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全國嚴打事件是在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由各級黨委和政府牽頭,組織各級公安廳(局)、檢察院、法院和司法機關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的一場全國性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斗爭。
事件自1983年8月開始,一直持續到1987年1月進入尾聲,歷時3年5個月,分為三個戰役。全國共查獲各種犯罪團伙19.7萬個,團伙成員87.6萬人;共逮捕177.2萬人,判刑174.7萬人,勞動教養32.1萬人。
“嚴打”是鄧小平親自提出的,是公安戰線堅決貫徹人民民主專政思想的一次重要體現。通過八三年“嚴打”,全國社會治安形勢取得好轉,并且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穩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
歷史背景
社會治安惡化
文化大革命結束后,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搶分子、搶劫犯、殺人犯、盜竊犯和流氓團伙犯罪分子。這些犯罪分子活動猖,破壞社會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并且,在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結束了長期封閉的狀態,長期以來積累起來的社會矛盾,通過犯罪的形式集中地反映出來。
1977年至1982年,中國發生的各種刑事犯罪案件處于上升趨勢,按全國人口比例計算,達到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最高水平。嚴峻的刑事犯罪形勢對當時的社會秩序構成了直接的挑戰和威脅,也對執政黨和國家的政治合法性構成了挑戰。
人員流動
20世紀80年代初,人民公社的解體和承包責任制的實行,讓農民脫離了軍事化的人身控制,一部分農民選擇進城就業。而新的經濟成分,逐漸活躍的市場,帶來貨物和人員在城鄉各地的流動,導致舊有的治安管理體制不能適應。
20世紀80年代知青回城為城市帶來了“一個大量、大齡、單身、不滿的群體”。1979年,中國城市積累的待業人口已經達到2000萬,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高點;1980年,中國終結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知青返鄉,就業壓力再次驟增。這部分處于躁動的年齡階段的青年經濟困難,思想苦悶,同時他們又受到改革開放之初西方思想和生活方式的沖擊。因此,有些青年無所事事,游蕩在社會上,導致犯罪率上升,敗壞社會風氣。
同時,國有企業在改革與發展中面臨嚴重困難,大批職工下崗待業,造成生產資料及人力資源的嚴重浪費。一些游手好閑的青少年開始拉幫結派、尋釁滋事甚至故意犯罪。
立法初期
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彭真的主持下起草,經37次修改,1979年7月6日,新中國成立30年后的第一部刑法法典正式頒布并實施。刑法典中,第一次將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加以統一規范。其中規定可判處死刑的罪名共27種,分為兩大類,屬于反革命罪的有14種,包括背叛祖國罪、持械聚眾叛亂罪、組織越獄罪、間諜罪等;另外的13種罪行,包括搶劫罪、貪污罪、放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等,屬于普通刑事犯罪一類。在1979年頒布的刑法中,對死刑的態度非常謹慎,分則中將死刑的罪種數目控制在較小的數字內,總則中再次對死刑的適用范圍嚴格界定。在犯罪情節上,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在復核程序上,規定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死刑,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關于執行制度,法典指出,被判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
在刑法頒布之初,執法人員從過去的依靠政策辦案,改為依靠法律辦案,時常發生缺乏經驗,不諳熟法律條文、執法偏輕偏寬偏疏的情況。黨中央提出的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針,在一些地方未能得到有力的貫徹,專政機關的職能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從公安機關的工作來說,主要表現是:破案率不高,一般只能達到發案數的百分之七十左右,使不少罪犯未能及時受到應有的懲處。
