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簡稱BIS)根據海牙國際協議成立于1930年,是英、法、德、意、比、日等國的國家銀行與代表美國銀行界利益的摩根銀行、紐約和芝加哥的花旗銀行組成的銀團,成立初衷為處理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德國戰爭賠款問題而設立,后演變為一家各國中央銀行合作的國際金融機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際金融組織,總部設在巴塞爾市,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墨西哥城設有代表處。
1939年6月,國際清算銀行舉辦最后一次戰前會議,1939年9月,由于德國與法和英國交戰,國際清算銀行董事會會議暫停;1944 年 7 月,聯合國在美國布雷頓森林召開會議,討論戰后國際貨幣體系,國際清算銀行面臨關閉風險;1946年12月,國際清算銀行董事會恢復了例行會議;1950 年 9 月,18 個歐洲國家成立了歐洲支付聯盟 (EPU),并任命國際清算銀行為其代理人。在1960年代,國際清算銀行卷入了歐洲貨幣合作的全新篇章。1996年9月9日,國際清算銀行通過協議,接納中國、巴西、印度、韓國、墨西哥、俄羅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區的國家銀行或貨幣當局成為新成員。2019年,國際清算銀行宣布分階段在不同城市設立創新中心,首先設立的兩個中心位于巴塞爾市和中國香港,第三個位于新加坡。
國際清算銀行是一個獨特的機構,兼具股份有限公司和國際金融機構的雙重身份,由63家中央銀行擁有,代表著世界各國,且這些國家合計占世界GDP的95%左右。作為各中央銀行的集結之地,它被譽為“中央銀行的銀行”,承擔著各種國際清算業務。它不僅是受托人和代理人,更是全球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全球約有80多家國家銀行在國際清算銀行設有存款賬戶。這些賬戶中存放著各國約10%的外匯儲備和3000多噸黃金,作為該行提供貸款的資金保障。
歷史沿革
歷史溯源
國際清算銀行成立于1930年5月17日,其初衷為處理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德國戰爭賠款問題而設立,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發展成為各國中央銀行合作的國際金融機構,成為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國際金融組織。該行總部設于巴塞爾市,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墨西哥城分別設有代表處。
成立前期(1924年—1930年)
第一次世界大戰后,根據“道維斯計劃”,德國需逐年增加賠款,持續賠付58年,1924年起,德國第一年賠付10億金馬克,以后逐年增加一,至1928年,德國賠款增至賠付25億金馬克,此時德國聲稱發生經濟危機,無力照賠,并要求修改道維斯計劃,減少賠款,1928?年12月22日,美、英、比、意、法、日等國成立了第二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于1929年6月7日在巴黎向賠償委員會及上述各國政府提出了“關于建議最后解決德國賠款問題的報告”,即“楊格計劃(YoungPlan)”,于1930年3月28日起由各協約國執行實施,建立國際清算銀行取代原來的賠款委員會,執行對德賠款的分配和監督德國財政。
基礎與危機 (1930年-1939年)
在1930年1月20日的荷蘭海牙和平會議上,以摩根銀行為首的一些美國銀行(包括紐約花旗銀行和芝加哥花旗銀行)與英國、法國、意大利、德國、比利時和日本等國的國家銀行共同簽署了一項國際協議。根據這項協議,成立“國際清算銀行”。該銀行于1930年5月17日在瑞士的巴塞爾市正式開始運營。此外,英、法、比、德、意和日六國政府與瑞士政府達成了一份協議,瑞士政府向國際清算銀行頒發了建行特許證,且特許證中明確規定了國際清算銀行的權利和豁免事項,包括其國際法人資格、免稅待遇,以及瑞士政府對其財產不得進行查封、扣押或沒收。此外,該行還享有進出口黃金和外匯的權利,并被賦予外交特權和豁免。1932年洛桑會議后,德國賠款問題不了了之,國際清算銀行結束有關處理德國賠款的業務,并開始轉向接受各國國家銀行存款、辦理各中央銀行間的結算、代理買賣黃金、發行債券等國際金融業務。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國際清算銀行(1939年—1948年)
1939年3月,國際清算銀行決定履行捷克斯洛伐克國家銀行的命令,將其在倫敦英格蘭銀行的國際清算銀行賬戶中持有的部分黃金儲備轉移到德國帝國銀行賬戶。1939年6月,董事會舉行最后一次戰前會議,會議后,董事會會議暫停。1939年9月,德國與法國和英國宣戰,交戰國代表無法出席國際清算銀行會議,而董事會成員認為國際清算銀行應繼續存在,協助戰后重建。1940年,國際清算銀行業務量迅速下降,戰爭期間,國際清算銀行繼續從德國帝國銀行獲得國際清算銀行在1930年-1931年對德國債券的投資的利息支付。戰后調查顯示,帝國銀行使用被占領土的黃金支付款項,其中3.7噸黃金最初來自比利時和荷蘭的國家銀行,同時國際清算銀行與盟軍合作歸還黃金。1944年7月,聯合國在美國布雷頓森林召開會議,討論戰后國際貨幣體系。決議呼吁盡早廢除國際清算銀行,但歐洲中央銀行行長持不同意見并成功游說維持國際清算銀行。至1948年初,國際清算銀行的清算決議被擱置一旁。
