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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
來源:互聯網

期權是一種金融合同,這個合同賦予權的持有人有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按照事先確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某種特定的權利。1973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成立,標志著現代期權交易市場的誕生。

期權是期貨的發展和延伸,具有與金融期貨同樣的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功能,它既是風險控制工具,也是投機工具。期權種類繁多,例如,按行權方式劃分,可以分為美式期權、歐式期權和百慕大期權,按標的資產價格與行權價格的關系劃分,又可以分為實值期權平值期權虛值期權

就優勢而言,期權可以提供高效的價格發現機制、實現風險管理和轉移、提高交易效能,但與此同時,期權存在價格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到期風險,這些風險可能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概念闡釋

定義

期權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權利金)后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執行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利,且買方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因此,期權的本質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即花錢買一種權利,如果買的是一種可以買入某個東西的權利,就稱這種期權為看漲期權(認購期權),反之則為看跌期權(認沽期權)。

要素

標的物(標的資產):標的物是期權買方行權的指向對象,也稱標的資產,它可以是某種商品資產,也可以是某種證券,例如,上證50ETF期權對應的標的物是上證50ETF(股票代碼510050)。

選擇權:選擇權包括買權和賣權,買權指買入某標的資產的權利,賣權則是賣出某標的資產的權利。選擇權指購得權利者可以選擇行使這種權利(買權或賣權),或者選擇放棄這種權利。按照期權的定義,僅有期權的買方擁有行權或不行權的選擇權利,期權的賣方沒有這種權利,也就是說賣方僅有當買方要求行權時的配合義務。

期權價格:期權買方獲得權利是以支付期權費為對價的,購買權利的價格即為期權價格,或者稱為期權費、保險費、權利金。期權價格由內涵價值和時間價值構成,同時受執行價格、標的物市場價格、標的物市場價格波動率、剩余期限和利率等因素影響。時間價值:期權距到期日時間越長,大幅度價格變動的可能性越大,期權買方執行期權獲利的機會也越大。與較短期的期權相比,期權買方對較長時間的期權的應付出更高的權利金。

行權方向:行權方向是指當買方行使權利時,交易標的資產的操作方向,即買入標的資產或者賣出標的資產。

行權價(執行價格):又稱執行價格、履約價格或敲定價格,和期貨類似,即合同的訂立執行價,到期日買方可以以該價格執行合同。

行權日(到期日):每一個期權合約都有一個對應的行權日(也稱到期日或交割日),即合同履行日。投資者可以選擇在到期日履行合同(行權交割),也可以在到期日之前將合同轉讓出去,在交易中一般稱其為平倉。在實際交易中,絕大多數合約在到期之前已被平倉(此處指的是美式期權,歐式期權則必須到合約到期日執行),即實際持有期權合約到期的人很少。

發展歷史

期權市場歷史悠久,公元前的期權為古代期權,以圣經故事、橄欖壓榨機故事為代表;17世紀前的期權為近代期權,以郁金香事件為代表;18世紀以后的期權為現代期權,以1973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成立為代表。期權市場最早出現于18世紀后期的歐洲,但是由于各種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期權交易的發展受到抑制。在19世紀20年代早期,看跌期權/看漲期權自營商都是職業期權交易者,他們在交易過程中,不會連續提出報價,而是僅當價格變化明顯有利于他們時才提出報價。這樣的期權交易不具有普遍性,不便于轉讓,市場的流動性受到了很大限制,這種交易體制也因此受挫。

古代期權

第一項期權交易記錄是在《圣經·創世紀》中的一個合同制的協議。大約公元前1700年,雅克布和拉班簽訂了一個契約,在同意為拉班工作七年的條件下,得到同其女兒瑞切爾結婚的許可。從期權的定義來看,雅克布以七年勞工為“權利金”,獲得了同瑞切爾結婚的“權利而非義務”。除此之外,在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一書中,也記載了古希臘哲學家、數學家泰利斯利用天文知識,預測來年春季的橄欖收成,然后以極低的價格取得西奧斯和米拉特斯地區橄欖壓榨機的使用權的情形,而這種“使用權”已隱含了期權的概念。

近代期權

在17世紀的荷蘭郁金香是貴族社會身份的象征,許多批發商普遍出售遠期交割的郁金香以獲取利潤,而為了減少風險,確保利潤,許多批發商從郁金香的種植者那里購買期權,即在一個特定的時期內,按照一個預定的價格,從種植者那里購買郁金香,后來又逐漸形成了一個郁金香球莖期權的二級市場。

進入18世紀,在工業革命和運輸貿易的刺激下,金融市場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逐漸產生了期權的場外交易市場。在這種形式下,有一些期貨經紀商為一份合約找到買方和賣方,幫助他們就合約里面的條款達成協議,買賣就成交了。然而,由于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響,期權交易的發展一直受到抑制。