國際背景
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范圍內犯罪率的提升和社會治安形勢的普遍惡化,美國和西歐都出現了犯罪高峰,尤其是累犯率和嚴重犯罪增長的刑法(刑罰)危機。西方國家的以教育刑主義為理論基點的改造性司法官告失敗后,報應刑理論開始復蘇,影響一個國家相應的刑事政策的選擇。世界各國刑事政策普遍性的開始由“輕緩”向“從重”方向傾斜,對持續上升的犯罪浪潮(尤其是嚴重危及社會生存和發展,公民生活與安定的犯罪)從重處理是世界各國的通行作法。
事件導火索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殺人、搶劫、強奸等惡性事件頻發,是“嚴打”行動開始的直接原因。
控江路事件
1979年9月9日,上海市楊浦區控江路江浦路口,值勤的交警制止一青年搶奪一個農民出售的螃蟹時,因方法不當引起群眾圍觀,一些人趁機興風作浪。五個半小時之內,這些人攻擊多名民警,阻攔小汽車,砸自行車,向公共汽車內投擲石塊,任意阻攔、推翻農民的菜車,亂拋蔬菜,趁機搶奪過路群眾的手表、皮包、皮夾,侮辱婦女。控江路自江浦路至鳳城路路段,陷入一片混亂。19時45分,某工業公司女干部吳某騎自行車行至控江路橋上時,被一部分流氓包圍,將她連人帶車推倒在地并拉到路邊,實施搶劫及凌辱,致使吳某身心受到極大摧殘。20時30分許,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公安分局先后調集30名干警和80余名治安聯防人員,到現場維持秩序。21時許,市公安局又調遣民警200名趕赴現場,勸導圍觀群眾疏散,流氓也紛紛散走,至午夜時控江路地段治安秩序恢復正常。后經偵查,數十名流氓犯受到嚴肅處理。
“二王”案件
1983年2月12日中午,沈陽市的王宗坊和王宗瑋兄弟倆偷盜槍支,在混入沈陽空軍463醫院小賣部盜竊時,被醫院人員發現將兩人抓到醫務室盤查,身高183cm、當過解放軍班長的王宗瑋開槍打死4人打傷1人。兄弟兩人踏上亡命之途。2月15日晚9時,“二王”又在衡陽市附近射傷了檢查乘客行李的47次列車乘警,跳車逃跑。2月17日,兩人跑到衡陽治金機械廠干部伍國英等人的房內偷東西吃被發現后打死1人,重傷3人。之后,跳出衡陽警方關卡逃脫。3月3日,“二王”潛入湖北武漢第四醫院理療室過夜,打昏碰巧過來取東西的醫院實習女醫生周建媛。3月25日“二王”各騎一輛自行車通過武漢岱山檢查站時,王宗坊先被查獲,幾分鐘后騎車趕到的王宗瑋突然開槍,打死民警、地方武裝4名,搶走手槍1支,又在槍戰中打退了增援的岱山派出所民警,槍殺騎車路過的一名武漢工人,奪車而逃。8月29日,“二王”在江蘇江陰市又搶劫了百貨公司營業款兩萬余元。兩人從東北一路作案,流竄鄂、湘、贛、皖、豫等省份。
“六一六”案件
1983年6月16日,在呼倫貝爾市牙克石市,8名十幾歲的社會閑散人員酒后滋事,殘忍殺害了27人,其中包括一名75歲的老人一名2歲的幼童,并強奸、輪奸多名女青年。犯罪分子還同時犯有搶劫罪、爆炸罪。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一起極為罕見的特大“6·16”內蒙古牙克石特大兇殺案,在當地引起巨大的混亂,給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
其他案件
在這一時期,影響惡劣的事件一時難以遏制,殺人搶劫等重大案件突出。1980年1月,廣州市濱江東路發生襲擊、殺害民警的“濱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車站二樓南走廊發生自殺性爆炸案,作案者北京人王志剛,因失戀自爆,當場死亡,炸傷89人,搶救過程中陸續有9人死亡。1981年4月北京發生“北海公園事件”,三名外逃勞教人員尾隨、劫持三名女中學生,對其進行強奸、猥褻。1983年1月至5月,全國共發生殺人、傷害、爆炸、強奸、輪奸、重大盜竊等重大特大案件2.5萬起。京、津、滬等18個大城市的發案率呈上升趨勢。刑事犯罪分子的猖狂破壞活動,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很大的危害,影響社會安定,破壞經濟建設。
嚴打對象
1983年的“嚴打”對象包括:流氓團伙分子;流竄作案分子;殺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販毒犯、強奸犯和重大盜竊犯;販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強迫、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復制、販賣內容反動、淫穢的圖書、圖片、錄音帶、錄像帶的犯罪分子;有現行破壞活動的反動會道門分子;勞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勞改釋放分子和解除勞改人員以及其他通緝在案的罪犯,書寫反革命標語、傳單、掛鉤信、匿名信的現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有現行破壞活動的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殘余分子。
