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納領地(英語:Indiana Territory)是美國歷史上的一個合并建制領土,存在于1800年7月4日至1816年12月11日。該領地是根據總統約翰·亞當斯于1800年5月7日簽署成法的有機法案創建的。領地最初包含約259,824平方英里(672,940平方公里)的土地,但在被劃分出來創建密歇根領地(1805年)和伊利諾伊州領地(1809年)后,其面積減少了。印第安納領地的首府最初位于舊法國堡壘文森斯的定居點,直到1813年遷至俄亥俄河附近的科里登。領地的第一任州長威廉·亨利·哈里森監督了與土著居民的條約談判,將部落土地割讓給美國政府,為領地的進一步定居開辟了大片土地。1809年,美國國會為領地建立了一個兩院制立法機構,包括一個民選的眾議院和一個立法委員會。此外,領地政府開始規劃基本的交通網絡和教育系統,但由于戰爭,爭取領地成為州的努力被推遲了。在德庫姆塞戰爭爆發時,領地處于戰線前沿,哈里森率領軍隊在提康德羅戰役(1811年)的開戰中以及隨后的1812年戰爭中加拿大戰役。哈里森辭去州長職務后,托馬斯·波西被任命為空缺的州長,但在領地的最后幾年,由國會議員喬納森·詹寧斯領導的反對派占據了領地事務的主導地位,并開始推動州立。1816年6月,科里登舉行了憲法會議,6月29日通過了一部州憲法。8月舉行了大選,選舉新州政府的官員,新任官員于11月宣誓就職,領地隨之解散。1816年12月11日,總統詹姆斯·麥迪遜簽署了國會法案,正式將印第安納州作為第十九個州接納進聯邦。
自然地理
印第安納領地成立時,其原始邊界包括西北領地的西部。這包括了一片位于俄亥俄州河北面、從肯塔基河口對岸的河岸開始向東北地區延伸至今天俄亥俄州西部的福特恢復堡,再向北至美國與加拿大邊界的大約84度45分西經線的區域。領地最初包括了現今印第安納州的大部分;現今伊利諾伊州和威斯康星州的全部;現今明尼蘇達州東部密西西比河以東的一小部分;幾乎全部的上密歇根半島和現今密歇根州下半島的西半部;以及現今俄亥俄州西北部福特恢復堡以西的一小條土地。后者在俄亥俄州于1803年成為州時成為其一部分。印第安納領地的東南邊界在1803年俄亥俄州成為州時向東移動至大邁阿密河口。此外,現今密歇根州的東部地區也被加入到印第安納領地。1805年,隨著北部的密歇根領地的創建,領地的地理面積進一步減少;1809年,當西部的伊利諾伊領地成立時,領地面積再次減少。
人口
1800年,印第安納領地的南非白人總人口為5,641人,但其土著美洲人口估計接近20,000人,可能高達75,000人。在1800年的美國人口普查中,印第安納領地的4個縣(其中2個位于當代伊利諾伊州,1個位于當代密歇根州)報告了以下人口數:
政府
印第安納領地的政府從1800年到1804年經歷了一個非代表性階段;一個半立法的第二階段,包括選舉領地立法機構下院的代表,這一階段持續到與土著美洲人的持續敵對和1812年戰爭;以及最后一個階段,當時領地的人口增加,居民成功向國會請愿,要求在1816年成為州。根據西北條例的規定,領地政府在成為州之前經歷了3個階段:在領地政府的非代表性階段,美國國會,1789年之后,總統在國會批準下任命州長、秘書和三名法官來管理每個新領地。當地居民沒有選舉這些領地官員的權利。這一階段從領地成立的1800年持續到1804年。在政府的半立法階段,領地的成年男性土地所有者至少擁有50英畝土地,他們選舉代表進入領地立法機構的下院。此外,國會(后來是總統在國會批準下)從下院提交的十名候選人名單中任命五名成年男性土地所有者(至少擁有500英畝土地)進入領地立法機構的上院。上下兩院可以為領地立法,但領地州長保留了絕對否決權。這一階段始于1805年。當領地達到60,000名自由居民時,它進入了最后一個階段,包括成功向國會請愿成為州。1803年,當印第安納領地從剩余的西北領地中分離出來,俄亥俄州成為州后,進入半立法階段的領地政府的要求被修改。不再要求領地的人口達到5,000名自由成年男性,而是當領地的大多數自由地主告知領地州長他們希望這樣做時,就可以啟動第二階段。1810年,要求選民必須是地主的規定被一項法律取代,該法律授予所有在領地居住至少一年并支付縣或領地稅的自由成年男性投票權。
