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衛生廳,曾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2013年,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對應國家機構設置,將省衛生廳的職責、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保留省衛生廳、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衛生行業科技成果鑒定工作交給市場中介組織。
(三)將聯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機合成管材、管件、水處理劑等國產涉水產品的技術評估交給事業單位。
(四)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乙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評價、放射衛生防護檢測與評價交給事業單位。
(五)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六)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省衛生廳。
(七)增加組織制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八)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省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依法制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二)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藥品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制訂全省藥物政策;擬訂全省基本藥物的采購、配送、使用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指導食品安全檢驗,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訂并實施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并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制訂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訂全省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參與起草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指導制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納入衛生事業總體規劃和發展目標。
(十)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組織建立規范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范、標準,組織制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制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開展與港澳臺的衛生合作。
(十五)負責省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負責省直部門有關干部醫療管理,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
(十六)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事宜。
(十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衛生廳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發布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
(二)人事處。
擬訂全省衛生人力發展規劃和政策草案并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干部崗位培訓;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全省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擬訂醫療器械采購相關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衛生事業和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與內部審計;負責全省衛生統計工作;承擔衛生系統信息化建設。
(四)衛生政策法規處(衛生宣傳處)。
組織擬訂全省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擬訂全省衛生立法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衛生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擬訂衛生宣傳規劃,組織開展衛生宣傳。
(五)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地方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及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疾病預防控制處(河北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河北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全省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負責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農村與基層衛生管理處。
負責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城市社區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服務標準,并指導實施;擬訂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規劃并指導實施。
(八)婦幼衛生處。
擬訂婦幼衛生工作發展政策、規劃、規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九)醫政處(醫療服務監管處)。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范、標準,并組織指導實施;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范;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制訂城市醫療支援農村醫療工作的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援工作。
(十)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處。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范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指導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十一)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藥品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藥品采購相關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省藥物政策;擬訂全省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十二)科技教育處。
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實施醫學衛生技術標準;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的培訓;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負責指導衛生行業社團的有關工作。
(十三)外事處。
承擔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承擔與港澳臺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四)干部保健局。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保健工作的政策和規劃;負責省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承擔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協助開展中央保健對象及重要外賓在河北省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負責省保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其他事項
(一)管理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省農業廳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省衛生廳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范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管理工作;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省衛生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參考資料 >
河北省政府機構改革職能轉變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22-08-13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衛生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08-13