這些都是當時直接對社會秩序和政治秩序構成現實威脅的破壞性力量,對這些反體系的破壞性力量進行有效打擊可以恢復執政黨和國家的政治權威,重新實現國家對社會有效的政治性支配確保政治秩序合法性的維系。
事件經過
準備階段
1979年11月22日至26日,負責政法工作的中央政治局委員彭真(1980年1月任新成立的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在主持召開的全國城市治安會議上,首先提出對極少數殺人、搶劫、強奸、放火、爆炸和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六類”案件)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實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路。1980年1月23日,彭真在聽取上海市公檢法負責同志匯報了上海的治安問題后說:“當前,對現行犯罪分子的處理,不能從輕,要從重,不能從慢,要從快?!蓖?月12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批準:在1980年內,對現行的殺人、強奸、搶劫、放火等犯有嚴重罪行應當判處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1983年2月8日,中顧委主任鄧小平到無錫視察工作,接見了在無錫休養的中顧委委員江渭清及省、市負責人。江渭清向鄧小平匯報說:“現在經濟發展,政治穩定,但社會治安情況很不好。城市里女工晚上不敢上班,好人怕壞人,這樣下去不得了。”江渭清建議道:“調查研究,半年準備,打幾個戰役,一個戰役打幾仗,該抓的抓,該殺的殺,還有的押送邊疆改造。”
1983年7月16日,新任公安部部長劉復之向黨中央遞交了《關于發揮專政職能改善公安裝備的報告》。7月19日,鄧小平接見劉復之,表示這份文件“四平八穩,解決不了問題?!保囆∑秸f:“刑事案件、惡性案件大幅度增加,這種情況很不得人心。幾年了,這股風不但沒有壓下去,反而發展了。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對犯罪分子打擊不嚴、不快,判得很輕。對經濟犯罪活動是這樣,對搶劫、殺人等犯罪活動也是這樣。為什么不可以組織一次、二次、三次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戰役?每個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內組織幾次戰役。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須堅決逮捕、判刑,組織勞動改造,給予嚴厲的法律制裁。不然的話,犯罪的人無所畏懼,10年20年也解決不了問題?!?/p>
對于嚴厲打擊可能引起的社會爭議,鄧小平表示:“現在是非常狀態,必須依法從重從快集中打擊,嚴才能治住。我們說加強人民民主專政,這就是人民民主專政。要講人道主義,我們保護最大多數人的安全,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義?!?/p>
正式開啟
1983年8月25日,中央作出《關于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嚴厲打擊嚴重經濟犯罪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為配合此次行動,國家立法機關先后制定一系列單行法律法規,對刑法法典進行修改補充,死刑罪種增長較多。
同年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將殺人、強奸、搶劫、爆炸、流氓、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拐賣人口、傳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確定為打擊重點,均可判死刑。由此,“嚴打”正式啟動。中央號召“各級黨委、政府在三年內組織三次戰役,依法將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勞教一大批,注銷城市戶口一大批,并且殺掉一大批有嚴重罪行、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分子”。全國檢察機關積極投入“嚴打”斗爭,既穩準狠地打擊殺人、強奸、搶劫、爆炸、重大盜竊和拐賣人口等嚴重刑事犯罪,又注重把堅持依法辦案和嚴格法律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在堅定捍衛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努力確保不枉不縱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第一戰役