現代期權

1973年4月,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正式成立,標志著期權交易進入了標準化、規范化的發展階段,也標志著現代意義的期權市場(場內期權市場)的誕生。經過40多年的發展,期權在全球范圍內隨著金融市場和金融衍生品的完善逐步成長起來,交易規模不斷增加,交易品種日漸豐富,交易所也取得了長足發展(見下表)。

期權在中國的發展

期權交易在中國發展起步較晚,最開始進入中國的是類似期權的權證。權證,是上市公司跟普通投資者之間的約定(期權約定的雙方一般是普通的投資者)。2008年,多家股份有限公司將權證上市(如南航認沽權證),豐富了中國的金融市場。2013年,中國各證券期貨交易所加快了期權籌備工作的步伐,其中包括合約、交易規則的設計以及交易系統的建立和完善。2015年,證監會發布《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對股票期權交易的要點和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做了明確規定,為股票期權交易提供上位法依據。2015年2月9日,上證50ETF期權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是國內首只場內期權品種。這不僅宣告了中國期權時代的到來,也意味著我國已擁有全套主流金融衍生品。2025年8月,證監會同意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石油瀝青、紙漿期權注冊,同時還同意該交易所膠版印刷紙期貨和期權注冊。

交易形式

期權的基本交易形式有四個:買入看漲期權(long call)、賣出看漲期權(short call)、買入看跌期權(long put)和賣出看跌期權(short put)。為表述方便,下表公式中C代表看漲期權價格/權利金,P代表看跌期權價格/權利金,X代表期權合約的執行價格,S代表期權合約標的資產市場價格。

交易機制

交易方

期權交易由買方和賣方構成,買賣雙方在期權交易中的地位是不對等的。買方通過購買期權獲得買權或賣權,無需承擔任何義務。買方可以選擇買入看漲期權或買入看跌期權。期權賣方在出售期權后失去權利,需承擔相關義務。賣方可以選擇賣出看漲期權或賣出看跌期權。

權利金

期權權利金是購買或賣出期權合約的價格,別稱“期權價格”“權價”,主要由內涵價值和時間價值組成。期權權利金是期權買方支付給賣方的費用,同時也是期權賣方從買方處收到的報酬。權利金也叫“保險金”,因為它是買方在極端情況下所需承擔的最大損失。權利金的金額取決于期權合約的各種因素,如到期月份和敲定價格,最終的權利金由買賣雙方的經紀人在期貨交易所通過競價確定。

交易指令

每個期貨交易所都有對期權交易指令的規定。《大連商品交易所期權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交易所對期權合約提供限價指令和限價止損(盈)等指令;限價指令可以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則自動撤銷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動撤銷兩種指令屬性。

了結方式

期權合約了結方式包括平倉、行權和放棄三種。平倉是指買人或者賣出與所持期權合約的數量、標的物、月份、到期日、類型和行權價格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權合約,了結期權合約的方式;行權是指期權買方按照規定行使權利,以行權價格買人或者賣出標的期貨合約,了結期權合約的方式;放棄是指期權合約到期,買方不行使權利以了結期權合約的方式。

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指的是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時,交易者需繳納一定比例的履約擔保資金,以作為履行合約義務的保證。保證金是動態計算的,隨著市場及標的資產變動情況而變化,交易者需視該變動情況來確定是否追加相應的保證金。作為金融衍生品市場風險控制的重要一環,保證金制度提供了履約擔保,防范了交易者的違約風險。

期權交易也實行保證金制度,只是交納保證金的是期權賣方。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期權交易管理辦法》規定,期權交易的買方支付權利金,不交納交易保證金;期權交易的賣方收取權利金,交納交易保證金。

限倉制度

期權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月份期權合約投機持倉的最大數量。期權合約與期貨合約不合并限倉。期權合約在其交易過程中的不同時間段,分別適用不同的持倉限額。按照規定,交易所也可以實行限額制度。

風險指標

期權的價格受標的資產市場價格、標的資產的波動率、期權的有效期、期權的執行價格、無風險利率和標的資產的收益率因素的影響,在假定其他影響因素不變的情況下量化單一因素對期權價格的動態影響,對期權風險管理和投資決策有重要意義,由Black-Scholes模型衍生出的希臘字母體系正是這樣一套風險管理工具,期權交易者可以將期權交易過程轉化為對希臘字母的管理,了解這些指標,更容易掌握期權價格的變動,還有助于衡量和管理部位風險。

常用的期權希臘字母有4個,分別是Delta、Gamma、Theta、Vega,其中Delta衡量期權合約與標的資產的聯動比例,對應的風險因素是標的資產價格變化,Gamma衡量期權Delta變化的速度,對應的風險因素同樣是標的資產價格變化,Theta衡量期權權利金時間價值流失的速度,對應的風險因素是期權到期時間變化,Vega則衡量標的資產變動幅度對期權權利金影響的程度,對應的風險因素是標的資產價格的波動率變化。

