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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來源:互聯網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英文全稱: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簡稱:DOC),是中國和東盟國家政府代表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首都金邊簽署的政治文件。是中國與東盟國家在南海問題上簽署的首份政治文件,確立了“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談判和平解決爭議”等基本原則和行為規范。

20世紀80年代,美國與蘇聯在全世界的勢力范圍驟然收縮,東南亞地區出現了短暫的“權力真空”,各國紛紛加強本國軍備。1992年,中國發布了領海及毗連區法,其中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包括南沙群島、臺灣以及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以及其他一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其次,中國海洋石油公司與美國克里斯頓能源公司簽訂協議,共同開發南沙群島西南部萬安灘附近的“萬安北-21”合同區,以越南為首的東南亞國家以此為借口,大肆宣揚“中國威脅論”,南海領海爭端成為國際輿論的焦點。 同年7月21-22日,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新加坡等六個東盟組織創始成員國,在菲律賓馬尼拉召開第25屆東盟外長會議,首次提出制定“南海行為準則”的建議。1999年5月,菲律賓將第一份東盟關于“南海行為準則”概念文本草擬稿移交給了越南,隨后,菲律賓和越南提交的東盟版的“南海行為準則”草案在東盟地區論壇會議上一致通過,并隨后提交給了中國。中國與東盟各國于1999年底相互提交“準則”草案概念文本并先后舉行了四輪磋商,就“準則”基本框架和大部分內容達成一致。2002年7月29-30日,在文萊斯里巴加灣市召開的第35屆東盟外長會上,馬來西亞提議將“南海行為準則”標題改為“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東盟外長會議就此達成一致,決定先制定法律約束力弱于“準則”的政治性文件,即《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方對東盟的決定表示同意,并最終在2002年11月4日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期間,11國政府共同簽署了《宣言》。

《宣言》的簽署和落實有力地提升了中國和東盟國家的政治互信,為中國東盟關系深入發展并全面升級奠定了堅實基礎。《宣言》中所確立的宗旨、目標、原則和路徑,深刻反映了中國和東盟國家為管控分歧進行自我克制和行為約束的規則意識和政治智慧。《宣言》的簽署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代表東盟國家和中國做出的集體承諾,愿意共同維護南海地區的和平、穩定,增進互信,推進合作。

背景

20世紀80年代,美國與蘇聯在全世界的勢力范圍驟然收縮,東南亞地區出現了短暫的“權力真空”,各國紛紛加強本國軍備。1992年中國發布了領海及毗連區法中: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臺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其次中國海洋石油公司與美國克里斯頓能源公司簽訂協議,共同開發南沙群島西南部萬安灘附近的“萬安北-21”合同區2,以越南為首的東南亞國家以此為借口,大肆宣揚“中國威脅論”。南海領海爭端再次成為國際輿論的焦點。

1994年成立東盟地區論壇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將中國吸引進來,讓中國在南海地區扮演重要角色,同時承擔更多的地區責任。在當年7月的東盟外長會議上,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等國紛紛提出有關南海問題的建議,并將南海問題寫進會議的公報中。東盟各國關心中國在南海領海主權問題上的立場,因此在會上決定把中國由特邀國升格為東盟的“協商國”,從此東盟與中國在政治與安全問題上定期舉行高級磋商。

簽署過程

1992—1996年

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中國與東南亞國家建交時,鄧小平在同對方領導人會談中就提出了處理南沙群島爭議的合理主張——將南沙群島問題暫時擱置以待將來商量解決,呼吁周邊國家將注意力專注到資源的共同開發利用,既維護南海地區的和平,又促進睦鄰友好關系和各方經濟利益最大化。同時,中國政府還主張通過雙邊談判解決爭議,反對將南沙爭端“國際化”,堅決反對任何區域外大國的介入。1995年2月中菲又在南沙群島爆發了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的“美濟礁事件”。中國在此次事件之后實際控制了美濟礁,這再次引起了東南亞部分國家的不安,南海問題也在上述一系列事件的催動下迅速成為地區安全事務優先議題和國際社會廣為關注的“熱點”問題。

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東盟把南海問題提上了東盟組織框架下的議事日程。1992年7月21-22日,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新加坡、文萊、泰國和菲律賓六個東盟組織創始成員國,在菲律賓馬尼拉召開第25屆東盟外長會議,首次把地區安全問題列入會議議程,并重點就南沙群島爭端問題進行了討論,會后專門發表了《關于南中國海問題的宣言》(即《馬尼拉宣言》),首次提出制定“南海行為準則”的建議。