“嚴打”第一戰役從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重點打擊對象是流氓犯罪分子和流氓團伙。公檢法對所立案件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各地相繼召開大規模宣判會,嚴重威脅當地治安的違法人員被嚴懲,注銷城市戶口,押送外地改造,一些首惡分子被槍斃。
在這一仗中,相關部門摧毀犯罪團伙7萬多個,繳獲槍支18000多支,子彈42萬多發。群眾廣泛參與,由民間提供的檢舉線索達150萬件,被群眾扭送到公安機關的犯罪分子有47000多人。在這種形勢下,10多名犯罪分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在幾個月的時間里熄滅下去,各種公共場所治安逐漸好轉。
根據黨中央的決定和部署,從1983年8月上旬開始,在全國范圍內相繼開展了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斗爭。這是第一戰役的第一仗。這一仗主要是打擊浮在面上的犯罪分子,搜捕了一大批犯罪分子,破獲了一批久偵未破的積案。
嚴打的第一個戰績就是擊斃“二王”。1983年9月18日,在江西廣昌的山林里,幾萬民警、武警、地方武裝將王宗坊和王宗瑋兩人圍剿擊斃。為抓捕“二王”,公安部發出了“文革”以來的第一張A級通緝令,而且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張懸賞通緝令,懸賞額高達千元。
截止1983年9月28日,全國收捕刑事犯罪分子共八十萬五千六百四十名,按犯罪性質分類,居于前列的是流氓團伙分子,殺人犯,搶劫犯,強奸犯,盜竊犯等。共繳獲槍三千多支,子彈二十萬九千一百多發,兇器十萬八千多件;炸藥二千多公斤;贓物折款和贓款三千三百八十萬余元。
“嚴打”的第一戰役第二仗主要是是深挖犯罪,集中搜捕流竄犯、逃犯,打擊流氓團伙,大力偵破大案、要案和重大積案。共收捕四十萬五千九百四十名;農村收捕二十萬七千六百八十名。摧毀犯罪團伙兩萬一千七百三十個,抓獲團伙成員九萬五千六百二十名。繳獲各種槍二千八百四十三支,子彈八萬七千余發,兇器三萬余件,炸藥九萬五千余公斤,雷管五十三萬兩千余個,贓款和贓物折款二千三百多萬元。
第一戰役第三仗主要是鞏固前兩個戰役的成果,挖出一批隱藏較深的大要案。全國各地開展“嚴打”第三仗采取的方法大體有三種:一是北京、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山西省六個省、市在全省、市進行統一行動;二是河南省布置統一行動,采取多種方法深挖犯罪分子;三是其余二十一個省、區由各地、州、縣因地、因時制宜,分批進行統一行動。截至1984年五月三十日,上海、天津已進行了全市統一行動;山東省、福建省、遼寧省、云南省、陜西省五省的部分地、市以及金昌市已分別開展了統一行動。以上七個省、市和河南、廣西壯族自治區兩省已收捕犯罪分子四萬零三百九十人。除西藏自治區外,其余省、市從六月上旬開始陸續開展行動。第三仗收捕犯罪分子二十萬多名。
第二戰役
第二戰役從1984年8月到1985年12月。主要是使“嚴打”斗爭向縱深發展,打擊那些最嚴重的犯罪分子,并廣泛深入地發動群眾,加強政治攻勢,瓦解犯罪分子。
第二戰役第一仗把集中打擊流竄犯作為重點。流竄犯是指以犯罪為目的,跨市、縣流竄作案的犯罪分子。對流竄犯的打擊處理,采取依法“從重從快,一網打盡”的方針。行動范圍主要是鐵路沿線和長江沿岸的市、縣、鎮、車站、碼頭、火車、輪船,以及沒有鐵路沿線地區的公路干線的汽車、汽車站。重點是京廣、京哈鐵路、京滬、隴海鐵路、湘貴黔五條鐵路干線;長江沿岸和北海至東海的客運線;中緬、中越、滇黔三條公路干線。
從1985年1月份起,各地按照中央政法委員會的統一部署,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陸續開展了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第二戰役第二仗的集中行動。到1985年2月中旬,集中打擊行動基本結束。據統計,開展集中行動的二十七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河南省、西藏自治區未搞集中行動)和鐵路、交通系統,共逮捕各類犯罪分子五萬五千七百四十名,勞動教養兩千六百五十名,少年管教一百三十名,刑事拘留五千三百四十名,收容審查三萬一千九百六十名,合計九萬五千八百二十名。摧毀犯罪團伙六千七百九十個,抓獲團伙成員兩萬七千六百五十名。繳獲各種槍二百三十八支(其中軍用槍二十支),子彈八千多發,兇器二千八百多件。繳獲贓款及贓物折款一千二百五十八萬元。
