往在提出政策創議之前咨詢唐寧街十號的意見。有學者甚至認為,托尼·布萊爾的首相辦公室已經實現了過去某些傾向于集權的改革者建立首相直屬部門的設想。

有些更為激烈的批評者甚至直指布萊爾已經成為英國實事上的總統,但也有學者提出了與之相反的意見。必須承認,內閣會議越來越少、越來越短了,首相出現在議會的次數也越來越少,首相辦公室的權力有一點點擴張且變得更具效能了;然而,布萊爾只不過延續了一種持續展開的歷史過程,現在與過去并沒有尖銳的斷裂。如果說布萊爾和一些前任首相(如約翰·梅杰和霍姆)相比更具“總統相”的話,與大衛·喬治溫斯頓·丘吉爾或是瑪格麗特·撒切爾相比,布萊爾的權力就不顯得那么強大了。再者,差別不僅體現在不同首相之間,即使同一位首相,其態度也可能發生前后不一的變化。1974年丹尼·威爾遜再度執政后曾經對議會中的工黨成員講到,他愿成為“一名韜光養晦的中前衛”,而不愿像1964年首度執政時那樣“占據幾乎場上所有的位置:門將、后衛和前鋒”。環境也非常重要。在國家發展一帆風順之時,首相權力會顯得強大一些;而在戰時或危機期間,則會顯示出更多的“總統相”。這里有一個突出的例子:在1999年巴爾干戰爭的尾聲階段,一名“白廳高層”認為托尼·布萊爾“宛若巨人(Colossus)驅策世界”;而另有評論認為,“由于戰爭,總統制政府的特征遠甚于以往任何時期。”

歷任英國首相

數據來源:?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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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新首相斯塔默組建內閣.新華網.2026-02-02

觀察 | 上任后內外施政,斯塔默能否扭轉英國頹勢?.bjnews.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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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國際看點|英首相時隔8年再訪華,中英合作迎來哪些新機遇?.新華網.2026-02-02

中英簽署多項經貿成果文件 進一步深化中英經貿關系.新華網.2026-02-02

“斯塔默下周訪華,‘黃金時代’商業對話將重啟”.觀察者.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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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斯塔默訪華,中英經貿合作前景可期.中青在線.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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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納克就任英國首相.新華網.2026-02-02

蘇納克辭去英國首相和保守黨黨首職務.新華網.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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