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衛生廳曾是福建省人民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范和衛生標準,起草并組織實施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省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各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三)擬訂并組織實施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按規定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準備、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本省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六)貫徹中西醫并重的方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推進中醫藥領域的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七)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擬訂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范、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負責省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省直各部門有關干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擬訂本省衛生工作重大政策,綜合協調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工作;擬訂廳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事務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息公開、來信來訪、新聞宣傳等工作。
計劃財務處
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指導全省衛生計劃財務工作;規劃和協調省屬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工作,負責全省衛生統計工作,協調利用國外衛生貸款工作。
衛生法制與監督處
協助起草本省衛生法規規章草案,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廳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和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督辦醫療服務市場重大非法行醫案件。
衛生應急辦公室
(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實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緊急醫學救援,指導各地開展衛生應急工作;負責本省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疾病控制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按規定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擬訂并組織實施健康教育有關政策、規劃、規范。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農村與社區衛生處
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城市社區衛生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指導農村與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與社區衛生政策的落實。
醫政處
(省藥品集中采購管理辦公室)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擬訂并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范、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平ㄔO、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承擔省藥品集中采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婦幼衛生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有關政策、規劃、規范,擬訂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中醫藥管理處
(省中醫藥管理局)
研究擬訂本省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藥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對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實施中醫人員執業標準,監督管理中醫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協調和指導中醫藥科研攻關,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規劃指導中醫藥人才的培養,推進中醫藥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科技教育處
擬訂衛生科技、醫學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全省醫學科研與教育的管理、業務指導和衛生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重點醫學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科學普及和科研成果評價工作;監管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準入,承擔病原菌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后醫學教育和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在職培訓工作,參與全省成人醫學教育學歷管理、高等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和醫學院校醫學專業設置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外事處
承擔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組織參與國家和國際組織倡導的有關衛生方面的重大活動;組織協調我省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擔與港澳臺的衛生交流合作工作;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與港澳臺有關事務。
保健辦公室
擬訂并組織實施本省保健工作政策與規劃;負責省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來閩中央領導、高級外賓的醫療安排,管理省直單位干部保健對象超出基本醫療范圍的醫療經費;指導全省各地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擔省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事處
擬訂并指導實施全省衛生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工作。
黨委辦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直屬單位
直屬醫療衛生單位
(11家)
福建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
福建省職業病與化學中毒預防控制中心
福建省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福建省醫學科學研究所
福建省血液中心
福建省屬醫院
(8家)
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人民醫院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對照《福建省衛生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福建省衛生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建衛生信息網”上查閱《指南》。
福建省衛生廳辦公室為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福建省衛生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衛生廳各處(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負責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福建省衛生廳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的主要信息:
00最新公開信息
01機構職能
02政策法規
03規劃計劃
04統計信息
05計劃財務
06行政收費
07政府采購
08行政審批
09建設項目
10衛生標準
11公共衛生
25工作動態
30其它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福建省衛生廳編制的《福建省衛生廳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1.在“福建衛生信息網”上主動公開福建省衛生廳主動公開的信息
2.通過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報主動公開政府衛生信息。
3.通過福建省衛生新聞發布會(通報會)以及電視、報紙、雜志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衛生信息。
4.在福建省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通過相應的設施、設備主動公開政府衛生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錄“福建衛生信息網”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搜索查找。
2.通過福建省衛生新聞發布會(通報會)以及電視、報紙、雜志等公共媒體獲取政府公開衛生信息;也可在福建省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獲取政府公開衛生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應通過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福建省衛生廳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福建省衛生廳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號福建省衛生廳辦公室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福建省衛生信息網”,直接填寫并遞交電子版《福建省衛生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福建衛生信息網”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后送交受理機構。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衛生廳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后,進行登記并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復: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其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應當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行政許可。
(三)將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斷完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參考資料 >
省政府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