第二戰役三、四仗的打擊目標,在有所側重的基礎上突出重點。一般地區在打擊現行犯罪活動的同時,組織偵破重大積案的破案戰役,深挖隱藏的犯罪分子,繼續緝捕流竄犯、在逃犯。在案件少治安比較穩定的地區,著重抓好經常斗爭和安全防范,落實綜合治理的其他措施。社會治安不好的地區,特別是打擊行動尚未觸及或觸動不深的地方,如城市的少數角落、某些城鄉結合部、集鎮、重要工礦周圍、鐵路重點線段、水網地帶、林區以及少數工礦、企業和集體單位,是突破的重點。
第三戰役
1985年末,對于是否堅持“嚴打”戰役又出現了一些不同看法,個別地方一度出現“復查風”,少數犯罪分子開始翻案,以至剛剛糾正過來的軟弱渙散傾向又有重新開始的征兆,引起廣大群眾的不滿和不安。1985年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傳達了鄧小平的指示:“我們對刑事犯罪活動的打擊是必要的,今后還要繼續打擊下去。”這樣,使得第三戰役能夠順利地進行到底。
第三戰役打擊的主要對象還是最嚴重的犯罪分子,但是不搞全國統一行動,不統一規定時間,邊打擊,邊防范;邊打擊,邊建設,逐步過渡到正常。1986年3月起,“嚴打”第三戰役在各地陸續開展,組織以反盜竊斗爭為重點的集中打擊行動。3至6月全國共破獲盜竊案件近十一萬起,其中大案近萬起,有不少是萬元以上,甚至幾十萬元的特大案件,繳獲了一大批贓款贓物。并且3月至6月全國共依法逮捕犯罪分子三十萬多名,勞教七千多名;破獲各類刑事案件近十五萬起(其中大案二萬八千余起),對于遏制當年刑事案件上升的勢頭起了重要作用。5月份全國刑事案件比四月份下降百分之八,其中大案下降百分之五點三;6月份刑事案件比四月份下降百分之八,其中大案下降百分之四點六。殺人、放火、爆炸、搶劫、盜竊、詐騙等幾類主要案件均有減少,社會治安有了好轉。
事件結果
“嚴打”自1983年開始,一直持續到1987年1月進入尾聲,共分三大戰役分步實施:第一階段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第二階段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第三階段從1986年4月上旬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節,加上收尾工作,共歷時3年5個月。在此期間,共查獲各種犯罪團伙19.7萬個,團伙成員87.6萬人,全國共逮捕177.2萬人,判刑174.7萬人,勞動教養32.1萬人。“嚴打”沉重地打擊了一大批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破壞四化建設的犯罪分子,有效地遏制了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勢頭,刑事案件發案總數比“嚴打”前,明顯下降。社會治安的非正常狀況得到改觀,全國大部分地區的社會治安趨于穩定。
典型案件
胡曉陽案
1986年2月19日下午,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靜安體育館召開了一次公審大會。會上,胡曉陽、陳小蒙、葛志文三人因犯有強奸、流氓罪,且影響極壞、民憤極大,被當場宣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同案犯陳冰郎、陳丹廣、康也非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5年、3年。6名罪犯中,胡曉陽是上海市委前第二書記、時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胡立教之子;陳小蒙、陳冰郎是時任上海市委常委、宣傳部長陳其五之子。他們6人以幫助招工、招干、調動工作、跳舞、談戀愛等為名,自1981年至1984年間,共輪奸、強奸、奸淫、猥褻婦女51名,嚴重危害了社會安寧和敗壞了黨的風氣。
遲志強案
遲志強為長春電影制片廠演員,嚴打開始時年僅24歲,是當時中國最紅的男演員之一。1983年,遲志強在南京拍攝電影《月到中秋》,期間參與了一些高干子女組織的私人舞會,舞會上放著鄧麗君的歌曲,青年男女一起跳貼面舞。1984年,私人舞會后被鄰居舉報為聚眾淫亂活動。遲志強等八人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為流氓團伙,主犯王某被判15年,其他7人被判1-5年不等,遲志強獲刑4年。
事件特征
“嚴打”作為一項形勢政策,從制定出臺到實施都由黨中央領導,并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通過人大常委會發布《關于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由黨委、政府指揮各級國家機關統一實施,是社會公共權利為維護政權、樹立權威、尋求自身存在合法性的措施,因此,具有政治屬性。八三年嚴打,是中國剛剛結束十年動亂,針對當時社會治安混亂的局勢而開展的一項斗爭,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有利于鞏固和加強人民民主專政。