國際清算銀行作為歐洲貨幣合作論壇(1947年-1993年)
1946年12月,國際清算銀行董事會恢復例行會議,次年11月,比荷盧經濟聯盟國家、法國和意大利締結了第一份多邊貨幣補償協定,并求助于國際清算銀行作為該計劃的技術代理人。1950年9月,18個歐洲國家成立了歐洲支付聯盟(EPU),并任命國際清算銀行為其代理人。1960年代,國際清算銀行卷入了歐洲貨幣合作的全新篇章。1958年,《羅馬條約》創建了歐洲經濟共同體(EEC),呼吁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之間更密切地協調貨幣政策。1964年,歐洲經濟共同體理事會決定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國家銀行行長委員會(“理事會”),該委員會在國際清算銀行舉行會議。歐洲貨幣合作基金組織(1973年)和歐洲貨幣體系(1979年)在巴塞爾市運作,國際清算銀行為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1988年-1989年,由歐盟委員會主席雅克·德洛爾(Jacques?Delors)擔任主席的經濟和貨幣聯盟研究委員會在巴塞爾召開會議,為歐洲理事會決定按照1992年《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的批準,向完全歐洲貨幣聯盟邁進奠定了技術基礎。隨著1993年底貨幣聯盟第一階段的實施,理事會被歐洲貨幣研究所(EMI)取代,該研究所隨后從巴塞爾遷至法蘭克福。1997年,EMI成為歐洲中央銀行。
國際清算銀行走向全球(1958年—2001年)
1958年歐洲支付聯盟成功恢復歐洲貨幣可兌換性,布雷頓森林體系以固定匯率(以美元和黃金為基礎)在整個西方世界開始運作。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揮全球支持和協調作用,需要大量國際合作以保持平穩運行。1961年在十國集團框架內,G10國家銀行采取舉措,包括建立共同的黃金池來干預私人黃金市場(1961年-1968年),以及建立中央銀行的貨幣互換網絡和聯合貨幣支持安排(例如,支撐英鎊和法國太平洋法郎),延長布雷頓森林體系在前所未有的經濟增長時期(“黃金六十年代”)的壽命,但無法阻止其最終消亡。1970年代初美元價值由市場決定,標志著固定匯率制度的結束,開啟浮動貨幣時代。該時期的特點不僅是浮動匯率和高通貨膨脹,更是國際金融市場和跨界資金流動的迅速增長,此時金融穩定問題再次凸顯出來。1974年德國赫施塔特銀行和美國富蘭克林國家銀行倒閉,凸顯銀行業對銀行國際活動缺乏有效監管的問題,促使十國集團央行行長成立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1982年拉丁美洲債務危機凸顯資本不足的銀行過度暴露于主權風險的危險。1988年巴塞爾委員會發布《巴塞爾資本協議》,為國際活躍的銀行引入信用風險衡量框架,成為全球公認的標準。此后,《巴塞爾協議II》(2004年)和《巴塞爾協議III》(2017年)框架進一步完善標準,旨在更好、更透明地衡量國際清算銀行所承擔的各種風險,限制危機蔓延的可能性,并加強整個全球金融體系。1990年代初國際清算銀行發展銀行業務,并擴大其外聯,改進治理模式,建立具有系統重要性的新興市場經濟體。1999年金融穩定研究所成立,以促進監督界所開展的工作的傳播,并為全世界的金融部門監督員提供實用培訓,兩年后國際清算銀行停止私人持股,其股份僅供國家銀行持有。為了表達其對促進全球貨幣和金融穩定的承諾,國際清算銀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1998年)和墨西哥城(2002年)開設亞太區代表處。
新金融架構中的國際清算銀行(1997年—2022年)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和1998年俄羅斯危機發生后,全球金融架構開始重新思考。1999年2月,七國集團財長和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成立了金融穩定論壇,2009年更名為金融穩定委員會,以在國際層面協調國家金融當局和國際標準制定機構的工作。該論壇制定和促進實施有效的監管、監督和其他金融部門政策,促進金融穩定。1999年-2003年,國際清算銀行總經理安德魯·克羅克特被任命為自由軟件基金會主席,自由軟件基金會的秘書處設在巴塞爾市的國際清算銀行。2007年-2008年全球金融和銀行業危機的爆發加速了國際金融體系治理結構的轉型。G10被由主要發達經濟體和新興市場經濟體組成的G20集團取代。同時,國際清算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經合組織和其他組織開展的工作變得更加一體化。2009年8月6日-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清算銀行在上海聯合舉辦主題為“國際金融危機及亞太地區面臨的政策挑戰”的國際清算銀行亞洲研究大會,對國際清算銀行針對亞太地區國家銀行(金融監管局)關注問題設立的三年研究項目的成果進行總結。2012年國際清算銀行建立中央數據中心,為國家監管機構提供關于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信用風險敞口的數據改進,以更好地評估關鍵脆弱性。2016年12月11日,國際清算銀行宣布中國正式加入國際銀行業統計的本地銀行業統計,并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中國數據,2022年3月22日國際清算銀行(BIS)在官網發布聲明表示,Dunbar項目的平臺原型搭建完成。
