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美的形象最早出自明代小說《增像包龍圖判百家公案》,在清代古典名著《三俠五義》的續書《續七俠五義》中陳世美故事得以完善定版,并影響傳統戲曲《秦香蓮》(又名《鍘美案》)。后來在戲曲舞臺上被廣泛演繹,特別是清代焦循的《花部農譚》中提到的《賽琵琶》劇目。
陳世美這一名字在歷史文獻中并無記載,是小說作者杜撰的人物。
改編的《琵琶記》在河南省、陜西省、湖北等地演出后,引起了觀眾的強烈共鳴和同情。劇團又根據觀眾的反饋,將該劇改編為《鍘美案》,將故事背景設定在宋代,與包拯公案相結合,陳世美作為一個忘恩負義、拋棄妻子的負面人物,最終被包拯判處死刑。
形象設定
陳世美是《鍘美案》(又名《秦香蓮》《明公斷》《不認前妻》)的主要人物形象,是中國戲曲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一直活躍于京劇、評劇、秦腔、川劇等劇種的舞臺上。人物故事的相關情節各有差異,但故事主體卻有一致性:陳世美貪戀富貴,悔婚招為駙馬,不認前妻,終被包拯處死。讓陳世美的名字因為戲曲、影視作品成為“負心漢”代名詞。
人物經歷
早期經歷
故事設定的陳世美是北宋時期的人物,父母俱在,娶了秦香蓮為妻,并且育有一子一女。這陳世美是個讀書人,從小飽讀詩書,一心想著趕考做官。秦香蓮上敬父母高堂,撫養一雙兒女,身挑一家重擔,從來沒有一點怨言。公婆和陳世美都夸她賢惠。
狀元駙馬
在朝廷舉行科舉考試的那年,陳世美進京趕考,并考中了狀元。皇帝見狀元郎陳世美一表人才,就決定招他為駙馬。住在駙馬府,對秦香蓮與兩個子女全然不顧。
追殺發妻
陳世美進京后,一去三年音信全無。在此期間,秦馨蓮在家耕織奉養公公婆婆,撫育兩個孩子,結果連年災荒,公婆餓死。于是秦香蓮埋葬兩個老人后,帶著兒子和女兒,到京城尋找丈夫。秦香蓮到京城后,找到駙馬府,結果被陳世美驅逐。丞相王延齡知道 情況后,對秦香蓮母子頗為同情,于是設計讓秦香蓮在陳世美生日之時扮成歌女席間彈唱。陳世美派家將韓琪半夜追殺秦香蓮母子。韓琪弄清情況后后放走秦氏母子,自殺而死。秦香蓮反被誤為兇手入獄,在陳世美的授意下被發配邊疆,半途中官差奉命殺她,幸為展昭所救。
被告受鍘
在丞相王延齡的指點下,秦香蓮把陳世美告到開封府包拯處。包拯巧妙施計將陳世美召到開封府衙門,包拯欲治陳世美之罪卻苦無實證。好言相勸陳世美,陳世美假意接秦香蓮回駙馬府,又以扣押二子的方式逼迫秦香蓮在休書上蓋印,陳世美卻全不領情,不但堅決不認秦香蓮親子。并且倚仗皇權欺人。在公堂上,包拯尋得人證物證,秦香蓮控訴陳世美忘卻父母、不認妻兒、殺妻滅子三大罪狀,鐵證如山。但陳世美卻仗勢不受開封府的審理,且想在公堂上行兇殺害秦香蓮。太后與公主問訊趕到阻刑,包拯頂住壓力毅然將其處決于龍頭鍘下。
關系設定
秦香蓮
陳世美的結發妻子,賢惠顧家,奉養公婆,并且撫育子女。公婆去世后,秦馨蓮到京城尋夫。秦香蓮見面陳世美新娶妻子皇姑時,深感自卑,但當皇姑的驕橫一點點蠶食她的自尊時,瞬間激發時這位村婦的生命尊嚴感。在陳世美派家將韓琪試圖將自己殺人滅口之后,秦香蓮徹底擺脫了對丈夫幻想,決心告狀到包拯大堂,在大堂上決心與對手們抗爭到底。
韓琪
陳世美的家將。陳世美派其追殺秦香蓮母子。待韓琪追上秦香蓮母子三人,了解了事情的真相之后,他深深同情秦氏母子。作為家將他應該忠于自己的主人,完成主人交代的任務,否則便是為人所不齒的不“忠”之人。但殺死三個本不該死的生命,又有背于天地之大義。韓琪選擇放走秦馨蓮母子三人,自己選擇自殺。