嚴打是一場決策層主導的司法運動,各地出于政治運動慣性,開始層層分解嚴打任務,有的甚至精確到某單位有百分之幾的人必須列為嚴打范圍。“嚴打”在行動上要統一,在聲勢上求浩大,出現了在效果上看數字等形式主義的內容。
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就是準確有效的執行憲法和法律,真正實踐“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政法機關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強化各種專政手段,嚴厲打擊和徹底摧毀了流氓團伙,嚴厲打擊殺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等犯罪分子。
“嚴打”最初是為了應對特殊的社會治安形勢而展開的打擊犯罪的活動,最初中央出臺“嚴打”政策的初衷是將嚴打作為一個應急性對策,在短時期內發揮成效,具有很強的時效性。一旦社會治安好轉,犯罪率下降,達到“從重從快,一網打盡”的目的,“嚴打”也隨之結束。
意義及評價
意義
三年“嚴打”使刑事案件數量減少、發案數下降,群眾安全感增強,社會治安形勢得到扭轉。加強了人民民主專政,進一步加強了黨的領導;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穩定的政治和社會環境。同時,鍛煉了政法隊伍,提高了民警素質,完善了社會主義法制理論體系的建設,特別是對刑事司法政策的分析研究提供了理論和實踐材料。
“嚴打”,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國式司法名詞,為依法從重從快,“依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分子活動”的簡略表述,是解決一定時期中突出的社會治安問題,而依法進行的,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活動。1983年全國嚴打事件首次提出了“嚴打”的概念,并為之后的1996年、2000年等多次嚴打事件給出經驗及教訓。
評價
這一場“嚴打”斗爭,效果非常顯著,全國治安形勢迅速改觀。依我看,這次“嚴打”戰役,意義極為深遠,就其指導思想、氣勢、規模和效果等方面來說.是繼1950-1952年鎮壓反革命運動之后,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又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里程碑?!獣r任公安部部長劉復之
從短期看,“從重從快嚴打”的刑事政策具有控制犯罪的高效性,但從長期看,“嚴打”從未被證明是社會取得長治久安的良方?!?a href="/hebeideji/7236192543028133943.html">北京政法職業學院
從表面上看,斗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一些具有潛在危險性和違法犯罪傾向的人員在“嚴打”期間有所收斂,但在“嚴打”結束后卻仍然大肆作案,“嚴打”不具有持續威懾力。應當將“嚴打”作為一項較長時期的刑事政策,并根據各個階段的治安形勢需要,適時確定打擊重點,使“嚴打”斗爭長期化、經常化,確保社會治安在較長時期內有所好轉?!A東刑事司法評論
八十年代的“嚴打”政策是中國歷史上重要的一頁,在當時“嚴打”政策所要求的“從快從重”是符合時代的需要,但對于當今社會來說,我們應當取其精華,從中挑選值得學習的一些地方,結合現在社會具體情況制定出更符合時代需要的政策。應當讓中國在法治化道路上走得更好,社會應當是安定有序的司法環境?!?a href="/hebeideji/7459040370178234438.html">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
相關爭議
關于“1983年全國嚴打事件”的爭議一直在持續。理論界持“反對說”和“反思說”,司法實務界及少數學者認同“肯定說”。持“肯定說”的代表之一、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肖揚表示:“國家安全是一個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條件,穩定是壓倒一切的大事?!薄岸嗄陙淼慕涷灡砻鳎婪◤闹貜目齑驌魢乐匦淌路缸?,是遏制犯罪急劇上升的有效措施?!痹诋敃r的歷史條件下,這種運動式執法的“嚴打”行動,確實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不過,也導致一些罪不至死的人被判死刑,一些人被錯判。
