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中國政府對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常住居民家庭實行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該制度實行動態管理,保障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并定期調整,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備案后公布執行。
1994年,上海市和山西省陽泉市在全國率先開展了農村低保的試點。1995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武鳴縣頒布了《武鳴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救濟暫行辦法》,在全國率先出臺了縣級農村低保制度文件。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根據中央部署,各地推進農村低保的力度進一步加大。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國“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普遍性要求。2007年7月1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對農村低保標準、保障對象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這一系列舉措標志著農村低保進入了全面推進的新階段。2007年底,農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2017年底,全國所有縣(市、區)的農村低保標準均動態達到或超過國家扶貧標準。
截至2024年底,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月594元。2025年,廣東省四類地區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為663元/月;四川省農村低保標準低限調整至620元/月;青海省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從5676元/年提高到5808元/年。
設立背景
在國家和政府以及農民朋友不斷的努力之下,新農村的建設步伐不斷的加快,同時也取得了不錯的成果。雖然說農村整體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還是有部分農村人生活的很困難,所以國家才出臺了低保政策,目的就是為了讓這些貧困的人員能過上好一點的日子。
政策發展
1994年,上海市和山西省陽泉市在全國率先開展了農村低保的試點,提出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村民,由政府和鄉村集體給予差額補助。次年3月,民政部和山西省政府在陽泉市召開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現場會,推廣陽泉市農村低保工作的經驗。1995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武鳴縣頒布了《武鳴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救濟暫行辦法》,在全國率先出臺了縣級農村低保制度文件,讓4600名農村貧困群眾基本生活得到保障。1996年12月,民政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意見》,提出“凡開展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地方,都應該把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為重點。”隨后,吉林省、廣西、甘肅省、河南省、青海省等省(自治區)先后以省(自治區)政府名義出臺相關文件,大力推進農村低保工作。到2001年,農村低保建制縣市達到2037個。到2002年,全國農村低保對象達到404萬人,年支出資金13.6億元。
黨的十六大以來,尤其是確立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兩大戰略目標后,地方政府的積極性普遍被調動起來。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生活救助、受災群眾補助等社會救助體系;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根據中央部署,各地推進農村低保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并逐步由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延伸。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一次提出了在全國“逐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普遍性要求。同年12月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隨后下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要求:“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確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范圍、標準,鼓勵已建立制度的地區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區建立制度,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2007年3月,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當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鄭重宣布:“2007年要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根據實際,合理確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范圍和標準,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5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研究農村低保;6月26日,國務院召開“在全國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工作會議”,研究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對在全國建立農村低保制度進行部署;7月1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對農村低保標準、保障對象、規范管理、資金落實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這一系列舉措標志著農村低保已完成試點探索過程,進入了全面推進的新階段。2007年底,農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
2014年2月,國務院頒布《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以行政法規形式將農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統一規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在低保資格條件、標準制定、申請審核審批程序、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為新時期低保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實施提供了基本的法規遵循。
2016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等6部門《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做好政策、對象、標準、管理四個方面的銜接。
為妥善解決農村低保兜底保障中存在的問題,2017年9月,民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通知》,指導各地正確處理、準確把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農村低保對象重合、貧困發生率和農村低保覆蓋面、國家扶貧標準與農村低保標準、脫貧攻堅相關考核評估、激發困難群眾脫貧內生動力等問題。10月,黨的十九大提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并作出“讓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同全國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確保到2020年中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的莊嚴承諾,這對低保制度充分發揮兜底保障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中央精神,各級政府和民政部門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到2017年底,全國所有縣(市、區)的農村低保標準均動態達到或超過國家扶貧標準。
2018年7月,民政部會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制定《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對象認定方法,加大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力度。截至2018年底,1812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社會救助兜底保障。
低保對象
農村低保分四個保障類別,認定條件分別為:
(1)農村低保一類對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家庭)。家庭無勞動力,無收入來源的;家庭主要勞動力亡故,基本無收入來源的;家庭主要勞動力因重病、重殘導致喪失勞動能力,基本無收入來源的。
(2)農村低保二類對象(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家庭)。?家庭主要勞動力經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患有癌癥、腎功能衰竭、心臟病(指肺心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風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級以上的)、腦出血、腦血栓后遺癥、重癥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島素依賴型)、塵肺病、類風濕疾病(肌肉、關節、心肌改變)、白血病等導致部分喪失勞動力,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主要勞動力因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等導致部分喪失勞動力,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主要勞動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導致部分喪失勞動力,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主要勞動力經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認定患有腰椎間盤突出癥、高血壓、慢性支氣管炎等慢性病或肢體輕度殘疾,生活僅能自理,喪失從事重體力生產勞動能力,基本生活困難的。
(3)農村低保三、四類對象。雖有勞動能力,但因家庭成員殘疾或多病,導致維持基本生活困難較大的家庭,納為農村低保三類對象;其他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困難家庭,納為農村低保四類對象。
(4)對無法依靠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或個人,以及因家庭成員患重特大疾病或供養大中專學生剛性大額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視情況納入上述相應的農村低保范圍。
申請條件
(1)持有農業戶口、常年在本鎮(村)居住生活(至少一年以上)。
(2)家庭生活困難、年人均純收入低于農村低保保障標準。
(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規定。