特點

雙向交易

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既可以預測某個資產價格上漲,通過買入看漲期權賣出看跌期權來投資,也可以預測價格下跌,通過買入看跌期權賣出看漲期權來投資,這種預測價格下跌并進行交易的行為被稱為做空,通常出現在市場行情不佳的情況下。

投資者除了能夠買入看漲期權和賣出看跌期權,去對預期價格上漲的標的物進行投資,也能通過買入看跌期權或賣出看漲期權去錨定預期價格下降的標的物進行交易,從而獲得收益,這種預測價格下跌而進行交易的行為俗稱為做空,流行于行情較差的市場中。

杠桿效應

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通常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現金(稱為權利金)來購買期權,這筆現金要遠遠小于購買實物資產所需的資金,這是因為期權交易允許投資者利用所謂的"杠桿"(leverage)來放大自己的投資回報,而杠桿效應是指期權價格波動的百分比相對于標的資產價格變動的百分比具有放大作用,具體來說,這意味著當標的資產價格發生變動時,期權價格的變動幅度會相對更大,換句話說,投資者通過支付較小的權利金購買期權,可以在不直接購買實物資產的情況下,獲得較大的潛在收益。

權利與義務不對等

在期權交易中,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是指期權合約的買方和賣方在交易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享有的權益存在差異,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期權合約的賣方在交易中獲得權利金(期權合約的價格,是買方支付給賣方的費用),而當賣方在收到權利金后,就有義務在買方要求執行期權時,向買方出售或購買標的資產。

2.期權合約的買方在交易中擁有選擇權,他們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時執行期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或者在合約到期之前將期權賣掉,這意味著買方在交易過程中有更大的靈活性。

3.為了避免到期時履約的義務,期權賣方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之前進行對沖操作(通過購買或出售另一種相關的證券來抵消原有頭寸的風險),例如,賣出看漲期權的賣方可以在到期前買入與原先出售的期權相同或類似的期權合約,從而抵消原先的義務。

收益和風險不對等

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為了獲得在未來某一時間購買或出售標的資產的權利,支付給賣方一定數量的權利金(即期權價格),在購買期權合約后,買方擁有在未來行權(執行購買或出售權利)的選擇權,這意味著,買方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是否執行購買或出售標的資產。以看漲期權買方為例,若其對相關期貨市場價格變動趨勢判斷不準確,當市場價格小幅上漲時,買方可選擇履約或對沖操作,獲取少量利潤來彌補權利金支出的損失;當市場價格下跌時,買方則可不履約,由于買方支付了權利金,他們的最大損失就是已支付的權利金。然而,買方的潛在收益是巨大的,因為當標的資產價格向有利于買方的方向變動時,買方可能會獲得超過權利金的收益。

期權賣方收到了買方支付的權利金,但承擔了在未來可能需要向買方出售或購買標的資產的義務,這意味著當買方決定行權時,賣方必須履行其合約義務。相比買方,賣方的最大收益僅限于收到的權利金,而潛在損失可能是巨大的,當標的資產價格向有利于買方的方向變動時,賣方需要向買方履行合約義務,可能會遭受巨大損失。

非線性盈虧狀態

與股票、期貨等投資工具相比,期權交易的與眾不同之處在于其具有非線性盈虧的特點,也就是說,投資者的損益并不隨標的資產(如股票、債券、期貨等)的價格變化而呈線性變化,而這主要源于權利金的非線性變動、內在價值與時間價值的組合以及期權的杠桿效應等因素。

首先,隨著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權利金的價值也會有所變動,然而,這種變動并不是線性的,當標的資產價格變動在一定范圍內時,權利金的變動可能較小,而當價格變動超過這個范圍時,權利金的變動可能會加大,這就導致了期權交易者的損益呈現出非線性特征。

其次,期權價格由內在價值(標的資產當前價格與期權行權價格之間的差額)和時間價值(反映了期權剩余到期時間對期權價值的影響)組成,內在價值隨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而時間價值則會隨著期權合約接近到期而逐漸減小,這種內在價值與時間價值的組合使得期權價格的變動呈現出非線性特征,而非簡單的倍數關系。

最后,期權交易具有杠桿效應,即期權價格的百分比變動相對于標的資產價格的百分比變動具有放大作用,這種杠桿效應也使得期權交易者的損益呈現出非線性特征,當標的資產價格變動較大時,期權價格的變動可能會更加顯著,從而導致期權交易者的盈虧變動加大。

正因為期權具有非線性盈虧狀態,它在風險管理和組合投資方面具有明顯優勢。通過將不同期權與其他投資工具(如股票、債券、期貨等)組合,投資者可以構建具有不同風險收益特征的投資組合,從而實現更加有效的風險管理和收益優化。