1996一1999年

《馬尼拉宣言》之后,東盟一直宣稱南海問題是“地區性安全問題”,此后的歷屆東盟外長會議、首腦會議都將南海問題作為重點討論議程,推動制定“南海行為準則”是其中議題之一。六個創始成員國及新近加入的越南、緬甸、老撾柬埔寨利用東盟組織的磋商機制,開始在中國與東盟國家之間醞釀制定“南海行為準則”的共識。1996年7月21一22日,東盟第29屆外長會議公報稱:“(東盟各國外長)支持簽訂南中國海行為準則的主張,這種行為準則將為本地區的長期穩定奠定基礎,并促進提出主權要求的各國的諒解”。1997年12月中國與東盟國家領導人舉行首次會晤,應東盟國家領導人的要求,會后發表的《中國一東盟首腦會晤聯合聲明》包含了有關處理南海問題的基本原則。在歷次中國一東盟高官磋商中,中國與東盟國家都表達了謀求制訂“南海行為準則”的意愿。

1999--2002年

1999年3月的東盟地區論壇明確由越南和菲律賓負責草擬“準則”概念文本。5月,菲律賓將第一份東盟關于“南海行為準則”概念文本草擬稿移交給了越南,隨后,菲律賓和越南提交的東盟版的“南海行為準則”草案在東盟地區論壇會議上一致通過,并隨后提交給了中國。因此,越南、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的考慮是由東盟作為一個整體與中國簽訂“南海行為準則”。1999年4月,中國與東盟十國在云南昆明召開的第五次中國一東盟高官磋商會雖然探討了“南海行為準則”的制定,但各相關方對于這一關鍵問題的意見并不一致。中國與東盟各國于1999年底相互提交“準則”草案概念文本并先后舉行了四輪磋商,就“準則”基本框架和大部分內容達成一致。

2000年3月,中國與東盟十國在泰國華欣(Hua Hin)舉行第一次“南海行為準則”磋商會,并一致同意“準則”應包含若干要素。,2002年7月29—30日,在文萊斯里巴加灣市召開的第35屆東盟外長會上,馬來西亞提議將“南海行為準則”標題改為“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內容上雖無大變化,但更突出該文件的政治而非法律性質。隨后越南表示接受馬來西亞的提議,但要求在《宣言》文本中增加“確認制定‘南海行為準則’將進一步促進本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因此《宣言》是朝該目標邁出的一個步驟”的內容。東盟外長會議就此達成一致,重申繼續致力于制定和通過“南海行為準則”將進一步促進南海地區和平與穩定的同時,決定先制定法律約束力弱于“準則”的政治性文件,即《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方對東盟的決定表示同意,并最終在2002年11月4日中國一東盟領導人會議期間,11國政府共同簽署了《宣言》。

主要內容

2002年11月4日由中國與東盟各國簽訂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包括序言性質的四段文字和十項具體的條款。其中,序言闡述了簽訂宣言的參與國及宣言的目的,即為和平與永久解決有關國家之間的分歧與爭議創造有利的條件。毋庸置疑,制定該宣言對于解決南海地區有關國家間的爭端有著積極意義。

根據“宣言”規定,南海航行自由和南海飛越自由權利將得到尊重,通過和平方式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議,努力增進相互信任,共同探索或合作活動,協商與對話也將繼續進行。東盟和中國還重申,通過在南海區域制定行為準則的方式,將進一步促進該地區和平與穩定,因此同意努力促使這一目標的最終實現。 “宣言”中包含了幾個重要的建立信任措施,其中包括:舉行對話和交換簽約國之間的國防和軍事官員的意見,確保對無論是在危險或遇險人群的治療公正和人道,并通知其他有關各方在自愿的礎上在南海地區進行聯合軍事演習的通報。

宣言意義

《宣言》總計不過千余字(中文),但在這十款內容中卻蘊含六個方面的深刻內涵:一是明確爭端的原則(不是爭端解決機制),即第四款關于“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議,而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二是建立互信增進機制,即第五款達成四個機制;三是第六款中確定了五大合作領域;四是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諾,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所規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飛越自由;五是明確自我克制的原則;六是確定以制定“南海行為準則”為最終目標。

《宣言》雖只是“準則”磋商的階段性安排,并因作為政治文件被而詬病缺乏足夠法律約束力,但其積極意義可以從南海有關爭議和地區形勢的發展現實情況中得到有力印證。

宣言》的簽署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代表東盟國家和中國做出的集體承諾,愿意共同維護南海地區的和平、穩定,增進互信,推進合作。

落實

宣言成果

《宣言》為中國東盟關系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南海聯通中國和周邊國家,是中國同東盟國家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特別是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紐帶。《宣言》的達成和落實,確保了南海局勢的基本穩定。南海的穩定又為中國東盟關系深入發展并全面升級創造了有利條件。中國東盟關系已成為亞太地區最為成功和最具活力的典范,雙方建立了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互為最大貿易伙伴,雙向投資不斷擴大,人員交往十分活躍?!缎浴窞橹袊l展與東盟國家關系、在周邊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營造了一個不可或缺的和平穩定的地區環境,并已成為中國與東盟國家在政治安全領域開展有效合作的一項重要成果。