(4)家庭成員有在編財政供養人員的、有5萬元以上消費性車輛的、農村有安全住房在城市購買商品住房的、有注冊出資工商企業的和“三保障”問題已解決、近期無大額支出、存款在3萬元以上的家庭,不符合申請農村低保的政策規定。
辦理程序
一、戶主申請:持有當地農村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且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含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
? ?2、民政部門、勞動部門、殘聯頒發的傷殘證、指定醫院出具的勞動能力狀況證明;
? ?3、用工單位或村委會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性收入證明;
? ?4、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營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產資料數、質量情況證明;
? ?5、學生證、入學通知及學生就讀學校的有關證明;
?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口不在一地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鄉鎮政府出具的有關證明;
? ?7、其它證明材料(下崗證、退休證、就業狀況證明、養老保險證明、醫療保險證明、失業保險證明、有關裁決判決材料等)。
二、村委會評議:受鄉鎮政府委托,村委會組成由村干部,鄉鎮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黨員等成員參加的農村低保待遇評議小組,負責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及實際生活評估與計算的初審工作,召開村評議小組會議進行民主評議,提出初步意見,并將評議結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員勞動能力狀況、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符合規定條件且經公示后群眾無異議的,發給并填寫(農村低保申請審批表),由評議小組負責人簽屬意見后,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一起報鄉鎮政府復審,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申請和證明材料退還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公示后群眾有異議的,提請鄉鎮政府復審。
三、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組成由主管領導、民政、財政、統計、工商及各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干部等成員參加的農村低保待遇評審委員會,負責對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評審委員會可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評估,符合規定的,由鄉鎮主管領導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上簽屬審核意見后,連同申請人的有關證明材料報縣級民政部門,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退回村委會并通過村委會向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
四、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確定每年辦理農村低保的日期,在規定期限內,自接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應在20個工作日內(不含2次公示時間)辦結審批手續,符合規定條件的及時予以批準,對未被批準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應在《農村低保待遇審批通知單》中說明理由,并通過鄉鎮政府或委托村委會送達申請。
五、審批后公示與發放:縣級民政部門將審批結果,交由鄉鎮政府或委托村委會,在村委會公示欄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內容在評議結果公示內容的基礎上,增加批準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時間,家庭年領取低保金數額等)。無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發給低保證及低保金領取卡,從批準之日下月起實行按季度銀行化發放低保金,有異議的,鄉鎮政府將情況報告縣級民政部門,并對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進行重新審核。縣級民政部門根據重新審核情況,再次執行審批程序,必要時,應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評估或聘請專業調查單位協助進行調查評估。
發放來源
資金發放
農村低保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通過銀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機構,按月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賬戶。
資金來源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籌集以地方為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省級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保障對象人數等提出資金需求,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預算。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管理計算
管理方式
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調查了解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狀況,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并根據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及時按程序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續。保障對象和補助水平變動情況向社會公示。
計算方式
農村低保金原則上按照申請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難程度和類別分檔發放。
實施情況
2024年,全國農村低保平均標準提升至每人每月594元,覆蓋對象3361.5萬人,年度支出資金1542.4億元。
四川省
2025年,四川省民政廳等5部門發布2025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為826元/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為620元/月;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低限為1074元/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低限為806元/月。城市和農村低保標準低限較調整前分別增長4.8%、6.9%。
廣東省
2025年,根據《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制度的通知》和2025年省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民政廳印發《2025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全省分4類地區制定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各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要達到城鎮低保標準的77%以上。其中,廣州市、深圳市等一類地區汕頭市、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等四類地區農村為663元/月。
青海省
2025年2月,青海省民政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及國家統計局青海調查總隊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正式建立青海省城鄉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意見》明確將低保標準調整權限下放市(州),由各市(州)民政、財政部門按照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數據的一定量化比例區分城鄉分別確定。其中,城市低保標準按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40%確定,農村低保標準按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5%—45%確定。西寧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已全面完成2025年城鄉低保標準確定調整工作。其中,西寧市農村低保標準從5676元/年提高到5736元/年;海北州農村低保標準從5676元/年提高到6168元/年;海南州農村低保標準從5676元/年提高到6852元/年;果洛州農村低保標準因量化比例超過省級規定的最高比例決定暫不調整;海西州農村低保標準從5676元/年提高到7140元/年。綜合測算,全省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從5676元/年提高到5808元/年,相比2024年提高132元/年。
河南省
2026年1月31日,河南省民政工作會議明確要提高救助保障標準,2026年農村居民低保標準每人每月提高70元,并要求在7月份全部落實到位。
相關問題
就在國家全力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過程中,一些地方在農村低保工作中不時出現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問題。為切實加強農村低保工作作風建設,嚴厲懲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民政部、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決定從2018年4月起在全國開展為期3年的農村低保專項治理。民政部黨組書記、部長黃樹賢指出,“深入開展農村低保專項治理是實現農村低保兜底脫貧的重要保障,是落實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整改的重要舉措,是推進民政系統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要求各地“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不斷增強深入推進專項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
參考資料 >
“低保”怎么申領?每月能領多少錢?一文看懂.酒泉市人民政府.2025-10-22
兜底保障家庭明白冊.秦安縣人民政府.2025-10-22
低保,建在人民心中的偉大工程.民政部.2025-10-22
財政部:截至2024年底城市、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月798元、594元.中國青年報-百家號.2025-10-22
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發布.南方日報-百家號.2025-10-22
青海省全面完成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工作.民政部.2025-10-22
2025年四川省城鄉低保標準低限發布.金臺資訊-百家號.2025-10-22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設立背景.郎溪縣人民政府.2025-10-22
農村低保辦理流程.宜豐縣人民政府.2025-10-22
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國政府網.2025-10-22
截至2024年底全國城鄉低保對象分別為625.0萬人、3361.5萬人.界面新聞.2025-10-22
2026年河南城鄉低保標準每人每月分別提高58元、70元.大河報.2026-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