州長
由于威廉·亨利·哈里森在確保1800年土地法案的通過以及他在組建印第安納領地時的幫助,同時擔任西北領地代表至美國國會,因此總統約翰·亞當斯選擇他成為領地的第一任州長并不令人意外。亞當斯、湯瑪斯·杰佛遜和詹姆斯·麥迪遜總統在1800年7月4日領地正式成立至1816年11月7日喬納森·詹寧斯宣誓就任印第安納州第一任州長期間,共任命了三位印第安納領地州長。
司法法院
當印第安納領地成立時,1787年的條例沒有為非代表性階段的領地政府(1800年至1804年)提供設立民選領地政府的規定。領地政府沒有獨立的立法和司法分支,美國國會,后來是總統在國會批準下,有權任命由三名領地法官組成的總法院。最初由總統任命的法官后來將這一權力委托給了領地州長。亞當斯選擇了威廉·克拉克、亨利·范德堡和約翰·格里芬作為領地的前三名法官。克拉克于1802年11月去世后,托馬斯·T·戴維斯被任命為他的替代者。作為聯合司法和立法政府,領地州長和三名法官制定了領地的法律。除了在立法問題上與領地州長合作外,領地法官還主持了總法院。當印第安納領地在1805年進入半立法階段時,立法機構逐漸成為主導分支,法官們專注于司法事務。1814年,隨著領地向州立進展,成立了三個巡回法院。州長詹姆斯·波西任命艾薩克·布萊克福德、杰西·林奇·霍爾曼和以利亞·斯帕克斯為巡回法院的主審法官。斯帕克斯1815年初去世后,詹姆斯·諾貝爾被任命為他的替代者。
立法機構
當印第安納領地進入其半立法階段時,領地居民被允許選舉代表進入其兩院制立法機構的下院。杰斐遜總統將選擇立法委員會(立法機構上院)的五名成員的任務委托給了州長,州長從下院提供的候選人名單中進行選擇。在新立法機構成立后,領地的每個縣都有權選舉代表進入眾議院(立法議會的下院)。下院最初包括七名代表:迪爾伯恩縣一名,克拉克縣一名,諾克斯縣兩名,圣克萊爾縣兩名,蘭道夫縣一名。領地立法機構首次會議于1805年7月29日召開。哈里森州長保留了他的否決權以及他的一般行政和任命權,而立法議會有權通過法律,但在能夠實施之前需要得到州長的批準。領地治理的變化還取消了領地法官的立法權力,使領地法院只保留了其司法權力。1809年,在印第安納領地被劃分出來創建伊利諾伊州領地后,美國國會改變了領地立法機構的構成。眾議院的成員繼續由領地居民選舉,并按照每個縣的人口比例分配,但五名上院成員(立法委員會)也通過普選產生,并在領地的各縣之間分配。1808年從諾克斯縣和克拉克縣的部分地區成立的哈里森縣選出了一名代表進入下院;克拉克縣和迪爾伯恩縣各有兩名代表;人口較多的諾克斯縣有三名。這種兩院制立法結構在領地存在的剩余時間內保持不變。
國會代表團
領地代表可以參加國會會議,有權辯論、提交立法并在委員會任職,但他們不被允許對立法進行投票。當印第安納領地進入其第二階段治理時,領地的立法議會選舉本杰明·帕克為其代表至美國眾議院。帕克于1808年辭職后,杰西·B·托馬斯被任命為該職位。國會在1809年批準了一項法律,允許領地居民在全領地范圍內選舉國會代表。喬納森·詹寧斯在一場激烈的競選中擊敗了領地總檢察長、哈里森的候選人托馬斯·蘭道夫,成為領地第一位民選的美國國會代表。布蘭頓·詹寧斯在1811年、1812年和1814年連任該職位,直到他在1816年當選為印第安納州的第一任州長。
領地財政