2022年7月22日,中國和東盟國家在落實《宣言》框架下,取得了眾多合作成果:達成了環保合作領導人宣言,建立了應對海上緊急事態外交高官熱線平臺,推動在南海適用《海上意外相遇規則》,舉辦了海洋防災減災、海洋生態環境與監測、海洋科學研究、海上執法機構合作等一系列研討、培訓和推演項目。

宣言主要面臨的挑戰

《宣言》的落實并非一帆風順,既受到爭端國之間海上主張和利益訴求沖突帶來的掣肘,又面臨美國

等區域外一些國家的干擾。具體如下:

(一)《宣言》作為政治性文件具有先天不足性

《宣言》作為一種各方妥協的結果,其內容和性質決定了它并不屬于具有約束性國際法律文件,而只是南海有關國家間的政治承諾書。而在某種意義上,《宣言》只是一個各方都能夠接受的階段性文件,為各方繼續磋商提供了方向,但也留下了政策空間“引。由于《宣言》本身的局限及條款的模糊,其并未真正能約束各方的行為,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聲索國在爭議地區進行島礁擴建、設施部署、油氣開發、漁業侵權等海上單邊行動一直沒有停止,加之南海地緣政治及安全形勢的變化,特別是美國南海政策的調整,“準則”磋商窗El期縮短和所謂“仲裁裁決”的負面影響逐漸顯現,南海爭端當事方低烈度緊張對抗事件不斷,地區安全形勢受到沖擊。

(二)域內相關當事方的政治意愿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和消極的一面

雖然《宣言》的簽署體現了各方致力于維護南海穩定、增進互信和推進合作的政治意愿,南海局勢在這二十年里也保持了總體穩定,但在高度復雜敏感的島礁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爭議問題的影響下,爭端國之間政治互信程度并不高,少數國家落實《宣言》的意愿不足。即使各方一再重申致力于全面有效落實《宣言》的政治意愿,承諾繼續深化海上務實合作,但具體落到實處時一再打折,有關聲索國圍繞島礁主權爭奪、漁業糾紛、單邊油氣資源開發的沖突不斷擴大,使爭端相關方彼此心存警惕,互信度較低,對南海海上合作造成了現實阻礙。尤其是隨著與中國實力的日漸懸殊和不對稱加劇,加上受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渲染、攻擊和抹黑影響,部分南海聲索國的不安和警覺更加強烈,開始擔心中國強大的經濟實力和軍事力量,可能會被用來威脅他們國家的利益和主權。

(三)域外因素的干擾

以美國為首的域外國家繼續奉行“冷戰思維”和“叢林規則”,采取“霸權主義”和“干涉主義”政策,從軍事、外交、法律等領域不斷加大對南海問題的介入,成為影響南海地區安全的最大威脅因素。拜登政府上臺以來,不僅沒有減緩在南海侵權、挑釁的勢頭,反而增加了在南海的軍事偵察及威懾行動的頻率和強度,并加大與盟友和伙伴國的協調行動,推動“四國機制”向實質化、擴大化發展,組建具有排他性、針對性的美英澳三邊安全伙伴關系“奧庫斯”聯盟(AUKUS),以此防范和遏制中國。除此之外,美國還不斷以各種利益誘惑和威脅手段拉攏,甚至挑撥菲律賓、越南、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等周邊國家與中國的正常關系。這進一步抬升了南海發生軍事摩擦及沖突的風險,給地區和平安全帶來重大威脅,嚴重干擾《宣言》落實和“準則”磋商進程,分散了各方精力,使南海局勢增加更多不穩定因素。

相關共識

中國與東盟就《南海各方行為宣言》達成共識

2011年7月20日,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舉行的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簡稱《宣言》)高官會就落實《宣言》指針案文達成一致,并就今后工作達成一系列共識,為推動落實《宣言》進程、推進南海務實合作鋪平了道路。

《宣言》簽署以來,中國和東盟國家一道遵循《宣言》的宗旨和原則,保持密切溝通,積極探討合作。中國同東盟國家召開了兩次高官會,成立了聯合工作組并已召開6次會議,決定開展南海防災減災、海洋搜救、海洋科研等6個合作項目,其中中國承辦3個項目,東盟國家承辦3個項目。落實《宣言》后續行動已成為中國和東盟國家圍繞南海問題開展對話與合作的重要平臺,為維護南海局勢穩定,深化中國-東盟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國同巴基斯坦就南海問題達成共識