比如當時刑法中的“流氓罪”——刑法第160條規定,“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團的首要分子,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痹凇?983年嚴打”時期,流氓罪成為打擊的重點。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將許多犯罪的刑罰提高到死刑,其中就包括流氓罪,“流氓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攜帶兇器進行流氓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或者進行流氓犯罪活動危害特別嚴重的”,“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從此,流氓罪的刑度被提高到死刑,與故意殺人罪相同。
由于流氓罪構成要素之一的“情節惡劣”缺乏明確的法律標準,許多在現代社會中看來根本不是犯罪的行為都被網羅進去,大量的道德違規行為被貼上了流氓罪的標簽。比如,有的地方提出“凡與三人以上搞兩性關系的即是流氓犯罪”;有的因請婦女當“模特”進行繪畫、雕塑等藝術創作,并無淫亂活動而被定為流氓行為。在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呼吁下,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于當前辦理流氓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該司法解釋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流氓罪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但由于流氓罪包含了太多具有道德色彩的詞匯,所以無論最高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多么詳細,都很難區分它與一般違反道德行為的界限,導致流氓罪的打擊面過寬。1988年至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對如何修改流氓罪,多次征求司法部門的意見。修改方案有兩種:一個是繼續保留流氓罪,修改、補充其具體罪狀的內容,以便定罪量刑時掌握;另一個是取消流氓罪,將流氓罪分解為若干獨立的罪名。
1991 年,最高人民法院刑法修改小組寫出一份修改流氓罪的書面建議稿,說明“流氓”這個概念不科學,理解上易生歧義,不宜再作為刑法上的罪名來使用。并設想將流氓罪分解為六個罪名,即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強制猥褻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侮辱婦女罪、聚眾淫亂罪。分解后的罪名,法定最高刑應有控制,不宜過高。如果兼犯應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重罪,按數罪并罰處理。建議稿提出,有些刑法上原無明文規定的行為,過去劃入流氓罪這個“大口袋”是欠妥的,可以通過刑法其他條文的補充予以解決。1997年3月14日,新的刑法通過,流氓罪被取消。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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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大案”是怎樣煉成的? 流氓罪曾可判死刑(2)——中新網.中國新聞網.2024-01-02
劉復之與1983年“嚴打”.人民網.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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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檢察機關全力以赴投入第一次“嚴打”斗爭_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01-02
“嚴打”政策是如何出臺的-文摘報-光明網.光明網.2023-12-29
全國檢察機關全力以赴投入第一次“嚴打”斗爭.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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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遲志強因流氓罪被判刑始末-遲志強-北方網-新聞中心.北方網.2023-12-29
評論:遲到的再審是依法治國理念的現實體現_央廣網.央廣網新聞.2024-01-02
嚴打_新聞中心_洛陽網.洛陽網新聞中心.2024-01-02
法治的細節︱流氓罪為何消而不亡.澎湃新聞.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