在非立法階段,聯邦政府支付州長、三名司法委員會成員和領地秘書的薪水,每年約5,500美元。此外,大約200美元的小額基金用于支付其他費用,如印刷、郵資和租金。聯邦政府沒有為財政官和總檢察長等其他政府辦公室提供資金。這些官員的薪水由領地財政部支付。在半立法階段,聯邦政府支付領地州長、法官和秘書的薪水,每年約6,687美元。領地財政部負責資助立法費用,以及財政官、審計官、總檢察長和大法官的薪水。領地財政官還支付運營費用,如印刷、租金、文具和其他物資及服務。這些費用估計每年約10,000美元。領地集團的收入有限,主要資金來源是聯邦土地銷售。其他收入來自收取的關稅、許可證和消費稅。1811年,從土地所有者那里征收的財產稅是基于土地的英畝數和評級;之前,這些稅是基于土地價值。領地縣也征收稅款以供自己使用。1815年之后,對某些類型的制成品征稅,以為領地政府提供額外資金。由于1812年戰爭,領地的稅收降至危急水平,許多領地的納稅人無法支付他們所欠的稅款,他們的土地又回到了聯邦政府手中。財政問題也導致了爭取州立的運動被推遲到戰爭結束后。例如,在1813年的某個時刻,領地財政部的余額僅為2.47美元。為了增加財政收入,稅收征收被修改,建立了新的收入形式。這些變化包括減少某些稅收,增加其他稅收,并實施對某些類型的商業活動的許可要求,以穩定收入。第一任領地審計官威廉·普林斯也因未能從兩個領地縣收取稅款而被指責為領地收入短缺負責。領地人口的增長通過征收各種稅收,包括財產稅和公共土地銷售稅,幫助改善了其財政狀況。然而,隨著新縣和城鎮的形成,政府開支也增加了,導致新的政府辦公室的需要,以及政府整體規模的進一步增加。
政治問題
印第安納領地歷史上的主要政治問題是奴隸制;然而,還有其他問題,包括印第安事務、從印第安納領地的部分地區形成北部和西部領地、缺乏領地自治和在國會的代表權,以及對哈里森作為領地州長行為的持續批評。在印第安納州成為州之前,這些問題大多已經解決。密歇根領地和伊利諾伊州領地的形成結束了關于領地地理大小的爭論。在領地治理的第二階段,政府權力的日益民主化將最初賦予領地州長和司法委員會的權力轉移到了由民選代表和美國眾議院代表組成的立法分支。關于在領地允許奴隸制的問題在1810年得到解決;然而,即使哈里森的許多權力被轉移給了領地立法者和法官,對他的批評仍然持續。
奴隸制
1802年12月,印第安納領地四個縣的代表通過了一項決議,支持暫停西北條例第六條的十年,該條例禁止在原西北領地實行奴隸制。他們還向國會請愿暫停,以使該地區對持有奴隸的定居者更具吸引力,并最終通過增加人口使領地在經濟上可行。此外,請愿書要求在暫停期間帶入領地的奴隸及其子女在暫停結束后仍應保持奴隸身份。本杰明·帕克,一位支持奴隸制的支持者,他在1805年成為領地在國會的第一位代表,將請愿書帶到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然而,國會未采取行動,留給哈里森和領地法官尋求其他選擇。1803年,哈里森和總法院法官通過了立法,通過使用契約奴隸制法律來規避1787年條例,以允許在印第安納領地實行奴隸制。該法案允許在領地外擁有或購買的成年奴隸被帶入領地,并被奴隸主綁定為固定期限的服務。在領地于1805年獲得在國會的代表權后,帕克能夠讓國會通過立法,暫停第六條十年,授予根據該條例覆蓋的領地在其領地內合法化奴隸制的能力。哈里森試圖在印第安納領地允許奴隸制引起了在領地東部定居的貴格會成員的顯著反對。他們通過組建一個反奴隸制黨做出回應。克拉克縣的戴維斯·弗洛伊德是1805年選舉中唯一當選的反奴隸制代表,但哈里森在領地合法化奴隸制的措施被圣克萊爾縣的兩名代表阻止,他們拒絕授權奴隸制,除非哈里森支持他們要求成立一個單獨領地的請求,哈里森反對這一請求。1809年,在國會成立密歇根領地五年后,圣克萊爾縣的定居者成功向國會請愿成立一個單獨的領地。盡管哈里森不贊成,國會批準了從印第安納領地的西部成立伊利諾伊州領地,并授予印第安納領地的居民選舉美國眾議院代表和領地立法委員會(上院)成員的權利。哈里森的政治權力因這些變化而減少,當反奴隸制黨在1809年選舉后上臺時,他發現自己與領地立法機構意見不合。選民迅速反對他關于奴隸制的許多計劃,并在1810年廢除了哈里森和司法法院在1803年制定的契約法。