包拯
鍘首陳世美的循吏。包拯不僅僅是個執法者,同時也是一個普通人,不是簡單地將他神化成清官。他先設計將陳世美召到衙門。起初只想地勸陳世美認下香蓮母子,盡量大事化小,案件便可以較為圓滿的方式得到解決。在皇姑、國太怒氣沖沖趕來刑場之時,包拯也曾經猶豫動搖。最后在陳世美、皇姑、國太仗勢欺人,與秦香蓮滿懷絕望的悲嘆的雙重刺激下,終于下定決心,鍘首陳世美。
人物評價
陳世美是一個被妖魔化的形象,似乎集萬惡于一身,不忠孝,不仁不慈,依仗著權勢無所不為,簡直就是“惡”的化身。此時他已經了一個符號,一個象征著人性當中存在的惡魔性因素的代名詞。所以可以說戲中的陳世美是虛構出來的,與歷史上真實的陳世美只是姓名相同;陳世美又是實的,他是所有對糟糖之妻背信棄義、恩將仇報的負心男人的代表,是藝術實。同時也是人性當中“惡”的一面的一個形象標本。
形象起源
明代之前
書生趕考不歸,發妻赴京尋夫的情節,最早來自于宋代的《琵琶記》。在《趙貞女蔡二郎》故事中,描寫窮書生蔡伯喈中了狀元后,背棄前妻,縱馬踏死進京尋夫的趙五娘,結果蔡伯遭暴雷震死。劇本反映了婚變負心的故事,譴責封建官僚忘恩負義的丑惡本質,并用冥報來懲治,表達人民群眾的意愿,從而嚴重地沖擊了封建統治秩序。該故事被改編為戲曲,陸游的詩句中曾經就有提到。《趙貞女蔡二郎》等戲在演出不久后或受到封禁,或被干涉而篡改。
元末明初的高明所作《琵琶記》繼承了《趙貞女蔡二郎》,并對其故事進行了較大改動。《琵琶記》作品中的人物和矛盾沖突也發生了變化。《琵琶記》中的蔡伯喈不再是負心漢,而是個軟弱動搖的儒生;他雖重婚丞相之女,但沒有殺害前妻;最后還讓夫妻重圓。作者通過婚變故事,重新塑造蔡伯喈形象。
明代
以陳世美為主要人物形象的明代《百家公案》第二十六回題為《秦氏還魂配世美》的故事中, 淵源自或是至少借鑒了《趙貞女蔡二郎》的情節(或類似的故事)。
在明代萬歷二十二年(1594)公案小說集《百家公案》刻本的,完整敘述了陳世美的故事。均州(今河南禹州市)秀才陳世美,娶妻秦氏,生子瑛哥與東妹。陳世美告別妻子進京趕考,得中狀元,授翰林編修(古代官職),貪戀爵祿,不念妻子。秦氏帶子女至東京尋夫,住在張元老家。張元老得知陳世美忘恩負義,于是教秦氏在陳世美生日那天,裝扮成賣唱女進陳府。陳世美見到秦氏勃然大怒,將秦氏母子三人趕出,并派家丁趙伯純追殺,然后又以張元老私藏妓女罪棒責四十。秦氏被殺后,幸得三官菩薩賜定顏珠一顆,命土地、判官保管好秦氏的尸首不腐爛。菩薩又變為法師黃道空,傳授武藝給瑛哥兄妹。兩人藝成之后下山從軍,收除海賊,立功受封。他們至白虎山埋葬母親時,秦氏還魂,一同到包拯處告狀,經審明判陳世美發配遼東,趙伯純充軍云南省。
清代
清代時期陳世美的相關小說戲曲盡管情節有出入,但與陳世美有相的戲劇中的主要人物:負心書生(陳世美),結發妻子(秦香蓮、秦氏)、清官(包拯),都是對明代《百家公案》的承襲。“陳世美”的形象,并非“冤案”,而是源自明代話本小說,源自民間長期流傳的故事。主要是《賽琵琶》《抱琵琶》這兩個不完全相同的版本。
《賽琵琶》
