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bonded;under bonded),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通行的海關制度。是指經過海關批準的境內企業所進口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在境內指定的場所儲存、加工、裝配,并暫緩交納各種進口稅費的一種海關監管業務制度。
主要形式
一是為國際商品貿易服務的保稅倉庫、保稅區、寄售代銷和免稅品商店;二是為加工制造服務的進來料加工、保稅工廠、保稅集團。
業務流程
流程圖
第一合同備案
第二合同變更
合同核銷
深加工結轉
所需單證
一、申請建立保稅工廠須向海關交驗以下單證:
(一)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加工貿易保稅工廠申請書》、《加工貿易保稅工廠申請事項表》;
(三)企業申請報告;
(四)保稅工廠管理制度及倉庫管理員崗位制;審批程序:設立保稅工廠由經辦關員、科、處長、主管關長四級審批后,報辦公室發文。
二、三資企業加工貿易合同備案須提供下列單證:
(一)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如屬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則還應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進口配額證明》。
(二)進料加工的進出口合同或來料加工的來料加工合同(一式二份)。
(三)已填寫企業基本情況并加蓋企業公章的《登記手冊》經報關企業輸機打印的《加工貿易備案呈報表》 (預錄入);
(四)如需外發加工,還需提供與加工單位簽訂的正本加工協議一份;
(五)如加工產品不直接出口而需結轉給國內其他企業作深加工的,需提供深加工單位的出口合同或加工貿易手冊;
(六)海關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三、外(工)貿 公司加工貿易合同備案須提供下列單證:
(一)外 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如屬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 還應提供《加工貿易業務批復單》;
(二)進 料加工的進出口合同或來料加工的來料加工合同(一 式二份) ;
(三)與 加工單位的加工協議(正 本)加 工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如屬外地手冊,還應提供加工單位的保證函和經營單位主管海關的關封;
(四)如 須外發加工,還應填寫《外發加工申請表》,并提供正本加工協議一份。
(五)已 加蓋公章的《登記手冊》及經報關企業輸機打印的,加工貿易備案呈報表》 (預 錄入)。
(六)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四、加工貿易合同申請變更時應提供下列單證:
(一)企 業申請報告;
(二)合同變更金額超一萬美元的,須提供外經貿部門批件
(三)變 更后的合同;
(四)加 工合同變更預申報情況表。審批程序:一般項目變更只需二級審批,其中變更進口金額還需重新去銀行變理臺賬。重點敏感商品增補關區以外進出口岸則需三級或四級審批。
五、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審批應交驗下列證:
(一)外 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合同(內 含設備不作價條款) ;
(二) 《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申請備案清單》;
(三)加 工貿易登記手冊和加工合同備案呈報表(預 錄入) ; (注:貿易方式一律填寫“不作價設備”,征免性質填寫“加工設備”) ;
(四) 其他有關單證。
六、加工貿易手冊核銷所需單證:
(一)、已履行完畢的加工貿易手冊;
(二)、進出口報關單;
(三)、預錄入的報核單;
(四)、其他海關需要的單證。
七、加工貿易手冊延期所需單證:
(一)、需延期的加工貿易手冊;
(二)、企業延期申請報告;
(三)、延期在三個月以上或第二次延期的,應附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意見;
(四)、延期預錄入單。
八、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轉出所需單證:
(一)、1、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意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一式四聯;
(三)、調出方的《登記手冊》;
(四)、轉出、轉入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或協議。
(五)、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九、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轉入所需單證:
(一)、轉出地海關審批的《申請表》;
(二)、轉出、轉入雙方《登記手冊》;
(三)、轉出、轉入雙方企業簽訂的購銷合同或協議;
(四)、進口及出口貨物報關單。
十、申領加工貿易分冊需提交的單證:
(一)、已填寫并加蓋企業印章的《加工貿易分冊申請表》;
(二)、已預錄入的《加工貿易分冊呈報表》;
(三)、海關核發的原加工貿易手冊;
(四)、已加蓋企業印章并與總冊相同類型的未使用《登記手冊》;
(五)、申請深加工結轉分冊的應提供外經貿部門出具的深加工結轉批準意見;
(六)、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十一、客供輔料的審批。具體范圍是署監(1996)120號附件所列78種商品且金額在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對超過范圍的按手冊管理。
接受登記備案時應收取下列單證:
(一)、企業在海關《輔料登記本》上登記并編號;
(二)、與外商簽訂的產品出口合同或協議復印件二份;
(三)、進口輔料的發票復印件二份;
(四)、如果是外貿或工貿公司同時還必須提供與工廠簽訂的外銷產品收購合同正本及復印件各一份。
政策
(一)免稅、保稅及稅收政策
進口的生產設備和自用的機械設備、建筑材料及合理數量的辦公品等,免征海關關稅和進口代征稅;境外和區內間進出貨物,免征關稅及進口代征稅;用于加工出口的料件免征關稅及進口代征稅,采用進口料件加工產品內銷時,按料件進口價格計繳關稅及進口代征稅。
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外資生產型企業,享受自獲利年度起所得稅“免二減三”的優惠,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減免期滿后對當年出口產值達到70%的企業,所得稅減按10%征收。
(二)免證及其它減免
境外和區內之間進出貨物,免配額,免進出口許可證(被動配額除外);加工貿易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設備免稅無需外經貿部門審批;保稅或非保稅貨物無存儲年限限制;注冊外資貿易企業無條件限制。
(三)外匯政策
企業可均開立外匯帳戶,實行意愿結匯,不限額留匯,不需辦理外匯核銷手續。區內企業之間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在規定的范圍內允許購匯。