遷移政府所在地
印第安納領地的首府從1800年到1813年一直位于文森斯,當時領地立法機構將其遷至科里登。在1809年從印第安納領地的西部成立伊利諾伊州領地后,最初位于領地中心的文森斯現在位于其遠西邊緣。領地立法機構也越來越擔心1812年戰爭的爆發可能導致文森斯遭到襲擊,因此決定將政府所在地遷移到更接近領地人口中心的地點。除了科里登,麥迪遜、勞倫斯堡、維維和杰斐遜維爾等城鎮也被考慮作為新首都的潛在地點。1813年3月11日,領地立法機構選擇科里登作為領地的新政府所在地,自1813年5月1日起生效。哈里森支持科里登,這是一個他創立、命名的城鎮,他在那里擁有一個莊園。1813年,當領地立法機構得知科里登正在建設新的縣法院,并且新建筑也可以用于其議會(這是一個顯著的成本節約)時,政府決定將領地首府遷至科里登。美國國會大廈的建設始于1814年,并在1816年基本完成。
歷史沿革
成為印第安納領地的地區曾經是西北領地的一部分,該領地是由邦聯國會根據1787年7月13日西北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這項條例概述了在西部土地上的政府基礎,并為領地的管理提供了一個行政結構,包括從領地過渡到州立的三階段過程。此外,1785年的土地條例要求美國政府對新獲得的領地進行測量,以便未來的銷售和開發。最初的西北領地包括了由阿巴拉契亞山脈、密西西比河、五大湖和俄亥俄河界定的土地,后來被劃分為更小的領地,包括印第安納領地(1800年)、密歇根領地(1805年)、伊利諾伊州領地(1809年),最終成為現今的俄亥俄州、密歇根州、印第安納州、伊利諾伊州、威斯康星州和東部明尼蘇達州。
命名新領地
印第安納,意為“美洲原住民之地”,指的是俄亥俄河以北的大部分地區仍然由土著美洲人居住。“印第安納”一詞的正式使用可以追溯到1768年,當時六國易洛魁聯盟保留了現今西弗吉尼亞州約5,000英畝(2,000公頃)的土地,并將其轉讓給一個在俄亥俄河谷與土著部落進行貿易的由25名成員組成的費城貿易公司。該公司將其土地索賠命名為印第安納,以紀念其前所有者。1776年,土地索賠轉讓給了印第安納州土地公司,并提供出售;然而,弗吉尼亞州政府對索賠提出異議,稱其是合法所有者,因為該土地位于其邊界內。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了此案,并在1798年取消了公司對土地的權利。兩年后,國會將印第安納土地公司的名稱應用于新領地。
西部擴張和沖突
1785年土地條例和1787年西北條例的通過,使美國政府繼續計劃西部擴張。與占據西部土地的土著美洲人之間的緊張關系爆發為西北印第安戰爭。1790年秋,美國軍隊在喬賽亞·哈馬爾將軍的指揮下,未能成功追擊邁阿密部落,靠近今天的印第安納州韋恩堡,不得不撤退。與此同時,讓·弗朗索瓦·哈姆特蘭克少校從諾克斯堡出發前往瓦巴什河、維米利恩河和鰻魚河上的韋阿、波塔瓦托米和基卡普部落,但他的部隊缺乏足夠的補給,被迫返回文森斯。1791年,西北領地州長亞瑟·圣克萊爾少將指揮約2,700名士兵發起一場運動,以建立一系列堡壘并在該地區強制和平。1791年11月3日凌晨,近1,000名邁阿密、肖尼、特拉華州和其他部落的戰士在小龜酋長的領導下,對美國營地發動了突襲,造成美國人近九百人傷亡,迫使地方武裝撤退。圣克萊爾在1791年的失敗仍然是美國軍隊在歷史上被美洲美洲原住民擊敗的最慘重的一次。傷亡包括623名聯邦士兵死亡,另有258人受傷;印第安聯盟損失了大約100人。