機構治理
組織架構
國際清算銀行是股份制形式的金融組織,該行治理由董事會、成員國國家銀行股東大會和國際清算銀行管理層三個層面負責。
股東大會
國際清算銀行的最高權力機關為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每年6月份在巴塞爾市召開一次,只有各成員國中央銀行的代表參加表決。選票按有關銀行認購的股份比例分配,而不管在選舉的當時掌握多少股票。每年的股東大會通過年度決算、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利潤分配辦法和接納新成員國等重大事項的決議。在決定個性銀行章程、增加或減少銀行資本、解散銀行等事項時,應召開特別股東大會。除各成員國國家銀行行長或代表作為有表決權的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所有與該行建立業務關系的中央銀行代表均被邀請列席。
董事會
董事會是國際清算銀行的經營管理機構,由13名董事組成。比利時、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和美國,這6個國家可以各自任命1名本國工商和金融界的代表作董事,此外董事會還可以通過2/3的多數選舉選出其他董事,但最多不超過9人。董事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每月召開一次例會,審議銀行日常業務工作,決議以簡單多數票作出,票數相等時由主持會議的主席投決定票。董事會主席和銀行行長由1人擔任。董事會根據主席建議任命1名總經理和1名副縣長總經理,就銀行的業務經營向銀行負責。
組織會員
阿爾及利亞、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波黑和黑塞哥維那、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智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克羅地亞、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韓國、拉脫維亞、立陶宛、馬其頓共和國、馬來西亞、墨西哥、荷蘭、新西蘭、挪威、菲律賓、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國、土耳其、英國、美國、另外還有歐洲中央銀行。
管理層
資金來源
國際清算銀行的資金來源包括成員國繳納的股金、借款、吸收存款等。
成員國繳納的股金。該行建立時,法定資本為5億金太平洋法郎,?1969年增至15億金法郎(GoldFrancs),此后幾度增資。該行股份80%為各國國家銀行持有,其余20%為私人持有。
借款。向各成員國中央銀行借款,補充該行自有資金的不足。
吸收存款。接受各國中央銀行的黃金存款和商業銀行的存款。
機構業務
促進國際金融合作
國際清算銀行定期舉辦中央銀行行長會議和高級官員會議,共同探討經濟和金融領域的挑戰與機遇。通過這些交流,各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得以增進了解、加強合作,為全球經濟的穩定與發展貢獻力量。
為中央銀行提供服務
國際清算銀行致力于為各國中央銀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它為國家銀行或貨幣當局管理外匯儲備提供策略建議和高效工具,同時也提供高等級債券的資產管理服務,幫助中央銀行優化資產配置并提高收益率。這些專業服務確保了各國中央銀行在金融領域的高效運作。
處理國際清算業務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國際清算銀行先后成為多個國際機構的金融業務代理人,其中包括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歐洲支付同盟、歐洲煤鋼聯營、黃金總庫和歐洲貨幣基金等,承擔著大量的國際結算業務。
辦理或代理有關銀行業務
二戰后,其主要業務包括接受成員國國家銀行的黃金或貨幣存款,進行黃金和貨幣的買賣,以及買賣可供上市的證券。此外,國際清算銀行還向成員國中央銀行提供貸款或吸收存款,并與商業銀行和國際機構進行類似的業務活動,但不得向政府提供貸款或以其名義開設往來賬戶。
定期舉辦中央銀行行長會議
每月的第一個周末國際清算銀行在巴塞爾市舉行西方主要國家中央銀行的行長會議,商討有關國際金融問題,協調有關國家的金融政策,促進各國中央銀行的合作。
機構文化
機構標識
宗旨任務
國際清算銀行的宗旨是作為國際清算的受讓人或代理人,并“促進各國國家銀行之間的合作并為國際金融業務提供便利”。增強各國中央銀行之間的合作始終作為促進國際金融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國際清算銀行便成了各國中央銀行家的會晤場所,接受各中央銀行的委托開展各種業務等。
服務對象
國際清算銀行主要服務于各國中央銀行和國際組織,不涉及私人業務。這一特點使其成為聯合國體系內國際貨幣金融機構的有益補充。對于外匯儲備的管理,國際清算銀行允許貨幣種類的轉換,并為客戶提供隨時提取服務,無需說明理由。這為各國改變外匯儲備結構,實現多樣化提供了便利途徑。在國際清算銀行存放黃金儲備是免費的,客戶還可以選擇將其用作抵押,進而從國際清算銀行獲得相當于黃金價值85%的現匯貸款。此外,國際清算銀行還代理各國國家銀行處理黃金購銷業務,并確保業務信息的保密性。這一系列優勢使得國際清算銀行在成員國中央銀行中備受青睞。