額度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的海關準予備案的材料,全額保稅。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的海關不予備案的料件,以及試車材料、未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稅,進口時按照一般進口照章征稅。
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保稅是對貨物而言,一般說保稅貨物,它是指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的貨物。
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通行的海關制度。是指經海關批準的境內企業所進口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在境內指定的場所儲存、加工、裝配,并暫緩繳納各種進口稅費的一種海關監管業務制度。上述貨物則稱為保稅貨物。
工廠
由具有建立保稅工廠條件的經營加工貿易的單位,向海關遞交申請書,經海關審核有關證明文件并進行實地勘查,確實符合條件的,批準設立保稅工廠并發給《加工貿易保稅工廠登記證書》,并在核發的加工登記手冊上加蓋保稅工廠戳記,加工單位憑此進口料件,保稅加工出口。
倉庫區
保稅區亦稱保稅倉庫區。這是一國海關設置的或經海關批準注冊、受海關監督和管理的可以較長時間存儲商品的區域。保稅區能便利轉口貿易,增加有關費用的收入。運入保稅區的貨物可以進行儲存、改裝、分類、混合、展覽,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須處于海關監管范圍內。外國商品存入保稅區,不必繳納進口關稅,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納存儲費和少量費用,但如果要進入關境則需交納關稅。各國的保稅區都有不同的時間規定,逾期貨物未辦理有關手續,海關有權對其拍賣,拍賣后扣除有關費用后,余款退回貨主。
又稱保稅倉庫區,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經濟區域,是中國目前開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經濟區域。其功能定位為“保稅倉儲、出口加工、轉口貿易”三大功能。根據現行有關政策,海關對保稅區實行封閉管理,境外貨物進入保稅區,實行保稅管理;境內其他地區貨物進入保稅區,視同出境;同時,外經貿、外匯管制等部門對保稅區也實行較區外相對優惠的政策。
根據《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保稅區”是指海關監管的特定區域。海關對進出保稅區的貨物、運輸工具、個人攜帶物品實施監管。
保稅區是中國繼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之后,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新的經濟性區域。由于保稅區按照國際慣例運作,實行比其他開放地區更為靈活優惠的政策,它已成為中國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橋頭堡”。因此,保稅區在發展建設伊始就成為國內外客商密切關注的焦點。
保稅區具有進出口加工、國際貿易、保稅倉儲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證、免稅、保稅”政策,實行“境內關外”運作方式,是中國對外開放程度最高、運作機制最便捷、政策最優惠的經濟區域之一。
1990年6月,經中央批準,在上海創辦了中國第一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區。1992年以來,國務院又陸續批準設立了14個保稅區和一個享有保稅區優惠政策的經濟開發區,即天津港、大連市、張家港市、沙頭角街道、深圳福田、福州市、海口市、廈門象嶼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青島市、寧波市、汕頭市、深圳鹽田港、珠海保稅區以及海南洋浦半島。目前全國15個保稅區隔離設施已全部經海關總署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營。
1992年,在鄧小平同志南方談話發表之后,各保稅區紛紛加快了實質性啟動,基本建設進展迅速,初步形成了招商引資的軟硬環境,海內外客商投資踴躍,大多數保稅區首期開發區域的土地已批租或出讓完畢,并在進一步開發二期工程,吸引外資工作也出現了可喜的局面。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全國各個地區的保稅區已經根據保稅區的特殊功能和依據地方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成為當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集中開發形成的功能有保稅物流和出口加工。
隨著中國加入WTO,全國保稅區逐步形成區域性格局,南有以廣州市、深圳市為主的珠江三角洲區域,中有以上海市、寧波市為主的長江三角洲區域,北有以天津市、大連市、青島市為主的渤海灣區域,三個區域的保稅區成為中國與世界進行交流的重要口岸,并形成獨特的物流運作模式。
物流中心
保稅物流中心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負責組織籌建和申報,由海關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筑遺存負責驗收和批準設立的海關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分兩類:A型,主要由一家企業投資建設并為該企業自有物流服務。B型,主要由一家或多家投資主體投資建設,并由兩家以上大型物流企業入駐運營的公共保稅中心。
保稅物流中心的功能有9項:保稅倉儲;國際物流配送;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檢驗檢測;國際貿易和轉口貿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處理;口岸;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稅。
保稅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一是解決一般貿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稅問題;二是解決一般貿易進口商品保稅問題;三是解決加工貿易中的深加工和結轉貨物問題。
港區
“保稅港”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在港口作業區和與之相連的特定區域內,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經濟區。享受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港區的政策。主要稅收政策可概括為:境外貨物入港區保稅;國內貨物入港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港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保稅港兼具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的功能。與保稅區相比,保稅港區“區港一體”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與出口加工區相比,保稅港區具有的物流分撥等功能,使其與境外、區外經濟聯系更加緊密;與保稅物流園區相比,保稅港區允許開展出口加工業務,使其更具臨港加工優勢。
中國現有保稅港區情況: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