1794年8月,“瘋狂的安東尼”韋恩將軍組織了美國軍團,并在墮落木頭戰役中擊敗了美洲印第安人部隊。這場戰斗是美國人的轉折點,他們控制了戰略要地莫米-瓦巴什港口附近的地區,以及基奇昂加的邁阿密堡(重建為韋恩堡)。此外,還在領地內建立了幾個其他堡壘,以維持美國對該地區的控制。格林維爾條約(1795年)結束了西北印第安戰爭,并標志著一系列土地割讓條約的開始。根據這項條約的條款,土著部落將印第安納州東南部和俄亥俄州的三分之二割讓給了美國政府。由于該條約,邁阿密人認為自己是美國的盟友,數千英畝新割讓的西部土地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新定居者來到未來的印第安納領地。
領地形成
美國國會于1800年5月7日通過立法,成立印第安納領地,自1800年7月4日起生效。新領地是通過劃分西北領地在俄亥俄州成為州之前成立的。當印第安納領地成立時,后來成為印第安納州的兩個主要美國定居點是文森斯和克拉克的贈地,而卡斯卡斯基亞的定居點后來成為伊利諾伊州州的一部分(但由于現在位于密西西比河以西,只能從密蘇里州進入)。約翰·亞當斯總統于1800年5月13日任命威廉·亨利·哈里森為領地的第一任州長,但哈里森直到1801年1月10日才到達領地開始擔任州長職務。領地秘書約翰·吉布森擔任代理州長,直到哈里森抵達文森斯。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稱為總法院協助領地州長。他們共同擔任領地最高立法和司法權力。作為第一階段領地的州長,哈里森在新領地擁有廣泛的權力,包括任命所有領地官員和領地總議會成員的權力。他還有權將領地劃分為不同區域。文森斯,領地最古老的定居點之一,也是1800年人口最多的幾個定居點之一,成為其首個領地首府。這個前法國貿易站也是領地內為數不多的南非白人定居點之一。印第安納領地開始時有四個縣:圣克萊爾縣和蘭道夫縣,后來成為現今伊利諾伊州的一部分;諾克斯縣位于現今印第安納州;韋恩縣,后來成為現今密歇根州的一部分。州長哈里森在諾克斯縣的東部成立了克拉克縣,這是領地內的第一個新縣。隨著領地人口的增加,又成立了更多的縣。到1810年,印第安納領地的人口已達到24,520人,即使在密歇根領地(1805年)和伊利諾伊領地(1809年)成立后領地面積已經減少。當印第安納領地在1816年請愿成為州時,其人口分布在十五個縣,超過了60,000人,這是根據1796年西北條例成為州的最低要求。
由于哈里森的政治命運與印第安納州的崛起緊密相連,他急于擴大領地。1803年,湯瑪斯·杰佛遜總統授予哈里森與領地內土著美洲部落談判和簽訂條約的權力。哈里森監督了十三項條約的簽訂,將超過60,000,000英畝(24,000,000公頃)的土地從土著美洲部落割讓給了美國政府,包括現今印第安納州的大部分地區。
文森斯條約(1803年)是哈里森作為領地州長談判的第一個條約。當地部落的領導人簽署了這項條約,承認美國人對文森斯地塊的占有,這是喬治·羅杰斯·克拉克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從英國人手中奪取的地區。格魯斯蘭條約(1805年)進一步確保了聯邦政府對現今南中部印第安納州土地的占有。在簽署了有爭議的韋恩堡條約(1809年)后,哈里森為美國政府獲得了超過250,000,000英畝(100,000,000公頃)的土地,后來成為中部印第安納州和東部伊利諾伊州州,土著美洲人和定居者在邊疆的緊張關系接近了臨界點。
聯邦政府提供的低成本土地導致領地人口的迅速增長,每年有成千上萬的新定居者進入該地區。大型定居點開始在領地的邊緣地區涌現,包括五大湖、俄亥俄河、瓦巴什河和密西西比河周圍。然而,大部分內陸地區仍然由土著美洲部落居住,未被定居。
路易斯安那地區