分類

影響

正面

價格發現

期權交易能夠幫助投資者發現資產的合理價格,這是因為期權市場中有許多潛在的買家和賣家進行自由競價(市場上的買賣雙方根據自己的需求和預期來確定價格),在這個過程中,雙方根據自己對資產未來價值的預期來出價,當買家和賣家達成一致時,最終形成一個均衡價格,這個均衡價格反映了當時市場上投資者對現貨(實際可交割的商品或金融產品)在將來某一天價值的預期,這個過程不斷重復,使得期權市場的價格能夠不斷調整,以反映市場上投資者的真實預期,因此,期權交易被認為是一種非常有效的價格發現機制。

風險管理和轉移

在期權交易中,價格風險(即資產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可以從那些不愿承擔風險的人轉移到愿意為了獲得潛在回報而承擔風險的人手中,這是因為期權交易允許投資者選擇性地承擔風險,例如,對于一家企業,如果它擔心原材料價格的波動會導致生產成本的不確定性,它可以通過購買期權合約來鎖定未來原材料的購買價格,從而降低生產和經營商的風險。

此外,基金經理可以利用期權交易來規避股票下跌的風險,例如,如果基金經理持有一支股票并擔心其價格可能會下跌,他可以選擇購買看跌期權,如果股票價格真的下跌,基金經理可以通過執行看跌期權來抵消股票市值下降帶來的損失,這樣一來,基金經理可以在股票價格下跌時規避損失,而在股票價格上漲時仍然享有收益。

交易效能

相對其所代表的現貨市場,衍生產品市場可提供較低交易成本,取得指定的風險及回報組合倉位。同時,衍生產品市場提供了一種有效的方法,通過結算公司處理對手風險,由于買賣均收取保證金,因此持有期權長倉和短倉的農民和投資者,所需要履行的財務責任都會得到保證。如果期權合約不存在,大部分套期保值需求將會在場外市場完成,但是場外市場都存在對手違約的風險,因此會引出信貸風險的問題。

負面

價格風險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和賣方都會面臨標的價格的變化所帶來的風險,對于買方來說,最擔心的是期權價格下跌,對于賣方來說,最擔心的是期權價格上漲。賣方收益是有限的、風險是無限的,風險與收益不對等,如果期權價格大幅上漲,那么賣方所承受的虧損大于其所收取的權利金,這樣就會得不償失,雖然買方最大的風險是虧損所有的權利金,但如果買入期權的資金很多,那么這個虧損也會比較驚人。

流動性風險

在期權交易中,深度實值期權(Deep In-the-Money Options,即標的資產價格與執行價格相差很大,但對買方有利的期權)和深度虛值期權(Deep Out-of-the-Money Options,即標的資產價格與執行價格相差很大,但對買方不利的期權)有時會面臨流動性風險。流動性是指資產能夠在市場中迅速地買入或賣出而不影響價格的能力,當流動性不足時,投資者可能難以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交易對手,從而導致無法及時平倉(即關閉頭寸,實現盈利或止損)的問題。流動性不足可能會影響投資者的交易決策,增加交易成本和風險。

深度實值期權和深度虛值期權的流動性不足問題尤其容易出現在遠月合約(即距離到期日較遠的期權合約)上。因為遠月合約的剩余時間較長,市場對其價格走勢的不確定性較高,導致買賣雙方對這類期權的需求較低,同時,投資者對遠期市場的預期可能存在較大分歧,進一步降低了這些期權的流動性。

到期風險

所有的期權合約都有到期日,一旦合約到達到期日,就必須進行平倉或行權結算。

平值期權(標的資產價格與執行價格相等)和虛值期權(期權不具備執行價值)這兩類期權在到期時價格都會歸零,因為它們沒有實際價值,投資者通常不會選擇行權,因為這將導致額外的成本或損失。

實值期權(期權具有執行價值)在到期時具有價值,因為標的資產價格與執行價格相比有利可圖,在這種情況下,期權買方需要具備足夠的資金或股票(例如,ETF)來支付期權的執行成本,如果期權買方沒有進行主動行權(即在到期日前通知賣方執行期權),那么他們的期權合約將失去價值,即使賬戶上有再多的未實現收益(浮盈)也會消失。

期權和期貨的對比

期權與期貨都是金融衍生品,雙方在雙向交易、杠桿效應等方面有相似之處,但也有很多區別,具體區別見下表。

參考資料 >

..2023-07-11

..2023-07-11

辜盧密觀察:鏈上期權 邁入非線性加密衍生世界的窄門 .搜狐財經.2025-07-28

期權小知識 | 期權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微信公眾平臺.2025-04-14

證監會發布《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3-04-29

關于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2023-04-29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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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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