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摘錄注疏中精要之語,標以目次,以便簡閱,此書即了翁摘錄《尚書》注疏而成,為其《九經要義》之一種。 “多取后世之事,糾以經義”,劉《跋》稱“雖不盡與經義比附,百多于明事有關”。如《堯典》第一篇論“欽明”,實在批判王守仁“良知”說,《舜典》第一篇論“劉備”,則以批駁老子“玄旨”。
基本簡介
〖尚書要義〗十七卷。
宋魏了翁(1178-1237)撰。了翁生平事跡,詳見《周易要義》。了翁居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今湖南靖縣)時,著《九經要義》,凡二百六十三卷。皆摘錄注疏中精要之語,標以目次,以便簡閱,此書即了翁摘錄《尚書》注疏而成,為其《九經要義》之一種。《尚書》孔安國傳本出于偽托,循文衍義,無大發明,亦無大瑕,故宋儒說解《詩經》,多排斥《小序》,說解《春秋》則排斥三《傳》,但說解《尚書》,卻不甚排斥孔姓。孔穎達撰《尚書正義》雖冗于稍立同異,而原原本本,考證然,故《朱子語錄》亦說,欲明《尚書》名物典故,當看疏文。由于《尚書》之文向稱屈聱牙,晦奧難懂,加之注疏浩瀚蕪雜,頗不便于閱讀,致使學者卒業為艱。了翁有感于此,乃淘汰冗文,使后人不病其蕪雜,但對一切考證之實學,則精華必,使此書成為學者閱讀注疏的指南,很有普及之功。此書原目二十卷,但今本中第七、第八、第九卷已佚,尚存十七卷,并《序說》一卷。傳本頗為罕見,《四庫全書》收載,所據為浙江鄭大節家藏本。 “凡于所明而無疑者,從蔡氏;其所有疑于心、而不敢茍從者,輒錄為篇,以求是正”,知此書亦以宋蔡沈《書集傳》為主,加以馬明衡自己的心得,間糾蔡傳之失。如謂“六宗”之說,自漢以來說者不一,當依祭法為得其義。謂“輯五瑞”為朝覲之常,非為更新立異。“治梁及歧”謂為蔡傳勝孔姓。《洪范》“日月之行”取沈括之說。于《金滕》頗多異辭。明人解經,空疏冗濫者居多,明衡此書,能研究古義,參酌眾說,不主一家,對于蔡沈《書集傳》提出質疑,尚屬醇正之作。有《四庫全書》本。 “多取后世之事,糾以經義”,劉毓崧《跋》稱“雖不盡與經義比附,百多于明事有關”。王夫之在書中對明代政治多所批評,如《堯典》第二篇,既論命相的重要,又在《周官》篇發揮文王不置相的流弊,譏刺明代自朱元障不設相,數傳以后,大權旁移,因此亡國。《舜典》第二篇指陳明代嚴刑峻法之非,第四篇斥恢復肉刑之害。《呂刑》篇詳論五刑、五罰之慘,譏刺明代過于重用刑罰,摧殘民命。對老子、莊子、陸九淵、王守仁之學及佛家的惟心惟識論,也多有攻擊。如《堯典》第一篇論“欽明”,實在批判王守仁“良知”說,《舜典》第一篇論“劉備”,則以批駁老子“玄旨”。王夫之在書中還提出“延天□人”的唯物主義自然觀,認為“天無為”,不能解決人的吉兇禍福,強調“人有為”,“有為而求盈,盈而與天相爭勝”。還強調“能”(人的主觀認識)必須與“所”(客觀)相結合,“能必副其所”批判佛教的“唯心唯識”及陸、王宣揚的“意之所在便是物”,舉例說“越有山,我未至越,不可謂越無山,則不可謂我之至越者為越之山也”。對知與行的關系,提倡“知之非艱,行之惟艱”,反對朱熹”‘先知后行”和王守仁“知行合一”說。強調“行”之重要,謂“行可兼知,知不可兼行”等。對于中國古代唯物主義思想有所發展,于“知行”說有所貢獻。
有《船山遺書》本、1962年北京中華書局鉛印王孝魚點校本、1976年重印。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