盡管土著美洲人繼續將大片土地割讓給印第安納領地的聯邦政府,美國人也通過與法國的路易斯安那購地協議,將其土地所有權擴展到更遠的西部。從1804年10月1日到1805年7月4日,路易斯安那地區的行政權力暫時擴展到印第安納領地的州長和法官,作為為新購買的土地建立民事政府的臨時措施。該地區包括了路易斯安那購地北部的所有土地,即今天阿肯色州和路易斯安那州之間的33度平行線以北的地區。
根據建立該地區臨時政府的法案條款,哈里森州長和印第安納領地的法官頒布了擴展到路易斯安那州地區的法律。當地居民,他們之前生活在法國的民法之下,對美國政府的許多規定,包括對普通法的強加,表示反對。印第安納領地對路易斯安那地區的臨時管理只持續了九個月,直到路易斯安那領地在1805年7月4日成立,擁有自己的領地政府。
在印第安納領地管理路易斯安那地區期間最值得注意的事件之一是圣路易斯條約,薩克和福克斯部落將密蘇里州東北部、伊利諾伊州北部和威斯康星州南部割讓給了美國。對這項條約的不滿后來導致了土著部落在1812年戰爭期間與英國人站在一起,在密蘇里河、俄亥俄河和密西西比河沿岸進行襲擊,并導致他們在1832年的黑鷹戰爭中參與。
德庫姆塞戰爭
土著美洲人和新定居者之間的持續緊張關系導致了美國軍隊和泛印第安聯盟之間的進一步敵對行動。圍繞兩個肖尼兄弟,德庫姆塞和先知(Tenskwatawa)的抵抗運動,被稱為德庫姆塞戰爭。先知說服了土著部落的成員,如果他們起來反抗南非白人,偉大的精神會保護他們免受傷害。他進一步鼓勵抵抗,告訴部落只支付白人貿易商一半的債務,并放棄所有白人的方式,包括他們的衣服、威士忌和槍支。
1810年,德庫姆塞和大約400名武裝戰士前往文森斯,他在那里面對威廉·亨利·哈里森,要求州長撤銷韋恩堡條約。哈里森拒絕了,戰爭黨平靜地離開了,但德庫姆塞很生氣,并威脅要報復。此后,德庫姆塞南下與該地區部落的代表會面,希望創建一個聯盟的戰士來對抗美國人。
1811年,當德庫姆塞仍在外時,美國戰爭部長威廉·尤斯蒂斯授權哈里森向剛剛成立的聯盟進軍,以示威懾。哈里森率領一個超過1,000人的軍隊向北行進,試圖恐嚇肖尼人與美國人和平。11月6日清晨,部落戰士對哈里森的軍隊發動了突襲。隨后的戰斗被稱為提康德羅戰役,哈里森最終在11月7日的先知鎮,沿瓦巴什河和提康德羅河贏得了他著名的勝利。盡管哈里森的部隊遠遠超過了印第安部隊,并且遭受了更多的傷亡,但哈里森被公開譽為國家英雄,獲得了“老提康德羅”的綽號。戰斗后,中部印第安納州向進一步定居開放,允許更多的定居者安全地進入領地的南部邊緣。
向州立邁進
1804年12月5日,哈里森州長發布了一項公告,宣布印第安納領地進入半立法階段的政府。1805年1月3日,領地的選民首次選舉其眾議院成員;州長從當選代表提供的候選人名單中選擇了五名立法委員會(上院)成員。領地總議會的第一次立法會議于1805年7月29日至8月16日在文森斯舉行,并選舉本杰明·帕克為其首位代表至美國眾議院。
在1805年至1811年間,印第安納領地的北部被劃分出來成立密歇根領地,領地的西部被劃分出來成立伊利諾伊領地。此外,州長哈里森與土著部落談判了一系列條約,將印第安納領地內的額外土地割讓給了聯邦政府,為現今印第安納州南部和大部分伊利諾伊州的銷售和定居開辟了數百萬英畝的土地。1810年,領地立法機構內的反奴隸制支持者還成功廢除了1805年的契約法。
1811年12月末和1812年1月初,喬納森·詹寧斯,他在1810年成為領地首位民選代表至美國眾議院,向美國國會提交了領地立法機構的請愿書,請求允許起草印第安納州憲法,為州立做準備。當時,整個領地的南非白人人口在1810年僅為24,520人,遠低于西北條例規定的成為州的條件,即60,000人的門檻。由于1812年戰爭的爆發,國會對請愿書未采取行動。
1812年戰爭