2016年4月28日,外交部長王毅同巴基斯坦總理外事顧問肖卡特·阿齊茲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第五次外長會議期間舉行會晤,就南海問題達成如下共識:一、雙方認為南海有關爭議應由直接當事國根據雙邊協議及《南海各方行為宣言》通過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加以解決。雙方反對任何單方面強加于人的做法。二、雙方認為域外國家應充分尊重中國和東盟國家為維護南海地區和平穩定所作努力,并發揮建設性作用。三、巴方表示尊重中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作出的排除性聲明。

影響與評價

《宣言》的簽署和落實有力地提升了中國和東盟國家的政治互信,為中國東盟關系深入發展并全面升級奠定了堅實基礎?!缎浴返倪_成和簽署本身就是中國與東盟國家建立互信的重要舉措之一,是中國東盟關系不斷發展成熟的真實寫照?!缎浴分兴_立的宗旨、目標、原則和路徑,深刻反映了中國和東盟國家為管控分歧進行自我克制和行為約束的規則意識和政治智慧。多年來中國和東盟國家堅決維護《宣言》的權威性,積極推動《宣言》落實,使《宣言》的政治約束力和規范性得以延續和鞏固。

中國和東盟國家應以《宣言》簽署二十周年為契機,從南海地區二十年的和平、合作和發展繁榮中總結經驗和汲取教訓,堅持《宣言》的精神和原則,正確看待分歧,堅決排除干擾,以和平方式管控分歧,以規則治理共建秩序,共同推動南海成為和平、友誼、合作之海。

相關事件

2024年1月23日,菲律賓南海問題上的挑釁言行近日再次增多。菲律賓防長17日稱菲律賓正計劃與美國及其盟友開展“更強大”的軍事活動以應對中國。菲軍方負責人還聲稱菲律賓計劃開發南海島礁并購買更多船只和雷達等。執意向非法坐灘于中國南沙群島仁愛礁的破舊軍艦運送建筑物資,試圖通過修建永久性設施以達到長期侵占仁愛礁的目的。圖謀不成,菲律賓便在南海屢屢制造事端。

2024年3月6日,澳大利亞和東盟發表聯合宣言,稱各方應避免采取影響南海和平穩定的行為。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表示,作為原則,當前南海局勢總體是穩定的,中方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是一貫也是非常明確的,將繼續致力于通過對話協商同有關當事國妥善管控分歧,同東盟國家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積極推進“南海行為準則”磋商,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定。

2025年10月27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就“菲律賓總統費迪南德·馬科斯南海問題的相關表態”表示,南海是中國和東盟國家的共同家園,南海和平穩定需要中菲共同維護。菲方在海上蓄意侵權挑釁是導致局勢緊張的根源。中方會繼續依法堅定維護自身主權和權益,同時愿與菲方通過對話協商妥處涉海分歧,并同東盟各國一道,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推進“南海行為準則”磋商,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定。有關國家應切實遵守《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規定,停止侵權挑釁行動、渲染緊張局勢。

2025年12月8日,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孫磊8日在第80屆聯大全會“海洋和海洋法”議題下發言時,對個別國家涉南海錯誤言論作出嚴正回應。孫磊強調,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對相關海域擁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具有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孫磊表示,中方在“南海仲裁案”問題上的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堅定的。“南海仲裁案”是一出披著法律偽裝的政治鬧劇,違反“約定必須遵守”“禁止反言”等國際法基本原則,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違背南?;臼聦?。中方不接受、不承認該“裁決”,不接受任何基于該“裁決”的主張和行動,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在任何情況下不受該“裁決”影響。中國堅持同直接當事國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爭議,同東盟國家全面有效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積極推進“南海行為準則”磋商,共同維護南海的和平與穩定,共促地區發展繁榮。

參考資料 >

泰媒:中國-東盟南海行為準則磋商有望達成共識.海外網.2024-03-08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英對照).澎湃新聞.2024-03-08

..2024-03-22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作為南海和平穩定之錨的地位無可取代.中國日報網.2024-03-08

簽署20周年!親歷者講述《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出爐秘聞.環球時報.2024-03-08

..2024-03-22

《妥處分歧,凝聚共識,共謀南海治理合作新篇章》(二).澎湃新聞.2024-03-08

中國與東盟就《南海各方行為宣言》達成共識.中國日報網.2024-03-08

中國同巴基斯坦就南海問題達成共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2024-03-08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不容菲律賓踐踏.澎湃新聞.2024-03-08

關于當前南海局勢,中方表態!.百家號.2024-03-08

中方:菲方在海上蓄意侵權挑釁是導致局勢緊張的根源.中國新聞網-今日頭條.2025-10-27

中方嚴正回應個別國家涉南海錯誤言論.新華網-百家號.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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