最早著錄《賽琵琶》的是清中葉揚州市著名學者焦循的《花部農譚》,此書完成于愛新覺羅·颙琰二十四年(1819)。當時的揚州是兩淮鹽務集散地,商業發達,也是戲曲的中心之一。揚州花部名目繁多,有京腔、秦腔、弋陽腔、梆子腔、羅羅腔、二簧調,以及揚州本地土戲,統稱亂彈。《賽琵琶》(又名《女審》或《秦香蓮掛帥》)。其故事情節大致是:陳世美家境貧寒,秦馨蓮持家奉養雙親。世美進京考中狀元,贅為郡馬,樂而忘家。公婆去世后,香蓮帶領英哥、冬妹赴京尋夫,被世美趕走,流落街頭,彈唱琵琶曲乞食訴怨。事為王丞相知曉,令香蓮于世美生日時,進府彈唱。世美不但不聽王丞相勸告,堅拒不認,而且派刺客去殺香蓮母子。幸虧店主探到消息放走三人。香蓮等逃到三官堂,正擬懸梁自盡,被三官神救下,夜夢中又得到三官神傳授兵法。香蓮及子女投軍隨狄青出征西夏,功封女軍都督,鎮守界元關。這時,王丞相得知陳世美殺妻事,彈劾他有欺君罪下獄。香蓮回朝,上令她審理獄事。她以父死不葬、停妻再娶、謀害妻女三罪,判世美斬刑。但臨刑時,香蓮念及昔日夫妻之情,不能決斷,于是押送至南衙包拯處再審。包維持原判,世美子女臥鍘求情,香蓮也為之開脫,并有郡主央求皇帝、皇后下旨赦免,皆被包拯拒絕。最后王丞相以恩師身份相勸,才得免罪,使秦陳夫妻子女團聚。
《抱琵琶》
秦香蓮陳世美的另一版本《抱琵琶》,據《秦腔劇目初考》描寫:陳世美得中狀元,招為駙馬,不認前妻,反而差使趙伯春到三官堂殺害秦香蓮。趙伯春不忍心,遂放其逃走。香蓮悲憤中,攔轎向丞相王彥林告狀。王問明冤苦后,趁陳世美生日之時,命秦扮作歌女,席間彈唱,盡訴心酸,欲感化世美相認,無果。香蓮憤而向包拯告狀。包拯良言相勸,陳世美堅不相認,包拯扯陳去見趙禎,并命香蓮殿前作證,陳世美始無言答對,只得夫妻相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秦腔、評劇、京劇在舊本的基礎上,吸收了滇劇《闖宮》的關目,將刺客趙伯春改造為《韓琦殺廟》等,不斷加工完善,成為經典性的保留節目。1959年由上海淮劇團原創淮劇《女審》,首演于上海黃浦劇場。1960年拍攝成戲曲電影,導演徐蘇靈、錢千里、呂君樵。由筱文艷主演秦香蓮,楊占魁飾陳世美,何叫天飾王廷玉。1964年,《秦香蓮》被長春電影制片廠拍攝成電影,由張君秋、馬連良、裘盛戎、馬長禮、李多奎、譚元壽等主演,成為了久演不衰的不朽經典。此后,在傳統戲曲的基礎上,還出現了評劇電視劇《秦香蓮》、豫劇電影《秦香蓮》、京劇電影《鍘美案》等新形式的戲曲作品,以及導演金超群等在包公戲基礎上拍攝的電視劇《包青天》《新包青天》和《秦香蓮》。這些戲曲和影視作品。
爭議
原型爭議
傳統戲劇《鍘美案》中的陳世美,自報家門是“湖廣均州人氏”。而均州(今湖北丹江口市)有位名叫陳年谷(號熟美)的被誤解為陳世美的原型。陳年谷,出生于明代天啟五年(1625),清代順治十二年(1655,乙未科史大成榜)考取進士,先后擔任知縣、刑部郎中、貴州思石道兼按察司副使、布政司參政。等官職,最高當到戶部侍郎,康熙二十三年(1684)退出官場。
戲曲中的陳世美、秦香蓮,正好遇上現實中的陳熟美、秦馨蓮,“熟”與“世”“馨”與“香”,字異而音近,根據史料,《賽琵琶》與《抱琵琶》劇目著錄的年代為乾隆、愛新覺羅·颙琰年間。時間上相差了百余年。陳世美故事從小說到戲曲,其傳承的線索很清晰,自始至終與包公捆綁在一起,屬于“龍圖公案”,不存在由清“演繹”到宋的問題。
演化傳說