德庫姆塞與美國人的戰爭與1812年戰爭合并,因為泛印第安聯盟與加拿大的英國人結盟。1812年5月,小龜酋長在邁阿密村密西西奈瓦舉辦了一個部落領袖會議。大多數部落決定在沖突中保持中立,拒絕了德庫姆塞繼續叛亂的計劃。盡管他們拒絕了,德庫姆塞繼續帶領他日益減少的軍隊對抗美國人,向北移動,以便英國軍隊可以支持他們。留在后方的德庫姆塞追隨者繼續襲擊鄉村,并參與了哈里森堡的圍攻,這是美國軍隊在戰爭中的第一次陸地勝利。約翰·吉布森在1812年戰爭期間擔任代理州長,而哈里森領導著軍隊。哈里森辭職后,吉布森繼續擔任代理州長,直到新任命的州長托馬斯·波西于1813年5月到達。
在現今印第安納州州境內發生的其他戰爭包括韋恩堡圍攻、鴿子棲息地大屠殺和密西西奈瓦戰役。領地的大多數土著居民在整個戰爭期間保持被動;然而,定居者和土著部落之間的無數事件導致領地內數百人死亡。根特條約(1814年)結束了戰爭,使美國定居者免受附近英國人和他們的印第安盟友襲擊的恐懼。
實現州立
1815年,隨著1814-15年的人口普查發現領地的總人口達到了63,897人,爭取印第安納州立的努力得以恢復。1815年2月1日,印第安納州立的請愿書提交給了美國眾議院,但沒有立即采取行動。領地立法機構于1815年12月28日向美國眾議院、1816年1月2日向美國參議院再次提交了請愿書,促使詹寧斯提出了一項法案,授權選舉代表參加憲法會議,討論印第安納州立。
布蘭頓·詹寧斯和波西在州立問題上存在相當大的分歧。詹姆斯·波西認為爭取印第安納州立還為時過早,他認為州政府將給居民帶來財政負擔,而且不會有足夠的候選人來填補所有新的州職位。他還支持奴隸制,這讓他的對手,包括詹寧斯、丹尼斯·潘寧頓和其他領地立法機構的人感到不快,他們希望利用爭取州立的機會永久結束印第安納州的奴隸制可能性。波西的財政擔憂是有道理的。如果印第安納成為一個州,它將失去聯邦政府提供的用于運營領地政府的補貼。為了支持新州政府的開支,并彌補失去的聯邦政府補貼,必須對居民征收額外的稅收。州立的支持者認為,領地的居民愿意并有能力選舉政府官員來管理州政府,并希望在國會中有代表能夠代表他們投票。
1816年4月19日,詹姆斯·麥迪遜總統批準了美國國會在4月13日通過的授權法案。該法案授權召集一組選舉產生的代表,負責起草一部州憲法,該憲法須得到美國國會的批準,以建立新州的政府形式。43名代表的選舉于1816年5月13日進行,憲法會議于1816年6月10日在科里登召開,開始了他們的工作。會議代表在1816年6月29日簽署了該州的第一部憲法,該憲法立即生效。
1816年8月5日舉行了選舉,填補新州政府的職位,包括州長、副州長、國會代表、印第安納州議會成員和其他職位。布蘭頓·詹寧斯擊敗波西成為印第安納州州的第一任州長;克里斯托弗·哈里森當選為該州的第一任副州長;威廉·亨德里克斯當選為美國眾議院議員。
1816年11月,國會批準了州憲法。印第安納州議會的第一次會議于1816年11月4日召開。詹寧斯和哈里森于1816年11月7日宣誓就職。次日,州立法機構選舉詹姆斯·諾貝爾和沃勒·泰勒代表印第安納州進入美國參議院。亨德里克斯、諾貝爾和泰勒在12月初宣誓就職并在國會中就座。領地政府的解散結束了印第安納領地的存在。1816年12月11日,麥迪遜簽署了國會決議,正式將印第安納作為第十九個州接納進聯邦,并于1817年3月3日正式將聯邦法律擴展到新州。
紀念
印第安納領地在科里登舉行的年度活動中得到慶祝,活動以領地國會大廈為中心。節日包括穿著時代服裝的演員,他們扮演一些早期定居者并重演歷史事件。其他紀念節日在文森斯和麥迪遜舉行。該時期的歷史也在前領地各地的歷史標記和紀念碑上有所記載。例如,一個印第安納邊界領地線州歷史標記于1999年在拉波特縣豎立,紀念密歇根領地成立時印第安納領地的北部邊界的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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