除了銀行活動外國際清算銀行還作為中央銀行的俱樂部,為各國中央銀行之間進行合作提供理事場所,為其董事會和其他會議提供關于國際貨幣局勢的信息交流的良好機會。
中國與國際清算銀行的關系
中國于1984年與國際清算銀行建立了業務聯系,自1986年起,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清算銀行建立了業務關系,共同辦理外匯與黃金業務。此后,中國人民銀行每年都會派代表團參加國際清算銀行的年會,并以客戶身份參與其中。在國際清算銀行召開股東大會時,中國人民銀行也邀請其他國家國家銀行代表列席,并多次以觀察員身份參加年會。這一系列合作為中國廣泛獲取世界經濟和國際金融信息,以及發展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之間的關系提供了重要的平臺。中國外匯儲備的部分資金存放在國際清算銀行,這為中國人民銀行靈活、迅速、安全地調撥外匯和黃金儲備提供了便利。自1985年起,國際清算銀行開始向中國提供貸款支持。1996年9月9日,國際清算銀行通過協議,接納中國、巴西、印度、韓國、墨西哥、俄羅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和香港地區的國家銀行或貨幣當局成為新成員。香港回歸后,其在國際清算銀行的地位保持不變,繼續享有獨立的股份與投票權。同年11月,中國中央銀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加入國際清算銀行,中國認繳3000股的股本,實繳金額為3879萬美元。中國中央銀行的加入標志著中國的經濟實力和金融成就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可。同時,這也為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清算銀行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進一步增進了解、擴大合作和提高管理與監督水平提供了機會。2001年3月12日,國際清算銀行成立了亞洲顧問委員會,由該行亞太地區成員央行行長出任成員。該委員會的主要作用是在國際清算銀行亞太地區成員與董事會及管理層之間建立一種渠道,就亞洲中央銀行感興趣及關心的事務進行溝通。2005年6月1日,經追加購買,中國共有該行4285股的股本。中國人民銀行加入國際清算銀行,有助于中國及時了解國際金融政策,提高金融監管水平。中國的外匯儲備存放于國際清算銀行,有利于調撥外匯、黃金儲備。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周小川行長出任亞洲顧問委員會主席,任期兩年。2006年7月,國際清算銀行增選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墨西哥中央銀行行長奧迪斯和歐洲中央銀行行長讓-克羅德·特里謝為該行董事會董事,任期三年。2009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清算銀行在上海聯合舉辦了國際清算銀行亞洲研究大會,主題為“國際金融危機及亞太地區面臨的政策挑戰”,會議重點討論了國際金融危機對亞太地區的影響及本地區央行面臨的政策挑戰。2016年12月11日,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宣布中國正式加入國際銀行業統計的本地銀行業統計(Locational Banking 統計學, LBS),并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中國數據,這表明中國國際收支統計數據質量再次得到國際認可,數據透明度持續提高。2024年1月9日-12日,國際清算銀行(BIS)以視頻形式召開行長例會,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與副行長宣昌能一同參會,且與會央行行長就全球經濟金融形勢、人工智能在央行領域的應用等問題進行了交流。
參考資料 >
國際清算銀行.中國人民銀行.2024-01-15
國際清算銀行-中新網.中國新聞網.2024-01-15
從國際清算銀行的歷史沿革看央行數字貨幣的機遇.騰訊網.2024-01-15
BIS歷史概述.BIS官網.2024-01-17
About BIS - overview.BIS.2024-01-18
Forbidden.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2024-01-15
國際清算銀行的發展歷史 國際清算銀行的主要業務.匯世網.2024-01-19
國際清算銀行:央行數字貨幣跨境項目Dunbar原型已完成.澎湃新聞.2024-01-19
國際清算銀行亞洲研究大會在滬召開 周小川出席.中國政府網.2024-01-17
外匯局:國際清算銀行宣布我國正式 加入國際銀行業統計.中國政府網.2024-01-17
國際清算銀行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國際治理創新學院.2024-01-15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出席國際清算銀行行長例會.澎湃新聞.202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