順治的均州陳熟美被指為戲曲中的陳世美,與兩件傳說相關。其一陳熟美求學期間,他的同窗好友仇夢麟、胡夢蝶曾資助過他。仇胡兩人因名落孫山,順治十五年到京找陳求官,遭到拒絕,懷恨而歸。二人在南陽市看到曲劇《琵琶記》,興起報復之念,不惜花費銀兩,請戲班改造劇情,將戲中忘恩負義的男主人公換成陳熟美。為了掩人耳目,不敢用真名,熟美變世美,馨蓮變香蓮。改編后的《琵琶記》在河南省、陜西省、湖北一帶演出,受到觀眾的同情和共鳴。后來,劇團又將《琵琶記》改編成《鍘美案》,清代故事便“演繹”成宋代的包公戲。其二,中華民國初年,河南有個戲班,冒冒失失來到均州,上演《鍘美案》,剛開了頭,陳熟美后人們蜂擁而上,七手八腳砸了戲班子,打傷了班主。那班主連夜跟到光化縣(今老河口市),第二天派人到均州一打聽,演陳世美演到人家老家了。戲班回到河南,見了同行不忘說一句:均州城莫演《鍘美案》,六里坪(丹江口市鄉鎮名,秦香蓮老家)不唱《秦香蓮》。
文化解釋
對負心漢的譴責
在傳統社會中,戲曲是中國人最大眾化、最重要的休閑娛樂形式。但同時也是神圣、嚴肅的藝術,是祭祀酬神不可缺少的禮儀;它又披上高臺教化、移風易俗的外衣,即“寓教于樂”。陳世美、秦香蓮、包拯幾乎都遠遠超過了戲劇形象的意義,而是具有了某種文化符號的意味,它給中國人帶來的心理效應是不可估量的。陳世美拋妻棄子遭到懲罰的故事在各個劇種中流傳甚廣,陳世美故事情節的演變,最突出的變化在于劇中女性地位的不斷提高和對社會公平要求的愈加強烈。
經歷了從宋至今的一千多年的前后承繼,折射出的是人們對于戲曲作品中的負心婚變情節的接受過程。陳世美負秦香蓮的原因,是“久貪爵祿”,還被招為郡馬,這就違背了封建社會的倫理秩序,因此秦香蓮得到了上至三官菩薩下至包拯包大人的支持,能討回公道,并且得到圓滿結局。而陳世美拋棄的,是為他生兒育女,服侍公婆的賢妻。因此在“忘恩負義”這件事上,陳世美做得更極端,更為社會秩序所不容,陳世美代替王魁成為“負心漢”的代名詞,正說明戲曲作品的創作應該符合廣大人民的價值取向,才能真正得到更廣泛的傳播。
男性性別偏見
在傳統與現代傳媒中,“陳世美”被貼上“負心漢”的標簽:拋棄妻子、忘恩負義、攀附權貴、見異思遷,這些形象的塑造在男性負面角色中占據著主導地位。但影視作品中“陳世美”原型塑造的男性也可能存在著性別偏見:“男人有錢就變壞”“始亂終棄”“風流成性”。一個平等、健康、和諧的兩性性別文化。應當是不打壓“陳世美”,也不盲目支持“秦香蓮”。大眾傳媒應該站在新時代的高度塑造更加健康、立體、均質的多元人物形象,并且與廣大受眾一起共同建筑起平衡、和諧、先進的性別文化。
相關故事
王魁故事,較早在宋代劉斧的《摭遺》書中有記載,但原書已失傳,在曾慥《類說》的書中摘錄有二十三則,其中的《王魁傳》故事,講述了王魁沒考中進士,人生失意,受到桂英資助,與桂英互相發誓不相拋棄,王魁后來考個第一成為狀元。王魁感覺桂英配不上他的功名身份,寄信給桂英斷絕關系。桂英憤怒而自殺,化為魂魄向王魁索命,最終,王魁沒過幾天就死了。王魁的故事后來被搬上戲曲舞臺,有《王魁》(一名《王魁負桂英》,宋代南戲,已失傳)、《王魁三鄉題》(宋代官本雜劇,已失傳)、《追王魁》(元代人作,已失傳)、《海神廟王魁負桂英》(元代人雜劇,尚仲賢作,僅存殘劇)、《王俊民休書記》(宋元戲文,已失傳)等幾種,在目前可以找到的資料中,可以看出這些劇本中王魁負桂英的故事基本與《王魁傳》相一致。
衍生形象
參考資料 >
漫世界|戲情墨趣(第六期)——鍘美案 .百家號.2024-07-02
陳世美什么時候成了“負心漢”的代名詞?歷史上到底有無其人呢?.百家號.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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